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定指要》——∵一切佛心中心大陀罗尼修持法要
一切佛心中心大陀罗尼修持法要
《一切佛心中心大陀罗尼》又称《心中心》,是即身成就的秘法之一。由于修持本法须得释迦牟尼亲自灌顶,故历来修持本法者甚少。但凡得灌顶加持者均能成就。笔者因特殊机缘,有传此法之使命。须要说明的是,笔者所传的《心中心》与大愚禅师、王芗陆居士、圆音老人一派所传,虽同为一法,但传承不同,具体修持方法是有差别的。本法传承来自白眉***(人称白眉和尚)。白眉***自幼修持佛法,显密圆通,已达圣境。妙谙五明,精通佛道儒医典籍,其成就境界远非世人所能想像。其师系修心中心法获得大成就者,而白眉***却因因缘不同,修准提神功获大成就。白眉***奉师命传心中心法时,已不需要修心中心法了(法是渡船,已到彼岸,任何船都不需要了)。为圆满完成传法任务,白眉***仍用49天时间,作验证性修持,完全验证了心中心经所讲述的各种境界,真实不虚。并以其大智慧对众生修持此法的注意事项、次第及预备功夫等都作了精深的研究。白眉***说:“如今已近末法时期,众生修心中心能较快获得成就。这是一切合时代特点的殊胜法门。”他还说:大愚一派,亦修此法。虽然具体修法上有所不同,但殊途同归,其的一也,切不可称论高低,只可交流切磋,相互尊敬,为度化众生共同努力。否则,就离佛心远矣,离佛心中之心就更远了,戒之戒之。”
现根据白眉***所嘱,公开如下法要:
(1)修心中心须先明白佛地十持
第一,持心。于法无碍,于佛生信,于心平等,于众生慈,于色无著。
第二,持戒不缺,常摄在定,修不妄语,好施众生,断除骄慢。
第三,莫行恶,修不杀戒,勿食恶食,慎莫自赞,莫见他过。
第四,于诸求法者,莫生讥嫌;于诸佛教,遮护过恶;于师僧中如父母想。
第五,若行愿教,慎莫遗失。于众贫富,等心观察。须怀世谛,而顺诸人。
第六,于佛句偈,常须警察(按:即以佛之教导来对照反省)。所修诸法,必须遍持。有所乞求,应心即施。慎莫观察上中下根。
第七,所持印契,莫不净行,莫非时结,莫为名闻利养而用。有所行法,亦不得舍非众生。
第八,于一切所有,莫生偷窃。断非理恶,莫行谄佞。于佛法要护如己命。乃至良*,莫存二心。
第九,所救诸苦,除不至诚者,实莫退心。莫自轻法,莫使他轻。须断己谤,莫使他谤。必须质直,常行软语,劝存善道,起大慈悲。
第十,断除邪行,莫损虚空。志信坚固,不辞疲苦,常劝不舍,慕善知识。或于林泉清净之处,发广弘愿,慎莫懦弱,念念存摄,勿念邪念,常住大乘。有善知识,承迎礼拜。
如是十事能断除者,是持法正,决定直至无上菩提,更不退转。欲修菩萨及金刚身,满足不难。
(2)须明佛说十二种心
一者自身相苦而不辞苦,自身处苦而见一切众生受苦时,念念称说大悲愍生决定心。自身不见苦于法无所得,能见众生苦,救护以命,彻底得到出离者,是名第一心。
二者,观一切苦如现前想而不动转,观一切苦作不定想。自身有苦如入三昧想。有诸烦恼来者作入四禅想,一切怨家来作父母想。欲救诸苦,观此苦人,如孝顺子向父母想,是名第二心。
三者,将自心事同他心行,将他心事同自心行,乃至一切身份与己身份等,一切所欲与己所欲等,一切邪心与正相等,一切世间法重如己命等,世间三光如己眼光等,乃至所有饮食妙药与差身病等,是名第三心。
四者,于佛念处作成佛想,我当住持,常不放弃。
五者,能于诸佛一一言句辩论,一一说法,一一法树,一一印契,一一神通及大小力用,而叹己身于法堪作下劣想。一一思惟,不入睡眠,决定生心,为大千界是信非信,但无所损,是名第五心。若能即得五根清净,明见世界。
六者,于六度中摄诸心入慈定门,摄毗那夜迦为六种善知识。
第一,毗那夜迦名为无喜。此人来时,令人心中喜怒不定,多行杀伐,即以禅提波罗蜜,摄入慈忍定作慈忍王。
第二,毗那夜迦名为幻惑。此人来时,心所动乱,令人不定,于众法中,亦不印受,于动乱时即以禅波罗蜜摄入,号为不动智。
第三,毗那夜迦名为妄说。此人来时多喜,于绮语中生决定心,于诳语中生直信,于清净中生贪欲心生污染心,令人颠倒。即以尸波罗蜜摄入,号为善巧方便主,即令此人无所能为。
第四,毗那夜迦名为执缚。此人来时即令行者翻礼魔王,此毗那夜迦常与魔王共为伴侣,所以现魔大身令归依,摄入信心,转动惑乱。既觉知已,即以毗梨耶波罗蜜摄入,号为大方便主。
第五,毗那夜迦名为可意。此人来时令人希望心成就,专行劫剥,广求财物,将为粗用,先以财心,后乃方施其人。常与饿鬼王居野,令此人常无厌足,无厌足已,此一切法力俱失,即以檀波罗蜜所摄,号为大施主王。以此摄已,贪心立尽。
第六,毗那夜迦名为作伪。其人来时,纯辨非法,不得正智。多见过患,妄生法相,无利求利,广行异说,为众导首,于正法中起谤法心,即以般若波罗蜜所摄,号为智慧藏王。
复有毗那夜迦名为断修。此人来时,一切念心俱时都尽,昏昏重睡,复生重病。发动外魔为作内障令人怖惧,多起妄见,念异法想。即以无畏所摄,但行大悲,其人即自臣伏,愿为眷属。得正伏已,勿非呵责。是为第六心。
七者,于七菩提分,我常勤求;所修功德,常施一切:摄一切众生苦,我身代受。令一切得见闻觉知,令一切众生去离魔境,是名第七心。
八者,于八圣道中,常无厌足,常生十信,存十善行。不说非人过,不自赞,不毁他。无想施,不空报,常行施,誓持法,无疲厌,如愿教行,不失本心。是名第八心。
九者,不欺众,不嫌法,不我慢,不增上,不执着,不诳他,常行质直,所修行愿一一记持,佛及僧宝,接足承事,所礼尊像,不轻慢礼,一一如法,是名第九心。
十者,须存十信具足。①信佛常住,在世有大神通。②信法深远,具大方便力,有决定力。③信佛慈愍,广施法要,拔济众苦。④信佛于五垢中常现慈光。⑤信佛于六贼中如父母(佛以色等六尘而说法,众生以六根而悟解,本条所言,即信佛之教化如父母也。六贼,即六尘,色声香味触法也)。⑥信佛于七孔中常出佛音。⑦信佛于六十二见无爱憎想。⑧信佛于五浊世常度众生,说无碍心,无有边际。⑨信佛菩萨金刚常出神力,能化众生,一一成佛。若如是者名第十心。
十一者,于诸法中,一切言论义辩,慎勿自赞。不赞已善,不近豪贵,不舍众善。深观菩萨如在目前,一切畏怖渐自降摄,业障自除,是名第十一心。
十二者,深观自身若有少慢,自当加持,若有怠情,自当舍身。若有粗横,舍豪贵友。若有多慢,自须调伏。若有多诳,观利刃境。若有多欲,当观臭肉。若行污秽,先观牢狱。若能如是者,是佛心中心决定,佛心更无疑也,是名第十二
以上十二种心,是佛心中心相貌。修持一切佛心中心大陀罗尼者,均应树此心,发此心。若能做到,凡心即是佛心。
有几个名词,须解释一下:
六度。即六波罗蜜。
七菩提分,为修持者能通之义理,共三十七品,是到涅盘道路之资粮。七菩提分,又称七觉支,即择法觉支,精进觉支,喜觉支,轻安觉支,念觉支,定觉支,行觉支。所谓觉知,即觉察心之偏正。其觉非一,故名觉支。
八圣道,即八正道,亦属三十七品之一,指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此八法尽离邪非,故谓之正;能到涅盘,故谓正道。
十善行,不犯十恶为之十善,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行,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不瞋,不邪见,名十善道。若行此善行,则渐归圣道之善。止恶行善皆曰善。止杀而且放生就是一种善行,劝人止杀,劝人放生,亦是修善行。
六十二见,通常是指对色、受、想、行、识等五蕴的各有十二种见,合计为六十种见(如色为常,色为无常,色为常无常,色为非常非无常。色为有边,色为无边,色为有边无边,色为非有边非无边。色为如去,色为不如去,色为如去不如去,色为非如去非不如去,其他四蕴亦然)。加上身与神之一异二见,共六十二见。此外尚有两种解释,此处不列,请参阅《实用佛学辞典》。
(3)须持受诵念《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半年至一年,作为修持心中心大法之前行资粮。
明金刚般若之理,修养身心,破除执着,集聚功德,借助经文之不可思议的加持力及不可思议之功德力,以保证和保护正修之进行。
(4)须持诵随心陀罗尼十万遍以上,作为前行资粮。
随心陀罗尼:嗡、摩尼托哩吽泮吒。
手印:大定印,右手拇指扣中指,左手掌向上,五指自然伸开,右手置于左手掌上,手印结于脐前,每日在释迦牟尼佛像前盘坐诵念不少于半小时。此为结印诵念,若平时有闲暇时间,亦可随意诵念(默念,遍数不拘。若乘坐车船飞机,可用右手拇指扣住中指默念即可。散步时默念,亦可仿此。
若于晨朝结印诵咒1000遍(约为20分钟),百日后,能开智慧,提高学习世间百技之能力。本咒可降魔消灾,去畏怖,灭罪业,增功德,为正式修心中心创条件,打基础。
若修过百万遍,可作如下修持:
于农历的十五日,洗浴清净,着新衣,随力备办供养,设一方坛,供佛像鲜花果品、幡灯(根据条件,若有条件用小碟作油灯49盏,点三种好香,供牛乳、奶酪、馒头三种白食),先诵心中心咒1080遍,再诵随心陀罗尼1080遍,在如来像前入睡。到清晨,如来即为现身,十方菩萨及诸天即来围绕,一切行愿皆悉满足。修持至此,有相应的神通出现,临终往生,必定无疑。
修满十万遍后,一般均可续修心中心法(修此法,最好与笔者取得联系,付予法本,始易于进入境界,获得成就)。
(5)心中心咒
嗡。钵纳钵纳。三钵纳三钵纳。印地列耶。微输达哩。哈哈噜噜。折利迦噜。折利娑婆诃。
手印:大定印,见前。此印威力巨大,如来常以此印召慕有缘。令大地三十六种震动,亦常用此印。结印之前,应先念心中心咒7遍,结好印后,开始诵念,以默念为主。持咒的节奏,以108遍为一度,一次可修三度、六度或十度(1080遍);修持已上路者,每天早晨应不少于十度。正式修持,亦须盘坐,单盘双盘散盘均可,不能盘坐者,散坐亦可。
佛说:我此心咒,但行慈悲,日持千遍,得满千目,佛力自成(注,此系讲得佛灌顶加持者。正式起修心中心咒,必得老师或师父之指导),所作自成,十地愿力不能回也。欲知验者,持十万遍外,含一口水,心诵百遍,应有所作,以水喷之,诸苦除灭。持至百万遍,喷山得倒,众罪得灭,诸灾疫瘴得灭。于世间作不祥者,于晨朝日喷一口水,得满三日,灾疫得灭,能护大千世界地及虚空。欲定正邪者,取一铜镜,无问大小,咒经万遍,持行乃至,邪正必定决了。若欲知此心彼心,诸佛心、菩萨心、金刚心、诸天心、四果圣人心、四海龙藏心及龙王心、天王心、日月星宿心、药叉罗刹心、一切鬼神王乃至世界隐形匿伏心及世间众生心,持此咒可知,并知所缘之处。法华经六根功德从此而生。佛子必定,菩萨必定,金刚必定能作此法,余无能者。
一切凡夫能受持我此心者,实同我心,即同我力。若不得者,我受轮回六道生死;所说言教所是虚妄,坠堕众生。当知我即是魔非如来也。若有众生能持此法,即如来心。如来心藏,此人守掌。当知此人即如来眼,所有胆脉,与如来齐等。当知此人即如来手,手掌上安置是人故。当知此是如来顶,如来顶上安置此人故。当知此人即如来心,如来心藏付嘱是人故。善男子,当知是人即如来依,久远过去诸佛,依护此人广救世谛故。当知此人即是佛树,即是佛日,永劫不灭。当知此人是佛金刚山也。假使世界千万亿恒河沙数诸恶灾变同时出现,天地变灭,星宿堕落,众生都尽,此人不畏灭没破坏,无有一切诸恶能得其变。何以故?佛日护故,于佛衣下自隐蔽故,菩萨盖中自安身故,一切金刚得佛所敕卫此人故,一切所有自恭敬故。若常持者,当知此人必得佛身不错谬故。若有众生持我此法不得佛者,我即退住入阿毗狱,更无寿生。
佛告阿难:我此心中心,当于我前,我未出世,此心出世。我未受生,此心受生。我未得定,此心先定。如是定慧力,是佛住处,是佛行处,是佛定处,佛思惟处,佛觉悟处,佛行道处,佛决定处。阿难,一切菩萨、金刚、诸天、下凡夫、诸余鬼神、夜叉罗刹、星宿诸天,幻术魔王、如是等,能行我心,即得我通。若不行我此心法者,欲贪我通,无有是处。
(6)六种心中心印契
心中心咒修持满十万遍后,即可修持六种手印。但须敬告读者,修手印是心中心法成就之关键,亦是本法之主体,须得笔者指导,始可有成,并能避免出偏。
①根本印
先以左右二手二无名指各屈钩,蔽藏于中指后,以二大拇指各屈捻二小指甲上,二食指各屈,钩二无名指尖,二中指直竖,头指捻,合腕当于心上,其印即成。
其顺序,面对佛像盘坐,诵净法界真言21遍,诵文殊护身真言21遍,诵速成就真言21遍(此三真言见大悲咒修持法)。然后诵心中心咒7遍,结手印,置于心前,开始默诵心中心咒,以108遍为一度,每日须持3-6度,手印须用黄布遮盖。佛像前可供鲜花果品。
若人修此契法者,得菩提心具足,菩萨智具足,一切波罗蜜门具摄在心,所有诸佛菩提及诸秘门,是此印摄。于净室受持此契,经七日间,所有法要即现目前。于诸魔道及众生道鬼神道,如是隐表伏匿,持此印契,自然知处,更欲变形,变亦不得。诸善男子,若得此契,应念即有十方诸佛云集其顶,应念即有十方菩萨求为侍者,应念即有十方金刚求为给事,应念即有十方诸天侍卫供养。诸魔眷属,悉舍本土,来助法威,一切毗那夜迦求来供养(以上均是经文原话,白眉***言,修成者必然如是,初修者仍应恭请十方诸佛,十方诸菩萨,十方金刚,十方诸天前来帮助行者修持,若修持成就,心与佛同,智与佛同,力与佛同,一结此印契,十方诸圣会立即聚至)。
诸善男子欲降伏魔怨外道,先结此契,咒21遍,举在心上,回身起立,左转一迎,其时大地震烈,其魔诸众陷入下方,永不复出。纵有出者,是佛慈愍,然始得出。慎莫生瞋。持此印咒,若生瞋者,十方浩沸。诸善男子,此契当佛之首,诸法之母,诸契之王,十方诸佛,从此而生。勿轻用,量事大小用之。若持诸法,先以此契为首。不得此契,诸法无主,纵有成就,所有身心,亦不决定(注:不能处于最佳状态,即不能处于无相无住状态),诸神不卫。所作诸法,多诸障难。慎之慎之,莫不净用。
上文提到,“经七日间,所有法要,即现目前”。是指全天修持,根器上上者,必可得证。白眉***言:普通修持者,可不把目标订得如此急。顺其自然,修之即可,不计有相应验,反而有利。须知无相应验是大功德,无相应验之后,有相应验也必然证得。
②菩提心成就契(一名十方如来同印顶契,用前咒)
先以左右二手中指相交,右押左,于虎口中出头。二无名指并屈,押二中指背上。二拇指各捻二无名后相拄头,二头指于二无名指背上头相拄。二小指竖合,头相拄。
若善男子善女人,得此契者,转业消障,速证无上正等菩提。常持此咒,得闻持不忘,于诸法要自然通达。从久远来所未持者,应心所作,皆悉契合。持法之时,有诸外道及魔波旬(魔王之别名),来欲恼者,举心即退。欲有所须,点契即来。乃至千变万化,能惑人法,结契持心,即观本形。地中伏藏龙宫宝处,若有所须,以契指空,应时即至。十方世界所有法要,欲得成者,于初夜间结契持诵,不离本座,便取睡眠。十方世界所有法要,心所欲者,即自教来。若求小通,不经三日。欲求大通,不过七日。于梦寝中,佛自印顶自护功力。若欲得见诸菩萨、鬼神、精灵、金刚等,每结印之时,将印印眼,至一千八十遍,即见。必须安心(指心静不动),勿使恐动令人失心。若诸恶灾害及本土者,以咒契之一百零八遍,将契指画成佛字(梵文藏文汉文均可),其灾即灭,更不复生。若持此契时,被诸魔恼,但言小贼,不经再三,其魔即退。世间小小诸病及难治不可识者,但结契咒一日,癫病亦除。除不至心。若于龙藏所须法要,结契诵咒,呼龙王名,不经一宿,其法自现。当见之时,诵持即得,更不忘失。若得此法,但自秘之,勿传非人。慎之慎之。欲用此契,量事大小。大事行,小事莫行,用损其灵验。记之,记之。
③正授菩提契(摄受诸秘门契、顶轮契)
先以左右二手无名指,于中指头指两间出头。次以二中指二头指并头相捻,四指齐头相着,二大拇指捻二头指上节纹。二小指并头直竖,合腕成印。
若有善男子等,欲持佛菩萨金刚心法者,依从此契,应念即得不动智遍十方界,是圣非圣,是魔非魔,及诸天仙四果圣,诸大鬼神等,同时即将本心共同契合。世间所有事业,世辩非世辩,从此即合同佛心。何以故?得佛三昧门故,诸佛秘藏从此摄故,诸佛顶轮从此成故,一切金刚依从住故,十方圣众来归命故,一切诸恶回向故,所有诸恶自摄心故,一切诸障自消除故,天魔波旬自降伏故,裸形外道成过之女自哀求故,一切龙藏自开放故,诸伏藏神自布施故,龙王宝珠,阎罗天子五道开闭所有主当自来忏悔故。一切诸法不得现前,依从此契得现前故。一切诸佛菩萨逆顺诸门自了知故。一切菩萨威光不能遮此行人故,大小愿求皆有果遂故。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得此契持者,于净心中慎莫惑乱,收心在定,先念三归受戒心,然后结此印。当结之时,即有十方地神,执持香炉供养此人。帝释梵王现此人前,为说愿教。持印大神立在左右,为作证明。灌顶轮王及执杵金刚神立在前后,手扶佛甲在行者身。诸金刚藏位立虚空,雨大宝花安慰行者。十方如来纵住十方,放白毫光,照行者身。光中化佛执大***印行者。得印顶已,所有诸佛法自然了达。欲作此契,烧三种香:一檀香,二熏陆,三沉香。各别烧,三世诸佛同现其前。
欲召诸佛菩萨、金刚、诸天地神、日月星宿、五道巡官、司命司察,结此契咒三七遍,道心十方(即向十方发出召请意念),经三遍迎,一切即至。欲召十方宝藏龙藏神伏藏神等,以契指天,即现其前。
欲使鬼神及诸金刚天神菩萨乃至一切道力,欲使令者,以契印,口阴诵咒七遍及三七遍,应时即现前,任意使役。
每日无论夜间及晨朝,结契诵至千遍,十方如来自助其力,何况诸余一切外道以及内道。有诸法术有幻惑者,欲令破者,举心即破。
种种诸病,于大悲心中欲救护,无有迟疑。诸有病苦来求救者身不能去,但结此契,口言检校其病人边,即有圣者自变化身,救彼病苦,还得除差(根据实践,应先述病人病情住址,然后恭请圣众前往救治,应时即有圣众前往)。
欲用此法,必须消息记持,莫不净用。若不净用,一切滞碍,无有成者。久持不得成者,结此契日诵千遍,不经七日,无法不成,所用即无滞碍。记之,记之,勿传非人。勤苦愿求,经三七日,得佛菩萨。
④如来母契
(金刚母契、菩萨母契、诸佛教母契、诸法母契、诸印母契、自在天母契、契持母契、总持母契)
先以左右二手合掌,二小拇指交屈入掌中,二头指钩,取二小拇指头,二大拇指并押二头指中节,二无名指直竖头相捻。其二中指向二无名指后亦相捻,四指头齐,合腕成印。其座须结跏,亦得验,小声阴诵前咒。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欲持此契者,心念十方诸佛七遍,然后结此契。其契每于大月十五日,结此契持得万遍,十方世界所有自在法门,应身即现,乃至十三天,须臾即至,更无滞碍。诸佛长生,我亦长生。诸佛成道,我亦成道。诸佛度人,我亦度人。诸佛无碍,我亦无碍。诸佛化身,我亦化身。诸佛法身,我亦法身。诸佛放光,我亦放光。诸佛寂定,我亦寂定。诸佛说法,我亦说法。诸佛不食,我亦不食。乃至种种诸佛所作之事,皆悉能为能作。亦于此中是八种母故,乃八自在入。我从此而生,更无别处。
有此契,即能摄八方自在之力。一一方界均有八方,一一方均有八种随心。何等为八?一、变化随心;二、慈悲随心;三、救苦随心;四、说法随心;五、逆顺自在随心;六、摄诸要契自来相遂随心;七、所有诸毒令向善,得至佛心无退转随心;八、世间所有果报福德,能施即施,能割即割,能修即修,须成即成,须破即破随心。诸善男子,如是随心事,一一皆有百十恒河沙随心事,不可具说。若有求者,但于晨朝结契求之,无不可遂。若不果者,诸佛妄语。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持此契者,欲求佛位者,欲求菩萨位者,欲求金刚位者,欲求天神位者,欲求现十方者,欲求生西方者,欲求下方自在生者,欲求十方自在生者,欲求世辩无短缺者,唯当至思惟自念事,日持千遍。何以故?为同佛身得佛神通故。为同佛心得佛慈故。为同佛眼,得佛见故。为同佛力得佛持故。为同佛行,行世间故。为得佛印亲印受故。为得诸佛同变化故。为得法身诸魔外道自降伏故。何以降伏,见二身唯见一身,见无二佛唯见一佛故。
善男子当知此契唯佛与佛乃能记持,非诸圣也。唯诸菩萨愿力满者乃能记持,非初心也。非诸金刚,佛授与者然始记持,非小通也。善男子等若将此契,十方世界所有通灵无不知识,无不摄受,无不顶礼,无不归从,无不加护。十方如来无不印可,宁于百亿恒河沙数世界诸有大地尽皆毁灭,诸须弥山王末为微尘。复有佛身迁转不定(按:疑有漏句),当知此契不可说,无有定相。何以故?岂有诸佛迁转也,当知此契诸佛执持,非菩萨手。若有菩萨不从佛授,能行此契,无有是处。若有金刚不从佛授,能得此契亦无是处。尽于世界虽有诸天,不得见闻,何以故?佛不授故。
善男子,当知此契欲同诸力无有较量,若能至诚持经三日,大地震动如佛出世,日月光明,自然不现。何以故?为此力故。善男子,我此印契,久事我者即来付嘱。依我经教记持在心,我亦付嘱。能为众生作决定者,我亦付嘱。能使众生修行戒行,所有魔事作为制约,不令退失,我亦付嘱。
善男子,当知此契佛额上光,结契持之百遍举至额际,即能放光。当知此契如来心,结契持百遍自得佛心。当知此契如来眼,持契百遍,举至左眼,即同佛见;举至右眼,即同菩萨见;举至眉间,即同金刚不坏神通自在见。此契如来神通变化,结契持之百遍,举至左膊,即同如来无边身,通化自在,观见众生在于身中。当知此契即如来神足无碍故,结契持百遍,上下八方应时示观,皆有七步踪迹。此契同如来语,结契持百遍,举至于口,所说法要同如来音,无有滞碍,皆合经契。当知此契即如来顶轮,结契持百遍,能与恶业众生作大福田,与善业众生证果授记。当知此契,假使一切诸佛同时出生,此契神力如诸佛力。
善男子,当知此契不可思议。若于愿持者必须珍重,勿妄宣传与诸非人。何以故,自我保护故。若传非人,即同谤我,若谤我者必无出离。若不出离,云何得见十方诸佛,云何得闻十方诸佛名字,更何得见诸佛法身。诸佛永劫更无护念。一落地狱,过恒河沙数劫始得出生,经百千劫,受无目身。当知此契,必须记持,勿轻用也。受法忏悔,除难救苦,摄障度人,降魔止毒用。纵有经小事意用此法者,多不成就,自当失验。若能依此,诸经自成,不假别持。使我广说,句义重迭,遍于大地,犹亦不尽。记之,不轻用。
⑤如来善集陀罗尼契
(摄菩萨契,摄一切金刚藏王法身契,集一切陀经神藏契,集一切威力自在契)。
先以左右二手合掌交二中指,右押左于掌中。二大拇指左押右,各捻本中指如环。二无名指二小指并竖头相捻,二头指捻二无名指上节文,印成。
若善男子善女人寻欲持此契,先当于晨朝时,至心称念三世诸佛,面向十方说三归依法。清净澡手漱口,然后结此契。十方佛语心中自了,一一思惟,证诸佛心,诸佛言音从此而出。言音既出,所有陀罗尼法门及一切陀罗尼神,及百亿金刚藏王,百亿世界菩萨,及诸佛陀罗尼藏、龙藏、月藏、地藏、阿修罗藏、伏藏、宝藏、诸佛秘藏及至诸佛所有一切慈悲藏等,自然开发,皆自现前,如云至雨花,遍彻十方世界,所有陀罗尼藏即自了达。
得了达已,一切陀罗尼法取用无滞。
欲持此法,须烧檀香、熏陆、沉香等,须净衣服,所发誓言:我今持此契法,普为一切众生。设此誓已,即结此契,持至一百八遍,即有一切诸佛化身为百亿神,各严器杖及诸眷属围绕咒者,及百亿神军,百亿诸天仙众,一切水火风天,所有精祗变怪,无不来集。既云集已,问言:何欲所作,我不违逆,能为即为,所须七宝千子隐形法式,及王化四天得大威力,所至之方,自然调伏。
若有不顺之者,以契指之,应时契上化现兵众,身持火焰,前后照彻,过十方界,一一兵众皆身长千尺,纵广正等。转轮圣王得天下用此契。欲得法藏,持契在心,即有陀罗尼王,为说法要,自然开解。
若降恶兽,以契指之,应时契上即有五狮子现,恶兽自然弥伏。如来昔于摩诃陀罗国,降伏财狂象,用此契力。
若欲移动山岳,结此契咒一千遍,以契指山三遍。指地三遍,于时地藏及金刚,遍其山下涌出,金刚执着他方,一切众生无觉知者,如来放光动地,常用此契。
若有灾疫流行,恶风暴雨难禁止者,当结此契,咒经七遍,轮转三匝,灾疫停止。若有持陀罗尼久用功夫不得效者,当结此契于顶上,得至最胜,其力即成,更无壅滞。善男子等,如来神力从此而生,如来契法,住此而出。
过去诸佛所有印契及法藏从此集,诸佛所摄菩萨金刚神力,及诸天仙一切外道能为伏事者,皆以此契摄持。若一切法有诸众生不决了者,亦结此契,指此人心,自然了达。诸佛菩萨金刚所行神通,人不知者,皆用此契。善男子,各见所有一切陀罗尼,自证功力,动大千界,不得此契能了知者无有是处。如是我此契于所持诸法多有犯触,但得此契,不惧犯触,亦无退散。一切诸圣及诸佛,下至种种隐形,种种幻化常来供养。常持此契,所有佛力,共诸佛等。若修无上菩提之人,当用有力,诸余贪诈,小心妄勿宣传,纵传无效,即起谤法。
善男子,当知此契即是诸佛之身,能摄诸法自宣通故。当知此契即如来身,能摄诸圣来作辅故。当知此契如来心,摄诸藏门在意中故。当知此契即如来身,能摄一切菩萨金刚护世间故,当知此契即如来身,能令一切六神布世间故。善男子,我此契始一付嘱,即流注贫下诸众生手。其此众生是我菩萨随念所生,得菩萨记,我始付嘱。
善男子,莫轻此契,必须护持。何以故,当知此契必同诸佛。若持此契以造地狱,因堕地狱,令地狱内诸受罪者应念生天,无有一人及受罪苦。释迦如来现病,入于地狱救诸众生,尝用此契,更无余契能与此等。若使我说劫劫相续,说不可尽,记之不轻。
⑥如来语契
(敕令诸神契,敕令魔王外道契,闻持不忘契,善说语门契,同一切众生言音契,一切逆顺而说无能为契,一切言音无错谬契)。
先以左右二手合掌,以左右二无名指二小指叉于掌中,即从二大拇指捻二无名指(左押右)二小指指甲上。二中指二头指并竖直伸,总折开二分计,印成。
若善男子善女人得此契时,或得闻时,或得见时,其人身上所有积劫重障难自然消灭,一切法要及非法要,出语赞叹即成实故,所出言音敕召诸事,告令十方同知闻故。心中所须诸法,但口告言:我须此法,我须此力,我须此宝,我须此药,我须此食,若有一切所须,但净心持诵一千八十遍,所须之物,应令即有,所持物神自然奉送。善男子等,若有三十三天闻此语音,谓如来语,即来供奉。十方药叉罗刹鬼神等恶心碜害者,闻此言音,毒心即除。虽在十方,即在哀求,发弘誓愿,入我乘佛教,更不敢作恶。下方世界诸金刚藏,闻言音涌出金刚座,扶持此人,安其座上,维摩诘取东方金刚座用此契力。多宝如来从下方发来用此契此力。出言即得,更无滞疑。
何以故,佛言音遍十方故,以此言音与诸佛言音无有二故。以此言音同诸佛常决定故。所有诸法,口所宣说,即同记持无错谬故。念念不退,同佛记持常不缺故。言所出音,一切众生若得闻者皆解了故。是语非语,口所说者如诸法者,一切众生皆信受故。所说教令,众生记持不忘失故。纵有非语,使诸众生将为正法护持故。有诸众生失念失心,说错教命,我此言音令得本心正定故。所习法要能令众生乐听闻故。所说言音无违越故。
善男子若持此法,若行若坐,或住或卧,先念三归,然后结持此契,得满百日,一切语言无不解了。若能至心不解了者,一切诸佛便为妄语。若使我喻此契力,无喻可喻,无比可比,乃至过去现在未来一切诸圣,无有能知此契力者。持之得通,不知根际。我今虽说而有付嘱,亦不知根际。当知久远佛力,递相付嘱,递相承受,递相印可,递相授记。
如上之事,从自在心中语契出生,不可轻用,记之慎之。初心众生,勿令见我如上契法,难可度量消息,不得轻用小小之事,若有用者令人失验。纵欲用时,量事大小。
(7)偈语
如来所说偈语:
一切诸身中,莫过于佛体。所有要妙法,无过于佛心。将心示众生,众生即佛体。如此大圣力,菩萨不能知。有劫恒河沙,我始一付嘱。若能依修者,即同我此身。若有至诚者,梦授与菩提。我说梦中因,汝等当善所。若欲见法时,必见化楼阁。诸佛临空住,临顶即自安。或见临大河,陆船随手造。或见高山上,通自无根栽。或见作浮图,腾空自往来。或见说法会,身自为法王。或见素像时,舒手即严饰。或见诸经卷,引手即执持。或见诸楼阁,其身自安坐。或见大江河,入里无没溺。如是诸法相,即成得法因。普示依持光,必须依我学,若不依我法,未见有菩提。纵于经持中,所习多疑滞。
佛说除疑偈:
诸佛境界中,小根所不及。久远诸佛语,菩萨不能知。诸佛神通中,是境见非境。远久诸如来,同我此一心。此心非诸心,此心即是佛。若行此心事,无不离世间。过去诸佛心,未来及现在,中及菩萨等,及于诸天身,下愚凡夫妻,能持我此心,速证无生忍,更不住世间。菩萨声闻众,及余四果等,上及于诸佛,无不由是生。持戒得圆满,信施有得报。存念常不退,在在所生处。常喜得逢迎,所说诸言教,皆是佛心智,念念得果报。一一诸如来,皆亦由是生。一一佛神力,说量无穷尽。一一方面中,复有无量方。一一佛神足,复有无量佛。一一佛心中,皆从佛心起。如此心中心,摄入心中心。一一不可说,说佛不可说。世间非世间,斯亦由是生。出世非出世,善巧诸方便。秘密陀罗尼,言说诸记论。过去现在智,他心自在定,斯亦由是生,未来得成果,魔王转轮王,梵天自在等。一切诸有力,从佛心所转。邪术与正印,见闻即辨了。如是圣心力,广达众境界。如来印众道,斯亦由是生。神变及自在,降魔度非人。为众断苦缚,视入诸非境。震动诸世界,视入一缘中。大慈满十方,斯亦由是生。一切众生类,神诸福业等,成熟不成熟,他心自在智,决了所生地,一一遍十方。一切诸众生,闻音皆信佛,是广长舌相,斯亦由是生,十方诸国土,天上及下方,乃至万刹土,一一刹土中,皆有万世界,众生不可量,闻音皆信佛,如是舌相等,斯亦由是生。光音遍净天,或及非世界,有形无形等,俱能含佛性,有流及无光,虚空影响类,堕形中夭中,承佛即归念,不信及阐提,斯法不断等,俱得因缘者,如是诸众生,承光得离世,此亦由是生。下愚凡夫等,能持佛心咒,即同佛心地。具六波罗蜜,当获大神通。即具六神通,遍照诸佛界,是语及非语,所说如诸佛,举足及下足,皆得大神变,纵是佛非身,问悉一音同,所说佛正智。凡夫及圣行,发念等菩提。一切果位中,皆是佛心力。
以上是心中心法要,内容大多出自经文。由于年代久远,译文及版本有不尽善处,有脱漏处,致使少数句意不够明晰,但不影响修持。
凡修持本法者,应有明师指导,本法要所列顺序,不是修持顺序,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修持中出现的境界,除同道及师父外,不宜为人宣说,如涉及法藏,则只能向师父言及。
(2)未证道前,或未经师父允准前,不宜收徒传法,免起谤法。
(3)修持本法,修心最为重要。发菩提心,为众生而修。应常以文中“十持”及“十二种心”来约束自身,规范行为,则佛心可得,佛境可证。
(4)出现大神通后,不得显示夸耀,应善自秘藏,用于正用之处。如来语契修成后,出言赞叹即可使别人成就某种法,所以不应轻易赞叹别人修为,以免助成魔道,为患社会。也不可随意否定别人,使别人失去修为,制造新的因果。总之,运用本法要慎之又慎。
本法也属大乘定法之一,故列入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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