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口业篇

1。不杀生的人,不应该说哪里的河川应该清理、哪里的庙应该修建、哪里的神明应该祭拜、哪里的农田应该改建等事,以免犯种种的杀业。

2.明理的人,不应该说哪一个好人应该长寿却反而短命,哪一个坏人应该短命却反而长寿,哪一个荤食者身强体壮,哪一个素食者却面黄肌瘦。

3.父母亲属生病时,应当赶快请医生治疗,并且专心念佛,不可求神问卜,以荤食祭拜。

4.遇到生病的人,应该告诉他们正确的道理,不应该说哪一家人因为祈祷或祭祀就活,哪一家人因为不祈祷、不祭祀就死了。

5.为了治疗各种疑难杂症,或者为了种植花草,如果有会伤害生灵的药方或方法,不可传播出去。

6.对于以伤害生灵或制造杀生用具为职业的人,纵使收入很丰富,也应当劝他改行。

7.看到有人放生,应该加以赞叹,并帮助他完成。不应以言行阻碍,使人退了这份善念。

8,在亲友面前,不应该说自己好吃某种有生命的食物。

9.虽然自己不杀生,但也不能教导别人,这荤食要如何烹饪或如何宰杀才会好吃。

10.看见或听说有钱人家吃的丰盛、山珍海味等种种食物,不应说羡慕的话。

11。在路上看见被捕的小动物,应加以救济,不可因为他们的生命大小或贵贱而加以分别,应该平等的看待一切的生命。

12.爱护生命的人,不应该告诉别人,在某一条河有很多鱼,某一个树林有很多鸟,或某一个市场卖的生物很便宜。

13.如果在废弃的建筑物中,看见有鸟筑巢生蛋,或在某处看见有蜻蜓、蝴蝶,都不应告诉儿童。遇到蜈蚣、蜥蜴、蜂、蝎、蛇、蚁等生物,不应告诉别人它们所在的位置。

14.有关毒鱼、毒鼠之药方,不可传播告诉别人,如果看到了应当要马上清除。

15.爱护生命的人,不应当劝人饲养鸡、鸭、羊、猪、鹰、猫、猎犬等牲畜,以及会伤害其它生物的动物。

16.爱护生命的***官员,如果担任职称很高而时常接近国家元首的职务,应当以仁慈的道理来影响执政者,劝告元首重视文教、爱护生命,并在全国各地设立放生的处所,立碑撰文,使全国人民乃至后世的子孙,都知道爱护生命的道理。

l7.在寺庙、公园或市街显目之处,应多立碑或张贴文宣,告诉大众要爱护生物、不造杀业及因果轮回的道理。

18.想要求子或求名的人,应当劝他们多放生,才能达成愿望。

19.出外到亲友家居住,可诵念或抄写一篇戒杀文做为体物,赠送给亲友。

20.遇到相命占卜之人,应当劝他们不要叫人杀生祭神,以免造作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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