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是双破经部及有部:

经部------不承认有过去及未来,过去未来是假非实的,既然如此,不论说烦恼是在过去或在未来,是就都不能够成立的。

有部-------承认有实有的过去、未来及实有的得等,正因为这些都是实有的,所以断果当然不无;或说命根、同分能持烦恼种,所以没有如你们唯识家所说的过失!

论主破斥说:(假定你们所说的过)去(未)来(及)得等,(皆是)非实有(的)故,(绝对不能够持彼烦恼种。为什么?因为自己非实有不可得,怎么能够持彼烦恼种子呢?若你们不承认有第八识,仍然免不了如上所说的过失)!

经部又说:不错,其余所执着的能持种确实免不了他们所说的过失,但我一向主张烦恼种在色等中为色等所持,该是没有什么过失了罢?

论主破斥说:(像你们这样所说,同样是不成!为什么?因为诸其)余(一切色等之)法(能够)持种,(在道)理(上是)不(能)成(立的)故。(至于色等为什么不能持种,这在前面已破,在此不重述)。

现在总结说:

既(然)无(有)所断(的烦恼),能断(的无漏道当然)亦(是)无(有的。如是有漏惑和无漏智,既然是都没有,试问依于)谁(什么烦恼,由于)谁(什么)断(道而立道)果?-----这末说来,我们应当知道;惑是由此而断的,智是依此而生的,果是依此而立的,生死因,解脱本,全在于此,是则第八识为染净本,可谓极为明了,没有疑惑余地。

(假)若(如你们经部所说,断果不由第八识而立,是)由(出世无漏)道力(现前时,有一股强大的力量,遮碍)后惑(没有办法可以生起,就在这烦恼)不生(上假)立(为)断果(的话)者。(论主难说:如果真是这样,是)则(行者在最)初(见)道(生)起(时,便)应(当)成(为)无学(圣者。为什么?因为行者在最初见道时,就能以此道力,遮碍)后(来所有的)诸烦恼,(没有异熟识执持它的种子,当然)皆已无(种子的)因。(种子既然没有,当然就)永(远)不(会再)生(起)故。-------(烦恼既然永远不再生起,不是无学圣者是什么?可是事实上,我们知道,在初见道起时,只断见惑烦恼,证得须陀洹果,尚有思惑烦恼在,为断这思惑烦恼,还得精进勇猛的勤劳修行,而这继续所要断的烦恼种子,为第八识所执持)。

(因此,如果你们)许(承认)有此(第八)识,(那受熏持种,那断惑证真,那转染成净),一切皆(得)成(立。为什么?因为)唯(独)此(第八识),能(够执)持染净(诸法的)种(子)故。(假若你们不承认有第八识执持染净诸法种子,那就一切皆不得成)!

辛三、劝信受

这是总结十理以劝人信受

(上来所引十理证成有第八识,不过还是略为引证,如果要详为)证(明)此(第八)识(是)有,(其)理趣(有无量)无边(那么的多,如果把它一一例举出来),恐(怕一般学者)厌(患其)繁文,(所以在这里只好)略述(其)纲要(而已)。

这是总结教理二证说:

(上来以五教、十理证知),别有(一个)此(第八)识,(若)教(若)理(的证明,可说极为)显然,(不容我们不相信,凡是)诸有智(慧的)人,应(当)深信(领)受。

丁二、二能变戊一、结前标问

如是(前面)已(经)说(了)初能变相。第二能变,其相(状)云何(又是怎样呢)?

戊二、举颂总答

此中举颂总答,共有三个颂文,计分为十二句,亦是以所谓八段十义而表释的。

颂曰。

5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

依彼转缘彼思量为性相

6四烦恼常俱谓我痴我见

并我慢我爱及余触等俱

7有覆无记摄随所生所系

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所谓十义;

一、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这是标名门

二、依彼转----------------------------------------这是所依门

三、缘彼------------------------------------------这是所缘门

四、思量为性--------------------------------------这是体性门

五、思量为相--------------------------------------这是行相门

六、四烦恼常俱,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这是染俱门

七、及余触等俱------------------------------------这是相应门

八、有覆无记摄------------------------------------这是三性门

九、随所生所系------------------------------------这是界系门

十、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这是伏断门

戊三、解释颂意己一、总结颂意庚一、总释名

论曰:

(其)次,(在说明)初异熟能变识后,(接着所)应(当广)辩(别第二)思量能变识(之)相。

(如)是(第二思量能变)识,(在)圣教(当中),别名(叫做)末那。

末那是梵语,中国译为意。意有二义,就是依止与思量。虽说如此,但现在所取的,唯取思量义,至于依止义,为此所不取。

为什么?

枢要说:依止义,意味所依,不独限于第七识,心是所依的法,皆可说为依止,但思量义,唯独限于第七识,是不共其他法的。因为如此,所以把此第七识叫做思量能变识。

所谓思量--------是思虑量度义,就是第七识恒缘第八识而思量为我的识,说名思量。

有人说:思量,本是心心所缘境的一种作用,如推广来说,实通于诸识,亦就是不论什么心心所都可叫做思量的。现在为什么独名第七识为思量,这究竟是什么意思?

答:(因为此末那识,在)恒审思量(上,要)胜(殊于其)余(诸)识(的)故,(所以特别给与此末那识的思量之名)。

恒----------是恒常,相应不断的意思。

审----------是审察,深细计度的意思。

具一----------第八识

意------思量具二----------第七识八识

具一----------第六识

俱缺----------前五识

有人问:(第六识亦名意识,第七识亦名意识,究竟)此(第七意识)名,(有)何(什么地方)异(不同于)第六意识?

答:此(第七识名为意识,是约)持业释(解释而得名的,所谓意,也就是识的业和识的自体,犹)如藏识(得)名(一样,所以此末那)识即(就是)意故,(或者说此意就是识,名为意识,和第六意之识是不同的。至于第六识,是以第七识的意为所依而起的识,依意的识,就名为意识),彼(第六识是)依主释(解释而得名的,犹)如眼识等(前五识一样,依于眼等根而生起的,从它的所依根,名为眼识等。由上可知,彼第六)识(是)异(不同于此第七)意(的)故。

六离合释

一、依主释;依是依托,含有一能依和所依两义,所依的是主,能依的是客,所依是胜,就如父;能依是劣,就如子;比子之依父,故叫做主。这个依主的意思,譬如现说的眼识,眼识这一个识字,是依托眼根得名的,所以叫做眼识,也就是眼根之识。若是依托耳根,就叫做耳识;乃至依托身根,叫做身识。根是能生,是胜,是主;识是所生,是劣,是宾。根如父,识如子,如子依父,所以叫做依主,识依眼得名,故名眼识。这是举出眼根是所依的主,来表出能依的是识。

二、持业释:持是执持,业是业用,譬如说:藏识,藏识本来是第八阿赖耶识名称。要知道识,是阿赖耶识的体;藏:是阿赖耶识的用;这体和用,是互相有关系的。因为藏的用,能够显识的体;识的体,又能执持藏的用;那么,藏就是识,所以叫做藏识,因为体能够执持业用,所以叫做持业释。

三、有财释:是用此作譬喻义,例如;因为这人很有财,所以他的名字,叫做有财,这是因财而得名;若是有屋,他取的名,即叫做有屋;若有车,他取的名,即叫做有车;这有财,有屋,有车,都是以所有得名。譬如现说的觉者,就是凡能觉悟的人,即可叫做觉者,若是迷昧的人,那就叫做迷人。这是取他一分,所以叫做分取他名。

四、相违释:譬如:一个名词,有两个以上的字,这两个字,虽然是连属在一处,但是他们各具一义,两无关系,例如;水火、眼耳、新旧、天地、山河等字,这许多字在一句当中,都是各有其义,因为水不是火,眼不是耳,新不是旧,天不是地,山不是河,这不是相违是什么?不过中间加了一个及字,或一个与字罢了。他是一个孤独性,决定无依主和持业的关系,可能含有带数或有财两个相违的意义。

五、带数释;数是数目,带是挟带;就是说,这名词上,挟带了有一种数目在上面,计有三类:一、持业带数;二、依主带数;三、有财带数。怎样叫持业带数呢?例如:五蕴和二谛,五和二这都是数目。

六、邻近释;邻是相邻,近是靠近,无论是五根、或五力,即可知道念和慧,只隔一个定在中间,好像两家邻居,隔一墙界,所以叫做邻近。例如:四念住,又名四念处,观身不净等,这四种观当,都是以慧为体,本来应当叫四慧住,但为什么又要叫四念住呢?这就是因念和慧是邻近,同时也就是因为这四种观法,都是用慧去观念啊!

有人又问:第六第七得名不同既然如此,为什么亦名意识?圣教中唯把第七识叫做意而不叫做意识,又是什么道理?

答:(本论以三义解释这个问题):

一、然(而在)诸圣教(中),恐(怕)此(第七识混)滥彼(第六识),故(所以在诸圣教中,对)于(此)第七但(只)立意名,(不立意识名)。

二、又(在诸圣教当中,把此第七识,只)标意名,(不名意识名,是)为(了)简(别第八识)心(与前六)识。(为什么?因为此第七意在)积集(与)了别(上,是)劣(于其)余识(的)故。(所以就把第七识说名为意,不说名为意识)。

三、(在诸圣教当中),或(者是)欲(希望)显(示)此(第七识)与彼(第六)意识为近所依,故(所以)但(只)名意,(不名意识)。

庚二、释所依辛一、正释所依

此于所依门中正释所依:

(颂说)依彼转者,(正)显(示)此(第七识的)所依,(要知,颂文当中的)彼,(就是所)谓即(如)前(面所说的)初能变识,(此第七末那识就是依止于彼阿赖耶识相续转起的。怎么知道?因为)圣说此(第七)识(是)依(于)藏识(的)故。

圣说---------是指瑜伽论弥勒菩萨所说。如瑜伽论五十卷说“由有阿赖耶故得有末那”。

赖耶,向来有现行赖耶和种子赖耶的区别,正因如此,解释这所依的阿赖耶,有护法、难陀两大论师的说法不同:

有义(这是第一家难陀论师的解说,依照难陀的说法),此(末那)意(是)以彼(第八)识种(子赖耶)而为所依,(并)非(是以)彼(第八)现(行赖耶)识(为所依。为什么?因为)此(末那识从来就)无(有)间断(过,根本)不(需要)假(藉彼)现(行赖耶)识为俱有依,方得生(起)故,(所以唯以种子赖耶为所依,不以现行赖耶为所依)。

有义(这是第二家护法论师的解说,依照护法的说法),此(末那)意(是)以彼(第八)识种(子赖耶以)及彼(第八)现(行赖耶)识,俱为所依。(假若要分别它们的不同:种子赖耶是末那识的因缘依;现行赖耶是末那识的不共俱有所依。)虽(然说此末那识从来就)无(有)间断(过,然)而(确是)有(它)转易(的,所以)名(为)转识(之一)故。(既然如此,当它生起时),必(须要)假(藉)现(行赖耶)识,为(它的不共)俱有依,方得生(起)故。(假定没有俱有依就不得生起)。

所谓转易--------就是到了见道位时,或时成为善的,或时成为染的。凡是转易性的东西,它的本身必然是很柔弱而不能自立,所以生起时不得不假有它的俱有所依。不然的话,其体有怕转易,没有它的殊胜力,试问怎么能得生起?

(颂文当中的)转,(就是所)谓(的)流转,(亦就是相续转起的意思。就是依于第八种子赖耶或现行赖耶,得以相续不断的生起。如是就是)显示此(第七)识恒(常)依(于)彼(第八)识(而生起,然而又)取(第八识的见分为)所缘(境)故。

辛二、傍通余论壬一、略释三种

上来已依常理正说第七识的所依

下面再就诸心心所广论它们的所依

(讲到)诸心心所(法,(不管是属于那种,必然)皆有(它们的)所依。然(而)彼(心心所法的)所依,(依其义别),总(共)有三种:(就是因缘依、增上缘依、等无间缘依)。

一、因缘依:(亦名种子依,就是所)谓(诸识)自(类的)种子。诸(善不善等)有为法,皆(是依)托此(因缘种子为所)依,(假若)离(开了)自(己的)因缘(种子,诸有为法)必(定)不(得)生(起)故。(为什么?因为诸有为法,若无有因缘种子,如何能够生起)?

【因缘依】

又作种子依、根本依。为心、心所法中三所依之一。一切有为法,皆依各自之种子而生起,若离种子之因缘,则决无生者,故一切种子为诸法之因,又为诸法依生之所依法,此即因缘依。瑜伽论所称之“种子依”,仅限于种子生起现行之一面,然而无阐释种子生种子及现行薰种子时互为因缘之义,故唯识论广说“因缘依”之义,以代“种子依”之说。成唯识论述记卷四末(大四三·三七九上):“若言种子依,即唯现行法有种,种望种子,应无此依。今言因缘依者,令知宽遍故。”总之,“因缘依”若以狭义解释之,则与“种子依”同义,乃仅指诸法之种子而言;若以广义解释之,则薰生种子之现行法,及引生后念种子之前念种子,皆为因缘依。

二、增上缘依:(亦名俱有依,就是所)谓(的)内六处,(亦就是眼等六根),诸心心所(法),皆(依)托此(内六处为所)依,(假若)离(开了)俱有根,(诸心心所法),必(定)不(得)转(起的)故。(为什么?因为诸心心所法,假若生起时,没有它们所依的根,如何能够生起)?

【俱有依】

又作俱有所依、增上缘依、俱有根。指与心、心所同时具有,而为其所依之法。成唯识论卷四载,五识之俱有所依有四种,即五色根与第六、七、八等三识。小乘谓,意根为无间灭之六识,故非俱有依,仅五根为俱有依。

法相宗于成唯识论卷四、成唯识论述记卷四末举出护法、难陀、安慧、净月等四师之异说,以广释“所依”之义,而以护法之说为正义,辨“依”与“所依”之区别,说明“依”之义广通于一切法,而“所依”唯限于内六处,其理由有四义:(一)决定之义,(二)有境之义,(三)为主之义,(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缘。具足以上四义者,唯五根与第六、七、八等三识,故为心、心所法之俱有依。

若以能依之心分别之,前五识之俱有依有四种,第六识有两种,第七、第八识各有一种俱有依。前五识四种俱有依为:(一)同境依,又作顺取依,即五根;根与识乃同取现在之境而生,故称同境依。(二)分别依,即第六识;前五识生起时意识亦必生起,前五识无分别,而意识有分别,故称分别依。盖五同缘之识无分别,第六识原为寻伺相应之识能取境故,又能令五识明了取境,故称明了依。(三)染净依,即第七识;前诸识无染净之别,染净分位依第七识而成,故又称分位依。(四)根本依,即第八识;为诸识所依以生起之根本,故称根本依。以上四依中,唯前五识之不共依为同境依,即五色根,其余三者为诸识之共依。

如眼识依于眼要,乃至身识依于身根,至于后三识皆依意根(第七识、第八识,也都名意根,后三识所依,都是意根)。

三、等无间缘依:(亦名开导依,就是所)谓前(念已)灭(的)意,(后念)诸心心所(法),皆(依)托此(前念已灭的意为所)依,(方得生起,假若)离(开了这)开导根,(诸心心所法),必(定)不(得生)起故。(为什么?因为前念识没有让出位来,后念识如何能够生起)?

【开导依】

为心、心所产生作用时,所须依靠的三种缘之一。系法相宗讨论有关心与心所彼此间依存的关系时所立之名相。又称开避法、开导根、等无间缘依、等无间依。心,又作心王,即精神作用之主体,如眼识、耳识乃至阿赖耶识等八识即是心王;心所,即附属于心王并与之相应而起的心理活动或精神现象,如作意、受、想乃至忿、恨、嫉、悭等六类五十一种精神作用皆属心所。

吾人之心识作用,念念相续,无有间隔,前一念灭谢时,后一念随即生起,且于此前后念生灭之间具有密切的互倚关系,即前一念之心王成为后一念之心王、心所生起时所须依靠之条件因缘。是知前一念之心王于灭谢之同时,既避开其现行位,复引导后念之心王、心所,故称开导依。又以前念具有资助、生长后念心王、心所之功能,故有开导根之称。复以前后念生灭之际,历然相望,紧密相接,而无有间断,故称等无间缘依。

前念之心王开导、引生后念之心王、心所,其间有关同异类之引生关系,自印度之时即有难陀、安慧、护法等论师各持不同之见解。所谓同异类之引生关系,即于八识心王中,某一识之心王能否引生与之同类或异类之心王。(一)难陀认为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识必由第六意识所引生,而第六识自身既能前后相续,复能引生前五识,故第六识乃六识中之开导依;第七末那识及第八阿赖耶识仅能自类相续,而无法引生其他诸识。(二)安慧之主张,谓第六识以自类及第七、第八两识为开导依,第七识以自类及第六识为开导依,第八识以自类及第六、第七两识为开导依。以上二师之见解虽有出入,然皆同意异类之心王可以互为开导依。(三)护法则持相反看法,谓八识之心王限于各自不同之类,异类之心王无法互为开导依,唯有相同之心王能生灭相续无间。

等无间---------前念后念同此自类,名等,无异类力用间隔其中,故名无间。

前为后所依,故名开导依的意,此非意识的意,乃指前念能为后念所依,故如意。

(在诸法中),唯(独)心心所(法),具(有如上所说的)三(种)所依,(所以得)名(为)有所依,(并)非(是)所余(的诸)法,(都具有这三种所依。如诸色法,只有因缘依,无后二依)。

有人问;所缘缘为什么不是所依?

答:三缘具有常义、主义,亦缘亦依,所缘缘依所缘缘而缘,虽有依缘,而无常义、主义,所以不是所依。

壬二、广释三种癸一、释种子依

前已略释三种依

现再广论三种依

(最)初(论)种子依:(关于种子生起现行,在因果关系上,学者之间有“同时”与“异时”的两种不同说法):

有(师)作(如)是说(这样的说,这是指难陀论师主张因果异时说),(难陀论师认为),要种(子)灭(除)已(后),现(行的)果方(得)生(起)。-------为是显示所谓因果这个东西,果是因所变化而有,既然是变化而有,在时间上,当然要在不同时候方得,如果是同时的,应该没有变化,有所变化,就知不是同时。

(此是难陀论师引《集论》证明自己“因果异时”所说是对的。为什么?因为)无种(种子已灭)已生(现行仍在),集论(中曾经有)说(过)故。

集论第二卷说,有二十四种已生,十二叫做有种已生,十三叫做无种已生。在此难陀就取第十三无种已生,作为种灭现生之证。

难陀论师解释说:二乘无学邻近无余心的最后五蕴时,此时五蕴种已入于过去,种子已灭,入于过去是无种,所生五蕴还在现在是为已生,由此可知,因果明显是异时,怎么能是同时。

(难陀论师又说,我的这个主张,不但有教证,还有理证,如)(世间的)种(子)与芽(茎)等(一样,它们是)不(能够)俱(时而)有(的)故,(要种子变灭,它的芽方生,根据这个道理,因果关系必然是异时的,而非同时)。

有义(护法论师说),(护法论师认为),彼(难陀论师所引的集论之)说,为证不(得)成(立。当知)彼(集论所说无种已生,是)依(前种)引生后种(而)说(的)故,(并不是种与现行而说。为什么?因为种生种才是不同时的,是异时的)。

难陀问:现在种子为什么不能更引生后念种?

护法答:因这时候缘缺,无缘更生后念之种,所以说为无种。

难陀又问:假定是这样的话,为什么集论中又说已生?

护法答:因为种子能生俱时现行,所以名为已生。

护法论师破斥难陀论师说:(至于你们难陀论师所说的)种生芽等(是不能同时俱有,这是从世俗因果上来说,但并)非(是从)胜义(谛上来说)故,(若从胜义谛上来说,种子与现行的因果关系,绝对是同时的,非异时的)。

护法论师再次说:(如你们难陀论师所说)种(子)灭(除了)芽(才会产)生,(这并)非(是大家共同)极成(承认)(的)故。------(要知麦谷等依识而有,假名为种,非实有体,不可为例。种与芽的关系,最初必是俱有的,后来所以看是异时,那是后来渐渐增长展转相生的现象。而且就以世俗因果说,我们明白见到青莲根生芽是同时的,怎么呆以定执因果异时)?

(譬如)焰(与)炷(的关系一样,它们是)同时(的,彼此)互为因故。(如因炷而生烟,因烟而成炷,烟炷绝对是同时而非异时的)。

炷-------喻种子

烟-------喻现行

当知所谓种子生现行,能生种子是因,所生现行是果,这因果必定是同时的;在那所生的现行上有强胜的能生时候,又能把它的种子熏习在第八识中,这名为现行熏种子,能熏的现行是因,所熏的种子是果,也是同时因果而不是异时的,所谓“三法展转,因果同时”,正是此意。

然(而讲到因果,我们认为有“异时”和“同时”的两类,如)种(子的)自类(相续,前后相望,前念种灭,后念种生,像这样的)因果(关系,当然是异时而)不俱(有的,至于)种(子与)现(行)相生(的关系,因果)决定(是)俱(时而)有(的,并不是异时的)。

故(所以)瑜伽(论卷五)说:无常法(性)与他(法)性为因,亦与后念自(类法)性为因,(如是就)是因缘(的意)义。

(当知瑜伽论所说的)自性言:(是)显(示)种子(引生种子)自类前(种)为后(种)因。(如是前为后因,后为前果,是为异时因果)。------种子生种子,是时因果。

(至于瑜伽论所说的)他性言:(是)显(示)种(子)与现行(是)互为因(的意)义。(如是种现前后相生,是为同时因果)-----种子生现行,同时因果。

(不但瑜伽论说因果同时,就是)摄大乘论亦作(如)是说:藏识(中的种子与杂)染(诸)法(的现行,是)互为因缘(的)。犹如(一)束(一束的)芦(苇相依不倒一样,彼此因果)俱时而有。

又(如摄论第二卷中)说:种子(因)与(现行)果,必(然是)俱(时而有的),故(所以)种子依,(肯)定非(是)前后(异时的)。

(假)设有(的)处(地方(经论中))说:种(子之因与现行之)果,(有)前后(异时),应(当)知(道这)皆是随(顺小乘(异时因果)而作方便说的,根据大乘)转(变的教)理门,(这并不是因果的正义)。

随转理门--------------就是并不是一定不变之理,亦可以随顺方便权巧之说。

如是(像上种种分析,我们应当知道):八识(心王以)及(其所相应的)诸心所,(一)定各别有(它的)种子所依,(而这所依的种子,就是这里说的因缘依)。

癸二、释俱有依子一、三师辨破

上来已说种子依

现在再说俱有依

前五识------第六识--------五识起时,必依第六识故

第六识------第七识

难陀等说

第七识

无别所依------恒自相续转,自力胜故

第八识

前五识-------五根与第六识

决定-------第七识

第六识

不决定----五识与五识同时缘五境时,必定与五识俱故

安慧等说

第七识------第八识-------虽不间断而转易故

第八识------无别依-------恒无转变自能立故

前五识------五根与第六识

决定-----第七识

第六识

不决定------五识与五识同时缘五境时必定与五识俱故

净月等说

第七识----第八识-----虽不间断而转易故

决定-----第七识-----同是识性故第八有所依

现识

不决定----五根------在有色时,执受五根

第八识

决定-----第八现行--------能任持种子故

种识

不决定-----能熏现行--------初熏习时生长依故

五根-----同境依-----------------不共依

第六识----分别依

五识共依

第七识-----染净依

第八识------根本依

护法等说

第七识-----------------------不共依

第六识

第八识-----------------------共依

第七识--------第八识----------------不共依

第八识--------第七识----------------不共依

(此俱有依说在种子依后,所以说其)次俱有依:------这俱有依的六根,能给与各个识有力助缘,使它们各各得取自境,所以又名增上缘依。

一、有(师)作(如)是说:(这是指的难陀论师的解说)(难陀论师认为)眼等五识,(是以第六)意识为(它们的俱有)依(的。为什么?因为)此(五识)现起(的)时(候),必(定)有彼(第六意识作为所依的)故。

有人问;怎么知道是如此的?

答:《瑜伽论》七十六卷说:“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此中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随生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余耳识等亦尔。若于尔时一眼识转,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识与眼识同所行转;若于尔时二、三、四、五诸识身转,即于此时唯有分别意识与五识身同所行转”。

难陀论师又说:(眼等前五识既然是以意识为俱有依,当然就)无别眼等(五根)为(眼等五识的)俱有依。为什么?因为)眼等五根(的自体),即(就是)(眼等五识的)种子故。

有人问;为什么这样说呢?

答;因为难陀论师不承认有净色大种所造的眼等根,根体就是识的种子,所以作如是说。

难陀论师又说:(这不是我个人的意思,而是有教为证:如世亲论师所造的)二十唯识(论,有个)伽他中言:

识从自种生-----这是显示识的生起所依。

似境相而转-----这是显示识的自变而缘。诸识的生起,不但要有其自种,而且要有其助缘,因缘和合,诸识得生。

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这是显示佛立十有色处的所依。

识(是)从自(的)种(子所)生(起的,当识生起时,就好像)似(有外在的)境相而转(生)(起来),为(了)成(立)内(眼等五根)外(色等五境)处,(所以)佛说彼(内五根外五境)为十(有色处)。

佛之所以说有五根五境,是依五识的种子与现行,为诸众生方便假定立的,我们如误认为是实在的五要五境,自然没有得到佛的本意。

难陀论师又说:彼(唯识二十)颂意(思是)说:(我佛)世尊为(了)成(立眼等六根及色等六境)十二处故,(所以)说(眼等)五识(的)种(子名)为眼等(五)根。-----(成内五处)。(又说眼等)五识(的)相分(境名)为色等(五)境。-----(成外五处)。(由是之)故,眼等(五)根即(就是)(眼等)五识(的)种(子)。

《唯识二十颂讲义》中说;“这样说不,可以知道:理实唯有五识的种子与现行为五根五境,并不是离开心识另有什么根境可得。说明白点: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五境就是五识的现行。既然五根是五识的种子,离开五识种子,当就没有五根可得;五识所缘的五境,既是五识本身的现行,离开五识现行,自亦没有五境可得。佛之所以说有五根五境,是依五识的种子与现行,为诸众生方便假定立的,我们如误认为是实在的五要五境,自然没有得到佛的本意。

难陀论师再次说:(关于这个道理,不但二十颂中有如是说,就是)观所缘论(中),亦(有一个颂)作(如)是说

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

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

(第八阿赖耶)识上(中)(所显现的)色(法)功能(种子),(就)名(为)五(色)根,(像这样所说,完全是)应理(乎合一切道理的,如是能生的色法)功能(种子),与(所生的)境色,(从)无始(时以来都是)互为因(的)。

此是解释前两句颂:

难陀论师说:彼(观所缘缘论)颂(中的)意(思是)言:(第八)异熟识上(中),(有)能生眼等色识(的)种子,(此能生眼等色识的种子就)名(为)色功能,(当知这色功能,就)说(名)为(眼等)五根,(由此故知,假若离开了第八识中色种子,根本就)无别眼等(五根)。

此是解释后两句颂;

(所谓见分种名为五根,现行见分变似境色名为色识,如是五根)种(子)与(现行)色识,(从无始以来,都是恒)常互(相)为因(果的。为什么?因为)能熏(的现行色识)与(所熏的根)种,(都是)递(互相)为因(果的)故。(如现行色识熏成根种时,现行为因,根种为果;根种生现行色识时,根种为果,现行色识为果)。

总之,难陀论师的意思是说:五识的种子名为五根,五识的相分名为色境;五识以意识为俱有依,如瑜伽论等所说。

此明第七识与第八识有无俱有依:

(至于)第七(识与第)八识,(是)无别(有)此(俱有)依(的。为什么没有俱有依?因为此二识,从无始时以来,总是那样)恒(常)相续转(变而起,其本身的)自力(来得特别殊)胜故,(不须要假藉其他的什么俱有依,自己亦能生起,所以无俱有依)。

有人问;第八识为诸识的根本依,说它不要俱有依,似还可以说得过去,第七识要依第八识,如诸论说“由有阿赖耶故得生有末那”,怎么可说不要俱有依?

答:当知赖耶为末那的根本依,根本依固然是不可缺少的,俱有依没有需要的必要。

此明第六识有无俱有依:

(谈到第六意识有无俱有依,此)第六意识,(是)别有此(俱有)依(的。为什么?因为第六意识的自体是有间断的,当它要发生活动的时候,定)要(依)托末那而得(生)起故,(不然的话,就不得生起。由此故知,第六识定有俱有依)。

有人问;为什么不说依托第八识而起?

答:第八识与第六识之间,隔着一个第七识,彼此是不怎么相顺的,所以不能与以势力,可是第七不然,有时相顺与势力,如第六识入生空观,第七识还是有漏,当然是不与以势力,但在其余的时候,确是给与势力的。

二、有义(这是指安慧论师的解说)。(安慧论师认为),彼(难陀论师所)说(五色根就是五识的种子,不论从)理(或从)教(都是)相(互)违(背的。为什么说他们理教相违?因为如难陀论师所说,则有下面十大过失):

一、诸界杂乱失

二、二种俱非失

三、二缘相违失

四、根识系异失

五、根通三性失

六、根无执受失

七、五七不齐失

八、三依缺一失

九、诸根唯种失

十、似为他救失

现在依此次第,一一略说如下:

一、诸界杂乱失:(这里所说的界,是指的十八界,十八界各各有它的种子,这是不容有所杂乱的,假)若(如你们难陀论师所说)五色根即(就是)五识(的)种(子,那么)十八界(的)种(子,就)应(当)成(为)杂乱(不分)。然(而事实上),十八界(是)各别有(它们自己的)种(子,在)诸圣教(当)中,处处(都有)说(到的)故,(你们怎么可以说根种就是识种?把色根的种看成是心识的种,这不是杂乱是什么)?

二、二种俱非失:(这里说的二种,是指见分种与相分种,相分种子生相分,见分种子生见分,二分种子各不相同)。又(从)五识种(子方面来说,每一识)各有(其)能生(的)相(分种子和)见分(种子的)异(不同,假若如你们所说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请问你们)为(究竟)执(着)何等(什么样的种子,才)名(为)眼等根?(是执着五识的见分种子为眼等根呢?还是执着五识的相分种为眼等根呢?假)若(是执着五识的)见分种(的眼等根,见分是属心法,那么五根就)应(当为)识蕴(所)摄。(可是谁都知道,五根是色法而非心法,怎么可以说为识蕴所摄?假)若(是以五识的)相分种(为眼等根,相分是色法固然不错,但它是外在的色法,那么五根就)应(当为)外处(所)摄。(可是谁亦知道,五根是属于内处所摄,不是属于外六处所摄,假若真如你们所说,那)便违(背)圣教(所说)眼等五根,(在五蕴上来说),皆是(属于)色蕴(所摄,在十二处上来说,皆是属于)内处所摄。

如分开说;眼等五根,在蕴方面,圣教说是色蕴,不是识蕴,在处方面,圣教说是内处,不是外处;若说相分种是眼等根,无异是说眼等根为外处摄。这末一来,不是圣教相违是什么?

三、二缘相违失:(这里说的二缘,是指因缘与增上缘。依照向来所说,五根是五识的增上缘,五识种子是五识现行的因缘),又(假)若(如你们难陀等说,眼等)五根即(就是)(眼等)五识(的)种(子,以此五根望于五识,那么)五根(就)应(当)是五识(现行的)因缘,不应(当把五根)说为(五识的)增上缘(所)摄。(可是事实并非如此,五根只是五识的增上缘,并不是什么因缘)。

四、根识系异失:(五根五识在三界九地的所系,显然是有所不同的,这从诸经论中所说可知)。又(假若照你们难陀论师所说,五色根就是五识种,那么)鼻舌(二)根(应当)即(就是)(鼻舌)二识(的)种(子,如此一来,是)则(鼻舌二根)应(当如)鼻舌(二识一样),唯(独是)欲界(所)系;或(者反过来说,识就是根,那就)应(当鼻舌)二识,(不但唯是欲界所系,亦应如鼻舌二根一样,)通(于)色界(所)系。(这个说法,你们承不承认?假若你们不承认,就不可说五根就是五识种;假若你们)许(承认的话,那)便俱(完全)与圣教相违。(为什么?因为诸圣教中从来没有这种说法。又如)眼耳身(三)根即(就是)(眼耳身)三识(的)种(子的话。应该说眼耳身三根,犹如眼耳身三识一样,唯是欲界五趣杂居地及色界初地的)二地(所系,不应当说它通于五地;或者反过来说,如果五识就是五根,那眼耳身三识,就不应当唯是二地所系,而应如眼耳身三根一样,通于欲、色)五地(所系。这个说法,你们承不承认?假若不承认,就不可说五根不是五识种;假若承认的话,那就完全与圣教相违。为什么?因为在诸圣教中从来没有这种说法,所以以此眼耳身三根三识)为难(鼻舌二根二识),亦然(亦是样,与圣教相违,怎么能说五色根就是五识种)?

五根欲界

眼初地

耳二地色界

五识身三地

舌四地

鼻无色界

五、根通三性失:(五识是通于三性的,可是五根唯是无记。假若如你们难陀论师所说),又(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五识)既(然)通(于)善恶,(那)应(当)五色根(如五识一样,并)非唯(独属于)无记,(亦应通于善恶,或者反过来说,五根既然唯是无记,那五识亦应如五根唯是无记,不应通于善恶。你们承不承认这个说法?假若承认,那便与圣教相违,假若不承认,就不应当说根就是识)。

六、根无执受失:(这里说的执受,就是第八识的执受,有情的五色根,安住在这个现实世间上,要由第八识的执受,才能表现生命的一切活动,在生命的活动中,生起苦乐的觉受,所以名有执受,但五识种是无执受的。假若如你们难陀论师所说),又(五色根就是)五识(的)种(子,五识是属于)无(有)执受(所)摄,(那么)五根亦应(当如五识一样,并)非(是)有执受(的。可是事实不是这们的,五根是有执受的,反过来说,不但五根有执受,五识亦应有执受,果真如此,便与教理相违,为智者所不取?!

在此要特别注意的是,种子无执受的这话,依唯识学说,种子是有执受的,现在这里说种子是无执受所摄,要知,这是约不能生觉受这方面说,因为种子不为赖耶摄为自体而生受觉受,所以说种子无执受。

七、五七不齐失:(这里说的五七,是指五根及第七意根。六识的生起,各有它的所依根,如眼识依眼根,乃至第六意识依意根。又五色根(假)若(如你们难陀论师所说,就是)五识(的)种(子,那就)应(当第六)意识(的)种(子)即(就)是(第七)末那(识。为什么?因为)彼(第七意根)以(眼等)五根为同法(同是作为他识所依的根)(的)故。(假若说五识是依五根作为种子,那第六识亦同样是依第七识作用种子。为什么?因为同是所依根。可事实并非如此,所以五色根并不是五识种子)。

《摄论讲记》说:“经上说意识依意根,是用五识作同法喻的。前五识生起认识作用的时候,各有它的所依-------五色根,那么,第六意识破当然也同样的要有它的所依,这就是染污末那。假使没有染污意,第六意识的不共所依是什么呢?以五识为同法喻不是也不得有了吗?五识身必有眼等五色根为俱有依,并且还是不共所依;所以第六识,也非有俱有依,并且非不共的依根不可。无间灭意,不但是共的,也不俱有-------根识同时,所以无间灭意不能为后念意识的不共意根,因此,一定要有第七末那为第六识的所依”。

八、三依缺一失:(三依,是指前说的种子为因缘依,五色根为增上缘依,前灭意为等无间缘依)。又瑜伽论(第一卷等)说,眼等(诸)识(当生起时),皆具(有因缘、增上缘、等无意缘)三(种)依,(假)若(如你们难陀论师所说)五色根即(就是)五识(的)种(子的话,那五识的生起,所)依但(只)应(当有因缘依、等无间缘依)二(种,没有五根作为五识的增上缘依,这难道不是三依不具缺少了一依)?

难陀论师救说:你们这样的难我,我是不能接受的,因前我曾明白的说,眼等五识以意识为依,当五识现起的时候,必然是有彼意识的,五识与意识俱有,这不是俱有依是什么?为什么难说依但应二?

现在再难破说;你们这样强词夺理的挽救自己,怎么挽救得了?当知瑜伽所说眼识的俱有依是眼根不是意识,现在你说五识与意识俱,根本为三依之所不摄。五色根就是五识种,等于说没有五色根,没有五色根,缺少了五根为五识的增上缘依,这不是三依不全是什么?

九、诸根唯种失:这里说的诸根,是指的五色根),又(依)诸(经论)圣教(所)说:眼等(五色)根,皆(是)通(于)现(行和)种(子的。假若如你们难陀论师所)执(着的那样,五根)唯(独)是种(子不通现行,那)便与一切圣教相违。

十、假为他救失:(如上指出九种过失),有(人觉得亦有道理,为了)避(免)如前所说(的九种)过(过诘)难,(那些)朋(党)附(合)彼(难陀所)执(的)复(又)转救言。(这里说的有人转救,不是真的有什么人出来这样救,而是护法论师假设的转救之词。(外人的转救说:所谓五色根就是五色种的这话,是说第八)异熟识中,(有)能(招)感五识(的)增上业种,(如是增上业种,就)名(为)五色根,(但并)非(是把五色根当)作因缘,(而)生五识(的)种(子,换句话说,五根为五识种,不是生五识的亲因缘,而是生五识的增上缘业种,并不是真的当作识种看的。像这样的说法,不但没有如前所说的九种过失,而且很巧)妙(的)符(合二十唯识论及观所缘缘论中的)二(个)颂(文,同时也极)善(巧的契)顺瑜伽(论所说的具三依文。如是说法,我想是没有什么过失的)!

(有人以为他们的这种说法没有什么过失,但在安慧论师看来),彼(难陀等上述主张但)有(一派)虚言,都无(一点真)实(的意)义。

现在举出十大过失:

一、(业是通于善恶无记三性的,而根唯是无记不通善恶,这是诸经论中到处都这样讲的。假如你们把五根当做业种,那)应(当)五色根,(并)非(唯是)无记故,如来应通于三性,可是事实不然,尽管业通三性,五根仍是无记,所以你们说业种就是五根,便成为大过失)!

二、(五色根唯独是有执受的,至于业种的有无执受,那倒没有一定;假定是身业,自然可以说有执受的,假若是语业、意业,那就不得说为有执受。这也是诸经论中到处讲到的)。又(假若如你们所说,五根就是业种,那么)彼(五根就)应(当)非(是)唯(独)有执受(的,而应如业种一样,通于有执受及非执受,可事实不然,五根唯有执受,不如业种通非执受,怎么可以说业种就是五根?你们这种说法,自然便成大过)。

三、(要知道,五根是色法,在五蕴中)唯(独是)色蕴(所)摄,而身语意造作的业,是以思为其体的,在五蕴中属于行蕴所摄。这同样是诸经论作如此说的。假若如你们所说,五根就是业种,那五根应如业种一样,是属于行蕴所摄,不应当说它唯是色蕴所摄。或者这样亦可:业是通于身语意三者的,向来所说,身语是色蕴,意业是行蕴,如果五根就是业种,或说五根如业通于色行二蕴,或说三业如根唯是色蕴所摄。但这种说法,皆是不对的,你们这样说,自然是大过)!

四、(五根在内外处中),唯(独是属于)内处(所摄)故,(绝对是不通于外处的。可是业这东西,不但通于内处,亦通于外处,假若如你们所说,五根就是业种,那五根不应当唯是内处所摄,亦应通于外处,可事实不然,所以你们这种执着,便有大过失)!

五、(假若如你们所说,五根就是业种的话,那)鼻舌(二根)唯(独)应(当属于)欲界(所)系故,(不应当说它通于欲色二界五地,反过来说:眼耳身三识唯是欲界一地及色界初禅地所系,假若五根就是业种的话,眼耳身的)三根,(应如眼耳身的三识一样,唯是欲界一地及色界禅地),不应(当通于欲色界的)五地(所)系故。(如再推广说:业种是通于三界的,假若五根就是业种,理应五根犹如业种通于三界。可是事实不然,假定作如此说,是就成大过失)!

六、(假若感五识业种,就是五根,那么)感意识(的)业(种),应(当就是)末那故。为什么?因为意识是以末那为根,犹如五识是以五根为根一样,当然应同五识体就是业种。假若真是一样,那就犯了第六意业就是末那的过失,这是万万不可的!因为第六意业是第六意业,第七末那是第七末那,两者决不能混同的)!

七、(假若如你们所说,五根就是业种,那么)眼等(五根,应如业种一样,唯独是种),不应(当说它)通(于)现(现和)种(子)故。可是事实不然,业种唯是种子,五根通于种现,怎么可以说五根就是业种?若真是如此,那就成大过失)!

八、又(眼等五根是有质碍的色法,业种是意识相应的思心所法,没有任何质碍的。假若如你们所说,五根就是业种,那)应(当说)眼等(五根,并)非(是有质碍的)色根故。(为什么?因为如业种一样,不是有所质碍的色法。可是事实不然,五根是有质碍的色法,所以如你们所说,便成为大过失)!

九、又(五识是通于三性的,而作为业种的五根唯独是属于无记。假)若(如你们所执着那样),五识皆(是五根)业(种)所感,(那么五识就应当如五根一样,是)则应(当)一向(以来是属于)无记性(所)摄,(不应当说它通善恶二性,可是事实不然,五识的确是通于三性的,五根唯是无记,怎么可以说业种就是五根?若真如你们所说,那便成为大过)!

十、(难陀等救说:不!我们不是这意思!五识通于三性,我们是知道的,不过对这问题,可以分开来说:无记性的五识,说它是业种的五根所感,自然没有话说,至于善恶性的五识,就不可说是业种的五根所感,像这们的说法,该没有如你们所说的过失)!

安慧论师再次破斥说:善等(恶)五识,既(然)非(是)业(种的五根所)感,(当它们生起时,那就)应(当)无(有)眼等(五根作)为(它们的)俱有依。(假若善恶二性的五识生起时,无有俱有依,无论如何是说不过的)!

故(所以)彼(难陀等)所言(无记性的五识,是业种的五根所感,并)非(能够作)为善(巧的挽)救,(像你们这样所说,还是免不了过失)!

有人出来转救,把五根识种的亲因缘,换成业种的增上缘,自以为没有过,可以解救难陀的过失,殊不知你们照样的犯了上面所说的十大过失,救得并不怎么善巧,所以说“故彼所言非为善救”!

●作者:法空整理

难陀所论说的非理,上面已予一一破斥

下面是显示安慧的正义:

(安慧论师)又(说):(假若你们说识种和业种就是五色根,无异是否定了诸色根,这便与诸圣教必然是相违的。为什么?因为在)诸圣教(当中),处处皆(有)说(到第八)阿赖耶识,变似(五)色根(以)及根依处(与)器世间等,(证明识所变似的根等,的的确确是有的),如何(为什么)汝等(你们要)拨(否定)无(有)色根?(这不是与圣教相违是什么)?

(进一步说,假若你们)许(承认)眼等(五)识,(可以)变似色(声)等(五尘为相分境,为什么)不许(承认)眼等(五根为第八)藏识所变(的相分境?这实在使人想不通)!如斯(像你们这样所说,既)迷(于眼等五根不是第八识所变,而又)谬(执五识种子或业种子就是五根,这实在是)深违(背于圣)教(及正)理,(不是一点点的迷执)。

难陀论师问:照你们安慧论师这样讲法,像上所引的二十唯识论说种子为五根,观所缘缘论说功能为五根,试问又将如何会通?

安慧论师回答说:然(而二)伽他(中,或者)说种子(名五根,或者说)功能名五根者,(意思是)为(了)破(除小乘经部所执)离(本)识(以外,另)实(在)有色根(而说的,由)于(阿赖耶)识所变似(的)眼根等,以(因为)有发生五识(的功能作)用故,(所以二十论及观所缘缘论就把它)假名(为)种子(以)及(假名为)色功能,(并)非(是)谓(说)(五)色根即(就是)识(种或者是)业种,(假若你们把它当成识种、或者业种,那完全是错误的)。

前面是论前五识的俱有依

现在再来讲意识的俱有依

(安慧论师)又(说:假若意识为五识的俱有依,那么)缘(色等)五境(的)明了意识,(亦)应(当)以五识为俱有依。(为什么)?以(因为)彼(第六意识)必(定)与五识(同时)俱(起,同缘五境的)故,(意识既然为五识的俱有依,那么五识亦应为意识的俱有依,假)若彼(第六意识)不依眼等(五)识(的话)者,(那么)彼(第六意识亦)应(当)不与(眼等)五识(作)为(俱有)依。(前五识既要依托第六意识,第六意识当然亦要依托前五识。为什么?因为)彼(第六识此(前五识)(互)相(为)依,(双方的)势力(是均)等(的)故。(所以要依彼此皆互相依,要不依彼此都不依,不能说一依一不依)。

此明第七识的俱有依

又第七识(的生起,不如你们难陀所说无有俱有依,应说亦有它的俱有依。要知末那识),虽(然是)无间断(的,然)而(在)见道(及修道)等(位中,是亦有其转易现象,如由有漏转易为无漏)。既(然是)有(所)转易(的,那就)应(当)如六识(一样,也)有(它的)俱有依,(怎么能说没有它的俱有依)?

不尔----(假若说第七识用不着俱有依的话,那么)彼(第七识就)应(当)非(是属于)转识(所)摄。(为什么?因为第八识没有俱有依,所以不是转识所摄。若果真如此,那)便违(背)圣教(所说)转识有七(种的这话。如瑜伽论说:识有二种:一是本识,二是转识,转识有七,就是眼等七识)。

(由此知)故,(你们)应(当)许(承认)彼(第七识)有俱有依,(而)此(俱有依不是别的什么法),即(就是)现行(赖耶,此现行赖耶属于)第八识(所)摄。

如瑜伽(论五十一卷中)说:(因为)有(第八)藏识故。(所以才)得有(第七)末那(识。因为有第七)末那(识,作)为依(第六)意识(才)得转(起)。

(当知)彼(瑜伽)论意(思是)言:(由于有第八)现行藏识(作)为依止故,(所以才)得有(第七)末那(识,不过这里是依现行赖耶,并)非(是)由彼(第八识)种(子赖耶)。

是依现行赖耶-----------增上缘

是依种子赖耶-----------亲因缘

不尔----(假若不是这样,而说是以种子赖耶为依,不是以现行赖耶为依,那瑜伽论中就)应(当)说,因)有(第八)藏识(的原)故,(所以第六)意识得(以)转(起。为什么还要展转的说为“有藏识故得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既然是这样展转的说来,证知第七识定要依托现行识为俱有依)。由(于如)此,彼(难陀等所)说,(便与正)理(及圣)教相违。(所以第七识必有它的俱有依)。

(由上种种道理分析),是故(现在)应(当总结)言:(眼等)前五转识,一一(决)定(各)有二(种)俱有依。(一、就是所)谓(以)五色根(为俱有依;二、以五识)同时(生起的)意识(为俱有依)。

有人问:为什么五识不以七八二识为依?

答:七八二识望于前五识,其关系很疏,不能给与五识的助力,所以不名为依。

(至于)第六转识,决定恒有一俱有依,(此第六转识的俱有依,不是别的什么法,就是所)谓(的)第七(末那)识。(假)若(第六识是)与(前)五识俱(同)时(而)起(的话)者,(是)亦以五识为俱有依,(变为二俱有依)。

(再说)第七转识,(亦)决定唯有一俱有依,(此第七识的俱有依,就是所)谓(的)第八识。(因为第七识是有转易的,所以如前六识一样,同样有俱有依)。

(在八识中,虽然七转识都有俱有依),唯(独)第八识,(从无始来,总是那样)恒(常)无(有)转变(的)。自(己)能(够自)立(生起来)故,(不假依它,所以)无(有)俱有依。

有义(是指净月论师等认)(净月论师认为),此(安慧论师所)说,(虽然说得已经很不错,但)犹(然还)未尽理。(例如)第八(阿赖耶识,比)类(其)余(的七转识),既(然)同(是)识性,(前七转识皆各有它们的俱有依),如何(为什么)不许(承认)(第八识亦)有(它的)俱有依?-----净月论师说,我敢肯定的说,第八识决定有它的俱有依,因与余七转识同是识性的,前七转识是识性,既各有它们的俱有依,第八识亦是识性,当然亦有它的俱有依。

宗:第八识有俱有依

因:与余七识同识性故

喻:如余七识

安慧等论师问说:前七识各别有俱有依,前面已经说过了,第八识亦有俱有依,请问它是以什么为俱有依?

净月论师回答说:(我当然不是凭空而说,而是有所根据的,当知)第七、(第)八(二)识,(都是恒时俱转的),既(然都是)恒(时)俱转(的,说它们)更互为依,斯(像这样所说又)有何(什么过)失?

所谓更互为依--------就是第七识依第八识,第八识又回转头来依第七识。

安慧等论师问:第八识为什么倒头来依第七识?

净月论师回答说:因第七识是恒时起的,如第七识依恒时起的第八识一样,第八识当然亦依恒时起的第七识,这是极为合理的,并没有什么不妥!

(还有,你们安慧等既然)许(承认)现(行生)起(的)识,(是)以种(子)为依,(理当阿赖耶)识(中的)种(子),亦应(当)许(承认)(它)依(于)现(行)识。(为什么)?

意思是说:现行识既然用种为依,何妨种子第八以现行识为依?

当知此中所说的现,不但是说的第八现识,七转识的现识亦包含在里面,可说是通于八识的。

安慧论师问:如前所说,种望现、现望种,种现相望,皆是因缘,为什么现在这里又说亦应为依?

净月论师回答说:要知所谓现行是有两种的,就是能熏的现行识与异熟的现行识,而这两种现行识,都可说有它的依义。

(因为)能熏(的六、七现行识与第八)异熟(现行识能够作)为(一切种子)生、长、住(作所)依。

如能熏的六七现行识,能为从来没有而现在新熏成的新熏种子作为生依

如是二依可说是因缘。

如能熏的六七现行识,能为本来就有而现在熏令增长的本有种子作为长依

如第八异熟现行识,能够为新熏成的新熏种子和熏令增长的本有种子作为住依。

六、七现行识---------为生依、长依

异熟现行识-----------为住依。

至于第八异熟现行识,并没有熏成种子的功用,虽不能熏成种子,但种子是依它而得安住的,所以异熟现行识能为(一切种子生长)住依,自然不能说是因缘。

(这两种现行识,对种子的关系,都是极重要的。为什么?因为诸)识(中的)种(子,假若)离(开了)彼(能熏的六七现行识和异熟现行识,那就)不(能够使诸种子)生(起、增)长、(相续而)住故,(亦就是种子会散失掉,怎么可以没有这两种现行识)?

如再说清楚一点:就是种子用现行为俱有依,现行用种子为因缘依,比例种子,同时亦用现行为俱有依。

由于如此,所以论说“许现起识以种为依,识种亦应许依现识”。

又(第八)异熟识,(固然要以第七识为俱有依,但若在欲色二界的)有色界中(的众生,除了以第七识为俱有依外,还要再加上依托根身。为什么?因为第八识)能(够)执持(根)身(为自体,同时亦是)依(于五)色根(而)转(起发生它的活动。假若没有五色根为它的所依,不但没有依托的地方,而且没有活动的余地)。

(为了证明异熟识依五色根,现在特引)如契经(楞伽经第九卷)说:(第八)阿赖耶识,(由于过去所造的)业风所飘,(而现在形成的新生命,就周)遍(的)依(托全身)诸根,(得以)恒(常)相续(的转(变生灭不停)。

所遍依诸根-------是简别前五识的依根,五识依五根,只能各别为依,如眼识唯依眼根,不能依其余诸根,乃至身识唯依身根,不能依其余诸根。能够遍依诸根而发生活动作用的,唯有第八阿赖耶识。

(不但楞伽经中有这样的说法),瑜伽(师地论五十一卷中)亦说:眼等六识,(是)各别(所)依(的)故,(同时又)不能执受有色根身(和令生觉受,如眼识只能依眼根,不能依其余诸根,执受亦是这样,眼识只能执受眼根,不能执受余根。能执持有色根身及令生觉受的,唯有第八阿赖耶识。假)若(第八)异熟识,不(能够周)遍依止有色诸根,那就)应(当)如六识(一样,并)非能(够)执受(有色诸根。假若说第八识不遍依止诸根而也能执受的话,那前六识也是不遍依止诸根的,应当亦能执受有色诸根)。

宗:汝异熟识非能执受

因;不遍依止有色根故

喻:如前六识

(若果真如你们所说),或(者你们)所立(的非遍依)因,有

(非能执受)

不(决)定(的过)失?-----(这话怎讲)?

宗:异熟识不遍依止有色诸根

因:非能执受

喻:应当六识

宗;眼等六识亦遍依止有色诸根

因:非能执受

喻:应如异熟

或所立因有不定失者--------瑜伽论五十一卷立量云:

述记亦立一量说:

宗:六种转识非能执受

因:非遍依故

喻:如电光等

今取言非遍依因,故与此为不定,为如电等,非遍依故,眼等六识不能执受有色根身,为如所许第八识性,非遍依故,我此六识而能遍执有色根身。因既无不定,故知第八亦依色根。

此是净月论师结归正义

是故(第八)藏识,(假)若(是)现(行(生)起(的话)者,(那必)定有一(个)依,(此依就是所)谓(的)第七识。(但这是约通三界说。假若是)在有色界(中,除了依第七识以外),亦依(有)色(诸)根。(由此可知,现行第八识,决定有此二俱有依。假)若(是第八)识种子,(那就决)定有一依,(此依就是所)谓(的)异熟识。(假若是在最)初熏习位(时,除了依异熟现行识以外,还得)亦依能熏(现行识。这样,识种子就有二依。至于其)余(的意思),如前(第二安慧论师所)说(这里不再重述。前五识、第六识、第七识)。

子二、正义破前

有义(指护法论师所说)(护法论师认为),前(面三家的论)说,皆(是)不应(道)理(的。为什么?因为他们根本)未(有)了(解)所依与依(的差)别故。

对这一点都没有弄清楚,还谈什么谁对谁不对?为了说明依的正义,先辨依与所依的差别,然后再解释各识所具的依多少。

护法论师解释依说:

依:(就是所)谓一切有(为的)生灭法。(此一切有为法,皆是)仗因托缘而得生住(的。世间上所有的一切有为法,没有那一法不是仗因托缘而得生起的,亦没有那一法不是仗因托缘而安住的。假若没有因缘,任何一法都不得生,更谈不上有何安住)。

所谓仗因-------是指的因缘

所谓托缘-------是指的其余的三缘。

诸有为法,皆是依此四缘而有的。

(所以凡是)诸(有为法,只要是有)所仗(因)托(缘的),皆(被)说(成)为依。(犹)如(国)王与(他的)臣(子一样,王依臣,臣依王,彼此)互相(为)依等。

有人问:依是如此,所依又是怎样?

答:(假)若(一切诸)法,(具有如下四义,就可说为所依):

一、决定:凡可以叫做所依的,当能依法生起时,无论如何,决定有它的所依,无时不依此而生,具这决定义的,得以名为所依。假使有时有所依,有时不是所依,那就不得名为俱有所依。如第六识以前五识为依,就是不决定的,因为有的时候有意识,不一定是有前五识的,可见五识非为第六识的决定依。(2本423页)。

二、有境:有人这样问道:若有决定就是所依,那为所依的法是就很多。如五识望于四大种、扶尘根;诸识望于命根;种子望于现行,还有一切无为法,缘有为所依义,为什么不说为所依?答:当知诸有所依,不但有它的能依,同时还必有它取境的功用。如上所说的种种,所依决定虽俱时有,但同有取境的功用,仍然不得名为所依。

三、为主:有人这样问道:如具有决定及有境的二义就可为所依,那五遍行应是诸识的所依,为什么不说在所依之内?答:要知凡是可以为所依的,不但要具有如上的二义,还得定要有它的自在用,如果没有为主自在义,那还是同有资格作为所依的。五遍行虽遍与八识相应,但它们还要依托心王才得生起,根本没有自己为主义,所以五遍行不是有为诸法的怕依。

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有人问这样问道:如第八现行识望于识内所含藏的种子,具有决定、有境、为主的三义,为什么不把它说为所依?答:当知能依的心心所,各各能取自己所应缘的境,名为取自所缘。

是以大凡叫做所依的,它的能依一定要能取自所缘境,假定不能取自所缘境,纵然具有决定、有境、为主的三义,仍然不得名为俱有所依。如种子望于第八识,就不得说为所依,因为种子没有所缘境,也不是能取法,所以非是所依。

(四义具足,无有一缺的话),乃(于是)(就)是所依。

有人问;具此四义的是什么?

答:即(就是)内六处。(所以唯有六根,具足此四义,方称为所依)。

(除了六根以外,其)余(的诸法,皆)非有境、(非决)定、(非)为主故(亦就是不能具足四义,皆非所依),(所以唯有内六处为八识的所依)。此(所依)但如(世间国)王(为大臣的所依,并)非(是)如(大)臣等(为国王的所依。臣之所以不能为依,是因为他不能为主。由是之)故,(在)诸圣教(中,不论是经是论,皆说)唯(有)心心所名有所依。(并)非(是)色等(诸)法(可名有所依。为什么?因为色等诸法),无(有)所缘(义)故,(怎么名为所依)?

有人问;如上圣教所说,唯心心所名有所依,是则心所亦应为所依摄?

答:(不可以这样说,虽然心心所皆有所依,假若将心王与心所比较),但(只)(能)说心所,(是以)心为所依,不(能)说心所为心(王)所依。(为什么?因为)彼(心所并)非(是能为)主故,(所以不能为心所依)。

净月等问道:(论说诸心心所缘有所依,而所依的有三,像种子及等无间依皆名所依,为什么这里唯以内六处为所依,其余的但名依不名所依)?然(可是)(在诸圣教当中)有(的)处(地方)说,依(就)为所依,或(者)所依(就)为依,(这是什么原故)?

护法论师回答说:(要知经论中作如是说,当知)皆(是)随宜(方便)假说,(并不是决定如此,如认为决定如此,那就大错特错了!因而,所谓能依所依,可作四句分别):

一、唯是能依非是所依,这是指的心所法

二、唯是所依非是能依,这是指的内六处

三、既是所依亦是能依,这是指的八识心王

四、既非所依亦非能依,这是指的外在的色等诸法

此明诸识所具的依是多少:

由(于如)此,(应当知道),五识(的)俱有所依,(决)定有四种:(一、就是所)谓(的)五色根;(二、第)六(意识;三、第)七识;四、第)八识。

有人问:怎么知道决定有这四种俱有依?

答:(因为在这四种依中,如)随(便)阙(少任何)一种,(前五识就决)必不(能)转(起)故。

有人又问:五识的生起,既然都需要这四种缘,但它们之间的差别又是怎么样的呢?

答:(一)、同境(依):五色根与五识,可说是同境的,亦就是共同取于现境。

(二)、分别(依):就是第六识是五识的分别依,五识的本身虽然没有分别,但第六识是有分别的,因而第六识对五识所缘的境起分别作用。

(三)、染净(依):就是第七识是五识的染净依,五识的本身,无有染或净的,随着第七识的染净而染净。

(四)、根本(依):就是第八识是五识的根本依,因为阿赖耶识是一切识生起的根本,前七转识的任何一识,都要以它为依的,当然亦为五识的根本依。

(由于五识的)所依(有这样的差)别(不同)故,(所以说五识有四依)。

有人又问:五识既有四种所依,为什么在圣教中唯说依于五根,不说依于六、七、八的三识?

答:(当知)圣教(中)唯说依(于)五根者,(约有三种理由):一、以不共故:就是五根为五识的不共依,如眼根为眼识依,只为眼识所依,不共其余的识依,乃至身根为身识依,只为身识所依,不共其余的识依。

二、又必同境:就是五根与五识,同缘现在五境的,根必与识同境。如眼根与眼识同缘色境,乃至身根与身识同缘触境。

三、近相顺故:是说五根为五识依,根识之间是很接近的,不同其余的三依,与五识相隔得很远;同时,五根与五识间的关系,是相顺而不相违的,如五识是有漏的,五根必然亦是有漏,五识成无漏了,五根亦必成为无漏。

由于这三大理由,所以圣教唯说依于五根,至于其余的三依就略而不谈,不是没有其余的三依。

(至于)第六意识(的)俱有所依,唯(独)有二种,(就是所)谓(的第)七(识与第)八识。(在此二种依当中),随(便)阙(少任何)一种,(第六意识就)必(定)不(得)转(起)故。

有人这样问道:五识既以意识为分别依,意识亦应以五识为依,为什么这里只说依七、八二识,不说依前五识?

答:虽(然)五识(与意识有时)俱(同)取(缘)(现)境,(因而显得特别)明了,(然)而(那)不(一)定(是)有(的,如五识没有的时候,意识照样发生它的活动,并不因为不有五识了,意识就停止活动),故(所以五识只有依义,并)非(有)所依(义)。

有人问:意识既亦依第八识,为什么圣教唯说依第七识而不说依第八识?

答:(当知)圣教(中)唯说依(于)第七(识)者,(而不说依第八识,同样是有三大现由):

一、染净依故:是说第七识为第六识的染净依,第六识以第七识的染净而染净的,其本身亦是无所谓染净的。

二、同转识摄:是说第六识为转识所摄,第七识亦是属于转识所摄的。

三、近相顺故:是说第六识与第七识,彼此非常接近而又相顺不违的,不同第八识与第六识间,隔着一个第七识,彼此关系较为疏远而不相顺,所以圣教唯说依第七识,不说亦依第八,但不是不依第八识。

(至于)第七意识(的)俱有所依,但(只)有一种,(就是所)谓(的)第八识。(第八)藏识(假)若无(有的话,那第七识决)定不(能)转(起)故。

有人问;为什么知道第七必定是依于第八识的?

答:因为第八识是诸识的共依,第七识当然亦以此第八识为依。

如(楞伽经第九卷中有)伽他说:

阿赖耶为依故有末那转

依止心及意余转识得生

(以第八)阿赖耶(识)为依(止),故(所以就)有(第七)末那(识的)转(起),依止(第八的)心(以)及(第七的)意,(其)余(的六)转识(便)得(以)生(起)。

此明阿赖耶识的俱有依:

(当知此)阿赖耶识(的)俱有所依,亦(如第七识一样)但(只有)一种,(就是所)谓(的)第七(末那)识,彼(第七末那)识(假)若(是)无(有的话,那么第七识亦决)定不(能)转(起)故。

有人问;怎么知道第八识要依第七识?

答:(如瑜伽)论(六十三卷中)说:(第八)藏识恒(常)与(第七)末那(识)俱(同)时(而)转故,(由此可知,它们是更互相依的)。

(如瑜伽论六十三卷中)又说:(第八)藏识恒(时)依(于)染污(的。要知),此(第八识所依的染污,不是别的什么)?即(就是第七)末那(识)。

有人问;为什么是这样的呢?

答:因为七、八二识,不但皆是识性,而且皆是无间断的,所以第七识固然要依第八识,第八识又反转来依第七识,所以第八识有它俱有依。

有人问:第八识既然是以第七识为俱有依,到了无末那的三位(阿罗汉、灭尽定、出世道),第八识难道不是没有它的所依了吗?若果真如此,依义不定,缺乏四义中的决定义,怎么可以为依?

论主回答说:(然)而(你们要知道,有时)说(阿罗汉、灭尽定、出世道)三位无(有)末那(的这话)者,(是)依(没有染污的)有覆(无记的末那)说(的,并不是说清净无漏的第七识体亦没有,清净无漏的第七识体既然还存在,当然仍为第八识的所依,怎么可以说依义不定)?如(例举)言:(好像声闻、缘觉、菩萨、如来的)四位无(有)阿赖耶(一样,是说没有我爱执藏的阿赖耶,并)非(是说)无(有)第八(识体,清净无垢识的识体仍是存在的。第八识有无是如此,当知)此(第七识的有无)亦应(当是这样)尔,(并不是无有第七识的体,所以此第七识得为赖耶所依)。

有人问;如前所说,在有色界中,第八识亦以五根为所依,为什么这里不说?

论主回答说:虽(然中)有色界(中,第八识)亦依五(色)根,(然)而(那是)不(决)定有(的,如生无色界,就没有色根为所依。于四义中缺一决定义,只可以依,并)非(是)所依(所)摄,(所以这里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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