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的忏悔思想(连载三)

(圣凯法师)

(接上期)

2、持戒清净与作法忏悔

佛陀是依戒律摄持僧人,将出家人组合起来,名为僧伽,使出家众过着和、乐、清净的僧团生活。维持僧伽大众的清净,就是佛所制的戒律,内容包含了道德的(如杀、盗等)轨范,生活的(衣、食、住等)准则,团体的(如受具、布萨、安居等)规制。僧伽的和、乐、清净,能使社会大众增长信心,内部僧众精进而易于解脱。达成“正法久住”世间的目的,就依赖这如法清净的僧伽。

隋朝的道悦禅师,因为朱粲造反,他洗劫寺庙以后,不知前面路途如何走法,要求道悦禅师带路,道悦禅师坐着不动,朱粲怒斥说:“怎么不走?”回答说:“我是比丘,不是带路的人。”朱粲说:“你是比丘,好!”说着就把手上大刀按在禅师的脖子上,继续说:“你要头吗?”道悦禅师说:“头可以不要,但是脚跟是我的根本,我不能改变我的根本。”

戒毕竟存在于不与现实妥协之处。但是,人是软弱的,因此不能恒常地忠实于内在的戒力。戒的立场在于:不能以当时为了生存而不得不为藉口,而容许破戒,与现实妥协;破戒之际,也丝毫不可宽容自己,必须严厉地批判自己,加强忏悔。只有凭藉严格的守戒,才能期待朝向佛道前进,才能于其中发现真理。若不以戒为媒介,“恶人的觉悟”这类事,根本不可能发生。

随着时代变迁,地域变化,有些律法已经不合时宜。律的价值不在于律本身,而是在于它能辅助戒、增进修行。所以,过于主张律的绝对性,是放弃戒。大乘比丘不如小乘比丘持戒,其实是持律!但是,若从常识和方便的立场改变、否定律,也是不允许的。“方便出下流,不可不谨慎”。

所以,持戒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知道性戒与遮戒的区别。性戒是佛法和世间法都不得违犯的戒条,不论佛陀制定与否,这类行为的本身就是罪恶,犯者将感得三途的果报,如杀、盗、邪淫、妄语。遮戒则是因佛陀制定而后所形成的戒条,所以只有受佛教戒律的人才须遵行不悖,如饮酒戒。遮戒是为了遮止防犯性戒于未然的,并不是徒然增加的。

同时,持戒必须了解到开、遮、持、犯等的种种因缘方便。“开”是允许的意思,遮是遮制、遮止的意思。如《四分律行事钞》卷中曾明示五篇制戒中之开遮,意谓遭怨贼、非人、恶兽断命之际,又恐坏我梵行时,开许五篇中的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等三篇。性戒一向不开,唯有淫戒,在遭受到强奸时,三时无染心,不损境故,可以开许。对于遮戒,虽然有命难或梵行难,但是上根器的人重法轻生,所以防护而不犯。如酒肉五辛,虽然是佛陀所禁止的食物,但是如果患重病,则可以开许。

所以,戒律是佛弟子身心的轨范,佛弟子遵行践履佛陀所制定的戒律,让自己的身心安住在戒律上,从而逐渐走向解脱。所以,对于违犯戒律者来说,便是一种过失,也是一种罪业,因为违背自己当初的愿望。受戒的目的是为了持戒,但是凡夫的烦恼粗重,意志力与控制力不够坚强,因此也就容易犯戒。

对于僧团来说,团体的清净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佛教的慧命所在。但是,对于修行者来说,持戒是修行解脱的根本,持律是团体共存的关键。所以,戒律中的忏悔——作法忏,是通过僧团的羯磨法规定而实行的,其立足点于“遮罪”,而并不在于性罪。

“羯磨”又称为“办事”或“作事”,这是对授戒、说戒、忏罪,以及各种僧事的处理,所以又被解为‘办事’或‘作事’。这是属于作持的戒。佛教的羯磨法,便是一种特有的议事法或会议法,其目的在于僧团生活的“六和敬”,身和共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从原则上说,佛教的六和敬,是绝对民主的民主生活,这一民主精神的维持与保护,便是羯磨法的责任与功能了。通常所说的“僧事僧断”,也就是以僧团大众的意见和力量,来解决僧团大众之中的各种事业。

羯磨法的精神,与现代的议会程序比较,那就显得更为庄严神圣了,现代的议会提案,通常是三分之二投赞成票者,便算通过,有的则以超过半数为准,有的则以超过四分之三为准,但却绝少有要求一致通过才算合法的。佛教的羯磨法,通常多是要求一致通过的,僧中只要一人有异议,便是僧不和合,便是羯磨不成。仅有灭诤羯磨是行黑白筹(投票)而取多数表决的。但在羯磨法中,也有规定:凡是如法、如律的羯磨法,便不许可无理取闹而横加破坏。如有一人无理取闹而破坏如法如律的羯磨法者,僧团便可对他一人而作羯磨;如有四人以上的小集团取闹而别作羯磨者,便得破羯磨僧罪。所以佛教的羯磨法是一种极其神圣而又极其周详的议事法。如今的中国佛教界很少举行羯磨法,只有少数以学戒、持戒为宗旨的寺院实行,实在是一桩最遗憾的大事!

从戒律的作法忏悔来说,可以分为三种:(1)心念忏,比丘心念自责,忏除误犯突吉罗罪;(2)对首忏,一比丘对另一清净比丘所作,例如忏除波逸提罪;(3)众僧忏,根据所犯戒的不同,有二三人、四人、五人、十人、二十人等区别,犯戒者在大众面前发露忏悔。

在戒律中,犯了罪行最轻的突吉罗罪,故意犯用“对首忏”,即对一大德忏悔;无心犯用“心念忏”,即是自悔责心忏。如沙弥或沙弥尼对人忏悔,具足威仪,向一位大德,胡跪合掌,作如是白:

大德忆念,我某甲沙弥(尼),故犯某某(除述自己犯戒的事件),突吉罗罪,今向大德发露忏悔,愿大德忆念,慈愍故。

受忏大德就说:“自责汝心”,忏悔者答言:“尔”。

“心念忏”也应该具足威仪,至佛前焚香礼拜,胡跪合掌而白:“我某甲沙弥(尼)误犯某某,突吉罗罪,今发露忏悔,更不敢作。”

僧残罪是指仅次于波罗夷(断头罪)的重罪,又称作众余、众决断、僧初残,因为犯罪者尚有残余的法身慧命,就像人被他人所斫,几乎濒临于死亡,但尚有残命,应该速速营救,依僧众行忏悔法,除其罪,仍然可留于僧团。《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四十二,曾谈到有六种人,犯了僧残,不必经过作法,就可以得到清净:

一者,德高望重、年老的上座比丘犯了僧残罪,害怕年轻比丘生起我慢,所以佛陀允许上座比丘用“心念忏”,生起惭愧心,一心忆念:“从今天起,再也不敢作了”,这样能够得到清净。

二者,这位犯了僧残戒的比丘或比丘尼是一位大法师,属于德高望重的人,有很多的出家朋友,以及在家信徒,如果他向二十僧中发露悔罪,就会影响到很多人对他的信仰。

三者,这位比丘或比丘尼犯戒后,惭愧心特别重,如果让他二十僧中发露悔罪,他宁愿自己舍戒还俗。

四者,身体有重病,无法在大众前互跪,没有能力忏悔。

五者,他住的地方,不足二十位比丘,如果要行“作法忏”,就必须到有二十位比丘的地方去悔罪,但在路途中被盗贼杀害而死。

六者,他住的地方,比丘或比丘尼不清净,不能向他们悔罪,他要到别的有清净比丘或比丘尼的地方去忏悔,在道路中被盗贼害死。

这六种人,佛说:“一心生念,如法忏悔,是人清净,得生天上。”这便是用“心念法”来忏悔,达到灭除戒罪。但是,“心念忏”毕竟只是一种方面,不能以侥幸的心理,自欺欺人,是无法除罪。因为在这六种情况中,第一、二种是为了维护正法,害怕毁坏大众的信仰;第三、四种是为了不舍犯戒者,犯罪者身心脆弱,如果一定让他们“作法忏”,便会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第五、六种是“作法忏”没有办法实行,如果偏偏实行,便会有生命的危险。所以,可以以“心念忏”作为方便,但却不能“方便出下流”。

“心念忏”的动力来自于惭愧心,《遗教经》上说:“惭耻之服,无上庄严。”虽然犯了过错,如果知道羞耻,穿上惭愧的衣服,过去的瑕疵,仍然可以去除,显得无比的庄严。在《那先比丘经》里,记载一段那先比丘和弥兰陀王谈到惭愧的话。王问那先比丘说:“一个在家的居士,已经证得阿罗汉身,对于凡夫的出家比丘,要不要礼拜?”

“应该礼拜。”那先比丘肯定地回答。

弥兰王很奇怪地接着问:“为什么?”

“他虽然是未证果的比丘,但是他有惭愧心,惭愧心会激发他努力修行,不敢放逸。”

那先比丘接着又告诉弥兰王说:“没有证果的比丘,可以披穿袈裟,为弟子剃度、传戒、使佛法久住;但是,在家的弟子,即使证得初果也无法具有如此的力量。”

一个犯戒的出家人,不要轻视他,他只要发惭愧心,知道忏悔,就能去除前愆,白布上的一点小污秽,可以用水把它洗干净。大家不要看到白布上的小斑点,就大惊小怪,痛加指责,比起家里所用肮脏不洁的抹布,这小小的污点又算得了什么?古人说:君子之过如月蚀,人人皆知。就因为白布很洁白,稍有不净,人人见之。比起脏得找不到一点点洁净的抹布,是更有机会还给它本来清净的面目!

“心念忏”只是适用于一些微小的戒罪,对于重罪是不能忏除的。人能够心生悔意,是很难得的,也是人性光辉的体现。但是,这点小小的光辉是无法对治人性的罪恶,因此必须心大悔意,有勇气去面对,能够按照一定的作法去忏悔,这才是戒律忏悔法的真意。

人有过错,要说出自己的过错,是一种必须具有勇气的事情。但是,如果找一个自己亲近或可以信赖的朋友,诉说自己的罪恶,这就是“对首忏”的性质。“对首忏”具有倾诉的特点,能够排泄自己的不良情绪,内心从而获得平静与安宁。在戒律中,“对首忏”也是有一定的适用情况,只有较轻的戒——悔过法、波逸提才能用“对首忏”,向一人发露悔罪而得出罪。但是,《根本萨婆多部律藏》卷五记载,有六种人无论是犯了轻戒或重罪,都可以用“对首忏”来悔罪:一、精通各种经典;二、精通各种律典,熟悉戒律的各种作法;三、精通各种论典,能够为众宣说教义;四、性格本来极具惭愧心,如果说出他的罪,会使惭愧而致死;五、大众中的最老上座,德高望重,影响力很大;六、大福德人。这六种情况与“心念忏”相似,年老上座大德,精通三藏,如果有人知道其犯罪,便会生起毁谤,于是允许其“对首忏”。

虽然,“对首忏”、“心念忏”比起在大众面前说罪,容易多了,但是从严持戒律来说,“众僧忏”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对于佛教徒的戒律来说,重罪是不通忏悔的,如在不杀生戒中,杀人是不容许忏悔的。对于僧团来说,比丘、比丘尼犯了波罗夷罪(即重罪),是不容许忏悔的,逐出僧团,不再是僧伽的一员。如不太严重的,准予依律忏悔。如不承认过失,不肯忏悔的,那就摈出去,大家不再与他往来、谈论。但还是出家弟子,什么时候真心悔悟,请求忏悔,就为他依法忏悔出罪。

释尊为比丘众制定的忏悔法,是在道德感化中,所作的法律处分。如经过合法的出罪手续,就恢复清净比丘身份。在僧伽制度中,举发别人的过失是出于慈悲心,并不是搬弄是非或猎奇,因为唯有这样,才能使他清净,如法修行。除极轻的“心悔”外,犯者都要在大众或一人之前,陈说自己所犯的过失。忏悔以后,人人有平等自新的机会,旁人不得再提起别人从前的过失,讽刺或歧视。如讽刺歧视已忏悔的人,那就是犯了过失。僧伽中没有特权,实行真正的平等、民主与法治;依此而维护个人的清净,僧伽的清净。

晋朝法遇法师,事奉道安大师为师,是位大根器的人,有四百多人跟随他学习佛法,其中一位游方僧喝酒,法遇知道以后,只加以处罚而没有迁单开除,道安大师听到这件事,认为犯了佛门严重的戒规,不严格执行戒法,如何领众竖立法幢?所以立刻准备竹筒,内中装一竹杖,派人送给法遇,法遇打开竹筒看见竹杖,知道是为了喝酒这件事,远劳师父忧虑,心中惭愧万分,马上敲钟集众,供起香案,自己伏在地上,请维那师用竹杖鞭打,代替道安大师处罚自己训众不严的过错。

在佛法中出家修行,是难保没有违犯的。如犯了而覆藏过失,没有忏悔,那无惭无愧的,可以不用说他;有惭愧心而真心出家修行的,会引起内心的忧悔、不安,如古人所说的“内心负疚”、“良心不安”那样。这不但是罪,更是障碍修行的。所以僧制的忏悔,向大众或一人,陈说自己的过失,请求忏悔(就是请求给予自新的机会)。如法忏悔出罪,就消除了内心的障碍,安定喜乐,能顺利的修行,所以说“有罪当忏悔,忏悔则安乐”。

所以,忏悔是持戒清净的重要方法,忏悔表现出持戒者的信心与勇气。而有些人缺乏忏悔的勇气,则很容易自暴自弃。如寓言故事所说:

从前有一个人,养了二百五十头牛,常把它们放在草原上吃草。有一天,跑来一只老虎,把他的一头牛吃掉了。这个人看到后,心里想∶“我的牛失去了一头,已不是全数了,我还要这些牛作什么呢?于是他就把所有的牛都赶到一个深坑里去,在坑底排着队,统统把它们宰杀了。

有人受持如来的“具足戒”----二百五十条戒,本来很好。后来偶然犯了戒,他不生惭愧心,不求忏悔还净,却反作这样想法∶“我已破了一戒,戒既然不具足了,何必再继续持它呢。”于是索性无所忌惮地、把所有的戒、都一概舍弃不持。这正如因死一牛而杀群牛一样的愚痴可怜!

律制的作法忏悔,并不是忏悔过去的业障或烦恼障等,而是修行者对现行违犯的忏悔。为了追求解脱而真心出家修行的,有了过失,就如法忏悔——向人陈说自己的违犯。在僧伽内部,做到心地质直、清净,真可说“事无不可对人言”。如法精进修行,即使出家以前,罪恶累累,也不妨道业增进,达到悟入正法,得究竟解脱。对于僧团来说,“作法忏”使修行者能够安心的修道,对外则增进社会大众的信心,从而维护了和乐清净的僧伽,达成“正法久住”的目标。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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