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说明“了”字见分,于是论中广说四分:
唯识家说一切有为无为法(即宇宙万有)皆非离识别有自性。识的意义是了别,就是分别了达(也就是认识),所了别的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等,叫作境(或事物);能了别山河大地等境的作用,叫作识或者心。能了别和所了别皆不离识,所以说是唯识。
诸识的心王心所起了别对境的作用时,其自体必定起四种差别,叫它作四分。分是分限区域的意思,即心心所发的自体生起时,皆变现似所缘和似能缘二相,所变现的似所缘相,叫它作相分(就是对境);所变现的似能缘相,叫它作见分(就是认识作用);相见二分所依的自体有证知见分的功能,叫它作自证分;证自证分有证知自证分的功能,叫它作证自证分。四分说是唯识一家独特的主张,也是唯识家精密的学说之一。
(1)相分︰“相”的意义是相状,就是境界的相状(也就是外界的事物映现在认识主观之前的相状),例如眼识缘取色境有显色、形色等相状,耳识缘取声境有合意、不合意等相状,鼻识缘取香境有香、臭等相状,舌识缘取味境有甘、辛等相状,身识缘取触境有坚、湿等相状,第六识缘取法境从而有色、心等相状,第七识缘取第八见分带我、法的相状,第八识缘取种子、五根、器界也各带其相状。
(2)见分︰“见”是照知,是说对于境相识知分别的功能,例如眼识别色、耳识别声、鼻识别香,八识见分各识对所缘境,能够各别照事明白,所以把它叫作见。
(3)自证分︰“证”是证知,所谓“自”,指前见分,见分是第三分缘外之用,体即第三分,非他物,所以叫作自;此第三分,更证知前见分的作用,所以叫作自证分。例如自知见色闻声等,即证知见分所已经分别者的作用。
(4)证自证分︰“自证”指前自证分,更确证前自证分的作用叫作证自证分,即是从自证分更起能缘的作用返照前自证分。但证知这个证自证分的作用,仍是自证分,所以第三第四两分,互为能缘所缘。
四分虽然都是识自体的作用,然而其中第三自证分是诸识的自体,相见二分所依,所以它对其余的三分,又叫作自体分。唯识家又把心识的能缘所缘作用分作能量、所量、量果三量,量是量度,把心识正量度境相的作用,叫作能量;把被心识所量度的境相叫作所量,而量果是量度成满即量度已办的作用。把这个三量配合四分,就有四重意义︰
(1)见分缘取相分时,以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自证分为量果。
(2)自证分缘取见分时,以见分为所量,自证分为能量,证自证分为量果。
(3)证自证分缘取自证分时,以自证分为所量,证自证分为能量,还以所量自证分为量果。
(4)自证分缘取证自证分时,以证自证分为所量,自证分为能量,还以所量证自证分为量果。由这个四重的分别看,就相分只是所量,见分通能量所量,后二分通能量所量及量果。
以上所述的四分说,是护法一派所论定。护法以前的唯识论师中,对于四分互有废立。就中安慧立自证一分说,以为依他起的诸识,只有自证分就是自体分一种,见相二分本来无体。由无始以来的虚妄熏习,在依他的自体分上,变似所缘的境相而现,叫它作相分;又变似能缘的作用而现,叫它作见分。概括说,即见相二分都是由遍计所执从自体所现的无体法,只自体分一种是依他的有体法。
其次,难陀一派,立相见二分说,就粗相说,只是见分和相分相对,认识就成立,另外不用假定自体分等作用,所以难陀等据世亲、无性两《摄论释》之说,“但立见相以为依他”,不在此二分以外更说三分四分。难陀等在见相二分之中,以见分为能变的识体,由这个识体转似外境相现,叫它作相分,所以“此相分体实在于内,不离于识”。
其次,陈那一派,折衷安慧派和难陀派,立自证、见、相三分说,以为相见二分必有所依自体,假如没有自证分,相见二分应相离而有,即成别体心外有境。所以立自证分为第三分,而以相见二分为依这个自体分而起的作用,如《成唯识论述记》说︰“护法等(等取陈那一派)云︰谓诸识体即自证分转似相见二分而生,如一蜗牛变生二角,此说识体是依他性,转似相见二分非无,亦依他起。”又说︰“若无自证,二定不生;如无头时角定非有,及无镜时面影不起。”简单说︰就是这三分都是依他的有体法,离开自证一分,相见二分不存在。
但心心所识别对境的作用,假如仔细分别,又应当有四分,所以到护法一派,更在陈那的三分说上,加第四证自证分为证知自证分的作用,所有能量必有量果,就是证知能量的作用。见分为所量,自证分为能量,假如没有证自证分,就自证分没有量果,所以应当别立证知自证分的证自证分。慈恩宗以此四分说为一宗的正义。在这里举一个譬喻,即相分如绢布等,见分如尺度等,自证分如数知其所量数的尺寸,证自证分如证明其结果的正确。然而也有就护法四分说加以非难的,说假如对于自证分立第四证自证分时,对于证自证分就也应当推定有证知它的作用而立为第五分,如此,将更立第六分第七分,循环无穷。但依护法的义旨,自证分和证自证分,是互相返照的相证作用︰自证分缘取证自证分时,即以所缘的证自证分为量果;证自证分缘取自证分时,亦即以所缘的自证分为量果。确证证自证分的即自证分。如以尺量绢布的是自证分,确证所量的结果正确的是证自证分,而证明确证不误的又是以尺量绢布,所以不须更立证明证自证分的第五分。
安难陈护------一、二、三、四。
丑二、偏正互辨寅一、三师立义卯一、难陀二分
难陀论认为,有情的认识成立,一定要有能缘与所缘的二者,否则就不能成立认识,而这能缘与所缘,当知就是安立依他的相分与见分。
安慧论师问:如是能缘、所缘的见、相二分是怎样来的呢?
难陀论师答道:然(而有情由于)有漏(心)识自体生(起的)时(候),皆(有相)似(的)所缘(境及相似的)能缘(之)相(显)现(出来。要知,此所缘之境及能缘之相,皆是识体自己所变的,所以识生时,就有见、相二分的生起)。
难陀论师又说:如是见、相二分,虽说同是依他起法,但于其中有假实之别。见分是真实的,从那识体所变现出的相分,则是虚假的。相分如果是真实的,唯识的义理,那就恐难成立。因此,不管那种,虽都是依他的,但见相分是同一种子,所谓心实境虚。凡夫在相分上计这我法,所以成为遍计所执。到了佛果位上,二分虽然还是有的,但此所执绝对没有了。
(不但八识自体生时,有此见相二分出现,就是)彼(八识所)相应(的心所)法,(在发生活动作用时,同样的也有此见、相二分,所以说)应知亦尔。(当知此中所说的)似所缘相(现,就是)说名(有)相分,似能缘相(现,就是)说名(有)见分。
安慧论师问:怎么知道一定有相分?
难陀论师答道:(因为心、心所法生起时,一定是有所缘境的,假)若(像你们安慧论师和正量部所说的那样,那么)心(法和)心所(法,就)无(有它)所缘(的)相,(若果真如此,心法和心所法的生起,就)应(当不)能缘自(己)所缘(的)境。
安慧论师又问:为什么?
难陀论师又回答道:因为无所缘的相分,识就不能生起,可是事实上并非如此,心法和心所法皆各自有它的所缘,怎么可以说无有它所缘的相分境呢?
所谓自所缘境,如眼识的见分以色为自所缘,其余的声、香、味、触就不是自所缘。同样的理由,如耳识的见分以声为自所缘,其余的色、香、味、触就不是自所缘。
难陀论师又说:或(者还可以这样说,能缘的见分假若真的不能缘自己所缘的境,那就)应(当)一一(有情的心识),能缘一切(的外境,可是在事实上并非如此,一一有情的心识各有所缘之境,并非能缘一切外境。假若真的没有所缘境,那就应当)自(己所缘的)境,(犹)如(其)余(的外境一样,不能为自识的所缘,反过来说,或者其)余(所有的外境,亦应)如自(己所缘的境一样,可以为自识的所缘)故。(为什么?因为没有相分的原故。可是事实不是这样,由此证知,心与心所法各有它们的所缘相的,怎么能说没有相分呢)?
(假)若心、心所(法)无(有它们的)能缘相(的话,那就)应(当)不(起)能缘(的作用。犹)如虚空等(一样。虚空是没有能缘用的,心心所既如虚空,当如虚空一样的无能缘相。可事实不是这样的,心、心所法是有能缘相的,虚空是无能缘相的。由此证知,心、心所法各有它们的能缘相,怎么能说没有见分呢)?
宗:心心所法应不能缘
因:无能缘相故
喻;如虚空等
安慧论师救说:心法和心所,虽然如虚空一样,没有能缘相,但并不是没有能缘的作用,像这样的说,又有什么不可呢?
难陀论师破斥说;既然没有能缘相,又怎么可以说有能缘的作用,若果真如此,虚空亦应当是有能缘的,因为无能缘相,如心心所。
难陀论师说:或(者你们所说的)虚空等,亦(应当)是(有)能缘(的)。
安慧论师问:为什么?
难陀论师回答道:因为无能缘相,如诸心心所法。心心所法是没有能缘相的,如你们所说可为能缘,虚空等亦是没有能缘相的,当如心心所法一样的是有能缘。
难陀论师问安慧说,你们承不承认虚空是有能缘?若不承认虚空是有能缘,就得承认心心所有是能缘,这道理可说是最明白不过的。
宗:或虚空等亦是能缘
因:无能缘相故
喻:如心心所
(由此)故(知),心、心所(法),必(定)有(能缘、所缘的)二相,不论从那方面讲,都无容否认的)。
难陀论师又说:(当心、心所法生起时,有能所缘的二相,不但有相当的理证,亦还有如来的教证),如契经(厚严经)(中)说:
一切唯有觉-----这是显示内心是有
所觉义皆无-----这是显示外境是无
安慧论师问:为什么要说一切“义”皆无?
难陀论师回答说:“义”在这里是指的所缘境,意思是说,一切所缘的境界,皆是唯识之所变现的,离开了内在的心识,更没有实在外境。
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是说心外的实境,虽然是没有的,而自证分所变的相见二分,却是不假强为的,任运自然的在转,所以知道自证实有相见二分,不得认为相见是无的。
一切唯(独生起)有觉(知作用的识,所觉(的意)义皆(是)无(有的),能觉(知的见分与)所觉(知的相)分,各(各都是)自然而(然)转(起的。也就是各各皆从各自的种子因缘而生的,不必要等待心外之境,方得生起)。
卯二、陈那三分
现在续讲陈那论师的三分说:
陈那论师认为,依他的见相二分,是从识体的自证分所变出的能缘所缘之用,所以有能缘所缘的见相二分。如更没有第三自证分的证知作用,那认识就不能完全,所以在依的见相二分之外,更加一自证分。
一、(有一部分小乘学者,不论是教内的,或者是教外的,他们)执(着)有离(开内在的心)识(之外,而有外在的)所缘(之)境者。彼(部分小乘学者)说,外(在的)境(界)是(属于)所缘。(将)相分(说)名(为)行相,(将)见分(说)名(为)事,(因为这)是心(法和)心所(法的)自体(之)相故。
有人问:为什么这样说呢?
陈那论师回答道:因为小乘各个学派,唯有所缘、行相、事的三个名称,他们根本就没有建立过什么见、相分这些名字。
有人又问:为什么不言自体事而言自体相?
陈那论师又回答道:这是为了简别大乘所说的事就是自体分,如果说为自体事,那就与大乘所说的自证分相混滥,这是绝对不可以的!
有人问:为什么说心王与心所它们的“行相”是相似?
陈那论师回答说:(因为)心(王)与心所,同(是以一根为)所依,(同是以一境为所)缘,(所以它们的)行相(也就极为)相似。(如眼识是依于眼根,与之相应的心所亦依眼根,如眼识缘于青色的境界,与之相应的心所亦缘青色为境界)。
所谓相似-----显示王所所变的相分,同是影像,决不会你是你的,我是我的所变不同。
陈那论师又说:(心王与心所的体)事,虽(然说)数(目是相)等(的,如心王的自体是一个,受想等的心所法自体也是一个,如心王体是见分,心所体亦是见分。然)而(它们的行)相(确是)各(各有差)异(的。如)识(是以了别为相),受(是以领纳为相),想(是以取像为相)等(行)相各(各差)别(的)故。
二、(此是大乘学者所立的三分义:在大乘学者中,有通)达(了)无(有)离识(之外,而有客观的)所缘境者。(彼此大乘学者)则说,相分是所缘(境),见分名(为)行相。
有人问:为什么这样说呢?
陈那论师回答道:因为他们切实体认了心外无法,所以以小乘的行相为所缘,而这也就是大乘所说的相分。大乘认为自证分上有似所缘之相,而这所似的就是相分,见分行于此相之上,所以名为行相。
陈那论师说:(至于)相(分和)见(分)所依(的)自体,名(之为)事。(此事,亦)即(是)自证分。(要知,相见一定要有它的一个总所依处,相离见分应该是有,因为这是不同的二法,如心王与心所一样的条然有别。然而事实上,相见是没有别体的,只是两种不同的功能而已,所以应该别有一个所依体,到了二用生起时,由于有这个自体,所以说相见自体名事即自体分)。
有人问;为什么一定要有这个自体分?
陈那论师回答说:(当知)此(自体分假)若(真的是)无(有的话)者,(那就)应(当)不(能)自(身有)忆(念的)心心所法。
有人问:为什么?
陈那论师回答说:如(你从来)不曾更(见过之)境,(后来不论怎么样),必(定)不能(回)忆(起来)故。(人类之所以对曾经经历过的境,有时候还记忆犹新,是因为有这个自证分,可以为它做证明,所以见分曾经经历过的事,后来自证分能够忆念,若自证分无有,何能忆念呢?由此可知,自证分决定是有)。
(如说)心(王)与心所,(虽然是)同所依(一)根,(同)所缘(一境,彼此互相)相似。(如缘青色的相分,不但心王变为青色为所缘,心所亦变青色为所缘,但彼此的)行相,(是)各(各差)别(的。如识以)了别(为行相,受以)领纳(为行相)等,(当然不能说为相同。正因为王所的)作用(是)各(各差)异(的)故。(所以体)事虽(然)数(目是相)等(的,然)而相(状确是)各(各差)异(的。如)识受等(的自)体,是)有(各各)差别(的)故。(如识是识的体,不是受体,受是受的体,不是识体)。
三、(陈那自立三分义:叙说了其他两种所立不同的三分义,现在正式将陈那自立的三分义,略为指出。陈那论师依诸圣教显示自己的意思说):然(而)心、心所(法),一(个)一(个)生(起)时,(如)以(道)理(予以详细的)推征(起来,我认为心心所,一一)各有(它们的)三分。
有人问:为什么在理上要立三分?
陈那论师回答说:(因为有)所量、能量、量果(的三分差)别(原)故。(原因在于能缘所缘的缘上,不可不有它的量知的结果,立这量知的结果,就叫做自证分。不论什么心的发生活动作用,一定要完备能量、所量、量果的这三个条件,假定不具备这三个条件,心的作用就不得说之圆满,所以有了被量知的境和能量知的缘用,又须有那量知的结果)。
陈那论师举喻说:如用尺来量布:所量的布是所量;能量的尺是能量;知道被量过的布是几丈几尺几寸是量果,而这量果就是知道量的度数的内心;假若没有知道被量过的那几丈几尺几寸量的心,那你的测量之功,可说完全属于徒然。当知现在所讲的相分就如所量的布;见分就如能量的尺;度能量的见分果然能量知所量知的相分,假若没有证知这有被量的能量知,那这能量知的,也就归于徒然。能证知这能量知者,就是自证分。
所量-----指的相分
能量-----指的见分
量果-----指的自证分
(于此可知),相、见(二分的生起,)必(定)有(它)所依(的)体故,(此二分所依的体,不是别的什么,就是自体分)。
陈那所立的三分,有体有用,不是偏于体用一边,所以见分缘于相分,得以无由错乱,皆由自证而作量果,因而知道八识各有三分,假定没有自证分体,相见二分作用也就没有,假定是有相见二分,必然亦即有自证分。自证分犹如蜗牛,相见二分犹如蜗牛上的二角。
(为了证明诸心心所法各有三分,陈那论师引用他所着的)如集量论,伽他中说:
似境相(为相分,属于)所量;能取相(为见分),即(是)能量,自证(分就是量)果,此(所量、能量、量果)三(者,其)体(就是一识,所以此三者的本体)无(有什么差)别,(但因功能各别,所以说之为三)。
体无别-----显示是同一心识,离了心识就没有境。
卯三、护法四分
此是护法的四分义:
护法在陈那所立的三分上,更加一证自证分。立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安慧立一分说,被认为是知体而不知用;难陀立二分说,被认为是知用而不知体;到陈那三分说,虽说是体用具备,但仍有所欠缺,于三分上,再加一证自证分。一心中的虑知之用,才可说是真正圆足。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见分缘相分,自证分缘见分,证自证分缘自证分,自证分又反缘证知证分。
护法论师又说:心、心所(法,假)若(要仔)细(的)分别,应(当)有四分,三分如前(陈那论师所说),复(又)有第四证自证分,此(第四证自证分假)若无(有的话)者,(那么)谁(来)证(明)第三(自证分的存在,第三与第二),心分既(然是相)同(的,那就)应(当)皆(有)证(知)故。(如见分是心分,有自证分证明其缘境的不错,自证分是心分,自然也要一个证明者,这证明者是什么?护法论师认为就是证自证分)。
护法论师又说:(假若没有证自证分,那么第三)自证分,应(当)无有(量)果,(可是事实上,凡是)诸能量者,必(定是)有(量)果(的)故。(如见分为能量,第三自证分为量果,设若到了第三为能量的时候,试问以什么为量果?没有量果怎可以成为认识)?
有人说,用第二见分为自证分的量果就可以了,何必一定要用证自证分来做量果?
护法论师回答说:(要知道,根本)不应(当把)见分(称为)是第三(自证分的量)果。
有人又问:为什么?
护法论师回答说:(因为)见分,或(者有)时(是属于)非量(所)摄故。(由于见分通于三量,但证自体的必需要始终为现量的才行,见分既然不是始终为现量,怎么可以为自证分的量果)?由(于如)此,见分(绝对)不(能)证(明)第三(自证分)。
有人又问:为什么?
护法论师又回答道:(因为)证(知)自体(的)者,必(定是要)现量(的)故,(见分既然通三量,怎么可以呢?如见分缘于相分,既然有时是比量的,有时是非量的,怎么可以返缘自证分时,就又变成现量)?
寅二、内外能所
外人说:见分缘境,有的时候度境无谬为比量,有的时候比度错误为非量,所以不得为第三自证的量果,但若见分取境分明而为现量时,应该可为第三自证分的量果!
护法论师回答说:不可以!要知第四证自证分唯是在内又是其本,所以得为第三自证分的量果,可是见分纵然有的时候为现量,但因它只能缘外而又是末的关系,所以不得作第在自证分的量果。
护法论师说:(如上所说的四分,在)此四分(当)中,前(见、相)二(分)是(属于)外(缘),后(自证、证自证)二(分)是(是属于)内(缘。如相分是外之本质的影像,似外而说于外;见分是缘这外在的相分,似外而说于外。至于自证分与证自证分,因为是体内而内缘,所以说之为内)。
护法论师又说:(在此四分之中,最)初(的相分)唯(是)所缘,(决不通于能缘,但是)后(见、自证、证自证)三(分),通(于能、所)二(缘。所)谓第二(见)分,但(只)(是)缘(于)第一(相分,在缘第一相分的时候),或(者有时是正)量,(就是缘境分明一点不错)(或者有时是)非量,(就是不能正确的缘境而是错误的)或(者有时是现)量,或(者有时是)比(量,所以是没有一定的)。
有人问:说为现量、比量、非量,其义已经具足,为什么还要说个或量?说此或量又有什么意思?
护法论师回答说:当知此中所说的或量是对非量作为一对来说的,因为非量就是非量,没有什么差别的,所以说了非量,再不加以分别。可是或现是有差别的,那就是下面所说的现量与比量。由于如此,所以说量有二。
第一重第二重第三重第四重
四相分--------所量
见分--------能量------------所量
自证分------量果------------能量-----------所量
分证自证分--------------------量果-----------能量------------所量
量果------------能量
量果
护法论师说:(不管是个什么认识作用,必具所量、能量、量果的三量。不过第一重的见分缘相分时,以自证分为量果;第二重自证分缘见分时,以证自证分为量果,但是)第三(自证分,向前看,固然)能缘第二(见分,向后看,亦能够缘)第四(证自证分,可是第四)证自证分,唯(独能)缘第三(自证分,但并)非(能缘)第二(见分)者。
有人问:为什么?
护法论师回答道:以(因为)无(有缘彼的作)用故,(假若允许第四分能够缘第二分,那就要犯重缘的过失,因为自证分已缘于见分,证自证分再缘见分,这不是重缘是什么?由此可知,所以第四证自证分是不缘第二见分的)。
据《述记》说,这大概有二义:
一、有涉缘、重缘的过失。元来四分,必是直缘前境,决不可以涉缘。证自证分假定缘于见分,于国直自证分而间接涉缘,那是不可以的。同时,自证分既已缘于见分,若证自证分又缘见分,则有重缘之过,同样是不可的。
二、四分的作用,各有它们一定的分限,绝对不容其间相互混滥的。因此,证自证分不可缘第二见分。
如以四分与现量等的三量分别:
第三(自证分)、第四(证自证分),皆(是属于)现量(所)摄,(不通比量、非量)。
护法论师说:此后二分,在诸识中,不管那识,虽说唯是现量,但是见分,在诸识中,有所不同。如在前五识及第八识,固然唯是现量,但在第七识唯是非量,在第六识则通三量。在前五识及第八两识,所谓五、八是无执的,这是护法的正义。因为如此,五、八两识的认识,唯是现量。
四相分
前五识
第六识现量
见分三
第七识比量
第八识量
分自证分--------诸八识非量
证自证分------诸八识
(如上种种分析),故(知)心心所(法,无不由)四分合成,(皆)具(足)所(缘)、能缘,(彼此相证),无(有)无穷(的)过(失。如是)非即非离(的四分,其体就是心识,除了心识又外,又到那里去找四分呢?所以说)唯识(的道)理(由此而)成(立)。
像上所说的四分,你们说它即是一个吗?不是!为什么?因它们的功能是有差别的:如相分所取的功能,见分为能取的功能,自证分是能缘见分的功能,证自证分则是识全的功能,四分功能有着这样的差别,怎么可说即是?这么说来,难道可说它们是离的吗?不是!为什么?因它们的功能作用虽说是各各差别的,但它们的自体是无二无别的,怎么可说相离?
非即非离唯识理成--------这是结归唯识
(由)是(之)故,契经(厚严经)伽他中说
众生(的)心(有内外的)二性,(而且)内外(的)一切分,(皆有)所取、能取(的)缠(绕,是以)见(有)种种(的)差别。
(当知)此颂(的)意(思是)说,众生(的)心性,(是由内外的)二分(之所)合成(的,不论)若内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的)缠缚,(如以四分分别:相见二分名之为外,见缘外的原故;自证证自二分名之为内,因是证自体的。虽则可以这样分别,但)见(分)有种种(的差别),或(者从)量(来说,是)非量,或(者是)现(量),或(者是)比(量,有这)多分(的)差别,此(偈颂当)中(所指的)见者,(不是指的别的什么,而就)是(指的)见分故。
有人问;颂文中为什么说为缠缚?
护法论师回答道:要知所谓四分,有众生分上的四分,有佛果位上的上四分,现就众生分上的四分说有能取所取的缠缚,假定佛果位上的无漏心,虽则同样的是有四分,但那是没有缠缚的。佛果位上的缘用,。是无碍自在的,不但没有缠缚,而后三分相缘,且能普遍的缘于内外。
有人又问:假定这样,那是根据怎样的意义分别其内外?
护法论师又回答说:依向所说有二义:
一、在无漏位,相分是外,后三分通内外,正因它们的通内外,所以广缘内外诸境。论中虽说“前二是外,后二是内”,那是专就有漏位说。
二、无漏位的后三分,虽缘内外,但这是有漏位的内外之类。
寅三、结归唯识
如是(像上所说的)四分,或(者可以)摄为三(分,就是把)第四(证自证分),摄入(第三)自证分(中)故。(如陈那论师所主张的三分即可,不必另立第四证自证分,于此三分之中:以相分为所量,以见分为能量,以自证分为量果)。
或(者将四分)摄为二(分也可以,因相分这一分是所缘),后三(分)俱是能缘性故,皆(属于)见分(所)摄。(不过这里所说的见,不是单指第二,凡是有能缘功用的,都可叫做见分。(所以)此(这里所)言(的)见者,是能缘(的意)义,(与厚严经,伽他中说的“见”是有差别的)。
或(者将四分)摄为一(分,因为四分都是心的作用,其)体(是)无(有差)别(的)故,(所以唯说一分。如华严、楞伽等诸大乘经说唯一心,就是此意)。
如入楞伽(经,有个)伽他中说:(所有一切外境都是无有的,有的唯是内在的一心。既然没有外境,为什么我们总以为境在于外?当知这是)由(于)自心(的妄想)执着,(本来是一)心,(好)似外境(界)转,(误认以为是外。如所见的山河大地,那里真的是在心识之外?彼(诸众生)所见(的外在境界是)非有(的,因为根本没有外境可得的),是故说唯(一)心。(由是之故,证知离心之外,更无一法可得)。
如是(像这样的有心无境,在)处处(大乘经论中都有说到,所以)说唯(有)一心。(不过)此(之)一心,(不是只)言(一个心,亦不是单指的八个识),亦(含)摄(五十一个)心所(在内,如更扩大来说,万有诸法无不包含在内。如上种种分析,由此)故(知),识(的)行相,即(就)是了别,了别:即(就)是识之见分。(唯有见分可以说为行相,相分是不得说为行相的。颂中所说“不可知了”的了字,即是指这见分行相)。
以上所辨明的是八个心王和所相应的一一心所,只是辨明其心理现象的四种作用,并不是心体有其各别,虽说心体是一,但可析为四种作用。
所虑托作用-----所缘---------------相分
心外缘用----见分
能缘虑作用-----能缘
自证分
内缘用
证自证分
所缘的作用------相分
心外缘用--------缘见分
能缘的作用------自证分
内缘用--------缘证自证分
子二、广释处字丑一、正释处字
所言处者,(就是所)谓(第八)异熟识(中所含藏的各类种子),由(于此)共相种(子为因缘)成熟(的)力(量)故,(于是就从第八本识中),变(现好)似色、(声、香、味、触)等器世间相,(此本识所变似的,亦)即(是)外(在的地等四)大种(以)及(四大种)所造(的)色(等诸法。要知这里所说的外,不是心外有法的外,而是约它在外处叫做外)。
所谓异熟识变,当然是说唯识的缘起,不用说,这是以赖耶中心的根本缘起为主。而这缘起的相状究竟怎样?这有共相和不共相的两种。如已经的赖耶本识,由因缘力变为内外的诸境。至那因缘的种子,自然有共相不共相的差异,依于所谓共变不共变的所由,那所变的一切理象,也就呈现共相境与不共相境的差异。像这样的两种范畴的展开,那共相不共相的分别,确实是有它的必要。
有人问:所谓共相不共相其义又是怎样?
护法论师回答说:自他共同感于共通受用的相名为共相,反于这个,唯是自己一人感到受用,不与他人共同感受之相名不共相。而能生起各各的种子,为共相种及不共相种,种种所生的境界,及共相境及不共相境。
处--------是指草木土地田园家宅等,就是通常所说器世间,它的体就是色声香味触的五尘。如是这些,为有情的所依处,或说为有情的依报。能感这个器世界的增上业缘,向来说来有两种:一、共相种;二、不共相种。由于种有这两种的不同,所以所感的果也就有共变和不共变的二种差别。
共中共-----------------山河大地等
共中不共有-------------田宅依服等
不共中共有-------------自己生命体上的扶尘根
不共中不共有-----------自己生命体上胜义根
虽(然)诸有情所变(是)各(各差)别(的,各自还是受用自己之所变的,但因一一有情的类同相似能感的增上业所互助故。因)而(他们所感的世界)相(是)相似(的,而且在同一空间各变各的,互相涉入,互相杂住,不相障碍,所以说)处所无异。如众(多的)灯(共同在一室一样,一一灯)明(的光,都遍照全室),各(各灯互相周)遍,(光光相似,互相涉入,不相障碍,好像)似(只有)一(光一样,不见一一不同的光,有情共变、同一世界,也是这样,其实是各变各的,不过肉眼的凡夫,不知各自变作一一的器世界,所以不免觉得唯是一个世界)。
关于共变法的共受作,很容易使人生起疑惑!《演秘》三卷,举出事例予以解释说:“例如看到一棵树木,本来是由众多有情各别之所变的,不用说,这当然是共变,而且同时同处,无碍相互涉入,不论什么人看了,都认为是一棵树。可是当甲有情自己的所变?为兼用他有情的所变?这是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假若说是唯用自己所变的,他人所变的应该依然残存不亡,可是与采伐这树而用时,事实根本不再见有树的存在。假若说是兼用他人的所变,那就变成心外有境,与唯识的义理相反,怎么还可叫做唯识?如树木这类东西,本是共相种之所生的,自他皆得随顺,彼此常互增益。就中,甲以自变为直接所缘而亲用,以他变为自变的增上缘而疏用。因此,自变如被采伐而没有了,由于所随顺的没有,他变的能随顺亦灭,这可说是必然的。、不过在甲受用这树木时,甲的业力来得殊胜,他人因为其业力尽,所以他有的所变,也就随于甲的怕变而变。由于这个原因,自变没有了时候,他变也就跟着没有。像这样的,并不破坏心外受用的唯识。
丑二、问答辨明
外人问:(此器世界的变出,虽然是诸有情共业所感,但究竟是)谁(那一个有情)(的)异熟识变(化)为此(器世界)相(呢?为凡夫、为圣人、为此趣有情、为他趣有情、为自界有情、为他界有情)?
答:(护法论师对这一问题假设三说探究其实):
有义,(月藏论师说,不是只有那一个有情、或者只是那一类有情的异熟识变化为此器世界,而是)一切(有情的业力共同所感的)。
一切------是指不问心圣的如何,不简别自他的界地,而是通于一切的。
有人问:所以者何?-------为什么这样讲呢?
月藏论师回答道:如(有)契经(立世经)(中)说:(此器世界,是由)一切有情(众生),业增上(的)力(量),共(同)所(生)起(的)故。(并不是只有那一个有情、或者只是那一类有情的异熟识变化的)。
有义,(难陀论师说),若尔————(假若是这样的话,一切有情众生的异熟识共同变化为此器世界相,那么)诸佛、菩萨(的异熟识,亦)应(当真)实(的)变(化)为此(娑婆世界一样的)杂秽土;(反过来说,此器界相,既是通于一切所变的,那就不但诸佛菩萨可以变杂秽土),诸异生等(的异熟识,亦)应(当真)实(的)变(化)为他方(三千世界以外的国土)此界(娑婆世界中的灵鹫山等一样)诸(清)净(微)妙(的国)土。(可是事实不然,佛及菩萨的杂秽种子,早就已经断除,怎么还会变为杂秽土呢?至于凡夫、二乘、小菩萨杂秽种子仍在,又怎么会变为洁净的微妙的国土呢)?
又诸(三果)圣者,厌离(欲界、色界)有色,(上)生(到)无色界(天后),必(定)不(会)下生,(假使有下生,也不会)变为此(欲、色二界一样的杂秽)土,(即使有变为欲、色二界一样的杂秽土,试问)复(又)何(什么)所用(途呢)?
月藏论师问:为什么?
难陀论师回答说:因为不生此土,不必要变,要知所谓变土,本来是为身用,如果决定不能用,变它究竟有什么用?不但圣者上生无争界是如此,就是色界异地的凡夫也是如此。
(由)是(之)故,(可知唯有)现(身所)居(此界的有情)(以)及当(要)生(此界的有情)者,彼(他们的)异熟识,(才会)变为此(现所居)界(及当来生所居界,并不是一切凡圣皆能变为此土、或彼土)。
月藏论师又问:无间地狱是罪人受生的地方,圣者不会到无间地狱里去,应当不变那个为所居住之处;长寿天通指第四禅中的无想天以及无色界的有顶天,不是外道所生的地方,就是异生所生的地方,圣者不会生到长寿天中去,应当不变那个为所居之处。
难陀论师又回答道:不是这样讲法!圣人如在欲界,是亦可以变为地狱的,有的时候,虽亦以禅定、神通之力,前往地狱,但不受地狱的罪苦。
月藏论师又问:既然如此,为什么变?
难陀论师又回答说:因同是一界地,所以得变受用。圣者若是生到第四禅天上去,亦得变长寿天。因是同一界地。
月藏论师又问;假定是这样的讲法,为什么在经中要说“一切”之言?
难陀论师又回答道:(当知)经(说一切有情所变的这话,是)依少分(而)说一切(之)言,(并不是指的全分一切众生。如说一切人共同见到这个东西,并不是真的是指一切人,而是指当时在看到这个的一切人。假若是)诸业(相)同(的话)者,(那)皆(是可以)共变(的)故,(假若彼此的业力不同,那就自会不能共变,所以经是约少分说)。
有义、(护法论师说),若尔--——(假若是这样的话,当这个)器(界)将(要)坏(的)时(候),既(然)无(有)现(身所)居(的有情以)及(无)当(要)生(的有情的话)者。(可是我们知道,有情是不灭的,器界则于后灭,然则不能说是没有能变的,试问)谁(那一个的)异熟识,变为此(将要坏的器世)界(呢?假若说没有那一个能变的,那就犯了坏器世界没有变的过失。可事实不然,坏器世界,一定是有人变的)。
又诸异生,厌离(这个欲、色二界的)有色(界,而上)生(到)无色界,(那他)现(在是就)无(有)色身,(既然现在没有色身,有色界已经变坏,何必)预(先)变为(有色世界的国)土,(即使是可变,但变为)此(有色界中国土)复(又)(有)何(什么)用(途?退一步说:假)设(我们承认,在无色界中亦)有(微妙的)色身,(但)与异地器(世界的下界,相互对比起来,下界的粗,上界的细),粗细(有着相当)悬隔,(彼此又)不(能)相(互)依持,(这么一来),此(无色界有情),变为彼(有色世界),亦(有)何(什么)所益(处呢)?
然(而)所变(杂秽之)土,本(来就是)为(了)色身(的)依持(和)受用(的)故,(假)若(对)于(这个色)身,可(以)有(依)持(和受)用(的话,那当然就可)便变为彼(器世界,假若色身不能依持和受用,变为又有何用呢)?
由是(之故,假)设生(于)他方(欲、色界)自地,(此方欲、色界有情也能变),彼(他方欲、色界有情的)识,亦得变为此(方欲、色界自地国)土。
月藏论师问:为什么?
难陀论师回答道:因为欲、色界,不唯是这界的欲、色界,他方还有很多很多的欲、色界。因此,欲欲同变,色色同变,并不是自界的有情,亦能变出。因为他们业力是相同的,所以彼能变此,此能变彼。
故(所以)(此界的欲界)器世界将(要)坏(的时候,或者是最)初(将要形)成(的时候),虽(然说)无(有)有情,(然)而亦(照常可以)现有。
月藏论师又问:为什么?
难陀论师回答道:因为他方的欲界有情,经常能够变现此界。
有人问:既然没有有情,变了有什么用?
难陀论师回答说:要知现在虽没有用,但若一旦生到那里,他就立刻可得持身,所以现在必须变作,并不一定要现身中,即令得以依受用,约他将来可以依持受用,所以现在不妨现有。如诸圣者假设到地狱中去,那里可说亦不得依彼而住?又如异生假定生到他方欲界,亦同样的得以持身。
有人又问:为什么?
难陀论师又回答说:因彼此的业力是相同的,粗细等并不发生悬隔作用!
难陀论师说:(要知),此(里所)说(的)一切(山河大地)(是说一切有情众生)共(同)受用者(说,假)若(是各个)别受用(的),准(按照)此(道理)应(当)知(道,如)鬼、人、天等,所见(之境,都是各各差)异(的)故。(如一境应四心)。
子三、广释执受丑一、执受种子
第八识阿赖耶识所缘的相分境,有器界、种子、根身的三类,前面已说处的器界,现在继续说明执受,而执受有种子与根身的二者,今且解说所执受的种。
1、有漏种子
诸种子者,从它的性别来分
2、无漏种子
诸种子者,(从它的性类上来分,可以分为有漏、无漏的两类种子。有漏种子,必然是依附于第八识的自体分的,所)谓(第八)异熟识,所(摄)持(的)一切有漏法种(子,如是有漏法的种子,是)此(第八)识(自体)性(所)摄,故(所以)(必然)是(此识的)所缘。
论主说:假若是自身所摄,则是摄于第八相分而不摄于其余诸分,因为见分恒以这种子为所缘的。因此知道,种子望于第八识体,虽有生果的功能之用,但其中必然更有体用的二者,不过用是可以摄在体中的。
体-----现行
第八识体----无记性------摄用归体
用-----种子相分
用-----三性(引自果)-----体用别论
性————是指体而言,而体就是本识,所谓种子的依附处,是识的自体分。
体者———是依附于第八识的自体分,到了摄用归体,那是顺于本识的无记生的。
用者———是各各能生自果的功能,是从所谓体用别论而谈,其性是亘于三性的。
有人问:有漏种子依自体分,识的见分就缘这个种子,无漏种子亦是依自体分,识的见分是不是也缘无漏种子?
论主回答说:无漏法(的)种(子),虽(然也是)依附(于)此(第八)识(的自体分,但因它不属于有漏,然)而(并)非(是属于)此(第八识的自体)性(所)摄,故(所以)(并)非(是此识的)所缘。
有人又问:为什么是如此的呢?
论主回答道:这因它们之间的体性、性类,不管那种都是相互违反的。就性类来说;识是有漏的,种子是无漏的,两者当然是相反的;就体性说,无漏种子性唯善性,第八识是无记性,两者当然亦相反的。
有人又问;假定是这样的话,本识既不变缘无漏种子,无漏种子亦不属于本识,怎么还可说为唯识?
论主回答道:(要知无漏种子),虽(然并)非(是有漏识)所缘,(然)而(与本识是)不相离(的,犹)如真如性(一样,虽然说不是识所变的,但离识以外并没有真如可得,所以)不违(背)唯识(的道理,无漏种子亦是这样,离识以外,没有无漏法的种子可得。由此可知,所谓唯识,只是遮心外有法,并不是不承认不离识者的存在)。
有人问:无漏种子依于识的自体分,因为种不离识,所以名为唯识;真如实性离识外无,所以亦是唯识;诸心所法亦是不离识的,其心所法亦应名为唯识?
论主回答说:不能这样的比例!为什么?要知心所不是依于识的自体分而住,与种子的依自证分自然不同,同时心所有心所自己的行相,不同色法是识之所变的。虽则心所不依识体,然而它是识的相应,同样是不离于识的,因而心所亦名唯识,这是唯识学者所共知的。
丑二、执受根身
第八识所缘的三种相分境,前已讲了器界和种子,现在继续来讲根身。这根身和器界是不同的:器界,是由异熟识中的共相种子之所变的。
(此)有根身者,(就是所)谓(第八)异熟识(中的)不共相种(子,由于此不共相的种子)成熟(之)力(的原)故。(于是)变似(内在所见不到的)色根(以)及(外在所能见得到的)根依处。(如是色根及根依处),即(就是)(由)内(四)大种(以)及(外色、香、味、触)所造色(八法构成的)。
论主说:(当知,若)有共相种(子到了)成熟(而有)力(的时候)故。(对)于他(人的)身处,亦(可以)变(为相)似(的)彼(他人的根依处)。不尔-----(假若他人的根依处,完全与我没有关系的话,就)应(当)无(有)受用他(人的根依处的意)义,(有情的根依处是有互相受用的,此中说的受用,实际就是所缘义。在此是依根依处说,非是色根)。
此中(所说的互变,只是互变根依处,至于净色根,能不能够互变的,关于这个道理,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有义,(安慧等诸大论师认为,不但能够变他人的根依处),亦(能)变似(他人的净色)根。(关于这种说法,不是我安慧等论师所认为的,而是在)辩中边(中曾经有)说(过,如辨中边论说),(有情众生,不但能够变他有的根依处,亦能够变相)似(的自他(根)身,(所以有眼、耳、鼻、舌、身)五根(而显)现故。
有人问:本识不论变现什么,必然都有它实用的,没有实用变做什么?如承认变似他身色根,对吾人来说是完全没有实用的,试问变来有什么意义?这个说法,是不怎么妥当的。
安慧论师回答说:要知我们虽不受用他的净色根,但可受用他的根依处,为了受用他的根依处,所以不得不变他的净色根,假若没有净色根,试问根依处依于什么?如色界所系的鼻舌二根的根依处,自然是依于鼻舌二根的净色根的,如果此二根的净色根没有,根依处又从什么地方可得?要知色界的鼻舌二根,是没有发识的功用的,所以变似这鼻舌二根,完全是为了作根依处的所依,假若不是这样的话,色界应该没有鼻舌二根。
安慧论师又说:假设说是为了庄严身,所以不得没有二根,这也不对,因为要庄严身,单根依处就可做到,何必要内在的鼻舌二根?所以内在的净色根,完全是为外在的根依处作所依的。如无色界没有内在的净色根,外在的根依处也就因而没有!由此应知依处与色根定是互不相离的,所以不得不变似内在的净色根。
安慧论师又说:前说本识所变的,定皆有它的实用,他人的色根不能生我的心识,所以不能变似,这在道理上同样是讲不过去的。如色界的鼻舌二根,不能生起鼻舌二识,可是本识同样的变似,怎么可说不能生识就不变?再如生下来就不能见色的生盲,其根虽不能引能引发识的认识,但根识仍然变为眼根,并不因它不能发生心识。因为我人本识所变他根,在他是没有实在根用的,不是他识之所依的。
有义,(护法论师认为),唯(独只)能变似(他人的根)依处,(至于)他(人的净色)根,(望)于(自)己(并)非(是有)所(作)用(的)故,(不能发生我人认识的作用,试问变他做什么)?
有人问:假定是这样的话,安慧等说似自他身五根现的说法,又作如何会通?
护法论师回答道:(要知中边论说)“似自他身五根现者”(这话,并不像安慧等他们所说那样的,而是)说自(己的)识(变自己的根),他(人的)识(变他人的根,乃是)各(各)自变(的意)义,(并不能够相互而变)。
安慧论师问:为什么自他不能相互而变呢?
护法论师回答道:因为无用,所以自不变他根,至于中边论,只是说似自他身根现,并没有明说自身本识变似他根,因而这个说法,不能作为教证。
安慧论师又问:自身的本识既不变似他根,又怎么知道变他依处?
护法论师回答说:(这不是我个人的意思,而是有论为证),故(所以)(若有有情众生从此地没)生他地(时),或(者是上界,或者是下界,或者是)般涅盘,彼(有情众生的其)余尸(体与遗)骸,(在此地或者此界),犹(然可)见,相续(存在,由此证知,自身本识唯变他人根依处,不变他人的净色根,假若自身本识亦变似他人色根,当他人生命结束时,到其它的地方去受生时,他人的色根应当与根依处一样的存在,可事实上,并非如此,当他人生命结束以后,只有根依处存在,净色根根本没有,由此可知,只变根依处,不变净色根的)。
护法论师又说:不但凡夫是如此,就是成为阿罗汉圣者,到了入无余涅盘的时候,其有漏的这个生命果报体,弃舍在这个世间,我们仍然看到它相续存在!由此可以证明根依处,是大家所共所变的,假若不是共变的话,应该没有残余的尸骸,可以为我们继续的看到!
子四、结显二变
(赖耶所缘的三类境),前来(虽已作种种不同的说明,但那不过)且说业力(之)所变(的)外(在的)器(界),内(在的根)身,(以及欲)界(和色界,下)地(与上地的)差别(罢了。如是所说外器内身界地的差别,各各只能缘于自地之所有的一定的范围,绝对不能稍有移易的)。
安慧论师问:为什么?
护法论师回答说:因这是诸众生的定业所感,受着业力的之所限制,不能越出它的范围以外)。
护法论师又说:(假)若(是诸圣者,或者以他们的禅)定(之力,或者以他们的神通之力,或者以他们的大愿之力,以如是)等(之)力所变(的外在)器(界,内在的根)身,(以及)界(欲界、色界)地(下地、上地)(和)自他,(是)则(皆)不决定,(或自身为他,或他身为自,或自界为他,或他界为自,所以是不决定的。如马胜比丘,运用他的神通力。上升到色界天去,能够见到梵王的宫殿。再如色界的诸天,有的时候,运用他们的定能之力,下来到佛前听法,变现异地的身境,使令欲界的众生,能够见到他们的身体)。
护法论师又说:(从禅定之力,或从神通之力),所变(的自)身、他身的色根,所变的天堂、地狱、净、秽等的)器(界,不论是为了自身的受用,或者是为了度化有情,一劫或多劫的展转相依,是)多恒相续(的,少分间断,不过所变的内身,虽随寿命得到多分的相续,但也未尝没有少分间断,由有一念之间而结束生命的。像这样的,就不得说为多分相续。至于所)变(的音)声、光(明、花色、花香)等,多分(是)暂时(的,现一现就没有了,很少得以相续存在的)。
安慧论师问:为什么?
护法论师回答说:(因为这些都是)随(顺一种)现(在的因)缘(之)力,(所)击发(变)起(的)故,(到了它的缘力一但尽时,立即就不能再相续下去了)。
护法论师又说:(如是像上虽然说了许多,但实际只不过)略(略)说了一说)此(第八)识所变(的)境(界)者。
有人问:谈到此识所变的外境,到底有那些?
护法论师回答说:(就是所)谓(的)有漏种(子,此些有漏种子,不外五根、五境)十有色处(以)及堕(在)法处(而为法处所摄的无见有对色,就是由禅定)所现(的定果)实色。(此无见有对的定果色,有假有实,若是八地菩萨以上所现的色是为实色,七地以下所现色的假色)。
上来所说的能变心识,是从心识为缘起而叙说的,由这可使我们大略的明白唯识的义理。
有人问:(第八识变根身、器界为所缘,是属色法,既变根身、器界的色法为所缘),何故(为什么)此(第八)识,不能(够)变似心心所等(法,作)为(自己的)所缘耶?
论主回答道:(要知,在凡夫位)有漏识(的所)变,(大)略有二种:
一、(是)随(其)因缘(的)势力故(而)变。
二、(是)随(顺六、七识的)分别势力故(而)变。
(假若是随其)初(因缘种子势力而变的,那就)必(然)有(其实在的功能作)用;(假若是随顺)后(六、七识的分别势力而变的,那就)但(只能)为(所缘的)境,(没有实在的功能作用)。
(要知,第八)异熟识(所)变(的,唯变色法,不变心法,因为它)但(只能)随(其)因缘(的势力而变,所以)所变色等(诸法),必(然是)有(它)实(在的作)用。
有人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说:(因为是从实种生的,故变而缘,假)若变(似)心(心所)等(法,那)便无(有它)实(在的作)用。
有人又问:为什么?
论主又回答说:(因为)相分心(心所)等(法,如化心等一样,第八识绝对是)不能(够)缘(它的)故。(假设第八识能够缘它,那便无有它实在的作用)。
《佛地论》第六卷解释说:“谓化心等依实心现,但实心上相分似有缘虑等心,如镜中火无别自体”。
外人问:假若是这样说,为什么心、心所法是从第八阿赖耶种子所生呢?既然第八阿赖耶识不能变心、心所法,那么,此心、心所法亦不应当从第八阿赖耶识种子所生?
论主回答说:(当知,必)须彼(心、心所等有)实(体的作)用,(受用于境,那就非要)别从此(第八识种子所)生。像这样的心、心所法,第八识并不是不缘,但并不从第八识因缘势力所变,犹如无漏心一样,并不是从第八识因缘势力所变)。
外人又问:要有实体作用的,第八识才能够缘,那么,无为法也是有实体的,第八识缘不缘呢?
论主回答说:(第八识)变(化的)无为等(法),亦(是)无(有)实(体作)用(的,既然是无有实体作用,当然就不能够缘。况且无为法不是因缘变的第八识所变,假若是第八识所变的,无为法那也是属于分别变)。
(由此)故(知,有漏的第八)异熟识,(只缘根身、器界、种子相分的色法),不缘心、(心所、无为、不相应行)等(诸法)。
(上来所讲的是有关有漏位上第八识的所缘,一旦)至(到了)无漏位(上时候,那它就与殊)胜(的智)慧相应,而成为无分别智),虽(然是)无分别(智,但没有筹度取相分别,然)而(它是极)澄(明,极清)净(的)故,(犹如大海一样的澄净无波,不同有漏的混浊泛滥),设(若)无(有它的)实(体作)用,(但)亦(能)现(起)彼(心等)影(像、无为等影像,不像有漏位的心识一样)。不尔---(假若不这样的话,那在)诸佛(就)应(当)非(是普)遍(的)智(慧。既然佛有普遍的智慧,能够了知一切诸法,证知在佛亦能缘于无为等法。假定不能缘无为等法,怎么可以称佛为一切智者呢)?
(由上种种分析看来,现在)故(可作一结论:在凡夫)有漏位(时),此(第八)异熟识,但(只能够)缘(外在的)器(界、内在的根)身(以)及有漏(的)种(子。所以在漏位与无漏位,对于所缘境,确有宽狭胜劣的差别,两者是不可相提并论的)。
(如在三界分别,据护法的正义说):在欲(界和)色界(的有情,他们的第八识,皆)具(根身、器界、种子)三(种境界为)所缘;(假若是)无色界中(的有情,只)缘有漏种(子,不缘根身和器界)。
有人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说:因为无色界中的有情,他们已经没有业果色了,所以不缘属于色法的根身和器界。
有人又问:为什么无色界中的有情没有业果色?
答:(因为他们在下界要求上生时,厌离色(的原)故,所以生到无色界天后,就)无(有)业果色(了,业果色虽说是没有,但定果不是没有,正因)有定果色,(所以就有能缘所缘的色境,像这样所说,在)于(道)理(上,也是)无(有)违(背,所以)彼(无色界的有情第八异熟)识,亦缘此(定果)色为境。
壬二、释不可知
颂文中的执受处了,都已加以解释,现在续释颂文中的“不可知”三字
(所言)不可知者,(可从能缘的行相及所缘的境界两方面讲:所)谓此(第八识能缘的)行相,(是)极微(微)细(的)故,(不是般人所能觉察得到,所以说)难可了知。(不但能缘的行相极难可了知),或(者)此(第八识的)所缘,内执受(根身、种子之)境,亦(是极)微(微)细(的)故,外(非执受的)器世间,(其)量(是广大无边的,亦是一般人所)难测(度得到的)故,(所以)名不可知。
有人问:云何是(第八)识,取(于)所缘(的)境(界及能缘的)行相,(都是)难(以了)知(的呢)?
论主回答说:如(修)灭定中(的有情,一切恒行不恒行的心、心所法皆已灭,而此)不离身(的异熟)识,(我们)应(当)信为(是)有。(因为入灭尽定的行者,身、语的活动虽然没有,但他仍然是属于有情识的众生所摄,并不是如枯木一样的木然无知),然(而)必(须)应(当)许(承认)灭(尽)定(中的有情)有识。
有人又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说:(因为他们仍然属于)有情(数所)摄故,如(未入定以前)有心时(一样。由此可知,第八识的行相,必是微细幽隐,难可了知的)。
(佛教中入灭尽定的行者,以有一类微细相续异熟心在,外道修无想定而入)无想位(的人),当知亦尔(是这样。是即显示心所的活动虽然停止,但微细相续异熟心仍然存在的,因而还是一个活泼泼的有情)。等(是等于无心、闷绝、睡眠诸位,由此可以比例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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