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八、引识食体子一、正释识食
上来已就引缘起依证有阿赖耶识
现在再就引识食体证有阿赖耶识
又(有)契经(作这样)说:(三界)一切有情(众生),皆(是)依(于)食(而安)住。
【食】
牵引、长养、持续之意。即牵引、养育众生之肉身或圣者之法身,而使之存在,并永远保持其状态以及触等精神作用(心、心所)之饮食。三界中能长养肉身之食物,称作世间食;长养悟智(法身)之食物,称出世间食。凡此,总别为九种类(九食)。
(一)世间食有四食,即:(1)段食,亦作揣食、抟食、见取食,即以香、味、触等色法为体之饮食,资益诸根。(2)触食,亦作更乐食、乐食、温食,即精神之主体透过感觉器官,由取外境(客体)时所起主客接触作用的心之作用,依此能长养感觉、意志,或资益肉体,故称为食。(3)思食,亦作意思食、念食、意食、业食,即意志之作用(思),期求自己所好者存在之状态;以其能延续生存状态,故称为食。(4)识食,指精神之主体。依前三食之势力能造作未来果报之主体,以其为保持身命之主体,故称为食。
一切有漏法具有将存在者继续生存于世间之作用,其中特以此四食具此作用最为显者,故称为食。触、思、识等三食通于三界,然段食仅限于欲界。复次,依五趣、四生等有情之存在状态不同,其主食有异,又依四食生存者有凡圣之区别,分为:不净依止住食(欲界凡夫之四食)、净不净依止住食(色界、无色界众生之三食)、清净依止住食(声闻、缘觉之四食,但有学为净不净依止住食)与能显依止住食。能显依止住食又称示现(依止)住食,即诸佛菩萨之四食。
(二)出世间食分为:(1)禅悦食,即行者以禅法资益心神,得禅定乐。(2)法喜食,即行者闻法欢喜,增长善根,资益慧命。(3)愿食,即行者发弘誓愿,欲度众生,断烦恼、证菩提,以愿持身,常修万行。(4)念食,即行者常忆持所得出世之善法,心存定意,护念不忘。(5)解脱食,即行者修出世圣道,断烦恼业缚,不受生死逼迫之苦。此出世间五食之名,出自华严经疏卷二十八;然于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一所说之名称则略异。禅悦等五食即依禅定之力、正愿、正思、离烦恼之自由、学佛法之喜悦,以此五者能养育悟种并保智慧之生命,故称为食。上记之四食(世间食)与五食(出世间食)合称九食,又称九种食。
(假)若无(有)此(第八阿赖耶)识,彼识食(之)体,(就)不应(当是)有故。
(要知,从四食说,无一有情于一刹那中没有此四食中的一食。所)谓契经(中)说,食有四种:
一者段食:(有情一期生命的延续,必定要有段食,一个有情所受用的段食,是以)变(易败)坏为(它的自)相,(亦就是在腹中加以消化,方能成为有用的饮食,所)谓(如)欲界(所)系(的具有)香、味、触三(的段食,在)于变坏(的)时(候,才)能(作)为(长养诸根,资益身命的)食事。(假若刚刚吃进口中,尚未变坏消化,但是触之所得,不得名之为食,就是香、味、触体变坏的时候,能有资持生命的作用,所以名之为食)。
有人问;段食为什么唯是欲界所系的香、味、触?
答:当知通常所说的十八界,虽说皆是属于欲界所系,但为色界所系的只有十四种,在十八界中,除去香味二境及鼻舌二识,而所除的香味,是属于段食性,一定要离段食,方得生于色界,假使段食不离,色界即不得生。
有人问;段食既然是物质之所构成的食料,凡是物质必然具有色、香、味、触的四尘,现在既以香、味、触为段食体,为什么色处不是段食?
论主回答说:由(于)此(可见的)色处,(并)非(是属于)段食(所)摄。(为什么)?以(因为当色处)变坏(的)时(候),色(处就)无(有它的作)用(了)故。(前面说过,食之所以为食,必需先要资益身根大种,然后方能为食。可是眼根见色,是离中而取的,对于自根大种,尚且无所资益,何况资益其它?所以色处不是段食所摄)。
有人问;色界所有的最极殊胜的定果色,亦是在于色处之类,可不可以说它为食?
答:不可以说它为食!因为食之所以为食,当它在变坏时,要能有所资益,方可说之为食,可是胜定果色,在它变坏之时,不说望于余根,要有资益作用,就是望于自根,亦不能有所资益,怎么可以称之为食?
二者触食:(就是以)触(对)境(界)为(它的自)相。(所)谓有漏(位的)触,才(缘)取(柔软细滑等客观)境(界)时,(身心)摄受喜(乐)等(诸根悦意,像这样的,就)能(够)为食事。(为什么?因为此能资养生长喜乐舍受令增,摄益于身,故名为食)。
有人问:触是遍行心所之一,怀每个识都相应的,亦就是通于八识的。现在成为问题的,八识所相应的触,是不是皆称为食?
答:此触虽(然是)与诸识相应,(但唯)属(于)六识(所相应的触)者。(为什么?因为六识所相应的触)食义(来得特别)偏胜。
有人问;怎么个偏胜法呢?
答:(因为与六识所相应的触,是)触粗显(的)境,(又能够)摄受喜(和)乐(以)及(能够)顺(而不违)益(而不损)(于身的)舍(受),资养(根身最为殊)胜故,(所以此触名为食)。
要知,摄益身者是触食体,假定引生的苦忧不是顺益于舍的,那触体就不是食。可见触虽通于八识俱转,但为食体的,唯是六识所相应的触,七八二识所相应的触,完全不能引生喜乐二受及顺于舍,特别是八识所相应的舍,一切地时行相皆同的。
三意思食:(就是以)希望为(它的自)相。(所)谓有漏(位的)思,(是)与(别境当中的)欲(心所同时)俱转(的),希(望)可爱(之)境,(资益身命,像这样的,就)能(够)为食事,(所以称为食)。
如生存在这世间做人,没有那个没有它的希望的,因对自己的前途有所希望,不论现前环境是怎样的困难,都能耐心的忍受下去,认为现前的一切虽不怎么理想,但光辉的前途正在向我招手,自认前途是有极大希望的,由于希望世间诸可爱乐的事,能使自己生命迅得更为丰富,因而即此希望能够支持自己生命的生存。
有人问;以希望为相的思心所,亦是五遍行之一,与八个识无不相应的,是不是与每个识相应的思都能为食?
答:(不可说八个识所相应的思都名为食。为什么?因为)此思虽(然)与诸识(都)相应,(但)属(于)意识(相应的思)者,食义(来得特别)偏胜。
有人问:怎么个偏胜法?
答:(由于)意识(对)于境(界的)希望(是最极殊)胜(的)故,(为其它诸识所相应的思之所不及,所以只有意识所相应的思,方名为食)。
四者识食:(是以)执持(诸根)为(它的自)相。(所)谓有漏(位的)识,由(于)段、触、思(三食的)势力(作用,使令此识得以)增长,(此识又能够长养诸根大种,像这样的,就)能(够)为食事,(所以称为食)。
此识虽(然)通(于)诸识(的)自体,(然)而(唯有)第八识(的)食义(来得特别)偏胜。(为什么?因为第八识从无始时来,总是那来前后)一类相续(不断,又)执持(诸根的力量极为殊)胜故,(他识之所不及)。
有人问;为什么这样说?
答:因为六识中随取一识,于三界中,已生有情能作食事不可得的。
为什么?
因为六识:一、非一类;二、非相续
有人问;怎么知道此识定是第八识?
答;据《摄论》说“若离异熟识,已生有情识,识食不成。
由是(知故,所以)集论(里)说:此(段、触、意思、识的)四食,(在五蕴中,唯是色、行、识)三蕴(所摄,在十二处中,唯是香、味、触、法、意)五处(所摄,在十八界中,唯是香、味、触、法、意根、六识)十一界(所)摄。
五色蕴香界十
行蕴段食味界
蕴识蕴触界八
香处触食法界
十味处意根界界
二触处意思食六识界
处法处
意处识食
有人问;此四种法为什么都称为食?
答:(由于)此(段、触、意思、识)四(法,皆)能(够执)持有情(的)身命(体),令(其有情的身命体)不(会破)坏(不会)断(灭),故(所以)名为食。
此下是以三界来谈四食的有无
段食唯(独在)于欲界(中)有(其作)用。(为什么?因为唯独欲界所系的香味触三,进入口中经过消化以后,方可成为食事,至于上界有情,根本不用段食的,所以段食不遍三界)。
触(食和)意思食(二者),虽(然)遍(于)三界,(然)而(是)依(于)识(所)转(的,却是)随(其)识(的)有无(而有无。这话怎讲?当知触和思皆是心所,心所一定是要依于心王的,所以当识有的时候,触和思也就有,如识没有的时候,触与思也就没有。所以触和思的有无,不是由自己做主的,而是完全看识的有无)。
有人说:眼等六转识也是识食,能够执持身命?
论主回答说:(不可以说眼等六转识是识食。为什么?因为)眼等(六)转识,(有的时候是)有间(断和)有转(易的,并)非(是周)遍(于三界的,也并非是)恒时(而有的,请问怎么)能(够执)持身命?
有人又问;怎么知道眼等六转识会有间断?
答:(所)谓(无想、灭尽的二)无心定,(以及)熟(极重)睡眠、闷绝、无想天,(在此五无心位当)中,(眼等六转识都是)有间断(的)故。
有人又问:怎么知道眼等六转识是有所转易的?
答:(假)设(在)有心位(中,此六转识)随(着)所依(根,所)缘(境,在三)性、(三)界、(九)地等(中,都是)有(所)转易(的)故,(并不是决定在某一法上,所以此六转识对)于(执)持身命(体,既)非(是周)遍(的,亦)非(是)恒(常的,像这样的六转识,怎么能说它是识食?既不是识食,又怎么可以执持身命体)?
子二、牒执难破
现在对于不承认有第八识而以其余的法为识食加以破斥说:
诸有(小乘学派的学者,他们)执(着)无(有)第八识者,(大乘学者斥难他们说,你们究竟)依何等(为识)食,(能解)经(中)作(如)是言,一切有情(众生)皆依食(而安)住。
假定你们认为以转识为识食,那些入无心等位的有情,岂不是不依食住而得生存?设若真有有情不依食住而得生存,佛为什么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佛既说了一切有情延续维持其生命,都要依赖于食,那就不能说某些有情不依食住。有情既要依食以维持其生命,其食究些什么?请你交代出来!
有人说;在无心位中的确是没有识的,但在入定前是有识的,就以入定前识为识食体,试问有什么不可?又有什么过失?当知我们有部是承认有过去的!
论主破斥说:(并)非(是像你们一切有部所说的那样在)无心位(中,是以)过去(或)未来(的)识等(作)为(识)食(的。为什么?因为)彼(过去、未来的识,并)非(是)现(有的,既然不是现在有的,当然亦并不是)常(存在的,犹)如空花等(一样,根本)无(有它的)体用故,(怎么可以为食)?
过去-------是指入定之前
未来-------是指出定以后
宗:定之前后去来有漏顺益之识
非食体用
因
非现常故
喻:如空化等
(如上所说,过去未来识等为食,无有它的体用,当然不可为食,现在假)设(退一步说,过去未来识)有体(有)用,但因它)非(是属于)现在(所)摄,(犹)如虚空等(一样,根本无有它的体用,所以过去未来识并)非(是)食性故,(怎么可以为食)?
但此中所说的虚空,不是指的识所变现的,而是指的虚空无为,虚空无体,不属三世所摄,所以得取为喻。
有部学者又说:如在定前已经过去得久的心,当然不能说是食性,但是快要到入定的心,可以说它为食体,能与无心位的有情为食,想来没有什么不可的了!
现在论主破斥说:亦不可(以)说入定(之前的)心等,(就是在无心定前,如加行心的时候),(能)与无心(定)位(的)有情为食。(为什么?因为)住无心(定的)时(候),彼(加行心)已(经)灭(无)故,(证知现在是没有食,至于)过去(的识,并)非(是现在的)食(事,这在大小乘双方都是赞成的,所以说)已极成故,(如前面所说非现非常,犹如空花)。
有部学者听了上面所说,知道那些实在都不是食,所以进而又转计说:经中曾经说过禅悦为食的话,现在我们就说无想定等的本身就是食,或是定中的命根、众同分不相应行法就是食性,这该没有什么问题了。
现在破斥他说:又不可(以)说无想定等(本身就是彼无想定的食,更不可以说)不相应行,即(就是)为彼(无想定等的)食!(为什么?因为佛在经中说四食,而无想定等本身,为)段等四食所不摄(的)故,(怎么可以说之为食?至于)不相应法,(是色心的假立,其体并)非实有故,(怎么可以作为定中的食事呢)?
有执(是指上座部师)(上座部师救说:我们认为在)灭(尽)定(和无想定)等(中),犹(然)有第六识(的存在,就是以此存在的第六意识,对)于彼(无想定等)有情能(够作)为食事,(像这样所说,该没有什么问题)?
论主破斥说:(像)彼(你们上座部师所)执(着的,并)非(合乎道)理,(关于这层道理,到)后(引灭尽定心,明灭尽定义的时候),当(再)广破,(这里暂且不多说)。
又彼(你们经部或者有部认为,是以有漏第六识为识食,那就)应(当)说(明修灭尽定的行者),生(到)上(色、无色)二界,(当生起)无漏心(的)时(候,请问这时是)以何(什么)(识持身)为食(事呢?你们总不能说就用无漏意识为其食事!为什么?因为)无漏识等(的生起,是)破坏有(漏身的)故,(有漏身是障,无漏识是治,两者是相互敌对的,怎么可以以用无漏识以资益有漏身?所以无漏识对)于彼(有漏)身命不可(以)为食。(为什么?因为无漏识的破坏有,犹如涅盘般的破坏有一样)。
宗;无漏识等非彼之食
因:破坏有故
喻:如涅盘等
经部学者又说;我们亦认为无漏识是不能为有漏身为食的,但无漏识中还有有漏种在,就是以此有漏种为彼灭尽定中的行者为食,使在灭尽定中的行者,根身得以不会坏烂,像这样说,这就没有如上所说的过失了吧!
论主破斥说:(你们)亦不可(以)执(着)无漏识中(具)有有漏种,能(够作)为彼(灭尽定中的行者)食(事。为什么?因为)无漏识等,犹如涅盘(一样,根本)不能执持有漏种(的)故,(无漏识既然不能执持有漏种,彼灭尽定中的行者身心中没有有漏种,所谓无漏识中的有漏种能为彼灭尽定中行者的食,怎么能够成立)?
小乘学派又作这样救说;在上界生起无漏来时,不要另外什么东西作为食,因为上界有情的本身,可以做到以身持命,以命持身,身命是可以互相执持的,就是此身命相持,亦就互为食事,是以生命生存,在他们来说,根本不成问题。
论主驳斥说:复(又你们这个说法仍然是不可以的,因为在实际上,根本)不可(以)说上(二)界(的)有情,身、命(可以互)相(执)持,即(就是)互为食。(为什么?因为佛在经中只说四食,而在佛所说的)四食(中),不(含)摄彼身(食)、命(食的)故。
现在我们可以这样肯定的说,上界有情的身命决定不可说之为食,因为四食之所不摄的,如生住等相。生住等相为四食所不摄,生住等相不得为食,彼身命等亦为四食所不摄,当如生住等相不得为食。
又(假定你们一定要说身命相持可以相互为食,那我得再告诉你):无色(界的有情是)无(有色身(的,既然无色界的有情无有色身,那)命(根就)无(有法来)能(执)持故,(其命根应该断灭而不相续,怎么可以为食?假定你们又说这时虽无色身以持命根,但有众同分能持命根,试问又有什么不可?论主再次说:你们这种说法还是不能够成立,要知,不相应行法中的)众同分等,(是依色心而假立的,其本身根本)无(有)实体故,(无实体的东西,怎么可以为食)?
等--------等是等命根等
由此(上种种分析,我们可以决)定知(道):异(于)诸(六)转识(以外,另)有(一个)异熟识,(前后是)一类(的),恒(常无间断的,普)遍(一切,能够)执持身命,(使)令(身命得以)不(烂)坏(不间)断,(而能继续不断的生存下去。正因有这识食执持身命,令诸众生生命延续不断,所以释迦)世尊依此(食义,在经典中),故(所以)作(如)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安)住。
有人问;假若一切有情皆是依食而住,如来亦是有情之一,是不是亦要依食安住?
论主回答说:(不可以这样说,因为佛陀通常说的一切有情),唯(是)依(于五)取蕴(而)建立有情(的,诸)佛(已经)无(有一切)有漏(的存在,不堕有漏之中,所以诸佛)非(是)有情(数所)摄,(由此可知,经中提到的有情,不包括佛)。
有人又问;我们知道,出现在这世间的佛,同样是要受用饮食,生命才得继续维持,怎么可说非有情数所摄?
论主回答说:(不错,佛在世时亦要托钵乞食维持生命的,当然亦可以)说(佛)为有情,依食(而)住者,(但是你们要知,诸佛作有情类依于食而住),当知皆(是)依(于大慈大悲)示现(身)而说,(并不是佛是实有情类所摄。如就佛的法身和报身说,既非有情亦非无情,还依食住做什么)?
(讲到识食本是通于诸识的,不过在诸识中),既(然)异熟识,是(四食中最为殊)胜(的)食性,(当知)彼(食)识即(就)是此第八(阿赖耶)识,(并不是什么转识或者其它的什么法)。
癸九、引灭定心子一、引经正破
上来已就引识食体证有阿赖耶识
现在再就引灭定心证有阿赖耶识
又(有)契经(中作这样)说:(发心修灭尽定而安)住(在)灭(尽)定(的行)者,(他们的)身(行)、语(行)、心行(三业)无不皆(已)灭。
所谓身行--------是指的出入息。
所谓语行--------是指的寻伺。
所谓心行--------是指的受想。
在散心位中的一人常人,身语意三业的活动,是由出入息、寻伺、受想的关系。有出入息的身行在,身业就可活动,有寻伺的语行在,语业就可活动,有受想的心行在,意业就可活动。假定没有身行的出入息,语行的寻伺,心行的受想,身语意三业是不可能活动的。而出入息、寻伺、受想是与六识相应的,有六识的活动,就有出入息等,可是在灭定中,六识既皆不起,出入息等无有,身语意行当然皆灭。
(入灭尽定的圣者,虽说他们身语心行皆已灭,然)而(其)寿(仍然存在)不灭,(同时身上)亦不离(于)暖(的,可见识心还没有离开身体。正因识心没有离开身体,仍然负起它的执持任务,所以有色诸)根无(有)变(易烂)坏。(寿是第八识上连持色心不断的功能,亦即前说种子是寿,暧触是第八识的相分,如是二法皆不离第八识)(为什么?由于)识不(没有于)离身(的原故,要知,此不离身的识,不是什么转识等法,就是第八识。假)若无(有)此(第八)识,(那么)住(在)灭(尽)定(的这些圣)者,不离身(的)识,(就)不应(当)有故。(可是事实并非如此,住在灭尽定的行者,仍然有他们的识存在)。
有人问;为什么不离身识的识,就是此第八识,而不是诸六转识?
论主回答说:(所)谓眼等(六转)识,(它们的)行相(不同于赖耶识,一是相貌易知而)粗(浅的,不如赖耶行相的微细;二是易转而不断变)动(的,不如赖耶的一类相续。正因为六转识的行相粗动,所以对)于(它们各自)所缘(的)境(界,不生起活动则已,一旦生)起(它们的活动),必(然会觉得有所)劳虑,(一般人愚蠢不知道,圣者对此深有认识,认为粗动的心识活动,对于修行来说,有很大的阻碍,于是对它特别加以厌串,因为)厌患彼(粗动的心识)故,(所以在修灭尽定时,运用自己所修的定力),暂(时)求止息(它们的活动),渐次(渐次给以彻底)伏除。(像这样从粗至细的渐伏,直)至(最后到达心想)都尽(的阶)位,(或是一期生命中无心,或是三五日无心,或是一却余无心,因而就)依此(无心)位(建)立住灭(尽)定者。(住灭尽定者既然是为厌患前七转识而得入定),故(所以知道在)此(灭尽)定中,彼(七转)识皆(已)灭(除。诸转识既然已灭除,但佛在经中说灭尽定的圣者仍有不离身识,由此可知,不离身识的识,不是转识,而是第八识)。
(假)若(如你们小乘各派)不许(承认)有(一个)微细一类、恒(常相续、普)遍(存在)执持寿(暧)等(的)识在,(试问)依(据)何(什么)而说识不离身?
所谓劳虑------就是疲倦与粗动,身心感到极大的不安。
子二、牒计辨破丑一、牒计总破
(假)若(你们又救)谓:(在灭尽定的时候,的确是没有前六识,但是一到出定)后时,彼(六)识还(复生)起(它的活动,所以名为不离身识。犹)如(患)隔日疟(一样,一天好,一天坏,在好的一天,疟疾虽不发作,但疟疾仍在身中,到了明天又复发作,是为)名不离身。(此识也是如此,就是在灭尽定中虽没有识,但在出定以后识还生起,所以名为识不离身)。
论主破斥说:(假若照们这样讲),是则不应(当)说(此灭尽定中)心行(皆)灭。(为什么?因为六)识与想(受)等起灭同(时)故,(彼此从来没有一刻离开过)。----所以心行的受想既然灭了,与之相应不离的六识,当然亦不存在,假定还有六识的存在,那就不应说受想心行灭,如果心行不灭,怎么可以称为灭受想定?
论主再次说:(假定真如你们所说灭尽定中没有识,那)寿、暖(二法及与)诸根,应(当)亦如识(一样,在灭尽定中是没有,到了后来各自又能生起,像这样所说),便(要)成(为)大过(失!这话怎讲?当知寿暧识三,假使真的皆舍,那和死人一样,还有什么圣人入灭尽定?事实上,灭尽定中是不离识与寿、暧、诸根的,所以此灭尽定中,仍有识执持。以是之)故,(如上种种分析看来,你们)应(当)许(承认)(在此灭尽定中定有)识,(犹)如寿暖等(一样,确)实(是)不离身(的)。
又(在)此(灭尽定)位中,(假)若(真的完)全无(有)识(的话,那就)应(当)如(同石头)瓦砾(一样,并)非(是)有情数(所摄,而成为无情的东西,果真如此),岂(难道还)得说为(是安)住灭定(的圣)者?(要知佛说住灭尽定者,必然是有情的,绝对没有非情住灭尽定的道理)!
又(第八)异熟识,(在)此(灭尽定)位(中,假)若(真的是)无(有的话,试问由)谁能(够来)执持(有色)诸根(以及)寿暖?(前面曾说寿暧识三更互相依持,现在既然没有识,那里还有寿暧,假若诸根及寿暧)无(有执持识的)执持故,(那入灭尽定者的生命体)皆应(当)坏灭(腐烂),犹如死尸(一样),便无(有)寿(命)等。(一个无有根身寿暧的人,怎么可说入灭尽定)?
既尔(如果真是这样,灭尽定中是无识的,犹如死尸一样,那他)后(来出灭尽定的时候,就应当)识必(定)不还生(没有识的生起)。(果真出定后没有识的生起,那佛经上)说(的识)不离身(的识),彼(识究竟是)何所属(的识?(亦就是属于那个识)因就我们所知道的,只有前七转识与第八识,除此更无余识的)。
论主再次说:(如上种种分析看来,假定承认有此异熟识,在一切时有,什么不成问题,若不承认有此识,便有很多问题就无法解决。唯识家说,我们认为不离身识是异熟识,它是不同于转识的断已复生,如)诸(有情的)异熟识(不断则已,如果有所间断,那就)舍(离)此身已,(舍此身后),离(彼前身而再依)托(其)余(的后)身,(绝对)无(有)重生(的道理)故。
又(假)若此(灭尽定)位(中,如果真的)无(有执)持种(子)识,(那他)后(来出灭尽定时,前六)识无(有)种(子,假定没有种子,后识又)如何(怎么)(可以再)得生(起?再说,)过去(识,已经过去),未来(识,还未有来,至于诸)不相应(行)法,(是依色心假立,并)非实有(它们的自)体,(这在前面我们大家共同)已(经)极成(承认)故。(无有实体的东西不能持种,如何能生识)?
经部师又说:在此灭尽定位中有色法,这是我们大家都承认的,就以这色法持种,不需要什么心识及过去、未来识,像我们这样所说,又有什么不对?
论主破斥说:诸(有一切)色等(之)法,(皆是心识之所变现的,若是)离(开了能变的心)识,皆(是)无(有它的自体,既然是假法,怎么能够受熏持种?而色法不能)受熏,(不能)持种,)在前面二三卷中),亦已(经)遮(破过)故,(现在还说色能持种做什么?况且在灭尽定中说有色法,正是显示有本识在,并不是没有本识而可说有色的)。
此结正义说:
然(而在)灭(尽)定等(的五)无心位中,(所无的只是前六识的不现行,并不是第八识亦没有,所以在此五无心位中),如(同在)有心位(一样,决)定实有(心)识,具(有)根、寿(命)、暖(气),(仍是一个活的生命,是属于)有情(数所)摄故,(不是同外在的无情物),由(于)斯(这样的)理趣(证明),住(在)灭(尽)定(的行)者,决定(是)有识(的,而此识是)实(是)不离身(的)。
经部又转救说:所谓“识不离身”这话,是佛在经中所讲的,我们自然亦承认的,但不是像你们唯识家说的是第八识,而是我们说的第六意识。
论主破斥说:(假)若(如你们所)谓(说),此(灭尽定)位,有第六(意)识,名(为)不离身(识),亦(是)不应(当合乎道)理(的。为什么?因为)此(灭尽)定,(不但名为灭尽定),亦名(为)无心定(的)故,(怎么可以说有意识?假定还有第六意识的话,怎可叫做无心定)?
经部师又说:好了,定名无心,那就应一切心都没有,你们又为什么还说有第八识?你们既许无心定中有第八识,我们说无心定中有第六识,试问又有什么不可?
论主回答说:这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要知我说灭尽定为无心定,是约没有粗动的心识说,亦就是六识都没有的意思。如果无心定中还有意识心的存在,说为无心定就不合乎道理!
论主再次问说;你们承认有第六识,而又说它是无心定,究竟是约什么说为无心的?
(假)若(你们说)无(有)五识,(就)名(为)无心(定的话)者,(那问题就可大了,不但灭尽定名无心定),应(当所有的)一切定皆名(为)无心(定。为什么?因为)诸定皆(是)无(有)五识身(的)故。(如二禅以上的所有诸定,都是没有前五识的。可是事实上,其余一切定,由于有意识的存在,虽没有五识的活动,但不叫做无心定,灭尽定既被称为无心定,可见不能说它有意识存在。而且通常所说转识,不但是指的前五识),意识(亦是)摄在六转识(之)中(的,所以意识应)如五识身(一样,在)灭(尽)定(中是)非有(的)。
此是所缘行相难:
或(者意识的所缘及其行相,都是极为清楚了知的,而)此(灭尽定)位(中的心)识,行相(及其)所缘,(是极其微细的),不(是一般人)可(以了)知(的)故,(犹)如(持命根之)寿、(执根身之)暖等(一样,(皆是不可了知的,所以在此灭尽定中的识,并)非(是)第六识。(由此故知,不可说灭尽定中识是意识)。
外人又救说;不对!不对!我们没有说此灭尽定位中的第六意识行相及所缘俱不可知,而是俱可了知的,行相所缘俱可了知,这又有什么关系?
论主破说:(假)若(你们说)此(灭尽定)位(中),有行相所缘(俱)可知(的)识(的话)者,(亦就是识的行相所缘皆可了知的)(那就)应(当)如(其)余(的有心)位(一样,并)非(是)此(灭尽定)位(所)摄。
若照你们所说,不但住灭尽定位中名为灭尽定,就是在其余的散心位时,亦应叫做灭尽定位,因为有行相所缘的可知识在,如你们所承认的灭尽定位一样。或者还可这样说:你们所说的灭尽定位应当不是真实的灭尽定,因为你们承认灭尽定位中有行相所缘的可知识,如在其余的散心位上一样。散心位上有行相所缘的可知识在,散心位不名灭尽定位,灭尽定位有行相所缘的可知识在,当如散心位不名灭尽定位。
宗:汝灭定位应非是实灭尽定位
因:许有行相所缘可知识故
喻:如余位等
(可是事实上不可这样讲,因为修习此灭尽的行者),本(来是)为(了)止息行相所缘(俱)可了知(的前六)识,(才能)入此(灭尽)定故。(假定入了此灭尽定还有行相所缘可了知的六识,那修习此灭尽定又是为了什么)?
丑二、有识有所
论主再继续破经部说:
又(假)若(你们硬要说)此(灭尽定)位,(是)有第六(意)识(的存在,那我得要问你:任何一个主体心识,必然是有其心所相应的,灭尽定位中既然有第六意识,与)彼(第六意识相应的)心所法,(究竟)为有?(还是)为无?
(假)若(你们认为是)有心所(的,那佛在)经(中就)不应(当)言住此(灭尽)定(的行)者,心行皆(已)灭!又(假若住在此灭尽定位的行者,其心所法,如果真是有的话,那就)不应(该)名(为)灭受想定,(既然名为灭受想定,证知是没有心所的)。
经部师又救说;心所是很多的,受想二心所,可说它没有,其余的心所,并不是没有,我们说有其余的心所,又有什么不可?
论主接着问道:同样都是心所,为什么受想二心所灭,其余思等诸心所不灭?
经部师解答说:(要知修)此(灭尽)定(的行者,当他们在定前)加行(位的时候,特别)但(只是)厌(患)受、想(二者。为什么?因为受想二心所,障碍定的力量最强,假定不把它给以克服,那就很难得以入定。正因为特别厌患受想),故(所以到了正式入)此(灭尽)定(位)中(时),唯(独)受、想(二心所)灭,(其余思等诸心所不灭)。
论主再次问说:心所是很多的,为什么唯受想二心所叫做心所并且给以伏灭?为什么思等诸余心所不名心行亦不给以伏灭?
经部回答说:(因为诸心所中唯有)受、想二(心所)法,资助心(王的力量来得特别)强(胜,所以在)诸心所中,(唯有受、想二者)独名心行,(经中)说(住此灭尽定的行者)心行(皆)灭,我们认为受想就是心所灭,像我们这样所说与经中所说,又有)何(什么)所相违(背之处)?
论主难此说道:(灭尽定前的加行,由于特别厌患受想,所以到了住灭尽定中,唯有灭受想二者,其余的思等心所不灭。既是这样,那外道在修无想定,在无想定前加行位上时,也特别厌患想,所以到了入)无想定中,应(当)唯(是一个)想(心所)灭,(其余的诸心所不灭。为什么?因为外道所修的无想定),但(只)厌(患)想(的原)故,请问你们承不承认)?然(可是)(事实上)汝(你们是)不(会)许(承认的)。-------有人问:他们为什么不承认?答:因为在无想定中,诸其余的心所亦已经灭,是他们所承认的。
唯识家虽作这样的责难,但经部不承认自己有此过失,以为心心所是可分离的。
经部师认为:“修此灭尽定的行者,但厌离心所,并不厌离心,所以定中有意识,没有从意识生起的心所”。
论主不承认他们有心无所,所以接着又说:既(然)唯(是)受想(二心所法)资助心(王的力量最为)强(胜,那么)此(受想)二(心所)灭时,心(识)亦应(当随之而)灭。(为什么?因为所依的受想力量特别强,能够令心王随之而灭,强胜之法既已灭,怎么还有意识)?
经部师为了挽救自己的主张,又举出譬喻说:如(出入息是身行,到了四禅以上的有情,出入息的)身行(呼吸),(虽说已经)灭(了,然)而(他们的)身(体)犹(然存)在。(这样,受想是心所,也不妨受想灭而细意识存在,你们唯识家)宁(怎么)要责(难)心(识)令同(相同)(受想心)行(俱)灭?
论主再难说:若尔----(假定真的是这样,就是出入息身行灭了,身体并没有随之而灭,因而你们认为受想心行灭了,心识也并没有随之而灭,那么,作为)语行(口业)(的)寻伺灭(的)时(候,照理其)语(言(如身一样),应(当)不(随寻伺而)灭。(可是事实上,寻伺的语行灭了,语言必然随之而灭,决不会寻伺灭了,语言仍然存在。但这是从你们小乘方面讲,如果是在大乘,是就不成什么,因为大乘认为佛等没有寻伺,语言还是照有的)。(这种说法,然)而(你们经部师并)非(是)所许(承认的。由此可以知道,怎么能说受想心行灭了,意识仍然不灭)?
经部学者再救说;我们说身行灭而身不灭,心行灭心亦不灭;你们说语行灭而语亦灭,心行灭而心亦灭,我们双方的看法是相等的,不过彼此所立的角度不同,试问究竟谁是谁非?
论主回答经部说:然(而身、语、心三)行于法(来说),有(普)遍(和)非(普)遍(的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有人问;什么叫做遍行?
答;就是行随于法有、无,叫做遍行。
身、语、心行,各有三种:
出、入二息-------此非遍行
身行三者
动、发思者----------是遍行
寻、伺二种----------非遍行
语行三者
思----------------为遍行
受、想
心行三者三俱遍行心起必有故
审、决思
(假若是)遍行灭(了的)时(候,其)法(一)定随(着而)灭,(没有不灭的道理)。
有人问;什么叫做非遍行?
答:就是行不随法有、无,叫非遍行。
(假若是)非遍行灭(了的话,其)法或(者)犹(然还存)在。
这就是遍行与非遍行的最大差别。
上来虽已总说,下面再为分别,从分别说明中,更可知道遍行非遍行的差别。
非遍行者:(就是所)谓(身行的)入、出息(说。如第四禅以上的入定者,其入、出息确是灭了的,虽然)见(到他们入、出)息灭(了,但入、出息灭了的)时(候,而)身犹(然还存)在故,(并没有随着入、出息而灭)。
有人问;为什么身会照样存在而不灭?
答:依照小乘有部的说法,得到第四禅定的行者,同时引得坚密四大紧闭身上的琐隙,所以不要出入息,身体仍然可以存在;依照大乘唯识的说法,得到第四禅定的行者,由于定力的支持及第八识的执持,所以身体能够不坏而犹存在。
(至于)寻伺(的语行望)于语(言),是(属于)遍行(所)摄。(为什么?因为到了二禅以上),彼(寻伺的语行假)若灭(了的)时(候,其)语(言一)定(随之而)无(有的)故。(如以寻伺例受想也是这样),受想(的心行望之)于心(识),亦(是属于)遍行(所)摄。(假若受想的心行灭了,心识一定随之而灭。绝对不可说,受想的心行灭了,心识犹然还存在)。
有人问;为什么必然是如此?
答:(因为你们)许(承认)(受想二法),如思等(一样,(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胜解,十三摩地)皆是属于十)大地法(所摄)故。(如是大地法,假定都不起活动,心识怎么还能存在?所以绝对没有受想灭了,而心识仍然活动的)。
宗:受想定是遍行
因:许大地故
喻;如思等法
(由上种种分析看来,入灭尽定位,当)受想(二法)灭(了的)时(候,其)心(识决)定(也是)随(之而)灭。(为什么?因为你们承认大地法灭,如思、触、作意等灭一样,所以心识一定也随之而灭。既然是这样,受想二者灭了,心识当然也随之而灭),如何(怎么)可(以)说彼(受想的心行)灭(了,而)心(识仍然存)在?
宗:此位受想灭时,心应随灭
因;许大地法灭故
喻:如思等灭,心定随灭
外人又救说:在此灭尽定位中,唯灭去受想二法,至于其余的思等大地法是不灭的,你们怎么可以以思等大地法来例受想二法呢?
论主再为难说:又(此灭尽定位中,假若你们)许(承认有)思等,(皆)是(属于)大地法(所有,受想亦各是大地法之一,那么)灭(了)受想(的)时(候),彼(思等大地法)亦应(当随之而)灭。(为什么?因为同样是属于大地法,不可说受想灭了而思等大地法仍然存在)。
等-------是等触、作意、欲等大地法
宗:此位思等应灭
因;许大地法故
喻;如受想
经部师说:信等善心所是思的分位,现在你们唯识家既然说思等随受想而灭,那么在此灭尽定位中,思等既然已灭,信等诸善心所理应当无有。
论主回答说:(要知,灭尽定是善的,当然是有信等诸善心所与之相应,因为心识的本性是无记的,必须与善心所相应,心识才能成为相应善。假若依照你们经部所说,信等诸善心所是思的分位,现在思等大地法)既(然随受想灭已)尔,(理应)信等(善法在)此(灭尽定)位(中),亦(应当是)无(有的。为什么?因为并)非(是)遍行(诸法)灭(已,其)余(的非遍行法还)可(存)在(的)故。(思、胜解及诸信等心所,在此位中既然都是没有的),如何(怎么)可言(除了受想还)有(其)余(的)心所(在呢)?----假如说它没有善心所,那怎么可说灭定是善?但又绝对不能说它是不善无心的,因它不但确是善性的,而且是无漏性的,是圣人所入的,是以不得不承认灭定位中有思及信等善心所。
(你们)既(然)许(承认)思(及信)等(诸心所,在)此(灭尽定)位(中并)非(是)无,(那么)受想(二者也)应(当是有)然。(为什么?因为你们承认这些都是属于)大地法(的)故。------再说,受想是遍行法,它是与心不相离的。现在既有非遍行的善根心所,那受想也就该存在现行,受想如果还存在现在,那与灭受想定的名称,岂不是不相应?
宗:此无心位受想应有
因:许大地故
喻:如思等法
又此(灭尽)定中,(假)若(真还)有思等(心所的话,有思就)亦应(当)有触(可得。为什么?因为其)余(的诸)心所法,无不皆依触力(而)生故。
宗:此位应有触
因:有思等故
喻:如余有心(余有心位,以触为本)
《摄论讲记》“因为触是成立在根境识三和合上的。根境识三和合生触,由触、受等诸心所才能生起呀!入灭尽定,它还有可意触或中容触,不然,出定不应该有这感觉。因为于三摩地中有触的功能,所以知道有触可得”
(假)若(你们)许(承认)有触,亦应(当承认)有(从触引起的觉)受。(为什么?因为经中曾说)触缘受故。既(然你们)许(承认)有(触所引起的觉)受,(那)想亦应(当)生(起。为什么?因为受想二者从来是)不相离(的)故。(假定真的如此,那就应当一切心所无不皆有,为什么独说没有受想?假定认为有受而不一定有想,那就有唯灭想的过失,应该叫做灭想定,不应叫做灭受想定。如是种种推征,所以不应说不离身应识是第六意识)。
宗:此位应有想
因:有受故
喻:如余散心等位
经部师又救说:(你们这样讲法是不对的,譬)如(经中说)受缘爱(的这话,并)非(是说)一切受皆能(够生)起爱,(比方说无漏善受,就是不起爱的,即或在有漏位说,受缘爱是缘乐受而生的,假定是缘苦受就不会生爱。受缘爱是如此),故(所以)触缘受(亦应如受缘爱是一样的,并)非(是)一切触皆能(够)生(起)受(的。因而此灭定位,虽有可意触或中容触的功能,但不一定会有受生)。由斯(这样的道理,彼此相等的,所以你们前面)所难(的话),其理不(能够)成(立)。
论主破斥说:彼(经部师用这个道理来挽)救(说,根本是)不然(对)(的。为什么?因为触缘受和受缘爱的这两种意思,是)有差别(的)故,(你们不能一概而论。要知,所)谓佛自(己曾经亲口)简(别的说过):唯(独有)无明触所(产)生(的)诸受,(才能够)为缘生(起)爱(的。并不是一切受皆得生起爱的。有漏染受为缘所以能生于爱,因为这样的受与爱,是相顺而不相违的。经中唯有说到这受缘爱时,才简别有爱有不爱的差别,但在诸经典中,从来)曾无有处(有的地方)简(别说过,唯无明)触(才会)生受。(换句话说,触生受,佛从来没有简别过,说散心位的触能生受,灭尽定中的触不能生受,所以不能以此(受生爱)为例(触生受)?由是之)故,(假)若(你们认为在此灭尽定中真的)有触,(那)必(然就会)有受(的)生(起。为什么?因为触与受二者一定是相随而不相离的。既然有受生,当然也就有想),受与想(二者)俱(时而不离),其理(亦是)决定(了的,没有可疑的余地。这因受想都是属于大地法所有的)。
或(者说灭尽定位中),应(当)如(其)余(的有心定)位(一样),受想(二者心所)亦不灭。(为什么?因为你们)执(着)此(灭尽定)位中,(还)有思等(心所存在)故。
论主问说;你们承不承认灭尽定位中有受想?
(假若你们)许(承认此灭尽定位中还有受想二者的话,那)便违害(经中所说灭尽定中)心行(皆)灭(的这一种说)言。(为什么?因为所谓心行灭,就是显示受想灭。不但违背如来的圣教),亦不得(能够)成(立)灭受想定。(为什么?因为与定的名体相违。要知灭受想定的得名,就是由于灭除受想,如果受想不灭,怎可名为灭受想定)?
丑三、有识无所
经部听到上面种种分别,亦觉得灭尽定中有心所是不对的,所以又复转计灭定心所虽然没有,但心仍然不可说没有的,所以我们认为灭定有心并没有什么不可!
论主再破斥说:(你们这样转计仍然是不对的,要知心心所从来是不相离,假)若(真如你们所说,此灭尽定中是)无心所(的,那么心)识亦应(当是)无。(为什么?因为从来)不(曾)见(过其)余(的)心(识,是)离(开过)心所(的)故。----所以我们现在亦坚定的说:灭定位中决定没有第六意识,因为没有受想思等大地心所法故,如闷绝等位。睡眠、闷绝两位,根本不曾对心所所厌患,尚且没有心识的存在,何况修灭定时,由加行心厌患心所,心所没有,心识当然亦不可得。
宗:灭定之位,无第六心
因;以无大地心所法故
喻:如闷绝等位
经部又救说:你们仍然没有了解我的意思,我说灭定位中没有受等心所,等于没有信等心所,信等心所虽然有时不起,但是心识并不是没有,如有染污的心所生起可为证明。是则灭定没有受等,何妨还有第六意识?
论主依此难说:(如其)余(的寻伺的语行是遍行法),遍行(的寻伺)灭(了,语)法(也就)随(之而)灭故。(绝不会语行遍行法灭了,语法不灭。以彼(寻伺)例此(心识),灭定位中受想的心行灭,心法亦应随之而灭,同样是属遍行法故。假若遍行的受想心行灭,而心法还仍然存在的话,那么)受、(想、思)等,应(当不是)非大地法故。(为什么?因为不能遍于一切心王,怎么可以称为大地法)?
经部师又救说;受、想、思等是大地法,是已经决定了的,怎么可说不是大地法?不过不是约灭定位说为大地法,而是据余散心位说为大地法。
论主再次破说:(假若照你们所说,心所灭而心识独存,是则灭定位中心识,既然没有心所相应,成为孤家寡人一个,是则)此识应(当如色等法一样,并)非(是)相应法故。(你们承不承认)?
经部师回答说:我们承认灭定位心确是非相应法,就是没有心所与之相应。如果举例来说:好像无表色的没有质碍。色法本是有质碍的,无表色无有质碍,既然可以说它为色,心法虽然是相应法,纵然有时没有心所与之相应,仍然不妨说为心法,如果没有心所相应就不可说为心,无表无有质碍亦当不可说之为色!
宗:此位之心非相应法
因:非有质碍
喻:如无表色
论主又给以破斥说:(假若你们真的这样)许(承认,是)则(此灭尽定位中所有的这个心,就)应(当)无(有它的)所依(根及其所)缘(境)等,如(无知的)色等法(一样,没有它所依根及所缘境,既然如此,那)亦(并)非(是属于)心(法)故。------或者说灭定位心不得说它是心,因为不是相应法,犹如声香等。声香等不是相应法,所以没的所依根及所缘境,灭定位心既亦不是相应法,当知声香等没有所依根及所缘境。
宗:此位心应无所依缘
因;非相应法故
喻:如色等法
宗:此应非心
因:非相应法故
喻:如声香等
上来皆是约违理说:
现在再来说违圣教说:
又(佛在)契经(十问经)(中曾经常这样)说:意法为缘(条件)(产)生于意识。(根、境、识)三和合(生于)触,与触俱(同时)生)起(的)有受、想、思。------(意思是说:意为所依根,法为所缘境,以此根境为缘,有第六意识生,由根、境、识的三者和合,所以就有触的现前,与触同时生起的,就有受、想、思。这是心心所生起活动的必然次第,佛是这样说的,不容我们不承认)。
(假)若此(灭尽)定中,(如果真的)有意识(的话)者,(由根、境、识)三(者的)和合(原)故,(那)必(然)应(当是)有触(的)。触既(然是有,那么触决)定(是)与受、想、思俱(同时)(生起,既然是这样,你们)如何(怎么可说)有(第六意)识而无(第六意识所相应的)心所?
经部师又救说;你们只知触定与受想思同时生起,而不知触是怎样成的。我们认为三和就是触,离了三和没有另外独立自体触。灭尽定中的触确是没有能生受等功能,但在未入定前的时候,根境识三和合有力,成触生触,因触能起受想思等。
论主破斥说:(假)若谓(说)(是在其)余(尚未入定的)时(候,根、境、识)三(者)和(合)有(股)力(量,或者)成触,(或者)生触,(由于这个触的因缘,所以)能(够生)起受、(想、思)等。由(于如)此,(在灭尽)定前(修加行的时候,因为)厌患(这个)心所,故(所以)在(入灭)定位(中,根、境、识)三事(再也)无(有它的)能(力,正因它的能力已失掉,所以)不成生触,(触既不生,当然)亦无受、(想、思)等。(进而论主破说):若尔---(假定如你们所说,那此灭尽定就)应(当叫做)名(为)灭心所定,(就是一切心所皆灭,没有一个心所保留,若真是如此),如何(怎么可以)但(只)说灭受想(二心所)耶?
(假)若(你们又)谓:(行者修此灭尽定前在加行中)厌(患)时,唯(独)厌(患)受想(这二心所,到了)此(受、想)二(者)灭(了以后)故,(其余的一切)心所(随之)皆灭。(所谓灭受想定,是)依前(加行时)所厌(的受想),以立(这个)定名。(像这样的立为定名,我们以为是没有什么过失的)!
论主针对他们这个说法再给予难道说:既尔----(既然是这样,那在)此(灭尽定)中,(不但只灭受想二心所,就是第六意识)心亦应(当同时而)灭。(为什么?因为第六意识与定前加行)所厌(患的受想二者,同时相应)俱(有的)故,如(其)余(的)心所(一样。就是受想灭时,其余的心所也随之而灭,既然如此,受想灭了,第六意识当然亦随之而灭)。不尔-----(假定此灭尽定中第六意思真的不灭的话,又)如何(怎么可以)名无心定?(要知,无心定之所以得名无心定,就是因为定中意识心灭,如灭受想定之所以得名灭受想定,就是因为定中受想已灭)。
(论主)又(说):此(灭尽)定位(中,假设仍然有)意识,(那么此意识在三性中),是(属于)何(什么)(样的性质)?
论主现在告诉经部师说:(灭尽定位中的意识),不应(当说它)是染(污性的),或(者是)无记性(的)。-----假定是染污性的,应当有贪等心所与之相应,因为是染心的,如余散心位上的染心,是有贪等心所相应的。设若认为有贪等与之相应,那就亦应承认有触,因为在所相应的贪着心所中有无明的。可是我得告诉你们,不特这灭定识不可说它是染的,就是外道所修的无想定亦不可说它为染,怎么能说意识是染污性?假定是无记的,在四无记中属于那法所摄?不论说是那法所摄都是不可以的!
有人问;为什么不可以说是染污性的,或者是无记性的?
答:(因为在)诸善定(当)中,(决定)无(有)此(染污、无记)事(的)故。(如凡夫所修的四禅四无色定,通常称为八净定,在此八净定中,尚且没有染污和无记事,何况圣者所入的灭尽定?再说诸其)余(的)染(心及)无记心,必(然是)有心所(的)故,(假定灭是染污心或是无记心,亦应当是有心所的,可是灭定中没有心所,这是我们共同承认的,怎么可以是染污性或是无记性)?
(要知,修灭尽定的行者,本意在厌患染污法而修善法),不应(当是)厌(患)善(反而生)起染(污)等(无记)故。(为什么?因为染污等法与加行因是不相应的)。
假定你们说;厌患染可以生起善心,厌患善自亦可以生起染心,这亦有什么过失?
论主难道:(不可以这样说。为什么?因为并)非(是本来是)求寂静(的),翻(反而)(还生)起散(乱心及无记心)故。-----(如行者修定,本意在于厌患散乱而求寂静,不应该是求寂静反而生起散乱心)。
(又此灭尽定中的意识,假)若谓(说)(它决定)是善(的,那我得要问你;究竟它是相应善?是自性善?是用义善?还是等起善)?
【四种善】
俱舍论卷十三谓,诸法之善与不善可由胜义、自性、相应、等起四种因素决定。其中之四种善,即:(一)胜义者,又作真实善。谓真解脱,即涅盘。涅盘为最极安稳,众苦永灭。(二)自性善,谓不藉余缘,其体性自善;指惭、愧,与无贪、无嗔、无痴三善根。此五法不待相应及等起而自为善。(三)相应善,又作相属善、相杂善。指其他信勤等善法,因其须与上述五法相应始为善,故称相应善。(四)等起善,又作发起善。谓身、语二业,因其乃由前述之自性善与相应善等起而为善,故称等起善。
(假若说此意识是)相应善故,(那就)应(当有)无贪等(三)善根相应。(为什么?因为意识本身不是善,要和无贪等的十一善心所相应,才得叫做相应善的。假定不与诸善心所相应,意识的善性就不得成立)。
(假若你们认为此意识是自性善,我们认为)此(意识)心(亦)不应(当)是自性善。(为什么?因为说它是自性善这是)违(背于你们)自宗(的。要知所谓自性善,唯惭与愧及无贪等三根,如是五法,体性是善,犹如良药,不待相应及等起故。其余不得称为自性善的,意识既然)非善根等,(怎么可以说为自性善)?
宗:意识非自性善
因:非善根故
喻:如贪等法
或(者你们认为此意识是)胜义善,(我们同样是不能承认的。假若你们认为此意识是胜义善,同样亦)违(背你们)自宗(的)故(要知,所谓胜义善,唯有涅盘一法,这是决定了的,因涅盘中最极安隐,众苦永寂犹如无病。意识既然不是)涅盘故,(怎么可以说为胜义善)?
宗:意识非胜义善
因:非涅盘故
喻;如余有为善心等
假若你们认为意识是自性善,或者是胜义善,我们认为此灭尽定中的意识心不应当是自性善,或者是胜义善。为什么?因为违背你们自己的宗旨,你们自己不承认意识是善根等及涅盘,怎么可以说是自性善或胜义善呢?
(假)若(你们又)谓(说):此(灭尽定的意识)心(的确不可说为是自性善及胜义善,而)是等起善,(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因为这是)加行善根(之)所引发(的)故,(不是由无贪等的善根之所促成的)。
论主说:(像你们这种讲法,在道)理(上)亦(是)不然(的。为什么?因为这是)违(背你们)自(己的)宗(旨的)故。(因为你们向来承认意识只有相应善,不是等起善及加行善,现在突然又说意识是等起善,由加行善根之所引发,这不是违背你们自己的宗旨是什么?(犹)如(你们所说的其)余善心(并)非(是)等起(善一样)故。-------经部不承认其他散心位的善心是等起善。
所谓等起善---------是约前后同等而起,如善的身语业是等起善。
宗:此位心非等起善
因;是善心故
喻:如余善心
(如在其余的散心位上所有的)善心,(不是前念后念一直都是生起善心的,而是)无间(生)起(善、恶、无记的)三性心(的,既然善心无间生起三性心),如何(怎么)(可以说此灭尽定位中的)善心(是)由前等起(加行)善根之所引发呢)?--------老实说:前念善心灭,后念所起的还是善心,当然可以说是等起善,假定前念善心灭,后念无间生起的是不善及无记的二性心,怎么可以说是等起善?假定你们说灭定善心是由等起善之所等起的,那么,余善心位无间后念生起不善及无记的二性心,理亦应当说它是等起善,因为是由前念善心之所引发的,你们承不承认?假定承认的话,是真成大过失,简直是善恶不分了,还成什么话说?
(由是之)故,(灭尽定位中的)心,(假定说它)是善(的话,那就应该是相应善。为什么?因为它是)由相应(之)力(所促成的,如其余的散心位上的善心一样,是由相应善的相应而名为善的)。
既尔---(既然是这样,那灭尽定中的善心),必(定是)与(无贪、无嗔、无痴三)善根(之所)相应(的。为什么?因为是相应善心的原故,如诸其余位上的善心说明相应善,其道理是一样的),宁(怎么可)说此(灭尽定中的意识)心(唯)独无心所?故(所以此灭尽定中的意识,假若真的)无(有)心所(与它相应,那么)心(识)亦应(当是)无(有。为什么?因为心与心所必定是相应的,有心一定有心所,有心所一定有心)。
宗;此心必与善根等相应
因:是相应善心故
喻;如余位善心
如是(像上种种)推征,(证知)眼等(六)转识,(在)于(此)灭(尽)定位(中,并)非(是)不离身(的),故(所以佛在)契经(中所)言不离身者(的识,不是指的眼等前六转识,当知)彼(不离身的)识,即(就)是此第八识。(为什么?因为行者)入灭(尽)定时,不(是)为(了)止息此极(其)寂静(的第八)执持识故,(而是为了止息极为动乱的前六转识)。
(灭尽定是如此,当知)无想(定、无想天)等位,类此(灭尽定)应(当亦可了)知。(就是在此二无心位,前六识的活动作用,虽然完全停止,但第八识仍然在那儿微细的流注,并没有放弃它的执持任务)!1
癸十、引染净
上来是就引灭定心证有阿赖耶识
现在是就引染净心证有阿赖耶识
又(佛在)契经(维摩诘经)(中)说:心杂染故有情(众生就)杂染,心清净故有情(众生就)清净,(假)若无(有)此(第八)识,(那么)彼(有情人生的杂)染(心及清)净心(就)不应(当是)有故。
以上是总说
以下再别解
世出世间所有诸法,虽说是很多的,如有漏法无漏法,有为法无为法,有常法无常法,但总归纳起来实不外染净法。
(所)谓(如是)染净(诸)法,(皆是)以心为(根)本。(为什么?原因有四):
一、(一切有为的现行法,皆是)因(于种子)心(识)而(得)生(起,假若没有种子心,诸有为法就不得生起,所以说)因心而生。
二、(生起了的一切有为现行诸法,皆是)依(于现行)心(识而安)住故。(假使没有现行识的执持,诸有为法就不得存在,所以说)依心住故。
三、(现行)心(识)受彼(有为染杂诸法的)熏(习,除了现行心识没有任何一法可以受熏的,所以说)心受彼熏。
四、(染净有为诸所熏心下来的染净种子,由本识执)持彼(染净)种(子不散失)故,假定没有本识执持种子,种子就会散失成为非有,所以说)心持彼种。
诸法不出染净,染净各有三种,现在先说杂染
然(而)杂染法,(简)略(说来,约)有三种:
一、(三界见修所有的)烦恼(杂染)。
二、(一切有漏善不善的)业(杂染)。
三、(由业所感得的异熟)果(杂染)。
(如是三者的)种类(差)别故,决定唯有在于赖耶,假定没有赖耶,三者皆不得成)。
【三杂染】
染污真性,即称杂染。杂染有如下三种,即:(一)烦恼杂染,又作惑杂染。指身见、边见及贪嗔痴等一切烦恼能染污真性,令不清净。包括一切之烦恼与随烦恼。分类之,有见所断与修所断两大类;或分为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等三大类;或分为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贪、嗔、无明、慢、疑等十种。(二)业杂染,指由烦恼所生,或以烦恼为助缘所生之一切身语意三业,种种造作,染污真性。(三)生杂染,又作苦杂染。因烦恼及业而有生,由此生苦,更有老病死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怨憎会苦等,皆能染污真性,令不清净。
有人问;烦恼杂染离了赖耶为什么不能成立?
答:(假)若无(有)此(第八)识(执)持(诸)烦恼种(子,那么在三)界(九)地(当中,或者)往(生他地、或者)还(生本地,如先在上界,已)无(下地)染心后,(或者先在下界,本无上地染心),诸烦恼(的生)起,皆应(当是)无(有)因(的。为什么?因为能持烦恼种子的,唯有此第八识,除了第八识以外,其余任何一法,皆不能持彼杂染法种子)。
论主假设外人说;若如你们经部所说,其余色等法,是可以持彼烦恼种子的,所以众生虽在三界九地中不息往返,就是以色等法所执持的烦恼种子为因,怎么可以说无因?
论主回答说:(要知,其)余(的色等诸)法(是)不能(够执)持彼(烦恼)种(子的)故。(为什么?因为色等法,在没有染心等的时候,是不能持彼有漏种子的)。
宗;余色等法,无染心等,不能持彼有漏种子
因;非第八识故
喻:如色声等
论主再次说:(不但其余的色等法不能持种,就是过去、未来心等,同样亦是不能持种的。为什么?因为)过去、未来(心等法,并)非(是)实有(体的)故,(这是你们经部学者一向以来都承认的,现在既然无有体性,怎么能持彼有漏种子)?
经部又救说;在三界九地往返的众生,后时诸烦恼生,说它无因而生,又有什么关系?
论主破斥说:(你们不可以这样说,假)若诸烦恼,(真的是)无因而(而)生(的话,是)则(就)无(有)三乘(有)学(与)无学果(位。为什么?因为)诸(诸烦恼)已断者,皆应(当再可以生)起(来)故。-------如无学阿罗汉果,断了见思烦恼,成为出世圣者,不会再有烦恼复生,因为没有烦恼种子,如果烦恼无因还可生起,阿罗汉果的圣者,前来已经所断烦恼,岂不是还可生起?因为无因亦可生烦恼的,假定无因烦恼还可生起,那你们就也应该承认无学圣者还可转成凡夫,如是一来,凡圣混滥,成大过失!
上来辨烦恼杂染非赖耶不成
此辨业及生(果)杂染非赖耶不成
业与生是因果的么系,所以现在合起来说。业果种子要由赖耶的执持,才能完成他们上下往还的任务。
(假)若无(有)此(第八)识(执)持(这)业果(的)种(子,那么在三)界(九)地(当中,或者)往(生他地,或者)还(生本地,上下优劣)异类法后,诸业(及诸)果(的生)起,亦应(当)无(有)因。
异类法后--------当有情众生生于无色界的无所有处和非想非非想处地时,出世间心出现在面前,以上二地的世间心都要灭除,此时之境界称为异类法后。
假如你们经部又说:(我以其)余(的法为)种(子,而以色等执持诸种子,或者以其)余)的法为)因,(以过去和未来世为因,论主说:这些都是对的,我在)前(面)已(经)遮(破)故,(现在不再多说)。
论主再次说:(假)若诸业(及诸)果(真的是)无因而生(的话,那么)入无余依涅盘界(的阿罗汉圣者,早)已(经断掉三界的业果,难道不是)三界(有漏的)业果,还复(再)应(当)生(起)。
假若你们救说;我也不承认阿罗汉再感有漏业果,因为他们已经断了见思烦恼,没有烦恼水滋润有漏业,怎会有业果生?所以你们这样说,我们是不承认的。
论主又说:(你们既然承认业果无因而生,那么招感业果的)烦恼,亦应(当)无因(而)生故。
此是再谈业
又(假若没有阿赖耶识,那么在十二因缘有支中的)行缘识(及取缘有,就)应(当)不得成(立。为什么?因为前六)转识(不能够)受熏,(这在)前(面)已(经)遮(破)故,(所以说除了阿赖耶识,行缘识不能成立)。
如现在起身口意的三业是行支;这业行与赖耶俱生俱灭,熏成业种,摄藏于赖耶中,这就是识支。因业行而有赖耶种,叫行缘识。
若不谈阿赖耶识,这业力熏成的识中业种,就是行缘识的识是什么么呢?
不能说是六识,六识是有间断,不坚固,前后相违差别的,不能受熏成种。所以说除了阿赖耶,行缘识不成。
经部师又挽救说:像上那样讲法,确实有些不对,但我现在认为结生染识为识支,该是没有什么问题!
论主破说:(这仍然是不对的。为什么?因为)结生染识(并)非(是)行(业所)感(的)故,(这话怎讲?要知去投生那个时候所有染污意识,是中有身的意识,不是由行感果的识,怎么可说结生染识为识支?当知为业所感的,必然是无记的,结生之识既然与爱恚俱,爱恚是染污性,怎么可以说为业感)?
一切有部、经部再挽救说:初生染识不是行所感的,确实不错,但到名色位中有异熟识方可说为行感,亦就是行感名色位中识,该是没有什么问题。
论主再给以难说:(假若你们这样讲),应(该)说名色行为缘故,(不应该说行缘识。为什么?因为名色时的识,就是属于名所摄的,所以说行缘识理定不得成)。
一切有部又救说;经部不说时分缘生,或者有如你们所难,但我主张时分缘生,若在无明时分,就是十二有支皆名无明,若是在识时分,就是十二有支总名为识,如是说为为行所感,在道理上讲,该没有什么过失?
论主破道:(即使像你说一切有部所主张的那样有过去世和未来世,行在现在世,色果在未来世,业果相望,(亦就是行望于果)在时间上来说),时分(是)悬(殊间)隔(的,根本)无(有所)缘义故,(既然没有缘义,怎么可说感名色位中识)?
(十二支中),此(行缘识)不(能够)成(立)故,(其)后(十支中,取缘有等当然)亦(是)不(能够)成(立的)。
上来是三杂染非赖耶不成
此下是三清净非赖耶不成
诸清净法,亦有三种:
一、世(间清净道:就是一切所修事、戒事、禅以及有漏闻思修慧)。
二、出世(间清净)道:(就是圣位所修无漏根本、后得二智)。
三、(所证)断果:(就是择灭无为,有余无余二种涅盘)。
所谓断是果,是指无为,意思是说无为是由断惑而得的断果,所以得名为断。
(如是三种差)别故,(是为三清净法)。
在唯识家看来,由于有阿赖耶识执持世出世间的道种,异类心后的清净法的生起,方不致于犯有无因而生的过失!
(假)若(如你们小乘学派所说),无(有)此(第八)识(执)持世(间)出世(的)清净道(的)种(子,那么由欲界至色界、无色界,由世间至出世间的)异类心后,(所生)起(的)彼(无漏清)净法,(理)皆应(当)无(有其)因。(可是实不然,无因而有清净法生,不论从那方面讲,都是说不过去的)。
所谓异类心后--------如欲界心望于色界心,色界心是欲界心的异类,或世间道望于出世间道,出世间道是世间道的异类。当欲界心灭生起后念异类的色界心,是为异类心后生起彼清净;或世间道心灭生起后念异类的出世道心,是为异类心后生起彼清净法。
如承认有赖耶执持它们的种子,异类心后的清净法生起,当然没有任何问题,因此异类心后所生起的清净法,是由赖耶所执持的种子而生起的,所以不会成为无因而生。
(至于你们经部、有部)所执(着其)余(的)因,(可以持种的理论(如说“余为种子,色等持种”)在)前(面)已(经)破(过)故,(根本不能成立。假)若(你们又说:世间、出世间)二(种清)净道(可以)无因而生(的话,同样是不对的。假若真的如此,那么)入无余依涅盘界已(后),彼(世间与出世间)二(清)净道,还复应(当)生(起。为什么?因为你们承认无因可以生的。可是事实上,佛在经中告诉我们,入无余依涅盘界的圣者,由于他们已灰身泯智的关系,彼世间与出世间清净二道,根本不会再生起的)。
小乘学者又救说:入无余涅盘界的圣者,彼世间与出世间二清净道本来是可以生起的,之所以不生,是由于没有所依身的原故。
论主破说:(你们这样种法,仍然是不对的!为什么?要知所谓无因而生,不但此二清净道可以无因而生,就是无余依涅盘)所依(身),亦应(当可以)无因(而)生故。-----如前难说:入无余依涅盘已,三界业果应当还可生起!
小乘学者又说:这是不可以的,为什么?因为没有烦恼水的滋润,所以业果不得生起。
论主又破斥说:你们既许无因可生,烦恼亦应无因而生
小乘又说;这也不然!入无余依涅盘界的圣者,没有他们的所依身,因为没有所依身,所以烦恼不得生!
论主顺着他的意思说;你们既许无因而生,所依亦应无因而生。在杂染法中说烦恼应无因而生,在清净法说二净道应无因而生。
(论主)又(难说:假若你们小乘学者不承认有第八识,(像经部是不承认有法尔无漏种的)是则在)出世(无漏圣)道(当中,最)初(一念的无漏圣道,就)不应(当)生(起。为什么?因为)无(有)法(执)持彼法尔(无漏)种(子的原)故。
论主反问说:如果你们说最初的一念无漏道是新熏成的,要法尔种子做什么?
论主说;你们这个说法,无论如何是不对的,因为前面曾经说过,这是新熏师的主张,不是成立种子的正义,为我们所不取的,你们拿来作为初无漏道的生起有什么用?
小乘学者又救说:最初一念的出世道,以世第一法为因缘就可生起,根本不需要什么法尔无漏种子,像我这样说,有什么不可?
论主破道:(要知)有漏(和无漏,其性)类(是各各差)别(的,有漏闻熏只可作无漏道的增上缘,不可作无漏道的亲因缘。为什么?因为有漏法并)非(是)彼(无漏道的亲)因(缘)故,(怎么可以说以世第一法为因缘能生无漏道)?
小乘学者又救说;初无漏道的生起,根本不需要什么因,为什么要如你们大乘唯识建立法尔无漏种子?
论主再破斥说:(假若最初无漏道,真如你们所说,是)无因而生(的,那你们就)非(是)释种故,(不是佛的弟子,如同自然外道一样,诸法都是无因而生的,不需要什么因缘)。
论主再次说:(如最)初(的无漏道,真的)不(从种子而)生故,(是就没有种子,既然没有种子,根本就不得生,如是)后(时的无漏道自然)亦(应永)不(得)生(起。若果真如此),是则应(当)无(有证得)三乘道果(的。为什么?因为无有无漏种子,那里还有三乘道果可言)?
可是事实上,依法修行的,得证三乘道果的,在佛陀时世,固然是很多的,就是佛灭度后,亦有证得三乘道果的,三乘道果的是有,为任何佛子所不能否认的。
但证三乘道果的,由于有无漏种子,是以你们必须承认有第八识,执持无始以来法尔本有的无漏种子。
已说二清净道无赖耶不成
现在再说道果无赖耶不成
论主说:(承认有赖耶识执持烦恼种,转依而得断果自然没有问题,假)若无(有)此(第八)识(执)持烦恼种(子,那么依)转依(所证的)断果,亦(就)不得成(立。为什么?因为转依断果,必要断除烦恼,方得成就圆满,假若没有赖耶执持烦恼种,断果就无其因,怎么得以成就)?
(当知所)谓(无漏)道(果生)起(的)时(候,所有)现行烦恼(以)及彼(烦恼)种子,俱(断灭)非有故,(假若没有第八识执持烦恼种子,试问断果究竟从何而来)?
小乘人又说:烦恼种子当然不是没有,但它存在无漏识中,亦就是与无漏道相应的心能执持彼烦恼种,为什么一定要有你们所说的第八识?
论主破说:(你们这个说法绝对是错误的,要知)染净二心,(彼此心性相违,好像明暗一样,根本)不(能同时)俱起故,(有染心的时候,就无净心,有净心的时候,就无染心,怎么可以说无漏道相应的心能持彼烦恼种子)?
论主再次说:(要知,无漏圣)道相应(的)心。(绝对)不(能执)持彼(烦恼)种(子。为什么?因为无漏圣道的自性与烦恼的)自性,(根本是)相(互)违(背的,犹)如(清净的)涅盘(不能和染污法在一起一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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