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喻在古因明与新因明中的作用

燕山大学∵∵苏友涛

摘要:以陈那为界,因明分为古因明和新因明,而喻在古因明和新因明中的作用也是不同的。从因明论式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出,无论是古因明中的十支论式、五支论式,还是新因明中的三支论式,喻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论式性质的改变,成为古因明转变为新因明的重要标志。本文通过对喻在古因明和新因明中的作用进行分析,旨在说明论式由或然推理向必然推理发展的趋势。理清喻与论式的关系,对于正确认识因明论式的推理系统和正确评价论式的逻辑价值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古因明∵∵新因明∵∵喻∵∵论式

一、∵喻在古因明中的作用

(一)喻与十支论式和五支论式

因明论式起源于古印度的论辩术,最早见于婆罗门教中关于祭祀的辩论。“在相互的论辩中,人们开始注意论辩的方法和技巧,渐渐形成了固定的推理形式。”[1]早在“因明”这一术语产生之前,论式就已经存在。正理派的《<正理经>注》中提出了耆那教的十支论式:宗、释宗、因、释因、异宗、遮异宗、喻、质疑、遮疑、结。其推理结构如下:

1、宗:戒除杀生是最大的善。

2、释宗(宗分别):按照耆那教祖师的意志,戒除杀生是最大的善。

3、因:戒除杀生是最大的善,因为谁戒除杀生,他将被神所爱,∵并且被人视为荣耀贤德的行为。

4、释因(因分别):只有戒除杀生,才能被容许得到善的最高位置。

5、异宗(异品):谁鄙视耆那教祖师,并且杀生,便被神所爱,并且被人视为荣耀贤德的行为。还有,谁杀生献祭被容许得到善的最高位置,人们向他的岳公致敬,尽管后者鄙视耆那教祖师并且惯常杀生。此外,谁进行动物献祭,谁被神所爱。

6、遮异宗(异品遮遣):谁被耆那教祖师禁止杀生不值得荣耀。并且,当然他们也不被神所爱,如果意欲被神所爱,或者希望人们把他们的行为视为荣耀,无异意欲火冷。

7、喻(见边、喻):阿罗诃和萨都,不烹调食物,以免杀生。而以面粉为食。

8、疑:阿罗诃和萨都为他们自己烤制面粉食物,如果因此一些昆虫被消灭在火上,阿罗诃和萨都必须分担罪过。而这个例子的引证没有说服力。

9、遮疑(疑遮遣):阿罗诃和萨都用面粉烤制食物时,并没有时刻盯住,因此能说阿罗诃和萨都烤制食物(昆虫)?这样,罪过即使没有,也不由阿罗诃和萨都分担。

10、结:抑制住杀生是最高的善。谁戒除杀生将被神所爱,并且是荣耀的,被人们所赏识的行为。

该推理结构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部分:提出观点(宗)、正面论证(释宗、因、释因、喻)、反面论证(异宗、遮异宗、疑、遮疑)、总结观点(结)。从中可以看出,十支论式已经有了五支论式(宗、因、喻、合、结)和三支论式(宗、因、喻)的雏形。由于这种论证模式有太多冗余啰嗦的部分,所以十支论式渐渐被改造成五支论式。五支论式认为,一个完整的论式,至少要包括五部分:宗、因、喻、合、结。其推理结构如下:

宗:声无常,

因:所作性故,

喻:如瓶,

合:于瓶见是所作与无常∵,∵声亦如是∵,∵是所作性

结:故声无常。

在该推理形式中,“声无常”是要论述的论题;“所作性故”是支持该论题的理由;“如瓶”是举出的例证,其作用是助因立宗;第四支引合因与喻,通过举出与声相类似的“瓶”,用“瓶无常,是所作性”来论证声“无常”的属性。从而得出第五支“故声无常”的结论。从中可以看出,第四支和第五支只是对前三支的整理与总结,似乎也是多余的。因此,陈那对古因明的论式加以总结,在保留五支论式合理性部分的基础上,将五支论式精简到三支,其推理结构如下:

宗:声无常,

因:所作性故,

喻:(同喻)凡是所作皆无常,如瓶;

(异喻)凡有常者皆非所作,如空。

陈那所创建的三支论式之所以被后人称为新因明,不仅仅是因为对古因明论式的精简,更重要的是对喻支进行了合理的改造,解决了古因明的一些缺陷。

(二)古因明中喻支的缺陷

从十支论式与五支论式的推理实例中可以看出,古因明中的喻仅仅是一个证明宗的实例。“喻在古因明中是指内容的简单举例和某种形象的说明……古因明中的喻是用来说明宗的,它是运用比喻来使人了解所立的论题,这种喻只是一般的例证。”[2]例如,在十支论式中,为了论证“戒除杀生是最大的善”这样一个宗,在第七支(喻支)中举出“阿罗诃和萨都,不烹调食物,以免杀生,而以面粉为食”这样一个例子。再如五支论式中,“如瓶”也仅仅是证明“声无常”的一个例证。可见,早期论式中喻支的功能只是对宗的简单举例。从归纳逻辑的角度看,上例都是属于简单枚举归纳推理,仅仅是列出与“戒除杀生是最大的善”和“声无常”相一致的例证。由此推出的结论所断定的对象范围超出了前提断定的对象范围,可见,以个别例证作为根据并不充分,即使所举例证是无懈可击的,也不能保证结论必然真,前提与结论之间没有蕴涵关系,所以结论带有或然性,是不可靠的。例如:

宗:人是胎生

因:哺乳动物故

喻:如鲸

合:于鲸见是哺乳动物与胎生∵,人亦如是

结:故人是胎生

该例中,鲸鱼虽然是哺乳动物,但鲸鱼不是人。该例证缺失宗后陈(所立法)表示的性质,没有合因于宗,不能助因成就宗的所立,犯了“所立法不成”的错误。

二、∵喻在新因明中的作用

如果说古因明中的喻是以归纳为主要特征,那新因明中的喻就使三支论式上升到了演绎的高度。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三支论式的喻支增加了喻体的内容(包括同喻体和异喻体,见上例中∵“凡是所作皆无常”与“凡有常者皆非所作”),而古因明中的∵“如瓶”在三支论式中被改造为喻支的后半部分,被称为喻依。这样一来,就将喻支由简单的例证发展为一个普遍命题,喻支的功能不再仅仅是对宗的简单举例,而是具有普遍性意义的一支,能够确定宗、因、喻之间的必然联系。喻体和喻依之间成为蕴涵关系。在这样推理中,结论所断定的范围没有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即前提与结论之间是必然联系,如果它的前提是真的,结论也必然是真的,不会出现前提真而结论假的情况,即结论具有必然性。也就是将论式上升为必然性的论证模式,解决了古因明喻支对宗论证的不完全性的弊端。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喻依的存在,三支论式就不能算是严格意义的演绎推理。“陈那新因明仍然是在类比推理的范围内提出了并解决了最大限度提高结论可靠程度的理论方案,把类比推理推到了演绎推理的门槛之外,离演绎推理只有一步之差了。”[3]从推理方向上看,演绎推理是前提蕴涵着结论,结论是必然的。三支论式的喻支是由一个全称命题和一个例证所组成的,其喻体具有演绎的性质,这与三段论的大前提是一致的,而喻依的例证就带有归纳的性质了,但喻依所举宗有法的事物是在前提和结论之中的,既没有超出前提的范围也没有超出结论的范围,这与“演绎推理是结论在普遍性上不大于前提的推理”的定义并不矛盾,所以,结论同样是可靠的。可以这样说,三支论式是演绎与归纳的综合。

此外,由于新因明增加了喻体的内容,使得喻支的称谓问题出现争议。喻在汉语中的意思很多,如比喻、使人了解、明白等等。与汉语中的意思相近,因明论式中的喻也有比喻、譬喻的意思,但主要是指举例论证,其作用是助因立宗。这与古因明中的喻支涵义是一致的,因此,唐代吕才对三支论式提出质疑,认为喻支应该“去体留依”,这才与喻的字面意思相符合。对此,笔者认为,由或然推理向必然推理是逻辑发展的趋势,喻支中增加喻体的内容,将单称命题发展为全称命题是历史的进步,只是由于传统习惯而沿用了喻的称谓,吕才单纯从喻的字面意思出发去质疑三支论式的进步意义,这就未免有些苛刻了。

第二,有的学者认为,新因明中的同喻依和异喻依不能是宗的主词,而是除宗有法以外的事物。例如在上面三支论式的实例中,除宗有法(声)以外,所有像“瓶”这样具有“所作性”的事物也都具有“无常性”,这样就避免了循环论证的可能。所谓循环论证是指:“用来证明论题的论据本身的真实性要依靠论题来证明的逻辑错误。”例如,为了证明“声无常”这样一个宗,所用的论据是具有“所作性”的事物,而“声有所作性”又要借助于它具有“无常性”来证明,这就是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从这个角度上看,喻支中的喻依似乎也是多余的了,因此,法称在将三支论式发展成二支论式的过程中,去掉了喻依,使喻支成为严格意义的演绎推理,但这与“同品定有性”的推理规则并不矛盾,因为喻依本来就是蕴涵在宗之中的,即便不举出来它也是确实存在的。

第三、陈那将喻支发展为同喻和异喻。《大乘阿毗达磨集论》中介绍了立喻的规则:“立喻者,谓以所见边与未所见边和合正说”。其中,“见边”的意思是指“终极经验”,也就是不能使人产生异议的知识。既然是不能让人产生异议,那论证必然要无懈可击。“如果一种经验经得住推敲,那么它必须从正反两面都能说得通,一个成立的喻也是如此。所以我们会在三支论式中看到喻分为同喻与异喻两部分,结合我们说到的喻体与喻依,也就相应的有了同喻体、同喻依、异喻体、异喻依。”[4]虽然古因明中也有关于异喻的论述,但只是昙花一现,真正将异喻作为论式中的固定模式是陈那的三支论式。三支论式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论证,使论证体系更加严密。此外,陈那在《正理门论》中提出因三相的推理规则,其中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和第三相“异品遍无性”就是针对喻支而言的。陈那强调,如果对宗进行正面论证,必然能够举出一个例子。而反面的例子却是找不出来的。不完全归纳推理存在这样的弊端:如果找出一个反面例子,那论题也就被推翻了。而三支论式的异喻恰好解决了这样的不足。它不能举出反例,也就说明所立宗是翔实可靠的。

综上所述,喻在古因明向新因明转变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从因明论式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出,因明论式的每一次发展变化都是和‘喻’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因为‘喻’的变化才引起了论式性质的改变。”[5]从简单的一个例证到带有演绎性质的全称命题,体现了因明发展由或然到必然的趋势。

[1]∵张忠义.因明蠡测[M].第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3

[2]∵曾昭式.论因明学之喻与墨辩之理类[J].南都学坛(哲学社会科学版).第16卷.1996年第一期

[3]∵张家龙主编.逻辑学思想史[M].第216页.∵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4

[4]∵刘纯.因明采薇[M].第24页.成都:科学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10

[5]∵高艾华.试论因明论式中的“喻”[J].宗教学研究.∵2008.1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