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阿赖耶识之因果
“恒转为瀑流”,恒就是常,显此识不断。转谓转变,变即非常,显此识的非常。此常与非常,是属时间性的,因为此识是宇宙的本体,宇宙是无始终的,所以宇宙是本体之识性,亦必无始终。故云:“非断非常。”以无自性无有实体,故能转变。在无始生死流转中,此识虽是一类性的,好像是恒常如一的东西,可是它是非固定性的转变。转变又是刹那生灭义,第二念不同于第一念,刹那生灭,念念不同,则不是永远是如此如是的。虽然不是一体的,却是相似于一体的,因为它是前后相续转的。如瀑流之水而不停,即非常住;然而前流与后流相似,却又是相似常。这说明阿赖耶识本体是恒常性的,从无始以来,乃至成佛,相续不断。六道轮回,阶位差别,皆依此识而得建立。论云:“恒谓此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常无间断,是界趣生,施设本故;性坚持种,令不失故;转为此识无始时来,念念生灭,前后变易,因灭果生,非常一故。”这是说此识既是宇宙的本体,又是吾人生命之本体,不能说他从何时有,故如轮无始。但它绝对又不是固定性的一体的,不像那梵天、上帝、神我、虚空等;它是刹那转变的,好像河水的急流,后浪逐前浪的常流下去,不会停止,阿赖耶识也是如此。如《八识规矩颂》云:“渊深七浪境为风,引满能招业力牵。”也显此识为生命之本体。论云:“又如瀑流,虽风等击起诸波浪,而流不断,此识亦尔。虽遇众缘起眼等识,而恒相续……如是法喻,意显此识,无始因果,非常断义,谓此识性,无始时来,刹那刹那,果生因灭。果生故非断,因灭故非常,非常非断,是缘起理,故说此缘恒转如流。”从这段文看,当可了知阿赖耶识的体性了。
赖耶既然非断非常,如急流的河水,岂不是永远如此吗?唯识与小乘不同。有部说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实有;大乘唯识说过未是假,现在是实。这是“现在”,指当前的一念刹那,因为过去未来都以现在为中心的。以现在果法上向前观察,假说有过去;向后观察,假说未来。
第七节阿赖耶识之舍位
“阿罗汉位舍”:这是说明阿赖耶识的伏断位次。“阿罗汉”直译为“应”,又译“杀”,有毁灭摧坏之义。应者是应供、应断、应不受生死义。阿罗汉断尽烦恼,证了圣果,证得阿罗汉果,是出三界的圣者,故应受人天供养。又阿罗汉应断三界烦恼,断烦恼障究竟时,名阿罗汉,前三果圣者,只断欲界烦恼,不名阿罗汉。又古译杀贼,谓阿罗汉断尽三界烦恼,证生空真如,得有余依涅盘,及无余涅盘之义,应不受生死,古译曰无生,谓不再来三界受生,即是断尽轮回。或曰,知诸法不生不灭之空性,故曰无生,这样的人,名曰阿罗汉(圣者)。“位”是果位,或位次。舍即弃舍、转舍义,或断除义。已证阿罗汉圣果者,即可弃舍此阿赖耶识之名,此中不曰断而曰舍者,颇有深意,以阿罗汉位断我爱执烦恼障,阿赖耶识此时即不被第七识相应之我爱所执为我故。因此即将我爱执藏的名称除了,然非断第八识之体也。
宇宙万有皆不离此阿赖耶识,一切有情,皆具有此阿赖耶识,故此识是万有之本,诸法之因。此识异名很多,约其不同的地位说,每一个名各含有一个意义,现在略说如次:
一、阿赖耶识——我爱执藏。
二、异熟识——业果报。
三、一切种识——任持一切法种子。
四、心——集起义。
五、阿陀那识——执持义。
六、所知依——为一切法等所依止。
七、无垢识——即清净心又名无没识。
注释:
①《解深密经?心意识品》。
②《摄大乘论?所知依品》与《唯识论》
③《解深密经?心意识品》。
④《百法论疏》。
第七章理性的唯识论
第一节唯识的中道义
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这一颂正说万法唯识所变义。前面说过了三类能变识体,一切我相法相,都是识所变的现象。所变的就是我种种相(人生社会)、法种种相(宇宙万有)。总之说到这里,那所变的和能变的都已说明了。现在要说怎样变的道理,也就是说,心识怎样能够变现那些所变的现象呢?
“是诸识所变”:诸识是指三能变识,谓前面所说的我法种种相,都是这三能变识所转变现起的。转变有三义:㈠变现义:转则变,变则现,如种生现,现生种等,也如唯物论的量变质,质变量的道理;熊十力说变是活义,即是此意。即由此法,变换出另一种法来,由识体变现出见相分。见分就是见闻觉知等——我相;相分就是一切对象——法相。所以我法相包括人生宇宙的全体,这都不离心识的,离识以外,无有实体,故说是识转变;㈡变异义:由识变现见相二分,即识自证分,现起异相,非由他生。但是见分相分,异识体故,名为变异;又见分是能观察,相分是所观察,同一识体有此见相用别,所以说变异义就是唯识转变义;㈢改转义:将识体改转成我相法相(见相)。由此,宇宙万有,我相法相,是此能变诸识之所转变,变异而起。故云:“是诸识转变。”
“分别所分别”:是指所变的相。此有二说:第一说法:谓分别是见分,即吾人之种种知识分别,是依他起的,它有能取着的作用,识所变的相分境,就是那能取相分的见分上生起的种种妄执相。相分是“所分别”,也是依他起的(依识体变),就是外境是与识体发生关系意。见分取相分时,只取相似外境的影像,如眼识见色,内由净色根身(细神经),外由光线等作用,故能观见外色。但只能见色之影像,不能亲见本质实体,因为本质是第八阿赖耶识所变现的,由此说带彼相义。相分为见分所分别,见分是能分别;能分别与所分别,都是由识体上所变现的,故说唯识所变义。如表:
初说:分别——所变的见分——依见分起我相——我执——起烦恼等
所分别——所变的相分——依相分起法相——法执——起烦恼等
由此道理,深广推究,又有见相同种和见相别种的两种说法,这里只好从略了。
第二种说:颂中“分别”是指能变识体,一切识都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名虚妄分别识,也就是三界心、心所法,由虚妄分别识,变现起种种外境。所分别,就是妄执似我法,而为实我实法,事实上虽不是实有,但为妄识所分别故。所以这些实我实法人生宇宙,是情有理无的,不能离开心识,故是所分别,如表:
第二说:分别——能变识(虚妄分别)
所分别——妄执的实我实法
分别与所分别,即是主观和客观,也就是本体与现象;这些都是相似而有,故曰:“由此彼皆无。”“由此”指由诸识转变,“彼”字指分别所分别(我法种种相),以由此诸识所转变故。彼分别和所分别(我法种种相)都无自体,非是实有,“故一切唯识”。《成唯识论》云:“是故一切皆唯有识,虚妄分别有,极成故。”“虚妄分别”是识的别名;“极成”是彼此共所承认义,因为小乘教派,都不承认唯识义,谓虚妄分别的,是有而非无。这道理是你们小乘人所共许的,或是大乘执空论者所共许的。“唯言不遮,不离识法”,这是说明唯识的唯字。一切法都不离识体,真如也是唯识的实性,所以真如也不离识而有。以虚妄分别有,事实上是如幻而存在,既是“有”(存在)的就不能否定了说“没有”(不存在),这就是非空的道理。至于人类心理上所执的实我实法,既是心外之法,本来是“无”的,不存在的,这就是遍计非“有”。以非空故,除损减执的“无”(否定),因为事实上是存在的,若否定了则不合事实,不合事实,则成颠倒;以非有故,除增益执的“有”,因为事实上道理上原来没有(不存在)那样东西,若妄执为“有”(存在),则是多余的、不合理的、戏论的。破此二种执,就名为唯识的中道了义之教。
还有许多经教,也可以证明唯识中道的义理。如《华严经》云:“三界唯心”;《解深密经》说:“识所缘,唯识现。”《楞伽经》云:“诸法不离心。”又云:“心意识所缘,皆不离自性,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这些经教,都是说明唯有内识,而无外境者,如前已说。
应知唯识之特点在:㈠明缘生如幻,不真实义,非谓不存在,即不否定其体性;㈡于颠倒所计执的则说为“无”;只是令知不是真实,不起执而已。如《唯识量》云:“极成眼等五随一故,如余,不亲缘离色等。”兹依因明论式,应云:
宗——极成眼等不亲识离自缘色等
因——五随一故
喻——如余
这说明无论那一个识生起缘境时,它必须亲缘自识所变现的境相,而不缘离自识之境。在《辨中边论》中,慈氏依此说二颂云:
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
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
这是显唯识中道之理。“分别”指三界有情心、心所法;“虚妄”是形容这分别法的。这些心、心所,虽然存在(有),但是虚妄有的、假有的,谓在虚妄分别的心、心所法上,那能取和所取二者,都无实体。“此中唯有空”者,言此虚妄分别之中,唯有空性,空性也即是真如实性(理),这理性是因为空了二取所显的真实性,或是空了我法二执(虚妄知见),所证的真如境。因为真如实性,是二空性所显,所以说真如就是空性。这虚妄分别上唯有此真如实性,故云:“此中唯有空。”其实真如理性,本来如此,无所谓空不空。如云:“法界性相,常住如是。”“于彼亦有此”者,“彼”指空性,“此”指虚妄分别有,谓空性之中也有此虚妄分别。由此我们知道这两句颂,是有互相融摄的连环性。若依二论道理来说,这虚妄分别有,可说是世俗谛(世间的真实),是现实之事,是形而下的境界;空性是真谛(超世间的第一义谛),是真实理,是形而上的境界。这两句中,初句“此中唯有空”,就是说世俗谛中有真谛,如云:色即是空,也就是事实中必有理性;理性是事实上的理性,故“于彼亦有此”者,就是真谛中有俗谛,如云:空即是色,也即是理性中有事实。事实是理性的事实,所以二谛是不相离的,即是真俗不二的中道理,亦即缘起性空的中道,也相合华严宗的理事无碍法界。“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者,是结语。非空即是有——虚妄分别;非不空就是无——无有妄的我与法。此二句有二解:一“一切法一者,通指有为法和无为法。有为法是虚妄分别有(非空);无为法即空性(非不空);二谓一切法中随拈一法,皆具二谛。“有无及有故”者,“故”字应三读之:一谓有故,二无故,三及有故。第一∵“有故”者,指虚妄分别有故,所以说非空;第二说“无故”者,谓我法与二取无故,所以说非不空;第三说“及有故”者,意指“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二句的道理。所以这“及有故”的有,含有二重“有”的意思,是互有之“有”;就是说:虚妄分别中有空性,空性中也有虚妄分别;又“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是宗,“有无及有故”是因,可以成一比量。“是则契中道”者,是显唯识中道之义。又如唯识家对三论宗说:二谛有故,非一向空——不同清辨等;二取无故非一向有——不同外道及小乘有部等。唯识是说俗谛假有,真谛妙有,故说一切法“有”是唯识宗;唯识又名有宗,其所以然,即在这里。
第二节唯识的辩证法
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变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这一颂说虽无外境,而识自类转变。“一切种”指根本识中所摄藏的一切法种子;非指持种之识体。种子有亲生自果的功能差别力故,能生一切法。亲生是直接的生。“自果”有等流果、异熟果,而此中所指的是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功能”就是可能性,或者是性能,谓每一种子皆有直接生自类果的可能性,这万有的种子皆含藏在第八识中。“如是如是变”者,是说一一种子遇助缘时,即能变现生起。如是种子遇如是助缘,就能变现如是果法。重言“如是”者,一是显诸法种子之多;二形容其变化的程序甚多甚多。种子生起现行果法,要经过种种变化,种子随着助缘怎样,它就怎样的变。如说外谷种子,由发芽至开花结果,可以说这些变化,都是种子在继续变化,我们人生也是如此,从心识入母胎中时起乃至出生而老死,这中间该有多少变迁。要知道人生从生至老死,中间转变千差万别,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回想他一生的经过,真是有不胜沧桑之感!但是这种种变迁都与自己过去所作之行为有关,行为的业种都是由心识的力量而保持,而转变,所以说“如是如是变”。“以辗转力故,彼彼分别生”者,由种子的力,能生起现行的八识心、心所法,复由现行八识果法力故而与熏习成种子,如是各各种子生各类现行,各类现行再熏习成各类种子,故云“以辗转力故,彼彼分别生”。由此唯识,不由有外境界,其识才能有转变,才有分别心生;就是本自类识种,可以生自分别识。
此中一颂的大义与唯物论辩证法的理论,极其相近。唯物辩证法有三种规律:㈠有矛盾合一律,两个矛盾的东西合为一种,就是赫格尔的正反合的规律;㈡是量变质质变量论;㈢是否定的否定律。唯识学上能熏法与所熏法是互相矛盾的,但是能熏与所熏法能和合起来,起共同的作用;其次由一个种子法,可以产生广大的复杂的现行果法,故由质而变为量;复由这现行法以经验等各方面的集中熏习而成为种子,即是量复变为质,故种生现现生种就是质量互变律;第三,否定的否定,唯识学上初四句义,如说“有”。对“有”说“空”否定了“有”,次说“非不空”,就又否定了空,故事物无实性。
第三节唯识的因果律
由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
此一颂明生死轮回的道理,也就是依唯识义,建立业果,业果就是因果,这是三乘佛法的通义,无业果即无佛法。因此太虚大师曾有“业果是佛教的最要的一法”的开示。“业”即是行为的活动。此有三种:谓福业、非顺业、不动业,通指人天诸业。这些行动(业)其体性是内心的思业。人生的一切活动都是从“思心所”而造作。故心理学上有所谓行为心理学,就是此思心所之活动,此业能引总报和别报,故名异熟果业。其业(行为)性是才生即灭,心理(思)上生灭的活动是很快的。因此不能感当前之果,就是这种业因不能顺感现受之报。此业熏本识中,成为将来感自果的功能(业种子),遇缘则能感果故,未感果前名为习气。论说:“是业气分,故名习气。”这诸业习气是人生因果律的一种因力。
“二取习气”者,二取即见相二分。见分为能取,或为我执;相分为所取,或为法执。此二取的习气详说有三种:㈠名言习气:此又有了义名言及显境名言两种(下面详说);㈡我执习气:此又有俱生分别两种;㈢“有”支习气。总之这二取习气是感果的因缘,也是因果律的一种因力。上面的诸业习气与二取习气和合起来,可以感异熟报果(生命)。前生的业报(生命)受完了,由这些现行的习气(因)力故,再受另一个异熟果(生命)。轮回道理,如此建立,这生死的因果律,都不离识。我们为明白人生问题的究竟,下面详细地再讨论一下。
第四节唯识的业果缘起论
佛教最注重业果轮回之说,在佛法中修学的人,就是为了脱生死的痛苦;换言之,解脱业果轮回,所以必须明白业果轮回的道理。颂云:“由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这是说明业的,也即是说因的;“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这是说轮回,也即是说果的。业是因,轮回是果,因果相续,有时间性,也有空间性,故曰轮回。业和习气是互相有关系的,兹先说之。
一、业与习气∵
㈠什么是业?业即行动,或即生活、活动、作事、作业。俗云:“事业”都是含着行动的意思。业的字义在梵文音译曰羯磨,译义曰造作。业从那里来呢?如<普贤行愿品>云:“往昔所作诸恶业,皆由无始贪嗔痴,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这就是说业的来源,业就是身体的行动,语言的表示,意识的活动。身与语的活动,是可以眼见耳闻的,是有表示的;意识的活动是以思为主的,《俱舍论》云:“思及思所作”,所以业的体就是“思”。思者,令心造作,凡作事或说话,必先考虑思惟,然后决定行动;考虑即是思的活动,它有决定力。∵
㈡业的种类:业的种类很多。这里大概分为二种:一有漏业,二无漏业。又各有共业不共业。有漏业即三界以内人世间的行为,是能召感分段生死的业;无漏业与此相反,是出世业。有漏业有多种,大略可分为善业、恶业、无记业;又可分为顺业、非福业、不动业。从受果时间上说:有现受业,顺生受业、顺后受业、顺不定受业。若广分之,善业中有十善业,恶业中有十不善业;谓一杀业,就是杀害有生命的有情识的动物,杀人也在内;二盗业,就是偷盗的行为,不是自己的财物等,不语而取,或武力强取;三邪淫业,就是乱人妻女等淫荡行为;四妄语业,不知说知,知说不知,欺诳他人,自获利益;五两舌业,就是拨弄是非,离间他人,说两面语;六恶口业,就是骂人的恶言粗语,不近人情的俏皮语,说来好听,实无意思;八贪欲业,这是意识上贪求的活动;九嗔怒业,这也是意识上怀恨情态,往往在不如意的事情上生起;十愚痴业,就是意识上的无知。反前恶业成十善业。这是从人类行为上说的。
二、释习气
㈠业习气:人的行为动作,可以养成习惯性的,就叫做习气。俗说:某种人有某种人的作风,某种人的态度成了某种习惯,也就是业习气。吾人举心动作,“而熏本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名习气,是业习气,熏习所成”。这业习气,就是前面所说各种业的种子,也可以说是作业活动,留下来的一种潜势力,或者说是余势力,到后来过了缘,仍会发生作用。佛云:“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和合时,果报还自受。”就是这个道理。这些业种子在第八阿赖耶识中,条件若具足了,即会生起作用——感受果报的。这种业所感的果是异熟果;但业是增上缘而不是亲因缘。
㈡二取习气:一什么是“二取”?谓能取所取。取是执取意,能取着的是一切心、心所体;所取着的是见分相分,名色等,谓执取“二取”为实有,故曰“二取”;又有一说,谓能取是见分,所取是相分;还有一说:能取是我,所取是法。换言之,这“二取”通一切法相。二“二取”怎么成了习气呢?这“二取”的本身是很难捉摸的,它是内心思想上的执着,很坚固的执着。因此论说:“二取者谓“二取”取”,就是执着见分为实我,执着相分为实法;这种取着在人们的心念上,久之成了习气。论云:“彼所熏发,亲生本识功能,名曰“二取”习气。”三二取习气的种类:它的种类有三:⑴名言习气,⑵我执习气,⑶有支习气。
⑴名言习气者:名言即是名称;名称言说,是可以沟通人类中彼此的思想,可以产生文化,可以着书立说,可以指导人生,可以安定社会。一切的语言名称,生生世世,代代相习相传,就成了自然的习惯了,故曰名言习气。名言习气有二:一了义名言,二显境名言。了义名言,就是能诠义理的名字、名词、名称、章句、文字、符号等。因为这些都可表达一种实体的事物,或意象、义理、概念等。文字本来就是符号,从这些符号上得知事物的本体概念等,所以说了义名言,就是可以显义理之意,故《因明论》说:“宗等多名为能立。”也即是“言了因与义了因”。
显境名言,显境指心识,心是能了别境界的,从某种意思,可以了别某种境界;又是能显现或能变现一种境界,一切的言说名称,都是心上的影子,都是随心假立的。这二种名言,都可以熏成种子,成一种习惯性的潜势力,可以作生起诸法的亲因缘;所生之果是等流果,合之曰等流因果。
⑵我执习气者:我执就是执有真实“我”的执着。这能执我的是吾人之虚妄分别心,也叫遍计所执法。我执有二种:一是俱生我执,俱生就是从无始以来与生命俱有的,非学习性的,或者说是本能的,本有的我执;二分别我执,此我执是从分别所起,或由自心非理作意而起,或由他人诱惑影响而起的我见,就是从学习成的,也叫做习所成的我执,这两种我执都通第六识和第七识。不过一切我执以第七识为根本;这我执习气就是生死的主因。
⑶有支习气:即是十二因缘,十二因缘是人生的全部历程,有因有果。十二支分,就是人类生命上的一个一个的阶段,故有支的“有”,就是指这生命而言。这有支习气,也就是前面说的业习气,或说是异熟习气,是能招感三界异熟果的业种子。此业种有二种:一是引业,二是满业。各又有二:一是善业感可爱乐的异熟果;二是不善业,感不可爱乐的异熟果。这些都是有漏业,即是人类的生灭因果律。
如是“二取”及名言习气,对于吾人之生命果法作亲因缘,感等流果;我执习气及有支习气,对于吾人之生命果法作增上缘,感异熟果。今将三种习气表示如左:
三种习气:名言习气我执习气有支习气
名言习气:了义名言显境名言——于生命果法作亲因缘
我执习气:俱生我执分别我执——于生命果法作增上缘
有支习气:满业引业——各有善恶——于生命果法作增上缘
三、二业二障二生死
二业即前面所说的引业和满业,或有漏业和无漏业;二障即烦恼障和所知障。吾人之生死相续,皆由此二业与二障为因缘故,若无此业与障,则无二种生死。《成唯识论》云:“生死相续,由内因缘,不待外缘,故唯有识。因谓有漏无漏二业,正感生死,故说为因;缘谓烦恼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说为缘。”生死相续是各人自己内心创造的因缘,不是外来的,所以俗云:“各人生死各人了。”生死有二种:㈠分段生死,㈡变易生死。什么是分段生死?论说:“诸有善不善事,由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异熟果。身命长短,随因缘力,定有齐限,故曰分段。”这是说明生死果,是由业感的,业感的果报——生命,是有齐限的。齐限就是寿命,寿命的长短期限,是依了前面所说的因缘力与增上缘力而限定的。复次,有了业因,定要感受果报,这譬如借了债,必须还债是一样的,所以我们现在受果报,就是还宿债;还了债,若不再度借债,以后当无债主追索。若是再行借债,势必再还,如是有借有还,无穷止了;生死轮回也是如此。若在现受的报果——生命上,不再造新业,则不复受苦果(生死),所以祖师说:“随缘了旧业,更不造新殃。”证了初果的人,名为与苦作边际的人,就是因为他不再造新殃,而只了旧业的缘故,到了阿罗汉,宿债完了,就是证无生的人,因为是到了一种超生死的境界了。不思议变易生死,论云:“谓无分别业,由所知障缘助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由悲愿力,致转生命,无定期限,故曰变易;无漏定力所资,妙用难测,故曰不思议。”这是说明圣者的生死,圣者受生死是自在的、随愿力的,不是随业力飘流的。众生受生死是不自在的,是受业力支配的,所以与众生不同。又众生受生死是自己生命上的挣扎;圣者的生死是为了救度大众的。论曰:“无漏分别业,即三无漏学,八正道等一切功行。”此变易生死,由愿力故,随自心愿,随众生机缘,故无定期限。譬如菩萨来人世间受生,皆由悲愿力而来;在圣者的受生上,有漏定力资助。所作度生事业,时常现示不思议的妙用。
四、由业感果的差别
业习气,定感后异熟果。因为有漏业是刹那生灭,才生即灭的,故不能感当前的异熟果。要经过一个时期之后,把业力熏成种子,将来遇缘时,才能生果,论云:“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感异熟果,此显胜增上缘。”这业种子,保持在第八识中,展转不失,而成为将来感异熟果的殊胜增上缘。“二取”习气是感异熟果的亲因缘。论云:“引未来世,异熟果心,及彼相应(心所)是亲因缘。”“二取”种子所感生的是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这就是人类生命的自类因果性,也即是人类生命的因果律。论云:“二取种子,受果无穷,业习气受果有尽。”“二取”种子与所感果相同,名等流因果,性相同故,感果甚易;又是同时生灭,感果更易,受果无穷,正是说明生命的自体。因为生命的自身是有生有灭,有因有果。但是生命是无穷尽的,就是由有漏业果转成无漏业的果,也还是有无穷的生命的。业习气与异熟果,因为体性不同,时间又不同,所以感果困难。以时间不同,所以不能说现世造恶,现世即受恶报。这是业习气与二取习气感果的不同之点。
五、轮回缘起
㈠缘起与缘生:缘生者,谓此一法的生起,无支配者支配之,也无主宰者主宰之,唯是托假众缘而生,本无今有,就果边说,名曰缘生;缘起者谓“为缘能起诸法”,就因边说,所以名缘起。如是缘生是从果上说,缘起是从因上说,故经云:“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这两句是缘起论和缘生论的宗本;后来也成了龙树大乘空宗思想之出发点,是现象世界的根据。由这两句,可推知“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是超现象世界(还灭门)的境界。凡一切法都不自生,也不他生,不自他共生,也不无因生;其生从缘而生。依这两句来分别缘起缘生的话:“此有”、“此生”,是指缘起性;“彼有”、“彼灭”,是指缘生相。缘起性,是有无相待的;缘生相是生灭相待的。由缘起而缘生故,说一切法空无自性。
㈡轮回缘起: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受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忧悲苦恼等,生死轮回由此建立。兹略明十二缘起的自体相:“无明”属行蕴所摄,即贪嗔痴的“痴”,为根本烦恼之一。“行”指身语意三种行为,行体是思,行蕴中摄。“识”谓阿赖耶识,入母胎时,此识揽父精母血以成肉体,名羯罗蓝,此时羯罗蓝为此识所执持,渐令增长。“名色”属有漏五蕴,在母胎中,六根未分明前,色是肉体,名指心识。“六处”即六根完备,此后即可出生人世。“触”是第八识相应的触心所,及六处六境之相接触(刺激)。“受”是知苦乐的感受,所谓感情作用,是受蕴摄。“爱”是贪爱,在婴儿时已有,是俱生爱。“取”是驰取,执取追求的意思,追求生活一切,烦恼都由“取”来。“有”是取与识等五位(名色六处、触、受)和合而变成的行动,名“有”,即是业有,亦名报有。此异熟报与“取”和合,而有身体之行动及烦恼心理之活动。“生”是未来之异熟(生命)果。有“生”则必有“老死”。二法都以五蕴为体。这十二有支,可以合为四支;同时也不出惑业苦的三种关系。如表:(图略)
关于十二有支三世因果的道理,在大乘唯识说一世一重因果;小乘说三世两重因果。它们所说虽异,却各有道理,兹列表如下:(图略)
此十二支中,又包括业习气及二取习气,前十因中的“行”及“有”是业习气。“无明”、“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是二取习气。由此业习气及二取习气,故有轮回之因果律。
六、结论——业果唯识
《成唯识论述记》云:“如是业果,前中后际,生死轮回,不待外缘,既由内识,净法相续,应知亦然: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有无漏种,由转识等,数数熏发,渐渐增胜,乃至究竟(成佛)。”此中净法即是无漏种子,令得渐渐增胜,即是能转二障种子,断二种生死,得二种转依果。即是究竟解脱,无碍自在的佛果。一切唯依内自识力,不借外缘,故说唯识。
第五节唯识的三性三无性
一、译三自性义
《成唯识论》说:“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应知三性亦不离识。所以者何?”颂云:
由彼彼偏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
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圆成实于彼常迷离前性
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此三颂说明三种自性。三自性者:一遍计所执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圆成实自性。此三性可诠一切法,一切法不离此三性。若识外有三自性者,唯识道理,不能成立;若识外无三自性者,则违背佛说。这三颂就是解答此一问题的。今先说明三自性意义:
㈠遍计所执自性:遍计就是周遍计度,是意识上种种推求,所谓心理活动。所执即心所执着的事物,先依颂文说:“由彼彼遍计”者,彼彼是形容这能遍计的心念甚多,虚妄分别的心识是能遍计;“遍计种种物”,物即事物、事体(法),有能遍计的心,必有所遍计的事物。此中遍计可作动词说,即推度计执之意,由此许多能遍计的心理,去推度种种的事物,以为此是真实的,彼是虚假的;此是善,彼是不善等,其实,这遍计心所,实无体性,如一切法中根本无“我”,更无“我所”,因为一切法皆托因缘生,无自性故;无自性即是空,故说遍计所执自性空。
㈡依他起自性:依是仗托义,因为一切法,都是仗因托缘而生起的。依他起法的自性,是“分别缘所生”。此中“分别”是指有漏和无漏的心、心所法,此等心法,都有能缘虑的作用,又都是依他起的。又一切法都是依了虚妄分别为因缘故,方能生起,所以说分别缘所生。又说:谓分别是指一切心品之见分,这见分是缘所生,见分要内仗见分种子,外借境界知识等缘,才能生起。应知此中虚妄分别,是缘所生,缘所生义就是依他起义,故因缘就是一切法。因此,这二句颂文,是总说一切染净诸法的依他起性。
㈢圆成实自性:依字义说:圆是圆满,离颠倒义;成谓究竟;实是不虚谬义,即是真实,合之即圆满合理究竟真实的意思,名圆成实。这圆成实的别名,有真如、法界、法性等。“圆成实于彼”,“彼”字指依他起自性。这是说圆成实性,于依他起法上有了一种关系。什么关系?谓“常远离前性”;“前性”指遍计执性,谓圆成实性在依他法上,是恒常毕竟离去了前面所说的遍计所执自性,就是圆成实性了。
这里说一个譬喻:譬如有人在黑暗中见一条绳子,疑以为蛇,妄生恐怖。这绳上的蛇的观念就是遍计所执,因妄执是真蛇,所以心上生恐怖,其实是绳而不是蛇。绳即是依他起,后来见绳是绳而非蛇。在绳上离了蛇的观念,即是圆成实性。又再去明察,绳是麻做的,绳的自性也没有,即见圆成实性。
“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此说三性的关系。“此”指圆成实自性,圆成实和依他起,即是真理与事实,二者是“非异非不异”的。“异”就不同;“不异”即是相同;“非不异”此中用两个否定词,就是双遮,谓真理是真理不是事实,事实是事实不是真理,故不可定说是一个,也不说二者是绝对的两个。但是真理要事实去显,事实也要真理说明,离了真理没有事实,离开事实也无真理,故二者有着密切的关系。
“如无常等性”,这是举小乘佛学相证。此中“等”字是取“苦”、“空”、“无我”。苦、空、无常、无我,名为四法印。略以一表明之:
事实:有漏法——苦性—理性
缘起法——空性—理性
诸行法——无常性—理性
诸法——无我性—理性
如无常性与有为法,不能说是异,以无常是有为法的共相;但也不能说是一,若是一故,就无差别了;余三也如此说。这圆成实性与依他起性也是如此的。“非不见此彼”,此中“见”是观见、证悟的意思;非不见者,就是可以观察的意思。“此”是圆成实性,“彼”是依他起性。非不见此者,是说在有为法上,不是没有观见(证悟)这无常性(即是真如性),而能证悟到有为诸行的所以然;换句话说,见了圆成实性,才能了知依他起性是如幻。“有”假若不除去妄见的遍计执性,则永不能观见圆成实性;不悟圆成实,也就不能了知依他起性如幻而“有”;不了依他起性,则永远是遍计执。以譬喻说:要了知是麻,才知道绳是假的,若不知是绳,总执为蛇,那里晓得绳是麻做的!
二、别说五法三自性
此三自性义,在唯识教法上,是很重要的。唯识教义的成立,三自性是其总纲,现在特别说一说。
㈠褊计所执自性
⑴能遍计与所遍计:能遍计就是吾人之虚妄分别的心、心所法。因为一切动作行为、语言谈论、思想计划等,凡一切心理的活动作用,都是这个心识,这是属于主观的。所遍计是指一切对象的事物,为吾人意识和五官(五识)所觉察到的一切现象世界。所见闻觉知的,和所思惟的种种外境界,都是所遍计,是属于客观的。
⑵能遍计自性和所遍计自性:第一关于能遍计的自性有两说:一指三界有情的八识心、心所法,都是能遍计的。因为第八识是能缘的,也是以虚妄分别为自性的,皆似所取能取现故,所以都属能遍计;二能遍计的心是指有漏的第六识和第七识心品(心、心所),能遍计外物的决不是八个识,凡是能执我执法的,才是能遍计的。那末,第六、第七二识就是专门执我执法,所以只有有漏的第六、第七二识才是能遍计的(计度分别)。论云:“唯有意识(六、七)是遍计故。”第八识与前五识都非分别计度,故非能遍计。其次,遍计自性是什么呢?谓五蕴上的我相、法相、见分、相分。《摄论》所说依他起性是所遍计。宇宙现象,皆依他起,故所遍计就是万有现象。第三遍计所执相又是什么呢?遍计所执与遍计所执相不同。前是依他起性的,后是遍计所执性。遍计所执相有二说:一说三界心、心所法所生的见分相分、能取所取、我相法相。惟此二性,说为所遍计执相。因为二取都是无始无明等熏习所成的。但这我法二取的相状,都是情有理无的,故属遍计所执相。一说:一切心、心所法,由熏习力从缘生故。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是遍计所执相。㈡依他起自性
什么是依他起性?这里略说:一《成唯识论》云:“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其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此处不但说有漏有为是依他起性,就是佛果无漏有为功德也是依他起。二《摄论》云:“圣教所言:唯量唯二种种,皆名依他起性。”量即是知识,依量可以准知一切事物的真理,无错误者,所以量就是知识。见分相分等,谓吾人的知识心理体性,和能取所取,每类都有种种的差别相,这些都名依他起法。三《楞伽经》云:“相等四法,皆名依他起。”就是五法中的名、相、分别、正智四法,皆是依他起。真如一种,是无为法,非依他起。由此三说,我们知道依他起法,是统指宇宙一切事物的。又此依他起法,也就是因缘所生法,一切世间流转门法,和一切世间还灭门法,都要建立在这因缘性的依他起法上。
㈢圆成实性
圆成实性有狭义和广义的两种:约狭义说,谓单指二空所显的真如,为圆成实性,是一种理性,是无为法。何谓二空所显?谓由空了能取所取和我相法相的颠倒执着所题显示的真如实性,我法不空,真如不显故。以生空智破人我执所显的是生空真如;由法空智破法执所显的名法空真如。真如即是实相,又名法界、空性、法性、不思议性、圆成实性。圆成实者要有三义:一普遍义,二常住义,三非虚妄义。离这三义,不名圆成实性。次约广义说圆成实,包括二空所显的真如,以及无漏有为的一切功德法(三乘菩提果法)。涅盘、择灭无为等,皆是圆成实摄。因为无漏功德是远离颠倒自证的境界,也有普遍、常住、非虚妄义,所以得名圆成实性。这广义的真如,和《起信论》中所说的真如含义是一样的。唯识家的正义,是指前狭义说。
㈣三性相互之关系
⑴遍计执与依他起:依他起法是虚妄分别,为世俗谛,是“有”法。遍计所执是虚妄分别所执着之实我实法,是“无”法。如是二者一有一无,则非不异。所谓现象世间的种种境相,此一切法,虽是依他缘生,众缘和合,是存在的假有,而不是真有实有。恰如《金刚经》颂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这样说因缘法是假有幻有,是思惟上智慧上考察之后的一种悟境。遍计所执的实我实法,若是了知无有自体性,也是一种悟境。这二种说明,在事实是真实如此的,不过在常识上却是相反的。在常识上是执我法为实,不会知道因缘生法依他性空。又遍计执是情有,依他起是假有或道理有,故非不异。这也不是常识上的看法。但不论妄情有与假有,在常识上同是有,故非异。世亲云:“意忌识(六、七)是遍计此依他起为所取所缘境性,能生遍计,亦是遍计所执。即依他起为境,生遍计心义,名遍计所执性。谓彼意识是遍计,缘彼相貌为所取境,为所遍计。由此依他亦名遍计性,故非异。”无性云:“非异者依他起有,遍计所执有。“异”望于“有”,可得言有,“无”望“非有”(无),非可异故。彼既是无,望何为异。非不异者,有与非有,不成一故。”
⑵圆成实与依他起:依前遍计所执是“情有”,今说圆成实是“妙有”,依他起是“幻有”,此二不同,则非不异。另一方面说,则非异,因圆成实是依他起法的真实性,若异应非彼性,若不异,依他起法应是常,或者圆成实应是无常。而实不尔,故二者异。又依他起是凡圣境界,圆成实唯是圣者的境界,为圣者所证。圣者虽能缘依他起,但凡夫却不能体会圆成实,这就非不异了。又依他起多依染分说,圆成实是依净分说。圣者之智慧有二:一根本智,即无分别智,亲证圆成实性。二后得智,多指有分别差别智(有时也无分别)。得根本智后,起差别智,缘依他起差别法相,故此圆成实,与依他起非不异也。若定执不异,圆成实应为后得智所缘,或依他起性,应为根本智所缘。而实不然,故非不异。《成唯识》结论云:“故非一异,法与法性(依他起与圆成实),理必应然,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⑶圆成实与遍计执:圆成实与遍计执的关系,如明与暗的对立。有光明即无黑暗,有黑暗即无光明。证悟了圆成实,则无遍计执,有遍计执,则无圆成实,这是迷悟对立的,故非不异。然遍计所执实本无体,如龟毛兔角。遍计性空,即是圆成实,故亦非异。
⑷结归三性唯识:三性是以依他法为中心的,若无依他起法的存在,前后二性都不可得、不可说。依他起性法,就是虚妄分别,虚妄分别即是心识。所以论说:“虚妄分别有。”前遍计执是依他起上的妄情计执;后圆成实,是依他起性上的真实性。所以离了依他起法,前二性根本不可得,由此说唯识义。但在智慧的证悟上,证此圆成实之后,才能了知彼依他起的如幻存在。若未悟遍计所执的性空,就不能如实知圆成实性。因此在修证的程序上,是要先破遍计执,以除证圆成实的障碍。又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如有颂云:“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法,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⑸三性与五法:五法在唯识宗,各经论中都有演说。五法即名、相、分别、正智、如如。“名”即是名称言说,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名称,一切文字学说,文化思想,都从这名上建立。“相”是万事万物的体性相状(法相)差别事相。总而言之,即一切现象界。“分别”就是心理上的思想知识。“正智”是超世的无漏智慧,包括世间正智。“如如”即真如实性,就是宇宙的实际理性。此五法可摄以世出世间的一切法。
如表:(图略)
依《瑜伽师地论》说,五法皆与遍计所执无关。如如的真如,即是圆成实性。余四皆依他起性。名是能诠的假法,是有漏心识所变似的。相是所诠的义理和事相,分别是能变似的有漏心、心所法。正智是能变似的无漏心、心所法。所以此四法,皆依他起。如表:(图略)
依《辨中边论》说:遍计执无实体,但有假名,故名属遍计执法。相即相分依心识变。分别是见分,属心、心所法,此二皆是依他起性。正智如如,皆无颠倒,是圆成实性。如表:(图略)
依《楞伽经》说:名是能诠表事物的一切名称言说,相是所诠表的法相法义,此二者是情有理无,故属遍计执。分别是有漏心、心所相见二分,是依他起。正智与如如,远离颠倒,是圆成实。如表:(图略)
三、释三无性义
依《唯识论》云:“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颂云: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故佛密意说一切法无性
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
这两首颂是说明三无性义,也是解释唯识学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前说三性不离识有,而佛陀有处说三无性,唯识说有三性,岂不是相违?这二颂就是解答此一问题。谓依了此三种自性,而建立那三种无性。不是离了三种自性之外,别有三种无性。故佛世尊以密意趣,说三种无性。密意者,就是不显了的意思。也就是说:说三无性者,是不了义教。依唯识诸论师的意思,说一切法空,都是不了义之教。他们以为事实上理性上,一切法都不会无性的,都不是一切空无的。不然,就成了否定现实,拨无理性了。但佛说无性,是另有用意的,如《成唯识论》说三无性,并非无性。
“次无自然性”,次依依他性建立生无自然性。生指依他起法,诸法皆仗因托缘而生,则无自然性。世间的自然科学都说一切事物从自然而生,佛教不承认自生,也不说他生,更不说无因自然生,所以佛说由因缘生。如马胜比丘颂云:“诸法因缘生,亦从因缘灭,我佛大沙门,常作如是说。”就是破自生、他生、共生、自然生的邪说。依此缘生说无自性性。
“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后依圆成实性,建立胜义无自性性。谓圆成实性是由远离了前遍计所执的实有我相法相,所谓真实的境界。真如就是胜义谛,故说胜义无自性性。
第六节唯识的真如性(明唯识性)
此诸法义胜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
前面二十四颂,是明唯识相。这第二十五颂,是明唯识性。性即唯识所显之胜义,亦即圆成实性。本来在依他起法上,不是妄情所执,当然即是胜义谛摄。不说依是胜义者,恐滥圆成实也,远离颠倒,即是真如。常如其本性,故名真如,谓如诸法之本性,而不增减。如论云:“此即如此,非不如此,是即如是,非不如是。”此即诸法本来面目,一切事物本性如何,我们即还他如何,不加色彩和增减。这就是唯识的真实性。所谓胜义、真如、唯识实性,都是一体异名。
第八章实证的唯识论
第一节总说
前二十五颂已广明唯识相和唯识性,就是已经说明了唯识的理论;此下有五颂明唯识位,就是要说明唯识学上修证的实验境界。但是这种实验实证的境界是依唯识的理论建立的,所以先明理论,次明实验的行为。唯识学所说明的都是从众生本位上说明了宇宙人生的现象和理性。在说明宇宙万有现象时,谓一切都不离识,都是识变。以阿赖耶识为缘起的中心,在说明人生的死生相续,以及苦乐等差别,又都是赖耶末那为中心的业界缘起,特别说明十二有支的人生本质。对这些识变的事相因果等真理,须要去证悟。若不证悟,说了有何利益?说这证悟的行果,都是大觉者们所经验过来的,我们当可依之去修学。因此,有明唯识学修证的阶位次第的必要。又佛法重在修证,不单是说理论了事的(如果不将佛学当做纯粹学术去研究的话)。明理之后,必要依理实行,实行就是要以自己的身心去实验。经云:“法随法行”就是此意。修学行证上又必有一种程序,和每个过程所修学的方法。此下五颂是说:依唯识教,修唯识行,证唯识果的一种程序。在末讲五个位次的颂文之前,先把《成唯识论》上一段文引来,说明何人能修证唯识行果及如何悟入唯识的五位,作为实证底唯识论的叙言。论云:
“如是所成(建立)唯识相性(理论),谁于几位?如何悟入?”
说明了唯识的事相和理性,原是修行者入修的一种境界上的方便。理论既然成立,当然会有入修的程序。此中设三问:一什么人能修此种法门?二于修行中要经过几种位次,方可证入唯识相性的真理?三修习什么方法和怎样悟入唯识真理?
“谓具大乘二种姓者,略于五位渐次悟入。何谓大乘二种种姓?一本性住种姓,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法尔所得,无漏法因。二习所成种姓,谓闻法界等流法已,闻所成等熏习所成。要具大乘此二种姓,方能渐次悟入唯识。”
简单的说,要具备大乘佛法上的二种种姓之人,依了五种位次,渐渐地可以悟入。从这个答案,知道唯识讲修行,是不说顿悟的。这里所谓本性住种姓,就是吾人原有的成佛之可能性,也就是无漏种子,或曰如来藏,或曰佛性等,亦为吾人之觉性也。此种觉性从过去有生命以来,附托在赖耶识中,所以说“本性住”无漏种子。吾人及一切有情具备了这一特性,就可修行悟道。习所成种者,就是从闻思修三慧等熏习所成的有漏善法种子。“法界等流”者,法界是佛所证的境界,也名法身;成佛就是证法界性,故法界即是大觉的境界。法界等流,谓从佛陀自证圣智境界中平等流露出来的法,名法界等流,也名等流身教,所谓“诸佛如实而证,如证而说”的一切教法是也。闻法界等流法已者,谓从善知识前,听了佛陀的教法。“闻所成等”,等是等取思所成慧,修所成慧,谓学佛法的入门,就是要先从这闻思修三慧上去学习,自初发心修学佛学时起,归依三宝之后,由第六意识及其相应的信解念定慧等心所法为主而修习之。闻所成慧,就是亲近善友,听闻正法,所得的知见和智慧。思所成慧,就是听闻正法以后,善自思择所闻所了的一切经教,而得的知见和智慧。修所成慧者,修是修习,即是修定,也就是身心生活上的实行,即是把所思惟,所研究的佛法,应用到个人的生活上去,及推广到社会上去。以佛法去改造自己和他人的思想与行为。在三慧修习的过程中,包括戒定慧三无漏学,三学是入佛法之要门。吾人之意识上由此三慧和三学,可以熏习而养成善心和善行。善心善行,日日增长,不给恶心、恶念、恶行以生起的机会,则恶法自然失去势力,善法自然增长势力,由此方可助成本有无漏种子的生起。如表:
“何谓悟入唯识五位?一资粮位,谓修大乘顺解脱分;二加行位,谓修大乘顺抉择分;三通达位,谓诸菩萨所住见道;四修习位,谓诸菩萨所住修道;五究竟位,谓住无上正等菩提。”
解脱是涅盘果,解脱“分”即证涅盘之因,欲证涅盘,必需准备一切资粮;资粮即是福德智慧,二者缺一不可。抉择是智慧,抉择“分”即是大菩提因,修般若行;是抉择分,近见道故,亦名加行道。修证此二位者仍是内凡,未证真如,未入圣道;亦名贤位,近圣智故。入通达位时,才证圣道,亲见真如理性。悟即不迷,是观照义,道即真如,故又名见道。入见道者,通达真如名为圣者,菩萨见道后,然距菩提大果,尚属遥远,必须修习断除所余烦恼,故有第四修习位。再经过十地位至究竟佛位,方成佛果,安住无上正等菩提。
“云何渐次悟入唯识?谓诸菩萨,于识相性,资粮位中,深能信解;在加行位,能渐除所取能取,引发真见(无漏智慧);在通达位,如实通达(证悟);修习位中,如所见理,数数修习,伏断余障;至究竟位,出障圆明,能尽未来,化有情类,令悟唯识相性。”
此中菩萨者,谓具大乘二种种姓,发大乘菩提心者而言。此中所说渐次悟入的境界,在下面当依次广说,故此从略。
第二节资粮位
乃至未起识求住唯识性于二取随眠犹未能伏灭
论云:“从初发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顺抉择识,求住唯识真胜义性,齐此皆是资粮位摄。”“大菩提心”简别声闻菩提心与独觉菩提心。“深固”谓发深广坚固的菩提心,不为恶友世俗所转移。“抉择识”即加行道的加行智,也就是二取空的观慧,其所以说识而不言慧者,以在初发菩提心学佛,修习资粮,分别心多,胜于观慧,所以说识。“唯识真胜义”,就是一切法的真如实性。从初闻法发菩提心时起,学者内心上,有希求安住真如境界的愿望,乃至未起抉择分智慧以前,都是资粮位。住此位中,要经过一个很长的时间,修福德智慧,以为将来证涅盘的资粮,名资粮位。第二句中之“二取”即能取所取,能取即吾人的主观心识,所取即所观的客观境界。“随眠”即是种子或习气的别名。此中“二取”名“二取取”,取即执着,谓执着有能取的主观我,和所取的客观法。菩萨在此位中,这种随眠(种子)∵“犹未能伏灭”;伏灭是压制义,不是断除义,在此位中修学佛法者,可以降伏二取,即我相法相观念的现行,但种子是仍存在的。在资粮位中,从初发心学佛起,即修此顺解脱分,修习的目的,论云:“为趣无上菩提。”证菩提是自利的,但自利必须利他。又云:“为有情故,勤求解脱。”利有情是利他,这是说为利他必先自利。自不解脱烦恼业苦,如何能度众生,所以自利利他是相关的。但凭什么能力开始修行呢?论说有四种殊胜力可以依之修行,一依因力,即吾人本住的成佛种子,深信自己能成佛;二依善友力,即亲近善知识——诸佛菩萨等,从他们面前,听闻正法,养成智慧正见;三依作意力,学佛者要时时刻刻地注意,不忘失其菩提心,提起念头来警觉,以免放逸,招引过患。这作意即是第六识相应的作意心所,有了作意自然可以增加意识的向善力量;四依资粮力,即三十七菩提分法,六度四摄,四无量心等法力。总之,唯福与智,今依六度说明福智两种资粮。别有二说:一说前五度是福,后一度属慧。如表:
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
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即是福德
智慧即是智慧
又一说:施戒忍定四度是福德,后一度是智慧,精进是双关的。如表:(图略)
又说福智都通自利利他。若别分别,则三十七道品、六度,是自利,属智慧方面;四摄(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无量心(慈、悲、喜、舍),是利他,属福德方面。如表:(图略)
在修习资粮位上,因为智慧力没有增强,所以大菩提心,很容易退失。依《摄大乘论》说:学者要有三种磨练其心的方法:㈠闻菩提广大难成,心生畏难,则便退失。
此时菩萨要引他以励自,应该这样想:释迦牟尼佛等,以前也是凡夫,他既成佛,为什么我不能成佛?俗云“彼既丈夫我亦尔”,“有志者事竟成”,以此磨练其心,策发大愿,则能不退。㈡因闻布施等菩萨道难行,也会生起退心。此时要提起兴趣上的意乐,认定修菩萨行,是人生应走的正路,必须快乐的兴奋的前进,精神上不感痛苦,要在日常生活上随宜而行。因为修学菩萨法,不是说离开人间社会,离开现实生活,而另有一种生活,那种生活才是修行,初学佛者有了此种观念,即是大错而特错。应知佛法是要应用到人类生活上的,即在现生活中去依佛法之理而行,这样就不会退失菩提心了。故云:“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㈢闻佛成得二种转依果,极难证得、心生退失,应作如是想:他人粗行尚不退转,况我细行。应常如此磨练其心,令不退转。这是初修资粮位中,时常要警觉的。
第三节加行位
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
这一颂说加行位,正明菩萨修学智慧,或求知真理的方便。菩萨经过一个长时劫修学资粮圆满已,尚未悟道,见唯识性,所以进一步为证唯识实性,勤修观慧之加行。言加行者,近见道故,名为加行;又名顺抉择分,抉择是智慧的功用,顺抉择者,谓随顺真如境界,起抉择的智慧,观真如境而不颠倒。在顺抉择分的行位中,须经四个位次:一暖位,二顶位,三忍位,四世第一位。可以说资粮位是偏于修福的,加行位上是偏于修慧的。此加行四位,趣见道故,都是修慧的阶段。《俱舍论》颂云:“将趣见谛道,应住戒勤修,闻思修所成,谓名俱义境。”论曰:“诸有发心将趣见谛道,应先安住清净尸罗,然后勤修闻法义已,无倒思惟,思已方能依定修习,行者如是住戒勤修,依闻所成慧,起思所成慧,依思所成慧,起修所成慧。此三慧差别相云何?毗婆沙师谓三慧缘名俱义,如次有别:闻所成慧唯缘名境,未能舍文而亲义故;思所成慧缘名义境,有时由文引义,有时由义引文,未全舍文而观义故;修所成慧唯缘义境已,能舍文唯观义故。”此中所说和大乘所说之四寻思观极为相近。在这四位中,如何修习?谓在此加行位中,行者依闻思修三慧,修四寻思观,四如实智,趣向见道,渐次证得无漏智慧。四寻思观者:
一、名寻思观。
二、事寻思观。
三、自性寻思观。
四、差别寻思观。
一、名寻思观者,名是一切事物的名称,对于一切法上一一名称,去推求观察,寻思抉择,此名从何来?名称与那实物的关系怎样?则知每一法的名称,都是从吾人识心上假立的,名唯是名与实事无关。但是众生不了名事无关,常因名而有喜怒哀乐的种种情绪发生,都是因为执名为实而起的。有修养的人,不动喜怒的情感,就是因为他能在平常时时修养和观察。
二、事寻思观者,事是事物,是有体有相的实物,如五蕴、十二处等,山河大地等,人牛马等,一切现实的东西。这一切的事物,都是属于见闻觉知的感觉对象。行者对此实事上去推求,用慧心去观察,不要依着名称去观察,要离掉了名词去认识实事,则实事唯实事,与名无关。若依名字去推求,就不会得到事物的真实,因为一物不一定是一名,一物有多名,若依名去识取物,就会发生种种错误知觉。若执实事由名诠表,如多人共一名,呼一名时,数人共应,究竟此一名应指那一位呢?故依名取事易起错觉,此事与名实无关系。但在常识上,名与事的关系是有的,那只是普通的一种习惯。是因为久远劫来和现前人事熏习所成,代代相传,由此而有了文字、语言、文化教育等。求真理要如实观察,就要离开名字,观察那事物的实体,事物离名而成实体,则要知道那些实事,都是吾人心识上变似的相分,因缘所成,离识非有,无有自性。故现象的实事,都是假立,都是心识上虚妄变现的。世间人认为名事是不相离的,而生了很多的颠倒执着,现在要观察名事各别无关,即能离此颠倒妄执,即是《摄论》所说的“名事互为客”了。
三、自性寻思观者,自性即每一法的自体性,或独立性。这独立性是特殊的,不共他法的,还要观察:是名的自性及事的自性。修此观时,观一切法的独立性不可得,皆是唯识所现,离识非有,渐悟诸法之名事自性皆空。
四、差别寻思观者,即观察名和事上的差别相,如名之一言、多言等,事的大小、方圆、长短、善恶、漏无漏、生住异灭等种种差别,无论那一法,都有差别相。应观察此差别相,亦唯假有离识不可得,渐悟法相空性。
这四观法是修唯识止观最初入门的观法,由此观察,可知诸法假立。前二种修习时可以别观,亦名离观;后二种修习时可以总观,亦名合观。列表如下:(图略)
四如实智者:
一、名寻思观所引如实智。
二、事寻思观所引如实智。
三、自性寻思观所引如实智。
四、差别寻思观所引如实智。
如实者,谓恰如其实性,就是真如。前面四寻思观是观察、是推求,未有决定,以智未生起,智生则能决定。智与观慧不同,慧是抉择,智是决定,由修四寻思观为因,所引四如实真智为果。印定名事自性差别,确是唯识所现,离识非有,皆假施设,方便安立,曰如实智。若不修四寻思观,则不得四如实之智慧,不得如实观境之智慧,总是妄心分别,则不能入唯识实性。所以要入唯识实性,必须从此修四寻思观,和四如实智而为入门,同时要经历四种位次,所谓暖、顶、忍、世第一,修学佛法般若智慧,经此四种境界。四位之中前二位修四寻思观,观所取空;后二位修四如实智,观能所二取皆空。列表如下:(图略)
暖位:论曰:“依明得定,发下寻思,观无“所取”,立为暖位。”明得定者,明是光明,即是智慧,光明为暖性、菩萨依此定发下品寻思观,观名事自性差别四者,通是所取、所缘的对象境界。这些境界,皆是依识假施设,非实有性,离识不可得。如是即得“所取”空之正确认识。
顶位:论云:“依明增定,发上寻思,重观所取无,立为顶位。”明增定者,智慧增长意,可以引发上品寻思观,重观“所取”空。修寻思观至此,达到最高绝顶,故立名为顶位。
忍位:论云:“依印顺定,发下如实智,于无所取决定印持,无能取中,亦顺乐忍。”印前顺后,印名顺定,即印持前面四寻思观所观之所取名等外境,皆空无自相;同时也能观察能取心识不可得,能忍乐随顺。所取既无,能取亦空,这是忍位的智慧境界。忍有下中上三品,今从略。
世第一位:“依无间定,发上品如实智,印持二空,立世第一位。”世第一后至见道位,中间无有间断,名无间定。依此定力发上品如实智,印持所取能取皆空。此在世间有情之中,最为殊胜,故名世第一法。过此以后,刹那无间,即是出世,证真见道,成法眼净,证圣果位。
如是所说四寻思观是有漏的,四如实智通有漏无漏,见道亦修四如实智故。以上说加行位所修的法门及其行位上的境界。以下略释颂文。
颂云“现前立少物”,谓修四观四智之当前,在行者心识上,仍然有假立(施设)的少物,以为能观那所取能取外境为空,而唯识实性是不空,故云“立少物”。这就是“有所得”了。佛法修行,一有所得,即是执着,执着即为戏论,是故非是真实之住唯识性。论曰:“此四菩萨,所修四观四智,皆带相故,未能证实(真如),故仍立少物(唯识性),以带相观心,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又有颂曰:“菩萨于定位,观影唯是心,义相(所取)既灭除,审观唯自想。如是住内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空,后触(证)无所得。”这是说明加行位修观慧的境界。此二颂中,初颂说四寻思观,后颂前三句说四如实智,末句言证真见道。
第四节通达位
人生自被一切烦恼及愚痴无知之所知障,障覆真实而不能如实了知,所以颠倒妄想而作业,受诸痛苦。立志学佛第一目的打破此愚痴无知之所知障,而实证真理之如如实相,从发心学佛起,直至加行位满,未能通达此真理性,世第一后方始通达,忽然开朗,微见真实,故曰通达位。通达位即是见道,道即二空真如,亦即菩提实相,唯识实性。通达是无碍义,亦即能观心与所观境合一义。在见道以前,经过资粮加行,修诸福智,求证唯识实性,直到此时方通达开悟,故曰见道。
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时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在修四加行时,对于所观境,虽有所得而已能带相观空,所观之境空,能观之智亦空。此所缘能缘皆空,实证此二空境界之智,即曰无分别智,又名根本智。因为无分别智所观的真如境,是无分别的,故能观之智亦无分别。以根本智亲证真如理,不仅所观境无所得,能观之智,亦无所得,故云“智都无所得”。此中无分别智亲证真如的意义,在哲学上的知识论看来,就是直觉的境界或直觉的知识,亲证即直觉之义。最好说是直觉现量智境,论云:“不取种种戏论相故。”凡有“能取所取”,皆属戏论虚假。“尔时住唯识”,到此离一切戏论境界,才是真实安住唯识实性,“以离三取”相故”。此智与真如,平等平等,这是真见道的境界,证此境界即入初地,菩萨的第一圣位,即是生如来家,名法王子,故是凡圣的关键。资粮加行为贤位,入地即为圣者。
见道智境有二种:一真见道,二相见道。真见道是大乘所说一心证二空真如,断二种障,由二空所显真如,了达我法二空,同时断分别俱生烦恼及分别所知障。修证此境界者有二说:一渐证渐断说:谓先证生空真如,次证法空真如,先断烦恼障,次断所知障。二障之中,先断见所断分别起者,次断俱生,次断修所断分别生,后断俱生,所以说渐。二顿证顿断说:谓二空顿证,二障顿断也。∵
相见道又有二种:一观非安立谛:谛即真实(真如),真如不可在虚妄心上和假智上安立,故名非安立谛。这是大乘所观,又分三种:观诸有情假立缘智、观诸法假缘智、观诸法有情假缘智。前二别观,后一总观,就是入法二空智境。这是大乘唯识学上的相见道。相见道者,谓法真见道,故名相见道。二观安立谛,有十六心,如《俱舍论?贤圣品》详说。兹立一表如次:(图略)
这是三乘相共的四谛十六心见道。先要观四谛十六心行相,最后集中观于一苦谛,而证入真见道。此中有八忍八智,忍是无间道,断烦恼随眠,智是真如,是解脱道。在现观苦谛时,障覆见苦谛有几许烦恼,皆一时顿断。三界见修所断惑,依《俱舍论?随眠品》说,共有九十八种。于中见道所断有八十八种,于见道时一顿断,余十修所断。证八忍时,断四谛上一切烦恼,苦法智生,证无漏真如,了知苦实是苦,余可例知。详如《俱舍论》中说。
部派佛教中无真见道与相见道之名称,这是后来大乘别立的名目。总以断尽所断烦恼,即是见道。依《俱舍论》说,从世第一位观所取能取空时,即进而观四谛生此十六心,时间极快。十六心者,谓十六刹那耳。此十六心依唯识说,有二种:“一者依观所取能取,别立法类十六种心,……此十六种心,八观真如,八观正智,法真见道,无间解脱,见自证分,差别建立,名相见道。二者依观下上谛境,别立法类……各有二心;一现观忍,二现观智,如其所应,法真见道,无间解脱,见现观谛,断见所断一百一十二种烦恼,通达真如,名相见道。”论云:“菩萨得此二见道时,生如来家,住极喜地,能尽未来,利乐一切。”菩萨从初发菩提心起,即为求得见道,生如来家,现在既酬从无量劫前所发的希求心愿,故极欢喜。此时菩萨得百法明门,而能利乐一切有情。
第五节修习位
无得不思议是出世间智舍二粗重故使证得转依
前面说见道位,一种忽然贯通的境界,是悟唯识性,也就是悟真如法性。悟了之后,一切思想上的颠倒知见烦恼,固然断除了,但事上即生活上的烦恼,如贪嗔痴慢等尚未断了,还需要重修,这是学佛法的菩萨第二步工夫。因为迷事惑的分别俱生烦恼所知二障不易断,尤其是所知障更不易断,要渐修方断,所谓分断烦恼,分证真如是也。此后修习就比较容易了,因为已悟真如,再不会轮回生死中去了,只需要下很长的时间去修习。
这首颂中,前二句说前见道时所证得无分别智,第三句说修习位的境界,修行断烦恼,后一句说修习位修行的结果。“无得”即前面的“智都无所得”的无分别智境,因远离了能所取的戏论分别,故云“无得”。“不思议”是形容无分别智的功用,此无分别智“善契真如,功用难测”。无得是从分别智的漏上说,不思议是从其用上说,其作用难测,故曰不思议。这是根本无分别智,非世间的有漏加行智,故云“是出世间智”。因为是断了世间一切戏论分别,故名出世间。无分别智有三义:一无得,二不思议,三出世间智。在真见道时既得此智,修道位中,八地以前加功用行,能再现前;八地以后,任运现起。又出世间智,必具二义:一智体是无漏,二亲证真如。后得智虽是无漏,但不直接亲证真如。故唯根本智得名出世间智。
“舍二粗重故”,粗重又是种子的别名,二粗重即烦恼所知二障的种子,也就是二取习气。这是二种生死的根本,故名粗重。“舍”有弃舍和断除二义,因为舍了二种粗重的缘故,便证得转依。“转依”是转依果,即是涅盘和菩提。舍二粗重的时间,尚需要经过两大阿僧只劫,由初地至七地为一劫,由八地至佛位为一劫。因为二障不容易断,必要修行经过长时间的十地阶位。在此期中,二地要修一波罗蜜多胜行,断一种粗重(障),证一种真如。经过这十位历程之后,即可成佛。今后十地,略说其修断证果的差别。
一、欢喜地:入如来家,得圣种姓,观二空真如,能自利利他,故生大欢喜。此位菩萨,偏修布施波罗蜜多。布施度有三:谓财施、法施、无畏施。断异生障,因为初地前未入圣门,仍属异生性(凡夫),见道入地,即超凡入圣,故断异生障。初证遍行真如,此真如境,无所不遍,犹如虚空,故曰遍行真如。
二、离垢地:修戒波罗蜜多。戒谓律仪,有清凉义,其别有三:㈠摄律仪戒,㈡摄善法戒,㈢饶益有情戒。摄律仪戒又有三:一别解脱律仪,即在家出家之规律;二静虑律仪,亦名定共戒;三无漏律仪,亦名道共戒。摄善法戒,即包括一切善法善行。饶益有情,即利益一切众生事业之戒律。如是菩萨所修律仪,常无违犯,乃至细行,亦无违越,故曰戒行圆满。此位菩萨断邪行障,远离一切障垢,故曰离垢地。所有律仪以持戒律行为遍胜,持戒即是正行,过有规律之生活,不做一切非法事业,得最胜真如。因持戒关系,具无边功德,超胜一切故。
三、发光地:因得大总持法门故,发大智慧,名发光地。此地菩萨修忍辱波罗蜜多。忍辱有三:㈠耐怨害忍,谓能忍耐怨敌损害,而不加报复,不起嗔念;㈡安受苦忍,对于一切生活上的环境痛苦,能自忍受,随力改造,不如意者,亦不怨天,更不尤人;㈢谛察法忍,在修行智慧时,很真实的观察一切法性相,有忍耐力,若无定力,则不能修般若波罗蜜多故。修此忍耐行,断暗钝障,证胜流真如,亦即名为法界等流真如。
四、焰慧地:此地菩萨于菩提分法中,修令菩提法增长,发出智能,如大火焰,能烧一切烦恼之薪。修精进波罗蜜多,亦有三种:㈠披甲精进,随修一种波罗蜜多时,其余波罗蜜多亦同时修行;㈡摄善法精进,谓努力勤修一切善法,佛法门中,不舍一法故;㈢利益有情精进,对于一切有利益众生人类的事业,无不奋发努力作去。此位菩萨断微细烦恼现行障,证无摄受真如,谓此真如性不属我法二执所摄受故。
五、极难胜地:此菩萨的能观智与所观境,能令真俗不二,真俗二谛同时现前,互相融摄,此事甚难,而菩萨能办,故云极难胜。此地修静虑波罗蜜多,亦有三种:㈠安住静虑,谓安住禅定中,所谓那伽常在定之意;㈡引发静虑,此定可以引发清净无漏智慧,能观真俗不二之性空境界;㈢办事静虑,在办事时亦能不离禅定。所谓“摄心一处,无事不办”。因这定的关系,此位菩萨,断下乘涅盘现行障。下乘即二乘,若入二乘涅盘,则不能成佛利生,故成为障,此地能断,证类无别真如,此真如无种类差别。如无眼等六根,异类差别。
六、现前地:此地修般若波罗蜜多。般若有三:㈠生空般若,断我执障;㈡法空般若,断法执障;㈢二空般若,双断二执障。修般若行,住缘起智,了达缘起即是性空,性空即是缘起。事理无碍,乃至事事无碍,引发根本最胜无分别智,断粗相现行障,即所知障中的俱生所知障。此障有染有净,断此障已,证无染净真如,就是生灭不二,净染不二之性空智境。
七、远行地:此地菩萨常现观无相,仍有功用,超二乘境界,不着常乐我净相,修方便波罗蜜多。所修善法方便有二种:㈠回向方便,㈡济拔方便。自己所作一切善法,回向广大菩提,是谓大智;以种种方便济拔众生,是谓大悲。有此悲智二种方便,故能远行。超越二乘,断细相现行障,证法无分别真如,即一切法之性空无差别性,一相无相之性空真理。
八、不动地:依唯识说五地以前,菩萨修有相观多,无相观少。入六地后,无相观多,有相观少。入第七地纯无相观,然须加行。无相观理,根本无分别智方能现前亲证。根本智虽在初地已得,但非时时现前。因此,地上菩萨有时有漏现行,有时无漏现行。菩萨起无漏现行时,有时故意现诸烦恼,而度众生。八地以上根本无分别智,任运相绩,不用加行,亦能现前,不为一切烦恼,一切境界所动,故名不动地。修愿波罗蜜多,愿有两种:㈠求菩提愿,㈡度众生愿。此二愿心初发心以来,既已具足,然或有时而不现行,八地以后,此二愿心,常时现起,而不间断。断无相中作加行障,证不增减的空性真如。
九、善慧地:此菩萨得四无碍解智,说法无碍,名为善意。修力波罗蜜多,亦有二种:㈠思择力,㈡修习力。有此二力得四无碍智,恒常说法,广度有情。断利他不欲行障,证自在所依真如。
十、法云地:具足广大教法,犹如云荫,作大法雨,利益众生。修习智波罗蜜多,断诸法未自在障。于利生事业,一切自在;又于一切法皆得自在,证业自在所依真如。
以上十地菩萨所断之障,每一障中有两种粗重,恐繁略之。今依十地的修行、断障、证果,列表如下:
一、欢喜地—修布施度:财施、法施、无畏施—断异生障—证遍行真如
二、离垢地—修戒度: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断邪行障—证最胜真如
三、发光地—修忍辱度: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谛察法忍—断暗钝障—证胜流真如
四、焰慧地—修精进度:披甲精进、摄善法精进、利益有情精进—断微细烦恼现行障—证无摄受真如
五、极难胜地—修禅定度:安住静虑、引发静虑、办事静虑—断下乘涅盘现行障—证类无别真如
六、现前地—修般若度:生空般若、法空般若、二空般若—断精相见行障—证无染净真如
七、远行地—修方便度:回向方便、济拔方便—断细相现行障—证法无别真如
八、不动地—修愿度:求菩提愿、度众生愿—断无相中作加行障—证不增减真如
九、善慧地—修力度:思择力、修习力—断利他不欲行障—证智自在所依真如
十、法云地—修智度:受用法乐智、成熟有情智—断诸法未自在障—证业自在所依真如
由此观之,“舍二粗重故,便证得转依”,这两句颂文,便包括了以上所说的十地菩萨之行位,知所断之障所证之果。“转依”,是最后所证的二转依果。依谓所依,即依他起。依他起有净分和染分。此中所说谓清净分依他及圆成实性。转有二种:一转舍,二转得。转即舍名曰转舍,如舍染即得净,舍苦即得乐,舍遍计执即得圆成实,舍烦恼障得大涅盘,舍所知障得大菩提。此中转舍转得,都不离行者的内心识力,即以此故,成立唯识。论曰:“成立唯识,意为有情,证得如是二转依果。”转依之义,复有四种,不能广释。列表如下:(图略)
如是转八识成四智,得三身三土,就是圆满的转依果,也就是唯识学上最高的究竟境界,也就是学佛法的目的地,也就是人生之真正价值,是佛境界。第六节究竟位——佛果
此即无漏界不思议善常安乐解脱身大牟尼法名
这一颂说明佛果。其实,前第十地尽即佛果究竟境界。此颂所说者,说转依果之别名而已。“此”指二转依果,这里用八个别名说明它。略释如下:
一、“无漏界”,此二转依果即是出世间的无漏境界。尽断有漏,性净圆明,故曰无漏。无漏法藏,曰无漏界。
二、此即是“不思议”。超诸寻思分别,心言路绝,故曰不思议。
三、此即是“善”。善是微妙,是清净法,远离生死、粗重因果,故名曰善。
四、此即是“常”。此转依果是无尽常,非自性常,尽未来际,广度众生,故无穷尽。
五、此即是“安乐”。佛果转依,无有逼迫损恼,清净自在,故曰安乐。
六、此即是“解脱身”。断二障已,得大解脱,超过二乘解脱,曰大解脱。
七、此即是“大牟尼”,牟尼,寂默义。得二转依,成就最上寂默,智与法性,俱离言说分别故。
八、此即是“法”,法曰法性身,具足无边无漏功德法聚,故曰法身。若依广义言之,以一切法为身,名之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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