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有我无门
【夫对病而裁方。病尽而方息。治执而施药。执遣而药已。为病既多。与
药非一。随机进修异。所以方便不同。】
此是总说小乘教,小乘人修行,皆有对有待。病与药相对待,故曰对病而裁方∵。对某病裁某方,治某病用某药。
病尽而方息,病尽为止,裁方为观。执遣为止,施药为观。病之与方,执之与∵药,皆对待而立。既然对待而立,所以病尽方息,执遣药已。此谓小乘人偏空滞寂∵,不用化道。
既然止观对待,所以病多则用药非一。根机不同,则进修方便自有差异。故曰∵方便不同。
这是说小乘止观,皆对待而立。
【今偏就五停心中。为众生着我者。说界分别观。众生从无始已来。执身
为一。计我我所。然计我有二种。一即身执我。二离身执我。言离身执
我者。谓外道计身内别有神我者是也。广如经论中破。于此不更繁文。】
五停心观者,小乘三贤位第一所修之法,即声闻人入道之五种止观也。
一、不净观。观境界不净,停止贪欲之法,贪欲心多者修之。观境界不净是为∵观,停止贪欲是为止。
二、慈悲观。于一切众生,起慈悲心,停止瞋恚之心,瞋恚多者修之。起慈悲∵观是为观,停止瞋恚是为止。
三、因缘观。观十二因缘三世相续之理,用于停止愚痴之法,愚痴多者修之。∵观十二因缘为观,停止愚痴为止。
四、界分别观。于诸法分别地水火风空识六界,或分别六根六尘六识十八界,∵停止我见之法。我见重者修之。起界分别观为观,停止我见为止。
五、数息观。数出入息,以停止散乱心,散心多者修之。数息观为观,停止散∵心为止。
今于五停心观中,单取界分别观明之,简略其余四观。故曰今偏就五停心中,∵为众生着我者,说界分别观。因为不净观,慈悲观,因缘观,数息观,皆以我见为∵体,故偏论界分别观。
众生从无始已来,执身为一,计我我所。
无始无明,从虚妄起,无有实体。无生无起,纯属虚幻,故曰从无始以来。吾∵人当知,既云无始,切莫作有始会。例如有人言,无始者即很久以前,其不知很久∵以前,仍是有始。所以无始已来者,无明妄起也。
众生无明妄起,所以执身为一。不知身者因缘和合假有。故明界分别观,令明∵因缘假合,无有我体。既无有我,当亦无我所。属于我者,名为我所。「我」者名∵为正报,「我所」者,即是依报。若不执我,则证法身。若不执我所,便是净土。∵法身净土,为一真法界,一真法界由空二我生。空二我者,空人我,空法我也。
然计我有二种,一即身执我,二离身执我。
此二种执我,皆是执着有法。执着「我」是有法,执着「身」是有法。既然执∵着身与我俱是有法,于是进一步执着即身是我,或离身是我。
其不知言离身执我者,是为外道。先引经论破外道之离身执我,广如经论中破∵,不更作繁文。
外道计身内别有真实的,不思议的神我,如数论外道等。经中佛说三法印,谓∵诸法无我破之。论中亦说,若离身有我,当是身造业身受报,不应我受报。
今破离身执我,令读者自寻经论,不设繁文。
【言即身执我者。执我如来慈悲为破此病故。都开四药以治四病。其中别
门各有药病。具如后释。言四病者。一执身为一我。二执四大。三执五
阴。四执十二入。言四药者。一色心两法。二四大五阴。三十二入。四
十八界是也。】
言即身执我者「执我」。第二个「执我」,应该删除。
如来慈悲,为破此病故,都开四药,以治四病。
此是总明四种病,与四种药。其中何药治何病,如后文所释。
四种病是,一、执身为一我,二、执四大,三、执五阴,四、执十二入。四种∵药者,一、色心两法,二、四大五阴,三、十二入,四、十八界。
此四药治四病,各有次第,如后文所释。
【次释。若众生执身为一我而成病者。即说色心二法为药。亦云。此中乃
有色心二法。云何为一我耶。】
先以第一种药破第一种病。有的众生,执着身即是一我。换句话说,全身即是∵一我。此人不知身是因缘和合而有,所以执一成病。为破众生执身为一我之病,于∵是说色心二法为药。亦就是说,身为色心二法所成,云何为一我?
色有形体,心有思想。若谓色心为一法,当是色亦有思想,心亦有形体。如是∵则与事实不合。若谓色心为二法,则应有二我。一为色我,二为心我。色我有形体∵而无思想,心我有思想而无形体。如是则不合道理。
今明明有色心二法,云何为一我呢?所以执身为一我者,不如道理。这是以第∵一药破第一病。
不过我们必须注意,所谓破者,乃破「执」不破「法」。只破执身为一我之「∵执」,非是破色心其法。因为法者,无性随缘,随缘无性。无性者空寂,故不可得∵。随缘幻现者无实,亦不可得。不可得即随缘幻现之法,随缘幻现诸法,即不可得∵之空寂。不可得云何可破?故所谓破者,乃破执不破法也。
【众生闻此遂即转执色心为实成病。即为开一色即为开一心。色为四色。
即四大是也。开一心为四心。即五阴中四阴是也。此乃是四色四心。云
何但执一色一心为一我耶。】
众生闻说色心二法,复执色心二法为实有,因执而成病。不知色心二法,亦是∵因缘生,无有实性,不可执着。为破这种执着,于是开一色为四色,开一心为四心∵。所以开一为四者,明色法心法,皆因缘生无有实性也。
当知智者如实知诸法因缘假合无有自性,无智者执着因缘假合为实有自性。为∵破这种执着,开一色而四,开一心而为四。云何实有自性?色心二法既非实有,既∵无自性,怎样可执色心为实有法呢?
开一色为四色者,色法为四大所成也。四大者地、水、火、风是也。此四大种∵,成一切色。
开一心为四心者,谓一心有四用,即受想行识。领纳为受,取相为想,造作为∵行,了别为识,同为一心之用。
此四心与色合称,名为五阴。故四心者,即五阴中受想行识四阴是也。此是第∵二药,即四大五阴。
故知色为四色,心为四心,因缘和合,无有自性。怎可单执一色一心为一我呢∵?此是以开破执,非是破法。法者缘生无性,无性缘成,开合不定,无可执着,故∵不可破。缘生为开,无性为合。缘生即是无性,故开即是合。开即是合则无开,开∵而无开,无开而开,是不思议开。无性即是缘成,故合即是开。合即是开则无合,∵合而无合,无合而合,是不思议合。开合无定,不可思议,如是知者,名曰菩提。
【众生又即转执四色四心成病。佛即为合四大为一色。即五阴中色阴是也
。合四心为一心。即十二入中意入是也。】
众生闻说四色四心,又复执着四色四心为实有,因执成病。于是佛又合四大为∵一色法,即色受想行识五阴中的色。合四心为一心,即十二入中之意入。
十二入者,即六尘与六根互相涉入也。六尘者色声香味触法,六根者眼耳鼻舌∵身意。六尘为外六入,六根为内六入,谓六根六尘互相涉入也。
六根六尘互相涉入,乃生六识之处,故十二入又名十二处。今云意入者,言第∵六识也。因为破四病者,是破小乘执。小乘人仅知第六识,于第八阿赖耶识,唯知∵名字而已。故云合四心为一心,即十二入中意入。
此是以合破执,即第三药中十二入是。
【众生闻此又更转执成病。佛即为分一色为十一色。言十一者。即十二入
中内五根外六尘。成十一色也。开一心为七心。即十八界中六识并意识
是也。此乃是十八界。云何直执一色一心为有我耶。】
佛既以合破执,然而众生更转执成病。于是佛复以开破执,开一色为十一色,∵开一心为七心。是知佛于法说开合者,为破众生执着耳。不幸众生展转执着,不识∵佛意。
开为十一色者,即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开为七心者,即眼∵耳鼻舌身意六识,及六根中之意根。换句话说,十一色,加上七心,即六根六尘六∵识,十八界也。
此即四药中第四药,十八界是。既然色心二法是十八界,云何执一色一心为我∵呢?
【众生闻此遂悟得入空也。然十八界中各有三种。谓内界外界中界。又就
三种中各分为二。一者病三。二者药三。言病三者。一内执六根。总相
为我者是也。二外执六尘。总相为我所者是也。三总计中间六识。总相
为我见者是也。谓我见我闻我觉我知者是也。】
众生闻此遂悟,得入空也。
以四药对治四病,令众生悟入空理也。所谓空者,于法界三观中──一、真空∵绝相观,二、理事无碍观,三、周遍含容观──即真空绝相观也。以四药对治四病∵,则令小乘人入真空绝相观。此三观见于杜顺所说华严法界观门。
然十八界中,各有三种,即内界外界中界。内界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界者∵是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中界者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六识。
于此内外中三界中,又各分为二,即一者病三,二者药三。今先言病三。
三种病者,一、内执六根总相,为「我」是一种病。二、外执六尘总相,为「∵我所」是第二种病。三、总计着于中间六识总相,为「我见」是第三种病。
所谓我见者,具足说即我见我闻我觉我知。
【次言药三者。一分内六根为六界。谓眼界等是也。治前计我之病也。二
分外六尘为六界。谓色界等是也。治前计我所之病。三分中间我见闻等
为六识识。谓眼识界耳识界等者是也。治前我见闻等病。是已上三处合
明。带数标称分齐差别。彼此不同。总举题纲名为十八界法也。】
次言三种药,用治计我,计我所,计我见之三病。
一、分六根为六界,谓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界者界别,既然分之为六∵,云何执为一我?故云治前计「我」之病。
二、分外六尘为六界,谓色界声界香界味界触界法界。外六界各各分别,云何∵外执六尘总相为我所呢?故治计「我所」之病。
三、分中间我见我闻我觉我知之六识为六界。文中「三分中间我见闻等为六识∵识」,应为「三分中间我见闻等六识为六界」。谓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识界等。
既然六识界各有分别,云何于中间执六识总相,为我见等呢?故此药治「我见∵」闻等病。
是已上三处合明,带数标称,分齐差别,彼此不同。
三处者,根尘识也,此是以上根尘识三处合明。带数者,根界尘界识界各有其∵六也。标称者,即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色界声界香界味界触界法界,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识界等诸称也。此根尘识三处合明,各有分际,各∵有差别,各有不同。总举其题纲,名为十八界也。纲者,提纲挈领之谓也。
【所言界者别也。十八者数也。故言十八界。】
所言界者,是界别的意思。故界有分际义,差别义,不同义。此等界之分别,∵其数有十八。即六根界,六尘界,六识界,故名十八界。
【即于前一一法上。各有六重。一者名。二者事。三者体。四者相。五者
用。六者因。所言名者。眼根口中是说言者是也。所言事者。名下所诠
一念相应如幻者是也。所言体者。八微事也。言八微者。坚湿?动色香
味触者是也。所言相者。眼如香?华。亦云如蒲桃埵是也。所言用者。
发生眼识者是也。又有四义。一眼识作眼根。二发生眼识。三眼识属眼
根。四眼识助眼根者是也。所言因者。赖耶识根种子者是也。耳根如斜
跋窠相。鼻根如覆爪甲。舌根如偃月刀相。身根如立地蛇相。意根据小
乘。如芙蓉相。若据大乘。以四惑俱生为相。四惑者。我贪我慢我痴我
见也。意根体者阿赖耶识是也。事者名下所诠与意识内缘一念相应执我
者是也。除意根体事。余根准眼根思之可知。】
即于前一一法上,各有六重。
即于前十八界一一法上,各有六重。前一一法者,六根界,六尘界,六识界,∵各有六重也。六重者,一、名,二、事,三、体,四、相,五、用,六、因。以下∵便分别解说,解说中以眼根以例其余。
第一先解说名,以眼为例。所言名者,眼根,口中是说言者是。例如眼根,在∵口为言,便呼曰名。
当然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法尘,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在口为言者,皆呼曰名。
所言事者,名下所诠一念相应如幻者是。
名为能诠,事为所诠,诠者诠释也。能诠之名是假,所诠之事为实。一念相应∵者,例如眼根之见,与一念相应而成事也。云何如幻?因为此「见」之事,乃因缘∵所成,如幻如化而无实体。
例如此见不在眼边,不在色边,中间亦不在识边。如果在眼有见,当是有色亦∵见色,无色亦见色。因为见在眼边故。
事实上有色方能见色,无色便不能见色,故知见不在眼。或者有人认为见在色∵,因为有色则有见,无色则无见故。
但是见在色亦不合道理,如果说见在色,应该是色能见眼,怎可说眼见色呢?
或者有人说,见既不在根,亦不在尘,应该在识。但是若无根尘,识何能见?
故知「见」者,因缘生,不可得,如幻如化。此因缘生法,一念相应便成见事∵。眼根之见固然如是,其余诸根之闻嗅尝觉念,亦复如是,不在根不在尘不在识。∵皆因缘所生,如幻如化,一念相应而有其事。
所言体者,八微事也。
八微者,犹现代语之元素。不过佛法谓诸法因缘生,一切无自性。故所言体者∵,不过系八种因缘所成,无有自性。八微者坚湿暖动色香味触者是也。换句话说,∵即地水火风四大,及色香味触四尘。
所言相者,言眼根之形相。下文并出其余诸根形相。眼如香荽华,亦如蒲桃埵∵。此是言眼根之相。
所言用者,发生眼识者是也。
发生眼识,乃眼根之用。其中有四义,一、眼识作眼根。若无眼识因缘,便不∵成眼根。识是其用,根为其体,用必依体,体必起用,无眼识之用,便不成眼根之∵体也。所以称为眼根者,是以眼识而得其名,故曰眼识而作眼根。
二、发生眼识。
第二种义者,以眼根因缘,发生眼识也。若无其体,必不能起用。所以由眼根∵之体,而发生眼识之用。
三、眼识属眼根。
眼识属眼根者,是眼根主宰眼识,眼根摄眼识也。
四、眼识助眼根。
眼识助眼根者,乃眼识成眼根,眼识入眼根也。
总而言之,用之与体,识之与根,相缘而成,相由而生。小乘人执为有法,大∵乘人知缘生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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