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二、牒破前执
难陀论师又说:(如)有情本来(所有的五种)种姓差别,不(是)由(于)无漏种子(的或)有(或)无,但(是)依(于)有(烦恼、所知二)障(和)无(有烦恼、所知二)障(而)建立(的。简单的说:五姓差别,不在无漏种子的有无,唯由烦恼所知二障的有无。这样讲法,意在成立种子的新熏,因为假定没有熏习,怎么可以说有五种姓别?至于无漏种子之来,是在不断的断有漏中就熏成无漏)。
如瑜伽(论)说,(在)于真如境(之中,因为真如是迷悟的所依,所以把它说之为境,一切染净诸法,皆是依之得生。假)若(果真是)有毕竟(烦恼、所知)二障种(子的话)者,(那就把他)立为不般涅盘法性,(换句话说,就是阐提种姓,永不得证入涅盘。假)若(只)有毕竟(不断)所知障种(而)非烦恼(障的话)者,(亦就是烦恼障得以断除,所知障未能断除者,那就看他们的根机利钝如何。假定)一分(是属钝根性者,那就把他)立为声闻种性;(假定)一分(是属利根性者,那就把他)立为独觉种性。
声闻种姓所以称为钝根,如以所断的思惑来说,三界九地,每一地有九品思惑,他们对这思惑的断除,是品品别断的,不是总合齐断,所以称为钝根;独觉种姓所以称为利根,因为他们把三界诸惑合为一聚,然后予以九品断除,所以称为利根。所断惑虽同样的是烦恼障,但因断法有所不同,所以分别立二种姓。
(假)若(果真)无(有)毕竟(烦恼、所知)二障种(的话)者,(那)即(就)立彼为如来种性。(到了最高佛果位上,真是所谓二障永断,二死永亡,觉性圆满,所以称为如来种姓)。
所谓毕竟——是究竟或永远的意思
(由此)故知,本来(所有的五种)种性(的)差别,(是)依(于)障(的有无而)建立(的,并)非(关于)无漏种(子的有无。因而证知种子是由新熏而有的)。
护月论师问说;假定真是这样的话,为什么瑜伽五十七说地狱成就三无漏种?
难陀论师回答道:(当知瑜伽论五十七中)所说(地狱众生)成就(三)无漏种言,(是约烦恼可断之义),依(于)当(来)可生(无漏名为成就,并)非(是说)已有(无漏种子之)体。(所谓诸种子,皆是由熏习而有)。
所谓地狱众生有无漏种,并不是真的已有无漏种的存在,只是等待因缘就可生起无漏现行,而是说他从地狱出得到人身以后,由于宿根的因缘,听到如来的正法,可熏成无漏种子。
癸二、正兼二类子一、自立正义
有义:(是指第三家护法论师义)(护法论师认为:前本有家与新熏家,所说诸法的种子,各各皆得其一边,未能真正了解种子义,实际)种子(这东西,不论是有漏或无漏的),各(各)有二类(的)。
护法论师的这种主张,是综合护月、难陀各自偏于一方之说,唱新熏与本有合生,是以种子有本有与新熏的二类,而且这两类种者是无始而非有始的。
一者、本有:(所)谓(此本有种子是从)无始(以)来(在第八)异熟识中,法尔而有,(能)生蕴、处、界(的)功能差别,世尊(也就)依此(这个道理,在无尽意经等,特别)说诸有情(从)无始时(以)来,(就)有种种(的)界(种子),(犹)如(印度的一种)恶叉(果)聚(在一处一样。像这样的种子,不是现在才有的,而是)法尔(自然)而有(的。如此足以证明种子是本有的。至于其)余(的)所(要)引(的经论),证(明种子的本有),广说如初(本有家所说,这里不再重述。不过本有种子,在诸经论之中,还有一个名字),此即名为本性住种(姓。在经论中,如看到本性住种这个名字,当知就是本有种子)。
二者、始起:(所)谓(此新熏种子,是从)无始(以)来,数数(由于)现行(的势力)熏习而有(生果的功能,摄在第八识当中),世尊(也就)依(于)此(种道理,在多界经等,特别)说(诸)有情(之)心,(由于各种)染(烦恼)净(清净)诸法所熏习(的原)故,(所以有)无量种子之所积集(其中。不但经上这样说,在)诸论(中),亦(有这样的)说,(无论是有漏法,或者是无漏法,所有)染净(诸法的)种子,(完全是)由染净(诸)法熏习故(而)生。(绝不是本有,假若没有经过熏习的话,决不会有种子的生起,如此证明,种子是有新熏的。而这新熏种子,在诸经论之中,还有一个别名),此即名为习所成种(姓。在经论中,如看到习所成种这个名字,当知就是新熏种子)。
总之,护法论师是本有与新熏的折衷者,不论什么现行诸法的生起,必然是由这两类种子的相合。虽说如此,但在见道初刹那所起的无漏智,是本有无漏种;不但见道第一刹那这样,如修道位上的妙察智和平等性智,以及佛果位上的成所作智与大圆镜智,其最初一刹那现起时,亦唯从本有种子生。为什么?因在此以前,未曾有过一度成为无漏的现行,因而新熏的无漏种子也没有。但这是属稀有的特别例外,在一般的有情分上,大都是本有新熏两种相待相助生起现行。
子二、举执破难丑一、破难本有
护法论师破斥说:若(如护月论师主张种子)唯(是)本有,(那就不免要犯两种过失:一是违于七转识与第八识互为因果的过失;二是违于如来所说多种圣教的过失)!
(种子如果没有新熏,七)转识(就)不应(当)与(第八)阿赖耶(互)为因缘性,(可是事实上,转识与本识是有互为因果关系的)。
护月论师问:你们怎么知道的?
护法论师回答道:如(阿毗达磨)契经(中)说:
诸法(前七转识)于藏识,(第八阿赖)识于(前七转识诸)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
(阿毗达磨经中所说)此颂(的)意(思是)言:阿赖耶识与诸(前七)转识,(在)于一切时(中,都是)展转相生互为因果(的。亦就是说七转识与第八识,更互为因,更互为果)。
现行诸法,不论那种,都是从赖耶中所含藏的种子所生,所以是赖耶的所生果,而赖耶则为能生诸法的因,当知此为种子生诸现行的一重因果。反之,阿赖耶识望于现行诸法的熏习,那赖耶为现行诸法的果,而诸法又成为能生赖耶的因,当知此为现行熏生种子的一重因果。由于因果有这样的两重,所以说为“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彼此相互为能依因,同时也是彼此相互为怕依果”。
诸法——————是指的七转识,
于藏识—————是说转识望于种子的摄藏。
护法论师又说:(不但经中这样说:无著)摄大乘(论也)说:阿赖耶识与杂染(诸)法互为因缘。
意思是说;所熏的能生的阿赖耶识,与能熏的所生的杂染诸法,它们得以同时有着更互为因的关系。如由阿赖耶识的种子,生起杂染诸法的现行,是为阿赖耶识为杂染诸法的因;在同一时间,杂染诸法的现行,又熏成赖耶识中的种子,是为杂染诸法亦为阿赖耶识因。
(譬)如(能生火焰的灯)炷与(灯中的火)焰,(二者发生相互的关系,就可)展转生烧。(如从灯炷生起火焰,火焰又复焚烧灯炷,且这生焰烧炷的作用,是同时更互为因的,不能说它们那个在前那个在后)。
又如(一)束(干)芦(一样),互相依(赖,互相)住(持,才能竖立不倒。于中不论拿去那一部分,另一部分就不能单竖立。它们相依相靠的关系,同样是同时的,不能说它前后异时)。
(从这两个事实所举的比喻,我们应知阿赖耶识与杂染诸法,是同时更互为因的,不能说它们是异时,所以唯识家)唯依此(种子与现行相互为因的)二(者),建立因缘(的道理,除了这个真正的因缘),所余(诸法为)因缘,(根本是)不可得(的)故。
(假)若诸种子(唯是本有),不由(新)熏(而)生,如何(怎么)(七)转识与阿赖耶(识)有(互为)因缘义?
护月论师问:为什么没有因缘义?
护法论师回答说:如第八识执持本有种子,望于七转识虽可以为因,但因七转识不能熏种子于第八识中,望于第八赖耶识不得为因。像这样的反于互为因果,怎么合于因缘义?前七转识与第八识,有着互为因缘关系,你们当然也知道的,所以你们不是说不熏,不过是熏本有种子令他增起来,并不是完全没有本有种子,只要熏习就有新的种子生起。
护法论师破斥说:(要知道,并)非(是由于)熏(习而)令(增)长,(就)可名(为)因缘。
护月论师又问:熏令增长为什么不可名为因缘?
护法论师回答道:勿(因为不能说)善、恶(之)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
护月论师问:为什么?
护法论师回答说:异熟果虽然是由善恶业所招感的。但善恶业,只可说为异熟果的增上缘,如把它看为因缘,那就大错特错了。
在破种子本有中,上来已经给以违于互为因果之理破了,现在再以违于如来圣教而破。种子有由熏生,不是凭任何人所说可以为准,而是依于如来所说的圣教为定。
又(如新熏家难陀论师,曾经引)诸圣教,(如多界经等)说有(的)种子(是)由(于)熏习(而)生,(证知种由熏生是佛亲口所宣的,不是难陀论师杜撰出来的,为佛弟子怎能不信?如只承认有本有种,那就完全)皆违(背于)彼(熏习)义。(由此)故(知,假定主张种子)唯(是)本有,(那就与)理教相违,(亦即是说不但违于因果正理,同时亦违如来圣教)!
丑三、破唯始起寅一、以理正破
上来已破种子本有家,现在续破种子唯新熏家
护法论师破斥说:(假)若(如难陀论师所说,种子)唯(是)始起(的,亦就是唯是新熏的,同样不免有两种过失:一是有为无漏没有因缘的过失,二是违于多种圣教的过失)。
护法论师说:(种子如果真的没有本有,那)有为无漏(法的生起,亦即无漏正智的现行。其最初的现行,虽是入于见道而起的,但若种子唯是本有而没有新熏,则在见道以前,从来不曾有过无漏的现行,无漏种子的熏习也从来没有,是则见道最初一念的无漏。那必然陷于)无(有亲)因缘(而现行的过失)故!(再不然,有为无漏)应(当)不得生(起)。
难陀论师问:为什么?
护法论师回答说:没有它的亲因缘,如龟毛兔角一样。龟毛兔角是没有它们的亲因缘的,所以龟毛兔角不得生起,有为无漏如龟毛兔角没有亲因缘,当然如龟毛兔角现不得生!
难陀论师挽救说:你们不能说有为无漏没有亲因缘,因为我们认为见道前的世第一法,在诸有为法中是最胜的,以其种子为亲因缘,试问又有什么不可!
护法论师问道:你们说世第一法在有漏中为最胜,究竟怎样一个最胜法?当知能对的无漏与所对的有漏,两者是敌体相反的,怎可以所对的有漏为能对的亲因?
护法论师又说道:(要知)有漏(法)不应(当成)为无漏(法的)种(子,两者是敌体相反的,怎么可以生呢?若相反的有漏能为无漏的亲因,反过来,无漏亦应能生有漏,可是事实上),勿(不可以说)无漏种(子可以)生(起)有漏(法的)故。
难陀论师又问:为什么?
护法论师又回答道:(因为有漏与无漏全然是相反的,怎么可以生呢?若)许(假若你们承认)(有漏能生无漏,无漏自亦可以生起有漏,无漏果真能生起有漏,那)应(证得最高佛果的)诸佛,有漏(亦)复(再)生(起,可事实不然,诸佛是不会再生起有漏法的)。
难陀论者救说:你们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当知诸法有胜劣的差别,劣的可为胜因,固然不成问题,胜的为劣的因,是就不可以的,有漏善法望于无漏为劣,所以能为无漏亲因,无漏正智望于有漏为胜,所以不能为有漏因。
现在破斥他说:(假若真如你们所说的那样,那么)善等(诸法,(亦)应(当可以作)为不善等(诸法的)种(子。可是事实上,善只能为善种,不善只能为不善种,不善不可做善的种子,善的不可做不善的种子。既然如此,有漏种当更不可做无漏种,你们为什么要说有漏法中最胜者,以其种子为无漏正智的亲因?老实说;你新熏家,假定不赞成有本有的无漏种,那在凡夫位、四加行位、七地以前的菩萨位,就没有法子可以熏得有为无漏四智菩提的种子,这是不能不特注意的)!
新熏家-------认为见道前的世第一法,在诸有漏法中是最胜的,可以作为无漏法的亲因缘。
论主认为------能对的无漏与所对的有漏,两者是敌体相反的,怎么可以作为亲因缘?
新熏家认为-----诸法有胜劣的差别,劣的可以作为胜的因,但胜的不可以作为劣的因。所以有漏善法,可以生起无漏法。
论主反驳说------假若真如你们所说,那么善等诸法,亦应当可以作为不善等诸法的种子。可是事实上,善只能为善种,不善只能为不善种,不善不可做善的种子,善的不可做不善的种子。
寅二、引教辨破获卯一、彼部正义
分别论者-----他们说法是有是有非,须加分别,持这种观点的是小乘当中的,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
分别论者,虽(然)作是(这样的)说:心性本(来是清)净(的,由于受到)客尘烦恼所染污故,(才)名为杂染,(如果)离(开了客尘)烦恼(的)时(候,便能)转成无漏,故(所以)无漏法(并)非(是)无因(而)生(的。换句话说,无漏法还是有其生因的)。
有人问:由于心性本净,无漏法的生起,就不是没有因。这是什么道理!
当知分别论者所说,一往看来,似乎是说有漏心性能生无漏,并不需要什么无漏种子;可是深一层看,当知所谓心性本净,就是心空所显示真如,为彼四智菩提之因。所以无漏法的生起,不是没有它的亲因。而是决定有其道理的,亦即显示无漏种子本有。
《成唯识论俗诠》说:“客因主立,尘由空显,主空喻本有真如,客尘喻新熏烦恼,故离染时,转成无漏,显无漏种,即此真如,转变名目,所以论主复显本有云,故无漏种,非无因生。真如为因。是本有义”。
【分别论者】
音译毗婆阇婆提、毗婆阇缚地。又作分别论师、分别说部。指作分析论议之论者。对未尽理之说,更须分别论究,故称分别论者。所立如信等五根唯无漏、缘起无为、阿罗汉无退、三界无中有等说,皆与小乘化地部之本宗同义相合。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等四部,主张一切如来无有漏法、佛无睡眠、心性本净等,亦与分别论者所立相同。或谓饮光部(属上座部)、说假部(属大众部)亦称分别论者。
锡兰所传之上座部原属于分别说部。南方流传之上座部学说,并非正宗,印度佛教史家均视之为上座部之别传,常用“分别说”之名加以区别。如玄奘所译无性菩萨摄大乘论释,言及上座部称阿赖耶识为有分识一段,结论即作“如是等分别说部”。***所传,关于分别说部,异说甚多,概以分别说部为独立之一派,与说一切有部关系密切,其下分出化地、铜鍱、饮光等诸部。另据印顺所着印度之佛教、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序论中,谓分别说部属于上座部,别成一系,下出化地、饮光、法藏、(赤)铜鍱(传于锡兰者)等四部。
卯二、展转难破
论主问道:(然)而(这里所说的)心性言。彼(你们分别论者,究竟诠)说(的是)何(什么意)义?
(假)若说空理(为心性的话,那我得告诉你),空(理并)非(是无漏)心(的种子之)因。
分别论者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道:(因为空理是永恒如此的)常(住)法,(从来都是这样而没有任何转变的,既然永恒无有转变,当然就决)定(并)非(是)诸法(的)种子。(要知种子之所以为种子,是要有生灭这个条件,亦即要有胜功能才行,空理的体性,既然从来就没有前后转变,怎么可以做为种子生起万有诸法)?
分别论者救说:常住不变的空理心性,能够作为诸法的种子,在道理上又有什么不可以的?
论主回答说:(不可!不可!以(因为)(空理之)体,(是常住法),前后无(有)转变(的)故,(如虚空一样,根本无资格做种子的,怎么可以生诸法呢)?
论主问道:(假)若(果真)即(如你们所)说,(心性就是)心(体的话,那你们所说的这个心,就)应(当)同数论(所说的大等,数论所说的大等二十五谛,中间所生的二十三谛是)相,(其相)虽(然是有前后)转变(的,然)而(能生二十三谛的神我之)体,(是)常(是)一(的,从来没有转变过。此就是有漏心相,转为无漏)。
论主说:(假若真如你们所说,性就是心,此心就是无漏法因,果真如此,那么)恶(心与)无记心,又(也)应(当都)是善。(如此一来,所谓三性分别,根本就不存在)。
分别论者问:为什么这样讲?
论主回答道:(要知有漏处是异熟无性性摄,无漏种则是属于善性所摄,假若不分善性、恶性、无记性,泛说性即是心,则性之这一字,通于善、恶、无记,是则恶心、无记心应成善性)。
论主说:(关于这一点,你们承不承认,假若你们允)许(恶心及无记心体是善的,由于它们是相应法,那就)则应(当)与信等(善心所法)相应。
分别论者说:不可以这样说!虽说它们体性是善,但不一定要与信等诸善心所相应,如我们共同承认的法性真如,虽则说是善的,但并没有信等诸善心所相应,没有信等诸善心所相应,难道就不成为善了吗?
论主回答他们说:你们这讲法是不对的,要知法性真如胜义妙善,没有信等诸善心所相应,固然可以称它为善,但若是属有为善心,一定要有信等诸善心所与之相应方可名善,因为心体是相应善,假定没有信等善心所与之相应,是就不成其为有为善法了。
论主又说:(假若你们)不(允)许(恶心、无记心体性是善,因为是恶,无记的,不能与诸善法相应,(那)便应(当)非(是)善心(的)体(性,此恶心、无记心既然)尚不名(为)善,(更何)况(有漏善又怎么能够)是无漏(法的因呢?换句话说,不善及无记既然是如此,有漏善何能为无漏法为因)?
分别论者救说:你们完全没有了解我的意思,难怪发生这种种的误会!事实应该是这样的:有漏善心,由于是有信等诸善心所与之相应的关系,所以可以生起无漏,至于不善及无记心,因为没有信等诸善心所与之相应,其性不是清净的,当然不能生起无漏!
论主驳斥他们说:(你们以为这样,就可避免过失,老实告诉你们,这是不行的!当知有漏善心,虽说是属善的,但因是有漏的关系,仍然被称为杂染法),有漏善心既(然)称(为)杂染(法,那就)如(同)恶心等(是一样,它的体)性(并)非(是)无漏,(不是无漏,与不善及无记心,根本就没有什么差别,不善及无记心不能为无漏因),故(所以有漏善心亦)不应(当)与无漏为因,(其道理是一样的。有漏善心性非无漏,是杂染故,如恶心等。恶心及无记心是杂染的,其性非是无漏,谁都可以知道。有漏善心既然是杂染的,当如恶心等一样是非无漏的)。
分别论者问:善性为什么不可做无漏的因缘?
论主回答说:(因为)勿(不能说)善、恶等互为因(缘)故,(三性互为因缘,这是不可以的,由此可知,有漏善心不能为无漏的因,如三性互为因一样,不可成故)。
论主又说:(假)若(你们又说)有漏心(的实)性是无漏(种的话,那)应(当)无漏心(的实)性(也应)是有漏(种的)。
分别论者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说:(因为在一性之中,求其)差别因缘(是)不可得(的)故。(再说,假若你们承认有漏性是无漏,试问异生心是不是无漏)?又异生心(其性,假)若是无漏(的话,那)则(在)异生位(上的时候,就应有)无漏(的)现行,(若异生位上有无漏的现行,是就不应名为异生,而)应名(名出世)圣者。(可是实上,异生位,只可名为具缚凡夫,没有资格称为圣者!假若没有无漏的现行,怎么可说异生心性是无漏)?
(假)若(你们又说):异生(的)心性虽(则是)无漏(的,然)而(异生的表)相,(尚)有染(污的,所以)不名(为)无漏。(既然表相有染不名无漏,当然)无(有如你们所说无漏现行应是圣者这样的)斯过(失)者,(你们将这过失,推在我们的身上,我们是不能接受的)。
论主又破斥说:(你们这样的挽救,是挽救不了你们所犯的过失的!要知异生之相既然是有漏的),则心种子(自然)亦非(是)无漏,(心种既然不是无漏,以)何(原)故(在)汝(你们)(的)论(中)说有异生,唯得成就无漏种子?(要知以理推论),种子(与)现行,(若)性(若)相,(必然是相)同(的)故,(决不会相一个样,性一个样,所以你们所说的异生成就无漏种子,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种子如果是无漏的,现行必然也是无漏的。相状如果是染污的,其性必然也是染污的,是则你们所说异生成就无漏种子,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亦为智者之所不取的)!
卯三、释彼正义
这是解释分别论者的正义
分别论者所主张的心性本净之一论题,不但流行于学派中,后期大乘经典更是继承了这一思想,且在佛法的思想流中,有其一股极为强大的潜在力,致使后代佛教学者,特别是中国佛教学者,受到这一思想的熏染,无不谈到心性本净的这一论题。真常大乘经典,可说都是发扬这一思想的!
然(而)契经(胜曼经)(中所)说(的)心性(本)净者,(不是说的别的什么,就是)说(的)心空(之)理,所显(示的)真如。
分别论者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道:(因为)真如(就)是(此)心(凝然不变的)真实(体)性故。(像这样的真实性,是无作无为的,是无染无污的,所以真如就是心性本净。如是本来清净的真如,由于被烦恼之所盖复,是以不能看到它的清净性,其实被烦恼所复的内在,净心仍然保持其原来的姿状态,并不曾有一点儿走样,只要一旦把盖复的惑染断除,立刻就可发现清净心必而予以证得)。
或(者作这样的)说,(此)心(的实)体,(并)非(是堕在)烦恼(染污之中的)故,(所以)名(为心)性本净。(烦恼是客尘,有烦恼存在,与心相应,惑乱其性,看来当然似不清净,如果断除客尘惑染,其心得到自在解脱,不再被客尘所蒙蔽,就恢复了它的本性清净。关于这个,瑜伽论五十四说遍行五、别境五、不定四的十四个心所,虽说皆是通于三性的,但因它们自体不烦恼,所以亦得总名为性本清净)。
(如上所说,本净的心性,既然是由空理所显的真如,当然并)非(是同你们所执着的那样),有漏(之)心性是无漏(的),故(所以)名(为)本(性)净。(两者有着显着差别,因而不可混为一谈?如认为凡夫有漏心,其性就是本净,那就大错特错)!
由此(种种道理分析看来,我们)应(当深切相)信:有诸有情(类,从)无始时(以)来,(就)有无漏种(子),不(是)由(于后来)熏习(而有,确是)法尔(如是)成就(的无漏种子)。
难陀论者说:既然是这样的,为什么你们新熏论者定要执着是由熏生,而不承认本有种子?
论主回答说:(本有无漏种子,不是不由熏习,不过要到)后(来修行入于)胜进位(时,亦就是到了资粮、加行位中,借闻)熏(习的力量,如是今天这样熏习,明天这样熏习,久而久之,使)令(无漏种子逐渐)增长(起来。于是一切)无漏(现行果)法(的生)起,(皆是)以此(清净的无漏种子)为因。(到了)无漏(种子生)起(真正发生现行活动)时,复(又)熏(习)成(为无漏的)种(子,我们敢以肯定的说:必有本有、新熏二类种子。无漏既有本有及新熏的两类种子,当知)有漏(现行)法,(熏成的有漏)种(子),类此(无漏)应(当)知(道。无漏既有本有及新熏的两类种子,有漏当然也有本有及新熏的两类。如是展转熏习,诸法得以不绝)。
卯四、释教熏习
这是牒破难陀偏执熏习拨无本有
(在)诸圣教中,虽(然)说(一切)内种(肯)定(是)有熏习(的。然)而(并)不(决)定说一切种子皆(是由)熏(习)故(而)生。(也有不是熏生而本有的,既然有本有,你们)宁(怎么)(可以完)全拨无本有种子?然(而)本有种(子,虽说是本有的,但)亦(是)由熏习令其(种子逐渐逐渐的)增盛,(熏习到成熟的程度),方能得(其所应得的)果,故(经论之中,一再宣)说内种(决)定(是)有熏习(的)。
难陀论者挽救说:你们这样讲,未尝没有你们的道理,但论典中如摄大乘论,为什么说闻熏习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又为什么说出世心种子性?
论主回答说:(当知论中所说的)其闻熏习,(是通有漏无漏的,并)非(是)唯(独只限由)有漏(法种,亦能熏起无漏法种,乃至展转生出世心。因在解脱分善根以去,听)闻正法(的)时(候),亦(可)熏(习令其)本有(的)无漏种子,令(它)渐(渐)增盛(起来,如是使得本有的无漏种子,生起无漏的现行,由无漏的现行,又熏成无漏种子,像这样的)展转(熏习)乃至(达到)生(起)出世心,故(所以)亦(可以)说此(无漏所增长的种子),名(为)闻熏习。(当知此中所说的出世心,是指见道所证的无漏心)。
难陀论师问:就是熏增无漏胜种,为有漏现行能资无漏种,为有漏种子能资无漏种?
论主回答说:这要看行者在那个阶位来决定,假定是在资粮位及加行位,本有有漏种子就没有力量资助无漏种子令其增长。
难陀论师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说:因从无始以来,虽有资粮位及加行位的本有有漏种子,但皆不能资他无漏种子令得增长,虽则如此,但现在不妨取资粮及加行位上的现行及新熏种子,因这现行及新熏种子,具有一种很大的势力。能够资他无漏种子令增长的,犹如前说的有漏善、恶业,能傍资他异熟无记名言种子令其增长,其道理是一样的。
论主说:(如上所说,可知)闻熏习中,(我们要看是有漏性的还是无漏性的?假定是)有漏性者,(那就属于)是修(道)所断(的烦恼,能够招)感(极为殊)胜(的)异熟(果,虽不是出世法的亲因缘,但能)为出世法(的)胜增上缘,(到了修道位上的时候,此种是可断的。假若是)无漏性者,(那就是)非所断(所)摄。
难陀论师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道:(因为无漏法,是尽未来际的无有尽期,怎么会断?如果断了,就不成为无漏。由于此无漏性的)与出世(之)法正为因缘。(所以无漏性的,是非所断所摄)。
难陀论师问:闻熏习假定只是增上缘,为什么能熏出世心种?
论主回答说:此(无漏种的)正因缘(性,在未生起现行时的相状,是极为)微(细,极为幽)隐,(极)难了(知,不是一般人所能体会得到的,所以摄大乘论等诸唯识教典),有(假)寄(托)粗(略)显(明有漏闻熏习性中,是无漏的)胜增上缘,方便说为出世心种。(其实出世心种,是本有无漏正因缘,亦就是无始以来就有的,不如新熏论者所认为的是新熏。不过没有有漏的闻熏习,本有的无漏种,不能生起现行,倒是真的,所以不得不寄有漏胜者来显示它,有漏胜者,当然是指闻熏习)。
卯五、牒释依障
难陀论者曾引瑜伽论(五十三)依障建立种姓别义,根据《瑜伽论五十三》所谓种姓差别,完全是依障的有无来建立五种种姓的差别。为什么要建立本有无漏种子?
论主为他们解答说:(当知瑜伽论)依障建立种姓(的差)别者,(是论中所说的,我们自不否认,但论中所以这样说),意(思正是)显(示)无漏种子(的)有无。(这话怎讲?所)谓(假)若一个有情完)全无(有)无漏种(子的话)者,(则)彼(所有烦恼、所知的)二障种(子,就)永(远的)不可(损)害,(所谓不可损害,就是不可断除的意思,二障种子既然断除不了,如是)即(就)立彼为非涅盘(之)法,(永远不得入于涅磐之门)。-----阐提种姓
(假)若(一类有情),唯有二乘无漏种(子的话)者,(虽则他们有能力断除烦恼障种,但)彼所知障种永(远)不可(损)害。(虽同样的不能断除所知障种,但因他们的根性略有差别,所以)一分立为声闻种姓,一分立为独觉种姓。
(假)若(有一类众生),亦有佛(的)无漏种(子的话)者,(则)彼(对于烦恼、所知)二障种(子),俱可永(远予以彻底的损)害,(如是彻底扑灭二障种子),即(就)立彼为如来种姓。
(以是之)故,(可知)由(于)无漏种子(的)有无,(显示彼二)障有可断、不可断义,(假定不是由于无漏种子的有无,彼二障种依何为因而有可断不可断)?(如举例子:无漏种子好像一把锋利的柴刀,二障种子好像一捆干硬的木柴,没有无漏种子的锋利之刀,怎能割断二障种子之柴)?
难陀论师又问:既然如此,瑜伽论中为什么单约有障无障而立种姓,不依无漏种子有无而立种姓?
论主回答道:(这不是不谈无漏种子),然(因)无漏种(子,隐伏在第八赖耶识中,非常的)微(细,非常的幽)隐,(非常的)难知,(要想以它来显示种姓差别,很难使人得以了解,因是之)故,(不得不)约彼(二)障(的有无),显(示种)性(的)差别。不尔!-----(假若不是这样),彼(二)障有何(什么)(各)别(的原)因,而(说彼障)有可害、不可害(的差别)者?(说实在的,没有无漏种,就没有办法显示它们的差别)。
(假)若(你们)谓(说),法尔(本来)有此(二)障(的差)别,(用不着其他的什么原因,那么),无漏法(的)种(子本有,你们又)宁(怎么)不许(承认)(呢)然。(有此本有无漏种子,就可显示种姓差别)。
难陀论者辩解说:我的看法同你们不一样,二障所以法尔有可害不可害,并不需在什么本有无漏种子,由于有漏曾经受到不断的熏习,所以法尔障有可害不可害者。无漏从来没有受到熏习过,所以无漏种没有法尔的力量断障!
现在破斥他们说:你们这言论,可以说是但有言说,一点道理是都没有的。我分析给你们听:既说有漏是由熏习而有的,为什么又说它本来如此?既说无漏不是本来有的,就不应该说它是熏习,一方面说熏习,一方面说法尔,这不是矛盾是什么?
论主又说:(假)若本(来完)全无(有)无漏法(的)种(子,那)则诸(无漏)圣道,(就)永(远的)不得生(起)。
难陀论师问:为什么永不得生?
论主回答道:(因为没有生起它的原因,无漏圣道假若真的永远不生,请问)谁当能害(烦恼、所知)二障种子?而(你们为什么又)说依障(建)立种姓(差)别(呢?再说),既(然是这样),彼(无漏)圣道(无种),必(然就)无(有)生义,(假若果真如你们所说,现在虽然是不生),当(来是)可(以)生(起的,在我们认为这)亦(是决)定非(合于)理(的)。
论主又说道:要知不论有漏无漏法,如果无因。是没有果法可以生起的。以无漏说,既无无漏法尔种子为因。其道果自然不得生起。不论什么粗细的惑障,如果没有有力的对治道。是绝对没法断得了的。以二障说,如果没有法尔本有无漏能对治道种,其所对治的烦恼、所知二障,是就永远断除不了的。是以不得不重视诸法的因性。
寅三、结破显理
这是结破新熏论者执始起义,显示种子的正理。
然(而在)诸圣教(当中),处处说有本有种子,(而你们新熏论者偏说没有,这岂不是)皆违(背)彼(经论所说)义?(假若照你们所说,种子单有新熏,不承认本有,不但违背于正理,也违背于圣教),故(所以)唯(独种子)始起(新熏),(便与)理教相违。
由此(我们)应(当)知(道:有漏、无漏)诸法种子,各有本有、始起(新熏)二类。(如是像这样的双取两类种子,在理论上固然不会有什么过失,在圣教上亦能契合)。
壬三、六义明种癸一、正明六义
然(而真正作为种子的不但具备本有、始起二义,而且还要具有刹那灭、果俱有、恒随转、性决定、待众缘、引自果的六种件条,所以此)种子(的因)义,(简)略(而说)有六种:
一、刹那灭:(所)谓(有能生性的种子,其)体(必然是要)才生(而毫)无间(隔的随即)必灭,(亦就是要刹那生灭变化的,唯有刹那生灭变化的,到了转变位上),有(它殊)胜(的)功(能作用)力,方(得)成(为)种子。
论主又说:假若不是才生即灭,其体是常住不变的,前后始终一样,毫无一点变易,那就失去万有发生的亲因之义。要知生灭变化,始有能生之用,方得常生结果。假使没有能生之用,怎么会得产生结果?由于如此,为万有的原因,必是限于生灭变化的有为法,在常住不变的无为法,是没有能生的意义的。这是唯识学者建立唯识的基本原则。所谓赖耶缘起说与真如缘起说,其主要的不同点在此。真如缘起说,把万有发生的原因,虽认为在无为的真如,但在赖耶缘起说,则不以此为然,认为有为的现象,即生灭的阿赖耶识,如更严密的,是摄藏在赖耶识中的种子。
此(是)遮(除)常(住之)法,(因为)常(住之法是)无(有)转变(的,无有转变的法,是)不可说有(它)能生(功能作)用(的)故。(如数论所说的自性、神我等)。
种生现的俱时因果,叫做种子
依唯识学者说,种子有两种
种生种的异时因果,叫做种类
二、果俱有:(所)谓(此种子)与所生(的)现行果法,(必需是要)俱(时显)现和合,方(得)成(为能生的)种子。(就是从种子生起现行诸法时,那能生的种子与所生的现行,必要同时俱存而不相离)。
(正因因果是要同时的,所以)此(是)遮(除经量部及上座部等因果)前后(异时的计执,并)及(还要遮除外道以他身的大自在天为万有的本因。种望现行发生因果的关系,一定是要同在一身,不得彼此相离,如果因是因,果是果,二者决)定(是)相离(的,那就不得为因)。
论主说:此果俱有,从种子生现行同是因果这一方面安立的,不是种子生种子异时因果这方面安立的。异时因果,相当于次说的恒随转义。
有人问:种望于种的因果为什么是异时生的?种望于现的因果为什么是同时的?
论主回答说:现(生望于)种(子,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异类(的,现行不是种子,种子不是现行。虽则是异类的,但彼此)互不相违(而相顺的,所以得以)一身俱时(现在),有(它)能生(的功能作)用。
论主又说:如色法的现行是有碍的,而色法的种子是无碍的,有碍无碍其类当然不同,所以叫做异类。又如心有缘虑的作用,心种子没有缘虑的作用,有无缘虑用,其类当然不同,所以亦叫异类。可是它们在一身中同时俱有,所以有能生用。外道说大自在天能生一切有情,有情是有情,大自在天是大自在天,不是一身而是他身,怎么会有能生的功用?
(所谓种子生于现行,正是显示种生现的果俱有,并)非如(前)种子(望于后种子,体性相似)自类相生,(由于)前后(是)相违(的,就是前念种子不是后念种子,后念种子不是前念种子,所以)必(然)不(得)俱(时一身和合而)有。
外人难说:果俱有显是因缘,如种子生种子,既然是属因缘,不知是不是与果俱有?
论主回答说;此中虽显与果俱有,望现行说可现在时说为因义,种望于种既许异时,若入过去何者因义?
论主说:(要知),虽(然种子之)因与(现行之)果,有(的是同时)俱(有,有的)不(是同时)俱(有,然)而(在这里只是取因果)现在(同)时(的,不是说的过去、未来,所以)可有(它能生果法的)因用,(因为它是有体的,假定是未来,因用还)未生(起,假定是过去,其体)已灭,(根本就)无(有它们的)自体故。(如何有生的作用呢?所以唯独只有现在时有体,才有它能生的功能作用)。
外人又问:作为因的东西,既然通种与有种,为什么这里单说与果俱有?种子望于现行为因,所以单名为种;种子望于种子为因,种能生种名为有种。还有一种说法,种就是指的种子,有种是指阿赖耶识能有种故,所以名为有种。
论主回答说:(要知种子名称的建立,是)依(能)生现果(的功能作用而建立的,所以)立种子(这个)名,(并)不(是)依(于能)引生自类(的种子),名(为)种(子。由此之)故,(所以)但(只)应(当)说(种子)与果俱有。
外人问:为什么这样说?
论主回答说:能生现行的种子,是由能熏的现行之所生起的,现在复由所熏成的种子生起现行,以此新熏种子为因而生,所以得说为果俱有。假若是这样的话,本有种子难道不能生起现行?不!本有种子当然亦可生起现行,不过亦要经由熏习增胜才可。至于种望种,非是能熏的现行之所生起的,所以不得名为果俱有。
三、恒随转:(所)谓(作为一个种子,于上二义之外,不但无有间断,无有转易,必需还)要长时(前后)一类相续(不断,一直)至究竟位,方(得)成(为)种子。(假若在时间上,是有所转易的,那就不能作为万有诸法的亲因)。
论主说:(当知),此(就是要)遮(除七)转识(及色等诸法,因为转识及色等诸法,在时间上,都是有所)转易(的,有所)间断(的),与种子法(无论如何是)不相应(的)故。(所以不能叫做种子。不特转识与色法要遮除,就是经部计执的从六识保持种子,亦在现在的恒随转中所破。正因为如此,所以)此(是)显(示前)种子(生后种子,为异时因果的种子)自类相生。(一看,就知与前所说的果俱有义是相反的。如上,是依种子之体立说,亦是摄于种子中的)。
有人问:不但种子有此恒随转义,一类相续至究竟位,第七识亦具恒随转义,同样一类相续,至究竟位方断,为什么不得名为种子?
论主回答说:当知此中所说的究竟位,是指金刚心究竟对治道生起时,可是不论有漏种,不论第七识,到这阶位就被断舍。我们对这问题的解答是:第七末那识虽说到究竟佛果位断尽,但它在登初欢喜地时,已在开始有了转变,如第六识入于法空观时,第七即与平等性智相应,可见它在没有被彻底对治以前,已在发生极大的转变,并不是恒随转而有间断的,所以不得名为种子。至于究竟断尽,是据佛果而言,实则初地以上在转。
四、性决定:(所)谓(必需要)随(其能熏的)因力,(是善是恶等性,从而)生(起)善恶等(性的现行,其)功能(是)决定(了的),方(得)成(为)种子。(例如能熏的现行是善的,被所熏的种子亦是善性,从那善性的种子所生起的现行,必然也是善的,是为决定,而且这功能的性质,以常如此,不随便变化。善性是如此,当知恶性、无记性亦然。可见这因果,其性决定如此,是就不会杂乱而生。也就不犯一功能性生一切法,或一切功能性唯生一法的过失)!
此(义是)遮(除)余部(如说一切有部)执(着)异性(之)因(能)生异性(之)果,有因缘(之)义,(可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有部学者说善恶因生无记果,或说无记善因生恶果,当知这都是异性因生异性果的思想表露。再如他们执着善不善业感无记根身果,就说它们其间有因缘关系,所以称五根身为异熟果)。
异性因-------就是不同性质的因
异性果-------就是不同性质的果
五、待众缘:(所)谓此(种子的生起,必需)要待自(果的)众缘(和)合,(其)功能殊胜,方(得)成(为)种子。(不特如此,就是众缘来而不和合,不管在怎样的场合,也不可能会生果的)。
此(义就是)遮(除)外道执(着的)自然(为)因,不(需要)待(什么)众缘,(都能)恒(常)顿(时)生(起一切的)果。
印度有类外道,执着万有以自然为因。亦就是以为一切法都是无因而自然生的,根本用不着等待什么众缘,既然是不待众缘的,当然就恒常的顿时生一切果。诸如此类的妄计,在印度是很多的,不过所用的名词不同而已。
或(者这是)遮(除)余部,(如小乘说一切有者,认为)缘(体于一切时有,亦就是)恒(常)非无(的)。
论主难说:(缘如真的恒常是有,那就应当不论什么时候,都会有果法的生起,可是事实不然,足以)显(示)所待(的众)缘。(并)非(是)恒有(其)性(的,正因所待的众缘不是恒有),故(所以)种(子之因望)于(所生的)果,(并)非(是)恒(常)顿(时)生(的)。
六、引自果:(所)谓(此种子对)于别别(各各)色、心等(现行的自)果,(必需是由种子)各各(之所)引生(的,亦就是说,色法种子只能引生色法现行,心法种子只能引发心法现行,像这样的的),方(得)成(为)种子。
此(义是)遮(除)外道(学者妄)执唯(由大自在天的)一因(而能)生(万有)一切(诸法之)果。(佛法主张什么因生什么果,这是因果的必然,如因只是一个,果亦应无差别,假定果有种种的不同,因亦应是有种种差别,所以绝对不是一因生一切果,如果一因生一切果,违犯因果的必然性)。
或(者是)遮(除)余部(如小乘说一切有者,妄)执色心等(诸法)互为因缘,(也是要予以简别的。现在此义不是这样,种子唯望自果得名,如麦种子唯生于麦不生谷等,谷种子唯生于谷不生麦等,是为唯能引自果义)。
上面谈了种子有六义,究竟什么是种子,现在总结答复说:
(真正可以称为种子的),唯(独只有第八根)本识中(所含藏的)功能差别,(而且还要)具(有)斯(如上所说的)六义,(方得)成(为)种(子,除此)非(是其)余(的任何一法,得有资格名为种子。但是真具备这六义的,唯有潜伏在第八识中能发生各种现象作用的功能,这就是种子的体义,我们对此不得不特别注意)!
癸二、简别外种
如上所说的种子六义,不但内种有,外种是也有的,现在进一步所要讨论的,就是种子假实的问题:
内种-----实种------定由熏习
种子
外种------假种------有无不定
外种------是世俗假有
摄论中,就为世俗、胜义
内种------是胜义实有
唯识学上说:(“凡是自相安立的缘性,叫胜义实有;在缘起上依名计义而假相安立的,叫世俗假有”)。外(在的)谷、麦等(种,是依内)识(之)所变(的)故,(只可将之)假立种(子这个)名,(并)非(叫做真)实(的)种子。(所以属世俗;内在的种子,即是万有诸法的真因缘,所以属于胜义。可见种子是有假实两类不同的,如以为外种亦是实有的,那就是大错特错)!
论主说:(由种子而生果,这是不简内种外种的,但此内外种子,还有能生因与能引因的两种:如)此种(子的)势力(能)生(最极亲)近(的)正(式之)果,(那就)名曰生因;(若此种子的势力能)引(较为疏)远(的)残(余之)果,(使)令(这个果法),不(致)顿(时断)绝,(那)即(就)名(为)引因。
●作者:法空整理
【引因】
“生因”之对称。生近果与正果之因,称为生因;引远果与残果之因,称为引因。就内种而言,以现在之种子生现在之身,称为生因;引其他枯丧尸骸等,称为引因。就外种而言,生芽、茎等为生因,引枯死之草木等为引因。此尸骸及枯草等之位皆无内外之种,或生于他界,或种既久而灭。然由生因之作用力故,犹能引彼,即依其义,说彼生因之种,称为引因,二因并无别体。
又十二有支中,能生支称为生因,能引支及所引支皆为引因。即爱、取、有三支距生、老死之果近,能生近果,故称生因;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等七支离生、老死之果犹远,引远果,故称引因。
生因-------由阿赖耶识中的异熟习气,招感生起一期的生命自体,从入胎出胎起,相续执持下去,乃至老死,在它一期生命流中,都叫做生因。
引因-------死了以后,阿陀那识不复执持这个生命的自体,只剩个死尸,乃至死尸完全消灭,这遗体的残存,是引因。
能生-----是任一法的能生之因
能引因-----是一种能够引长残局,使已破坏的人物,获得暂时存在的力量。如有一期生命的存亡,死了却还有尸体存留着,这使尸体不与生命同时顿灭的力量,就是引因。
论主又说:(如上所说,内种外种,同样具有六义,同样具有生引二因,二者似乎没有什么差别,但从熏习这一方面来观察,则又不难发现它们的差异。就是)内种必(然)由(于)熏习(令其)生长,(方得)亲能生果,(由于内种是由熏习故生,所以唯识用三种熏习摄一切种,就是说内种必有熏习而有的意思,在这当中,本有种子是熏增,始起种子是新熏。不管本有或始起,皆要熏习才能生果,因为内种)是(亲生一切现行的果法,所以为)因缘性。(至于)外种(的)熏习,或(者是)有,或(者是)无,(那是没有一定的,(如茶叶用兰花熏习成为香片,是即有熏习的;若兰花桂花本身有种香气,根本不用熏习,是即无熏习的。此外种子,不论是有熏习或无熏习,因为唯是现行,所以只可)为增上缘(助)办所生果,(作亲因缘是不行的)。
外人问:外种既然不论是有熏习还是无熏习的,只可作为增上缘,不能作为亲因缘,,请问外种又如何是有呢?
论主回答说:(因为外在的谷、麦等种,皆是众生感受用业熏习种子,依于阿赖耶识的力量之所变现的,所以外种离内无别实种。不过外种并不是没有因缘,而是)必以内(在的)种(子)为彼(所有的)因缘。
外人又问:为什么?
论主又回答道:(因为外在的山河大地以及森罗万象,都)是(阿赖耶识)共(变的)相(分)种(子)所生(出来的现行)果(法)故。
壬四、能所熏习癸一、问答标数
现在进而来说种子熏习的意义:
有人问:(种子是)依(于)何等(意)义(建)立熏习(这个)名?
论主回答说:(讲到熏习,在开始的时候,定要)所熏(与)能熏(二者),各(各皆)具(有)四义,(彼此和合不离,使)令(在本识中的)种(子,新熏的就发)生,(本有的就增)长,(因为这样的原)故,(所以)名(为)熏习。
癸二、正释所熏
有人问:何等(什么是)名为所熏四义?
论主回答道:(讲到所熏的四义,就是坚住性、无记性、可熏性、能所和合性)。
一、坚住性:(假)若法(性从无始之)始,(直到究竟之)终,(如是始终不二的,总是那样前后)一类相续(不间断的),能(够保)持习气(的)。乃(这就)是所熏。
在此所说的坚,是安定稳固的意思,并不是一点变化没有,不过在变化的一类相续中,有它相对的安定性。若法是转易间断的,不特没有保持熏习的能力,而且那所保持的种子,亦会随之变动而变动。如此一来,就失去受熏持种之义。
坚-------则是实有体有用。
住-------则是长时不间断。
此(义是要)遮(除前七)转识(以)及声、风等,(因为此些法它们的体)性(是)不坚住(的,是)故非(是)所熏。
外人问:为什么要遮七转识?
论主回答说:因入灭定等时,其心是无有的。
外人又问:为什么要遮根、尘、法处色等?
论主回答说:因生无色界中,其色是没有的,
二、无记性:(假)若法(性平等,对于善、恶一切法),无(有)所违逆,能(够)容(纳善、恶行为的熏习,保持其)习气,乃是所熏(处。像这样的,不用说,唯有无复无记的本识,其性是中容平等的,善的来接受善的熏习,恶的来接受恶的熏习,不予以排拒,所以是所熏性)。
(当知)此(义是)遮(除)善、染(诸法,其)势力(是极为)强盛(的,彼此互相排拒,无(有)所容纳(它,是)故非(是)所熏。
有人问:假定是无记性的就可受熏,那不但第八识是无记性的,第七识亦是无记性的,理应第七识与第八识同样可以受熏!
论主回答说:不行!第七识虽是无记性,但它是有覆无记,因常与四惑相应的,不是第八识的无覆无记性,所以第七识非是所熏处。
由此(可知),如来第八净识。唯(有携)带(原来的)旧种(子,并)非(是)新(有)受熏。
有人又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道:因为佛的第八识中,极为清净,与世间有漏极相违逆,绝对不再受新熏的。假定还要受熏的话,前佛与后佛的功德,难道不是有了胜劣之分吗?
由此如来第八净识----------亦即佛果的清净大圆镜智,虽说是坚住性的,亦是善性的一类相续,但不得为所熏处,因为所谓大圆镜智,只能保持在因为所熏习的无漏旧种,绝对不再受新熏的,所谓“佛果无熏习”就是此意。
三、可熏性:(假)若法(性是)自在(的,而又不依仗于它起,其)性(又)非(是)坚密(的,(其体又是虚疏的),能(够接)受习气。(像这样的),乃(就)是所熏。
有人问:为什么要如此?
论主回答说:体是坚疏,易可受熏,非如石等,是可熏习。假若这个法的自体不自在,而作用又不殊胜,那就不能保持种子;又若这法的性质是很坚密的,而且是常住没有变化的,同样没有容受他熏的功能。
坚密-------是无为法,此无为法是坚密常住的,不能容受他熏,犹如顽石一样,不受它熏。
自在------是简这个法的自体不自在,而作用又不殊胜,那就不能保持种子。
(由于如)此,(所以必需)遮(除本识相应的五遍)心所(以)及(常住无有变易的)无为法、(假法等,不得为所熏处)。
有人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说:(因为这些法,不是)依他(就是)坚密(的,是)故非所熏。(如五遍行心所,是依心王起的,其体不得自在,怎么可以受熏?无为法,是坚密常住的,不能容受他熏,好像顽石不能容受水的浸润)。
依他------些五心所是依他心王而起,其体不是自在义,怎么可以受熏?
四、与能熏共(相)和合性:(假)若(所熏)与能熏,(必然是)同时(非前后),同处(不间隔),不即(而有别),不离(而相合,乃是所熏。
此中意说要具三义,方可真正做到受熏:
1、在时间上,所熏与能熏必定要在同一刹那,不得有前后的差别。
2、在生命上,所熏与能熏必定要在同一身处,不得有自他身的差别。
3、在关系上,所熏与能熏必定要能不即不离,不得有或即或离的差别。
(因为如)此,(所以要)遮(除)他身(间隔不同在一处,要遮除)刹那前后(的不是同一时候。为什么?因为自他相隔、前后刹那,是)无(有)和合(相应的意)义(的,是)故非所熏。
假定承认这些为所熏处,自身受他身的熏习,他身受自身的熏习,那就成为他作自受果,自作他受果,违背自作自受的因果原理,是佛法所绝对不能同意的。假定认为这可以的,那难陀、胜军他们所说因果异时的计执,也就成为正当的了,那里还可予以破斥?正因有此能所和合之义,所以难陀等的计执才是要不得的。所以唯有自身与转识同时的阿赖耶识,才是真正的所熏性。
(由上种种分析看来),唯(与能熏同时的第八)异熟识,(才)具(备如上所说的)此四义,(唯有具备此四义,方)可是所熏。(并)非心所、(转识)等(可以作为所熏,所以心所等是不能成为所熏的)。
癸三、正释能熏
所熏的四义已经讲过,现在续讲能熏的四义:
有人问:何等(什么)名为能熏(的)四义?
论主回答道:(就是有生灭、有胜用、有增减、能所和合)。
一、有生灭:(大凡可为能熏的,决不是无为常住,必是有为生灭的,所以假)若法非(是)常(住,而经常的生灭变化着),能有(生果的)作用,(而且是有为生灭的,就可从它常能)生长习气。(如是像这样的),乃是能熏。(举例来说,恰如种子由生灭转变而有和果的功能)。
(因而)此(义在于)遮(除常住不变的)无为。
有人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道:(因为无为没有生灭),前后不(没有)(一点)变(化,既然没有生灭的变化,当然就)无(有)生长(种子的功能作)用,故(所以)非(是)能熏。
二、有胜用:(为能熏的,除了前义之外,更还有胜用)。若(法既是)有生灭(的,更须有)势力增盛(的),能(够)引(生)习气,乃(可说)是能熏。
所谓胜用有二,就是能缘的势用与强盛的胜用。能缘的势用,指有主观作用的心法;强盛的胜用,是说没有赢劣的善染性。这二用,就是能缘而又为善染性的,所以得为能熏。因此,色法,虽有强胜之用,但无能缘之用;异熟心品,虽有能缘之用,但无强用之用;不相应法,两用完全没有。是以不论那种,都没有资格做为能熏。
此(义在于)遮(除)异熟心、心所(及色法)等,(像这些法,是不能熏其种子的)。
有人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说:(因为它们的)势力(非常)羸劣,故(所以)非(是)能熏。
有人问:所简去的色法,既然不是能熏,那就应不熏成色种,如不熏成色种,试问色种从那里来?
论主回答说:为相分熏,意显色体虽然不是能熏,但心体是能熏的,由此心体带彼相分熏成色种。如兵马不能打贼,可是将军能打,将军带马,马也就能打贼。
三、有增减:(为能熏的,除了前二义之外,在作用上,假)若(法是)有(殊)胜(作)用(的,而且必须还有)可增可减(的,能够)摄(藏培)植习气(的),乃(可说)是能熏。
(要知),此(义在于)遮(除)佛果(位上的)圆满(无漏)善法,(此无漏善法,就是指的四智心品,佛果位上的四智心品,已经达到最极圆满,因而在这上面再也)无(有)增无(有)减,故(所以)非(是)能熏。彼(佛果位上的善根,假)若(得为)能熏,(那)便非(是)圆满。
有人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道:(因为更有增新的种子,若果真如此,而且)前(佛与)后佛(的)果(德),应(该就)有(了)胜劣(的差别)。
有人又问:为什么?
论主又回答说:因为还有能熏,有的佛熏得多,有的佛熏得少,其功德当然也就有多少,功德多的显示他的殊胜,功德少的显示也的卑劣。如果如此,还谈什么佛佛平等?四智心品平等圆满,绝对是不能熏习的。所谓熏习,唯是限于因位之间的事。
四、与所熏和合而转:(为能熏的,除了前面所说的三义以外),若(能熏)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二者和合),乃是能熏。
(当知)此(是)遮(除)他身(以及)刹那前后(异时的,彼此之间)无(有)和合(之)义,故非能熏。(如他身间隔不同在一处,刹那前后的不同一时)。
(如上种种分析看来,能够具备如上所举四义的,在诸法之中),唯(独只有那因位上与所熏处同时的)七转识(以)及彼(七转识所相应的)心所。
有人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道:(因为它们)有(这殊)胜(的)势(力和作)用,(然)而(是可)增(可)减(的)者,(由于)具(足)此四义,可(以说)是能熏,(其余的法并非如此)。
癸四、通结前义
如是(像上所说的)能熏与所熏识,(彼此都是)俱生俱灭(而刹那变化的,所以)熏习(之)义,(可以)成(立)。
有人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说:(因为有了前七转识能熏的条件,才能)令所熏(的第八识)中(所有)种子,(或者是新)生(起来,或者是增)长(起来,犹)如(花香)熏苣藤(一样),故(所以)名(为)熏习。
苣藤------第八识
香花-------前七转识
(诸有)能熏(的前七转)识等,(当)从(第八识中)种(子)生(起)时,(立)即能(够)为因,复(又)熏(习)成(为新的)种(子。像这样的种生现,现熏种的)三法(相互)展转,因果(必然是)同时(的。(犹)如(灯)炷(的)生(起火)焰,(而那火)焰(又)生(起)焦炷(一样)。亦(犹)如(一束束)芦束(一样,彼此)更互相依,(你依靠我,我依靠你,亦就是互为因果)。
(如上所说,种生现、现熏种的)因果俱时(的)理(论,世间任何学说,任何宗教,是都)不(能)倾动(的,亦即此一理论永远屹立而不倒的)。
(诸法的)能熏(熏)生(各类的)种(子,各类的)种(子又生)起现行,(此种因果同时俱有),如(小乘学派中有部所说的)俱有因得士用果(一样。俱有因是六因中之一,士用果是五果中之一)。
有部说,俱有因约有两种情形:一是同一果俱有因,就是由种种的原因,结合而生一果,相当于所谓协同的原因。一是互为果俱有因,是指相互资助合力成立一事的条件,如主观与客观发生关系时,主观是客观的原因,客观是主观的原因,在两者相待而成立世间的一点上,说两者相互为他之因。有部也是主张因果同时的,而且认为这是因果的特征。所谓俱有因,正是发挥这一立论。
【俱有因】
六因之一。又作共有因、共生因。同时存在之法,相互为因,称为俱有因。如地、水、火、风等四大,必四大相依而生,彼为我之因,我为彼之因,恰如三叉之相依而立,故称俱有因。四大之中,一大为因,则其他三大为果;其他三大为因,则此一大为果。盖以相互为因,亦必相互为果之故。俱有因又可分为互为果俱有因、同一果俱有因之别。如以三杖相倚,一杖为其他二杖之因,同时其他二杖亦必为此杖之因;此三杖相互为果之理亦然,称为互为果俱有因。又如三杖鼎足相倚,以支持一物;即由二物以上相互资助,以产生同一结果,譬如由多柱而支持一屋,称为同一果俱有因。
【士用果】
又作士夫果、功用果。系五果之一。谓由士夫之作用所得之果。“士”谓“士夫”,指人,“用”谓“作用”,指造作,此谓人使用工具所造作之各类事情,实指“俱有因、同类因”所引起之果,因其力强,故称为士用果。
又俱舍论卷六所谓由“俱有因、相应因”之作用所得之果,亦相当于今所说之士用果。
(假若)种子前后(是)自类相生,(此种种生种,就)如(小乘中所说的)同类因引等流果(一样)。
同类因------同类是相似的意思,就是因与果同其性质时,而说前者为同类因。万有一切,不独是刹那灭的,同时亦以同样状态继续着,而这不外是此同类因及其所引的等流果的相续。
大乘所说的前念种生后念种,有点似于小乘的同类因,但大乘以此为真实因缘,不如小乘不是因缘而是增上缘摄,所以两者还是有着他们的不同。
【同类因】
又作自分因、自种因。旧译作习因。乃六因之一。指过去及现在一切有为法,以同类相似之法为因,而引致等流果者。如以前念之善心为因,而后念之善心又起善业;以前念之恶心为因,而后念之恶心又起恶业,如是以各自同类之法为同类法之因。
又《俱舍论》卷六“同类因者,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谓善五蕴与善五蕴展转相望为同类因,染污与染污,无记与无记;五蕴相望,应知亦尔。”若未来法,则未起作用,无引果之义,故不成为因。此外,于见、修、无学之三道,钝根之道为钝及利根之道之因,利根之道为利根之道之因,此即以“等”与“胜”之法为同类因。
【等流果】
五果之一。从善因生善果,从恶因生恶果,从无记因生无记果也。例如从前念之不善心生后念之不善心或不善业也。果性似因性而流出,故云等流果。又等流为等同流类之义,因果之性同类,故云等流。旧译谓之习果。对于因,则六因中由同类因与遍行因而生者曰等流果。
《俱舍论》六曰:“等流果,似自因法,名等流果。谓似同类遍行二因。”
《唯识述记》二末曰:“等谓相似,流谓流类。”
【三种等流果】
分别等流果为三种:
一、真等流果:如上所言以善性恶性无记性为因而引善恶无记同类之果者。
二、假等流果:如前世杀生令他短命,故今世感自身之短命,是实为异熟果,然以前后短命之义相似,故假名为等流果者。
三、分位等流果:如眼识之于声境乃至意识之于法境,皆为第八识所生之果,而眼识与色境乃至意识与法境,各所缘能缘关连而二者之分位同者。
(能熏生种,种起现行,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如)此二(种因对)于果(来说),是(为)因缘性。除此(二种为因缘性以外,其)余(任何一)法,皆非因缘(性,但可名增上缘。假)设(有的地主说)名(为)因缘,应(当)知(道,那只是)假说(而已,并不是真因缘)。
(上来说了许多种子的道理,看来好像讲得很详细,而实际只)是(所)谓略(略的)说(了一说)一切种相(罢了,如果要详细的说起来,还有很多很多。虽则说是略说,但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子生种子等,在本识中,无始以来,展转相续,决不断绝。这就是万有缘起相续的状态。而这是以保持种子的阿赖耶识为中心,怕以有所谓赖耶缘起之说)。
庚二、释行相辛一、问答标名
阿赖耶识的三名,亦就是赖耶的三相,在前已经详细的讲过,现在继续所要讲的,是阿赖耶识的所缘行相,亦就是明第八识的能缘所缘。能缘的作用名为行相,所缘的境界名为所缘。
有人问:此(阿赖耶)识(的)行相(及其)所缘云何(又是怎样呢)?
论主回答说:(就是所)谓不可知执受、处、了。
第八识所缘境有三,就是种子、根身、器界
所谓执受-------是指种子、根身的二境
所谓处---------是指器界的一境
了-------------是指能缘的行相
辛二、正释行相壬一、执受处了癸一、略释
了:(就是所)谓(明)了(分)别。(亦)即是(此识的)行相。(因为此)识(是)以了别为行相故。
有人问:怎样叫做行相?
论主回答道:以能缘的心行履于所缘境的体相,即识自体缘所对境的作用,当知这行相,就是指的见分。
处:(就是所)谓处所,(亦)即(是)器世间,(此器世间,就)是诸有情所依(的)处(所)故。(有情出现到世间,不能没有它的依处,没有依处就不可能存在。因此,现在特别把它叫做处)。
执受有二:(就是所)谓诸种子(以)及有根身。
一、诸种子者:(就是所)谓诸相、名、分别习气。
相、名、分别,如据本论卷八所明,是指能所缘的一切有漏法,所以在此所说的种子,专指一切有漏的三性诸法的种子。至于无为法的种子,虽然也依附在第八本识中,但因有漏无漏的相反而不相顺,所以无漏种子不得为有漏本识所缘。因此,现在必须除去无漏种子。
所谓习气-------就是种子的异名,乃指相、名、分别的种子
名︰即假名,指事物之名称。
(2)相︰即色相,指事物的相状。
(3)分别︰即妄想,指对事物之名、相所起的差别心。
(4)正智︰指离妄想分别的正见之智。
(5)如如︰即真如,指正智所契合的真理,即不变不异一切存在的本体。
二、有根身者:(就是所)谓诸色根(以)及根依处。
诸色根------是指的胜义根。又称正根。小乘有部等将眼耳鼻舌身五根分为扶尘根与胜义根,扶尘根即指眼球、耳穴、鼻柱等可见部分,胜义根则以扶尘根为所依处,以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之净色为体,具有发识取境之作用。故知扶尘根乃胜义根之所依处,具有扶持助成之功能,如上记所说之眼球等,皆为色香味触四尘所成之肉团,其体粗显,本身无感觉认识作用;胜义根则以扶尘根为所依处,取外界之境,而于内界发起识,其体清净微妙,非肉眼所能见,乃四大种所造极微之集合,系五根所据以产生感觉认识作用之实体,相当于现代所称之五官之神经。
于大众部则另有异说,谓眼等五根,其体即为色香味触四尘,以肉团为性,别无净色之体,亦不能取境,故知大众部直接以扶尘根为五根,而不另立胜义根。此外,唯识十大论师中之护法论师根据唯识大乘之教义,主张扶尘根为根之依处,胜义根为四大种所造之现行清净色,此一说法与小乘有部大致相同,惟护法并未如小乘所认为:根之极微乃具有实体之心外色法。又同为唯识十大论师之一之难陀论师则主张眼等五根唯有种子,而别无现行之净色。
根依处------是指的扶尘根。指眼球、外耳等肉团所形成之五根外形器官,系扶助正根之五尘,其自身并无发识取境之作用,故称为扶尘根。又作扶根、浮根、扶根尘。五根具有扶根与正根,正根(又作胜义根)非生理机能,而是五根据以发生感觉认识作用之实体,乃依于扶根而立,取外界之境,发内界之识,其体清净微妙,为集合极微之四大而成,非肉眼可见,即指五官之神经。
身----------就是种种积聚的意思。
此(诸种子与有根身的)二(者),皆是(第八阿赖耶)识(之)所执受(的)。
有人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说:(因为第八识),摄(受种子及根身)为自体,同(共)安危故。(如此识假定是在善趣的,种子及有根身必然也是跟着在于善趣,第八识假定是在恶趣的,种子及有根身自亦必然跟着在于恶趣)。
论主又说:我们知道,不论怎样讲,第八识毕竟为有情的自体,常能任持个己自体,是己对境而生感常之说。由于安危共同与能生觉受立脚点的不同,以是种子与有根身,叫做觉受。于此二者之外,再加器世间,就成所谓所缘的三境。从安危共同方面看:第八识假若是在善趣的,种子及有根身必然也是跟着在于善趣;第八识假若是在恶趣的,种子及有根身自亦必然跟着在于恶趣。所以在此以种子及有根身为执受,器世间因为没有此义,所以是非执受。从能生觉受方面说:第八识领受违顺之境,因有根身而常生起后时的感觉,所以在此以有根身为执受,种子及器世间,因为皆无此义,所以是非执受。
执受———有根身
执受
约能生觉受种子
非执受约安危共同
器世间非执受
执-----谓摄持,与第八识同共安危
受-----谓领觉,即第八识能生觉受。
(在以上所说的三境中,不管是此识)执受(的内境种子与根身以)及(外境)处(所),俱是(此识的)所缘。(但这些所缘境,并不是外在的,就是第八)阿赖耶识,由亲)因缘(及增上缘之)力(量)故,(当其)自体生(起现行的)时(候),内(而)变(现)为种(子)及有根身;外(而)变(现)为器(界)。即(如是)(赖耶识就)以(其)所变(的三类之境,作)为自(己的)所缘,(能缘的见分)行相,(就)仗(托)之(这)(所缘)而得(生)起故。
论主说:不过在此要知道的,就是第八识唯能任运无分别的变现三境,说为所缘,非如余识的分别缘虑,单言为缘,所以名变,是所谓缘变。但是缘变之义,不独限于第八,前七识亦得变,就是前七识的所变缘,不管那种,都是自己所变的相分。变就那样的为缘,然前七识的变,只是事物的影像在心上现,不如第八变的本质。
癸二、广释子一、广释了字丑一、正释了字
上已略释行相,现再加以广释
(当知)此(颂文当)中(的)了者,(不是指别的什么,就是所)谓(第八)异熟识,(对)于自(己的)所缘,有(一种)了别(的作)用,(而)此了别(的作)用,(是属于四分当中的)见分所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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