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者:五明之总称,因是五明之一也。为印度足目论师所释,佛教徒采取之,经过步步之改革,而以作显正破邪之工具也,无斯佛教正理不足以显出,外道邪见不足以摧破,故因明之功用,大矣!然因明为精深博大之学,所谓真能立也,似能立也,真能破也,似能破也,……其组织之严密,内容之完善,诚非今日西洋论理学所能及。故初学者,研究之殊颇不易。今为便于明了起见,将因明似能破之十四相似过类叙出;盖明此虽不能说可窥因明之全豹,亦可见其一斑也。
一、同法相似
由敌者以无质碍之因出立者共不定过;以异法虚空作同品,能成立自己常住之宗。如立者以所作性因成无常,敌者以无质碍,因成常住,如斯二因声皆具有,谓汝立者究竟以所作性因成立声是无常耶?亦以无质碍因成立声是常住耶?如此则犯共不定过。
立者破:此因非是,何耶?以无质碍之因是疑因,所作性之因是定因,立者之定因使敌者相违,而遭失败;盖无质碍因为异品中一分转故:如异品之瓶乐,瓶是无此无质碍因性,乐是有此无质碍因性,遂成不定。
且共不定就一因上显,若同品异品皆有此因,方成不定。如人必有死,存在物故,同犬异石。此存在物性,犬石皆有,人不能决定如犬之存在物可死,如石之存在物不可死,遂有过失。而汝敌以梦因显共不定,故与因明之定义实不相干也。
敌者又难:谓声中有两因,依汝所作性成立无常,依我无质碍成立常住,则汝之量犯有决定相违过。
立者又破:谓成相违决定过,要两者因性各有三相具足,如声中有所闻性及所作性,胜论师对数论师成立声是无常,举所作性因、同瓶、异空。数论师对胜论师成立声是常住,举所闻性因、同声性、异瓶。此所闻所作各皆三相具足,方成决定相违。而汝无质碍之因只具二相,缺第三相,于异品苦乐等一分转故,苦乐等无质碍故是无常,声无质碍故声亦无常耶?故汝敌者成为不定因,何能云我宗为决定相违。
显真能破:要立者建立之三支比量,真实具有共不定过;及敌者自己之因不犯不定过,方可破立者,成真能破。
二、异法相似
敌者以立者同喻作自己之异喻,难立者因犯不定。谓汝立者所立之量,同喻瓶中一分是同,一分是异,则有怀疑。以声与瓶同有所作性,固可同证无常义,然声不同于瓶之有质碍,瓶有质碍故是无常,声无质碍故应成常住。正举量云:“声是常,无质碍故,同空,异瓶。”瓶是无常,无常之法决有质碍,则可反显声无质碍,声应是常。由是汝立者,因犯不定过:究竟以所作性因据瓶为同喻成立声是无常耶?亦如我之以无质碍因据瓶为异喻成立声是常住耶?
立者破:按异品须要异品遍无性方能反显,如汝异品之瓶一分有质碍故,从许反显声是常,而异品复有一分心心所有质碍是无常,转证声无质碍声应是无常,何得独证其常耶?汝之因缺第三相,自既不定,焉能破他!
三、分别相似
上两难第一以异作同,第二以同作异,不过加以颠倒。此处则于同异二品之差别义加以分析,显前因犯共不定,而难立者。
敌者谓:汝之量举瓶之同一因性成立无常,不有异性则可耳;然今细加分析,声应不同于瓶,如声不可见不可烧,而瓶可见可烧;可见可烧之法是无常,声既不同于瓶之可见可烧应是常住。举量一:“声是常住,不可烧故,同空,异瓶。”凡无常者皆是可见可烧,瓶可见可烧是无常;反显不可见不可烧之法皆是常住;声不可见不可烧应是常住。
由是汝因犯不定:为如所作性故,同喻如瓶,成立声是无常耶?亦如我之不可见或不可烧故,异喻如瓶,成立声是常住耶?
立者破:谓汝敌者第一与现见相违,盖声无常者:以彼由现见明知是因缘所作性,有生灭变化,决定应成无常,故汝以不可见不可烧之似比量来难,实不能遮遣无常性,而成非难。如有成立声非所闻,如瓶;然依现量明显声是所闻,何非所闻耶?
且汝敌者因犯不定过:如声是常住,不可见故,同空,异瓶。以异品心心所有不可见性故,心心所不可见故是无常,而反显汝声不可见亦无常耶?——不可见如是,不可烧性亦惟能异品中一分,犯不定过。
敌者又另举因难:以瓶之非所闻性是无常,反显立者之声是所闻性应成常住。如云:“声是常住,所闻性故,同空,异瓶。”如此则汝立者之因不定,以声之所作性异空成立无常耶?亦以声之所闻性异瓶成立常住耶?
立者又破:汝敌者所闻性之击出,不能遮遣我之声无常;异品之瓶虽是无常,然无常之法不一定显示遮遣所闻性,反显常住;盖常住之法不一定有所闻性故。如汝所立之量中,同品虚空是常住法,应有所闻性,而彼无所闻性。故瓶无常何能说遮所闻性?以不遮故,则不能反显声是常住。
即进一步纵许汝可以异瓶无常遮遣所闻性,然虚空非所闻性是常,亦可反显声所闻性应是无常。如正理门论云:“不应以其是所闻性,遮遣无常,非唯不见能遮遣故。若不两者,只应遣常。”
四、无异相似
(一)宗喻无异——此难古师,古师有一派曰:同类义称为同品。谓汝声同瓶无常,因为声是无常同品,以同类故,应无区别:如声中不可烧不可见瓶应有,瓶可烧可见声亦应有,遂成无异。量云:“声应可烧可见,所作性故,如瓶。”如是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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