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有为而言例作者:王礼卿教授

本文:

论语记孔子言论的,大约有三例。第一是通义之例:就是所谓「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

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这是天下古今通行的道理。论语所记孔子的话,十分

之七八属於此类。

第二是特义之例:就像弟子们问仁问孝,以及弟子时人问事问人,都就着问的人、质性

才识的偏全写下,以及其时其事其人其理之是非邪正,作不同的答覆。一面是用来因宜施教

,收取「求进由退」的效果;一面是就着百虑中显一致,不同的途径中指示出相同的归宿。

它的形式和通义不同,它的效果是一样的。论语所记孔子的话,十分之二三属於此类。

第三是有为而言之例,也就是这篇文所要专论的。此例就文字来看,和通义没有区别;

就它的涵义观察,却是特有所指。若不知道所以要为此言的人和事。即便是由孔子亲自受教

的大贤人,亦不能得到真正的了解。而且那道理都是有所刺激有所感触才引发的,猛然一看

,和通常的道理抵触,和圣人平常的言论有妨害,叫人诧异。可是又用了通义的体裁,尤其

是不易分别,难於求解。这一例子,论语中绝少。

阳货篇:「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逊),远之则怨。」这一章就

是有为而发之例。因为它把女子与小人并论,简直是以女子和小人相等,这道理实可惊异。

那麽女子小人是指所有的女子小人呢?还是特指某一女子与小人呢?

历来注经家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指一般的女子小人,就是通於一切的说法;像孔颍达论

语正义说「此章说女子小人都没有公正的本性,难於畜养。」就是以女子小人为通称。那就

像前边所说的:把天下古今的女子包括在内,和小人一样的来看待,这那里像圣人的话呢!

孔子论周武王贤才之盛,说道「才难,不其然乎!唐虞之际,於斯为盛。以妇人焉,九人而

已!」把妇人列在盛过唐虞的人才中,对於太姒可说是推崇备至。这是见於论语本书的证明

。春秋以一万多字记载二百四十二年天人相与的道理,该写的写上去,该削去的削掉,非常

的严谨,即便是贵为诸侯卿相,竟有得不到一字褒美的。而对於宋伯姬的死,褒美他至再至

三,不厌其详细。他对於女子德行的推崇敬重又是怎麽样呢?这又见於圣人亲自着作之书的

证明。举出这两个证明,其余的可以不要提到了。那麽以为泛指一切女子小人,和论语春秋

所说的对照,那道理是不可通了。孔颖达也知道他的解释不对,又作了例外的救正,说是「

此言女子,举其大率耳。若禀性贤明若文母之类,则非所论也。」那麽女子是指非贤明的,

就是逻辑学的「不周延」,然而他上面所说的是包括一切女子的「周延」,岂不前後矛盾,

成了自己的话互相违背吗?而且圣人的话,像日月经天,一字的贬责,比斧钺还严厉,那能

随便用那括一切女子的全称,不作分别,使得文母伯姬混浊在女子一词里,使人有薰莸同器

的怀疑,这岂是修辞立诚的教化吗?我们拿孔子正名之义,来度量这句话,不可能有不周延

的例外;如有例外,也必不儱侗的讲了。再从辞句上来看,如果含有例外,而文词不能言外

见意,一定要等待一千多年以後论语正义的解释才表明,那也就不能算「辞达」了。从这里

可知正义的解释是不对的。

一种是解女子小人是臣妾,也就是特指某一类的人而言。像朱子论语集注说:「此小人

,谓仆隶下人也。君子之於臣妾,庄以莅之,慈以畜之,则无二者之患矣。」然而这里是说

的女子小人,并不是用臣妾二字。普遍的翻检许多书,没有把「女子」作「妾」的代称的。

圣人称名,都是用常用的名词,果真像朱注说的那样,何不直接用臣妾,使名称正当,道理

明白,而必以女子小人代替臣妾,使人困扰迷惑呢?拿圣人正名的道理来衡量,有必不这样

的譁世立异。朱子也知道这个解释不当,所以对小人一词直接解为「仆隶下人」,而於女子

一词是指妾,则不作明白的解释,只混在「君子之於臣妾」一句中。大概朱子知道正义的解

释不对,乃把它的意义限制在臣妾的狭义范围中。然而训诂无根据,用女子代妾,又不合圣

人立言的通例,是则朱子的解释也是不对的。(待续)∵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