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源法师

耽乐饮酒戒第二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耽乐饮酒,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耽乐〕:

「耽」与「乐」意义相近,过于迷恋,谓之「耽」。过于迷恋心喜,谓之耽乐。

〔饮酒〕:

「饮酒」就是「喝酒」,饮酒能伤身,并能迷魂、失性,甚至发狂发癫,不但不能行道业,连正业亦不能为。故受戒之人,不可饮酒。饮酒为恶业,自害成分居多,故为轻戒。酤酒者,不但自害更以害人,故为重戒。

【旨意】

人身难得,受夜之优婆塞、优婆夷,不可以饮酒而为戕害,以此人身,勤修道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应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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