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唯识量》略释草

宽彬

《真唯识量》是唐三藏玄奘大师,在中印度的曲女城辩论会上提出的。他用因明论的三支比量公式组成,专为在辩论会上讨论,用以成立“三界唯心、万法唯识”的佛教大乘唯识宗学说和教义。这是真唯识量的由来。

北宋初杭州永明延寿禅师,在《宗镜录》中的“三支比量义”上写道:“真唯识量者,即大唐三藏,于中印度曲女城,戒日王与设十八日无遮大会,广召五天竺国,解法义沙门,婆罗门等,并及小乘外道,而为对敌。立一比量,书在金牌,经十八日,无有一人,敢破斥者。”

拒此,我们知道《真唯识量》,就是使用《因明论》的三支比量,以确立唯识宗义。

现在为了解《真唯识量》,怎样建设唯识宗义,特抄录原文于下,然后略加解释。

真唯识量原文:真故极成色,定不离眼识;

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上面学出的四句颂子,就是《真唯识量》的原文,现在把它用《因明论》的三支比量方式,分别于下:

1、宗真故极成色,定不离眼识。

2、∵因∵∵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同喻∵∵诸初三所摄眼根所不摄者,定不离眼识,如眼识。

3、∵喻

异喻∵∵若是眼根所不摄者,必为初三所摄,定离眼识,如眼根。

上面的四句颂文,以因明的三支排列如上。现在说下三支,宗支的论题,相同于逻辑的断案;因支的论据,像小前提;喻支的论证,相同于逻辑的大前提。但是,逻辑的大前提在前面,而且和小前提断案保持同一。因明的喻支是在宗支、因支的后面,并且分为同喻和异喻。同喻和宗、因保持同一,异喻又和宗、因二支相反,以相反的失望,证明宗、因、同喻完全正确,这是因明和逻辑在形式上的不同之处。

上例的宗支,五言二句十个字,分为宗依、宗体的两部分。宗依主要是“色”字,又称作前陈、有法、所别等名;宗体是“定不离眼识”五个字,也叫后陈、法、能别等。宗依、宗体二者,虽然各有不同的名称,但是在二者的相互关系中,负有不同定义的相互联系,还必须记清。至于“真故极成”四字是寄言简别之辞,下面随文解释。

再说因支的十个字,其中“自许”二字也是寄言简别之辞,其余初三摄眼所不摄故的八个字,称为因支,它在三支中居于重要地位。首先它必须对宗支的“色定不离眼识”,要给以有力的支持。如果宗支的论题没有因支的有力支持,那么宗支的论题不只不能成立,而且还要受到敌论者的谴责和使论题遭到破坏。所以说《因明论》的得名是为突出因支的重要性。这样我们就知道因支的充足理由,是怀念重要了。现在再谈初三,表式如下:

1、眼根∵∵2、色界∵∵3、眼识界……初三

1、耳根∵∵2、声界∵∵3、耳识界……二三

1、鼻根∵∵2、香界∵∵3、鼻识界……三三

1、舌根∵∵2、味界∵∵3、舌识界……四三∵∵后五三

1、身根∵∵2、触界∵∵3、身识界……五三

1、意根∵∵2、法界∵∵3、意识界……六三

从以上表式看,初三就是眼根、色和识等的三者。“色不离识”的宗支,就是初三中的色界和眼识界二者组成,不只没有后五三参加,就是初三中的眼根也没有参加。并且还说“眼所不摄”,其含义是眼根应当除去,这是因支的大意。

第三是喻支,分为同喻、异喻两种。同喻是和宗因二支相同性质的例证;异喻是和宗因二支相反性质的例证。

上面强调因支的重要性,因为因支的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等三性,要和宗支、喻支相一致。像因支首先要符合遍是宗法性,换句话说,就是因支要具有同宗法相一致的性能。如宗支的宗体“定不离眼识”,因支的理由要完全同宗法一致才行。其次同品定有性,就是因支要一定具有宗的同喻那样的性质,要一定的完全的有,有一点半点也是不成。第三异品遍无性,是因支的理由在宗的异喻中,必须普遍的没有,有一点也不行。从这三条规定来看,我们就知道因支在宗、因、喻三支中的地位及其重要性了。

现在我们再谈谈宗支的“色不离眼识”的含义。首先说宗依的“色”,色在佛教内大小乘和教外的各学派中,有各种不同的看法。如象对本质色——外在的山河大地等,认为是离开了眼识的存在,并不是不离眼识的。其次对唯识家的相分,是都不承认它是存在的。更对大乘主张的他方佛色、佛无漏色,小乘派不承认。小乘主张的佛有漏色,大乘也是不承认的。这样一来,今立色不离眼识的论题,必须使各方所不承认的“色”,先离开论题要成立的色才成。所以现在论题的色,就不能包括大小乘和佛教以外各学派所不承认的色了。这样的色,才是极成的色。因此必须以极成二字来简别那些不极成的色,才使论题在各方承认的色——宗依,能够极成。

宗依的色极成了之后,可以免掉了四种过失。第一,免掉“自不极成”过。如大乘主张的他方佛色、佛无漏色,不用极成二字来简别,就犯自不极成过。第二,小乘主张的佛有漏色、菩萨染污色,不用极成二字来简别,就犯他不极成过。这是两种所别不极成过。第三,小乘经典主张的山河大地等色在识外,如果不用极成二字来简别,那么宗依的色又犯一分违圣教过。第四,在充足理由的因支上,不用极成二字简别,更要犯“自他随一的一分所亿不极成过”。因此,极成二字的寄言简别,使宗依的色,不犯上述四过而得成立。

再说说本质色和相分色的关系,本质色是指外在的山河等。相分色呢?是外在色像等事物,在认识的反映。这些反映,有时会使人历久而不忘。这种历久而不忘的色像,唯识家称之为相分色。据说相分色的历久不忘,唯识家认为是来自认识的“自证分”的“种子”,故名唯识。今列简表于下:

1、见分:指吾人感官能见外界的认识。

2、相分:指外界境像在认识中的映相。

3、自证分:指吾人认识外境后能明记不望。

4、证自证:恩为明记不忘的依止处。

上列的四分,唯识家认为,八个识各具四分,不单是眼识具有四分。比如今讲的色不离眼识,这个不离眼识的色,正是相分色,因为相分色的种子是来于自证分,而见分的种子也是来于自证分,这样见相二分种子共同来于自证分,就构成见相同种的唯识义,也是今真唯识量的色不离眼识的要义所在。

现在要问:上面讲了很多的色,究竟是那些色不离眼识呢?可以说凡是各学派及大小乘不同意的色,都不能成为论题的极成色。除过了那些不极成的色,其余的色,为论题所极成的色。象外在色的山河大地等色,世俗学派及小乘,都认为是离识而存在的,但是象小乘又认为在根识与色接触时,是不离开于识的。这样外色不离眼识的义得极成。这里又有问题,就是凡是双方都承认的道理,在因明上作为论题讨论,又犯相符极成的过错,今色不离识的道理,既为双方承认,岂不犯过?答复是不犯相符极成的过。因为大乘虽然说色不离识,是指的相分色不离识,因为相分色为眼识的亲所缘,外色是识的疏所缘,论题的言陈指的是外色,而意许是在相分色,这是争论的焦点。故不犯相符极成的过错。

再说宗体的“定不离眼识”。上面我们讲了宗依的色,现在要说定不离眼识。因为我们单说个色字,∵∵不知道色要干什么?有了定不离眼识,人家才知道色是定不离眼识的。究竟是怎样不离眼识的?这就要用“真故”二字加以简别。一般世俗都认为色离识而有,今立定不离眼识,在因明学上应犯世间相违过失。

为了解决世间相违和圣教相违的两般过失,使宗体的能别法一定不离眼识,能够达到了极成,在本量的开头,就用“真故”二字来简别。真故二字,在因明学上是代表着真理的,在佛教里代表着胜义,就是真理的意思。今本量真故二字,代表着四胜义谛中的“体用显现胜义谛”。世俗上一般是不能体用并重的认识问题,如对色境的山河等,只见其存在的一面,而不见其变化的一面,就是不能体用并重的看问题。佛教的体用显现胜义谛,就是要在存在中看其发展变化的,以及消灭的可能等,这就是本量用真故二字的本意。

当时的佛教内小乘的色离识有,是和当时的世俗相同,胜义三藏以真故二字表示地说,色有离眼识的一面,也有不里眼识的一面。更主要的是相分色,是完全不离眼识,而且把它的形象存留在人的认识中的,否则你不会在远隔千里,年过十载,而且犹能知道自己家的事物了如指掌呢?这些了如指掌的事物相状,留在自己的认识中,这就是本量的真故的体用显现胜义谛简别的理由和根据。所以本量开头用真故二字简别,专为避免宗体的法——定不离眼识,免犯世俗相违、圣教相违的来年两般过失,而使宗体的法——定不离眼识,得以极成。

上面谈了宗支,现在来谈因支。因支是“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的三段,在三段中,我们先谈后半段的“眼所不摄故”的一句。假如不用初三摄,单用眼所不摄故做因支行吗?论主认为,这样就要在因明论上犯两般过失,招致立论的失败。第一要犯不定过,其不定过是:

敌论方面提问说,你的“真故极成色,定不离眼识”的宗,因支是“眼所不摄”,喻支是“如眼识”。

现在问你?为如眼识,眼所不摄,眼识不离眼识,证成你的极成色不离眼识耶?为如后五三,也是眼所不摄。后五三定离眼识,却证成你极成色定离眼识耶?

看了上面的提问,说明在因支去掉了“初三摄”之后,遂使因支太宽而转向异喻的后五三上,使宗体的定不离眼识而转成可定离眼识,故为不定过。

第二,如果立论者承认后五三也是不离眼识的,这样虽然免去了不定过,但是又犯了违反大乘自己教义的过错,使论题不能成立。因为大乘主张后五三属于定离眼识的。所以因支的初三摄,就是遮后五三的异转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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