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的忏悔思想(连载二)

(圣凯法师(南京)∵)

一、∵悔过宽容与忏悔仪式

1、告白悔过与请求容忍

“忏悔”作为一个汉语的词组,其出现在中国则大约在东晋时代,这是印度梵文与中国的汉语意义相结合的词语。在佛典里,通过梵文原典与汉译本的对照,我们可以发现忏悔的原语有两个:ks!ama和des/ana,通过梵文原意的解读,我们就能明白“忏悔”在佛教中的真正意义。

忏悔的“忏”就是“忏摩”(∵ks!ama),原义就是“请求容恕”、“请求容忍”、“请求原谅”,是指在社会活动中,不小心碰到别人,向别人道歉的意思。而des/ana则是“说”,与罪(apatti)组成一个词语,则是把自己的过错说出来,希望自己能够清净。

所以,通过梵文原意的了解,我们知道“忏悔”的意思包括三个方面:一、悔过,因为自己的错误,心生悔意;二、告白,因为自己心理的愧疚,所以把自己的过错说出来;三、请求原谅、宽容,我们侵犯了别人,应该请求别人原谅。

2、祭祀仪式与苦行赎罪

佛教在印度产生,对印度早期的思想与习惯具有一定的继承与批判,所以在探讨佛教忏悔观时,我们必须了解到印度早期宗教文明中的业力与苦行赎罪思想。

婆罗门教的“吠陀”是用于祭礼的赞歌,是对祭祀仪礼的规定,祭式及赞词的意义等作详尽记述的。因为,婆罗门教主张“吠陀天启”,古代传下来的宗教赞歌,被看作神的启示,作为神的教导最有力的权证。同时,婆罗门教还主张“祭祀万能”,神与人的关系是依于祭祀,祭祀为宗教的第一目的,天神、人、世界一切因祭而动作,因祭而存在,天神也不能不受祭祀的约束。

随着雅利安人逐渐向东移,恒河流域出现了毗提诃王朝,受到雅利安宗教文化的熏陶,逐渐出现了苦行与隐遁者,即是古奥义书的时代。隐遁者不再从事形式的祭祀,不再为衣食劳心,专心於禅思。这种似乎消极的学风,不但哲理深入,更有不受祭祀束缚的积极意义。奥义书重视真我的智识,祭祀已不再是万能,所以说:“行祭祀苦行者入天界,於其中轮回;惟住于梵者能得不死。”吠陀也不过是名目的学问,与真我无关。奥义书的重要建树有二:一、真心的梵我论;二、业感的轮回说。从《梨俱吠陀》的创造赞歌以来,一元倾向的创造神话,经理论化而成宇宙的本原,为神秘的大实在。在奥义书中,称之为“梵”;如显现为人格神,就是梵天;有情生命的本质,称之为我。在生死历程中,人类似乎是迷妄的、虚幻的,然探索到自我的当体,到底与真常本净的梵是同一的,所以说“我者,梵也”。自我是超经验的纯粹主观,所以是“不可认识的认识者”;此“唯一不二的主观,即是梵界,即是最高的归宿,最上的妙乐”。至于“业感轮回”说,是在生死的相续中,依自己的行为──业,造成自己未来的身分,如说:“人依欲而成,因欲而有意向,因意向而有业,依业而有果报。”奥义书业力说,与真我论相结合,“我”为自身的行为所限制、拘缚,从此生而转到他生,对照于自我的真净妙乐,加倍感觉到人生的迷妄与悲哀,因而促成以后解脱思想的隆盛。真我论为吠陀文化的开展,而业力说却是时代的新声。有人请问死后的归宿,祀皮衣仙说:“此不可于众人中说,惟两人间可传”,所说的就是“业”。业力说能够破除种姓制度,这是雅利安人文化到达东方,展开温和的宗教革新的前奏。

在早期古奥义书中述及,人死时,其粗身及其身体各部分,包括器官,均将分解并回归至构成其相对应的粗元素(指地、水、火三元素)。但我们所错误认知的自我,仍与构成人身心的十六或十九个部分相关联,而这些精细的各部分称为细身。如此错误认知的自我注定轮回再生,而再生的模式则由其行为活动(karma,业)所决定。人因善的行为活动而再生于善处,因恶的行为活动而再生于恶处。而且,古奥义书强调,自我认知或自我知识为最佳且最重要之知识,而自我的真相可为人如实认知,即认知自我的本质同一于梵,但真实的自我也可为人错误认知。真实认知自我导致生命之绝对自由(解脱),而错误认知自我则导致生命无止尽之流转(轮回)。

此外,古奥义书主张,使人落入轮回的自我概念总是引出以个我行为主体(agent)形式呈现之自我概念,而个我行为主体之概念具有认知(即经验)与实用(即行为)两种倾向,不论是否为明示或暗示。如同轮回的自我仍与作为细身的十六或十九个部分相关联,同样地,此沉沦之自我,一方面与前世经验的印象相关;另一方面则与行为活动的结果相关,不论善或恶。而人的自我可经由恶的行为活动而自我沉沦,或经由善的行为活动而自我改造。一般而言,古奥义书主张,人是由欲爱、意向以及行为活动所构成,并认为一旦执着于此三者任何之一,不论身体上的或心灵上的,死后生命将再生轮回。但若不执着于欲爱、意向、行为活动,并且致力于理解真实自我之本质事实上同一于梵,则死后不仅不再轮回,且将至梵世界(Brahmaloka)而成为永恒不朽。

人受行为活动所主导,行为活动受欲爱所主导,而欲爱则又受思惟意向所左右。行为活动、欲爱、思惟意向决定人生命无止尽流转,或生命绝对自由。因此,人须谨慎留意此三者。奥义书认为,自我概念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思惟,因此,认为善的欲爱、意向、行为活动及思惟是自我改造,相反地,则是自我沉沦。

公元前六世纪初,恒河南岸以王舍城为首都的摩竭陀国,建立了尸修那伽王朝。而且,在恒河北岸逐渐形成许多小邦。恒河两岸杂有非雅利安人的东方,受雅利安文化的影响,展开了思想的全面革新,这就是反婆罗门的“沙门文化”。沙门,本为婆罗门教所规定的,再生族晚年,过着林栖与隐遁期的名称。东方不受婆罗门教的限定,不问阶级,不问老少,都可以过沙门的生活,因而游行乞食,从事宗教生活的沙门团流行起来。在佛世时期,着名的有六师外道,他们各有自己的思想,有的是神意论者、定命论者、无因的偶然论者,传统道德被引起怀疑,行为又或苦或乐趋于极端,思想界活跃而陷于混乱。

但是,对于业力轮回与赎罪的思想,仍是印度宗教的共同主题。我们在《摩奴法典》中,看到早期印度文明对“三业”乃至“十业”的看法。第12卷第3至8颂说:

3、思想、言论或身体的每一种行为都按它的善恶,得到善报或恶报;人们不同的上中下地位是由人们的行为产生的。

4、要知道在世界上,心意是引起这种与生物相联系的行为的主动者,行为有上中下三级,由思想、言论和身体,以三种方式来实现,其数有十种。

5、图占人家的财产,计划犯罪的行动,崇奉无神论与唯物论,是思想方面的三种坏行为;

6、骂詈、谎言、诽谤公众、语无伦次,是言论方面的坏行为;

7、占有非赠与的物品,伤害法律不准伤害的生物,取悦于人家的妇女,被认为是身体方面的三种坏行为;和上述相反,有十种同等的好行为。

8、具有理性的人,对于思想上的行为,赏罚在心灵上;言论上的行为,在语言器官上;身体的行为,在身体上。

印度的婆罗门教坚持以“苦行”为中心,进行赎罪的行为。苦行的唯一目的,是以克制情欲或忍受自愿痛苦的方法来消除罪业。节欲、贞节和禅定,对于增强思想力量和意志力量,大有帮助。印度教徒相信,认真坚持这条禁欲和禅悦的道路,就能够产生与其相应的效果。《摩奴法典》第11卷第227至234颂说:

227、罪犯可以通过当众认罪、忏悔、苦行、念经来除罪,不能行其他苦行时,也可以通过行布施来赎罪。

228、有如蛇虫蜕皮一样,犯下罪行的人根据其认罪的真诚无欺来除罪。

229、他的肉体按照他心灵对罪行感到懊悔的程度而除罪。

230、犯罪后,如非常悔恨,即解除该罪;当他说“我再不犯了”时,这种不再犯罪的心愿可使他清净。

231、妥为深思死后行为果报的确凿,要使自己的思想、言论和行动常常有德。

232、犯有令人谴责的行为时,不论故意与否,如欲获赦,应慎勿重犯;重犯时,苦行应当加倍。

233、如果进行赎罪后,良心仍感沉重,可继续苦行,直至给他带来完全的满足时为止。

234、透彻吠陀精义的贤者们宣布:诸神和人类的幸福,以苦行为起点,为支柱,为极限。

我们可以看到,印度教的除罪方法,有当众认罪、忏悔、苦行、念经、布施,而且强调是以苦行为中心的忏悔方法。

如耆那教徒相信透过严酷自制的苦行生活,千方百计地折磨自己,能够使宿业消除而达解脱。即便是早年出家修学时代的佛陀,也曾严格实行“日食一麻一麦”的生活,最后虽然骨瘦如柴,但是并没有得到解脱,最终放弃了苦行,而实行不苦不乐的中道生活。当然,适度的苦行并不是一无是处,即使是提倡中道生活的佛陀,依然教导弟子不能放纵自己的欲望。因为适度的苦行,是成就个人灵性生活与清明心志的重要助缘。

同时,印度宗教的另外一大特点,即是重视祭祀。四吠陀是汇集雅利安民族赞颂神灵、祈祷祭祀之仪礼、词章、咒语等内容的四种宝典。在吠陀文献中,记载了许多祈求健康、财富、长寿、灭罪等仪礼及祈祷文。婆罗门教有三大纲领,主张《吠陀》天启、婆罗门至上、祭祀万能,所以离开祭祀,他们便无法生活。四《吠陀》圣典的内容,皆是以祭祀为中心。《娑摩吠陀》与《夜柔吠陀》详细记载施行祭礼的方式。基督教《旧约·摩西王书》中有祭典、祭师长的规定,有献祭、燔祭等供品的规定,这和婆罗门教有类似的地方。

以苦行主义为中心的忏悔,是属于公开的赎罪方式,因为当众认罪、忏悔、布施、念经等行为,这是在大众场合的情形下进行的。但是,婆罗门教同时主张咒语能够灭罪,这样的忏悔具有神秘主义、圣典至上的特点。《摩奴法典》第11卷第247至263颂说:

247、偿赎公开的罪过的方法,我已根据法律对你们宣示:以下可学习对于秘密犯罪的适当的偿赎方法。

248、一月内每天念诵三圣言、单音圣言“唵”、娑毗陀利赞歌,同时连续屏息十六次,甚至可以净化杀害婆罗门的罪犯。

249、饮酒者每天念诵以阿钵(Apa)开始的乔娑(Kotsa)咒文,或其第一句为普罗底(Prati)或摩喜陀罗(Mahitra),或修闼跋底亚(Souddhavatyah)的跋息什多咒文,可免于罪。

250、偷窃婆罗门黄金的,一月之内每天念诵阿息耶婆密耶和息婆桑劫波咒文,立即净化。

251、污辱师长床榻者,一月内每天十六次念诵诃毗什衍底耶或那多摩那,或暗诵报鲁刹赞歌,可以赎罪。

252、欲偿赎其大小秘密罪行者,应当在一年内每天一次念诵以阿跋(Ava)或耶多蹇挃闼(Yatkinchida)开始的咒文。

253、接受令人非难的馈赠,或吃禁食后,念诵多罗满底耶(Taramandiya),三日净化。

254、犯有很多秘密罪行的人,一月内,念诵苏摩虏陀罗(Somarodra),或以阿利耶摩开始的三咒文,并在河内沐浴而净化。

255、犯一重大罪过者,应当在半年之内,念诵以因陀罗开始的七颂;以某些脏物使水污染者,应当在一整月内只以行乞为生。

256、再生族一年之间念诵娑迦罗祭文或念诵以南无开始的咒文并祭献苏油者,将除去最重大的罪过。

257、犯重大罪行者,可专心致志随牝牛群后念诵叫做钵波摩尼(Pavamanis)的咒文,并只以布施为生;一年之后,可以除罪。

258、或者,如果退处林下,身心处于最完美状态,以三钵罗迦净化后三次诵读吠陀本集及其咒文和祭书时,可获得一切罪赦。

259、或者,控制情欲,每天三次入浴,三次念诵阿迦摩尔刹那(Agamarchana),并连续断食三天,一切罪恶都将消除。

260、马祭为诸祭之王,可除一切罪恶,同样,阿迦摩尔刹那赞歌消除一切罪恶。

261、掌握全部《梨俱吠陀》的婆罗门,即使曾消灭三界居民,曾接受最低贱的人的食物,也不感染任何罪恶。

262、婆罗门极其专心致志念诵包括咒文和祭书的《梨俱》、《夜柔》、或《娑摩吠陀》本集及其奥妙的分支,可解除其一切罪恶。

263、有如投入湖内的泥块消失于其中,同样,一切罪行也消灭在三吠陀内。

婆罗门教在“吠陀至上”的思想背景下,强调念诵吠陀以及持咒的功德,其功德能够灭除一切罪恶。

虽然佛陀反对婆罗门教的祭祀仪礼,但是佛教中仍然有受戒、诵戒、忏悔等仪式之举行。可见,佛陀并不完全否定仪式的功能,只是不赞成繁琐、无意义,不能启发众生自觉的仪礼。佛教的仪式,必须体现无常、无我、轮回、因果业报、四圣谛等学说的教义。忏悔仪式可以使人反省过愆、痛改前非,并策励未来,发愿积极利他。所以,随着佛教在印度的发展,印度宗教的仪式对佛教也有一定的影响,忏悔仪式的发展则肯定受到婆罗门教祭祀仪礼的影响。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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