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辩经的进阶
林崇安(内观杂志,第37期,2006,02)
重点:以下列出因明辩经的攻守原理、提问方式,并以测验题的实例作说明。
一、攻守原理
1首先,攻方和守方都需遵循「框内」的公设与共识,就像下棋,要遵守游戏规则。辩题的形式,基本上可分「证明题」与「测验题」二类:
「证明题」采完整的二轮推论法。
「测验题」则是依攻方所提每一测验性质的论式,守方采取机动的回答,先检验小前提而後大前提,立刻回应:小前提有误即答「因不成」;大前提有误即答「不遍」,要乾净俐落。
2若攻方立出「A应是B」,守方「同意」後,攻方再立出「A应不是B,C故」等等。守方此後的回答,若能贯彻「因不成」或「不遍」,则成功。若被迫「同意」,表示自相矛盾。
3原则上,攻方所立「框内」的宗:「A应是B」,若是正确,则「A应不是B」必不能成立,此时攻方所说的任何「因」,必是「似因」:其大、小前提必有一错,守方必须捉到错者,否则必落败。换言之,对义理的观念与推导,如同数学的运算一样,必须掌握得非常清晰与精确。
二、攻方提问方式
【类型一】以宗或小前提开始提问
攻方:白马,应是白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马,应不是白色,因为不是颜色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马,应不是颜色,因为不是物质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马,应不是物质,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动物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马,应是动物,因为是马故。
守方:同意。
攻方: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马,应不是物质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马,应不是颜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马,应是不是白色,因为不是颜色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白色是颜色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不是颜色,都不是白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马,应是不是白色,因为不是颜色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类型二】以大前提开始提问
攻方:凡是颜色,应遍是红色吗?
守方:为什麽?∵
攻方:凡是颜色,应遍不是红色吗?
守方:为什麽?
攻方:凡是颜色,应不遍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请举例。
守方:绿色。
攻方:绿色应是颜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绿色应不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绿色应是红色,因为……故。
守方:……
三、测验题:机动回答
【基本原则】攻方参考《佛法总纲》立出测验的论式,守方要熟练於分辨正因与似因,掌握术语间之大小范围,并依据框内的见解给予正确的回答。
【厘清范围之类】
【例】
虚空应是有吗?∵∵∵∵∵∵∵∵(同意)
虚空应是常、无常二者之一吗?∵∵∵∵(同意)
虚空应是常吗?∵∵∵∵∵∵∵∵∵∵(同意)
虚空应不是常吗?∵∵∵∵∵∵∵∵(为什麽?)
虚空应不是常,因为是无常故。∵∵∵∵(因不成)
虚空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因不成)
虚空应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不成)
虚空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非色非知的法故。∵∵∵(※因不成)
虚空应是非色非知的法,因为是非色非知的无为法故。∵(因不成)
虚空应是非色非知的无为法,因为是无为法中的虚空故。∵(因不成)
虚空应是无为法中的虚空,因为与虚空为一故。∵∵(因不成)
虚空应是与虚空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同意)∵
(总计同意)
虚空应是无为法中的虚空吗?∵∵∵∵∵∵(同意)
虚空应是非色非知的无为法吗?∵∵∵∵∵(同意)
虚空应是非色非知的法吗?∵∵∵∵∵∵∵(同意)
虚空应是不相应行吗?∵∵∵∵∵∵∵∵(同意)
虚空应是无常吗?∵∵∵∵∵∵∵∵∵(同意)
虚空应不是常吗?∵∵∵∵∵∵∵∵(同意)
完结!
评解:「※因不成」之处,应答「不遍」。因为「非色非知的法」不是「不相应行」的定义。
【厘清公设之类】
〔例一〕
攻方:智慧应是心所,因为是无常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心所)应有遍,因为「心所」是「无常」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心所」是「无常」的部分,则凡是「无常」,都是「心所」)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
评解:此时,双方唯有摊开「部分的公设」来检验:若A是B的部分,则凡A都是B。今经由检验,此处攻方不合公设,应承认确实是不遍;而後攻方另立论式继续再质询。
但是「※不遍」之处,守方若答:「同意」,则表示守方尚未掌握「部分的公设」的意义。
〔例二〕
攻方:稻草人应是人吗?
守方:为什麽?
攻方:稻草人应是人,因为是稻草所制成的人故。
守方:不遍。∵∵(此为正答)
攻方:(凡是稻草所制成的人,都是人)应有遍,因为「稻草所制成的人」是「人」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稻草所制成的人」是「人」的部分,则凡是「稻草所制成的人」,都是「人」)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
(此时,双方唯有摊开部分的公设来检验:若A是B的部分,则凡A都是B。今经由检验,攻方合乎公设,守方不合公设)
守方:同意。
评解:「※不遍」之处,守方应答「因不成」才对。
【厘清经义之类】
〔例1a〕眼睛是无常吗?∵
攻方:眼睛,应是无常,因为经说:「眼无常」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经所说的「眼无常」是「眼睛是无常」故。
守方:同意。
【比较不同】
〔例1b〕眼睛是无吗?∵
攻方:眼睛,应是没有,因为经说:「无眼」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经所说的「无眼」是「没有眼睛」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经所说的「无眼」,应是「没有眼睛」,因为是一般所共许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眼无自性。
攻方:眼无自性,应是经所说的「无眼」吗?
守方:同意。
攻方:眼无自性,应不是「没有眼睛」吗?
守方:同意。
◎实习:弥勒是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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