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三、释相应辛一、问答总释

初能变阿赖耶识,在本论的八段十义中,前已叙述了它的三相及所缘,现在继续来说它的心所。

问:此(第八阿赖耶)识与几(个)心所相应?

答:常与触、作意、受、想、思(这五个遍行心所)相应。

有人问:此第八阿赖耶识为什么只与作意等五个遍行心所相应?

答:(当知,第八)阿赖耶识,(从)无始时(以)来,(至第八地)乃至(还)未转(依以前,中间)于(所经过的六道、三贤,甚至达于第七地的)一切位,(没有那个位上,不)恒与此五(遍行)心所相应。

有人问;为什么在这些位次当中都有此五个心所?

答:以(因为)(这五个心所),是(属于)遍行心所(所)摄故,(所以与藏识遍一切位)。

有人问;在诸心识活动中,为什么要讲到心所?

答:当知一切心法不是单独的存在,作为具体活动的心,必有几多心所与之相应俱起。

所谓遍行--------就是周遍行起之义,是遍于一切心王而起的心所。就是吾人主体精神心王活动不起则已,假定要起的话,不管是怎样种类的心识,必然与之相应而起,是为遍行。

辛二、别释五所壬一释触心所癸、体性业用

触(者,就是所)谓(根、境、识)三和(的时候,具有)分别变异(的功能,能够)令心、心所(接)触(外)境为(它的体)性,受、想、思等所依为(它的)业(用)。

性--------是亲作用之义

业--------是疏作用之义

有人问:什么是三和合?

答:(所)谓(内)根、(外)境、(以及)识,(其体虽是差别的,其名亦同样有三,但它们彼此之间,不但不相乖返,而且)更相(交涉,如是彼此)随顺,(是)故名(为)三和。

论主又说:假定心识不生,内根外境或起,当知这是乖返。假定耳根、眼识、香境,如是三法,彼此不相关涉,名为不和。假定是相顺的,根、境、识的三者,必定是俱生的。根可作为所依,境可作为所取,由这二者所生的识,内可依于根,外可取于境,如此相到交涉,名为三和合体。

触(是)依彼(根、境、识三者和合而)生,(又触能够)令彼(根、境、识三者)和合,故(所以)说为彼。

有人问:境是在于未来的,根是住于过去的,识是居于现在的,三者既是各在一世,触由什么力量可以促成他们的和合?

答:三者虽然是在不同的三世,但触有种功能,令彼相到随顺,令过去根随顺为依,令未来境随顺为取,为现在识为二所生,像这样的说为三和,并不是定要在于一处说名为和。所以所谓和合,只要因果相顺不相违反,就可叫做三和。如根虽在过去,而境尚在未来,其实居于现在,由于因果义成,所以得名三和。或说根、境、识三,虽然各在一世,但是互相随顺,可得同触果,所以名为和合。

有人问:什么是分别变异?

答:(就是在根、境、识)三和合位,皆有(随)顺生(起一切)心所功能(的作用,所以就)说名(为)变异。

三和------是识依根对境,由此而有顺生其余心所的功能。生起诸余心所的功能,完全由这触的力量。因此,将触说为三和。其功能,是由三和而始起的,在三和以前是没有的。因此,与三和以前没有那样的功能时,是大有不同的,从这方面,把三和叫做变异。

触(能够领)似彼(根、境、识三法的生)起,故(所以)名(为)分别。

现在说触心所领似根、境、识的三法,有能顺起心所变异功能,所以叫做分别。换句话说:触有顺生心所功能作用,领似和合三法,所以名为分别变异。

似------是领似的意思,就是意味相似。恰如子领父的骨格而似于父,名分别父。

变异------是三和的功能

分别------是触的功能

(要知,根、境、识三和合时,虽然能生触,但)“根”(的)变异(之)力,(在)引(发)触(生)起(的)时(候。那是要殊)胜(于)彼识(及)境(的)。

有人问:根、境、识的三和,为什么要说唯根独胜?

答:据述记说有四种理由;

一、由主故,显示根有特别殊胜的功能,所以名之为主。

二、由近故,显示根的生心及心所,是最为执接近的,所以名之为近。

三、由遍故,显示根的不但能生心所,而且亦能生主体精神的心,所以名之为遍。

四、由续故,显示根的常常相续的存在,不若境之与识的或有或无,所以名之为续。

有人又问:境、识为什么不能说之为胜?

答:如所缘的境,虽能生起心心所法,但既不是主,又不是近,是就缺乏为主、为近的二义,当然不能说之为胜。至于能缘的“识”,虽是精神的主体,又能够近生心所,但是不能生心,因为心不自生心的,是就缺乏遍的一义,当然不能说之为胜。还有最后的续义,不特识不具有,境也不具有的,怎么可以说为胜?

癸二、经论差别

于三和合唯根为胜,不但有如上所说的四大理由,而且还有它的教证可以证明。

故(所以)(如)集论等(杂集论),但(只)说分别(是)根之变异,(并没有说到识及境的变异,是为最大铁证)。

(至于“触”这一心所,与其余的心所本是同一所缘的,但触另有一种特殊的功用,能够)和合一切(的)心及心所(法,不令离散,又能够)令(心、心所法)同触(一)境,这就)是触(的)自性。------由此故知,原来心心所法的行相,是各各离散的,不能同缘一境,现在能够和合不散,同样趣于一个境界,不致分散它的力量,当知这是触的自性功用。

有人问:触的自性固然如此,触的业用又是怎样?

答:(此触心所),既(然依于三和,那就有)似(于三和能)顺(生)起心所(的)功能(作用),(亦即能够生起其它的诸心所法)故(触以受(想)等(心所),所依为(它的)业(用)。-----亦就是说,受等心所皆是依于触心所生。

有人问:怎么知道?

答:起尽经说,受、想、行蕴(的生起),一切皆(是)以触为(因)缘故。

以大乘五十一个心所说,除了受、想二蕴两个心所以外,其余的四十九个心所,皆属于行蕴中所摄,现在说受、想、行蕴的一切,是说除了触心所的本身及作意,其余的四十九个心所法,皆是以触心所为缘而得生起的。

为什么?

因为触本身是能生,不由他生。

由(于前来所举的理教,以)斯故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也就是说识是因于根、境二法和合而生;触是因于根、境、识三法和合而生;受等心所是因于根、境、识、触四法和合而生)。

有人问:假若一切心所皆是依触而生的话,为什么瑜伽第三及五十五说;以受、想、思所依为业,不说其余的诸心所法?

答:(当知)瑜伽(论中)但(只)说(触)与受、想、思为所依(的这话)者,(不说一切,是因为)思(在)于行蕴(当中),为主胜(的原)故,(所以)举此(思心所,就可)摄(得其)余(的诸心所)。

有人问:为什么说思心所为主胜?

答:因为它是行蕴的主体,诸余心所及不相应行法,没有那个胜过它的,所以它是行蕴中最为主胜的。

有人又问:(思在行蕴中最为殊胜,我们已经知道,可是在)集论、(显扬圣教论、五蕴论)等说,(触)为受(的所)依者,(不说想、思。这又是什么道理呢)?

答:(要知,是)以(因为)触生受,(其关系,是互相邻)近,(然)而(引发又殊)胜故,(所以作这样的说)。

外人又问;既然是这样,怎样为近呢?又怎样是殊胜呢?

答:(所)谓触所取(的)可意、(不可意、俱相违)等相,与受所取(的)顺益、(损害、俱相违)等相,(是)极相邻近(的,所以为近。正因为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极相邻近的,所以由触)引发(受的生起,也就比引发其余的心所,来得特加别殊)胜故,(所以为殊胜)。-----如触触于苦触时,就引发受受于苦受,触触于乐触时,就引发受受于乐受,触触于俱违触时,就引发受受于舍受。

所谓极相邻近-------是相似的意思。如可意相与顺益相,不可意相与损害相等,彼此的行相,极为相心,所以名为相邻。

根、境、识三和合生“触”,这是大小乘所一致这样认为的,但论到它的假、实,学者之间就有不同的看法。

顺正理论卷二十九说,触有二种,一、假;二、实。三和合触是假,作为心所的触是实

经部认为,触是假法

有部认为,触是实法

有人问:小乘学派有这假实两种不同的说法,大乘唯识学是立于怎样的一个立场?

答:然(而)触(的)自性是(真)实(的,并)非(是虚)假(的)。

为什么说触的自性是实非假?

答:(因为在)六六法中,(是属于)心所(之)性故。

六六法-------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

六识------眼等六识

六触------眼等六触

六受------眼触所生受等六种

六想------眼触所生想等六种

六思------眼触所生思等六种

六爱------眼触所生爱等六种

(触的自性是实非假,不但有如上所说的理由,同时也是因触)是(属于)食(所)摄故。

佛经所说的食,有段食、触食、思食、识食的思种。

段食具有香、味、触的三尘,而这在学者之间,都承认是实有的,就是在经部之中,虽承认粗食是假的,但亦认为香、味、触的极微是实有的。

在四食中,是属于心所性的,如思食。思食是心所性,说它是实有,这是大家都承认的,触即四食中的触食,当亦如思食是心所性,亦如思是实有,怎么可说触的自性是假非实?

(触的自性是实非假,还有一个最大理由,就是在十二有支中)能为缘故。

这话怎讲?

是说在十因缘中,有所谓触缘受的,亦即触为受缘,如受没有触为缘,是就不能生起。触既能够为受缘,令受有所领受,假定没有实体,怎么可以为缘?

(由上所举三大理由,触)如受等性(一样,并)非即(是)三和,(既然不是三和,当然是实非假。因为如此,所以大乘唯识,坚定认为触别有体非即是三和。尽管经部学派说触是假非实,但站在唯识立场,不能不承认触是实有)。

壬二、作意心所

作意,(就是所)谓能(够)警(觉)(唤起心的注意)心为(它的体)性,(对)于(自己心、心所)所缘(的)境(牵)引心、(心所趣彼心、心所所缘的境)为(它的)业(用)。

有人问:假定说是心已生起方才予以警觉,既然心已生起,还要警觉做什么?假定说是心还没有生起即予警觉,那就不应警觉某一个心,而应警一切心。这么说来,仍有问题,能警的作意还没有生,怎么能够警觉其他的心?

答:(所)谓此(作意,在种子位上,便能)警觉应起(的)心种(令之生起现行,到了现行位上,又有一种力量,能够牵)引令(现行心)趣(于自己所缘的)境,故(所以)名(为)作意。

警觉应起心种--------意思说作意只是警觉应该生起的心种生起以趣于所缘境,并不是警觉一切心的种子,因为其他的心种,没有遇到其他的助缘,是不一定会生起的。

有人问:作意不但能警动心由种生起现行,亦能警动心所由种生起现行,既然如此,论中为什么没有说到?

答:虽(然)此(作意遍能警觉),亦能引起心所(从种子生,照理当然亦可说警动心所,现在所以只说警觉心种,是因为)心是主(的原)故,(所以)但(只)说引心,(不说引心所,要知,心所是随于主体的心王的,心王既可引起,心所当然也不成问题)。

有人问:心心所的本身是能生的,不过由于作意的警觉而后方起就是,但是作意没有一法能够警觉于他,那就应当不能从种生起,既然自己还不能生起,又怎么能警动其余的心心所所引令趣境?

答:诸余心心所法,由于自身没有力量,所以要借作意警觉方生,但是作意自身有它的力量,所以不须假借其他的法来警觉,自己能够生起活动作用。

有说(顺正理论说,此作意能)令(缘此境的)心,回(来回)趣异(不同)(的)境,(但住在此境时行相微隐)。-----但是这种说法,唯识是不承认的。为什么?因为缘此境的心,并不能够缘异境。假若缘此境的心,能缘异境,那么此作意就应当不得名为遍行。由于此作意,住在此境上时,彼境便无。又假若说是住在这个境界上的行相微细,试问怎样知道它是有?

或(者集论师说(师子觉)此作意,在)于一(个)境(界上,能够执)持心令住(此一个境界上,像这样的),故名(为)作意。

(论主争对上面两家的说法破斥道):彼(顺正理论及集论师所说),俱(皆是)非理(的。为什么正理师是不应理呢?因为照你们正理师所说,那么此作意就)应(然)非(是)遍行,(假若此作意不是遍行心所,请问它又是属于那类心所所摄呢?为什么集论师是不应理呢?因为照你们集论师所说,那么此作意就)不异定故,(既不异于定,怎么可以名为作意?因而你们所说作意在)于一(个)境(界上,能够令执)持心令住(此一个境界上,是不合道理的)!

壬三、释受心所

谈到受,受有多种:

一受-------是一切苦的苦受

二受-------是身受、心受

三受-------是苦受、乐受、舍受

四受-------是三界系、不系的四受

五受-------是忧受、喜受、苦受、乐受、舍受

六受-------是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

十八受-----是由三受与六受组合而成

三十六受---是有贪着的十八受与离贪着的十八受

百八受-----是过去、现在、未来的各三十六受

受,(就是所)谓(的)领纳,(领纳什么?领纳)顺(适的境相,领纳)违(逆的境相,领纳非顺非违的)俱非境相,为(它的体)性,(从而生起苦、乐等不同的感受,既有苦、乐等的不同感受,自然是以生)起爱、(非爱等)为(它的)业(用。为什么?因为此受)能(够生)起合、离、非二欲故。

如在不合意的境上,生起苦恼的感受,接着就对它有所厌离,希望与这不满意的境界,永远的相离不要相合;如在合不合意的境上,生起不苦不乐的感受,接着对它便有非爱非不爱的心理,既无所谓希望与之相合,亦无所谓希望与之相离。

有作是说,(顺正理师说),受有二种:

一(是)境界受:(就是所)谓领(纳)所缘(的苦乐等境)。

二(是)自性受:(就是所)谓领(纳同时)俱(有的自性)触。(因为触有苦、乐、舍受,受都能领纳,正理师认为,在这两种受当中),唯(独)自性受,是受(心所的)自相。(其余的诸心所法不能够领纳触,当然就没有这个自相。为什么)?以(因为)境界受(是共(同通于其)余相(心所法的)故。------换句话说,通余心心所,与其他的心心所共通的,因为诸余心所,皆能领受境界相的。

彼(众贤论师的这一)说(法,不论从那方面讲,决定是)非理(的!为什么?因为)受(决)定(是)不缘俱生触(的)故,(既然不缘俱生触,怎么能说受能够领纳俱生触目惊心呢)?

正理论师又救说:我所说的受领于触,似俱时触说名为领,并不是缘名之为领?如父生子,子之媚好皆似于父,亦如果从种生,果似于因;受从触生应知亦尔。

答:(假)若(说此受,是相)似触(而)生,(就)名(为)领(纳)触(的话)者。(则触为似因,而受为果,那就应当凡是)似因之果,(能够领纳其因的话),应(当)皆(名为)受(的自)性。(为什么?因为似因,犹如于受一样。可是事实不然!受是受,触是触,虽然相似,但触非是受的自性,触既然不是受的自性,又怎么可以说受能够领纳俱生触)?

正理论师又救说:受的自体是心所法,相似于俱因触,所以说名为受,粟等虽似于因,但体不是心所的等流果法,至于其余的心所,又不似于俱触,彼此互缺一义,所以皆非是受,怎么可以以余例难同受?

论主责难说:又(触)既(然是)受(的)因(而生于受,那就)应(当)名(为)因(所生)受。何(为什么称)名自性(受,因为触不是受的自性)。

正理论师再度救说;你们仍没有懂和我们的意思,现在我不妨再举例对你们说:如为一国之王,食诸国邑一样,这不是真的食用土地田亩,而是食用土地田亩所生的一切五谷之类。既然如此,为什么说食五谷而说食国邑?当知所以说为食邑,那是从于怕依说的,因为国都城邑之体,就是一切土地田亩,除了一切土地田亩,试问还有什么国邑?以彼例此,受亦复然,就是受由触生,等于食邑从五谷生,所以受如五谷。受是触所生的果,触是能生受的因。这样,受由触生,又领纳受的自体,所以叫做自性受?

论主加以驳斥说:(假)若(如你们所)谓,如(国)王(那样的)食诸国邑,受能(够)领(纳)触所(产)生(的)受体,(而)名(为)自性受。(这在道)理(上)亦(是)不然(的。为什么?因为你们原来执着领纳俱生触为自性受的,现在忽然又说触所生受名为自性受,这不是)违(背于你们)自(己)所执(是什么?(不信,试看世间有没有自己的手指触自己的手指?再看世间有没有锋刀自割自己刀?常言说:“指不自指,刀不自割)(因为此受之所以为受,只可说是受它,不得说是自受,若说自受,不便违背了你们自己前面所说的受触,而且也)不(能)自(己)证(明自己)故。

正理论师又再救说:我们之所以说自领,并不如你们所说的自缘,只是约它不舍受的自相而名自性受。

论主破斥说:(假)若(以)不舍自性,名(为)自性受,(是则宇宙万有一切诸法,没有那样是舍离自体的,那就)应(当)一切(诸)法皆是受自性,(如思、想等都应当是受的自性,你们承不承认?如不承认一切法皆是受自性,是)故彼(你们前面)所说(的什么自性受,不过)但(只是)诱(惑)婴儿(的话,无知的婴儿固然会被你们骗到,但有理智的大人不会为你们所骗的)。

(同时你们还应当知道的:触唯是触境,作意唯警觉,想唯是取相,思唯是造作),然(而)境界受(是受的自相,并)非(是)共(其)余(的心所诸)相。(为什么?因为受只能)领(纳)顺等相(等是等于逆、俱非相)(决)定属(自)己(的)者,(才)名(为)境界受,(并不是领纳诸其余所有的一切境,所以受只有受自己的境界,是)不共(诸其)余(心所的)故。(为什么?因为其余的心所并不是自己的境)。

壬四、想心所

想,(就是所)谓(对)于(所缘的)境,取像为(它的体)性,施设种种名言为(它的)业(用)。

(所)谓(此想)要安立境(界的)分齐相,(认为这是什么,那是什么,然后)方能随(其境界的分齐相生)起种种名言,(说这是什么,那是什么)。

分齐相-------指界限、差别,又指有所差别之内容,范围、程度,或指具有程度差别之阶位,身分等。

种种------指类别众多,故名种种

取像------指安立境界的种种界限,认为这是什么,那是什么,然后再取这些相状,说出这是什么,那是什么的名言。

壬五、释思心所

思,(所)谓(此思能够)令心(去)造作为(它的体)性,(造作什么?就是对)于善品等(不善品、无记品)(驱)役(自)心(去活动)为(它的)业(用)。

(所以)谓,(此思)能(够)取(善)境(为)正因等相,(取不善境为邪因相,取中容境为非邪非正因相,由于此思能缘此善恶等境,所以能够)驱役自心令(去)造善、(造恶)等(业)。

驱役-------就是驱使、强迫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

思有三种:

(一)对境取正因邪因俱相违等之相,加以审察思虑,称为审虑思,又作加行思。

(二)审虑后,决定其意,称为决定思。

(三)其后,方才发动身、语二业,称为动发胜思,又作等起思。

又以其势力强胜,故谓之胜。其中,前二思为意业。动发胜思又可分为动身思与发语思,动身思为身业,发语思为语业。配以因等起、刹那等起,则有二说:(一)审虑思与决定思之初念为远因等起,决定思之最后念为近因等起,动发胜思为刹那等起。(二)前二思为远因等起,动发胜思之初念为近因等起,第二念以后为刹那等起。

壬六、总结五所

(如上所说的)此五(种心所),既(然)是(属于)遍行所摄。(当然是遍于一切主体心识而活动的,亦就是不论那个心王生起活动作用时,此五心所必然与之相应俱起。第八阿赖耶识既是属于主体的心识),故(所以五遍行心所),与藏识(是)决定相应(的。至于)其遍行相(是怎样的,到)后(第五卷中,再)当广(详细的解)释,(在此暂且不谈)。

(谈到)此触等五(遍行心所的行相),与异熟识(的)行相,(当然是不同的,如识以了别境界为它的行相,作意以警心为它的行相,触以触境为它的行相,受以领纳为它的行相,想以取相为它的行相,思以造作为它的行相)。虽(然说它们的行相是有差)异(的,然)而(它们)时(同)、依同、所缘(同)、事(同)等,故(所以)名(为)相应。

庚四、五受分别辛一、释唯舍受相应

有人问:此第八阿赖耶识在五受当中,与其中的那一受相应?

答:颂文告诉我们,第八阿赖耶识,唯与舍受相应,不与其余的受相应。

为什么要这样说?

本论现在举出三大理由:

一、约行相定唯舍受相应:此(第八)识(的)行相(有五种特殊的相貌):

1、极不明了:-----显示它的没有慧念,因为慧念行相,是极为明了的,当知舍受行相亦是如此。假定是其余的识,或者是苦受乐受,其行相决定是明了的。

2、不能分别违顺境相:-----显示它的唯缘中容境,唯是舍受相应,不与苦乐相应。假定是其余的识,必能分别违顺境相,赖耶既无分别,取境是定了的

3、(甚深)微细:-----显示它的行相不显,不是一般凡夫所能认知的,当知舍受行相亦是如此。假定是其余的识,行相必然是粗显的。

4、(前后)一类:-----显示它的行相无有易脱,假定是其余的识,行相必然是易脱的。

5、相续而转:-----显示它的行相没有间断,假定是其余的识,必然是有间断的。

(而舍受的五相,与此第八阿赖耶识的行相,完全是相同的),是故(第八阿赖耶识,在五受当中,)唯(独)与舍受相应。

但赖耶的这个五种特殊行相,是据因位作这样的说,假定是在最高佛果位上,不但不是不明了,而且亦能分别违顺境相,假定不是这样,佛就不得称为遍知,佛之所以称为遍知,就是对于一切无不明了,亦复善能分别诸法相。至于微细、一类、相续的三种行相,则是通于因果的两位。

二、约业招定唯舍受相应:又此(第八阿赖耶是真异熟识,与其)相应(的)受,(自亦不能不是异熟受,所以说)唯是异熟。

(异熟是一期的总果报体,是)随先(过去的)引业(所)转,(亦就是由过去善、恶业力之所招感的)(根本)不(需要等)待(什么)现(在的业)缘,(而是)任(运由)善、恶业(的)势力(所)转故。(所以)唯(独)是舍受(相应)。(至于)苦、乐二受,(唯)是(前六识)异熟生(有,并)非(是)真异熟,(要)待现(在外)缘故,(才有苦、乐感受,是为酬满业的,所以并)非(是与)此(第八阿赖耶识)相应。

三、约执藏定唯舍受相应:又由(于)此(第八阿赖耶)识,(一向以来是恒)常(而)无转变(的,常被)有情(众生的第七末那识)恒(常)执(着)为自内我。(假)若(第八识是)与苦、乐二受相应(的话,那就)便有(所)转变,(时而是苦,时而是乐,经常在苦、乐中转来变去),宁(第七识又怎么会)执(着它)为(自内)我?故(所以)此(第八阿赖耶识,不与苦、乐二受相应,唯独)但(只)与舍受相应。

有人问;遍行心所有五,为什么只受心所别开来论它的相应,其余的四心所为什么不别开来论它的相应?

答:就受体而言,虽然是一个,但它的义用,有三种不同,所以特地别开来论它的相应,至于其余的四个心所,因为没有什么不同的义用,所以不别开以论它的相应。例如无记,有有覆与无覆的两类义用不同,所以亦别开。

有部难问说:若尔-----假定是这样的话,此第八识既然与舍受相应。

如何(为什么)此(第八)识亦是恶业(所招感的)异熟?

有部师认为,舍受是寂静的,善业是调顺的,二者的行相相近,可说善业能招舍受,恶业是动乱的,亦是逼迫性的,怎么能招舍受的寂静果?

答:既(然你们允)许善业能(够)招(感)舍受,(当知)此(恶业)亦应(该能够招感舍受)然。(为什么?因为)舍受(是)不违(背)苦、乐(二)品(法的)故。(犹)如无记法(不违背善、恶二者一样),善、恶俱(都)(能够)招(感)。-----假定苦乐不俱,于人天中应无乐果,于三途中应无苦果。

辛二、简余所不相应

有人问:(心所不唯如上说的五种,还有别境等的诸余心所。赖耶与五遍行相应已经知道),如何(为什么)此(第八)识非(与)别境等心所相应?-----就是别境等诸余心所,为什么不与第八识相应?

答:(因为彼此的行相是)互相违(背的原)故,(所以彼此不能相应)。

(所)谓(别境中的)欲,(是于)希望所乐事(上而)转。(就是缘到世间任何一个境界,只要认为它是快乐的,便对它发生欲求,希望这个乐境为我所有,甚至永属于我而不相离)(可是)此(第八)识,(是)任运(而自然的,随彼善恶业转,根本)无所希望(好乐,所以不与欲相应)。

胜解(是于)印(证守)持决定事(上而)转。(就是对于曾经犹豫不定的境界,现在了解清楚,对之印持,加以决定,认为确实是这样的,决定不会再为任何思想现论之所动摇,是为胜解)(可是)此(第八)识(的行相,是昏然)瞢(懂、暗)昧(的,对于所缘的境根本)无(有)所印(证守)持(的作用,所以不与胜解相应)。

念(的行相)唯(是于)明记(过去)曾习(的)事(上而)转,(对曾经熏习过的境事,终始保存在脑海中不失不忘;经过很久的时间,还记得清清楚楚);(可是)此(第八)识(的行相,是暗)昧、(微)劣(的,总是那样任运恒缘现在的境,根本)不能明记(曾所受境,所以不与念相应)。

定能(够)令心(无有异缘的)专注一境,(是为定的最大特能,如果东缘缘西缘缘,那就绝对不是定)(可是)此(第八)识,(随善、恶业力,总是那样)任运(而自然的)刹那(刹那)别缘(三类境,所以不与定相应)。

慧唯(于)简(别抉)择德、失、俱非)等事(上而)转。(就是对于德、失、俱非等的诸事,运用智慧加以简择,看看那个是德,那个是失,那个俱非)(可是)此(第八)识(的行相,是)微(弱暗)昧(的,对于德、失、俱非,根本)不能(有所)简择,(所以不与慧相应)。

(所谓别境,是别别缘境而得生的,此第八识唯是一类相续),故(所以)此(第八识是)不与别境相应(的)。

有人又问:为什么十一善心所及诸烦恼心所皆不与第八识相应?

答:(要知如是诸心所的自体,不是善的,就是恶的;可是)此(第八)识,唯(独)是(属于无覆无记的)异熟性故,(不是善性,所以不与诸)善(心所相应,不是恶性,所以与诸)染污(烦恼心所)亦不相应。等(是等取余善等法,如不定四,是通三性的,其中的善不善性,亦包含在里面)。

有人问;为什么四不定心所亦不与此第八识相应?

答:(因为)恶作、(睡眠、寻、伺)等(的)四(不定心所,是通于善、恶、无记三性的,其中虽有通于)无记性(的)者,(但不是一切时常相续,而是经常)有间断(的)故,(决)定非(是真)异熟,(所以此四不不定心所肯定不能与异熟识相应)。

庚五、释无覆

此明赖耶识的唯是无覆无记

(论到)法,(它的性类,是有种种分类法的:有的分为善、不善、无记的;有的分为善、染、无记的;本论说)有四种:(就是所)谓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四种)。

于中通常说得最多的,是善、恶、无记的三性,为普通的三性之称。其中恶性可以说为不善,所以又称为善、不善、无记的三性,像这样所称的三性,也是经论中所常讲到的。至于无记,分为有覆、无覆的两种,所以就如本论为善、无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的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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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善--------------善

恶-------不善------------染

性有覆无记染

无记净

无覆无记----------无记

如是三性,各再分为世俗和胜义的两种:

世俗----能招粗显非可爱果者恶

不善

胜义----自性粗重非安隐者无记有漏

世俗----不能招受非爱果自性粗重滥不善者善有为

无记无漏

胜义----不招二果无所滥者虚定

世俗----粗重生灭性非安隐招世出世可爱果者非择灭无为

善真如

胜义----最极寂静性安隐者

如是三性,或各分为三种:

善有三者:

一、招感可爱果的善法,就是诸有漏善

二、性巧便的善法,是指有为无漏善法,因为无漏法性的极巧便的

三、性安隐的善法,是指无为善法,因为其性极安隐的

不善三者:

一、招感非爱果的不善,是指最极不善的恶法

二、性非巧便的不善,是指有覆无记的染污法

三、性不安隐的不善,是指无覆无记的有漏法,亦有说是指的有漏善法,善法为什么说为不善?约有漏善法观待无漏善法,其有漏善就成为不善。

无记三者;

一、相应无记,是指诸无记心心所法

二、不相应无记,是指无记色及不相应地

三、真实无记,是指虚空及非择灭的三种无为

如是三性,亦可各分四种:

一、自性善:如说自性唯善的十一心所

二、相应善;是说与信等诸善心所相应时,始被称为善的心品,其本身并不是善的。

三、等起善:指由自性、相应的善法所等起的律仪无表、不相应行及诸善的种子

四、胜义善;谓于无为中,除去虚空、非择灭的三法之善的无为,亦即是指择灭无为

不善四者:

一、自性不善;是指十种唯不善心所说,就是忿、恨、恼、悭、嫉、覆、害、无惭、无愧、嗔。如是十种唯是不善性收。

二、相应不善:是指无惭等相应而起的心心所法

三、等起不善;指由自性、相应的不善法所等起的不律仪无表、不相应行及诸不善的种子。

四、胜义不善;是指有漏诸不善法,但最主要的是指生死流转。

无记四者:

一、能变无记;是指诸无记的心心所法。如前六识中业所感的异熟生心自证分、见分为能变起相分的,固是能变无记,就是第八识的自证分、见分能变起相分的,亦是能变无记。

二、所变无记:是指异熟生所变的相分,固是所变无记,就是威仪心所熏成的种子,亦名等起无记种子。

三、分位无记:是指得等四相的无记不相应法

四、胜义无记;是指虚空及非择灭的二种无为。

有人问:(法既然有这四种,那么第八)阿赖耶识,(在此四法当中,究竟属于)何法(所)摄耶?

答:此(第八)识,(在此四法当中),唯(独)是(属于)无覆无记(所摄,不通善性与恶性。为什么?因为此第八阿赖耶识是)异熟性(的原)故。(所以不通善、恶,假定通于善、恶二性,那就必定不是异熟)。

异熟性故,虽说已答赖耶为何唯是无覆无记,但若不再进一步的加以详细说明,人们仍然不知其所以然。所以论中特别再举出三大理由:

一、证唯无记:(异熟性的东西,不是别的什么,是指所谓总报的果体,为总报果体的异熟,为什么定要无覆无记?当知)异熟(假)若是善(的,或者是)染污(的)者,(那就永久没有苦乐,升沉之期,若真如此,凡夫的)流转(及圣人的)还灭,(就)应(当)不得成(立,所以为五趣、四生果体的赖耶识,不能不是无覆无记)。

流转

梵语,漂流、辗转之意。为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即生死相续不断,而辗转于三界、六道之轮回。对此,如从迷界,而进入涅盘,即称还灭。属流转者,称为流转门;属还灭者,称为还灭门。四谛中之苦谛与集谛,或十二缘起之顺观(观十二支缘起从无明乃至老死)属流转门。而四谛中之灭谛与道谛,以及十二缘起之逆观(观十二支缘起从老死至无明),则属还灭门。

又唯识宗谓,由善恶之业而生死相续不断,称为染污清净流转;有为法之刹那生灭相续不断,称刹那辗转流转;有情之一期相续生灭转变,称生辗转流转,又作生身辗转流转。

还灭

转迷而还归寂灭之意。又作还源。与“流转”相对称。据大毗婆沙论卷一○○、显扬圣教论卷十五等所说,即由修行之功行,断除烦恼,出离生死,还归涅盘之本源。摩诃止观卷五上(大四六·五六中):“还源反本,法界俱寂,是名为止。”

俱舍论卷三就流转及还灭,建立六根乃至三无漏根等二十二根,初十四根即就流转之所依、生、住、受用等四义而立,后之信等八根亦就还灭之所依等立。即信等五根为还灭之所依;又三无漏根中,由未知当知根故得无漏智生,由已知根故得无漏智住,由具知根故得受用现法乐住。

二、善染所依:又此(第八阿赖耶)识,是善、染(诸法的所共)依故。(就是不论是善、不论是恶,都是以第八阿赖耶识为所依的)(假)若(此第八识是)善(的,或者是)染(污的)者,(彼此)互相违(背)故,(那就)应(当)不(能)与(善、恶)二(法)俱作所依。(可事上不然,阿赖耶是可以作为善、恶二法所依的,由此当知,阿赖耶识必定是无覆无记的)。

三、是可熏性:又此(第八阿赖耶)识,是所熏性(的)故,(亦就是为前七转识之所熏处,能容受一切法的种子)(假)若(此第八识是)善(的,或者是)染(污的)者,(其性是极强胜的,不能容受他熏)。如极香(的东西或者极)臭(的东西一样,就)应(当)不(得)受熏。(可是此第八识,是能为前七转识的所熏处,所以不不是无覆无记)。

有人问;为什么定要有熏习识?没有熏习识有什么不可?

答:(假若真的)无(有)熏习(识的话)故,那么)染净因果俱不(能够)成立。----这话怎讲?当知没有熏习,必然是就没有种子,种子假定没有的话,是就无因,因没有了,怎么会有果?

(依上三大理由,由此)故(知),此(第八阿赖耶识)唯(独)是(属于)无覆无记(性,不得是善性、或恶性及有覆无记性)。

赖耶唯是无覆无记,已经说得极为清楚,但无覆无记是什么意义,还得进而加以解说。

覆,(就是所)谓(覆障、覆蔽、遮盖的意思,其体是)染(污)法,(能够)障(碍无漏)圣道(的不得生起)故;又能(够覆)蔽(本有的真)心,令(其心)不(能得到清)净故。(但是)此(第八)识(是)非染(污性的,不独没有感果的作用,同时,既不障碍于圣智,更不覆蔽于自心),故(所以)名(为)无覆。

问:为什么又名无记?

答:记(就是所)谓(的记别、判断、断定的意思,能够记别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才得说名为记。如是)善(就)有(可)爱(之)果,(可为明白记别的),恶(就有)非(可)爱(之)果,(可为明白记别的),及(其善、恶法有)殊胜(的)自体,可(以为明白)记别(的)故。----如有漏善法,可记别为调和的,如有漏不善,可记别为忧戾的。诸如此类,说名为记。

(可是)此(第八识,既然)非(是)善(的,亦非是)恶(的,无论从那个角度去透视它,都不能记别它是善或是恶,是)故名(为)无记。

庚六、释同性辛一、第一师说

上来正释赖耶唯是无覆无记,现在说心王所相应的心所:与心王所相应的心所,在三性当中,究竟又是怎样呢?

第一师解释说:

触等亦如是者。(所)谓如(前所说)阿赖耶识,(在三性中),唯是无覆无记性(所)摄,(当知与其所相应的)触、作意、受、想、思(五遍行心所,例同赖耶心王)亦尔(一样)。(在三性中,属于无覆无记性所摄。为什么?因为)诸相应法必(与心王是)同性(的)故。

辛二、第二师说

第二师解释说:

又触等五(遍行心所,例于)如阿赖耶(体是一样的,计有五义是相同的):

一、(赖耶是异熟,遍行)亦是(业所感的)异熟。

二、(赖耶是所缘、行相俱不可知,遍行亦是)所缘、行相(最极微细)俱不可知。

三、(赖耶是缘三种境,遍行亦同心王一样是)缘(种子、有根身、器界的)三种境。

四、(赖耶是五法相应,遍行亦是)五法相应。-----即心王和心所共六法,除了它各个自体而有其他的五法。

五、(赖耶是无覆无记,遍行亦如心王是)无覆无记。

(由于如此,因有如是五事可以相例,是)故(颂文中)说触等亦如是(之)言。

辛三、第三师说

有义(根据《述记》所说是难陀论师等)(难陀论师说),触等(五遍行)如阿赖耶(识,有七门可以相例):

一、(赖耶是异熟,遍行)亦是异熟。

二、(以)及(赖耶是一切种,遍行亦是)一切种。

三、(赖耶是不可知,遍行亦是不可知)。

四、(赖耶是执受处,遍行亦是执受处)。

五、(赖耶是五法相应,遍行亦是五法相应)。

六、(赖耶是舍受相应,遍行亦是舍受相应)。

七、广说乃至(赖耶是无覆无记,遍行亦是)无覆无记。

有人问;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法的相例呢?

答:(因为颂文当中所说的)亦如是言,(是)无(有)简别(的)故。(虽说没有简别,但识的自相、识的行相、识的受俱,还是不在相例之中。如触等各有它的自相,不须与识的自相相例。至于行相各各差别的,心所怎可与心王相例?受与受是不相应的,所以也没有例受俱)。

辛四、第四师说

如上三说,初二两说,在义上讲,虽还未备,在理上说,并没有什么妨难;

第三师说,有的固然是大家所共同承认的,有的实有讲得没有道理,所以现在特为破斥:

第四师解释说;

彼(第三师所)说非理。-----这是总非。此中主要是破他们的“能持种子”这一说法。

所以者何。----难陀论师问,我们所说的,为什么是非理的呢?

论主答说:(要知道,能够执持种子的法,一定要有自在义,又有可受熏,今)触等(五心所,是)依(赖于阿赖耶)识(而存在的),不(能够)自在(作主)故,(如何能持种?又触等既是依阿赖耶识而有,不能自由自在活动,当然不是真所熏处)。

如贪(等的恶心所与)信等(的善心所一样,彼此都)不能(够接)受熏(习,既然是这样,此五遍行心所),如何(怎么)(可以说)同(第八)识(一样),能(够执)持种子?(因此,你们说例一切种,这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我们所不能承认的)!

又(假)若(你们硬要说)触等(五遍行心所),亦(各)能(够)受熏(持种的话,那就)应(当)一(个)有情,有六(个持)种(之)体。(五位心所法和一个阿赖耶识)

若尔---(假若种体真的有六个,那么,未来)果(法生)起(的时候,究竟是)从何(那一个持种的)种(子所)生(的呢)?

外人又救说:从六种持种的种子所生,又有什么不可?

论主破斥说:(要知,在道)理(上),不应(当这样)言(说),(果是)从六种(持种的种子生)起(的。为什么?因为从来)未(有)见(过很)多种(子共同)生一芽故,(六种种子共同生一果,无论从那方面说,都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是因缘性的,如六能熏,能熏虽有六个,但所熏成的还是六个种子,绝对没有因缘,使令六个现行的能熏识,共同的熏生一个种子果。

第三师转救说;你们误会我们的意思了,我们的意思是说,所熏的种子虽然是很多的,但到生果时唯从一种子生。像这样的讲法,试问又有什么不可?

论主说:(你们这样讲,仍然是不对的,为什么?假)若说,(一个有情将来)果(法的)生(起),唯(是)从一种(所生,与其余的无关,是)则(其)余(的)五(类)种(子),便(成)为无(有它的作)用。(假若真的成为无有作用,那么六法(五心所与第八识)受熏明明是相同的,为什么不同生果呢?由此故知,你们这种说法,仍然是不能成立的)。

第三师又说:我们之所以说六种皆能生果,是约它的次第生果说,不是约它同时生果说,你们千万不要误会我们的意思!

论主破道:亦不可说(一个、一个的)次第生果,(先心种生,后五位心所生。为什么?因为)熏习(的时间,是)同时(的,其所熏的)势力(亦是相)等(的)故,(到了将来果法生起时,亦应是相等的,怎么可以说次第生果?所以绝对不可说心种先生,其余的触等种子次第生果)。

第三师又说:不对!不对!我们说得太快了,我们的意思是说六果顿起,竟然说成次第生果,现在我们愿改变我们的论调,认为六种一时顿生六果!

论主破道:(次第生果固然不能成立),又不可(以)说(一个心王种、五个心所种,在同一刹那中)六(种现行)果顿(时而)生。(为什么?因为)勿(不可以说)一(个)有情(众生,在同)一刹那顷,六(个)眼识(的现行果)等俱时(而)生故。----由此应知唯说心王持种,在道理是讲得过去的,说心所亦能持种,不论怎么讲,是不对的。

第三师救说:谁(同你们)言(说),触等(五遍行心所),亦(如赖耶一样),能(够)受熏、(执)持诸(法)种子。(你们歪曲我们的意思,这是你们的事,我们可不曾说例同本识受熏持种子名一切种,这是请你们特别注意的)!

论主反问说:不尔---(假若你们不是这样主张的,那又是)如何(怎么)(说)触等(五遍行心所)如(第八)识(一样),名(为)一切种?

第三师回答说:(所)谓触等五(遍行心所,亦如第八识名一切种者,并不是如第八识能够执持真种,而是说阿赖耶识在缘种子时,触等五遍行心所,亦)有(变)似种(子之)相,(将之领以为境,在这样的基础上,说)名(为)一切种,(像我们这样所说,又有什么不可呢)?-------如把它当着像本识那样的真能持种,那就大错特错!要知似种与真种,是有很大差别的。本识所变种子是能生果的,所以叫做真种;触等虽亦能变为种子,但绝对不能生果,所以叫佬似种。

第三师说,我们为什么要这样讲,说来约有三大理由:

一、触等(五遍行心所)与(第八)识(在)所缘(上是相)等(的)故。-------如第八阿赖耶识是缘的什么境,其相应的触待心所,亦必定是缘什么境。如赖耶缘种子时,五心所法亦必同以种子为所缘,彼此所缘是同等的,决不会赖耶缘种子,触等缘其他的境。

二、(上生到)无色(界天的有情),触等(心所亦是)有(它)所缘(的)故,(此所缘的就是种子)。-----依实有论者说,不论小乘有部、大乘唯识,都认为无色界是没有色法的,但生无色界的有情,虽然没有根身、器界的色法为它们所缘,可是它们仍然有所缘境,当知这所缘境,我们认为就是种子,假定不是以种子为所缘,试问它们所缘境是什么?如承认它们是以种子为所缘,就得承认以似种相为一切种。

三、(心王有它的)亲所缘缘,(与心王相应的心所也必)定应(当)有(它的亲所缘缘)故。--------不论是什么心王心所,既然各有它们的见分,当必有它们的相分,作为自己的亲所缘缘,而此亲所缘缘必是自己所变相分,如果说以本识相分种为亲所缘缘,没有自己所变的相分为所缘,那就变成心外取法,所谓唯识不得成立。假定说是托彼本识而变,是就成为疏所缘缘,同样没有亲所缘缘。这在道理上,是说不过去的。

(第三师说,由于这三大理由,所以我们说)此(触等五心所所有的)似种(子之)相,(不是作因缘的种子,所以)不(能够作)为因缘(的种子),生(起)现(行的果)识等(等是等取诸根、诸境)。(这种说法,就犹)如触等(五心所)上(所变)似(的)眼根等(一样,并)非(能够作为眼)识(的)所依。(要知道,真正能够作为眼识等为亲所依的,只有第八识所变的眼根等才行),亦(犹)如(镜中之火,谁都知道不是真火,而只可以说为)似火,(如是似火,当然是)无(有)能烧(的作)用。(所以触等所变的似种,只可作所缘缘,不得作亲因缘。我们认为我们这种道理,不论从那方面讲,敢说都能讲得通的)!

论主破说:彼(第三师这样的挽)救(自己,不论如何是)非(合于道)理(的。为什么?因为)触等(心所)所缘(的)似种等相(名一切种,要到)后(面第四所缘门的所谓)执受处(的地方),方(才)应(当)与(第八)识而相例故,(怎么可以于前第三因相门的一切种、相例于缘境)?由(于后面执受处中有所缘种,所以在)此前(面所)说一切种言,(决)定(是)目(视)(看本识有彼)受熏(和)能持种(的意)义。(不是说缘种似等义,所以不可以触等五心所法缘种为例)。

不尔---(假定不是这样的话,(亦就是不是说受熏持种名一切种)则)本颂(中乃)有重言(的过)失!----这话怎讲?如前解说一切种已经说了缘种,到下解说执受处时复说缘种,这不是犯重复的过失是什么?

第三师师又挽救说;你们以为有犯重言的过失,可是在我并不认为有这样的过失,因为缘诸种子名一切种,固然是不错的,但于执受处中主要是说有根身,不明执受种子缘种子的,试问这有什么得言过失?

论主破说;这在道理上仍然是不行的,如世亲《摄论释》第一说;“依二执受: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二者相、名、分别、方说戏论习气执受。有色界中具二执受,无色界中不具二种”。这明显的是说种子与有根身同在一处说执受并一处缘之,你为什么硬要说缘种是在第三因相门,执受根身并缘根身是在第四所缘门?现在老实的告诉你:在执受处的所缘门中,是不容许种子与根身个别而明的,所以你们现在的救说仍然是错误的!

又彼(第三师)所说“亦如是”(之)言,(是)无(有)简别(的)故,(触等心所与心王,一切的一切,彼此)咸(全)相(同)例(的话)者,(在道理上,肯)定(是)不(足以)成(为)证(明。为什么?因为)勿(不能说)触等五(遍行心所),亦能(有)了别(的作用,要知,了别唯是识的行相,触等五遍行心所各有它们的行相,绝对不可说是以了别为行相的。同时也不可以说)触等(五遍行心所),亦(能)与触等(遍行心所)相应,(这是绝对说不过去的,亦是绝对没有这个道理的,触等五遍行心所只可以说与本识相应,假若不是这样,怎么可以以触等相例呢)?

由此故知,(所谓颂文当中)“亦如是”者,(不是完全没有简别的,而是于心王中所具的十义,有)随所应说,(可例者则例之,不可例者则不例之,并)非谓(说)一切(皆可相例)。-----

1、如果相的异熟,

2、所缘行相的不可知,

3、相应的法各有五种,

4、三性门的是无覆无记,

5、所缘境同心王一样是种子、根身、器界,

6、再加断舍位同心王一样是在阿罗汉位。

如是六义,心所是可例同于心王的,所以说“触等亦如是”。

1、自相,因心所没有所执藏义,所以不例

2、持种的因相,因心心所的不能持种,所以不例

3、了别行相唯心王有,心所没有了别相的,所以不例

4、受和受是不相应的,所以不例受俱

5、由于心所不像转识那样的起波浪相,所以因果譬喻亦不相例

如是五义,心所是不例同于心王的。如说一切皆例于心王,自是不应道理的!

庚七、释引喻辛一、问答正释

此明阿赖耶识非断非常

问:(为自相的这个)阿赖耶识,(究竟是)为断(灭的?还是)为常(住的)?

答:(为自相的这个阿赖耶识,是)非断非常(的,既不是断灭的,也不是常住的。为什么?以(因为)(它是)恒(常)转(变的)故。

恒------表示不是断灭

转------表示不是常住

非断非常-----是简别经部及数论

经部主张-------色、心------有断

数论主张-------自性---------是常

恒:(就是所)谓(显示)此(第八阿赖耶)识,(从)无始时(以)来,(总是那样的)一类相续,常无间断,(由于阿赖耶识有着这样的特点,所以它)是(三)界、(五)趣、(四)生,施设(异熟果报的根)本故。

一类-----显示赖耶常是无记

相续-----显示赖耶曾未间断

施设------安立之义,建立之义,发起之义。

施设------是安立的意思,就是安立界、趣、生的果报,所以恒言正遮于断,亦即再度显示上面所说的一类义。假定赖耶识是善、染的,其体不是一类无记,趣生就要变成杂乱,因为容许善、染可以杂乱生起的。事实由于此识不是善、染而是一类无记的,所以不容杂乱生起,亦即因果不容杂乱。

有人问:为什么说阿赖耶识是三界、五趣、四生施设的根本?

答:(因为此第八阿赖耶识的本)性(是)坚(固的,能够执)持(一切诸法的)种(子),令(这些诸法种子)不(会丢)失(掉)故。(所以阿赖耶识是三界、五趣、四生施设的根本)?

转:(就是所)谓此(第八阿赖)识,(从)无始时(以)来(一直到现在,总是那样的)念念(有)生(有)灭,前后变异,(所以不是常住、坚密,能受诸法的熏习),因灭果生非常(非)一(的)故。

这是简别是常是一,凡是常一的法,决定没有因果。由于是有生灭的,所以简别不是常,当然不是自性物;(非常----数论------自性),由于是因果性的,所以简别不是一,当然就不是自我。(非一------我外道-----梵我)。

(又)可(以作)为(前七)转识熏(习形)成种(子)故。------这是显示赖耶的可熏义。假若赖耶是常住的,那就决定不能受熏,不能受熏,是就不免有了不为转识熏成种子的过失。

恒转两字解释过了,现在续释“如瀑流”三字。

(所谓)恒言,(是)遮(除)断(灭的;所谓)转,(是)表(示)非常,(阿赖耶识的非断非常),犹如瀑流(那样的波水不相舍离,不特赖耶的因果性是非断非常的,一切因果皆非断常的,所以说)因果法尔。

法尔------是说本来就是这样的,不是那个令他如此的。

此下举暴流喻以明此识为三界五趣四生之本

(犹)如(长江大河的)瀑流水(一样,是)非断非常(的,如是非断非常的瀑流水,前后)相续,长时(不断的瀑流),有所(特殊)漂溺(的作用)。(漂是将人特漂浮在水的上面,使人可以清楚的看到;溺是将人沉溺在水中,令人不能发现它的所在)。(瀑流如是,当知)此(第八阿赖耶)识亦尔——(亦是这样),从无始(时以)来,(总是那样的后)生(前)灭(的)相续(不断,如是)非常非断(的阿赖耶识),漂溺有情(在生死大海中,时而漂浮在人天二趣,时而沉溺到三恶道中),令(有情在生死海中头出头没),不(得)出离(三界)。------这是显示第八识在五趣中流转不息。

又(犹)如瀑流(水的向下奔放),虽(然受到)风(力)等(的冲)击,(生)起(各种各样的)诸波浪,(然)而(其)流(并)不(因此有所间)断。(瀑流是这样,当知)此(第八阿赖耶)识亦尔----(也是这样)。虽(然)遇(到各式各样的外界)众缘(之风,飘动识海,现)起眼识等(的六识波浪,然)而(如瀑流的阿赖耶,仍然)恒(时因果)相续(的无有间断)。------这是显示生起眼识等受用外在的境思。

又(犹)如瀑流,漂(流在)水(的)下(下、上)上(旋转不息,犹如在水下的)鱼(虾之类,在水上的)草(木)等物(类,总是那样的)随(着瀑)流(在水的上下旋转不息),不舍(离水的本处,始终是在水中滚来滚去。瀑流是这样,当知)此(第八阿赖耶)识亦尔----(亦是这样),与内(在的)习气,外(在的)触等法,(也如鱼草一样的,随着识浪的起伏),恒(常)相(续)随转。

漂水上下------譬喻善恶种子,所以说为内因习气

鱼草等物------譬喻善恶五趣,由于五趣中的苦乐受,是由触而生,所以说为外触等法,拣别不是内触。-----这是显示自性相续而不断绝。

如是(像上所举的三种)法喻,意(思是在)显(示)此(第八阿赖耶)识,(从)无始(时以来所有的)因果(关系,是)非断(非)常(的意思)义。(法喻如是,当知所)谓此(第八阿赖耶)识(的因果)性,(从)无始(以)时来,(总是那样)刹那刹那(的)果生因灭,(因为刹那)果生故,(显示它的)非断;(因为刹那)因灭故,(显示它的)非常。(如是这样的)非断非常,(就)是(诸法)缘起(的正)理。故说此(第八阿赖耶)识,恒(常)转(变,犹)如(瀑)流(水一样的非断非常。唯有如此,才能建立正因果性)。

辛二、外难内释壬一、破有部师等

此下外人所难,皆从三世立论。

讲到三世建立,诸宗极为不同:

说一切有部主张----------三世都是实有。

【说一切有部】

音译萨婆阿私底婆地。略称为萨婆帝婆、萨婆多、萨卫。全称阿离耶暮罗萨婆悉底婆拖。意译圣根本说一切有部。略称有部、有部宗、有宗。又称说因部。为小乘二十部派之一。约于佛灭后三百年之初,自根本上座部分出。以主张三世一切法皆是实有,故称说一切有部。创始者为迦多衍尼子,纪元前后。又作迦旃延尼子)。据异部宗轮论、三论玄义等载,佛灭后,上座部由迦叶、阿难至优婆掘多,皆唯弘经教,至富楼那始稍偏重毗昙,至迦多衍尼子则以毗昙为最胜,而专弘阿毗昙,遂与上座弟子对立,导致分裂。盖上座部各派一般以经、律为主要依据,此派则主要以阿毗达磨论书为依据。

迦多衍尼子着有阿毗达磨发智论,立八犍度,判明诸法性相,为此派着名论师。其后有五百阿罗汉结集大毗婆沙论二百卷,解释阿毗达磨发智论之文义,集此派教义之大成。复因大毗婆沙论文义广泛,卷帙繁多,后世遂有其简略本及纲目书之创作,现存中译本纲目书有:***法胜所着之阿毗昙心论、优波扇多之阿毗昙心论经、***法救之杂阿毗昙心论十一卷、世亲之阿毗昙俱舍论三十卷、众贤之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八十卷及阿毗达磨显宗论四十卷等。其中,俱舍论系以经部之义批判大毗婆沙论之说;顺正理论与显宗论则祖述旧义而破世亲之说。此外,众贤之师悟入着有入阿毗达磨论一卷,佛陀驮娑、德慧、安慧、称友、增满诸师亦各作俱舍释论,显彰此派教义。此派之根本阿毗达磨七论,即指集异门足论(作者舍利弗)、法蕴足论(目犍连)、施设足论(迦旃延)、识身足论(提婆设摩)、界身足论(世友)、品类足论(世友)、发智论。其中前六论称为“六足论”,发智论则称为“身论”。在三藏中,除特别侧重阿毗达磨之外,另亦传持十诵律;此律典由后秦弗若多罗、鸠摩罗什共译之,凡六十一卷。此外,由我国所译出之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九卷、萨婆多毗尼摩得勒伽十卷、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二十卷等,亦属此部派之律。

此派之传承,依三论玄义所载,优婆掘多以下,富楼那、寐者柯、迦多衍尼子等次第相承;出三藏记集卷十二萨婆多部佛大跋陀罗师宗相承略传中,则列举阿难、末田地、舍那婆斯、优波掘至佛驮悉达等五十四人。上举虽未必依照出世年代之顺序排列,但依之亦可略窥其传承之梗概。其主要教说为“三世实有,法体恒有”。“三世实有”,即“时一切有”,谓过去、未来与现在相同,皆有实体。“法体恒有”,即“法一切有”,以五位(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七十五法分别诸法之种类,认为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应行法四者皆属有生灭变化之有为法;而择灭无为(涅盘)、非择灭无为及虚空无为则为超越时空、无生灭变化之无为法,有为法与无为法均有实体。又主张佛之生身定为有漏,且佛之说法中有无记语,唯以八正道为正***之体,反对佛身有量、数、因之三无边,谓出现于伽耶之身,化缘尽时,则永入寂灭。复谓菩萨满三只百劫,渐至忍位,一刹那之心能知四谛,但仅能知其总相,而不知其差别相。此外又主张初果无退、后三果有退,谓阿罗汉亦有“退”之义,及反对心性本净等。

此派以迦湿弥罗国为中心,于健驮罗、中西印度及西域等地,皆曾盛极一时,为小乘二十部中最具优势之一派。此派之论书,我国传译甚早,南北朝时代称之为毗昙宗,与代之而起之俱舍宗同为小乘佛教之代表。

一说部主张----------------三世只有言说,根本没有实体

一说部:

乃小乘二十部之一。又作猗柯毗部、婆诃利柯部、鞞婆诃罗部、执一语言部。系佛陀入灭后二百年之际,由大众部之“现在有体,过未无体”一说分裂而出之部派。此部主张一切法皆无实体,但有唯一之假名,故称一说部。以其异于大众部之本旨,故别立一部,并从其所立为名。窥基及法藏则分小乘二十部为六宗,称此部为诸法但名宗,属分通大乘。以其谓诸法皆为假名,无体可得,故与般若皆空之说无异。[异部宗轮论、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本、华严五教章卷一、异部宗轮论述记发韧卷上、卷中]立世:世间法是虚假的,三世的时间亦是假的,出世法是真实的,三世的进间亦是真实的,时间的本身无所谓假实,完全随法的假实而假实。

说出世部主张-------------依法

【说出世部】

音译卢俱多罗婆拖、卢迦尉多罗,或卢俱多罗婆地。又作出世说部、出世间语言部、出世间说部、超出世间家、出世部。为小乘二十部派之一。佛陀入灭后二百年自大众部分出。据异部宗轮论述记所载,此派与说一切有部主张“三世实有”相反,认为世间法但有假名,都无实体,唯有出世法(涅盘等精神境界)方为真实。即以苦、集二谛之世间法为假名,道、灭二谛之出世法为真实。窥基、法藏等以此派配于小乘六宗中之俗妄真实宗。一说此派原与鸡胤部为同一部派,以其认为世间有漏为假,而强调佛之出世无漏,故又称说出世部,后因其说渐有变化,遂成为一独立部派。南传典籍及多罗那他,印度佛教史大众部传、正量部传,与***所传清辨第三说中,均未载列此派之名称。[文殊师利问经卷下分部品、异部宗轮论、部执异论、十八部论、三论玄义、俱舍论宝疏卷一、华严五教章卷一]

大众部及经部主张-------现在是实有的,过去、未来是假的。

【大众部】

音译莫诃僧只尼迦耶、摩诃僧只部,略称僧只部。又称圣大众部。为小乘二十部之一,与上座部并为最初之两大部。据异部宗轮论所记载,佛陀入灭百余年,大天比丘提出五条教义后,产生赞成之革新派比丘,与反对之保守派比丘。两派互相抗争,前者遂结成大众部,后者则结成上座部。本派主张:佛身无漏、色身无边、佛寿无量,并认为生死或涅盘皆为假名(现象),人之心性本来清净,然由于动摇之故而受污染,此即后世大乘佛教思想之先驱。此外又主张“现在实有、过未无体”(仅有现在为真正之存在),此系对立于上座部之“三世实有、法体恒有”之说。又其所传之经典,除一般小乘三藏之外,亦包括华严、涅盘、胜鬘、维摩、金光明、般若等诸大乘经。于三藏之中,以经、律二藏为随机、随方、随时而说,故特重论藏,以精研正智、穷究深旨为疾断烦恼、速证菩提之要法。

另据大唐西域记卷九摩伽陀国条、三论玄义、宗轮论述记卷上等所载,于第一次经典结集时,即有窟内、窟外两处结集之别,初时两处之人,无有异诤,法亦无异说,窟内多耆年比丘,窟外则多少壮。至大天比丘(出自窟外)提出五条教义后,两派乃起乖诤。又据南方佛教所传之岛史及佛音之论事注,则谓根本佛教分裂为二,系于佛陀入灭后二百年顷,七百比丘会合于毗舍离,决议跋耆族比丘所提出之“十事”,以十事为非法者乃上座部。其时,别有一万徒众,以十事为合法,是为大众部。然据南传论事,中所记载大众部之教义,则与上记异部宗轮论所说不符,是知南传所谓之大众部未必即为宗轮论所说之大众部。

本派以央崛多罗国为本处而向四方传布,初时尚且一味和合,然至后世,则渐分裂,先后衍出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多闻部、说假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等,合其本部,共为九部派。[舍利弗问经、摩诃僧只律卷三十二、部执异论、十八部论、大毗婆沙论卷九十九、大乘玄论卷五、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

【经量部】

。又作僧迦兰提迦,修多罗论部、说度部、说转部、说经部,经部。为小乘二十部派之一。系从说一切有部分出之部派,此派开创者鸠摩罗驮,又称童受)为三世纪末之北印度呾叉始罗国人,着有喻鬘论、痴鬘论、显了论等。四世纪之室利罗多,为此派中兴之祖。一切有部重视论书,而经量部却重视经书,并将经视为正量,故称经量部。

此部派立心物二元论,否定有部所主张之万物实有说,认为只有四大与心为实在,并由于四大与心之相辅相成,而令个体之生死相续不断。又主张唯有现在为实在,而过去仅属曾经实在者,未来则是未来才得实在者,至于现在不存在者仅为一种种子之存在而已。此即后世唯识种子说之起源。又此宗派之教义,含有许多大乘佛教之要素,皆可视为后来中观佛教之基础。此派开祖鸠摩罗驮作喻鬘论,善用譬喻说法,故被称为譬喻师,此后,譬喻即成为此派之最大特征,并被视为后来大乘佛教譬喻文学之基础。[十八部论、异部宗轮论]

大乘学派,对于时间看法是:

性空论者主张-----------三世如幻有。

唯识论者主张----------现在实有。

同样时间,大小乘学派,有着各式各样的说法,因而彼此之间,展开激烈诤论:

说一切有部、正量部等问难说:(论到因果的建立,一定要通于到三世,唯有依于三世的建立,才能显示因果的特胜,如以过去为因,现在为果,现在为因,未来为果,唯有像这样的三世不断,方能建立如法合理的因果。可是你们大乘唯识家所谈的因果,唯约现在一重生灭、灭生为因果义,不立过去、未来为实有)。过去、未来,既(然并)非(是)实有。(说它是)非常,(固然是)可(以)尔(的,说它是)非断,如何(又怎么可以呢?要知现在是刹那不住的,未来如你们所说是无体的,这样一来,不是断灭又是什么?假若真是)断(灭的),岂(难道)(有)得成(立)缘起正理?

论主破说:过去、未来,(假)若(真如你们有部所说)是实有(的),可(以允)许(它)非断,(固然没有问题,因有未来相续而来的;但是过去你们亦说是恒有的,既然是恒有的),如何(可以说是)非常?(你们认为我的断不能成为缘起正理,难道你们所说的常可以成为缘起正理?所以你们所说的)常亦(照样)不(能够)成(立)缘起正理。

有部学者等又反驳说:(讨论任何一个问题,都要说出自己的道理,才能显示你的理论正确),岂(难道用驳)斥他(人的)过(失,自)己(的)义(理)便(能)成(立?如果以驳斥他人就能成立自己的义理,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论主答说:(话不是这样讲的,当知对于任何理论的建立,首先是要摧破各种邪说,假)若不(先)摧(破各种)邪(说,那是)难以显(示)正(理的。对于他人的错误过失,不得不别以破斥)!

论主又说:我前说的因灭果生,是约现在)前因灭(的阶)位,后(念)果(法)即生,(中间没有任何东西的间隔,其生灭没有前后两刹那,而是在同一刹那生灭的,是为因果不断,并不是要待前因灭尽,后果方得生起。假定是要待因灭尽,后果方得生,自可说为断灭,现在因果是同时的,种现是相生的,根本没有前后可得,怎么可以成为断灭)?

(犹)如秤(的)两头,低昂(同)时(相)等。(这头低下去的时候,就是那头昂起来的时候,既不是先低后高,亦不是先高后低,而是高低同时的)。

称------喻本识

两头------喻因果

低昂------喻生灭

时等------喻刹那不异

有人问:为什么要这样讲?

答:因为诸种子与第八识是俱生俱灭的,前因灭,后果即生,因果是同时而有的。所以如秤的两头,低昂同时相等。

如是(第八阿赖耶识中的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的)因果(生灭,不断不常的)相续,(犹)如(瀑)流(水一样的无有间断),何(必要去)假(借一个过)去、(未)来(的实有),方(能)成(立因果)非断?(不假借过去、未来的实有,因果同样是可以相续不断的)。

有部又难说:(我们认为不谈因果则已,要谈因果一定要通三世以谈,假定真如你们唯识家所说那样,唯立现在因灭果生以为因果,我们总觉得是不对的,例如你们说)因(是居于)现有位(上,而)后果(还)未生(起来,试问现有位上的这个)因,是谁(家的)因?(或者说他为那个作因?好像没有生过儿女的女子,说她是母亲,试问她是什么人的母亲?(假若你们说)果(是属于)现(在)有时,(然而所谓)前因(早就)已(经)灭(了,试问这个)果,是谁(家的)果?(或者说是什么东西的果?好像为母亲早已死了,现在这个初生的小孩,试问那个是他亲生的母亲?那简直可说无法交出一个娘家来!如是像这样的)既(然)无(有其)因,(当然亦是无有其)果,因果既然都没有了,请问对)谁(说)离断(离)常,(断常的过失不离,你们还说什么非断非常)?

论主回答说:(假)若(你们不承认同时因灭、果生,而妄执着正在)有因(的)时(候,就)已(经)有(了)后果,(那末),果(法)既(然)本(来是就)有(的),何(必还等)待(什么)前因(而后有果?当知待因而生,是即显示果本无有,若果已经有了,还要待什么因?好像儿子老早已经有了,还要等待母亲来生做什么?要知,因本是为的酬果,现在既不待因,试问果从何有?这么一来),因(的意)义既(然根本)无(有),果(的意)义(又)宁(怎么会)有?(如是像这样的)无因无果,岂(难道)(你们能够远)离断常(的过失吗?正因为你们不离断常的过失,所以我们才不客气的给予你们痛切的破斥)!

有部又救说:(你们仍然没有明白我们的意思,当知不论何法都有它的体用,因果自然亦不例外。我们说未来实有,虽说因果的自体,老早是就有了的,但)因果(的意)义成(立,是)依(据因果)法(的)作用(而说的,并不是依于因果法的体而说的),故(所以你们唯识宗在前面)所诘难(我们的不离断常的过失,这是你们自己的事,根本)非(有)预(关)(于)我宗(之事)!

论主再反问说:(你们这个说法,在你们或以为因果义成,但在我们看来仍然是不行的。为什么?因为诸法各有它的体用,这是谁都承认的,可是体用两者,从来是不相离的,现在你们)既(然执着法)体(是)本有,(那么其)用亦应(当是本有)然。-------以论理的方式说;你们所计的作用,在未来应该是有的,因为用是不离于体的,犹如体在未来的本有。假如你们认为作用在未来是没有的,所计法体亦是如作用于未来无,因为体是不离于用的,用既没有,体当然无。

有部又说:不错,体用在未来是都有的,不过由于所待因缘的未合,所以作用不得生起。

论主驳斥道:(你们这个说法仍然是不对的,假若体与用既然是本有,那么体用)所待(的)因缘,亦(应当是)本有(的)故,(你们承不承认这个,假若承认所待的因缘是本有的,那在未来就应当常常的生起。为什么?因为生起的因缘,完全具备无所缺少的,好像现在法一样。现在法由于因缘具备而起作用,未来法因缘具备当然亦起作用。因此,如照你们所说,体用因缘皆是本有,那就不免堕于死常,常就没有任何转变,怎么能够建立因果)?

由(于)斯(这样),汝(你们有部所说本来有的意)义,(其)因果(决)定(是)无(有的。但为正信的佛子,又不能拨无因果,是则你们)应(当)信(仰我)大乘(唯识所主张的现在生灭的)缘起正理,(方不致于成为否定因果的断灭论)!

这是结申因果正义

(所)谓(唯识学上所说)此(一缘起)正理,(是甚)深(最甚深,微)妙(最微妙,远)离(一切)言(语,不可以用言语来表示,那里还可以说为因果?至于有的时候说)因、(说)果(说缘)等言,(这)皆(不过是为度众生而方便)假施设(而已,不同你们所说的定为实有)!

有部学者问:你们唯识宗所说的因果究竟是怎样建立的呢?

答:(要知道唯识学者,只承认现在是实有,因而也就以现在为中心来观察过去及未来,如)观(此)现在法有引(生)后(当来果法的作)用,(当来的果法虽说是没有的,但因现在法上有引生当来果的作用,所以当吾人观此法果的时候,心中自然变作未来的状态,这所变的状态,看起来,好像是在未来,实际上,还是在现在的,所以假说此所变的未来名为当来之果),(就在这个基础上)假立当(来之)果,对(此假立的果,而)说(是以)现(在法为)因。(又)观现在(一切的果)法,(以推究它的来处,立即想到这是)有酬(答从)前(的因)相。(观此果法所从生的地方,其心变为过去,看起来,好像是在过去,实际上,还是在现在的,所以假说此所变的过去名为过去因,对此)假立(的)曾(有过之)因,对(待而)说,现(在为)果。

唯识学上所说的因果,都是以现在法为中心。因为现在是果法,所以说过去是因法;因为现在是因法,所以说未来是果法。因果二法,都是在现在一刹那上建立的。为什么定要立三世因果?三世因果的建立有什么意义?

外人问:(因果皆假施设的)假,究竟是什么意思?

答:(所)谓(假者:就是在于)现(在种子)识(上,缘于现在法的时候,有相)似彼(当果、曾因之法)相(显)现,(所以因果皆是假施设的)。

就是依于现在的识,缘于现在法的时候,好似有其因果相现,但决不是心外实有因果,假定离了现在心识,另外建立一种因果,那就成为心外取法,而不免于堕落断常。

如观现在法所生起时,在识上变现过去的一种非因似因的假相,在现在法上变现一种非果似果的假相,是为假说因果。正因为如此,所以是假施设的。

如是(所假施设的)因果(道)理(及其义)趣,(都是很)显然(的,一看就可知道),远离(断常)二边,契会(非断非常的)中道。(因此),诸(凡具)有智(慧的行)者,应(当随)顺修学(唯识所说的缘起中道正理,以免落于断常的二边)!

以大乘唯识的真义说;法唯决定是在现在不通过去未来,虽说如此,但识变的三世,诸经论中说有不同,不同尽管是有多种,然而归纳起来,实不出于三种:

一、道理三世:这是依于种子曾经有的及当来有的,说有过去与未来的二世。曾经有过的名为过去。当来会有的名为未来,现在正有的名为现在,而这是依现在法,约义说有三民的差别。

二、神通三世:如宿命智缘于过去,这是佛法行者都知道,没有任何问题的;生死智缘于未来,这是天眼通的作用,因为天眼通能见有情的死此生彼,所以说为死生智;他心智及漏智缘于现在,对当下的现在法,能够透避的认识。由于神通的缘世不同,所以分为三世。虽这不是就种子说,但同样的是有三世的差别。不过这个神通三世,不是妄识所变,是由智力而缘,所以所见皆实。

三、唯识三世:这三世义通前,就是如前说的道理三世与神通三世,皆为唯识三世。所不同的,就是前二种外别有实体,而唯识三世则多是虚妄分别心所变似的过去、未来、现在,但是据实而言,能缘皆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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