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爱:谓从十四五岁至十八九岁时,贪于种种胜妙资具及淫欲等境,然犹未能广遍追求,是名为爱。
九、取:谓从二十岁后,贪欲转盛,于五尘境,四方驰求,是名为取。(五尘者,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也。)
十、有:谓因驰求诸境,起善恶业,积集牵引,当生三有之果,是名为有。(因果不亡为有,三有者,欲有、色有、无色有,即三界也。)
十一、生:谓从现世善恶之业,后世还于六道四生中受生,是名为生。(六道者,天道、人道、修罗道、饿鬼道、畜生道、地狱道也。四生者,胎生、卵生、湿生、化生也。)
十二、老死:谓从来世受生已后,五阴之身,熟已还坏,是名老死。(五阴者,色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也。)
据《长阿含》卷十大缘方便经载,缘痴有行,缘行有识,缘识有名色,缘名色有六入,缘六入有触,缘触有受,缘受有爱,缘爱有取,缘取有有,缘有有生,缘生有老、死、忧、悲、苦恼大患所集,是为此大苦阴缘。即此十二支中,各前者为后者生起之因,前者若灭,后者亦灭,故经中以(大一·六七上)“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中略)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之语,说明其相依相待之关系。即一切事物皆具有相依性,皆由因、缘所成立,故说无常、苦、无我。
在《阿含经》典中,除十二缘起说之外,另有十支、九支、八支、七支等缘起说,广义而言,彼等皆含摄于十二缘起说中。又杂阿含经卷十二谓,缘起法乃永恒不变之真理,佛观察此真理而开悟,并为众生开示此法。又若自有情生存之价值与意义方面观察十二缘起之意义,则指人类生存之苦恼如何成立(流转门),又如何灭除苦恼而至证悟(还灭门)。即有情之生存(有)乃由识(精神之主体)之活动开始,识之活动成为生活经验(行),复由活动之蓄积形成识之内容。然识之活动乃识透过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意六处)接触认识之对象(即一切心、物(名色)),此系主观上感受之事。凡夫之识以无明(对佛教真理无自觉)为内相,以渴爱(求无厌之我欲)为外相,渴爱即识之根本相,且发展而取一切为我,成为我执(取),故由此染污识之活动所熏习之识,必应经验生、老、死等所代表之人间苦、无常苦。反之,圣者因灭无明及渴爱,故人间苦亦灭。
对十二缘起,《俱舍论》卷九举出如下四种解释:
(1)刹那缘起,即一刹那间心中具足十二支,例如因贪心而起杀生之瞬间,在彼时刹那间心中充满愚痴、无明,故有行杀之意愿产生。
(2)连缚缘起,即此十二支连续不断,形成前因后果之关系。
(3)分位缘起,例如三世两重因果之解释,即十二支分乃表示有情生死流转之过程及其状态。
(4)远续缘起,指十二支之连续缘起可远隔多世。有部采用分位说(三世两重因果),即无明与行是于过去世起烦恼造业时有情之分位,指身心(五蕴)而言。依此过去世之二因,心识始托生母胎之刹那,其有情之分位为识;托生之第二刹那以后,六根未备之分位为名色;胎内六根具足之分位为六处;出胎后但有接触感觉以至二、三岁为止,其分位为触;四、五岁至十四、五岁间感受性极胜,分位为受;以上从识至受,称为现在世之五果。
其后,爱欲强烈之十六、十七岁以后为爱;贪着心胜之三十岁以后为取;如此造业之分位为有;以上三者,称为现在世之三因。由此因感生未来世之分位为生;此后至死为老死,以上二者属未来世之二果。类此,分为过现未三世,再立二重之因果,此谓三世两重因果,如上表所示。
因中含摄惑、业,果即是苦,故十二缘起摄于惑业苦之三道,而因果不断,无始无终。经部不赞同有部之说,主张无明绝非单指过去之无智,亦非指五蕴而言。
┌1无明(贪嗔痴等烦恼)─────(惑)
┌过去二因─┤
│└2行(造作诸业)───────(业)
│┌3识(业识投胎)───────(苦)
││4名色(但有胎形六根未具)───(苦)
│现在五果─┤5六入(长成眼等六根人形)───(苦)
十二因缘││6触(出胎与外境接触)────(苦)
与─┤└7受(与外境接触生苦乐感受)─(苦)
三世因果│┌8爱(对境生爱欲)──────(惑)
│现在三因─┤9取(追求造作)───────(惑)
│└10有(成业因能招未来果报)──(业)
└未来二果─┌11生(再受未来五蕴身)────(苦)
└12老死(未来之身又渐老而死)──(苦)
十二因缘生灭二种观法
┌无明──────┬─惑迷
┌过去二因┤│
│└行────┐│
│┌识──┐↓│
││名色─┤││
│┌五果┤六入─┤│↑
│││触──┤├──→─业染
三世十二因果┤现在┤└受──┤↑↑
││┌爱─→↓→↑→─┤
│└三因┤取─→↓→↑→─┘
│└有─→↓→┘
│┌生──┤
└未来二果┤├──────苦报
└死──┘
(二世十二因缘)
┌无明
│行
│识
│名色
┌现在十支┤六入
││触
││受
││爱
二世十二因缘┤│取
│└有
│┌生
└末来二支┤
└老死
辛二、能所各二
然(此)十二(有)支,(把它总)略(起来,可以)摄为四(种):
一、能引支:(就是所)谓无明(与)行(的初二支,因为此二支)能(够)引(发)识、(名色、六入、触、受)等五(支现在世)果(报的)种(子)故,(所以叫做能引支)。
此(成唯识论)中(所说的)无明,唯(独)取能(够引)发正(式招)感后世善(业和)恶业(而言)者,(假定是不发业或助感别报的无明,那就不是这里所说能引支的无明)。
即(如是)彼(无明)所(引)发(正感后世总报体的善、恶诸业),乃(于是就)名为(此中所说的)行。
(无明所发那正感后世总报的业行,既然是感总报体),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一切(不感引果的)顺现受业,(或者)别助(招感)当(来果报的)业(力当中,那唯感别报的业力),皆非(是这里所说能引支的)行支(所摄)。
当知无明所发的业,如果是现受业,那是同世关系的业,因为是感别报的,所以现在不取这样的发业,唯取发顺生受、顺后受的当受业。
当受业中,有感总报的总报业,有感别报的别报业,有感总别报的总别报业等的区别。但今所谈的生死相续,是取总报业与总别报业,不取发别报业。
以上无明、行的二支,通于种子及现行的两方面。
二、所引支:(就是所)谓(第八根)本识内,(为前行等为增上缘,所发名言因缘所熏的习气,能够)亲生当来异熟果摄(的)识等五(果)种(子)。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这)是前(面无明与行)二支(之)所引发(的)故,(所以名为所引支)。
此(五支之)中(的)识种,(所)谓(是指那生起未来三界总报的果体真异熟第八根)本识(的亲)因(缘的名言种子)。
(识中所有的种子),除(了六处、触、受的)后三因,(其)余(色心的)因(缘种),皆是(属于)名色种(子所)摄。
后之(六处、触、受(的)三因(种),如(其)名(的)次第,即(就是)后(六处种子、触种子、受种子)三(因)种。
有人问:以上所说识乃至受的五支,为什么都是指的种子?
答:要知生起未来异熟果报(生、老死)亲因缘,是所谓名言种子。
这种子,虽念念熏习于现身本识中,但那只是羸劣的无覆无记,但靠亲身的现行,决定不得生其处,必要藉前无明及行(实是行的业种)的资助,由这资助,始能决定当来的生处。
有人问:人、天以及三恶趣的果报,由这资助的善、恶业怎样来加以决定?
答:这五支,因为是能引所引发的,所以本论叫做所引支。
有人又问:在诸心所中,为什么特别将触、受二者说为二支?
答:这因诸根触境眈着受用,为生死流转的助力,生死流转的现象,此二心所来得特别显着,所以把它列于十二支中。
论主又说:五支的种子在本识中,本是同时存在的,并没有什么前后次第,所以说有前后次第,是因当业现起位有前后次第,所以寄其于种子位,亦即立此前后。
或(者以)名色种,总摄(识中的)五因,于(此五因之)中,随(着它的殊)胜,(建)立(其)余(的)四种。
如执特识的殊胜,所以建立识种。
如生识处殊胜,所以建立处种。
如触境的触殊胜,所以建立触种。
如领纳的受殊胜,所以建立受种。
是为别立四种因缘。
(当知)六处与识总别亦(是这样)然。
就是六处种与识种,亦一样的可以总摄五因,随其殊胜,建立其余的四种。
如别说:以六入种总摄五因,于中随其胜者,建立其余的四种:如于意处种胜者,就别立识支与名以及触支、受支;若于眼等五处胜者,就别立色种;是为别立四种因缘。
再说识种总别:如于心种胜时,就别立名及意处、触、受四种;如于色种胜时,就别立色支种及眼等五处种;是为别立四种因缘。
有人问:(依此所说,识为所引,可说没有问题,然而)集论说,识亦是能引(支,如说“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试问这是什么道理)?
答:(当知集论第二卷中说识亦是能引支,是以)识中(的)业种,(说)名(为)识支(的)故。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种子识中通有行、识,以行种为识支,所以识是能引所摄。
有人又问:可是这仍外成问题的,通常说行是行,识是识,现在为什么混合为一?
答:当知“以行熏心,招当果识”,所以说为识支。
有人又问:如果是这样,那识种又是何法所摄?
答:(当知)异熟识(的)种(子,是属于)名色(所)摄故。
会通了集论所说,再会通缘起经说:
有又人问:(缘起)经(卷上)说:识支通(于)能(引)、所引(二支,试问这又是怎么回事)?
【缘起经】
(经名)一卷,唐玄奘译。小乘部之摄。释十二因缘之义。
答:(要知缘起经把)业种、识种,俱名(为)识(支的)故,(所以说识支通能引与所引二支)。
有人问:可是仍然成问题的:通常说业是业,识是识,现在为什么说俱名识支?
答:当知“由业熏识,招于当识”,故以二种名为识支。
有人又问:为什么缘起经不同集论一样的说识种为名色所摄?
答:(因为缘起经中只说)识(种)是名色(的所)依,(并)非(属于)名色(所)摄故。(因为识外另有名色)。
有人问:识(及名色)等(的)五种,由业熏发(的时候,本是同时而有的,为什么分为前后次第)?
答:(识等五种为业熏发的时候),虽(则说是)实(在)同时,(然)而依(于)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的)相异,故(所以)诸圣教(中)假说(有其)前后。
主伴——————是说五种之中,识支为主,就是异熟生,余四为伴,就是助伴生,主先伴后,所以识居第一。
总别——————名色为总,因体性宽,余三为别,因义用狭,总先别后,所以余三次说。
胜劣——————六处为胜,因能为受等的所依,余二是劣,因须依于六处而生,胜先劣后,所以六处居触、受前。余二因果,能生于受,六受是果,为触所生,因先果后,所以触在受前。
由于有着这种种的相异,所以说有前后次第。
或(者)依(于)当来(生起分位,或者依于)现(在已)起分位,(明白的)有(其)次第,故(所以)说(因五种)有(它)前后(不同)。
由(于)斯(这样,依于当来生起分位和现在已起分位,所以十地经论和集论说),识等(五支)亦(把它们)说(为)现行,因为在)因(位(种子位)的)时(候,决)定无(有)现行(的意)义故。
复(又)(于)由此(此道理,缘起经卷上)说:(所)生、(所)引(是)同时(的,因为种生现果,必然是俱有的。虽则如此,但在识等初熏发位,却不可说所生、所引同时,因为)润(与)未润时,必(定)不(能相)俱(的)故。
是以不论什么种子,如果未曾得到爱取滋润,不管经过多么长久的时间,终归是不能生果的,设若受到爱取的滋润,自然就会随时发生现行,不过在此要知道的,就是在最初的一念生起无明造业时,是决不可能生起润生爱等,因而最初熏习的时候,绝对不得生起现行,必须经过一个相当时期,生起爱取的滋润,方有现行的发生,假定认为一念初熏时,五果种子就完全得生现行,那应于初熏的时候,便当生起爱等润生。假定真的如此,发业与润生,还有什么时间的差别?所以这是绝对不可的!
三、能生支:(就是所)谓爱、取、有(的三支为能生体,因为它们能够产生最)近生当来(的)生(与)老死(的二苦果)故。
内异熟受
受支有两种:
外境界受
(所)谓(当有情在受内异熟时,由于)缘迷(执)内异熟果(的)愚(痴无明,对后世的生、老死苦,不能如实了知,随其所应就)发(起)正能招(感)后有(的)诸业(行支),(以此诸业)为(增上)缘,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的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果(因缘)种(子,在引发这五种果)已(后,进一步)复(又)依迷(执)外增上果(的)愚(痴无明,以)境界受(为)缘,发起(了)贪爱(烦恼)(爱支),(以此贪)爱(为)缘,复(又)生(起)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等(的)四取(取支)。(由这)爱、取(和)合(滋)润(的势力),能(够)引(发)业种及所引(的识、名色、六入、触、受的五)因(种子,就)转名为有。
有人问:为什么这都叫做有?
答:(因为这六类种子),俱(皆)能近(直接)(产生)有、(生等)后有果(的原)故。
有人问:爱取二支,谁都知道,爱是在先,取是在后,如是一先一后,怎么可说和合润先业种等?
答:这里说的和合,不是据于前后,而是约它润业的义同,说名和合。至于同时说为和合,不是这里所要说的。
有人问:(本论说业种及识等五种皆名为有,为什么)有处(瑜伽论第十卷)唯说业种名有,(不说识等五种为有)?
答:(因为)此(业种)能(够)正(招)感异熟果(的关系)故。(所以瑜伽论第十卷唯说业种名有)。
有人问:复(又)有(的经论中)唯说(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法)种(子),名(为)有,(这又是什么道理)?
答:(当知这是约它们能够)亲生(直接产生)当来(未来)识等(五法的)种(子)故。(正因为是约能生,不是约增上缘说,所以不说业种名有)。
如上两种说法,都是一种偏说,实则应如本论所说业种及识等名言种皆是有支。像这样的说有支,都就业有方面说,事实有支当体,亦可名为有果,因为有果起已,就名生老死等,有当有果说名有支。
有人问:能生支固然是有支,所生支果亦复是有支,这是什么道理?
答:因为到了生死位中,有支种子还未失去。
四、所生支:(就是所)谓(十二有支中的最后)生(与)老死(的二支。如是二支为所生体,以)是爱。取。有(三支)近所生(的果)故。
生<述记>说:即五果现知,以异熟五蕴为体。
就是由前有支托于母胎的最初刹那,确实成为生命果报,说名为生。
其果报的五蕴,总说于没有衰老之前。
(有有四有,在四有中,所)谓从中有(位开始寻求受生的父母,经过初生的阶段,直)至本(在)有中,(随其寿命的长短,乃至尚)未衰变(以)来,皆(是属于)生支(所)摄。
(如从未衰变而进入)诸衰变位,(随其时间的多少,身心两方面俱衰),总名为老。(等到衰变到某种程度,至于)身坏命终,(入灭相的阶段),乃名为死。
【四有】
有情众生之轮回转生,一般可分为中有、生有、本有、死有四期。即:
(一)死有:人依于前世起造的惑业之力,招感现世果之际,其于前世临终之一刹那,称为死有。
(二)中有:指死有与生有中间所受之身。又作中阴,据俱舍论卷九载,其体由极微细之物质构成,身形与其所趣本有之形状相似,欲界中有之形量,如五、六岁小儿,然诸根明利;色界中有之形量,则圆满如本有。且欲界中有以香为食,故又称干闼婆(香阴)。
(三)生有:系生缘成熟,脱离中有而托生于母胎之初刹那。
(四)本有:系生有以后渐渐长大,由出离母胎而婴孩、童子、少年、壮年、老年,以至寿命将尽,接近死有之全部生命过程。
有情之众生自死有入中有,自中有至生有,再由生有转本有;本有期间又有胎内与胎外之别,在胎外时,若又起惑造业,复从本有经死有、中有、生有而复返至本有,如此次第辗转生死,轮回无穷。
小乘家论中有之有无,诸部说法不一。据异部宗轮论一书所列举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之本宗同义及化地部之本宗同义均立无中有之说。另据大毗婆沙论卷六十九载,说一切有部倡导有中有之说。另成实论卷三则列举有中阴品、无中阴品二品,叙述相互之主张。又据杂心论卷九、俱舍论卷十载,生有仅具染污性,而本有、死有、中有三者则染污性、不染污性两者均具;于三界之中,欲界、色界均有四有,无色界则无中有。此外,在大乘家之说中,唯识家确立四有,然涅盘经则认为四有之有无不定。
上来已分别的说明能引等的四支。
现在以此四支配合因果来说:
能引支是果,所引支是果,能生支是因,所生支是果,固然是不错的,但所生支是所引支的现行,而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不管那种,都是所生支的因,所生支是它们的果。
在瑜伽论卷九及卷十,把能引支,所引支的无明乃至受,说为牵引因,就是牵引当来生死的苦果;把能生支的爱、取、有,说为生起因,就是能近滋润而生起生死的苦果;把所生支的生、老死,说为引生果,就是被前牵引生起二因之所引生。
辛三、总答废立
现在以问答的方式,论说什么支可以立,什么支可以废,所以科文说为问答废立。
有人问:老位的时间极长,为什么不别立支?再说诸支都是各别而立的,为什么老与死合立为一支?
答:(有情生存在这世间,并不一定都能活到老的),老(并)非(决)定有(的,如寿命夭亡的人,就没有老相出现,所以特将衰老)附(于)死(亡,合)立(而为一)支,(不必另外立为独立的一支)。
<杂集论>第四说:“所以老死合立支者,为显离老得有死故”。
所谓离老得有死,是显有些还没有年老就死去的,是则老就没有它的决定性,所以老前附死立支。
有人又问:(生老病死为人生的四大现象,生等既然立之为支,疾)病何(为什么)非(不立为)支?
答:(病,不特)不遍(于三界五趣,就是随其所应有的三界五趣之中,也不决)定(有的)故。(如薄拘罗***,年过八十余岁,从来不曾病过,更不知道什么叫做病,所以不别立支)?
有人又问道:老,如前所说,也是不定有的,为什么附死立之为支?
答:老虽(然)不(一)定(是有的,因为现见世间有因病而夭亡的,当然说不上有什么老的现象,可是它是)遍(有的),故(所以附死)立(之为)支,(不能与病相提并论)。
(如是在)诸(三)界、(五)趣、(四)生(受生的有情),除(了确实)中(途)夭(亡)者(外,任何一个有情,到了)将(要命)终(的时候),皆有(一种)衰朽(的)行(相)故,(如是遍诸界、趣,所以得立为支)。
有人问:(如果说要遍的方可立支,不遍是就不得立支,可是)名色(就是)不遍(有的),何故(别)立(为)支?(如无色界固然没有名色,就是欲界和色界的化生有情,亦是没有名色的,可见它的不遍)。
答:(名色虽不遍于五趣、四生,但它是决)定(有的),故(所以别)立(为)支,(与不遍不定的病法,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有人问;怎知名色决定是有?
答:(所谓中四生之中,除了化生有情,其它属于)胎、卵、湿(的三)生(有情)者,(在完成生命的过程中,乃至)六处未满(以来,决)定(都)有名色(的)故,(所以名色得立为支)。
有人问;怎么知道定有名色?
答;如胎生有情于母胎中,相续果识与名色是决定俱有的。不但胎生如此,就是余生亦然。
论主又说:又名色支(不但决定是有,而且)亦是遍有。
有人又问;怎样遍有?
答:(如)有色(二界的)化生(有情,于)初受生(的阶)位,虽(然已完满的)具(有)五根,(然)而(还)未(发生)有(明利的作)用,(就是还没有生触的功能,在这个)尔时(候,只可叫做名色,还)未(得)名(为)六处支故。(如是说来,证知名色亦定亦遍)。
原来吾人初受生时,身根与意根必然是有的,假定没有岂不成为无情的木石?虽有身根与意根,但因眼等四根未具,所以但名名色,不得名六处支。
(至于最)初生(到)无色(界的有情),虽(说决)定(是)有意根(的,然)而(其功用还)不(怎么)明了,(便有名及色种依识而转,还)未(得)名(为)意处故,(不名意处而名为名,是即显示无色界初生时的名,属于名色所摄)。
由斯(义故,瑜伽)论(第十卷)说:十二有支(在欲界)一切(全有),(在色界、无色界的)上二界,一(部)分(有)。
有人问:(若法遍有方可立为支者,那)爱(并)非(是)遍有(的),宁(怎么可以)别立(为)支?(如生在善趣有情,有爱固然没有问题,若是)生(在)恶趣(的有情)者,(对生命的苦晨果,厌离都来不及,那里还会对它有所受乐?所以)不爱彼(恶趣)故,(由此可知,此爱并非普遍存在)。
答:(爱虽不遍诸趣,但因决)定(有)故,(所以)别立(为支)。
有人问;怎么知道决定有受?
答:(因为除了那求无后有及生恶趣的有情没有爱以外,其它)不求无(后)有(及)生善趣(的有情)者,(决)定(是)有爱(的)故。
有人又问道:既然是这样,第三不还果的圣者,在润生位,对治的力量非常强,绝对没有生起爱的可能,怎么呆说善趣一定有爱?
答:(第三)不还(果的圣者,当他欲生某地的时候,在)润生(位中,其)爱虽(然)不(现)起,然(而)如(对于)彼(自身)取(支,决)定有(该)种(子不断)故。(取支既然是这样的,爱亦当如取支决定有种不断。因为有种不断,所以说是定有)。
论主又说:又爱(不但遍于生善趣者定有),亦遍(于)生恶趣(的有情)者。
有人问:怎么知道恶趣有情亦遍有爱?
答:(因为生恶趣的有情,对于当生的生命苦报身,感于苦痛的逼迫,虽不对之有所爱乐,甚而至于多所厌离,但对)于现(生的生命自)我(有现在)境,(同样)亦(会)有(所)爱(乐的)故,(所以生恶趣者有爱润生)。
论主又说:(至于缘起经中说恶趣有情无有爱起,是)依无(有)希求(当来)恶趣身爱,(缘起)经(中才)说(生恶趣的有情)非有(爱起,并)非(是说)彼(恶趣有情)全无(有爱,事实现爱还是有的。正因如此,所以爱别立支)。
有人问:(所生是果,所引是因,以因种望于现行果,因果虽说是差别的,其体应该没有差别,因果自体如真无别,那就应当因有多少,果亦如因是有多少,以)何(什么因)缘(说),所生(果只)立生、老死(的二支,于)所引(的因位)别立识等五支?(亦就是因果支数为什么有这样的多少不同)?
答:(这是很难作如此分别的:所引支是在)因位,因为在因位是种子,其)差别相(微隐)难(以)知(道,正因为是难知的),故(所以佛教的经典就)依(据)当(生的)果位别立(识等)五支,(使令人们易于了解)。
论主又说:(所)谓(如正在相)续(结)生时,因(果初生),识(特于种,其相特别)相显。(如以时间说,这是指的初刹那,或说在一七日中)。
论主又说:次(于识位之后,五)根未满(之前,名色果起,令)名色相(貌)增(长。在时间方面讲,约在四七日前)。
论主又说:次(前名色四七日后,直至五)根满时,(缘于名色),六处(乃得)明盛(起来)。
依斯(六处)发触(相显),因触(而)起(于)受,(由于受相增长),尔时乃名(所)受(五)果(圆满)究竟。
依此(当起识等五)果(的次第)位(次,所以建)立因(支)为五。
(至于所生的)果位,(容)易了(知它们的)差别相故,(所以就简单的)总立(生、老死)二支,以显(示行苦、坏苦、苦苦的)三苦。
生——————显示行苦。
老——————显示坏苦。
死——————显示苦苦。
然(而二果、五因更有别义):所生果(立二支者,假)若(是)在未来,为(令未来有情,对此)生厌(离之)故,(所以为)说生、老死(的二支;那所生果,假)若(来)至现在,为令(有情)了知(生、老死的)分位相生,(所以为)说识、(名色、六处、触、受)等五(支差别)。
有人问:(讲到发业与润业,本是什么烦恼都可做到的,以)何缘(故,本论讲到)发业(的时候),总立(一个)无明(而不更再别立?至于到了)润业位中,(又为什么)别立爱、取(不如无明唯立一个)?
论主解答说:(不错),虽(然)诸(有)烦恼皆能发(业与)润(生,然)而(要知道的,就是在)发业位(的是时候),无明(发业的)力(量来得特别)增(胜,没有其它的烦恼可以与它相比的)。
有人问:你们怎么知道?
论主回答道:以(因为无明它)具(有)十一(种)殊胜事(的原)故。(就是所)谓所缘等,(所以只说无明为发业烦恼)。广如(缘起)经说。
如《缘起经》卷上说:“云何名为分别缘起初胜法六?谓十一种殊胜事故,于缘起初宣说无明以为缘性。何等十一”?
一、所缘殊胜——————就是无明能够遍缘一切染净诸法。
二、行相殊胜——————就是无明有股力量能够隐真显妄。
三、因缘殊胜——————就是无明能为惑、业生起的根本。
四、等起殊胜——————就是无明能平等的发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的诸缘起法。
五、转异殊胜——————就是无明能够转变为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种差别法。
六、邪行殊胜——————就是无明能于四圣谛生起增益苦集、损减灭道的诸邪行过。
七、相状殊胜——————就是无明自相极为微细,能遍于爱非爱共牙而转。
八、作业殊胜——————就是无明能作流转的所依事,能作寂止的能障事。
九、障碍殊胜——————就是无明能障碍胜法及广大法的现前。
十、随转殊胜——————就是无明能从欲界随转到无色有顶不断现前的。
十一、对治殊胜—————就是无明为二种妙智之所对治。
无明既有这种种的殊胜,所以将之总立为发业支,不说其它烦恼亦能发业。
论主又说:(于至在)于润业位(中,虽然说一切烦恼皆能润业,但)爱(烦恼润业的)力(用来得特别)偏增,(而为其它烦恼所不及)。
有人问:你们怎么知道?
论主回答说:(诸论固然唯说四爱为集谛,但是像这种说法,只不过约增胜说,而实一切烦恼及业,皆得说为集谛。同时在诸教中,亦皆)说爱如水,能(够有所)沃润故。
如《瑜伽论》五十五卷说:“问:何故于集谛为四行观?答:由有四种爱故。此四种爱当知由常、乐、净、我爱差别故,建立差别。初爱为缘建立喜贪俱行爱及彼彼希望爱,最后爱为缘建立独爱,当知此爱随逐自体。又爱云何?谓于自体亲、昵藏护。后有爱云何?谓求当来自体差别。喜贪俱行爱云何?谓于现前或于已得可爱色、声、香、味、触、法起贪着爱。彼彼希望云何?谓于所余可爱色等起希求爱”。
有人又问:既然如此,为什么又将润业的烦恼分为爱、取二支?
论主又回答说:(当知润业如同灌溉田园一样),要数(数不断的)溉灌,方(能)生(起后)有(的苗)芽,(如水灌田,禾芽得生。现在所以)分(为)爱、取二(支),且(是)依(爱的)初后(说的,就是初润为爱,后润名取,其实并不是没有很多的现行烦恼以滋润业,所以润业位是很广的)。
论主又说:(发业之义不同,好像发芽一样,不发则已,发了就)无(再)重发(的意)义,(如一芽生,不可再生,所以)立一无明。
有人又问:取支有四,通摄一切烦恼,为什么于润业位,只说是爱力遍增?
【四取】
将三界的所有烦恼分为欲、见、戒禁、我语等四类,谓之四取。所谓取,即对于外界对象的执着。为烦恼的别名。《大毗婆沙论》卷四十八列有多义,其文云(大正27·247c)
以三事故说名为取︰(一)执持故,(二)收采故,(三)选择故。又以二事故名为取︰(一)能炽然业,(二)行相猛利。能炽然业者,取令五趣有情业火恒炽然故。行相猛利者,诸取行相极勇健故。”
此外,又说取有缠裹、伤害等义,能令有情伤失法身慧命。实则“取”即烦恼,故能执取生死果,而为迷执之根源。兹分释如下︰
(1)欲取︰乃以色、声、香、味、触五欲为执着的对象所生起的爱欲。在小乘诸说中,《大毗婆沙论》卷四十八以为,欲取以欲界三十四事为自性,包含五贪、五嗔、五慢、五无明、四疑、十缠,但五见除外。《俱舍论》卷二十亦作是说;经部师说缘五欲境所起之贪即名欲取;《成实论》卷十谓,执着于现在五欲之乐而名欲取。大乘诸论之中,《瑜伽师地论》卷十则谓,欲取乃缘诸欲所起的一切欲贪。《杂集论》卷七谓,欲取即指贪着于欲的系缚耽染。
(2)见取︰乃执取错误的邪见,并视之为真实者。小乘诸说中,毗婆沙师以为,见取以三界三十事为自性,即欲、色、无色等三界各十见,《俱舍论》卷二十说,见轭中,除戒禁取之外的其余三十事合称为见取;经部师则谓,若缘六十二见所起之贪即名见取。《成实论》卷十谓,执常见的小利根者,有神我常住、苦乐不变、无有罪福等邪见之执着,此名见取。大乘之中,《瑜伽师地论》以为见取是除萨迦耶见之外,对其余诸见之欲贪。《杂集论》认为也是指六十二见趣。
(3)戒禁取︰乃执着错误的戒律而据以修行。此即诳惑在家、出家众之邪执,乃圣道之怨敌。小乘之中,毗婆沙师谓其以三界六事为自性,即欲、色、无色界各有二戒禁取。经部师则谓缘戒禁起贪而得名。《成实论》谓,若属持常见的钝根者,则执着持戒、希求后世之乐,以此而生戒取。大乘中,《瑜伽师地论》卷十说,此为对邪愿所起戒禁的一切欲贪。《杂集论》说,此即耽染于各别的禁戒,而多为修苦行。
(4)我语取︰乃以我、我所为实在的执着,亦即缘内身而起的烦恼,故《佛性论》卷三云(大正31·802c)︰“我语取,我语者缘内身故,一切内法为我语,贪着内法名我语取。”小乘中,毗婆沙师以为,此以色、无色界三十八事为自性,即十贪、十慢、十无明、八疑。经部师谓,此取为缘三界之我语所取之贪,但经部或依身,或依见、慢,或依世言说解释我语取之义。《成实论》之说与经部第三说大致相同。即以说无我故,但取我之语而名我语取。唯识大乘之《瑜伽师地论》卷十说,此即于萨迦耶见的所有欲贪。《杂集论》则说见取、戒禁取所依止的萨迦耶见即为我语取。
上述四取,若依《佛性论》卷三所述,则前二属断见,后二属常见。
又,《杂集论》卷七说,欲取为一般在家众诤论的根本,而后三取则为出家众诤论的根源。
论主回答说:虽(然在)取支中,(确实是)摄诸烦恼(的,然)而(由于)爱(的)润(生,唯独来得殊)胜,(所以这里唯)说是爱增,(并不是说没有其余的烦恼)。
有人问:诸缘起支,若生此地中十二支,皆唯与自地十二支为缘呢?还是亦依他地十二支为缘呢?
论主回答说:诸缘起(十二)支,(在道理上讲,当然)皆(唯)依(于)自地(为缘,不过在诸支中,或者)有所发行(支,亦有)依(于)他(地)无明(为缘的),如下(地)无明(能够)发上地行(支)。
《义蕴》说:“谓入初定伏下地惑而生初禅者,必以欲界无明而发彼行;若生二禅以上者,理即孙定。若起初禅惑即以初禅无明而发彼行;其有虽得初定不起彼惑而修二禅已上定,亦以欲界无明为缘,上地无明犹未起故。如生无想天者,得以欲界邪见俱无明而发彼行,设以上无明发,于理无违”。
论主说:不尔————(假定不是这样的话,就是不承认下地的无明能发上地的业行,那么,行者)初伏(欲界)下地(的烦恼)染者所起上(界的未至)定,(此未至定就)应(当)非(是下界无明所发)行支。
有人问:什么道理?
论主回答说:(因为此时)彼(上)地无明,(在这个时候),犹(然还)未(生)起故,(要到根本定后,离欲界的九品惑尽,方得生起上地的无明。如是,既没有下地的无明,又没有上地的无明,试问该地怎么能发业行)?
有人又问:(在这现实世间的有情,或是)从上(地生于)下地,(或是从)下(地)生(于)上(地)者,(那)彼(无明是)缘何(那一地境界的)受(支)而起爱支?(说得清楚一点,就是缘当生地所有的受而起润生的爱呢?还是缘现居地所有的受而起润生的爱)?
论主回答说:(随其所应),彼爱(不但缘现居地受),亦缘当生地受。(如从上地生下地,固然缘当生下地受而起爱支,若从下地生上地,同样缘当生上地受而起爱支,这种受)若(不管是俱时)现(行受,或者是)若(前时的)种(子受,在)于(道)理(上,皆是)无(有)违(背的)。
(如上所说)此十二(有)支,(于中,前)十(支是)因,(后)二(支是)果。(如是十因、二果,在时间上说,那决)定(是异世而)不(是)同世(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如是缘起,是约有情一期死生以辨其业因感果的。
论主又说:(至于十)因中(的)前七(支)与爱、取、有(的三支),或(者说它们是)异(世的),或(者说它们是)同(世的,那是不一定的。如是今生作业,来世就受果的顺生受业,受初生时,其世必同;假定今生作业,二世以去受果的顺后受业等,那就不得说为同世。因为要到受果时,爱、取才得生起的)。
(假)若(是生、老死的)二(支;或者是爱、取、有的)三(支;或者是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的)七(支,如是二、三、七支),各(各决)定(是)同世(的。如生、老死二支,必然是同属于未来的;爱、取、有三及因中前七支,必然是同属于现在的,所以各各决定同世)。
如是十二(有支:若约过现门说,十因是在过去,二果是在现在;若约现未门说,十因是在现在,二果是在未来。以此说为二世)一重因果,足(以)显(示生死)轮转(以)及(远)离断、常(二边妄执)。
┌无明
│行
│识
│名色
┌现在十支┤六入
现││触过去十支过
未││受现
门││爱门
二世十二因缘┤│取二世十二因缘
│└有
│┌生
└末来二支┤现在二支
└老死
有人问:你们以什么知道?
答:要知过现相望的十因二果,过去的因不是指的过去一世,更向前溯,过去的因仍然有因,像这样的一直追溯上去,决不是常住无因的。因此,推知所谓因果,是相续关联的。更知现未相望的十因二果,未来的果不是未来一世,顺次的继续下去,未来的果仍然再生果,像这样的一直下推延,决不是断灭无果的。因此,推知所谓因果,是相续无尽的。
(如果依于小乘及一般所说,对这十二有支),施设(三世)两重(因果,像这样施设三世两重因果),实(在是)为无(有多大的)用(途。因为二世一重因果,更能巧妙的可以尽其旨趣,不用立三世两重因果的必要)。
┌无明──────┬─惑迷
┌过去二因┤│
│└行────┐│
│┌识──┐↓│
││名色─┤││
│┌五果┤六入─┤│↑
│││触──┤├──→─业染
三世十二因果┤现在┤└受──┤↑↑
││┌爱─→↓→↑→─┤
│└三因┤取─→↓→↑→─┘
│└有─→↓→┘
│┌生──┤
└未来二果┤├──────苦报
└死──┘
或(者)应(更超)过此(三世两重因果,可是这么一来),便(会导)致无穷(的过失)!
上来辨说二世一重因果与三世两重因果的差别,彼此所说的内容,虽则有着这样大的不同,但所谈的十二有支的名目,却是完全相同的。
《俱舍》——————主张三世两重因果,立脚于法体恒有说,所以过去的惑业,其用虽灭,其体仍在,能引当来的果报。
《唯识》——————主张二世一重因果,置根于种子熏习说,所以现在的惑业刹那灭,假定入于过去,那就不得引生无体的当果,但其刹那必熏种子于本识中,而为本识之所执持,能相续至于后世,一旦遇到缘合,就可发生现行,亦即是感生苦果,以此说为生死相续的无穷。
辛四、诸门释义
十二有支的体义,如上虽已经略说,但还有其它意义,需要再加以说明,所以此下是诸门释义。
就是以十六门解释十二有支的别义。
此(下明)十二(有)支(的)义门(差)别者
一、假实门:(所谓前)九(支是)实,(后)三(支是)假。
有人问:为什么说后三支是假?
答:(当知“有”之所以为假,因它是由爱、取所)已(滋)润(的行及识、名色、六入、触、爱的)六支,(和)合(转而成)为(业)有(的)故,(并没有它的实在自体,所以有是假的)。
(当知“生、老死”之所以为假,因它是在所润的六支中),即(就是)识等五(支到现起时,由生、异、灭)三相位(的差)别,(假)名生、(老死)等(的)故,(离了有为的三有为相,那里还有什么生、老死可得?所以生、老死是假)。
二、非一事门:(十二支中有)五(支,唯独)是一(体)事(的,就是所)谓无明、识、触、受、爱(的)五(支,绝对没有别体的。(如无明以无明为体,识以阿赖耶识为体)至于其)余(的七支,那就)非(是唯)一(体)事,(而可说有别体的。如行通于善、恶,名色有二,六处有六,取有四取,生、老死就是识等的五支,所以都非一事)。
《瑜伽论》第十说:“几一事为自性?谓五;几非一事为自性?谓余”。
三、染不染门:(所谓无明、爱、取的)三(支),唯(独)是染(污的。为什么?因为它们是以)烦恼(为其体)性(的)故。
(识、名色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如是)七(支),唯(独是)不染。(为什么?因为这是属于净无记性的)异熟果故。(不过这)七(支,在于现起的)分位中,(或者)容(许可以生)起染(污)故,(所以瑜伽论第十卷)假说通(染不染)二,(其实体非是染。其)余(的行、有二支),通(于染、不染的)二种。
分开来说:行通善、恶的两种;有通善、恶、无记,是为二者的差别。
四、独杂门:(所谓)无明、爱、取(的三支),说名独相。不与(其)余(的)支,(互)相交杂故。(其)余(的九支)是杂相。
独————————是纯独的意思,显示唯以此体为体。
杂————————是交杂的意思,显示行及识等五,不但当支得名,而且转名为有及生、老死,即此有、生等说名为杂,因为它们之间的自体,是没有差别的,是用它而成为自己的。
五、色非色门:(十二有支中有)六(支),唯(独是属)非色(的心法,那就是所)谓无明、识、触、受、爱、取(的六支。于中,识是属于精神的主体,余皆属于精神的助伴,亦即是属心所。其)余(行、有等六支,义兼色心,所以说)通二种。
如行通于三业,名色通于五蕴,六处通于二蕴,六支名之为有,五蕴现行名生、老死,可见它们各通色心二种。
六、有漏有为无漏无为门:(如以有漏无漏说,十二支)皆是(属于)有漏,(不通无漏。为什么?因为无漏是逆生死而又断生死的,不容与生死流转的十二有支发生关系。如以有为无为说,十二有支),唯(是)有为(所)摄。(为什么?因为在唯识学上不承认无为具有缘起义,因为诸支是有所造作法,无为是无所造作的,怎么可以通于无为?所以)无漏、无为,(都)非有支(所摄)故。
七、三性门:(所谓)无明、爱、取(的三支),唯(独)通(于)不善(及)有覆无记。
无明如果是在欲界,当然唯是属不善性,假定是在上二界,那就属于有覆无记。至于爱、取二支,在欲界,不但通于不善,亦复通于有覆无记。
行(支),唯(独通)善、恶(二性,不通无记性。为什么?因为无记是不感果的)。
有(支),通(于)善、恶、无覆无记(的三性)。
(其)余(的识等五及生、老死)七(支),唯(独)是无覆无记。(为什么?因为这七支都是异熟性,凡是异熟性的,必然是无覆无记。不过此)七(支,假若是在现起的)分位中,亦(生)起善(或)染。(但非体染,所以此七支之体只是无覆无记)。
八、三界门:(十二有支)虽(然)皆通三界,(然)而有(的是部)分,有(的是)全(部的不同)。
如分别说:在欲界中,当然是全具十二支的,色无色界,则摄十二有支的少分。如无想天唯有色支没有心支;无色界天唯有心支没有色支,就是六处支亦唯有意处一分。
九、能所治门:(所谓)上地(的)行支,能伏下地(的烦恼),即(如是修厌下地欲界)粗、苦、障,欣求上界静、妙、离的)等六种行相,(如是修六行相),有求上生(色无色界的有情,由观下界十二支为粗、苦、障,观上界为静、妙、离。由下地无明所发,然)而(生)起彼(上地的行支)故,(由于厌恶下地的烦恼,所以能够对治下地一切支)。
六种行相:
一、因果皆苦
二、因果皆粗此三皆可厌。
三、因果皆障
四、因果皆胜
五、因果皆妙此三皆欣。
六、因果皆出离
有人问:上界的行支是由下界的无明所发起的,为什么该行支反而能伏下界的无明?
答:要知无明发行以后,行的力量逐渐强大,下地无明无容得起,所以说上行伏下地无明。
十、学等分别门:(所谓十二有支的)一切,皆(是)唯(独属于)非学、(非)无学,(不通有学及无学。为什么?因为有学及无学是与有支流转相违的,如初果以上的)圣者,所起(的)有漏善业,(是以无漏的)明(慧)为缘(所起)故,(而此明慧是)违(于)有支(的)故,(所以)非(是)有支(所)摄。
由此(我们)应(当)知(道:作为一个体达四圣谛理的)圣(者),必(然)不(会再)造(招)感后有(果报)业。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他们对)于后(世的生命)苦果,不(会再)迷(惑妄)求(的)故。
有人又问:不还果等,杂修五净居业,是不是属于行支?假若说是,那就不能说圣不造业,假若说不是,为什么会生净居天而感总报?
论主回答说:(关于这个问题,应当这样说:不还果等,以有漏无漏前后)杂修(第四)静虑,(以此)资(助)下(无云等三天的)故业,(得以)生(到五)净居等(天上去,并不是在色界中造新业,这在)于(道)理(上,是)无(有什么)违(背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这总报业及名言种,在凡夫地的时候,就已经造了生第四禅下三天的业。由于是同一地所系,所以后由无漏资生故业,得生净居天,并非是圣者现在所造的新业。
十一、三断门:
这有二师的解说不同:
【三断】
断,乃断缚离系而得证之义。三断指:<一>
(一)见所断:即于见道之位所断之法。又作见道所断之法、见断。
(二)修所断:即于修道之位所断之法。又作修道所断之法、修断。
(三)非所断:即非见道、修道之位所断之法。又作非所断之法、非断。
大、小二乘对三断之解释略有出入,兹就小乘之观点而论,据俱舍论卷二、品类足论卷二等所举,三断指:
(一)见所断:谓声闻初果之人,断惑见理,称为见道;因其断除八十八随眠,及与之俱有之法与随行之得,故称见所断。
(二)修所断:谓声闻第二果、第三果之人,修真断惑,称为修道;因其断除十五界(十色界及五识界),及其余之有漏法(八十一品之惑),及与之俱有之法与随行之得,故称修所断。
(三)非所断:谓声闻第四果之人,三界烦恼皆已断竟,证得无漏果,而无惑可断;亦即有为、无为一切之无漏法,称为非所断。又十八界中,意根界、法境界、意识界等三界通于三断,其余之十五界唯限于修所断。
次就大乘之观点而论,据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四、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六等所举,三断指:
(一)见所断:即分别所起之染污之见、疑、见处、疑处,及于见等所起之邪行、烦恼、随烦恼,及见等所发之身语意业,与一切恶趣等之蕴、界、处,是为见所断。
(二)修所断:即得见道之后,与见所断不同之诸有漏法;亦即断除分别所起之染污之见等以外,其余之诸有漏法,是为修所断。
(三)非所断:即诸无漏法;亦即以出世圣道之无为法,证得无学位,而于无学身中之清净自性所发之身、语业,是为非所断。又十八界中之七心界,及色、声、法三界通于三断,其余之八界则唯有见、修二断。(大毗婆沙论卷五十一、卷五十二、顺正理论卷六、成唯识论卷五、俱舍论光记卷二)
<二>就所断之法的性质,而将断分为自性断、不生断、缘缚断三种。据宗镜录卷七十六所举,即:
(一)自性断:谓于智慧起时,烦恼闇障之自性应断。
(二)不生断:谓证得初地法空之时,能令三涂恶道之苦果永不更生。
(三)缘缚断:谓断除心中之惑,而于外尘境不起贪、嗔之心,虽缘于境,而不染着,是为缘缚断。三断之中,自性、不生二者任运能断,其皆由缘缚一断,则能令三界之因果不生。
有义(第一师说,一切能发业的)无明,唯(独是属于)见(道)所断。
有人问:为什么?
第一师回答说:(因为)要迷(于)谛理(的无明行相,才)能发(诸)行(业)故,(同时诸有见于谛理的)圣(者),必(定)不(再)造后有业(的)故。(假定无明通于修道所断,那圣者岂不是要更造后有业)?
第一师又说:《对法论》卷七说:“异熟愚及真实义愚,都是见道所断的,见谛的圣者既然没有真实义愚,那里还会造福业及不动业?所以不造这些业,原因就是没有能发业的烦恼,证知无明一支唯见道所断”。
爱(与)取二支,(虽说也是烦恼,但却)唯(是属于)修(道)所断(的)。
有人问:为什么?
第一师回答说:(因为)贪求当(来)有(的未来生命,是以爱、取)而(滋)润生(的)故。(假若没有得到爱、取的滋润,未来生命根本不可能够生起)。
(《对法论》第五卷说):九种命终(之)心,(都与)俱生(的润生)爱俱(起的)故,(所以爱及俱时的无明,都是润生惑,唯独属于修道所断)。
(取支但是爱支的增上,当然如爱一样,也唯是属于修道所断。假若不是属于修道所断,那阿罗汉为什么不受后有)?
(至于其)余(的识、名色等的)九(支,一一)皆通见、修所断。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这九支,是随业因的断除而断除的,所以皆通见、修所断。
有义(第二师说,十二有支),一切皆通(见、修)二(所)断。(就是无明不唯见道所断,也通修道所断,爱、取二支不唯修道所断,亦通见道所断)。
有人问:怎么知道无明亦通于修道所断?又怎么知道爱、取二支亦通见道所断?
第二师回答说:(这不是我的意思,而是有论为证,如瑜伽)论(第十卷)说:(凡是证到)预流果(的圣者),已(经)断(除十二支)一切(支的)一(部)分有支,(并)无(有)全(部)断(除的)者故。
第二师难第一师说:(假)若无明支,唯(独是属于)见(道)所断(的,那预流圣者就应当全部断除了无明,可事实不然,预流圣者仍然是有无明的,那瑜伽论第十卷中)宁(怎么能)说预流(圣者)无(有完)全断(除)者?(现在既说不是全断而只是断一部分,证知那未断的是属于修道所断)。
第二师又难第一师说:(假)若爱、取(二)支,唯(独属于)修(道)所断(的。那瑜伽论第十卷中)宁(怎么能)说彼(预流圣者)已(经)断(除十二支的)一切支(的)一(部)分(呢?既然在见道已经断除了一部分,证知爱、取二支亦通见道所断)。
(瑜伽论第十卷)又说:(见道断和修道断的)全(三)界一切烦恼,皆能(够)结生。
如于欲界结生相续时,则全欲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如于色界结生相续时,则全色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如于无色界结生相续时,则全无色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
结生——————是说由爱、取二支的烦恼水,滋润识等五果的种子,然后令续未来的生命,使令生命得以相续不断,所以说为结生。
(瑜伽论五十九卷中又说):往恶趣(之)行,唯(独是)分别(而)起(的)烦恼(乃)能(引)发。
如《瑜伽论》五十九卷说:“若诸烦恼猛利现行,方能发起往恶趣业,非诸失念而现行者“。
原来无明有正发行及助发行差别;
第一师问;正发行的无明唯是见道所断,助发行的无明通于修道所断,这不论善趣恶趣都是一样的,为什么现在说“往恶趣行唯分别起“?难道善趣总业能够任运而发?
第二师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当知往恶趣的总报业,不论是正、助无明都是分别发的,可是人天总报任运亦能有所资助,所以能发恶报行者唯分别起。
第二师又说第一师说:(在诸圣教之中,既然从来)不(曾)言润生(烦恼),唯(独是)修(道)所断,(现在你们怎么可说爱、取二支唯是修道所断?又在诸圣教当中,既然从来不说)诸(有招)感后有(的)行,皆(是)见所断(烦恼所)发,(现在你们怎么可说无明支唯是见所断)?由(于如)此(分别),故(所以)知(道)无明、爱、取(的)三支,(确实)亦(是)通(于)见、修所断(的)。
此明泛论断义的一段文;
第二师又引对法论说:然(而如上所说),无明支(有正发行与助发行的差别;假若是)正发行(的无明)者,(那就)唯(属)见(道)所断。
第一师问:为什么是这样的?
第二师回答说:(因为正发行的无明,其行相很猛利,所以说异熟愚及真实义愚,皆是见道所断)。
(假若是)助(发行的无明)者,(其断那就)不(决)定(二断中的那一断)。(如果是分别起的无明,助发往恶趣的业行,感恶趣总报的,固然多唯见所断;假若是助发招感人天总报的业行,当然亦通修道所断)。
(说到)爱、取二支(同样有正润生与助润生的差别:假若是)正润生(的爱、取)者,(那就)唯(是)修(道)所断。
第一师问:为什么?
第二师回答说:因为正润生的爱、取二支,它们的行相微细而且数数现行的,所以但说与俱生爱俱。
(假若是)助(润生的爱、取)者,(其断那就)不(决)定(二断中的那一断)。
第一师问:为什么?
第二师回答说:因为瑜伽论五十九卷中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四取皆名为取支的,所以不但为修道所断,亦通于见道所断。
胜取支既然通摄四取,现在不妨这样分别:欲取及我语取,都是通于修道所断;见取及戒禁取,则唯是属于见道所断。虽然有些地方说四取皆是见道所断,但那只是依一相说,据实亦有通于修道所断的。
第二师说:又(诸)染污法,(以十二有支说:无明、爱、取的三支以及行、有二支的一分,因为)自性(是烦恼染污法,所以)应(当无疑义的将之)断(除,名为自性断。不论是那种染污法,其性必然是黑暗的,绝对不能与明并存,所以在)对治(无漏观智)起(的)时(候),彼(染污法就被)永(远的)断(除)故。(此通心心所,就是心所中,其性是染污的,就属自性断所摄)。
【自性断】
谓智慧起时,烦恼暗障自性应断,故名自性断
第二师又说:一切有漏(的)不染污法,(如诸有漏善及无覆无记,其体不是黑暗的法,并)非(是自)性(所)应断(的)。
第一师问:为什么?
第二师回答说:(因为这些一切有漏的不染污法,是)不违(背所修的)道(品的)故。(亦就是与无漏圣道不相违背的)。
第一师又问:诸有漏善及无覆无记,既然不是自性所应断法,为什么又说它们皆通二断?
第二师回答道:然(而这)有二(种意)义说之(它)为(二)断:
一、离缚故(名断:就是所)谓断(除)缘彼(有漏善及无覆无记而生的烦恼以及)杂彼(有漏善及无覆无记而生的)烦恼。
什么叫做缘彼烦恼?
就是有类烦恼,缘彼有漏而生,随彼七转识所缘的有漏善及无覆无记,皆是此类,换句话说,就是能缘缚于所缘,在所缘善及无记本身,本来不是缚,但被他能缘缚,是即成为所缘缚。本身既不是缚,一旦能缘缚的烦恼断了,所缘缚自然也就不存在,到这里候,名为得缚。
什么叫做杂彼烦恼?
就是第七识内的我见我慢之所影响,使它成为有漏性而不得成为无漏,所以叫做杂彼烦恼。
一旦第七识所起的烦恼断时,不再影响六识所修的善法,到这时候,六识等法名为得断。
还一种解释,所谓杂彼烦恼:就是前六识中的善及无记等法,与烦恼前前后后间杂而起,所以说名为杂。
在这间杂当中,由于烦恼的习气力,使得前后所起的一一善无记法,皆成为有漏性不得成为无漏,所以名为杂彼烦恼。
有人问;假定相间起的就说名为杂,那有学回向到达大乘初地以及顿悟菩萨到达初地,其所有的妙观察智与平等性智,皆与第六识及第七识所相应的烦恼前后间起,是则妙观察智及平等性智岂不亦应名杂?
答:不!这不能相提并论!要知杂之所以为杂,必然彼此相互随顺,可是无漏第六识及第七识,不特不与烦恼相随顺,而且是敌体相违,亲欲解决烦恼的,怎么可以说之为杂?所以现在所说的杂,不是由等起因成杂,但于间生成为杂义。
二、不生故(名断:就是所)谓断彼(有漏善及无覆无记而生的烦恼所)依(之因,使)令(果)永(远)不(再生)起,(就名为断)。
依——————是因的意思,说就是指所依处。
如诸恶趣等因,是以分别烦恼为依而得生起的,一旦断了它们所依的烦恼,其本身自然亦不起,亦就是永远不再发生活动。
例如说:诸恶趣等所以存在,是因于所依的惑业,假定惑业的因断了,恶趣的果自亦随断,是以不生说名为断。
第二师又说:依(于前第一)离缚断,(所以瑜伽论六十六卷)说:(诸)有漏善(有)无覆无记,唯(是属于)修(道)所断;依(于后第二)不生断,(所以瑜伽论六十六卷)说:诸恶趣(的异熟体第八识等及)无想定等,唯(是属于)见(道)所断。
等——————是等于无想天、半择迦、二形、北俱卢洲等身中所有别报善及无记法。
第二师又说:(瑜伽论等)说:十二(有)支,通(于见、修)二断者,(在)于前(自性断等、离缚断等)诸断(义中),如(其所)应,(我们应)当知(道)。
无明、爱、取的三支,体性染污,是自性断,依正发行、助发行说,是通于见所断和修所断。
行、有二支,有染污和非染污二种,染污者,是自性断。通见所断和修所断;非染污者,是离缚断和不生断。离缚断是是修断断,不生断是见所断。
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七支,体非染污,通离缚断和不生断,离缚断是修所断,不生断是见所断。
十二、三受门:(依当起位说,除受本身及最后的老死二支,其余的)十(支,都与)乐、舍(二受相应)俱(有)。
有人问:为什么要除去受?
答:(当知)受(是)不与受共(俱)相应(的)故。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它们是同体的,所以要除去受。
有人问:为什么要除去老死?
答:(因为在)老死(的阶)位中,多分(是)无(有快)乐(以)及客舍(的)故。
所谓客舍是对主舍说的,第八识所相应的是主舍,其感受于外的客舍,对外的客舍虽然没有,但第八识的主舍并不是没有。
俱————————是相应的意思,不是同世并有的意思,所以在一识中只与三受中的任何一受相应,决不可说三受同在一世而与一识并俱。
约一识说,固然不得三受并起,约多识说,亦得说为三受俱起:如意识中有乐受,眼识中有苦受,鼻识中有舍受。
(在十二支中,除去受支,其余的)十一(支,皆与)苦(受)俱(相应)。
有人问:为什么要除去受?
答:(因为受并)非(与)受俱(相应)故。
十三、三苦分别门:(十二支中,除去老死支,其余的)十一(支中的)少分,(皆为乐事离去的)坏苦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除去老死?
答:(因为在)老死位中,多(分是)无乐受(的,现在)依乐(受建)立坏(苦),故(所以)不说(老死亦为坏苦所摄)之。(因为乐受一起时,其苦必为所坏,根本不能存在)。
十二(支中的每一支的)少分,(皆为苦事所成的)苦苦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十二支)一切支中(是都)有苦受(的)故。
十二(支的一一)全分,(皆为迁流无常的)行苦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诸有漏法皆(含有)行苦(性的)故。(若)依舍受说(行苦,那就不是十二支全,而是)十一(支的)少分,(于中)除(去)老死(一)支,(其义)如(前)坏苦(中所)说。(坏苦中无老死)。
有人问;为什么要除去老死支?
答:因为在老死位中,多分是无舍受的,所以必然除去。
《识论集解》卷八说:“若依三受而对三苦:乐受对坏苦,苦受对苦苦,舍受对行苦”。
《瑜伽论》第十卷说:“几支行苦摄?谓所有坏苦,苦苦支亦是苦受;或有行苦所摄非余二苦,谓不苦不乐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
不过严格说来,一切有漏皆是行苦所摄,但约相显时说立有不同:如果是舍受行苦,由于它们的相显,就依舍受而立行苦;假定是二受俱二苦相显,那就取乐受上的坏苦相显而立坏苦,取苦受上的苦苦相显而立苦苦。
(上来所讲,依)实义(说,理应)如是,(但在)诸圣教中,(或只说果,或通说因果),随彼(十二支行)相(的)增(盛),所说(自然的所)不定。
《缘起经》卷上说:“生是显示行苦,老是显示坏苦,死是显示苦苦”。
《十地经》第八卷说:“无明、行、识、名色、六入的五支,是显示行苦,触、受二支,是显示苦苦,其余的爱、取等五支,是显示坏苦”。
如此说来,可知诸圣教中,各随其义而说,是没有一定的。
十四、四谛门:(十二有支,一一)皆(属)苦谛(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此十二有支,它们皆是以有漏)取蕴(为)性(的)故。
取——————就是烦恼。
所谓取蕴——————显示这个五蕴的生命体,是由烦恼所生的,亦能生起烦恼的。
(至于十二有支中的无明、爱、取、行、有的)五(支),亦(属于)集谛(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行、有二支,属于)业性(所摄)故。
答:(因为无明、爱、取三支,属于)烦恼性(所摄)。
十五、四缘门:诸(有十二)支(的一一)相望,(四缘中的)增上(缘决)定(是)有(的,其)余之(的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的)三缘,(或)有(或)无(那是)不(一)定(的)。
有人问:照你们这样说,缘起经卷上为什么说唯有一增上缘?
答:(要知缘起)契经(是)依(决)定(有而说的,所以)唯说有一(增上缘,并不是说没有其余的三缘)。
(在其余的三缘中,因缘的范围最狭,如以)爱(支)望于取(支或者)有(支)望于生(支,它们之间,是)有因缘义(的。取之所以为取,是以爱增名取。爱是取的种子,取是爱所生的现行,所以有因缘义)。
现在所有的识等五种,一旦转名为有,由有所生的现行名生,现从种生,所以有是生的因缘。
约邻次说,固然得为因缘,约隔越说,则不得为因缘,所以不约有望于老死论因缘。
假若不是如前邻次说的话,那识望名色乃至触望于受,展转亦皆得为因缘。
像这样的说因缘关系,当然不是约邻次说而是据隔越说的,即现在的识等五支,望当来的生、老死二支,虽亦可以说为因缘,但中间隔了一支有支,所以名为隔越。
(假)若(如集论所)说:识支是业种(的话)者,行(支)望于识(支,其行支)亦(得为识支)作因缘。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现行熏种有因缘义。
(除了这三支外,其)余(的九)支,(一一)相望,(因为不能亲办自果,所以)无(有)因缘(之)义。
有人问:余支相望如果真的无因缘义,为什么集论第四卷中说无明望于行有因缘义?
答:(然)而集论(第四卷中)说:无明(支)望行(支)有因缘(的这话)者,(那是)依(于)无明(俱)时(的思)业习气(而)说(的,由于业的习气与)无明俱(时而有)故,(所以)假说(业种以为)无明,其)实(业种)是行(的)种(子)。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以行种子为因生行的现行,并不是由无明所生。
《集论》中说无明望行得有因缘,这不过是约无明为首而言,实际一一支的相望,乃至生望老死,亦得作为因缘。
有人又问:集论既说诸支相望得有因缘,为什么瑜伽论中又说诸支之间没有因缘?
答:(当知)瑜伽论(第十卷)说:诸支相望,无(有)因缘者,(此是)依(于)现(行的)爱、取(二支,不是依种子的爱、取二支说的,又)唯(是以)业(种)有说(的,不是依识等种有说的。现在既然是约现行说而不是约种子自体说,它们之间当然没有因缘)。
有人问:十二有支之间假定真的没有因缘,为什么说依因果性建立缘起?
答:〈述记〉说:“依增上缘所摄引发牵引生起因说为因故,既言依增上生起因,明依业有说,即以此文证生起因唯说增上缘”。
(假若以)无明望(于)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不但各有增上缘,而且还)有(其)余(的等无间缘及所缘缘的)二缘。
有人问:怎么知道有此二缘?
答:《识论集解》卷八说:“若两即,则前灭后引,有等无间,若两分,则为所虑托,有所缘缘”;
(假若以)有望于生,受望于爱,(那在二缘之中),无(有)等无间(缘,唯)有所缘缘。
有人问;为什么是如此的?
答:因在生支位中的现行心心所,能够缘于其前的有支,所以生有所缘缘;至于爱支同样能缘其前的受支,所以爱亦有所缘缘。
(其)余(的行望于识、识望于名色、名色望于六入、六入望于触、触望于受、取望于有,如是诸)支相望,(因都不是现行心心所法相引生的,所以没有等无间缘,因各本身都不是现行的心心所法,没有能缘虑的作用,所以没有所缘缘。由于如此,所以说等无间缘、所缘缘)二俱非有。
论主又说:(然而我们必然知道的,就是)此中(所说),且(是)依邻近(说而不是依隔越说,是依)顺次(说而不是依逆次说,是依因果前后)不相杂乱(说而不是依相互杂乱说,是依)实(体)缘起说(而不是依于假有说,如果)异此(上来所说的)相望,(亦就是异于邻近说而为超越说,异于顺次说而为逆次说,异于不相杂乱说而相互杂乱说,异于实体缘起说而作假有说),(其)为缘(者就)不(决)定。
(关于这个道理),诸(有)聪慧(的人)者,(果能)如(法合)理(的)应(当好好)思(考一下,当然就会知道,在此不用多说)。
十六、三道门:(以上所说的十二有支,如把它总摄起来,不出于惑、业、苦的三道,以此)惑、业、苦三(总)摄十二(有支)者。
无明、爱、取(的三支),是(为发业润生的)惑所摄。
行(支全),有(支)一(部)分(为行支所润的一分),是(为招感未来有漏果报的善、恶)业(道)所摄。
(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的)七(支及为识等五支所润的)有(支)一分,是(为)苦(道)所摄。
┌无明──────┬─惑迷
┌过去二因┤│
│└行────┐│
│┌识──┐↓│
││名色─┤││
│┌五果┤六入─┤│↑
│││触──┤├──→─业染
三世十二因果┤现在┤└受──┤↑↑
││┌爱─→↓→↑→─┤
│└三因┤取─→↓→↑→─┘
│└有─→↓→┘
│┌生──┤
└未来二果┤├──────苦报
└死──┘
有诸经论中,以无明、爱、取为烦恼杂染,以行、有为业杂染,以识、名色等七支为生杂染。
有处(瑜伽论、十地经论、中边等论,皆)说业(完)全摄(于)有(支的一种讲法,不说一分)者,应(当)知(道)彼(瑜伽等论是)依(于已润的)业有(支)说(的)故,(不是依于种有支说的,假若不是这样,那应分别论有)。
本论依据实义而说,所以说有支中含有识等五果种子及业各一分。
有处(对法论第四卷)说,识(属于)业所摄(的这话)者,(应知)彼(对法论第四卷是)说业种为识支(的原)故,(不是依识种为识支说的)。
有人问:为什么识支与为业杂染所摄?
答:诸行习气之所显的,亦即以行种子名识。
有人问:(讲到苦的自体,十二有支可说无不皆是,为什么现在不以惑、业说名为苦,而以)惑、业所招(感的果报)独名苦者?
答:有两种解说:
一、(所招感到的果报),唯(独是)苦谛(所)摄,(不如惑、业亦属于集谛)。
二、为(使令众生对所招感的苦果),生(起高度的)厌(患之心)故,(从而不再起惑造业,所以说此惑、业所招独名为苦,不说能招感苦的惑、业是苦)。
由(于)惑、业、苦(三),即(就是)十二(有)支,故(所以)此(十二有支)能(够)令(有情众生)生死相续(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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