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的忏悔说

印顺

在佛法中,“忏悔”是进修的方便,与“戒学”有关。到了大乘佛法,“忏悔罪业”为日常修持的方便。从大乘经去看,几乎重“信”的经典,说到“念佛”(不一定念阿弥陀佛),都会说到消除生死重罪的。中国佛教流行的种种忏法,就由此而来。忏,是梵语ksama——忏摩的音略,意义为容忍。如有了过失,请求对方(个人或团体)容忍、宽恕,是忏的本义。悔是desana的意译,直译为“说”:犯了过失,应该向对方承认过失;不只是认错,要明白说出自己所犯的罪过,这才是“悔”了。《三曼陀跋陀罗菩萨经》说:“所当悔者悔之,所当忍者忍之”〔1〕;悔与忍合说,就是忏悔,成为中国佛教的习惯用语。此外,kaukrtya也译为悔,或译恶作。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觉得不对而起反悔心,就是kaukrtya。这种悔——恶作,或是善的,或是恶的,但无论是善悔、恶悔,有了悔意,心绪就不得安定,成为修定的障碍。悔——恶作,与忏悔的悔——“说”,意义完全不同,这是应该知道分别的。

古人称佛法戒律中的忏悔为“作法忏”。中国佛教是以“大乘佛法”为主的,对“作法忏”似乎不太重视。释尊“依法摄僧”,将出家人组合起来,名为僧伽(samgha),使出家众过着和、乐、清净的僧团生活。维持僧伽大众的清净,就是佛所制的戒律,内容包含了道德的(如杀、盗等)轨范,生活的(衣、食、住等)准则,团体的(如受具、布萨、安居等)规制。僧伽的和、乐、清净,能使社会大众增长信心,内部僧众精进而易於解脱。达成“正法久住”世间的目的,就依赖这如法清净的僧伽〔2〕。僧伽的戒律,如国家的法律;人人有尊重与遵守的义务,如违犯了,如极其严重,是不容许忏悔的,逐出僧团(如世间的“死刑”),不再是僧伽的一员。如不太严重的,准予依律忏悔。如不承认过失,不肯忏悔的,那就扩出去,大家不再与他往来、谈论(如世间的“流刑”)。但还是出家弟子,什么时候真心悔悟,请求忏悔,就为他依法忏悔出罪。犯过失而可以忏悔的,也轻重不等。犯重的是僧残(samghavasesa):如犯重而没有覆藏,自己知道过错,当日请求忏悔的,要接受六(日)夜摩那捶(manapya)的处分。处分的内容,主要是褫夺郭分的权利(如世间的“褫夺公权”);坐卧到旁边、下位去;尊敬比丘众,并为大众服务。如六夜中诚意的接受处分,就可以举行出罪(阿婆呵那abbhana)。如犯重而怕人知道,覆藏起来,或经同住者的举发,或后来省悟到非法,请求准予忏悔,那就要力口重处分了。覆藏多少天,先要受别住--波利婆沙(parivasika)多少天的处分。别住以后,再经六夜的摩那埵,然后可以出罪。别住的处分,与摩那埵相同。犯僧残罪的,要在二十比丘僧前,举行出罪手续,然后回复了固有的清净比丘(没有罪了)身分。犯过失而比较轻的,或在(四人以上)僧中,向一比丘说罪(悔);或但向一比丘说;也有所犯极轻的,自心呵实悔悟就可以了。释尊为比丘众制定的忏悔法,是在道德感化中,所作的法律处分。发经过合法的出罪手续,就回复清净比丘身分,正如受了世间的法律处分——徒刑、罚锾等,就不再有罪一样。在槽伽制度中,举发别人的过失,是出於慈悲心,因为唯有这样,才能使他清净,如法修行。除极轻的“心悔”外,犯者都要在大众或一人之前,陈说自己所犯的过失(以诚意知罪为要)。忏悔以后,人人有平等自新的机会,旁人不得再提起别人从前的过失,讽刺或歧视。如讽刺歧视已忏悔的人,那就是犯了过失。僧伽中没有特权,实行真正的平等,民主与法治;依此而维护个人的清净,僧伽的清净。佛法中忏悔的原始意义,如佛教而是在人间的,相信这是最理想的忏法!

出家的应依律制而行,有所违犯的,犯(apstti)或译为罪,是应该忏悔的。如一般的十不善业,那是罪恶的,不论你受戒与不受戒,在家或者是出家,这是损他的,就是不善业。但释尊所制的戒律,不只是这类不道德的不善业,还有违犯生活准则、团体规律的;有些是为了避免引起当时社会的误会——“息世讥嫌”而制定的。为了维护和、乐、清净的僧伽(对外增进一般人的信仰,对内能安心的修证,达成“正法久住”世间的目标),制定了种种戒律,凡出家“受具”而入僧的,有遵守律制的当然义务,如人民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有遵守的义务一样。在佛法中出家修行,是难保没有违犯的。如犯了而覆藏过失,没有忏悔,那无惭无愧的,可以不用说他;有惭愧心而真心出家修行的,会引起内心的忧悔、不安,如古人所说的“内心员疚”、“良心不安”那样。这不但是罪,更是障碍修行的。所以僧制的忏悔,向大众或一人,陈说自己的过失,请求忏悔(就是请求给予自新的机会)。如法忏悔出罪,就消除了内心的障碍,安定喜乐,能顺利的修行。所以说:“有罪当忏悔,忏悔则安乐”。律制的忏悔,不是一般想像的忏悔宿业,而是比丘对现行违犯的忏悔。为解脱而真心出家修行的,有了过失,应如法忏悔——向人隙说自己的违犯。在僧伽内,做到心地质直、清净,真可说“事无不可对人言”,如法精进修行,即使出家以前,罪恶累累,也不妨道业增进,达到悟入正法,得究竟解脱。这是佛法中“作法忏”的真意义。

“忏悔业障”的业,梵语羯磨(kanm),是造作(也是作用)的意思。依佛法说:身体与语言(文字)的行为,是思(cetana)心所所引发的。对龄当前接触的事物,怎样去适应、应付?由意识相应的思(心所),审虑、决定,然后发动身体与语言的动作去应付,这就是身业舆语业;内在思心所的动作,名为意棠。身业、语业与意棠,总名为“三业”。这种内心舆表现於身、语的行为,佛也还是一样,如。十八佛不共法”中,有“身棠随智慧行”,“语业随智慧行”,“意业随智慧行”;三业与智慧相应,一切是如法的善行。在逭三业的造作中,如内心舆贪、瞠、邪见等相应,损他或有损於自他的,表现於外的身业、语业,是不善业——恶业。如与无贪、无瞠、惭、愧等相应,利他或自他都有利的,表现於外的身业、语业,就是善业。这样的善业与不善业的身语动作,为内心所表现的,所以名为表业(Vijnapti-karman)。这种善恶业的行为,影响於他人——家庭、社会、国家(所以恶行要受国法的制裁),更深深地影响自己,在自己的身心括勤中,留下潜在的力量。这种善恶的潜力,在“缘起”法中,名为“有”——存在的;也名为“行”——动作的。潜存於内在的善恶业,名为无表业(avijnapti-karman)。无表业在生死相续中,可以暂时不受“报”(新译异熟vipaka),但是在受报以前,永远是存在的,所以说“业力不失”。众生没有真实智慧,一切受自我染着的影响而动作,善业与不善业,都是要感果报——异熟果的。善业感得人、天的乐报,不善业感地狱、畜生、饿鬼——三恶趣的苦报。众生无始以来,不断的造业,或轻或重,或善或不善。过去的无边业力,感报而消失的是少数,现在又在不断的造业,众生无始以来所造的业。实在是多得无数无量。好在善恶业力,在彼此消长中,强有力者感得未来的果报(“强者先牵”)所以大可不用担心过去的多少恶业,重要的是现在的多作善业,善业增长了,那就恶消善长,自会感到未来的乐报。不过,过去的业力无量无边,现在又不断的造作,即使是来生生在人间、天上,报尽了还有退堕恶趣的可能,要怎样才能彻底的解脱生死流转呢?这是说到佛法的主题了。招感生死果报的业力,为什么会造作?如来与阿罗汉等,也有身语意业,为什么不会感报?原来业力是从因缘生的,如没有萨迦耶见(satkaya—drsti)为本的烦恼(klesa),就不会造成感生死报的业;已有的业,如没有烦恼的助成,也不会招感生死的果报。烦恼对於善恶业,有“发业”、“润生”的作用,所以如烦恼断了,就不会再造新业;过去旧有的无边业力,也就失去了感报的可能性。在佛法中,当然教弟子不可造恶业,但对过去无量无边的善不善业,是从来不用担心的;值得佛弟子注意的,是怎样修行以断除烦恼,体见真谛。见真谛,断烦恼,生死苦也就解脱了,如(杂阿含经)卷三一(大正二·二二四中)说:“正见具足世尊弟子,见真谛果,正无间等现观,彼於尔时,已断已知,断其根本,如截多罗树头,更不复生。所断诸苦(报),甚多无量,如大湖水;所余之苦,如毛端滴水”。

过去所造能感生死苦报的业,多得是难以数量的。具足正见的佛弟子,如能现观真谛(如四真谛),就断萨迦耶见(或译“身见”)等而截断了生死的根本。过去无量无边的业,因烦恼断而失去了感果的可能性,仅剩七番人天往来(生死)。如大湖水干了,仅剩一毛端的水滴。依经说,最多七番生死(如继续进修,现生就可得究竟阿罗汉果),一定要究竟解脱的。如经说:“如实观察已,於三结断知,何等为三?谓身见、戒(禁)取、疑。是名须陀洹(果),不堕恶趣,决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边”。

比丘众犯了戒,如覆藏而没有忏悔(说罪),内心会忧悔不安,罪过更深,如臭秽物而密藏在瓮中,得不到太阳空气,那会越来越臭的。所以犯戒的发露忏悔,出罪清净,就不致障碍圣道的进修,但不是说罪业已消失了。出家弟子在修学过程中,对於恶业,除了谨慎不犯外,犯了就要忏悔,努力於圣道的进修就是。如颂说:“若人造重罪,修善以灭除,彼能照世间,如月出云翳”。这是初期佛法对於恶业的态度。在恶业中,有极重的恶业,被称为业障。《大昆婆沙论》引经说:“若诸有情成就六法,虽闻如来所证所说法昆奈耶,而不堪任逮尘离垢,於诸法中,生净法眼。何等为六?一、烦恼障,二、业障,三、异熟(报)障,四、不信,五、不乐(欲),六、恶意”。所引经文,与《增支部》“六集”相同。依据这一经文,后来有烦恼障(klesavarana)、业障(karmavarana)、异熟障(vipakavarana)——三障的名目。有了这三障中那一障,虽然听闻正法、修行,不可能悟入正法,离尘垢(烦恼)而得解脱。业障的内容,是五种无间(anantarya)罪业,通俗的稻为“五逆罪”:一、害母,二、害父,三,害阿罗汉,四、破僧,五、恶心出佛身血。杀害父、母,是世间法中最重罪。杀害阿罗汉,阿罗汉是究竟解脱的圣者。破僧,如提婆达多(Devadatta)那样,不但使僧伽分裂破坏,还是叛教。恶心出佛身血,如提婆达多的推石压佛,伤到了佛的足趾而流血。害阿罗汉,破僧,出佛身血,是出世法中的最重罪。有了业障的任何一种,等到此生终了,没有可以避免的,决定堕入地狱,所以名为无间业。业力在善恶消长中,来生不一定受报的(不是消失了),但无间罪是决定的。这里有一实例,是在家弟子的无间业,如《沙门果经》说:阿阇世王(Ajatasatru)曾犯杀父夺位的逆罪,内心忧梅不安。晚上来见佛,佛为王说法,王悔过皈依。佛对阿阇世王说:“汝迷於五欲,乃害父,今於贤圣法中能悔过者,即自饶益。吾愍汝故,受汝悔过”。阿阁世王回去后,佛对比丘们说:“若阿阗世王不杀父者,即当於此坐上得法眼净;而阿阗世王今自悔过,罪咎损减,已拔重咎”。阿阇世王没有能悟入正法,就是受到杀父重业的障碍。业障——“障”的本义,如此。然有业障而能悔过,到底是好事,阿阇世王听佛说法,还是有所得的。大众部(Mahasamghikah)的《摩诃僧只律》说:“世尊记王舍城韦提希子阿阇世王,於声闻优婆塞无根信中,最为第一”。与大众部有关的《增壹阿含经》,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ah)的“毗奈耶”,都说到阿阗世王开法得无根信(amulakaya-sraddha)。无根信,可能是有信心而还不怎么坚固的。犯极重恶业,听法、忏悔,还是有利益的。无间业的力量削弱了,来生是否还要堕地狱?(阿阗世玉问五逆经>说:“摩竭国王虽杀父王,彼作恶命终已,当生地狱,如拍毺球;从彼命终,当生四天王宫”。这是说:虽已悔过,地狱还是要堕的。不过堕到地狱,很快就脱离地狱,如拍球一样,着地就跳了起来。大乘的《阿阇世王经》说:“阿阇世所作罪而得轻微”;“阿阇世虽入泥犁地狱,还上生天”。这可见(无间)业障的堕地狱,是决定的,不过忏悔以后,业力轻微了,很快会从地狱中出来。业障的忏悔,佛法中起初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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