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
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陀云:“以缘起无生,故为缘起”等宣说了无有十二缘起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关于品关联的注释,有以下几种观点):
按照《无畏论》与《佛护论》两大论着的解释,本品的品关联应为:
如果对方提出:既然你已经将趋入大乘胜义之法门宣说完毕,那么现在就应该阐述趋入小乘论典的胜义法门了吧!
本品的内容,即为针对以上说法的答复。
按照清辩论师在《般若灯论》中的解释,本品的品关联应为:
如果对方提出:既然你们在前面已经讲过,任何人也没有宣说过一句法,这里(指经部关联)又说佛宣讲了缘起之理,这种(前后矛盾的说法),难道(对你们的立论)不会有所危害吗?
(本品的内容是为了说明,我们并没有否认现象,)而只是否认了“诸法以本体而存在”的观点。
按照月称菩萨的解释,本品的品关联应为:
如果对方提出:所谓“缘起”的含义,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本品的内容,就是为了介绍缘起的含义。
我们在这里,却将本品的品关联解释为:
如果对方提出:依照你们的说法:“是故经中说,若见因缘法,则为能见苦,亦见集灭道。”那么轮回和涅盘,不就分别成了顺应或者违背缘起法则的法了吗?既然轮涅无二,那么轮回和涅盘的两种现象又作何解释呢?既然有寂无二,那么世俗名言又怎么会还灭呢?
本品的内容,就是为了宣说无而显现的缘起,或者是为了阐明“乃因真如法性而现见四谛”的观点。
此品分三:一、宣说缘起之理;二、行与非行之差别;三、阐释破十二有支之次第。
己一、(宣说缘起之理):
众生痴所覆,为后起三行,
以起是行故,随行入六趣。
尚未证悟真实义的(众生),因内心被无明愚痴所遮覆,为后世而造作福业、非福业以及不动业三种行蕴。因为是以三门而行的缘故,从而使诸业成为转生六道或者五趣众生之因。
随诸行因缘,识受六道身;
依靠诸识故,而成于名色。
(原译:以诸行因缘,识受六道身。以有识着故,增长于名色。)
诸行的果法,也即作为轮回种子的识,是因随顺诸行,而受身(六道)成为天人等众生之识的。在诸识形成之后,依靠诸识又形成了受、想、行、识四名蕴(受、想、行、识四者集聚成蕴,即意身。谓身心两分中之属于心之一分者),以及凝酪(胎藏五位之第一位或结胎第一七日。父精母血初成,凝酪尚未形成薄膜。亦名芥子位或羯罗蓝位)、膜疱等色蕴。
《显句论》云:“此等诸法,皆如色法与影像之理。若最终死亡之诸蕴毁灭,则仅于第一刹那,即如同秤杆(两端)之高低般形成所生之诸蕴,且随业力趋往之方向而受生。是故,于母胎中识蕴闷绝之时,识蕴之果法——名色亦由此而生……。”
依靠名色故,因而生六入;
依靠六入故,而生于六触。
(原译:名色增长故,因而生六入;其中后两句在鸠摩罗什的译本中缺漏,此处依照藏文版本予以增补。)
同样,一旦名色形成,其果法眼根等六处[入]也随之而产生。依靠六处而与六境[尘]和合,又继而产生了(六)触。
依眼根色法,作意而生触;
是故依名色(此处的名色概念,与《俱舍论》中所讲的十二有支之一的名色概念略有不同,望斟酌),而生于识(此处的识,不同于《俱舍论》中所讲的十二有支之一的识,而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六识的识)处。
(此偈颂在鸠摩罗什的译本中缺漏,此处依照藏文版本予以增补。)
触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以眼根为增上缘,以色法为所缘缘,以作意为等无间缘,并依靠受等遍行(随同心及其他一切心所生起的心所法,包括受、想、思、触等)而产生了所谓“触”。
那么,什么又叫做触呢?
也就是说,触的等无间缘为作意,也即四名蕴。而眼根和外境色法,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第一种(增上)缘,与第二种(所缘)缘,则属于色蕴的范畴,依靠这三者,从而产生眼识。
情尘以及识,三者之和合,
彼者即生触,由触而生受。
以受生渴爱,因受生爱故。
(原译:情尘识和合,以生于六触;因于六触故,即生于三受。以因三受故,而生于渴爱。)
其[触]本体是由眼根[情]、色法[尘]以及眼识三者和合,而判断出外境的悦意、不悦以及中庸(的心所),就称之为眼触。
以判断外境的触,就会因悦意外境而产生快乐等诸受。其余的触、受[指耳、鼻、舌、身识,以及由耳识等所产生的乐受等等]也与此相同。
如果产生乐受,就会生起不离开乐受的渴爱;如果产生苦受,就会生起要脱离痛苦的渴爱;如果生起等舍,就会产生令其不退失的渴爱。这样以受为缘就产生了爱,因为以对外境的不同感受,可以产生相应之爱的缘故。
因爱有四取,因取故有有。
一旦产生爱,就会以爱为缘而产生取。究竟有哪些取呢?所谓取,就是指欲取、见取、戒禁取与我语取四者。取就是由此而形成的。
一旦有了取,就会因为取而使业具有能力,取受者也就会流转于三有,“有”也就由此而形成了。
若取者不取,则解脱无有。
如果能以妙观察智而不依存于取受,则三有的本体也就不会产生。所以,一旦不存在取受,则就成为了解脱者,三有也就不存在了。
从有生五蕴,从有而有生。
(原译:从有而有生。其中第一句在鸠摩罗什的译本中缺漏,此处依照藏文版本予以增补。)
所谓三有,也即以三门所作之业,是五蕴之因法。因由此而产生未来五蕴的缘故,所以是以果法(五蕴)而安立因法(三有)之名的。身语所作之业属于色蕴,而意业则为其他四蕴。此处的有,也就是指业的有。因为将来会成立生有,(故未来五蕴也就必然成立,)所以是以果法而安立因法之名的。
从生有老死,从老死故有,
忧愁及哀号,痛苦与不悦,
以及诸迷乱。∵∵
(原译:从生有老死,从老死故有,忧悲诸苦恼。其中部分内容在鸠摩罗什的译本中缺漏,此处依照藏文版本予以增补。)
三有之业因爱受而增盛,从而产生了来世的生,由生就会导致老死、忧愁、哀号、痛苦、不悦以及迷乱的出现。此处的“老”,是指五蕴的成熟;“死”是指五蕴的坏灭。
远离欢喜或者死亡之时,因为具有贪欲烦恼,就会产生内心的苦恼、哀愁,以及由哀愁所引发的口中之哀号,因身体或五根遭受伤害而导致的痛苦,因内心遭受重创而导致的不悦,以及因痛苦与不悦而产生的身心迷乱。
如是等诸事,皆从生而有。
是故大苦阴,但以因缘生。
(原译:如是等诸事,皆从生而有。但以是因缘,而集大苦阴。)
因为这一切,都是由生而引发的,所以诸多痛苦忧伤聚集的大苦蕴,是远离我与我所,或者可以说是空性的,这一切都仅仅是依靠因缘而产生的。也可以说,所谓苦蕴,也就是“不夹杂欢乐”的意思。
己二、(行与非行之差别):
生死根即行,诸智者不为,
愚者即行者,智非见性故。
(原译:是谓为生死,诸行之根本。无明者所造,智者所不为。)
(十二缘起的)还灭:因为,作为生死轮回的识等之后十有支根本的,即为诸行。因此,证悟真如法性的圣者,就不会再造作引业。按照前译文,本偈颂应为:“智者不造作,轮回根本行。”
生死轮回的根源,也就是诸行。所以,无有智慧的凡夫就是诸行的造作者。而作为智者,是不会造作诸行的,因为他们已经通达真如实相的缘故。
以无明灭故,诸行则不生。
(原译:以是事灭故,是事则不生。)
如果对方提出:为什么(智者)不会造作诸行呢?
因为(轮回)不能直接灭除,而需要连根拔除的缘故。也就是说,如果消灭了无明,诸行也就不可能产生。
己三、(阐释破十二有支之次第):
若欲灭无明,以智修法性。
前前若能灭,后后则不生。
(该偈颂在鸠摩罗什的译本中缺漏,此处依照藏文版本予以增补。)
消除无明的方法,是以缘起妙观察智而修持真如法性。作为因法的无明等一旦能被消灭,则其果法也即后面的有支也就不会再次出现了。
但是苦阴聚,如是而正灭。
这样一来,因轮回苦蕴不会再产生的缘故,所以也就被彻底消灭了。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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