三、伦理观

从性善论出发,孟子概括出仁义礼智“四””和“五伦”等道德规范,提出了“义胜于利”、“舍生取义”等道德行为评价準则,论述了“存心”、“养气”、“寡欲”、“尽心知天”等一系列道德修养理论。

孟子以仁义礼智作为道德的最高原则,他不但第一个以四德并举,而且对四德的内涵重新作了规定,对仁义礼智的起源、相互作用及其关系作了深入的阐述。

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恻隐之心”即“不忍人之心”,也就是对人的危难的同情心。孟子认它就是仁的萌芽,或者说它就是仁。这样,仁这种道德现象就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即心理情感的基础。从人的心理感情活动的角度来解释“仁者爱人”的深刻原因,较之孔子的理论,显得更有说服力,更易为人们所接受。这样,孟子就开辟了一条研究道德现象的新途径。

孟子对义也给予了新解释。他认为义根源于人们的羞恶之心。于是,感到羞恶有愧则不当为;反之,则当为。将这种羞愧不为之心扩充到所应当为之事上,这就是义。

仁义这种道德原则如何变成道德行为呢?孟子提出了“居仁由义”说。所谓“居仁”,即立于仁。就是说,在道德生活中,一切都要从仁出发。为此,他进行了解释:

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

(《孟子·尽心上》)

每个人都有不忍心干的事,把它扩充到所忍心干的事上,这就是仁。而仁者又要将自己之所爱推及所不爱。但这种“居仁”“推恩”必须“由义”,所以它说:

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同上)又说:

仁者无不爱也,急亲贤之为务。……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

(同上)

这样,“居仁”“由义”,仁爱尽管还是仁爱,但对不同的人,就有厚薄之别、先后之分了。

孟子承认爱有等差,但他更强调由己及人。在他看来,亲亲孝悌只是仁的扩充过程的开端,不亲亲而爱人固然是不“由义”,但仅亲亲而不爱人则更为不义。亲亲而爱人就是将亲亲之心推及他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孟子所谓礼,其作用在于对仁义进行节制和文饰,既不让仁义失之无度,也不让它们失之于质实粗野。孟子主张以礼待人,循礼而行,但他认为礼节仪式同仁相比,则是次要的。礼是仁义的外化和形式化,它受制于仁义,产生于仁义。

为了正确认识仁义原则并保证仁义的实践,孟子又提出“智”的范畴。他说:

智之实,知斯二者(仁、义)弗去是也。(《孟子·离娄上》)

所谓“知斯二者”,就是对仁、义能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由“知”而“弗去”,就是在正确认识理解的基础上自觉地坚持仁与义的原则,执着地践履仁义道德。

孟子将人们的社会关系概括为五伦,并为它们规定了具体的道德规范。他说:

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伦即伦次,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五伦”即五种人伦。它们是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种基本的社会关系或伦理关系。孟子认为这五种不同的社会关系都应有不同的道德规范和原则,父子关系要以亲亲为原则,君臣上下关系要以义为原则,夫妇男女关系要以有差别、有区别的和谐为原则,长幼关系要以尊老养老为原则,朋友关系要以信实为原则。“五伦”这五种道德原则是以区别人兽为背景提出的,它是人类社会由野蛮进入文明的标志、就道德规范而言,它是对四德的进一步具体化。

利与义,是道德哲学的基本问题。孟子尽管承认人们物质利益的必要性,肯定先富后教、恒产对恒心的重要性,但在价值取向上,他还是义胜于利,认为道德原则重于物质利益。

《孟子》开宗明义就是: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茍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厌。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何必曰利?”

孟子奉劝梁惠王只能讲仁义,不能讲利,认为如果讲利,就会引起争夺、招致政权颠覆。因此,从表面看来,孟子似乎认为利是万恶之源,义与利是对立的。其实,孟子这里所说的“利”与“义”含义较为复杂。孟子所谓“义”,既是统治阶级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的体现,又包含有一部分社会公共利益甚至一部分人民利益。他所谓“利”,实际指统治者的个人私利以及所代表的小集团利益,或者是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这从“何以利吾国”、“何以利吾家”、“何以利吾身”之“利”的对象中可以看得很清楚。罔此,孟子在这里崇义而抑利,实质是反对统治者为一己之私利而置整体利益、长远利益而不顾。他认为如果统治者带头追求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全国人人争而仿效,那么就会使国家和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受到根本性的损害。因而他提倡义,要用义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这种“义”,实质就是以道德原则为形式而出现的“公利”。孟子所谓反对“后义而先利”,就是反对置私利于公利之先。而提倡公利,最终还是有利于统治者本身。不求利而利自得,这正是儒家的辩证法,正是孟子讲仁义的本旨。

正因为孟子重公利之义而贬私利之利,所以在对待个人利益与公利、生命与道德价值的问题上,他提出了著名的“舍生取义”说: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茍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孟子·告子上》)

生存可谓人最大的欲望之一,但和义相比,二者不能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为什么呢?因为义就是人生最高的价值原则,背义就是人生最大的可耻。

如何把人们本性的善端扩充发展为完美的善,把道德原则变成人们自觉的道德行动呢?孟子有他一整套系统的道德修养理论。孟子的道德修养论本于其性善论,其方法具有向内求的特点,其理想是成圣成贤,因此,可称之为内圣之道。

孟子的内圣之道有如下内容:

第一是存心,即保持住本性中固有的善心而不失掉。他说:

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孟子·离娄下》)

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上》)

所谓“放心”,义与“存心”相对,指忘掉或失掉了本性中固有的善心。孟子认为,道德修养,不但要“存心”,更要“求其放心”。学问之道没有别的内容,归根结底,就是要将失去的良心找回来。

如何“存心”、“求其放心”呢?孟子又提出了“思诚”、“自反”的方法。他认为,要“信于友”、“获于上”,就得从“悦于亲”做起。而“悦于亲”就得“诚身有道”,真情实意地对待父母。要做到这一点。就得“明乎善”,具有良心的自觉。只有这种具有良心自觉的“诚”,才能真正地“悦于亲”。这种“诚”,既是指道德修养的态度,也是指道德修养所应达到的境界。所谓“反身”、“思”主要指具体的修养方法,即自我反省,运用理性思维检查自己,获得道德自觉。孟子认为,通过反省功夫,而使自己的道德行为建立在“至诚”的基础上,就能达到“悦亲”、“信友”、“获上”以至治下民的理想境界(《孟子·离娄上》)。

寡欲也是孟子所倡的一种修养方法。他说:

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孟子·尽心下》)

这是说,要保存仁义之心而不丧失,就必须要克制、减损欲望。后来宋儒的“存天理、灭人欲”说就是将此说推到了极端。

孟子论“浩然之气”说是孟子富有代表性的道德修养论。孟子说“浩然之气”至大,至刚,塞于天地之间。但这种“浩然之气”也需要养,而“配义与道”就是“养气”之法。它包括两方面:一是“明道”,即了解一种义理,并对之确信不疑。二是“集义”,即常做他所认为应该做的事。此外,还须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孟子的“养气”说,强调气节,强调修养的主观精神,使人进入了一个不淫于富贵,不移于贫贱,不屈于威武,唯真理是求的高尚境界,影响至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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