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宗教工作大有可为
国家宗教局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加润国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切实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而宗教工作在这十个方面都是大有可为的:
1、在“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中宗教工作大有可为。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认真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是我们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切实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更好地发挥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前提,对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2、在“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宗教工作大有可为。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就必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面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面和具体途径。
3、在“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宗教工作大有可为。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对象。各级爱国宗教团体是宗教界和信教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自治性组织,因此,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4、在“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中宗教工作大有可为。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面。做好宗教工作,避免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通过宗教而爆发,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特殊贡献。
5、在“切实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中宗教工作大有可为。做好宗教工作,保持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6、在“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中宗教工作可以有所作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就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宗教虽然属于唯心主义思想体系,但其中包含着许多有益的思想道德内容,可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7、在“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中宗教工作可以有所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方面,宗教教义和思想中有许多积极因素可以挖掘和发扬。我们应该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努力挖掘和弘扬这些思想和传统,让保护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广大信教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8、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中宗教工作可以有所作为。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他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上来。
9、在“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中宗教工作可以有所作为。我国的一亿多信教群众,有许多人生活在老少边穷地区或是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是我们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需要特别关注的群体。同时,我们也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扶危济困、救助弱势群体等慈善公益事业方面发挥作用。此外,宗教文化中有大量关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思想,发掘和弘扬这些因素,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十分必要。
10、在“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中宗教工作也可以有所作为。我国的一亿多信教群众,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宗教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在农村。做好广大农村地区的宗教工作,是宗教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对于提高我国各宗教及广大信教群众的整体素质,维护农村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调动广大信教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和谐农村建设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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