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唯识论疏
王恩洋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29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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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谓认识,心之异名。心所识境,皆唯心变。非离心外
别有境物,故言唯识。
人生世间,仰而观,星、辰、日、月、雷、电、风、云
、无非物也。俯而察,大地、山川、草木,禾稼,无非物也
。饥而食,寒而衣,所居宫室楼台,无非物也。既耳目之所
接,生活之所需,无一而非物,然则唯识之论何因起耶﹖
曰﹕物无定性,随心转变。心有分别,外境乃起。人有
欲求,乃须物用。随欲有异,所须即殊。心离欲染,则淡泊
超然,贪求无厌,则心随物转。以是为因,故说唯识也。
云何应知物无定性随心转变耶﹖曰﹕常人之情,每以外
物实有,有其定性,智者分析,则知定性皆无。此如颜色,
白黑红黄,似有定也。然带着色眼镜者,所见世界,与人顿
殊。目昏眩者,所见灯光,光呈轮彩。又如香味,人狗各异
。又如冷热,随身温度有其高下,所触所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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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不同,如在一人,一手温一手寒,同触一境,则温手觉冷
,冷手觉温。人在病中,与其平时咸苦冷热,又种种异。故
知色相,都无定性。心欣乐者,目睹景色皆呈美感。心悲戚
者,所见景物,顿觉凄凉。心贤善者,遇物生慈,同为可愍
。心狠毒者,遇物生嗔,悉皆可杀。心多智慧,则见理光明
。心愚痴者,于理颠倒。盲者无见于色之红黄,聋者无闻于
声之美妙。无心之物一事弗知,故知外境,随心转变。
云何心有分别,外境乃起耶﹖曰﹕吾人之知有境物,起
于人之认识。认识之不起,且不能断物之有无,更不能别之
内外。一识之起,有所有能。现量境界,能所泯一。执心一
起,内执有我,外执有物,我为能知,物属所知,遂将整理
宇宙,隔为内外,分别不生,则心境如一也。故谓心有分别
,外境乃起。以不分别则不执内外故。
所谓人之有欲求乃须物用者,既起分别,执我我所。贪
着外境,因起于欲,由欲有求,因求有受,于是享乐欣喜得
之泰然。设求不得苦亦随之。一切有情既随欲而生死流转,
故无有情不假物以为用也。是以天下熙熙皆为欲往。天下攘
攘皆为欲来。无欲无求,则涅盘寂静。虽有外物,亦无所须
。既无所须,无外物可也。所谓随欲有异所需既殊者,枭嗜
腐鼠,蝍且甘带。人食膏梁,牛食青草,有情所需,随欲异
矣。同在人中,所嗜亦别﹔贪夫殉财,烈士殉名,夸者死权
,众庶凭生。贤人君子,不宝珠玉,而宝忠信。重义于生,
杀身成仁。故诸所需,亦无定性,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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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心。
所谓心离欲染,则淡泊超然,贪欲无厌,则心随物转者
,志士仁人,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心超物境,
故箪食陋巷,不改其乐,素位而行,不愿夫外。色无色界,
贪嗔并伏。罗汉独觉,永尽漏缠。境物无需,生死永尽。诸
大菩萨,自无欲染,慈愿度生,则以心转物,庄严净土。神
通变化自在解脱矣。若夫凡夫贪欲炽然,遇色辄迷,遇财思
盗,酗酒好乱,败德亡行,礼法不顾,廉耻道丧,为境界之
奴隶,为外物而奔驰。庄生有言﹕「哀莫大于心死,而身死
次之者」,迷境亡心之谓也。
我佛如来,无量劫来,大悲利物,断诸烦恼,自得出离
。圆证菩提,穷法实相。知诸有情,沉没三界,出没生死,
一切一切皆由心造。故为有情说十二缘起,四谛等教。说诸
众生,由无明故,造作诸行。由行业异,摄植异熟。由异熟
识,缘生名色。由名色故,有内六处。由六入故,能触境界
。由六触故起苦乐诸受。由受故贪爱生起。由爱故,希求不
舍而生于取。取故有有。有故有生。由生故有衰老病死忧悲
苦恼。故曰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
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
老死忧悲苦恼。此中无明爱取是为烦恼,亦称为惑。行有为
业。识名色等,乃至老死,是之为苦。由惑造业,由业招苦
。是即建立有情,三界生死五趣轮回皆唯自心。故在华严十
地经中,六地菩萨,深观缘起,说如是言﹕「三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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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是一心」。唯心之教,虽着见于大乘,而缘起之理,实通
被于一切。然则说唯心教乃三乘通教,佛法之所以异于外道
,专在于此可也。
唯识之教既在显示三界唯心,令诸有情了知生死非缘外
物以迁流,但由自心之欲取,则断惑离欲出离有期,宏愿大
心转依可得。故能清净身土,大悲利物。庄严法界,永尽染
污。此唯识教宗趣所在也。诸有不知唯识教者,执境为实,
人自物生。物质聚散,遂有生死。是则业果不成,解脱无望
,菩提萨埵,又何能悲愿利物转变世界合为庄严净土也哉﹖
吾故常说,佛法之所由成立,成立于唯识也。
二十唯识论者,世亲菩萨所作。广破外难,有二十颂。
显异三十唯识,故名二十唯识论也。译来此土,前后三家﹕
后魏瞿昙般若流支居士,译名唯识论。陈真谛法师,译名大
乘唯识论。义多缺谬,词弗达旨。大唐玄奘法师复为翻译,
定为此名。此论注释始从瞿波终至护法有数十家。护法菩萨
,所释名成唯识实生论,或名唯识导论。唐义净三藏译来此
邦。此土注释,则有窥基法师二十唯识述记。今因讲授,敬
为此疏。折中前贤,兴起来学,令辞义显着,有情获益,同
集资粮,入法实相。
记云﹕文总有二﹕初正辩本宗,破计释难。后结己所造
,叹深推佛。就初分中,大文有二﹕初立论宗,大乘三异唯
识无境。后即于此义有设难言下释外所征,广破异执。就立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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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有其四﹕初立论宗,诸法唯识。二显由经说,以经为
证。三释外伏难,简择唯言。四举喻显。
成立大乘三界唯识。
此立宗也。意显此论宗旨,唯在安立大乘三界唯识,不
明余义。
云安立者,唯识之理,先未成立,人所弗信,生多疑难
。今以圣教正理多方成立,令无动摇,显法实相,令生信行
,得正知见,故云安立。
云大乘者,乘谓车乘,任重致远,佛法亦尔,度诸有情
,出离生死旷野,正趣菩提涅盘,故云乘也。佛法虽无高下
,人性亦有浅深,因斯度济有差,由是乘分大小。言小乘者
,教现行果皆并狭小,仅能自度,不能度他。独出生死,小
果仅成。不能入深教,悟深理,修大行,成大果,故云小乘
也。大乘异此,能入诸佛无边圣教,能悟二空微妙至理,能
修六度种种大行,能成无上菩提大果,自成正觉亦觉众生,
众生无尽,悲愿无尽,故名大乘也。
云三界者,欲界、色界及无色界,是名三界。欲谓饮食
男女诸欲,此为欲界有情共有----唯余地狱,极苦逼故。贪
欲独盛,故名欲界。色谓初禅二三四禅诸天,已离欲界欲,
有诸色故,身形色相,宫殿自居,故名色界。无色界者,谓
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诸天。彼无
色身,亦无器界,唯以心识,极寂静住,彼界无色名无色界
。非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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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色,即是界也。
云唯识者,谓欲色无色皆识为性。非离识外,有欲色等
。此异常执别有界趣,为识所生。如人入舍,于彼中住。或
说外物聚集成人乃生心识。但随业力,异熟识生,内变根身
,外变器界,依此身境立欲界等。若离于识三界无有。如人
梦中见山河等,但随心生唯识变故。由斯故言三界唯心。
云大乘三界唯识者,唯大乘中,特显此理故。虽十二缘
起,三乘通教,即唯心理。于彼密诠,此乃显说。非彼境界
,难了知故。如经说言﹕「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
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唯识之理亦复如
是,唯大乘菩萨能了斯义,故特安立。宝生论云﹕「言大乘
者谓是菩提萨埵无所行之路及佛胜果,为得此故修唯识观」
。是无过失方便正路,为此类故,显彼方便,于诸经中种种
行相而广宣说。如地水火风,并所持物,品类难识,方处无
边。由此审知自心相现,遂于诸处舍其外相,远离欣戚。复
观有海谊静无差,弃彼小途绝大乘望,及于诸有耽着之类,
观苦险岩畏怖,正趣中道。若知但是自心所作,无边资粮易
为积集。不待多时,如少功用,能成大事。善逝行处犹若掌
中。由斯理故,所有愿求,当能圆满,随意而转。
以契经说三界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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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引经证成也。记云﹕「梵云素恒览,此云契经,契者
合也,经合正理,契应物机,故名契经。此明唯识以经成论
」。导论云﹕「凡有诤事,欲求决定,须藉二门。一顺阿笈
摩,二符正理,谓欲为彼信证圣人无倒宣说所说传教,说阿
笈摩。若为此余不信之者,应申正理。或可为彼二人俱陈两
事,如所信事令安住故陈其正理。」此以圣言量成立唯识也
。此中契经,即华严十地经第六现前地中,具作如是言﹕「
凡夫无智执着于我,常求有无,不正思惟,起于妄行,行于
邪道,罪行,福行,不动作,积集增长。于诸行中,植心种
子。有漏有取复起后有生及老死,所谓业为田,识为种,无
明闇覆,爱水为润,我慢溉灌,见网增长,生名色芽,名色
增长生五根,乃至菩萨如是随顺观察缘起之相。佛子,此诸
菩萨,复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来于此,分别演
说十二有支,皆依一心,如是而立。」解深密经等,复说「
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甚多圣言,且举一经。
心意识了名之差别。
此第三释外伏难简择唯言也。初释伏难。外人意说,经
言三界唯心何得取证三界唯识,故此说言,心意识了,名之
差别。命名虽有四种,体皆同故。故说唯心,义即唯识。心
是积起义,积诸种子,起诸行相故。意是思量义,思惟过现
,意必方来故。识是认识义,于境认识,起分别故。了谓解
了,于境生解,觉了现前故。此四皆是心用,故一心有其四
名。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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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胜,分说八识。谓第八名心,具集种现故。第七名意,恒
审思量故。前六名识,了别境义,分别力强故。既识有八何
云一心作﹖一简外境,非说体一,六七八识皆名心故。
此中说心,意兼心所,唯遮外境,不遣相应。
后简择唯言也。云心所者,即是心所有法,又名相应行
法﹕谓作意、触、受、想、思、五遍行。欲、胜解、念、定
、慧、五别境。信等十一善法。贪等二十六烦恼。睡眠、悔
、寻、伺四不定。总五十一法。依心而起,与心相应,系属
于心,共办事业,故名心所。如王与臣定不相离,故说于心
必有心所。心为主故,就胜显说。唯之为言,独有为义。既
特存心,必有所遣。所遣者何﹖曰﹕遮外境。外境是心迷着
处故。因逐外境,生死沉沦,欲求出离,令观唯心。故此外
境是正所遮。心所与心既恒相应,定不相离,故此唯言,不
遣于彼。此简最要,否则岂不但有一心,别无善及烦恼诸法
。
内识生时似外境现,如有眩翳见发蝇等。此中都无少分实义。
第四显唯识义,举喻以成。既云唯心都无外境,云何世
间现见青黄等色,闻声尝味境界不无。如斯便有世间相逢,
现量相违等失。又心待缘生,必有所缘缘性。如无外境,岂
不无有所缘相耶﹖是则复有自教相违之过。故此说言,内识
生时,似外境现。云似外境者,意说实非外境。复云现者,
显由内识所变。解深密经佛说是言﹕「我说识所缘,唯识所
现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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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都无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
现」。故我且无自教相违,无所缘义。然不说彼,即是外境
。以诸外境无实义故。现量所见,虽非全无,然彼不执内外
等相。以内外等,皆计执故。如感苦乐,即在自心。觉冷暖
等,身识自现。现量证时,但有苦乐冷暖之觉。后意分别乃
执以为外境。故我亦无有现量相违失。世间执境,情有理无
。今言实义,违彼何失。为成内识生时似外境现无实义境,
复说譬喻,如有眩翳见发蝇等。眩谓昏眩,翳谓目障,由此
病缘,于无发处,见有其发。于无蝇处见有其蝇,等取见余
不实鬼物。彼境非实,但自识变,世共极成,故以为喻。如
斯建立比量云﹕似外实境非实外境,内识生时自变现故,如
有眩翳,见发蝇等。或外境无实,内识现故,如翳所见。
记上来总辩初立论宗唯识无境,自下第二释外所征广破
外执。于二十颂中,大文有七,此下第一有十四颂,破小乘
外道四事难议境无,却征实境执。二有一颂半释小乘等,以
现量征境有,返破忆持执。三有半颂释小乘外道以梦例觉时
,应知境无失。四有半颂复释外难二识成决定,外境非无失
。五有半颂复释外难梦觉心无异造行果差失。六有二颂又释
外难无境杀等无返诘他宗失。七有一颂又释外难不照他心智
识不成失。
就第一中文复分三,初有六颂四事问答外境无。次有三
颂释有情法二无我教引教难不成故知唯有识。后有五颂返破
外人外境非实有故知唯有识。初复二先难后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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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于此义有设难言。颂曰﹕若识无实境,即处时决定,相续
不决定,作用不应成。
此初一颂,初句牒大乘义,次三句申四难,谓处时等。
不应成言,通于四义,谓处决定不应成,时决定不成,相续
不决定不应成,有作用物不应成也。以无实境,随识生故。
论曰﹕此说何义﹖若离识实有色等外法,色等识生不缘色等。
此释初句颂。若离识实有色等外法,此解实境义。谓此
实境要具二义﹕一者实有非同空华,二者离识而有,不同翳
相。如此即是色等外法。等谓等取声香味触。色等识者,释
颂中识。眼识缘色又名色识,耳识缘声又名声识,乃至身识
缘触又名触识。色等识言,等取声识等。为成实境是有,特
取色等识名,意显离境亦无识故。色等识生不缘色等者,此
即显示大乘所立色等。识生不缘离自识变外实色等义也。
何因此识有处得生非一切处。
此申初难,谓定处不成。谓若境但随心变,应有心处即
有其境,应有境处乃生其心。如缘终南山识必于陕西生,缘
峨嵋者必于四川,既识逐境生,非境随心现,应知外境真实
是有。如唯识变定处应无,虽在四川可见终南,虽在陕西可
缘峨嵋。若谓实尔可成唯识,然有世间现量相违等过,故知
非理。记立量云﹕「非缘终南山处缘此识应生,执境实无识
得生故,如尔缘终南山处识。」更立量云﹕「外境实有唯识
不成,缘境之识处所定故,如缘终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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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处识」。
何故此处有时识起,非一切时。
此申次难,谓定时不成。境既随心变,虽无彼境时,缘
彼心应起。如人居室中,要有客来,方始见客。客不至时,
见客识不起。又如满净月,缘彼识生,必于十五夜,非是余
夜,或复十五昼中。识待时生,非时不起,应知境实,非是
唯心。否则随心应无定时,随心相思应见实境,于朔晦日见
满净月。如此复有世间现量相违等过。量曰﹕于非十五夜,
应见满月生,执外境实无但随心生故,如汝十五夜所见满净
月。更为量曰﹕外境实有唯识不成,缘境之识非时无故,如
于朔晦不见满月。
同一处所有多相续,何不决定随一识生﹖如眩翳人见发蝇等
,非无眩翳有此识生。
第三相续不决定不成,难云﹕相续生者有情异名,无有
实我,常一不变,但由五蕴,因果成流,不断不常,前后相
续,故名相续。相续不决定者,谓外境既无,但随识变,识
各异故,所变即殊。云何有情共见一境,许无实外境,但随
识生故。如眩翳人,见发蝇等,非常眩翳有此识生。设谓各
人所见尽随识生无相同者,即复有于世间现量相违过失。更
立量云﹕外境实有,世同见故,如人共见终南山等。
复有何因诸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梦中所得饮食刀杖
毒药衣等无饮等用,寻香城等无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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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余发等物其用非无。
第四作用不成难,谓如汝说,诸实境界皆如翳相,唯识
变者,应彼实境所有实物皆如翳等,无有实用。应立量云﹕
一切境物应尽无用,许识变故,眩翳者所见发等,梦中所得
饮食刀等,诸寻香者所化城等。若谓实境尽同彼等皆无用者
,复有世间现量相违过失。更立量云﹕外境实有非唯识变,
有实用故,如实衣等。言寻香城者,记云﹕「梵云健达缚,
此云寻香。西域呼俳优亦云寻香,不作生业,唯寻诸家饮食
等香,便往其门,作诸伎乐,而求饮食。能作幻术,幻作城
等。名寻香城,或呼阳焰化城名健达缚城。」前为幻术,后
即海市蜃楼也。虽非识识,而非实境,故无有用。因与梦境
同用质难,证知余境是实。
若实同无色等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定处定时,不定相
续,有作用物,皆不应成。
总结难义。
非皆不成,颂曰﹕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
如梦损有用。
此下释难,共有五颂,于中分二﹕初二颂答非不成,举
喻为证,次有三颂破外救义。初之二颂初颂答别难不成,二
颂答总难不成。此即初也。并述记判。颂中初句合答二难,
次有二句答第三难,四句答第四难。谓彼外人说若无离识实
有外境色等外法色等识生不缘外境,即便无有处时定相续不
定作用不成者,今举梦等世所共许无实境识,处时定等皆并
得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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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不定,证唯识理。颂中意义论中详说。
论曰﹕如梦意说如梦所见,谓如梦中虽无实境,而或有处见
有村园男女等物,非一切处。即于是处或时见有彼村园等,
非一切时。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时定非不得成。
如梦所见,虽无实境,但随心生,然山川陵谷,草木园
林,村邑男女,恩怨苦乐,各有定处,非一切处。各有定时
,非一切时。此处遇恩,欢愉欣喜。彼处逢怨,恐怖张皇。
先时高歌,升官作宰。后时斩首,极目凄凉。与诸觉时,都
无有异。自成宇宙,品物森罗。岂要实境,方定时处。由斯
所立宗义不成,因不成故。量云﹕定处时境,非离识有,许
识变故,犹如梦境。汝定时处境,非定离识,有识所变境,
处时亦定故,如梦所见境。
说如鬼言,显如饿鬼。河中脓满,故名脓河。如说酥瓶其中
酥满,谓如饿鬼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非于此中定唯
一见,等言显示或见粪等,及见有情,执持刀杖遮扞守护,
不令得食。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多相续不定义成。
释第三难,外人先言,外境既无但随心变,即应各人所
见不同,不应诸人共见一境,世人共睹,即应非虚。故此答
言,身不定如鬼﹕谓此人所共见清凉河水,饿鬼所见便成脓
河。即此证知人所共见非定实水,鬼见彼时成脓河故。人如
说彼鬼见非真,鬼亦可言人见非实。两相乖违互成不定,应
知各随识变都非外境。又彼难言,若随识变,即应有情各自
变缘,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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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共见,如翳相等。今此反难,虽识所变,亦可共见,如彼
饿鬼同见脓河。鬼见脓河与人相乖,既可说彼但随识变而见
可同。即应人趣所同见者,亦唯识变非实外境。量云﹕诸人
共见山河地等应非实境,余趣有情见不同故,如鬼所见脓河
粪等。又识所变境非定随一有情识变余不能变,许业同者得
共变故,如诸余鬼同变脓河。
论中说言﹕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等,义复云何
﹖谓显饿鬼可以同见一脓河者,由彼前生业力同故。由业同
故,今得异熟亦复相同,异熟同者所见亦同。云彼业者,谓
悭贪业,聚而弗散,损人利己,贪得无厌,令余饥虚。云异
熟者,谓异熟识及所变生根身器界,酬引满业令受苦乐。饿
鬼异熟,既是所感巨口针咽,及诸脓河粪秽地等,所以酬彼
前生恶业悭贪苦逼贫苦人故。由此异熟身境以为缘故,彼诸
饿鬼现前便见脓河等事。既诸饿鬼业既同者,识变相似,所
见即等,由是应知人趣有情所以共见山河地等,亦由业报彼
此同故。然即于此所云同者,但互相似,非见一物,以于同
中那还有不同者故。谓诸同趣有情,引业虽同,总报相似。
满业异者,别报即殊。导论说言﹕「然诸饿鬼虽同一趣见亦
差别,由业异相所见亦然。彼或有见大热铁团,融煮迸灒,
或时见有屎尿横流,非相似故。虽同人趣,薄福之人金带现
时见为铁锁,赫热难近,或见是蛇吐其毒火。是故定知虽在
人趣亦非同见。若如是类无别见性,由其皆有同类之业。然
由彼类有同分业见同分趣,复有别业各别而见。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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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随其力故,令彼诸人有同异见。」又如经说﹕「三十三
天共宝器食,随业∵(别业)∵所招其食有异。」又说﹕「无量
有情生一佛土,随心净秽所见有异,若人心净,便见此土无
量功德,妙宝庄严。」由是定知,一切有情虽一时处,其所
见者同趣异趣,圣人凡夫,所变各殊,或时相似,终非一也
。
或有问言﹕既诸有情所变各殊,山河器界有质碍物胡不
相碍﹖曰﹕碍无定相,凡物多分自类则碍,不碍他故。如铜
铁等物可互相碍,而通电传音反以彼为空隙通途也。自识所
变多互相碍,他识所变一切无碍。譬如二人同床,各起梦境
,天高地下品物万殊,色色形形无不备具,然而此之梦境固
不碍他,他之梦境亦不碍自。又如一室千盏灯光,光光相网
,皆遍一室。此则自类亦有不相碍者也,一切有情互变根身
器界,色香味等,帝网重重,而不相碍,亦如是耳。
既于此中,复应思择,日常所见山川日月有定时处,复
何因耶﹖曰﹕前业定故,共业感故,一期相续异熟识变,器
界根身有定时限,成住坏空,生老病死,皆不由人意识爱憎
而有增减。是以时处每有定也。亦如梦中见怖畏境,虽随心
生,不得自在令彼不起。又复当思,异熟之境由先业感第八
识变,眼等六识仗托彼起,此在成唯识论,称之疏所缘缘。
是故虽无离识外境,而有异识所变,余识仗之,以为本质。
虽以为质而不亲缘,亲所缘者自识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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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义既陈然后一切会通,都无疑滞矣。
又如梦中境虽无实,而有损失精血等用。由此虽无离识实境
,而有虚妄作用义成。
记云﹕「譬如梦中梦两交会,境虽无实,而男有损精,
女有损血等用。等者等取肢分劳倦出汗等用。梦得钱等,其
用则无。境虽无实,其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余见发等
有发等用,其理亦成。量云﹕眩翳非眩翳等,所见发等有用
无用成,许无实境故,如梦失精等。」此以梦中无境有用无
用事俱得成,例觉亦尔。其有用者,非有实境。更立量云﹕
诸有用事非有实境,识所变境作用成故,如梦交会,失精血
等。又诸觉时虽无实境,但由意想,作用亦成,如彼望梅可
以止渴,催眠可以疗病,杯弓蛇影,草木皆兵,谈虎色变,
忧思情死,诸如是等宁有实境乃成用耶﹖若夫八识境界,大
种造色,虽体用不无,而非离识境,故我唯识理无不周。
如是且依别别譬喻显处定等四义得成。
别解已周,结前生后,下颂总答。
复次颂曰﹕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
皆成。
记﹕言一切者,标宗所明,总解四难。末句总结。余正
答难。
论曰﹕应知此中一地狱喻,显处定等一切皆成。如地狱言﹕
显在地狱受逼害苦诸有情类,谓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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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
故,同处同时众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鸟、铁山等,
来至其所,为逼害事。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定等四事皆
成。
梵云捺落迦此云苦器,谓彼器界,逼恼身心,唯有诸苦
,别无乐故。译名地狱,地即狱故。然此地狱,指受彼苦有
情众说。彼诸有情,由极重恶,同分业力,得彼地狱器界根
身,异熟果报。由此为缘增上力故,同处,众多相续,皆共
见有,狱卒狗鸟铁山等物,来至其所,为逼害事。记云﹕「
同处者,显处定义,同此处见,余处无故,同时者,显时定
义,同此时见,余时无故。众多相续等者,显相续不定,皆
共见故。∵(导论云﹕于自相续不定属一而生起故。)∵来至其
所为逼害事者,显作用成。狗者鸟驳狗也。鸟者,铁巂啄眼
睛等鸟也。铁山者,即众合地狱等,作牛羊等形来逼罪人。
等物者,等取钢铁铁树林刺等,蠰囗咤虫等。此中意者谓地
狱中虽境无实,同处同时多受罪者同见狱卒等来,为逼害事
。四义既成,故于余时境虽无实,其处定等非皆不成。量云
﹕余位处定等非不得成,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地狱人等,
此四事成。」今更立量云﹕境虽非实不离识有,彼处定等四
事亦成,许识所变境,处定等成故。如多地狱同处同时,共
见狱卒等,来为逼害事。记复云﹕「若言异识依他色等,大
乘亦许是实。离识之外实有色等,大乘不成。故言虽无离识
实境而处定等四事皆成。」记云﹕自下三颂破外救义,初颂
破大众犊子等部救,次颂破有部救,三颂破经部师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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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何缘不许狱卒等类是实有情。
上来虽说狱卒等类非实有情,但随心变如梦所见诸有情
类。然犹未显由何得知非实有情。故此设为外救,反复辩驳
,用申正理令得晓晤,入唯识理。此大众正量救也。
不应理故,且此不应捺落迦摄,不受如彼所受苦故。
不应理故,总非之也。如谓狱卒等是实有情,则于五趣
,应有所摄。摄者属也。或属余趣,或即地狱趣。然且不应
即地狱趣摄。不受如彼所受苦故。谓彼狱卒等,但为逼恼彼
地狱有情,自不受彼地狱苦故。依业受报立五趣等,既不受
彼苦,即非彼趣故。量云﹕地狱所有狱卒等非即地狱趣有情
,不受地狱苦故,如人天等。
互相逼害,应不可立彼捺落迦,此地狱等,形量力既等,应
不极相怖。应自不能忍受铁地,炎热,猛焰,恒烧燃苦,云
何于彼能逼害他。
或复救言﹕谁云狱卒,不受地狱苦,同趣摄故,如诸地
狱。但由恶业,互相逼害。故应许彼地狱趣摄,是实有情。
今此难言﹕互相逼害,应不可立彼为捺落迦,此为狱卒等。
量云﹕汝捺落迦应即狱卒,许能逼害余有情故,如狱卒。汝
狱卒应即捺落迦,许亦受余有情逼害故,如捺落迦。更立量
云﹕汝捺落迦非捺落迦,即狱卒故,如狱卒。汝狱卒非狱卒
,即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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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迦故,如捺落迦。如斯颠倒,至为非理。故不应许彼狱卒
等是地狱趣受彼趣苦。次覆难言,苦许狱卒即地狱趣,彼受
罪者应不于彼起极怖畏,以同趣者形量力等,不相怖故,如
狱卒与狱卒,或如受罪者与受罪者。量云﹕汝受罪者应不怖
狱卒,许同趣摄形量力等故。如彼狱卒。此中形者,谓狞恶
形。量谓广大量,力谓强猛力,或反此。第三难云﹕既许狱
卒,即地狱趣摄,受彼趣苦,应自不能忍受铁地烧燃等苦,
云何反能逼害于他。量云﹕汝狱卒应不能害受罪者,许地狱
摄自不能忍彼趣苦故。如受罪者。由第二难罪者不怖彼,由
第三难狱卒不害他。如斯便有作用不成自教相违诸过。故知
狱卒等不应受地狱苦,不受彼苦故,不应彼趣摄。
非捺落迦,不应生彼。
外复计云﹕虽不受彼苦,非彼趣所摄。然是余趣摄,是
真实有情。故此复破云﹕非捺落迦不应生彼。量云﹕诸狱卒
等应非余趣,生捺落迦趣故,如捺落迦。或余趣实有情不生
捺落迦,非捺落迦故,如人天等。
如何天上现有傍生,地狱亦然,有傍生鬼为狱卒等。
外见破已,故出难言,汝言非彼趣,即不应生彼者,如
何天上现有傍生,谓麟凤等。天趣既有余趣受生,地狱亦尔
,有傍生鬼为狱卒等。等者等取鸟狗等,傍生指为狗,鬼指
狱卒故。量云﹕地狱趣中应有鬼等余趣生,许有余趣余趣生
故,如天趣中有傍生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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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救非然,颂曰﹕如天上傍生,地狱中不尔,所执傍生鬼,
不受彼苦故。
记云﹕初二句颂显喻不成,下二句颂显不成理。与外比
量立宗中法差别相违。彼宗法言有余趣生,名法自相。此上
所有受彼器果不受器果等,是法差别。今但与彼宗法差别为
违。天中余趣受彼器果,汝宗所执地狱中余趣不受器果故。
论曰﹕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乐业,生彼定受器
所生乐。
记云﹕释初句颂。若龙麟等生天上者,唯在欲界地居天
中。其鹤凤等亦通欲界空居天有。此等必有共业是善,能感
彼天外器乐业。既有果生故能受彼器所生乐,此显他宗同喻
差别。下成彼宗法之差别。
非狱卒等受地狱中器所生苦,故不应许傍生鬼趣生捺落迦。
然狱卒等不受地狱器苦,此不受因前已成立,故此为因
。既不受彼苦,即不造彼业,业果俱无,生彼何为﹖故知天
上傍生,不成同喻。量云﹕真实傍生鬼不生捺落迦,不受彼
苦故,如天人等。由此故知诸狱卒等非实有情,五趣不摄故
,如梦所见事。
若尔,应许彼捺落迦业增上力生异大种,起胜形显量力差别
,于彼施设狱卒等名。为生彼饰,变现种种手足等差别作用
。如羝羊山乍离乍合,钢铁林刺,或低或昂。
执狱卒等有情数摄,已破非理。萨婆多等诸师复言﹕彼
狱卒等非有情数,我亦许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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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说,遂非外实境。所以者何,彼罪人等恶业增上力,有
异大种地火风等,起胜形显,量力差别,成狱卒等。为生彼
趣受罪者怖,不由心意但由业风变现种种动手足等差别作用
,如羝羊山,乍合乍离,钢铁林刺,或低或昂,令诸罪人受
种种苦。量云﹕狱卒等物是心外境,许业所感别异大种能于
有情生逼害故,如羝羊山钢铁林等。山林彼许是外境,故以
为喻。此中异大种者,显非识变,离心别有。动手足等差别
作用者,谓斩斫剥掷等作用。羝羊山者,记云谓众合地狱,
有二山,势犹羝羊,相去稍远,名之为离。罪人居中其山相
逼,迫令苦楚,碎骨烂肉,名之为合,既合复离,罪人复活
。如是离合,经无量时,令其罪人,受诸楚苦,碎而复合。
旧言囗羊,显其黑色。今言羝羊,事如相斗。钢铁林者,记
云﹕锋刃增中第三铁刺林,谓此林上有利铁刺长十六指。罪
人被逼若上树时,其刺即低向下而刺。若下树时,其刺即昂
向上而刺。有铁嘴鸟,探啄有情眼睛心肝,争共而食。皆是
罪者,业生大种,差别转变。
非事全无,然不应理。
此下破也。许由业力生,说非事全无。执非识变故,复
斥不应理。
颂曰﹕若许由业力,有异大种生,起如是转变,于识何不许。
论曰﹕何缘不许识由业力起,如是转变而执大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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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前三句,按外所计,第四句,难彼非理,既由业力之
所招感,何因不许业感异熟识,生起如是形量力等,动手足
等,逼害转变。量云﹕汝狱卒等应唯识变,许由业感故,如
饿鬼脓河。
复次颂曰﹕业熏习余处,执余处有果,所熏识有果,不许有
何因。
论曰﹕执捺落迦由自业力,生差别大种,起形等转变。彼业
熏习理,应许在识相续中,不在余处。有熏习处尔便不许有
果转变,无熏习处翻执有果,此有何因﹖
记云﹕此破经部计也。诸狱卒等,恶业所感,彼此共成
。然复当思,造业过去受果未来,时既不同,何能感果。过
去无有无功用故,如何可说由业力感。经部师云﹕由熏习力
之所感故,谓说业由过去造,然造业时,即熏成种,由彼种
子相续不断,故于后时有力招果。更复思择,此业熏习为在
何处﹖彼部说言﹕或在内识,或在根中,或在识类。由彼不
立阿赖耶识,六识有时断故,说在色根。无色界无色说在识
类。今大乘义,亦有熏习,是为共许。然不许彼业熏习余色
根等处,唯应许在识相续中,以通三界,斯为应理。定彼计
已,故申难言,尔业熏习既在识处,乃执外处业不熏处而有
其果。彼识既有业所熏习,反不许彼有果转变狱卒等事,有
何理耶﹖识内识外,互为余处,故颂说有两余处言。因谓理
由,故问何因。我大乘义,既熏习识,即由识生果。汝业不
熏处,乃有外果生,如斯颠倒甚为自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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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为因,谓若唯识似色等现,无别色等,佛不应说有色等
处。
彼部答也,谓经中说,云何为眼﹖谓四大所造,眼识所
依,净色为性。乃至广说。佛既明言十有色处,若谓唯有识
,佛不应说此。云十有色处者,谓眼耳鼻舌身五内处,色声
香味触五外处,眼等色等,自体变碍,名有色处。
此教非因有别意故。颂曰﹕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
色等处,如化生有情。
自下初段第三三颂,释外所引有色等教为证不成,故知
唯识。初颂说色有别意,次颂说色有密意。三颂说色有胜利
。故如彼彼说,非谓真实尔。此初颂中上二句显密意,第四
句引喻成。
论曰﹕如佛说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续不断能往后世,密
意趣说,不说实有化生有情。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说
色等处契经亦尔,依所化主宜受彼教密意趣说,非别实有。
论先释后句譬喻,令知密意趣。云密意趣者,依权方便
非直显说,意趣有四﹕谓平等意趣,别时意趣,别义意趣,
众生意乐意趣。此即众生意乐意趣也。谓众生根器差别,佛
应彼机,随所应闻,为说彼法。于余根器,即不说彼。或于
后时方直显说。此如佛说化生有情,谓即中有。有断见者,
闻说无我来问佛云,我体既无,谁往后世﹖今佛世尊为答断
见者,说有中有化生有情,能往后世。此但依心相续不断,
于死有后,生有未生,中间意生身,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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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此中有位,但是后生趣生前相,依第八识密意建立。
令断见者,离断灭见。然非实有化生有情,以佛常说无有情
我,生者、受者等,但有其法,但有其因故。说色等处契经
亦尔。依所化生,宜受十二处教,密意趣说。非离识外,实
有色等。
依何密意说色等十﹖颂曰﹕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
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论曰﹕此说何义,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
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如是乃至以触现识,从
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触,如次说为身
处触处。依斯密意说色等十。
依心相续不断,能往后世,故密意说化生有情。要有所
依义,然后密意说。今说色等处,所依义云何﹖故此第二颂
,显密意所依。识从自种生者,显识生起所依也。似境相而
转者,显识生时自识变似所缘境相为所缘也。论中似色现识
,即是眼识。眼识能现,似外色故,名似色现识,从自种子
缘合转变差别生者,虽有自种,要待作意境界增上等缘合时
方得生故。转变即是转变似色行相。色有种种红黄差别,故
云差别。由此似色差别而生,名转变差别而生。自种缘合是
识生因,转变差别是识生果。佛因如是因种果色,如次说为
眼处色处。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根境亦尔。皆从种生自变声等
,略中不说,但举初后。依斯五种立内五处,依所现相立外
五处。佛为成立内处外处,故且说彼有十色处。理实唯有五
识种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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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识外有别根境。记云﹕「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识上色功能
,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功能即是种子异
名,亦说五根体即识种。成唯识论第四卷中略有二说,有说
眼等五根,即五识种,无现眼等为俱有根。唯自因缘生己种
子,名为眼等。即引此颂及观所缘以为诚证。观所缘说第八
识上五识种子,名五根故。又说常与境互得为因故,其五外
境许有依他色处无诤。其陈那等,依此唯识于观所缘作也是
说。有说非理,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杂乱成。如
是便有十一过失。广如彼说。然护法论师假朋陈那执,复转
救言,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其
安慧等,复破彼言,应五色根非无记故,如是便有十二过失
,亦广如彼。然陈那等即随又解,更无异释。其安慧等,释
此等文云种子功能名五根者,为破离识实有色等,于识所变
似眼根等,以有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
根即识业种。破经部等心外实色,由未建立有第八识,若不
说种为眼等根,眼等便离六识而有,故说种子为眼等根。」
记中总显识种非根,但由外小不知有八识内变根身,以为识
依。外变器界色声等境,为识疏所缘缘。故尔方便说依五识
立内外十色处,成唯识义。若依后成唯识论义者,则说五识
之生,内藉自种以为因缘。及依八识所变五净色根,为俱有
依增上缘。以八识所变器界诸色,为疏所缘缘,自识所变相
分为亲所缘缘,以自见分为能缘,自证分为自体。虽有根境
内外十色处,仍不违唯识,而义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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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密意说有何胜利,颂曰﹕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所执
法无我,复依余教入。
论曰﹕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谓若了
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应受有情无
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
说化生有情,为除断见,故非无益,佛密意说。说十二
处色等诸法有何胜利密意说耶﹖故此颂答云﹕依此教能入数
取趣无我。梵云﹕补特迦罗,此云数取趣。随业受果,死此
生彼,数取诸趣,未至爱尽轮转不绝,故云数取趣,即有情
异名。云无我者,但有其法,但有其因,但有其果,因果相
续别无主宰作者受者故。此即五蕴聚集相续之上,总无我义
。十二处教者,十色处外意处法处,合十二处。云六二法者
,六识根境各有二法,谓眼处色处,乃至意处法处即十二处
名十二法。从六二法有六识转者,谓经说言,眼根不坏,色
境现前,作意正起,有眼识生。如是乃至意根不坏,法境现
前,作意正起,有意识生。故此六识从六二法转。转谓转变
生起。都无见者乃至知者,此即显示无有我义。既知六识从
根境生,待缘而起,故无主宰,不得自在,即无有我。以无
根境,识不生故。生已还灭,不常住故。此中谁是真实恒常
见者、闻者、嗅者、尝者、触者、知者。由此故能悟入数取
趣无我,应受彼教者,谓声闻等。知无有我,不怖我断,于
世间法,观苦厌离,趣解脱故。
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入所执法无我。谓若了知唯
识现似色等法起,此中都无色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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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应受诸法无我教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
说六二法既能悟入有情无我,正趣解脱。说唯识教复有
何义﹖由彼唯识教,能正悟入,所执法无我故。所执法者,
谓遍计所执法。此法无性,故名法无我。谓所执法,但随自
心,虚妄遍计,执以为实。如说外境,外境本空。但由自心
于自所现,不正知故,执以为外。如达唯识变似色等法起。
于彼外境不实诸法,了知非实,自性皆空,由此应受诸法无
我教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此中应受诸法无我教者,谓诸
菩莎,悟入法空,方能正断所知障种,成大菩提,得大转依
,于诸有情大悲愿力无有穷尽。故佛为彼方正显说唯识圣教
,不为余说。导论云﹕「法无自性是极重事,欲令悟入,世
尊遂说色等诸法而无自性。欲使诸余诸大菩莎,得彼如来殊
胜妙位,周遍生界为大胜益。此如何作﹖谓色等诸法相似现
前,但唯一心。除识以外曾无片物,为色等性,是可见事。
由是故知色等诸法无有自性。斯言意显诸事自性由自识力变
现生起,理成决定。随其所知所有诸事并皆离识无别可取,
但唯是此而现相状。是以故知实无自性,便能悟入法无性理
。有说﹕若唯悟入法无性者。此据能胜作是说耶﹖所见之境
唯是错乱。据胜义理,本性空无。作此宣扬,善符中观,所
见境无识非有故。答﹕斯固未闻作何意趣。且说如是心心所
法,所见之境,不称其事,妄为领纳取不实相名为错乱。岂
非但说而唯有识。若言诸法一亦无者,尔复如何有所宣说。
境既是无识非有故,将梦等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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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为晓之。如上所陈无劳致惑,不待外境但唯是识。
知诸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
诸小乘等闻说通达唯识,入法无我。于此法无我,不善
了知,以一切种无为法无我。因兴此难,是则唯识亦毕竟无
,以识亦法故。何所安立,前说安立大乘三界唯识即无所立
。量云﹕汝唯识义应不得成,以一切法皆无有故,如汝外色
。
非知诸法一切种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然达愚夫遍计所执
自性差别诸法无我,如是乃名入法无我。非诸佛境离言法性
亦都无故名法无我。
论主答彼法无我义,非谓诸法一切种无。若一切无,是
则无有世出世间,缘生法事,业报差别皆无所有,如此宁复
说有一切法无我言。是则名为恶取空者。故我大乘所云法无
我者,但说依他起法心心心所外,别无愚夫遍计所执色等外
境,自性差别。了知彼等离心无有,别自实性。此心心所依
他起故,如幻事等,亦无恒常实有我性。故说诸法皆无自性
,由此悟入诸法无我。若谓一切种无,则应诸佛根本后得二
智境界离言法性,亦都无有。如此空执成大邪见,故知法无
我言,但遣遍计所执。依他起性心,及心所,及所变相,从
缘生故,亦如幻有。圆成实性理无倒故,亦真实有。此二种
法,自性离言,是故说名离言法法。以诸说言皆是分别遍计
施设非实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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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识所执此唯识性,其体亦无名法无我。不尔余识所执境有
,则唯识理应不得成。许诸余识有实境故。
此复遮遣唯识性执。谓余凡愚不能真实入唯识者,执离
心外有唯识性,以为此识之所缘境。此唯识性,即便同彼外
境实执。故亦应遣。如不尔者,外境执余,唯识境有,则唯
识理应不得成,许唯识性,是实境故。量云﹕余外境实有,
许离心外有实境故。如汝唯识性识境。又唯识性境无,许离
心外无实境故,如外色等境。余识所执唯识性既无,则唯识
性云何空立,如何为所缘耶﹖谓唯识性,就理安立。此唯识
理,遍诸法故。就无离识别有外法,立唯识言。故唯识性,
非别实物离识而有,心缘彼时,圣者观心,都无所得,说证
唯识性。后得智中,依心施设,无离识境,说名唯识。凡夫
所缘于自识上变起唯识影相以为缘故,名观唯识。故此皆非
离识以外,别有唯识性境,以为识所缘。如此通达方于唯识
不起异见。
由此道理,说立唯识教,普令悟入一切法无我。非一切种拨
有性故。
总结正义,谓外境既遣,识执亦空,而不拨无依他圆成
离言理事。由此普令悟入一切法无我。非恶取空拨一切有性
故。
记云﹕「第一段中自下第四返破他宗外境非实有,证知
唯有识。」于中有三,初小乘等因前起问,次举颂下论主正
破,后已辩极微非一实下结归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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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云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说有色等处,非别实有色等外法为
色等识各别境耶﹖
此初外小问起也。
颂曰﹕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极微,又非和合等,极微不成故。
记云﹕自下第二论主正破,合有五颂,于中有三﹕初之
一颂合破小外,次有三颂正破小乘,后有一颂正破外道,设
破小乘。此即初也。第一句破外道,下三句破小乘,二句破
古有部毗婆沙师。三四句破经部及新有部顺正理师。又非和
合等立宗,等者等取和集。极微不成故立因。
论曰﹕此何所说﹖谓若实有外色等处,与色等识各别为境。
如是外境或应是一,如胜论者执有分色。
论中先叙执,后申破。叙执中先执境一,即胜论计。记
云﹕「此师本计有六句义,后有末执立十句义。」六句者﹕
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实中有九﹕
谓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其地水火风是极
微性,若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
。有众多法体非是一,后成劫时,两两极微合生一子微,子
微之量等于父母,体唯是一,从他生故性是无常。如是散极
微,皆两两合生一子微,子微并本合有三微。如是复与余三
微合,生一子微。第七其子等于六本微量。如是七微复与余
合生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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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第十五子微,其量等于本生父母十四微量。如是展转成
三千界。其三千界既从父母二法所生,其量合等于父母量,
故三千界为识等境,体唯是一。然色是火德,乃至触是风德
。眼见色时不得风大,得地水火,以于色中无风相故。耳鼻
舌三得声香味时得三亦尔。唯身得触时,得四大,以于触中
有风大故。意缘一切。故有分色,为眼识等境,体唯一物,
其子粗微名为有分,有细分故。其本细微但名为分,不有他
故。广叙此执,如成唯识论述记。
或应是多,如执实有众多极微合别为境。
次叙执多。又二,此毗婆沙义。记云﹕「此师意说如色
等处,体是多法,为眼识境。所以者何﹖其一一极微体是实
有,合成阿耨,阿耨是假,故此以上皆非实有。五识既缘实
法为境,故不缘于阿耨以上和合假色。故色处等为眼识等境
时,其实极微一一各别为眼识等境,不缘假故,以有实体能
生识故。」阿耨色以上所以为假者,以离极微无别体性故,
如军林等,与前有分色异者,彼执父母微合别生子微,子微
别有自体,故是实有。此无别体,是以但假。
或应多极微和合及和集,如执实有众多极微,皆共和合和集
为境。
执多中有二计﹕经部执极微和为境,顺正理师执和集为
境。记云﹕经部师实有极微非五识境,五识上无极微相故。
此七和合成阿耨色,以上麤显,体虽是假,五识之上有此相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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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五识境,一一实微既不缘者,故须和合成一粗假,五识方
缘,故论说言,实有众微皆共和合,其正理师恐违自宗眼等
五识不缘假法,异于经部,若顺于古,即有陈那五识之上,
无微相故,非所缘失。遂复说言,色等诸法各有多相,于中
一分是现量境,故诸极微相资,各有一和集相,∵(此与经部
异者,彼阿耨色是即多微和合之相,故离别外,总即无有。
此则说极微相资,各有一和集之相,此和集相仍是各别极微
所有,但必多微相资。此相乃现为现量境。其极微相则非现
量境也。)∵此相实有,∵(非多成故,资多但为缘耳。)∵各能
发生似己相识,故与五识作所缘缘。如多极微集成山等,相
资各有山等量相。∵(此意说言多微山相,交遍互摄。一微和
集相,量等所见山。以山即彼分集相故。)∵眼等五识缘山等
时,实有多极微相资山相,五识并得,故成所缘,∵(此用喻
显,如一灯光遍诸一室,余灯之光遍满亦尔。眼识缘光,诸
灯之光并一时得,然不觉有多光之相。所不同者,一灯之光
,不待余灯相资乃成遍满。此和集相待于多微相资,然后定
其相之大小等耳。)∵不尔即有非所缘失。许有实体,但为缘
故。故论说言,实有众多极微皆共和集,广如陈那观所缘论
,及成唯识论述记说。
且彼外境,理应非一,有分色体,异诸分色不可取故。
自下破执,此破执一,此外境一,指三千界共为一子微
相也。此名有分色,有多分故。然非离诸分色外,别有有分
色可取。分色既许多,故境应非一。量云﹕汝境有分色非一
,许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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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色故,如汝多分色。记﹕立量云﹕「汝有分色非异分色,
异诸分色不可取故。犹如分色。汝若又言,谁谓有分异于分
色是不可取因随一者。应更破云﹕汝有分色定非异于诸细分
色,汝宗自许实句色故,如细分色。或于前因应置许字,我
意自许异于分色不可取故,无随一失」。亦可论就世间现见
,非异诸分色。有别有分色体可取,以为彼过,故不置许言
。
理亦非多,极微各别,不可取故。
此下破执多,先破古有部。记云﹕「汝言极微一一各别
为五识境,此定不然。极微各别,眼等五识,不可取故。然
汝自宗异生等眼不见极微,五识之上不现其相,如何说极微
各别为境﹖应立量言,各别极微,非五识所缘。眼等五识不
可取故。如眼根等。故此论中极微各别,但是有法,不可取
故,但是其因,略无同喻及所立宗。或应量云﹕聚色多极微
,非五识所缘。极微各别五识不取故。如眼根等。论有宗言
及因」。今更立量云﹕汝境实非多,所缘色上所执极微不可
取故,如现所见色声等境。理亦非多是其宗义,下句正因,
以世共见将为同喻,不违论者。记又云﹕「观所缘论约所缘
缘以立量破。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
缘识托彼而生,具二支义。色等极微我非许有,设有实体能
生五识,容有缘义,然非所缘,如眼根等,于眼等识无彼相
故。遂立量云﹕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相识无故,犹
如眼根等。彼言离别,意与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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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理非和合,或和集为境,一实极微理不成故。
次破经部及顺正理师。记云﹕「经部等极微有一实体,
唯意识境。萨婆多师等亦有一实体,十处所摄六识之境。然
汝所执一实极微,我不许有,理既不成,故说极微和合和集
义皆乖反。然观所缘论破经部师言﹕色等和合于眼识等上有
彼相故,设作所缘,以粗显故,识现相故。然无缘义,无实
体故。如眼错见第二月。成唯识论复破彼云﹕非和合相异诸
极微有实自体,分析彼时,似彼相识定不生故。彼和合相既
非实有,故不可说是五识缘,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此中
难意,若有实极微,容有和合假﹔能令实非有,所合假成无
。观所缘缘论破正理师云﹕如坚等相虽是实有,于眼等识容
有缘义,而非所缘,眼等识上无彼相故。色等极微诸和集相
理亦应尔,彼俱执为极微相故。遂立量云﹕极微和集相,设
于眼等识,是缘非所缘,许极微相故。犹如坚湿等。执眼等
识能缘极微诸和集相,复有别生瓶瓯等觉相,彼执应无别,
非形别故别,形别非实故。又不应执极微亦有差别形相,所
以者何﹖极微量等故,形别唯在假,析彼至极微,彼觉定舍
故。成唯识论复作是说﹕彼执不然,共和集位与未集时体相
一故。∵(此破不应有和集相)∵瓶瓯等物极微等者。缘彼相识
应无别故。∵(此破诸和集相应无分别,或应和集相识无别有
瓶瓯等相。)∵共和集位一一极微,各各应舍微圆相故。非粗
相识缘细相境,勿余境识缘余境故。一识应缘一切境故。
(此破极微不作五识境,即是前立境亦非多宗。)∵此论但有
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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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极微既非实有,所成和集理实不成,种种推征,如余论说
。」
如何不成﹖颂曰﹕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若与六同处,
聚应极微。
上颂虽有极微,不成故言,犹未详辩不成之理,故此问
起,次以颂答。颂总有三﹕初二颂破极微有合无合不成,后
一颂破极微有分无分不成。初二颂中初颂设答不成,后颂破
救不成,此初颂也,义如论解。
论曰﹕若一极微,六方各与一极微合,应成六分。一处无容
有余处故。
此解初颂二句,意在显示极微不成。所以者何﹖有方分
故,应可分析,如诸聚色。云何应知此有方分﹖彼计七极微
和合共成一阿耨色故。七极微合,中间一微,六方六微,故
此中间一微,应有六分。一微合处,不容余极微合故。中间
极微既有六分可得,余六微亦尔,许量互等故。如中间极微。
一极微处,若有六微,应诸聚色如极微量,展转相望,不过
量故,则应聚色亦不可见。
次解后二句破无聚色,所以者何﹖若许极微无方分者,
则应一微合处余微亦合。如是七微互融,合与未合量应相等
,则尔聚色量同极微,展转相望不过量故。如此即应聚色不
可见量等极微故,如极微如是即成无有聚色。
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言,非诸极微有相合义,无方分故,离
如前失,但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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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故。
自下破救,先揲彼救,后颂破之。记云﹕「迦湿弥罗北
印度境,毗婆沙论在此国造,故以为名。」婆沙,说也。毗
有三义﹕一胜义,此论决定胜余论故。二异义,于一部中诸
师异说故。三广义,于一一义中诸师广说故。此师既见前破
,设遮彼义。遂作是言﹕非诸极微有相合义,此立宗也。无
方分故,显不合因。故无前破我失。阿耨色以上诸大聚色可
有相合,有方分故,可成六分,聚色亦成。
此亦不然,颂曰﹕极微既无合,聚有合者谁,或相合不成,
不由无方分。
论曰﹕今应诘彼所说理处,既异极微无彼聚色,极微无合聚
合共谁。
颂破救中,上二句但正征诘。若说极微无方分故,极微
无合。聚色有方分,故有合者。然汝聚色,由微聚合然后得
成。微既无合即不成聚色。聚色无故,其合者谁也。
若转救者﹕聚色展转亦无合义,则不应说,极微无合无方分
故。聚有方分亦不许合,故极微无合不由无方分。是故一实
极微不成。
设为彼救,更为破之。救言聚色展转亦无合义,以极微
无合故。则不应言极微无合由无方分,以尔聚色,虽有方分
亦不合故。如是微虽合,何不许彼有其方分﹖反显纵极微有
方分亦即不合成,聚色异是故一实极微不成合与不合俱不应
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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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许极微合与不合其过且尔,若许极微有分无分俱为大失。
结前合与不合起下有分无分。
所以者何﹖颂曰﹕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无应影障无,
聚不异无二。
论曰﹕以一极微六方分异,多分为体,云何成一﹖
破中颂初二句,破有方分。彼说极微,极微细故,不可
复分。故名极微,今有六方分异,便可分析。可分析故,多
分为体,如诸聚色,不成一极微也。
若一极微无异方分,日轮才举光照触时,云何余边得有影理
﹖以无余分光所不及。
颂下二句,破无方分,其过有二﹕一应无影,二应无障
。聚不异无二破外救义。令极成立,今出初过。日光照物,
一边得光余边现影,以现影边,光不及故。由此定知极微有
方分。设谓无方分,则东西两边,承光发影,应无其事,如
是便有现量相违失。成唯识论云﹕若无方分,则如非色,如
何和合,承光发影,虚既不同,所执极微,定有方分。
又执极微无方分者,云何此彼展转相障,以无余分他所不行
,可说此彼展转相碍,既不相碍,应诸极微展转处同,则诸
色聚同一极微量,过如前说。
此释二过,既无方分应同处空,一一极微应互融摄,皆
同一处。如此亦不应和合成聚色,以诸极微同,聚微量等故
。然而世间现见众色展转相碍,一分相接,不行他分,故尔
极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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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分。量云﹕汝执极微定有方分,所成聚色互相碍故,如
世现见诸相碍色。汝执众色应无方分,许能成极微不互相碍
,展转处同聚微量等故,如汝极微。
云何不许影障属聚不属极微﹖
外复救言,影障属聚色,有方分故。不属极微,无方分
故。
岂异极微,许有聚色,发影为障。
论主返请。
不尔﹕
外人答言﹕非异极微有别聚色。彼宗说极微,是实非假
,聚微成聚色是假非实。离微无聚色,故说不尔。
若尔,聚应无二。谓若聚色不异极微,影障应成不属聚色。
论主复诘。若如尔说。非异极微有别聚色发影为障。如
是,则应聚色无二,为障发影,以即微故。微既不能为影障
二,聚复何能。量云﹕聚色无影障。许即极微故。如汝极微
。然诸世现见诸聚色等,非无影障。应彼极微有影障二,许
不异微有聚色故,聚色即以极微为体故。是故影障定属极微
。微有影障二,应实有方分。量云﹕汝执极微定有方分。有
影障故,如世所见色。成唯识论云﹕「既和合物,即此极微
发影障等,故知极微定有方分。」既有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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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成微。此一颂中,初难极微不成,有方分无理。次难无
方分,世间等相违。第四一句重成第三句。
觉慧分析,安布差别,立为极微,或立为聚,俱非一实。
上来破极微已,此申正义。说云﹕「然大乘中极微亦假
,法处所收。但从大物析成于小名为极微。非从于小积以成
大。成唯识说,然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
极微合成一物。为执粗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其除析,非
谓诸色实有极微,诸瑜伽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析
,至不可析,假说极微。虽比极微犹有方分,而不可析。若
更析之,便以空现,不名为色。故说极微是色边际。广如瑜
伽第三及五十四。显扬第五,及十六十八等解。」又云﹕「
故今论言觉慧分析安布差别立为极微。若不析时,顿现一相
,即立为聚。聚色可更析,微假慧安布,故微与聚俱非一实
,遮彼聚微体是实有。非我大乘聚亦称假有,实色用别从种
生,非诸极微有此义故。」
上来已具显极微无。然今科学唯物论者,俱说外境是真
实有。彼诸外境实物所成。然彼诸物以何为体﹖为求本质乃
有分子、原子、电子、量子等计。就彼之意,以为大物细分
合成,故初但说分子为体。即等外道所执分色。更进分析,
则说分子,犹非本质,于是乃说质为原子。原子之论,久复
废弃,近世复说电子成物。电子有二﹕一阴电子,一阳电子
。一阴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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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居中央,众阳电子绕其外行。如诸行星绕恒星转。中间空
隙,亦如行星,距恒星处。如此众多电子成团,积集和合乃
成巨物。此电子体肉眼不见,谓由精密试验所得。吾谓此说
全由幻想。设由试验,理亦不成。谓彼试验设由分析巨物,
取其细分置诸器中,再以外力如电子等,施其分割者,应彼
所见非实原物质,以即电力故。电能发光成星团相,汝便执
其为诸物体。理实诸物不纯由电成。色、香、味、触、坚、
湿、暖、动、各有自性,各从自种生故。此电力者,但属风
大。风以轻动为性,即是力故。电所发光即是火大,及与显
色。电所发声,即属声音,诸法聚积乃有假物。非唯电子聚
便成物,且人见物不见电子。纵见电子,亦非见声。电不可
见,但可见其同聚上色,闻所发声,及触彼火风等故。况彼
假物如金石等,曾不见有恒星系相,空隙之处,无量倍于彼
所,有星体,如何可合成实物者。如斯事理相违,而乃谓其
实有,此亦可谓妄想盲从之尤者也。故诸电子,非是实有。
然我大乘言物质者,不云物质,但云色相。以物指色、声、
香、味等,地、水、火、风等,聚集以成,无别实体故。此
色等法,名为色相。从自种生,唯识所变。随量大小,刹那
刹那一时变化,相续不绝,如水中月,如镜中像,不假外实
物,不假电子等,一时顿现,不待聚合故。有多要义,此不
详谈。电子非有,色相顿理,不由聚积成故。如水中月、镜
中像等。乘破极微略为述此,既有色相云何唯识﹖诸色种子
从识生故,诸识所缘自识变故。如梦所见非离识有。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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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多物及原子等具如唯识通论中说。
何用思择极微聚为,贡未能遮外色等相。此复何相,谓眼等
境,亦是青等实色等性。
自下一颂,正破外道,设破小乘,初定彼计,次破彼救
,三破彼救,四结归唯识。此初也。外道说言﹕何用思择极
微聚为,尔犹未能遮遣外色等相﹖此相有故,境色不无。论
主因言﹕此复何相﹖外人答言﹕谓眼等境,等取耳鼻舌身。
眼等之境,亦是青等实色等性。青等,等取黄赤白等。实色
等,等取声香味触等。既眼等有境,青等有性,如何答言外
境都无,但有识耶﹖
应共审思,此眼等境,青等实性,为一为多﹖设尔,何失﹖
二俱有过,多过如前,一亦非理。颂曰﹕一应无次行,俱时
至未至,及多有间事,并难见细物。
次破执中先征彼境为一为多﹔谓既执有实境,此境为一
为多﹖设谓为多,应是极微,然如前破,已见多过。若谓为
一,复见非理。此一颂中出其五过。记云﹕「颂中一子牒外
人执,应无二字,通下五难。五难者何﹖若执境一﹔一应无
次序行义,二应无俱时至未至,三应无多有间事,四应无有
间,五应无难见细物。今合第三多有间事,第四有间为第三
句。」及并二字,显相还释。
论曰﹕若无隔别,所有青等眼所行境,执为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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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叙外宗,释颂一字,次下别破。记云﹕「彼宗意说,
若有隔别眼所行境,体即是多,无隔别时,所有青等眼所行
者,说为一物。其声香等,类色亦然。」
应无渐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
此第一难。记立量云﹕「无隔障处,下此一足时,所未
至处时,亦应已至,汝执一故。彼即此故,犹如于此。或云
无隔大地应无渐次行义,若下一足至一切故,如此足处。」
「然今眼境名大地者,假名大地,非实地大。」
又应俱时,于此于彼,无至未至﹔一物一时,理不应有得未
得故。
此第二难。既无渐次行大地理,即应俱时于此于彼,无
至未至。量云﹕汝足至此时应已至彼,许此彼一故,如此。
或汝足至此时,应不至此。许彼此一故,如彼。一物一时理
不应有得未得故者,得显已至,未得显未至。
又一方处,应不得有多象马等有间隙事。若处有一,亦即有
余,云何可办此彼差别﹖
此第三难。既无俱时至未至义,则于一方处有多象马等
,应此象马等成无间隙事。所以者何﹖执境是一,象于一时
,无至未至,马等亦尔。故马至处,象亦应至,象所至处,
马亦应至。是则象处有马,马处有象。如此象马相融,合成
一体,云何可辨此彼差别﹖量云﹕马处应有象,执境一故,
如马处。象处应有马,执境一故,如象处。马象应相杂。执
处一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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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灯光杂满一室。马象应无分,许礼遍杂故,如室众灯光。
此与世间现量相违,马所到处象不至故。马象互成间隙事也
。
或二如何可于一处,有至不至,中间见空﹖
此第四难。或二,谓如象马或二。中间见空,谓象马俱
不至处。量云﹕象马在处,中应无空。执境是一,无有不为
象马至处故,如象马在处。
又亦应无小水虫等,难见细物。彼与粗物,同一处所,量应
等故。
既无一物至与未至,象马所在即遍至彼境,如是小水虫
等,如与粗物同一处所,即应亦同遍所住处。如是小虫,量
与粗物,即应同等。量云﹕粗物细物,量应平等,以体俱遍
所住境故,如众灯光同满一室,其量平等。如是即难见细物
,即非难见细物,量同粗物故,如粗物。云小水虫等难见细
物者,谓有细虫,水中繁殖肉眼不见,天眼乃见。亦如今时
显微镜等所见细物。
若谓由相此彼差别,即成别物,不由余义﹔则定应许此差别
物,展转分析成多极微。
此破救义。记云﹕「正量部谓见如前五义破一,遂作是
义,亦非无隔眼所行境体皆是一物。所以者何﹖由彼地相,
此象彼马,处有差别,即成此彼二处地别,如是四足处各差
别,即成四一。蹄足之下,东西各殊,其它即异,不由异义
。所余无隔眼所及境名为一物。有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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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遂即成多。故我宗中无前五失。」上揲彼计,下文正破
。既随相差别即成别物,则此差别物展转分析应成多极微,
即便失尔一境之执。是故世间无定实唯一物者。
已辩极微非一实物,是则离识﹔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
得成。由此善成唯有识义。
破他宗中第三总结不成,显归唯识。汝之外境,一即天
成﹔若许极微,极微已破,是则外境毕究不成。眼等色等,
若根若境,但是识变。由此善成唯有识义。或复问言﹕既彼
外境一多不成,此内识变似色等境为一为多﹖答﹕依唯识义
非一非多。云非一者,既无实物为色等体,色声等境各随自
识变,于一处所色等多法随缘聚集是故非一。如坚白聚,假
立为石,实非是一。亦非多者,诸识生时随量大小,顿现一
相,既不由于多微和合乃成粗色,故彼色等亦复非多。或可
许多青黄赤等各不同故,亦可许一,一识变故。声香味触一
多亦尔。。故识所缘似色等相,非一非多,都无定执。记﹕
自「下大文第二释外人难现量证境有返破忆持执。此第二段
有一颂半,合分为二。初之一颂释现量证,后之半颂释忆持
执,于中皆先难后破。」
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若无外境,宁有此
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
此外难也。谓言诸法自性或有或无,由量刊定。刊者,
判也。定者成也。谓彼诸法无者由量刊之,知其非有。有者
由量定之,知其非无,或舍或存,各如其性,故云刊定。犹
云判决。或有或无,由量判决之也。所云量者,谓心心所于
所缘法,能缘虑故,能为度量。或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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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大小多少,是非白黑,声香味触,皆能量度故名为量。
量有三种﹕一者圣言,谓诸圣人所有言说,众共信奉以为实
故,于诸诤论取决于彼,故名为量。二者现量,现前,现在
,显现之境。心心所法于此境上,现前现在显现明了而度量
之,故名现量。境非障隔,亦非过未,亦非模糊。能缘于彼
,亦无障隔,亦非忆想,犹豫疑惑。如母与子,现前观点,
如是如为现量也。言比量者,境非现前,有障隔故。亦非现
在,或已过去,或未来故,亦非显现,模糊辽远,难决定故
。心心所法于此等境,假于众相而观其义,故名比量,如远
见烟,比知有火,由习见有烟处,必有火故。故今见烟,知
其有火。又如见牛迹,知有牛过,又如见石疑以为虎。掷石
投鞭,不闻吼声,亦不动转,知彼非处,凡此皆藉余事众相
,比知所余不现前∵(火)∵,不现在∵(牛)∵,不决定∵(虎)∵义
。是则名为比量也。一切量中,现量为胜者,为彼二量之本
故。谓比量必藉现量以行。素无现觉,无所施其比量故。圣
言量亦圣人现量证得而后说故。故诸言说是否圣言,一切比
量,是否真实,还当取决现量,为有非有是实非实。现量实
有者,真实有故。已知诸量现量为胜,是故现量有者决定是
有﹔设非有者,现量决不能得。若无外境,世间人众,云何
得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如说我今见色闻声,乃至触
水火等。现证外境之觉,既非是无。故知外境定是实有。成
唯识论亦有此难。彼云﹕色等外境分明现证,现量所得,宁
拨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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