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中英***大学哲学系客座教授中华佛学学报第三期(1990.04出版)页18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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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禅宗公案,究竟是逻辑,还是诡辩?吾人至少可以提出

三点禅之诡辩论的事实。难怪强调概念清晰,逻辑一致,暨

语意上求其有意义的现代哲学家,会把“禅”神秘化;也难

怪以某种理论来诠释宗教经验暨宗教语言的现代宗教哲学家

,认为禅宗经验及语言最令人匪夷所思。

为了要消解这些疑惑,本文特别论究公案之逻辑,及其

在语意学上之意义;并澄清其方法论暨存有论之基础。本文

主要想讨论有关公案所引生的疑惑,暨禅之诡辩性两个基本

问题:如何以逻辑合理方式来衍生出有意义层面而作为彰显

或达到终于真理的工具?如何合理的解释这些疑惑暨诡论?

逻辑上又如何解释?

吾人对于这些问题的答案,主要是根据对禅之疑惑暨诡

论之深度分析。我们指出禅宗悟者把公案之表面语意与其深

一层存有论的指涉二者之关系予以打破,使表面意义的语言

失去了本身存有论中的指涉者;因此,同一禅语言能形成有

新的表面语意的语言形式,而其本体之指涉仍不变,亦即其

本体指涉者没有特定的指涉对象。

前者形成了所谓“本体无承诺原则”;后者则精成“意

义呈现(重组)原则”,本文许多论点不外乎是此二原则的

诠解,相信将能使吾人对禅之语言及其疑惑暨诡辩论有进一

步合理的了解。

一、前言

当我们把禅(注1)看作是一种宗教且是一种∵(元始哲学

protophilosophy)时(注2),禅对西方的现代哲学家来说一

直是莫测高深的,时常令他们疑惑不解。甚至连对宗教具有

广大心怀的宗教哲学学者,似乎也无法予禅之思考及行持提

出可以合理解释的意义。要解释何以会有这种隔阂,他们何

以无法了解,吾人至少可以提出三点禅之诡论(parad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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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实。首先即是所谓的理论的疑惑(the∵doctrinaire∵

aspect∵of∵puzzlement):禅之理论主张任何理智性、理性

的理论均无法帮助吾人证得终极真理----佛果(Buddhahood

)。再者,要表诠“悟”的境界,任何形式的语言、言谈都

不是必要的。(注3)其次,第二个诡论的事实即是历史方面

的疑惑。据史传所载,自西元五世纪开始,在其久远的传承

中,禅宗行者本身即致力于不同的理智的注解,譬如说研究

一般的佛教经典,撰写文章,引据彰显佛果及“悟”。但是

在追求“悟”的过程中,禅之行者都产生为数颇多、简明扼

要、生动活泼的公案(注4)。公案本身似乎与理智的了解背

道而驰。吾人不禁要问:禅在理论的训练与实际行持两者之

间何以会有这样的鸿沟?最后,公案的内容本身就是诡论性

疑惑的根源。虽然说其内容有时显得支离破碎,毫无关系,

毫无章法可言,而且很难归纳出一个有意义的共通形式,但

是在许多案例里公案却很成功的作为一种表达,传述、引发

、证验开悟的工具。就某个角度来说,不管是就个别或是就

全部公案而言,它们均以强化矛盾,不一致,甚至是胡言乱

言的态度来说明、肯定、质疑、回答什么是“悟”。关于这

一点,吾人不禁感到大惑莫解。因为,很明显,这一些毫无

伪饰,真性流露的语言暨交谈,被禅之行者任运自如的用以

创造一种人格转化暨心灵涵泳的境界,而这种境界又是超乎

语言及理性。

职是之故,本诸前开诡论性的事实,难怪这些强调概念

清晰,逻辑一致暨语意上求其有意义的现代哲学家,会把禅

神秘化,会误解禅之本质。再者,也难怪这些试图以某种理

论为准据来诠释宗教经验暨宗教语言的现代宗教哲学家会认

为禅之经验暨语言最难理解,最令人匪思莫夷。但是许多祖

师大德均一再强调禅之语言暨经验是最有意义的,而且事实

上,它们引发具有永恒价值的宗教及哲学卓见,而使吾人绝

不能率尔认定它们是胡言乱言和离题万里。职是之故,其问

题依然悬而不解,对现代哲学家,特别是宗教哲学家来说,

它们仍然是一种疑惑,一种挑战。

二、两个根本问题

为了要消解这些疑惑及接受此一禅所带来的挑战,本文

计划论究公案之逻辑暨语意学上的意义,并澄清其方法论暨

存有论的基础。很明显的探讨前揭问题确将有助吾人消解禅

在哲学上的某些疑惑,但是却无法消除所有有关禅的疑惑。

吾人特别想讨论有关公案所引生的疑惑暨禅之诡论性的两个

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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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案所引发的疑惑或诡论,如何以逻辑上合理的

方式来衍生出其有意义的层面而作为彰显或达到终极真理(

ultimate∵truth)的工具?

第二:如何合理的解释这些疑惑暨诡论,即逻辑上如何

解释?

如下所述,吾人对这些问题的答案,主要是根据:禅之

疑惑暨诡论,一般说来,主要是源于对话者故意把公案之表

面语意与其深一层存有论的指涉二者的关系,予以切断、打

破。经过此一程序之后,表面意义的语言失去了本身的指涉

架构,从而丧失其在存有论中的指涉者。但亦因为这样,同

一禅之语言却因而能自由的获得新的语意上的意义;亦即,

能形成具有新的表面语意的语言形式,而其本体的指涉却仍

然不变,亦即其本体指涉者没有特定的指涉对象。前者形成

了所谓的本体无承诺原则(the∵principle∵of∵ontic∵nonc-

ommitment)∵(注5),后者则构成所谓的意义重组原则(the

principle∵of∵contextual∵demonstration∵or∵reconstitution)。

本文许多论点不外乎是此二原则的注解,∵相信将能使吾人对

禅之语言及其疑惑暨诡论有更进一步的了解。∵虽然吾人所提

出的这两个能使吾人解答前揭两大根本问题,∵从而亦能解释

禅之诡论暨疑惑的意义及其逻辑的疑难。∵但是吾人还希望指

出,∵事实上此二原则在生机活现的公案中即已预设其存在,

从而亦能在本质上形成此等公案的合理性,∵而不仅仅是解释

其本质而已。∵职是之故,对禅师来说,要在一个具体的公案

中来把握前揭二原则的关连,∵无异是要把握该公案的诡论暨

疑惑,∵换句话说,亦即是要认清该公案一点都不会引生诡论

暨疑惑。∵毫无疑问的,这构成了禅所追求的“悟”的一部份

。∵职是之故,吾人以前揭两大原则来诠释禅宗公案的诡论暨

疑惑,∵对于厘清吾人称之为“悟”的禅之经验或许能有一些

帮助。

三、禅公案语言的运用

为了使读者能更正确的认识笔者论究的方法及性质,吾

人首先必须厘清公案语言运用在实际运作时的特点,以及指

出在语言运用方面一般禅师认为是追求“悟”的有效的方法

论及语言的实际运用,吾人首先必须注意:这一些公案

都是发生在非常独特的情况之下,而参与该对话的人要不是

有深刻的禅之经验,就是急切渴求此等经验的人;他们不是

禅师就是禅师的弟子或是将成为其弟子之人,而一般说这一

些人都具有佛教或道家概念暨情感的背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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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这样,吾人或许可认为他们的对话基本上就是佛教或

道家思想在生活中的意含,从而公案亦可形成此等意含整体

不可分的一部。吾人或许可把公案认为是宗教人士之间其各

自宗教经验具体而直接的展现。由于此,他们以声音,言语

举止总合成独特的情状,并形成一有机的整体;而不管公案

会产生何种诡论暨疑惑,亦必然是此一整体的一部份。从此

一角度看来,或许即可认为公案根本就没有诡论,没有疑惑

可言,因为在此等情状之下,语言之运用纯粹是针对实际状

况,依机而设,而不能从单纯认知或是论理角度来解释。从

而在公案中,语言的运用乃是本诸宗教际会的意含,所以不

能认为它引发了诡论暨疑惑。反之,它扮演着宗教渡化的功

能;只不过吾人可以不管当时它是否真正达到此一功能。

如果前述公案意含之解释无误的话,吾人或可作如下的

结论:禅公案语言的运用完全是针对实际状况,对话者并无

意提出任何的陈述,或者是问答某一问题。吾人或亦可认为

禅公案似乎有意不提出任何主张,任何的论断。禅公案之所

以看起来会有诡论或疑惑,乃是未觉悟者把公案非断言性的

(non-assertive)语言运用误以为是断言性的(assertive

)语言运用,并且试图拼凑出一些问题与答案,因为这可以

导出更多的主张、更多的断言。如果吾人能摒弃“可断言性

”(assertability)是语言行为中无所不在的力量的想法,

那么所谓的真理,所谓的认知意义,在禅公案中根本是不相

干的,从而吾人谈论禅之诡论暨疑惑即是没有根据的。

本文无意接受纯以非承诺主义论者的观点来注释禅公案

语言的运用。如前所述,此无异破坏公案或深刻的宗教对话

中,语言运用所含蕴的奥义。反之,吾人必须承认在具体而

实际的宗教际会与宗教对话中,含有许多不同的层面,而每

一层面均有各自的功能,但是这一些层面并不是各自分离的

,而是透过整体的结合,共同迈向更高达更巨大的目标,亦

即是“觉悟”或是宗教的渡化。而依余个人的看法,这总是

会迁涉到认知之层面。

谈过这种在宗教中语言之运用的多层面模式,吾人必须

承认禅公案语言运用的形上学暨实际运用两种含意。职是之

故,禅之运用语言决不仅是着眼于应机的实际运用,也不单

纯是认知性、断言性的。吾人必须承认它既是在求取认知、

洞见、也在求取决断及心灵的导向。禅之语言在其交谈的过

程中,有其复杂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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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尚未进行全盘而彻底的分析之前,吾人拟特别指出,

禅公案以非常特殊的方式把语言的实际性运用与语言的断言

性运用二者相接起来;其功用在以断言、诘问、惊叹等明显

而直接的手法引导某一心灵走向或面向究极的实在。这在另

一方面意味着:在某些条件之下,语言的断言性运用保证了

宗教际会的真实性;同时亦表示语言指涉的每一种形式,都

必须而且能够转化或归结到“无”或“空”的最终真理,从

而根据本体无承诺原则∵(∵the∵principle∵of∵ontic

noncommitment∵),∵每一种形式即能自由的,很自然的与其

他的形式相互代换。∵在禅公案中,这种应机注解的语言运用

(∵directional-demonstrative∵use∵of∵language∵)是可能

的,∵因为禅宗根本是根植于佛教与道家,而此二者均认为非

指涉性(∵non-reference∵)或“空”的真理即是真理。吾人

在本文不拟论证大乘佛教与道家精神乃是禅宗之基础的问题

,而是假设事实即是如此。∵而这即足以证明一个事实:禅公

案中确实存在着具有本体意义的诡论及疑惑,∵而这种诡论与

疑惑对理性暨逻辑的证验及注解是一种挑战。

四、禅方法论的重建

前节所述禅公案之应机诠解式的语言运用,事实上,即

是禅师在表诠及证验所谓的“悟”所运用之方法的基础。在

一个真正的禅师眼中看来,推理、语言及智性作用均能作为

达到一求取最终真理的工具,所以不必刻意的加上排斥(注6

)。禅宗祖师常常引用庄子所谓“得鱼忘筌”的典故来说明

此一意义。正如用纲罟来捕鱼一样,推理、语言及智性作用

在引发、证验当下“觉悟”这一方面自有其功用。可是当我

们仅注意工具而竟忽略了所追求的最终真理,或则是把工具

当成即是最终目的,则各种困难与混淆随之而生。本诸此一

教训,吾人可以说禅方法论严格的区分方法与目的,而一旦

目的已达,或则是“方法”本身竟反而成为行者之负担而阻

碍彻见真理时,就必须即时舍弃方法。但是对那一些能坚强

的控制自己或是对目的有确信的人,则任何语言运用方法,

都是无关紧要,根本不必加以干涉或是禁止。事实上,在这

情况下,生命自能展现其创造力,而语言很自然能彰显生命

的最终目的。这种创造性的语言运用,在禅诗中常可发现之

虽然说禅方法论容许这种创发性的语言运用,而这种运

用又必须包括实际性暨断言性的运用,但是禅悟追求者首先

必须本诸严格的自我控制及了解的训练,这样才能把握目标

所在,也才能透过语言的掌握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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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迈进。这或许可以解释何以在正统的禅宗传统中,禅悟追

求者在证悟之前,必须勤读经典与严守宗教戒律。

从上所述之事实看,吾人或许在理论上把禅宗在语言运

用的训练上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觉悟前的阶段,此处推理暨语言的所指意义

及其指涉者必须完全加以掌握及彻底的了解。

第二阶段:在觉悟的阶段,推理及语言已经达到其目的

,从而必须予以舍离,以防它们竟反而阻断主宰吾人觉悟的

经验。

第三阶段:在觉悟后的阶段,禅悟追求者即能自由的运

用语言,针对各种不同的状况来指导,印可与觉悟有关的经

验,而这种语言的运用已经成为当初所追求的目标整体不可

分的一部份了。

从上所述的三种禅宗训练语言运用的阶段,吾人可以看

出禅公案所具有的意义及其所生之诡论与疑惑,即可予合理

的架构起来。一方面在觉悟前,公案确是在引发诡论或疑惑

;另一方面到了觉悟的阶段,诡论与疑惑即可视之为求取证

悟的工具。在最后在觉悟以后的阶段里禅诡论暨疑惑已经不

再是诡论疑惑,反之,其本身即显示它是最有意义的,它是

表诠行者对最终真理之体悟最自然的方式。至此,吾人无庸

赘述即可看出:禅方法以及禅对语言的多方应用是一致的。

五、分析方法与禅之经验的区别

至此请容我们略述我所提出以了解与禅之经验二者之关

系的方法。虽然我们的目的是要把禅语言中的诡论暨疑惑以

合乎理性的方式表达出来,但是我们并不是要把禅悟的经验

理性化,不过我们也不是想从理性诠解,了解之可能性的论

点来排斥禅之觉悟经验。事实上,禅之觉悟经验亦如同其他

任何宗教经验一样,性质上颇为独特,而且是经验者内心个

别的感受,所以不是任何语言模式所能完全描述的。但是,

这并不即是说吾人无法针对此等经验架构出一合乎理性的解

释与说明,且这种说明与解释本身并无意代替该等经验而存

在。职是之故,吾人必须区分指涉超越理性之经验的语言模

式与包含以理性来诠解说明此等经验的语言模式。

要说明上述两类语言模式区别所在,吾人可以吾人对一

副画的态度为例。对于一幅画,吾人似可把它当作是一精致

的艺术作品来欣赏,可是另一方面吾人亦可以科学的概念来

研究。而此二种活动均不能相互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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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亦不能使之成为相同的活动。因此,艺术欣赏所用的语

言与科学计量的语言应是可以加以区别的。正如C.I.Lewis

所用的名相所示,“经验”本身或许是不可言传,不落言诠

的(注7),但是对“经验”所作的理性诠解却反之。事实上

,吾人或可从下述的角度来说明“经验”的不可言诠性:如

果没有一种概念系统能完整的表诠某一经验的特性,而且该

一经验通向所有彼此不等值或不相容的不同的概念系统,则

该一经验是不可言诠的。如果我们从此一角度来理解“经验

”的不可言诠性,那么吾人即大可不必赞同如铃木大拙等人

对“禅”所作之神秘倾向的解释(注8)。吾人不必把禅当作

非理性的,或则以为理解禅必需离诸语言与理性。事实上,

吾人不能把这种可能性绝对的排除,同时吾人亦必须认清在

禅之经验或其他任一种经验之中,绝不可能预先排除对该经

验所作之理论的理性诠释,只要这种诠释无意自认可代替该

经验本身。吾人对禅之诡论暨疑惑之诠释即是遵循此一路线

。因此,这种诠释,在根本上是哲学的,理性的与形上学的

诠释。而此一方法,在一方面与以非理性或反理性来谈禅者

有显着的不同,在另一方面,此与杨格(Carl∵Jung)暨艾

伦华滋(Alan∵Watts)等人所倡之心理学的诠释亦大异其趣

(注9)。

六、禅之诡论的形式及构架

那何者是禅之诡论(Chan∵Paradox)呢?当一位当代哲

学家谈及诡论时,他通常是意指罗素(Russell)所说之逻

辑诡论(Logical∵Paradox)的例证,或者可能是说谎者的

语意诡论(Semantic∵Paradox)。在当代逻辑哲学中,此等

诡论的形式大致是:

(A)P是真,若且唯若P是假。∵∵

此处的P是一含有一隐藏真值述词(truth-predicate

)或是对不同集合(sets)的指涉(注10)。如众所知(A)

的真假乃是源于P中隐藏的真值述词的语意上的意义,或则

是源自P对尚未决定之“类”(classes)或集合的量化(

quantification)。此处吾人认为吾人可以更进一步的延伸

此一诡论的架构,亦即是以某些语句述词(sentential∵

predicate)来代替“真”与“假”二词。此等述词为数颇

伙,而它们本身在哲学上即是相当有用的语词。譬如说“有

意义的”、“可理解的”、“有关连的”、(就某关系而言

)等等语意学上的名词,另外“可接受的”、“满足的”、

“有关系的”(就某种目的而言)等等日常生活的语词亦然

。根据前引语意学暨日常实用的语词,吾人可列出一些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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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轮廓如下所述:

(B)P是有意义的,若且惟若P不是有意义的。(C)P是可理解的,若且惟若P不是可理解的。(D)P是有关连的(就某关系而言),若且惟若

P是无关连的(就某关系而言)(E)P是可接受的,若且惟若P不是可接受的。(F)P是令人满足的,若且惟若P不是令人满足

的。(G)P是有关系的,若且惟若P不是有关系的(

就某种目的而言)

至此吾人可以想见只要加入适当的述词,即能列出相

似的诡论形式,而这些形式的概化即是:

(H)P是Q,若且惟若P不是Q。

此处的Q乃是指适当的逻辑的,∵语意学的或是日常语言的述

词∵(注11)。

谈过了如(H)之诡论形式,吾人可以看出禅宗公案的

诡论暨疑惑之所以看起来是诡论,乃是根源于其背后此一概

化的诡论形式。但是这些禅宗诡论的特色,乃是它们并不仅

限于前揭(H)的任何一种例子(如前引(A)至(G))

。反之,禅宗可以推断任一(H)的形式,甚至于包括数种

或(H)的一切形式。禅宗诡论甚至于在某一情况下符合(

H)的某一形式,可是在另外的场合却符合另一形式。所以

在本文下一节,吾人将从公案实际的对话中看出此一情况。

在禅宗公案中,不管是问题,还是对该问题的回答,甚至问

题与回答的总合,对于彰显终极真理来说看起来是无意义的

,不可理解的,缺乏关连的,所以与引发或印证“觉悟”是

无关的。但是在同时却可看出禅师的诚意以及严肃而认真的

心意,就是因为此等无意义,不可理解暨与彰显最终真理不

相干,所以该回答才真正的有意义,可理解暨与彰显最终真

理是相干的。事实上,禅宗公案的问答无非是试图让听者或

读者认为它与彰显真理暨引发、印证“觉悟”是相干的。但

就是因为此一目的,所以禅宗公案的问答在其语言结构的外

貌上违反了逻辑、惯例及常识的约定俗成规则,所以在他们

的眼中变为是无意义(non-sensical)与不可接受的。所以

如果要以如前揭(H)形式的诡论暨其如前揭(A)至(G

)之例证来印证、测验禅宗公案中所产生之真正而具直觉性

的该不是困难的。

为了要了解禅宗公案中的诡论暨疑惑是如何生起的,吾

人或可看看吾人在其对话的诡论性中所感受(experience)

到的辩证情势。当吾人看到禅师和弟子的问答后(实例如下

节所述),立即会想到以吾人对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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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暨逻辑及常识所指涉之世界的认识,来评论认定其所具有

之有意义性、相干性或其真理,但是事与愿违吾人无法作此

发现;反之,却发现该等对话严重的违反了逻辑及常识。吾

人当下深觉懊恼,若有所失,且有受挫折的怅然。那么吾人

是否应该就此排斥,忽视此等问答呢?其实不然,这是因为

吾人起先以为,或是听信人言,甚且是信赖(如果吾人是提

出该问答之禅师的弟子)该问答乃是一种彰显最终真理有意

义的方法。要找出一条契合于到达“觉悟”目标的方法,即

等于是承认在这种情况之下有所谓的诡论暨疑惑的存在。职

是之故,吾人面临了禅之诡论或疑惑。

七、禅诡论之例证及其类型

吾人在此撰列举出禅语言中诡论的重要类型。这些例证

能直接说明前节所述诡论的形式。

第一种:单纯形式或单一问题中的诡论

(1)让我看看你未生以前的本来面目。(2)单掌拍手的声音是什么(听听单掌的声音)(3)在制作陶瓮时,百丈问道:不要称之为陶瓮

,告诉我它是什么。(4)我是他但他不是我。(5)称此为杖,则汝为肯定;称此不是杖,则汝

为否定。∵那么现在汝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则

汝称此为何?说!说!(6)既不是肯定也不是否定,此二者均不对,你

应该怎么说?(7)我有一个瓶子,瓶内养有一只鹅,从小就养

。∵请问鹅越来越大了,而瓶口又很小,也不

希望将瓶子打破,,也不想把鹅杀死,那么有

什么办法让鹅出来呢?(8)如果有一个人爬上一棵树后,用牙齿咬住树

枝,∵而双手放开,双脚离地悬空,整个身体

就这样吊在树上。∵其时有人从树旁经过并问

他何者为佛教的根本原则。∵如果在树上的人

不回答,∵那么他即是轻视问者,但是如果他

想要回答,他将坠地毙命。∵他如何才能避免

此一难题呢?(9)当我死以后,我将变成草茅中的一只水牛,

且将我的名字写在前腿:我就是沩山和尚。

如果你叫我是沩山和尚,∵我却是一只水牛,

但你如果称我为水牛,我却是沩山和尚。∵你

们应该叫我什么?

(10)我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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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得即是失。

(12)执着于此,远离于此。

(13)勿言生,勿言无生。

(14)万法归于一,一归何处?

(15)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

处惹尘埃。

(16)空手把锄头,∵步行骑水牛;人在桥上走,桥

流水不流。

(17)青州马吃草,益州羊儿肥。∵不用去找好大夫

,你应去炙猪的左手。

(18)当我说不是时,∵并不必然意味着否定,当我

说是时,并不必然意味着肯定。∵面向东而看

西方的沙、面向南而指出北方的星星。

第二种:在对话的关系中表现其诡论性,该对话或答有

一为诡论:

(1)第一类型中第(1)例即是回答下述问题者:什么是佛教的根本大义。(2)第一类型第(3)例所提之问题,∵其回答如

下:不要称之为木屐或是回答:不要说话,

只要踢翻陶瓮。(3)第一类型第(5)例所提问题,∵回答者双过

夺手杖,丢弃在地并说:它是什么?(4)第一类型(7)例所提问题,∵其回答如下:

和尚趁那个人不注意时,∵叫了那人一声“某

某”,∵那人答应一声干什么?和尚说:鹅已

经出来了。(5)第一类型第(8)例所提问题,其回答如下:

如果某人爬上树,∵则不会有人发问;如果不

是在树上,则他应该回答。(6)第一类型第(15)例所提问题,其回答如

下:当我在中国时,我搓一条重七斤的麻绳。

第三种:在对话关系中表其诡论性,但是问于答本身却

无诡论可言:

(1)问:什么是佛教的根本原则?

答:这些竹子好高啊!那些竹子好矫啊!(2)问:何为祖师西来意?

答:庭前柏树子。(3)问:谁是佛?

答:由泥所塑而镀金者。或答:新娘骑在牛背而其父执缰绳。或答:你的名字是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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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答:见东山逐波而动。或答:麻三斤。或答:有一人袒胸露腿而来。(4)问:什么是曹溪一滴水?

答:那是赵河一滴水?(5)问:佛陀沉默时是什么意思?

答:树中的鸽声。(6)问:什么是平常心?

答:狐及野草即是平常心

第四种:从平常的对答及发问者的意图二者对照下,∵表现其诡论性的诡论:(1)百丈随马祖外出而看见野鸭飞越而过。∵马祖问道:那是什么?百丈答言:野鸭。∵马祖又问:它们做什么?百丈答言:它们飞走了。∵于是马祖拧住百丈的鼻子,百丈大痛失声而叫,∵马祖即说:它们真的飞走了吗?

(2)赵州有一次问一位新来的和尚说:你曾经到过这里吗?答曰:是的,∵于于赵州说“喝茶去!”之后,∵赵州问另一位来访的和尚相同的问题,∵该和尚答:没有,赵州亦说:喝茶去。∵事后有位住众请问赵州:大师怎么不管他们回答的是什么,∵都叫他们喝茶去,这到底是为什么?赵州叫住了这位住众一声,∵这位住众立即回答:大师,赵州即说:喝茶去。

(3)有一位新学禅子拜谒赵州请求指导禅法,∵赵州问曰:早餐吃了吗!这位禅子答言:已经用过了,∵大师!赵州答:如果这样,去洗碗盘吧!∵(注12)

经过分析之后,吾人可发现:第四类型的第(1)例,

在本质上应可归属第一类型;而第四类型第(2)及(3)

两例在本质上应可归属于第三类型,所以禅宗语言及公案之

诡论本质上共有三种类型。如果以“Q”符号代表问题,以

“R”代表其陈述,以“X”代表其对话关系,最后以“P

”代表诡论的存在,则吾人可以“Qp”或“Rp”的形式来

代表第一类型诡论,以“Qp∵Xp∵R”或“Q∵Xp∵Rp”的

形式代表第二类型诡论,而以“Q∵Xp∵P”的形式代表第

三类型诡论。

八、本体无承诺原则及禅诡论的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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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吾人已经讨论过吾人如何“感受”禅宗公案话头的

诡论性,以及禅之诡论暨疑惑是如何自公案中形成的。就实

际的情况来说,禅诡论之所以成其为诡论乃是针对那些尚未

证得禅悟者而言,只要证得禅悟,尽管这些诡论自其语言结

构外表看起仍具诡论性,但却不再成其为诡论了。值得注意

的是:这些诡论的目的在于引发或印证“觉悟”,以求其本

身不再成其为诡论。就此等意义而言,禅诡论在求其“自我

消解”(self-resolution),因为其诡论性本身即在求其

成为一种力量,用以转化、提升有所见或“感受”其诡论性

者不再有所见或“感受”其诡论性。从逻辑的观点而论,为

求该等诡论失去其诡论性,与该诡论所由生之公案有涉者必

须对该等诡论有相当的理解。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他的了

解必须先由该等诡论的诡论性所引生。要了解前述的过程是

可能的,即等于是探究诡论之形成暨消解的理则。换句话说

,这即是为禅诡论之诡论性及其因相当程度之理解而得以消

解,找寻一合理的解释。

不过如果说禅诡论乃是源于违反暨否定逻辑与理性,这

无疑是大而化之,头脑简单的心态,因为此一论点无疑是预

先排除了吾人对禅诡论暨其“自我消解”,提出一合乎理性

、合乎逻辑的解释。理解禅诡论之诡论性及其“自我消解”

的正确方法,即等于看出禅语言是如何发挥其功能以及禅方

法论是如何的运作。自前所述以观之,吾人或许可说设论的

语言具有一种表层语意的架构,而此一架构与任一常识上所

谓的本体架构均没有关系,亦不是根植于该等本体架构之内

,而本体架构乃是表层语意架构应而的指涉间架。这意谓着

禅之语言违反了一般惯例上表层语词的根本指涉背景(

background∵reference∵pre-suppsitions),而透过此一运

作,以指出禅语言之缺乏某一层面的指涉,或则是指出诡论

语言的指涉间架。如果一方面吾人感觉因为禅者所提问题或

其叙述之表层语意的需求,而必须为其找出指涉所在,而在

另一方面,吾人同时觉得必须清除该等表层语意架构,并且

以某些标准的指涉间架为张本以重组禅之语言。在此一状态

之下,吾人真是身处两难之中。但是禅诡论之诡论性的根本

重点在于:诡论性乃是起源于禅公案的语意学架构与本体论

架构二者之间缺乏必然的连系,而此一作法的目的乃是求在

不改变或排除禅之问答之语意学架构的表面形式之下,以引

发禅之问答的深遂奥义。就此一角度而言,禅诡论的语言可

视之为一辩证历程,而透过诡论之表层语意架构在指涉某一

标准的指涉间架所表现的不调和,以引发一更深的本体架构

(注13)。

197页

透过此一程序所引发出来的更深本体架构,它并没有指

涉任一事物的范畴,它并不承认以某一特殊范畴或例证之间

架所描述的事物。要了解此一点,吾人必须指出这即是佛教

所谓“不执着”教理(the∵doctrine∵of∵non-attachment)

的运作(注14)。本诸此一教理的精神,禅诡论之语意上的不

调和(亦即是语意表层架构与标准指涉间架二者之连系的破

裂),引导了听者的心灵走向新的境界,他了解到对于禅师

所宣示的语意架构,他不应该亦不能执着任何的指涉,顺着

此一理论,对于一切语意架构,吾人亦应作如是观。并由此

而直接深入于没有特别指涉所在,无法范畴化的本体架构,

这即是一般所称的“自性”或“心”的最终实在。职是之故

,禅诡论的诡论性驱引听者心灵对事物的最终实在证得“本

体的洞见”(ontological∵insight);而要证得此一洞见

必须舍弃对一切语意架构或语言的语意范畴的一切“本体的

承诺”(ontological∵commitment)。很明显的,此一洞见

乃是本诸舍弃对某一禅诡论之特殊语意架构的本体承诺而得

之“概化”。没有这种“本体的概化”(ontological∵

generalization)或“向上一着”,则其人便不能说已证得

“禅语”或是消解了禅诡论的诡论性。就是因为此一“本体

的概化”或“向上一着”,该特殊语意架构与其他可能的语

意架构相较之下,即失去其意义及作为证得“真理”之依据

的可能。而此一本体的架构即因对所有的本体的架构没有任

指何的涉(emptiness∵of∵reference)而得以成立。

为了说明起见,可以前揭“听听那单掌拍手的声音”的

公案为例。此一叙述的语意架构在求单掌拍手时有声音存在

,但在事实上,并没有标准的指涉间架能满足此一要求。所

以听到此一叙述的人,在一方面受到语意力量的牵引(语意

架构的要求),可是另一方面又受到本体力量的牵引(该叙

述缺乏本体的指涉)。为了要连接或统合该语句的两个架构

,其心灵受到他所遭遇之概念冲突的逼迫,迫使他必须作“

本体的向上一着”,亦即是求取本体的洞见;也即是要放弃

对一切可能的语意范畴所作的一切本体的认诺,以求对该语

意架构的本体认诺不致出现。本诸此一本体的洞见,其心灵

的概念冲突暨该叙述的诡论性二者同时消解无形,这时候该

听者或许可说是已证得“禅悟”。

假设如上所述,某人因解决诸如“听听那单掌拍手的声

音”或“你未生以前的本来面目”、“把鹅从瓶子抓出来,

却不能伤害鹅或打碎瓶子”等等公案话头的诡论性,而得已

证“禅悟”,那么吾人即可能感到

198页

怀疑,他如何能指出渠已因之得“禅语”。很显然的,这没

有固定的答案可寻,因为在通常所谓的答案之中,回答者必

然会指出或暗示其答案与该答案所由生之问题之间的本体承

诺(这同样也是执着),但要他这么作,这显然与他对“悟

”的了解相矛盾,因为“悟”乃是舍弃一切的本体承诺。从

而在此一情况之下,如果一定非要有答案不同,其亦必然与

该问题或要求无关,所以它必然仅是对“禅悟”提出表诠性

(expressive)的叙述,而不是对禅悟提出论定性(asser-

tive)的看法。职是之故,对于“单掌拍手的声音”此一要

求所提出的答案,很可能是对之相应不理,弃之一边,也可

能是顾左右而言他,亦即是对其他事物提出明确的论定,却

对问题不置一词。在前揭“瓶中鹅”的公案里,吾人可以看

到禅师乃是改变了指涉的间架,或是更换言谈的主题,而这

就是对发问者所提问题的答案。禅师是位已经“开悟”的行

者,他突然出人意表之外的叫了发问者的名字,当下即创造

出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情况,而原来的问题亦因之而被排除,

不复存在。就逻辑上而言,这种答案很明显的是不相干的,

但是就本体上而言,却是相干的;它把原来的问题转换成为

一种工具,而以指出那超越语意描述之外的实在。

前揭以舍弃一切对语言之语意架构提出本体的承诺,以

消解禅诡论暨疑惑之诡论性的过程及方法,吾人可称之为“

本体无承诺”原则(the∵principle∵of∵ontic∵non-commit-

ment)。此一原则要件有二:

(1)对于某一语意上不的话句或综合语句,必须舍弃

一切的本体指涉。

(2)吾人必须承认语言的一切语意架构所具有的“无

指涉本体架构”(∵ontological∵∵structure∵∵of

reference∵)。

认清了此一原则及其要件,吾人即可很容易看出:一旦

吾人承认了诡论性,且诡论性能作为认识此原则所由生之实

在的工具,则任何禅诡论的诡论性即会消解。

至此,吾人已对“本体无承诺原则”作了大略的介绍。

依吾人所之见,此一原则有两种内在情况,其一或可称为本

体的约化(ontological∵reduction)或“本体的否定”(o

ntological∵abnegation),其二则或可称为“本体的代换

”(ontological∵substitution)。所谓的“本体的否定”

或“本体的代换”意指:当吾人把诡论之语意架构的本体指

涉予以否定之后,对某一实在的本体,他可以保持沉默,或

以某种姿势或以某些没有意义的声音,来表明此一境界(注

15)。另一方面,如果他以一完全不同、不相干的谈论主题

及语意说明来表诠他所证得的境

199页

界,这就是“本体的代换”。如前所述,如果诡论之中的语

句所具有的本体指涉经本体无承诺原则予以否定之后,其一

切的语言的语意架构即同遭否定。职是之故,本体的代换其

运作的效果与本体的转变完全相同;更精确的说,这乃是因

为前者系本诸后者或则是至少前者已经假定后者的存在。但

是吾人必须承认:“本体的代换”具有“本体的否定”所没

有的积极性功能,要说明这一点,即必须借诸“意义重现或

重组原则”(the∵principle∵of∵contextual∵demonstra-

tion∵or∵contextual∵reconstitution),此即为第十节所

论。

九、“本体无承诺”的两个逻辑上的论点

“本体无承诺原则”就其本体转换的基本意义而言,似

乎可与现代逻辑中解释“空义语词”(non-designating∵

terms)的技术相比较。就现代逻辑而言,如果某一语词X

是“空义”的,则吾人可赋予X某一特的指涉者,而此一指

涉者应可赋予一切的“空义语词”。譬如说,根据Frege的

看法,吾人可赋予X一空集合(nullset)。但是根据禅宗

的意见,吾人所赋予X的必须是超越一切语意描述的最终实

在。此一最终实在可认为即是“空集合”;但是吾人亦没有

理由不把它当作是一“全集合”(universal∵set),因为

禅宗认为万法无不是由它而生。此一“赋予”最重要之点即

是:就本体上而论,语言的一切语词其最终目的不外乎是要

指涉此一最终实在,但是就约定俗成的意义来说,它们是空

义的。接下来的便是其涵意及语词架构的代替,不管是与它

如何的不相干,而要正确的做到这一点,代替者所指涉的必

须是指同一最终实在,所以说就逻辑而言,它与其他任一指

涉者是相等的(注16)。

现在我们讨论“本体无承诺原则”的第二个逻辑论点。

在本文第七节所举第一类型禅之诡论第(15)、(16)

及(17)等例中,吾人看到了它们明显的具有语意上的不

一致,“本体无承诺原则”即能很明白的解释这一点。试以

第(16)为例,吾人会自问到:我怎么可能空着手,却又

握着锄头,我如何能步行却又骑在牛背上,或则怎么可能桥

在流而不是水在流。如果以本体无承诺原则来解释,其疑点

即可轻易澄清。“空手”与“把锄头之手”此二语词实际上

是指同一最终实在,但是在语意上却表现了不同的意义。同

样的,骑在牛背上的人,在一仅是指涉其最终实在的语意间

架中,但并不是真的骑在牛背上,而此与他用脚走路的实在

是相等的:此二者所指的都是同一最终实在,而在该最终实

在中,一切的经验感受

200页

都变成它的一部份,所以是不完整。同理,如果河与桥是表

征同一最终实在,吾人为何不能说是“桥流水不流”?不过

这当然不是说吾人不能见“水流桥不流”。整个本体无承诺

的历程及原则,能使吾人洞见在一语句中,其主词暨宾词的

本体,并使吾人了解了此二者能予自由、任意代替的可能性

十、“意义呈现(重组)原则”及禅之诡论的保留

所谓“意义呈现(重组)原则”及禅之诡论的保留(

principle∵of∵contextual∵demonstration∵or∵contextual∵

roconstitution),乃是以否定其语言之意涵决断的方式,来

表达所谓的最终实在(注17),这亦即是说在运用过本体代换

之后,某一语意架构的本体代换即必须采取另一特殊的形式

,并由之而再现出一特殊的语意架构,而此一新的架构能不

受其原来语意架构及表层本体架构的影响。“意义呈现(重

组)原则”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不具有本体决断的形式或语

意架构,但同时又能彰显任何由其所生,或其所由生的语意

架构,亦同样不具有任何本体决断。任何一种言谈,原则上

均能展现出所谓的语意架构,但是其语意架构真正的设言或

意涵完全是直接来自言谈者心中自然的反应、回响或是选择

。虽然言谈者选择并表现了某一特定的形式或语意架构,但

是本诸本体否定及本体代换的运作,此该特定的形式或语意

架构与其他任何形式或语意架构相等无异(注18)。这就是以

解释,何以禅师在面对一语意上有意义的问题时,会提出一

看起来完全无关、相当荒谬的回答,并因而形成了本文第七

节所举的第三种禅之诡论。

要说明前揭原则,吾人可以分析一个案例或可有所助益

。当弟子问及佛教的根本原则或“祖师西来意”时,其问题

本身并没有什么瑕疵,其目的亦甚明显,并且形成一具有精

确、真正本体指涉的语意架构。可是禅师所提出的回答及其

他种种,却可以看出所答与所问表面上看起来是不相干的,

所以对该问题而言,该回答是没意义的。但是这些答案确是

严肃而认真的,禅师确有意要使所答成为展现或诱出“觉悟

”的工具。职是之故,吾人所要论究的重点在于:为什么这

些回答乃是在彰显所问者心中的目标呢?其答案乃是:这些

回答呈现出最终实在,再现了最终真理,而其表现的方式乃

是在禅师把问题的本体否定后,以一种禅师所决定的涵意呈

现出来。职是之故,其回答的涵意乃是自由自在的代

201页

换,而其随缘运作,任运自如正是此种语意自由代换的具体

表征。禅师能指向任何事物、任何主题;竹林麻橛,野狐野

雁,均是禅师回答疑问的主角。而禅师选择这一些可能是认

为这可以扩大其回答的涵意的范围,有更大的自由来展现“

天机”,也可能是他恰好想到了麻橛或正在观赏身旁竹林。

要厘清达到“意义呈现”的过程,吾人必须指出在禅师

心中必然了解下述二点:

首先,禅师必然是把这些问题看作是诡论性的叙述,虽

然说这些问题看起来并不具诡论性。禅师必须要这么作,他

才不会提出在字面上看起来是正确的回答,因为这样的回答

仅会产生概念的障碍,而与其回答问题的初衷相违。职是之

故,禅师必须把该问题予以本体否决,使该问题不具特定的

本体指涉或是根本没有任何指涉。接着再透过本体代换,而

形成一主词宾词均能自由运作的叙述来回答问题,但是此一

回答必将指向更深一层的指涉间架,而对此一间架是不能再

予以指涉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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