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五、不定位壬一、结前标问
(上来)已(经解)说(了)二十(个)随烦恼(的行)相,(现在继续所要讲的是四不定心所),不定(心所)有四(个),其相(又)云何(怎样呢)?
壬二、举颂总答
(现在举)颂(解答)曰(说):
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不定,(就是所)谓悔、眠、寻、伺(四种)。
二各二——————是说四种不定的意义。
第一个“二”,是显示二种的二,就是显示悔、眠的二和寻、伺的二种,种类的各别。
第二个“二”,是染、净的二,就是这悔、眠和寻、伺的二种,一一皆通于染净。
壬三、解释颂意癸一正释颂意
论曰。
悔、眠、寻、伺(这四法,之所以说为不定,原因有三):
一、(在性方面,既不同于十一善定属善性,亦不同于烦恼心所,定属不善性及有覆无记,而是)于善、(于)染、(于无记)等,(其性)皆(是)不(决)定(的)故。
二、(在识方面,这唯属于意识所以,并)非如触等(五遍行心所),定遍(于一切)心(识的)故。
三、(在地方面,这唯在二地中有,上地是没有的,并)非如欲等(五别境心所),定遍(于一切界)地(的)故。
(由于具有这三大原因,所以将)立(为)不定(这个)名(称)。
等——————就是等于识及界,意显此四心所在八识、三界中,都是不决定皆有。
(什么叫做)悔?(就是所)谓恶作,(嫌)恶(过去)所作(的罪)业,(内心生起)追悔为(它的体)性,障(碍)止(的修习)为(它的)业(用)。
此(恶作)即(就是在)于(追悔的)果(上),假立(恶作这个)因名。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先(要有所)恶所作业,(然)后方(生起)追悔故。
恶作虽是后悔,后悔与自己所希求的不同,因而生起恶作,可见后悔是恶作的结果,恶作不过是悔的因,因立果名,称为恶作。
论主又说:(不但追悔先所作业叫做恶作,就是追)悔先(所)不作(的业),亦(是属于)恶作(所)摄。
(例)如追悔(者)言(说):我先(前为什么)不作如是(善恶)事业?是(为)我恶(先所未)作。
如做了不善事情,后悔其所作恶,固然是属恶作,做了功德善行,后悔其所作善,同样是恶作。
如受戒等的善事,那时照理应该受的,可是当时,我没有受,错过了这个大好机会,实在是太可惜,是为我的恶作。
【恶作】
心所(心之附属作用)之一。与“悔”同义。为说一切有部所立七十五法之一,属不定地法,又为法相宗四不定之一。恶,即厌恶;作,即所作。即厌恶所作,于作恶事后追悔之心。俱舍论卷四对恶作一名提出三种解释,其一谓缘恶所作之事而追悔,称为恶作,即于能缘之追悔上立所缘境之名;其二谓追悔系以恶作为所依而生,故在能依之追悔上立所依之名;其三谓追悔为恶作之果,故在果之追悔上立因之名。此三解中,恶作之“恶”皆读入声,其义皆为追悔所作之恶。但恶作之性并非必为不善,不论善或不善,凡属不合情理之所作,皆称为恶作。
(一)又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七举出四句恶作,即:
(二)追悔已作之恶业,
追悔已作之善业。
(三)(三)追悔已作善业之未满,
追悔已作恶业之未满。
此四句系由已作之业而说。俱舍论卷四则对于追悔未作之事,亦称为恶作,如追悔“我何故不作如是事”亦为恶作。
说一切有部认为追悔善之不作业为善之恶作,追悔不善之不作业为不善之恶作,主张恶作仅限于善与不善,而不通于无记。但据俱舍论卷四载,外方诸师中有说恶作通于无记者。成唯识论述记卷七本亦以恶作通于善、不善、无记三性。又唯识家称恶作为“悔”,其解释亦与俱舍等不同。成唯识论卷七说明“悔”即嫌恶所作之业,以追悔为性,障奢摩他为业,且“恶作”是于果上假立因之名,“悔”则系就当体而立其名者。另据成唯识论述记卷七之意,恶作之“恶”读去声,为嫌恶之意。
(什么叫做)眠?(就是所)谓睡眠,(此睡眠能)令身不(得)自在,(以暗)昧、(简)略为(它的体)性,(能够)障(碍)观(慧)为(它的)业(用)。
(所)谓(当一个人在)睡眠位(中,此心所一但生起时,能令此)身(肢节废懈),不(能够得到)自在,(其)心极(微)闇劣(迷糊,唯独只有第六意识)一门转(生)(起)故。
一门转————————意显睡眠唯是在意识中有。当吾人没有睡眠的时候,有时配合前五识向外门转,有时独自的向内门转,是可向内外门转的,一旦睡眠现前的时候,不与前五识配合向外门转,只有一个意识在里面暗劣转起,所以说为一门转。
昧(是)简(别)在(于)定,略(是)别(不同于)寤时。(昧是体,略是用,如此推审,以此简别),令显(显)睡眠(并)非无(有它的)体用。
昧简在定——————意显有睡眠时,虽亦微细专注但与定不同的,定是惺惺历历的未曾昏暗,眠时心唯昧然不知,所以说昧简在定。
略别寤时——————意显有睡眠时,此心略然不能缘广,不同寤时意识可以奔驰到各个境界上去,亦就是无所不缘的,所以说略别寤时。
有人问:为什么这样讲?
答:是要简别经部师于总别聚上假立睡眠,显示睡眠没有它的别体。
所谓总聚——————是指整个的生命体。
所谓别聚——————是指其余的心心所。
如令身不自在,是就显它有体,因为有这自体,方有不自在等用,证知睡眠的体用不无。为了简别经部的假立,所以说睡眠非无体用。
如令身不自在,是即显它有体,因为有这自体,方有不自在等用,证知睡眠的体用不无。为了简别经部的假立,所以说睡眠非无体用。
(在世间和圣教中),有(在)无心位(中),假立此(睡眠这个)名(称。犹)如(其)余(五)盖(里面的昏沉睡眠盖和十)缠(里的睡眠缠一样,皆是与)心相应(的心所法)故(并不是无体的)。
无心位中,假立此名——————以显睡眠,并非就是无心,而能令彼至无心者为睡眠,所以说睡眠为无心,而实睡眠并不是无心的,因为睡眠必然是与心相应的。
余盖————————是指五盖,五盖中的昏沉睡眠盖,是与心相应的心所法,并不没有自体的。
余缠————————是指十缠,十缠中的睡眠缠,是与心相应的心所法,并不是没有自体的。
盖、缠与心相应既然各有它的自体,睡眠与心相应当亦不是没有它的体用。
【五盖】
“何故名盖?盖是何义?答︰障义、覆义、破义、坏义、堕义、卧义是盖义。此中,障义是盖义者,谓障圣道及障圣道加行善根,故名为盖。覆义乃至卧义是盖义者,如契经说,有五大树种子虽小,而枝体大覆余小树,令枝体等破坏堕卧,不生花果。云何为五?(中略)如是有情欲界心树,为此五盖之所覆故,破坏堕卧,不能生长七觉支花、四沙门果,故覆等义是盖义。”
盖即盖覆之义。谓诸众生,由此贪等五惑,盖覆心识,而于正道不能明了,沉滞三界,不能出离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
[一、贪欲盖],贪欲者,引取无厌曰贪,希须乐慕为欲。谓诸众生贪爱世间男女色声香味触法,及财宝等物,无有厌足,以此贪欲盖覆心识,禅定、善法不能发生,沉滞三界,不得出离,故名盖也。
[二、嗔恚盖],嗔恚者,即忿怒之心也。谓诸众生,或于违情境上,或追忆他人恼我,及恼我亲,而生忿怒。以此嗔恚,盖覆心识,禅定、善法不能发生,沉滞三界,不得出离,故名盖也。
[三、睡眠盖],睡眠者,意识惛熟曰睡,五情闇冥曰眠。谓诸众生,以此睡眠盖覆心识,禅定、善法不能发生,沉滞三界,无有出期,故名盖也。(五情者,即眼、耳、鼻、舌、身,五根也)。
[四、掉悔盖],掉悔者,掉动也,身无故游行为掉;掉己思惟,心中忧恼为悔。谓诸众生,以此掉悔盖覆心识,禅定、善法不能发生,沉滞三界,无有出期,故名盖也。
[五、疑盖],疑者,犹豫不决之义。即痴惑也。谓诸众生,无明暗钝,不别真伪,犹豫之心常无决断,以此疑惑盖覆心识,禅定、善法不能发生,沉滞三界,无有出期,故名盖也。
以上五者中,惛沉睡眠盖系合惛沉、睡眠二者为一,掉举恶作盖乃由掉举、恶作合并为一,余三盖皆单一成立。盖惛沉、睡眠之所食、对治、事用皆相同,故立为同一盖;掉举与恶作亦然。余三者一食一对治,故自成盖。
【十缠】
十种缠缚众生之烦恼。乃附随贪等根本烦恼而起,与染污心相应而造种种恶行,因其缠缚有情令不得出离生死,故谓之缠。即:
(一)无惭,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崇,却忌难之,而不自知耻。
(二)无愧,于罪为他人所见而不知耻。
(三)嫉,于他人诸兴盛事心生不喜。
(四)悭,吝于惠施世间资财或出世间法财。
(五)悔,追悔于所作之过恶中而令心不安。
(六)眠,令心昏懵而无力省察。
(七)掉举,令心不寂静,无法成就诸禅观。
(八)惛沈,神识昏钝,于善法身心无力堪住。
(九)忿,于违己意之境,则发恚怒而忘失正念。
(十)覆,即覆藏自己之罪过。
对于此恶作与睡眠二者,究竟它们以何为体,有四家的看法不同:
有义(第一家说,他们认为)此(恶作与睡眠)二(者),唯(独是以)痴为(它们的自)体,(除此痴更无它们的独立自体)。
有人问:为什么?
第一家回答说:(因为瑜伽论五十五卷中)说:(此恶作与睡眠二者是)随烦恼(以)及痴(的一)分(所摄)故。
如《瑜伽论》五十五卷说:“睡眠、恶作是痴分故,皆世俗有”。
《对法论》第一卷说:“睡眠者、依睡因缘,是愚痴分,心略为体”。
有义(第二家说,他们认为第一家所说是)不然(对)(的)。
第一师反问说:我们所说的,为什么是不对?
第二师回答道:(因为恶作、睡眠二者,不但是不善的),亦通(于)善(的)故,(所以)应(当)说此(恶作、睡眠)二(者,若是)染(分的时候,就是以)痴为(它的自)体,(如果是在)净(分上的时候,那)即(就)(是以)无痴(为它的自体)。
第一师又问道:你们这样说,不是与瑜伽论五十五卷相违?
第二师回答说:(要知,瑜伽)论(五十五卷中所以作如是说,那是)依(于)染分(一边,所以)说(它们是)随烦恼(以)及痴(一)分(所)摄。
有义(第三家说,他们认为)此(第二师的)说(法),亦(是)不应(道理(的)。
第二师反问道:我们的说法,为什么是不对?
第三师回答说:(因为)无记(性,并)非(是)痴,(亦并)非(是)无痴性故,(所以别有它们的体性,并不是以痴与无痴为体)。
恶作与睡眠是通三性的,若是善与不善,说它以痴与无痴为体,固然可以,若是无记的话,试问以何为体?要知无记不是以痴与无痴为体的。
第二师又问道:无记之性,既然不是痴与无痴,那当然就别有它的体性,而这体性究竟是什么?
第三师回答说:应(当)说恶作,(是以)思、慧(二法)为(它的自)体。
第二师又问道:你们怎么知道此恶作是以思、慧二法为它的自体?
第三师回答道:(如)明(白)了(知自己)所作(的事)业,(当知这就是以慧为体;如能)思(考、决)择(自己)所作(的事)业故,(当知这就是以思为体)。
第三师说:睡眠(应当说是)合用思、想(二法)为(它的自)体。
第二师又问道:你们怎么知道此睡眠是以思、想二法为它的自体?
第三师回答说:(因为)思、想(二者,能够幻起)种种(不同的)梦境相(的)故。
如前所说,或说此二唯依痴分,或说此二亦依无痴,现在不同上面两说,而是依于其余的思、慧;思想各别所依而假立,并没有它们的独立自体。
第二师又问:你们以是怎么知道?
第三师回答说:(瑜伽)论(五十五卷中)俱说(恶作、睡眠)为世俗有(的)故,(证知无别实体。假若)彼(恶作、睡眠二者是)染污(的话)者,(那就)是痴(的)等流。犹)如不信等(心所一样,体虽别有,但瑜伽论仍然)说(它)为痴(一)分(所摄。现在说这二者是无记,所以非唯是痴分摄)。
有义(第四家说,他们认为)彼(第三家所)说,(在)理(是同样)亦(是)不然(对的)。
第三师问道:为什么?
第四师回答说:(因为此恶作、睡眠二者,并)非(是以)思、慧、想(为体)。
第三师又问道:为什么?
第四师回答道:(若如你们所说,恶作、睡眠是以思、慧、想为体性的,难道思、慧的)缠(缚能为)彼(恶作的体)性故?(难道思、想的)缠(缚能为)彼(睡眠的体)性(吗?说实在的,这些都不能为恶作、睡眠性的)。
第四又说:应(当)说此(恶作、睡眠)二(者,是)各别有(它们的)体(性,并不是恶作是以思、慧为体,睡眠是以思、想为体)。
第三师又问:为什么?
第四师回答说:(因为此二法),与(其)余(的)心所(法),行相(是各各差)别(的)故,(怎么可以以其他的心所为体)?
第四师又说:(至于瑜伽论中说为世俗假有,那是)随痴相(作如是)说,(并不是没有别体而)名(为)世俗有。
(什么叫做)寻?(就是所)谓寻求,(为有情的粗分别的心理,能够)令心匆(忙、急)遽,(对)于意言境,粗转为(它的体)性。
所谓意言境
1、有说言是意所发的,有意才能发出语言,而所发出的语言,又为意所取的境,名为意言境。——————当知这是从果得名的。
有人问:为什么不取所诠境名意言境?
答:因所诠境通于诸法,不是由意所发出的,其间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不现在所取。
2、有说言是声性,即所发出的语言,是有其音声的,此以声为性的语言,是意之所取的,从言为名,所以但名意言。————————当知这是从境得名的。
3、有说名言能诠一切法,如我们说一句什么话,就能表诠某一法,意识及其相应法,能取一切的境界,识与言是相似的,所以名为意言境。——————当知这是从喻得名的。
【七分别】
唯识家将心识之认知作用分为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等七种分别。
据瑜伽师地论卷一所释:
(一)有相分别,谓于过去所受之义,诸根成熟而善于名言者所起之分别。
(二)无相分别,谓随过去所引者,及婴儿等,不善于名言者所起之分别。
(三)任运分别,谓于现前之境界,随境之势力,任运而转者所起之分别。
(四)寻求分别,谓观察寻求诸法所起之分别。
(五)伺察分别,谓于已所寻求、已所观察者,复加以伺察安立所起之分别。
(六)染污分别,谓因顾恋过去,希乐未来,执着现在所起之分别。例如恚分别、害分别,或与烦恼、随烦恼中任何一法相应所起之分别,皆属染污分别。
(七)不染污分别,例如善、无记等法即属之。谓出离分别、无恚分别、无害分别,或与信等任何一善法相应所起之分别,或威仪路、工巧处,及各种变化所起之分别。
(什么叫做)伺?(就是所)谓伺察,(为有情细分别的心理,能够)令心匆(忙、急)遽,(对)于意言境,(以)细转为(它的体)性。
此(寻、伺)二(者),俱(是)以安(住)、不安住,身心(的)分位所依为(它的)业(用)。
就是以思为体的寻、伺细缓,就能令身心安住;以慧为体的寻、伺粗急,就能令身心不安住。
吾人身心的安住不安住,完全是依于寻、伺二者,所以说是所依为业。
(如是寻、伺二法),并(是)用思、慧一分为体。
有人问:既然如此,为什么有寻、伺的类别?
答:(由于寻、伺对)于意言境,(有)不深推度(以)及(有)深推度(的原故,在)义(理上有这样的分)类(差)别故,(所以说此二者以思、慧一分为体)。
就是思是不深推度的,所以名之为寻,慧是深推度的,所以名之为伺。
如《瑜伽论》第五卷说:“寻、伺体者,不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若深推度所缘慧为体性”。
(假)若离(开了)思(心所与)慧(心所,要想找出)寻、伺二种(的)体类差别,(那是根本)不可得(的)故。
(颂文当中所说的)“二各二”者,(对此有三家的解释不同):
有义(第一家说,他们认为“二各二”的这话,是说)寻、伺(二者),各有染(污、清)净二类(的)差别。
有义(第二家说,他们认为像第一家的)此(种解)释,(是)不(怎么)应(于)正理(的)。
第一师问:为什么不应正理?
第二师回答说:(因为有染、净的二类差别,不但是寻、伺二法,就是)悔、眠(二法),亦(是)有染、净二(类差别的)故,(怎么可说唯是寻、伺二各二)?
第一师又问道:既然是这样,然则应当怎样解说?
第二师回答说:应(当)说(寻、伺是一,悔、睡是一,犹)如前(面说贪、忿等)诸染心所(一样),有是(根本)烦恼(及有是)随烦恼性,(如是)此(根、随)二(种烦恼,名之为二),各有不善(和)无记(二性,名为各二)。或(者此根、随烦恼)复(又)各有(现行的)缠(以)及(种子的)随眠,(名为二各二)。
有义(第三家说,他们认为)彼(第二家的解)释,亦(是)不应(道)理(的)。
第二师问道:我们的解释为什么是不应道理的?
第三师回答说:(因为在)不定四(法之)后,(方)有此(二各二之)言(说)故,(怎么可以此解释前面的染法)?应(当)言(最初的一个)二者,(是)显(示)二种二:
一(是所)谓悔、眠(的二)。
二(是所)谓寻、伺(的二)。
(如)此二(个)二种(的)种类(是)各别(的)。故(所以用第)一(个)二言,(是)显(示此)二(各有)二种。(用第二个二是显示)此(悔、眠、寻、伺四法,又)各有二(种,就是所)谓染(与)不染。
(如是四法,并)非如(十一个善心所,唯是)善(性,二十六个烦恼心所,唯是)染(性),各唯(是)一(的)故。(可是此四不定法,不是唯善或唯染的)。
或(者)唯(是)简(别)染(的),故(所以)说此(二各二)言。
第二师又问道:为什么是这样呢?
第三师回答说:(因为瑜伽论五十五卷中)有(处)亦说(此悔、眠、寻、伺四法)为随烦恼故。
第二又问道:随烦恼是唯染的,不定四法能三性的,怎么呆说此四法为随烦恼?
第三师回答道:为(了)显(示)不定(的意)义(与唯染有着不同,所以颂文中才)说(二)二各二言。(由此)故(知,颂文中安)置此(二各二)言,(确是)深为有用,(不是随便说的)。
癸二、分属诸门
诸分别门:
此明假实门:
(在不定)四(法)中,寻、伺(二法,决)定是假有。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它们没有自己的实在自体,而是由)思、慧(二法所)合成(的)。
有人又问:凭什么说呢?
答:(因为在经论中)圣(者)所说故,(就是说为假的,没有那个认为此二是实有的)。
(至于)悔、眠(二者是假是实,有两家说法不同):
有义(第一家说,悔、眠二法)亦(如寻、伺二法一样)是假有(的)。
有人问:为什么?
第一师回答说:(因为)瑜伽(论五十五卷中,曾经)说(此二法)为世俗有故。(既然是世俗有的,当然是假有的)。
有义(第二家说),此(悔、眠)二(法)是实物有(的,不是假有)。
第一师问:为什么?
第二师回答说:(因为瑜伽论五十五卷中),唯(将寻、伺的)后二种说(为)假有故,(并没有说悔、眠亦是假有的。要知所谓)世俗有(的这)言(话),(是)随他相(而)说(的,亦即随于痴相而说的,并)非(是)显(示寻、伺)前二(法,决)定(就)是假有。
还有所谓世俗有,俗中是有假有实的,悔、眠的世俗有是实有,不如寻、伺的世俗有是假有,这点我们务要分别清楚。
第二师又说:又如(阿赖耶识所含藏的)内(法)种(子,其)体虽(说)是实(的,然)而(瑜伽)论(五十二中),亦说(阿赖耶识所含藏的内法种是)世俗有故,(并非凡是说到世俗,就一定是假有的)。
假定不是这样的话,内种不免成为假有的过失,因为所谓假法,好像是同有的,就不能成为因缘,如内种不成因缘,怎有诸法的生起,内种虽实有体,但并不是胜义,所以得世俗名。
此明自相应门:
四(不定)中(的)寻、伺(二法,决)定不(能互相)相应(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它们的)体类是(相)同(的,就是它们同以思、慧为体,同以推度为作用的,如是同体同用而)粗细(差)异(相违的法)故,(不可能时并生的,如刀不自割一样)。
如是寻、伺、粗、细的不得并生,好像一心中的上地受下地不得并起是一样的,因为它们之间有着粗细差别,如未离欲界受心不得起上界受,假定生起色界受必先离欲界受,由此证知上下地受,不得于上心中并生。
有人问:寻、伺二法假定真的不得俱生,为什么经论中说有有寻有伺地、无寻有伺地、无寻无伺的三地?既有有寻有伺,岂不是显示寻、伺可以相应?设若寻、伺不得俱起,那有寻有伺地岂不成为有寻有伺或有伺无寻?假定真的如此,经论中所说三地,试问怎么能成立?——————有说这是萨婆多部的责难大乘。
答:因有小乘有部的看法,寻、伺二法是可以并生的,能够并生才能够建立三地,如果不能并生三地就无以立。
例如欲界起伺无寻时,应名有伺无寻地,设若唯起寻而没有伺的话,应名有寻无伺地,假定寻、伺二者都不起时,应无无寻无伺地。
如果照这样的解说三地,那你大乘所说的三地就不得成立,因为你们说寻、伺二法不俱起的。
大乘唯识答说:(我们所立的三地差别,不同于你们那样说法的,而是)依于寻、伺(的)有染(有)离染(的不同,而)立(为)三地(差)别(的,并)不(是)依彼(寻、伺的)种(子和)现(行生)起有无(而立),故(所以三地之间毫)无(一点)杂乱。
若寻、伺俱示离染,名有寻有伺地,若寻离染,伺未离染,名无寻有伺地,若寻与伺二俱离染,名无寻无伺地。
【三地】
指三种所依地,即依寻、伺二心所之有无,分三界为如下三所依地:
(一)有寻有伺地,在欲界及初静虑中。
(二)无寻有伺地,在静虑中间地。
(三)无寻无伺地,第二静虑以上诸地乃至有顶。三地之分别,通于大小乘。又寻、伺为对境所生之粗分别心所与细分别心所。
(最后说寻、伺)俱(得)与前(悔、眠)二(者),容(可)互(相)相应。
有人问:为什么俱能与相应?
答:因为从粗细分别中,既可生起懊悔,亦可昏昏的入于睡眠状态中。
(至于)前(悔、眠)二(者,彼此之间)亦有互(相)相应(之)义。————————不但前二彼此间有着互相应义,就是前悔、眠二与后寻、伺二者,亦有互相相应义)。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它们的行相,并不有所相违的。所以在睡眠中得起寻、伺,亦得生起懊悔。
此明诸识相应门:
(此)四(不定心所),皆不与第七(识和第)八(识相应)俱(起。关于其)义如前(初、二能变相应门里已经)说(过,在此不再在说)。
(四不定中的)悔、眠(二者),唯(独)与第六识(相应)俱(起,并)非(是前)五(识所俱有的)法故。(亦就是不与前五识相应)。
以睡眠说,当睡眠时,前五识全无作用,第六意识完全变为昧劣,所以与前五识不相应,唯与第识相应。极重睡眠,也是无有第六识的。
寻、伺与前五识相应的关系,有两家说法不同:
有义((第一家说,他们认为)寻、伺(二者,不但与第六识相应),亦(能与前)五识(相应)俱(起)。
有人问:你们怎么知道?
第一师回答说:(因为瑜伽)论(五十六卷中)说,(前)五识有寻、伺(的)故。
如《瑜伽论》五十六卷说:“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无伺三摩地故,从彼起已此得现前”。
第一师的意思说,瑜伽论中既然说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证知五识是有寻有伺的,假定唯有意识具有寻、伺,为什么瑜伽论中说诸识不说意识,?
第一师又说:又(瑜伽论第五卷末)说:寻、伺即(就是)七(种)分别,(七种分别,就是所)谓有相(分别)等。
等————————是等于无相分别、任运分别、寻求分别、伺察分别、染污分别、不染污分别。
【七分别】
唯识家将心识之认知作用分为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等七种分别。据瑜伽师地论卷一所释:
(一)有相分别,谓于过去所受之义,诸根成熟而善于名言者所起之分别。
(二)无相分别,谓随过去所引者,及婴儿等,不善于名言者所起之分别。
(三)任运分别,谓于现前之境界,随境之势力,任运而转者所起之分别。
(四)寻求分别,谓观察寻求诸法所起之分别。
(五)伺察分别,谓于已所寻求、已所观察者,复加以伺察安立所起之分别。
(六)染污分别,谓因顾恋过去,希乐未来,执着现在所起之分别。例如恚分别、害分别,或与烦恼、随烦恼中任何一法相应所起之分别,皆属染污分别。
(七)不染污分别,例如善、无记等法即属之。谓出离分别、无恚分别、无害分别,或与信等任何一善法相应所起之分别,或威仪路、工巧处,及各种变化所起之分别。同论卷五谓此七分别皆以寻伺为体。
另据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二所说之七分别,前三者与瑜伽师地论所说各异,即:有相分别,谓取过去与现在境界之种种相;无相分别,谓希求未来之境而行;任运分别,谓五识身于自境界任运而转。其余之寻求分别、伺察分别、染污分别及不染污分别等四者,皆以计度分别为自性。(
第一师又说:(不但瑜伽论这样说,就是)杂集复(又)言:任运分别,(就是所)谓(的前)五识故。
如《杂集论》第二卷说:“问:于六识中几有分别?答:唯一意识由三分别。三分别者,谓自性分别,随念分别,计度分别。自性分别者,谓于现在所受诸行自相行分别;随念分别者,谓于昔所受诸行追念行分别;计度分别者,谓于去、来、今不现见事思勾行分别。复有七种分别:谓于所缘任运分别、有相分别、无相分别、寻求分别、伺察分别、染污分别、不染污分别。初分别者,谓五识身,如所缘相无异分别,于自境界任运转故。有相分别者,谓自性、随念二种分别,取过、现境种种相故。无相分别者,谓希求未来境行分别。所余分别,皆用计度分别以为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故,或时伺察,或时染污,或不染污,种种分别”。
五识既有任运分别,证知五识是有寻、伺的。不但大乘此师是这样说,就是小乘有宗亦说寻、伺与五识相应。
如有宗说:生起五识及第六识时,必与寻、伺俱起,好像大乘中的遍行心所,心识不起则已,如果心识起时,必然是有五遍行的。
有义(第二家说,他们认为)寻、伺(二者),唯(独只与)意识(相应)俱(起,前五识是没有寻、伺的)。
第一师问道:什么道理?
第二师回答说:(因为瑜伽)论(第一卷)说:寻求、伺察等(七种分别)法,皆是意识(独俱的)不共法故,(所以知道寻、伺唯在意识,不与前五识相应)。
(在瑜伽论第五卷中)又说:寻、伺(二者,只与意识的)忧、喜(二受)相应,(从来)曾不说与(五识的)苦、乐(二受)俱(起)故,(所以知道前五识决定无有寻、伺二法)。
第一师又问道:假定由于不说与苦、乐相应,就认为五识没有寻、伺相应,那么,瑜伽论中亦没有说到与舍受相应,难道寻、伺也不与舍受相应?
第二师回答说:(这个不可一概而论,要知)舍受(是普)遍(与一切心识相应的)故,(论中)可(以)不待(明)说,(学者自然就会知道;苦、乐是不遍与一切心识相应的)。
第一师又问:(瑜伽论中以)何(因)缘不说(寻、伺)与(前五识相应)苦、乐俱?
第二师回答说:(瑜伽论中之所以不说寻、伺与前五识所相应的苦、乐俱,是因为前五识中根本无有寻、伺相应,所以不说与苦、乐俱)。
第一师又说:有寻有伺地的初禅有乐,纯苦俱的地狱有苦,如此,岂不是反证五识是有寻、伺的?为什么不说寻、伺与苦、乐俱?
第二师回答说:(事实不是这样的!要知)虽(说)初静虑有意地乐,然)而(并)不离喜,(所以)总说喜名(而不说为乐。正因为如此,所以五识没有寻、伺。至于在狱),虽(说是)纯苦处,有意地苦,(然)而(其苦)似忧故,(并不离于忧的,所以)总说为忧,(不另说之为苦,因为这样的关系,所以寻、伺唯与忧受相应而不与苦俱,证知前五识是同有寻、伺相应的)。
第二师又说:(瑜伽论第五卷)又说:寻、伺(二法,是)以名身、(句身、文身)等(三法及所诠)义,为所缘(境,并)非五识身,(亦是)以名身、(句身、文身)等(三法及所诠)义,为(所缘)境故,(由此可知,寻、伺唯独意识俱起,前五识决不与寻、伺相应)。
要知寻、伺以名、句、文身而为所缘,是属比量境,五识只能缘现量境,不能缘比量境。这从所缘证明寻、伺不与五识相应。
第二师又说:然(而瑜伽论五十六)说:五识有寻、伺(的这话)者,(当知那是)显(示寻、伺二者),多(分)由彼(五识之所引)起(的,并)非(是)说彼(寻、伺与五识)相应。
或瑜伽论说五识有寻、伺,意显但由彼寻、伺意识之所引生,并非显示五识中有寻、伺相应。因为五识的生起,不是单独活动的,必由意识而起的,意识既有寻、伺相应,证知五识有寻、伺,是由彼寻、伺意识的关系,如因此认为五识有寻、伺相应,那必然是绝大的错误。
(再说),杂集(论第二卷)所言:任运分别,(就是所)谓(的)五识(的这话)者,(当知)彼(杂集论第二卷中所说)与瑜伽(论第一卷)所说(的七种)分别,(其)义(是)各有(所差)异(的)。
(如)彼(杂集论)说:任运(分别)即(就)是五识,瑜伽(论所)说(的)此(七种分别,只)是五识俱(起的)分别意识,相应(的)寻伺。
第一师问:为什么?
第二师回答说:因为这是五识中同时分别意识与寻、伺相应,所以瑜伽又说这是意不共业,因为五识中是没有寻、伺的。假定任运分别五识,可以说为就是寻、伺,怎么可说是意不共业?既然说为意不共业,证知寻、伺非五识有。
要知,杂集论所说的七分别,不是约寻、伺说的,所以任运分别是五识。
瑜伽论所说的七分别,就是寻、伺,因而任运分别,自然亦是寻、伺。
任运分别虽然彼此都有说到,但其意义各别不同,亦即彼此的意许有别,所以说法自然有异。
(由此)故(知),彼(第一师)所引(论典以为论)为,(根本是)证不(得)成(立的),由此(我们认为)五识(决)定无(有)寻伺(相应)。
要知意识所俱有的寻、伺,其分别力特别强的,所以以此而为自性,五识没有寻、伺的相应,五识体即是任运分别。
《义灯》说“若心心所法性能缘虑名自性分别,五识亦有,若自性强思名自性分别,即识意识”。
此明受相应门:
四不定法与诸受相应的关系怎样,有两家的说法不同:
有义(第一家说,他们认为)恶作,(与)忧、舍(二受)相应,(不与喜、乐、苦三受相应)。
有人问:为什么会与忧受相应?
第一师回答说:(因为恶作)唯(于)戚(忧戚)行转,(所以与忧相应)。
当一个有在懊悔时,必然是忧戚不已的。
有人问:为什么会与舍受相应?
第一师回答说:(因为恶作是)通(于)无记(的)故,(所以与舍相应)。
有人又问:为什么不与喜、乐相应?
答:因当一个有在悔时,喜、乐是不可能生起的,所以不与喜、乐相应。
有人又问:为什么不与苦受相应?
答;因为恶作不是五识所相应,所以不与苦受相应。
有人又问道:无记的恶作可与舍受相应,若善若不善的恶作是不是亦可与舍受相应?
答:不可!因为恶作是由强有力的思所生的,所以若善若不善,只可与忧必然俱起,与舍是不能俱起的。
威仪路、工巧处既然通于舍受,无记的恶作当然就与无记威仪路及工巧处中舍受相应。若善若不善的恶作,在初势力强盛的时候,固然唯与忧受俱起,设若它们的势力渐渐转弱,到了末位的时候,亦可说它们得与舍受俱起。
四种无记:
(一)异熟生心,又作异熟无记、报生心,指业力所感的异熟生之心,亦即对十二处任运而缘之心。
(二)威仪路心,又作威仪无记、威仪心,谓行住坐卧、取舍屈伸等诸威仪动作,皆为此心所缘。
(三)工巧处心,又作工巧无记、工巧心,谓依身语之工巧所造作之图画、歌咏等,皆为此心所缘。
(四)能变化心,又作能变无记、变化心,谓能于定中变化宫殿等之心。
(其次说)睡眠,(能与)喜、忧、舍(三)受俱起。
有人问:为什么?
第一师答:(因为睡眠的)行(相)通(于)欢、戚、中庸(三方面)转(的)故。
就它的行相通于欢欣,所以说与喜受相应。
就它的行相通于忧戚,所以说与忧受相应。
就它的行相通于非喜非忧的中庸境,所以说与舍相应。
有人问:为什么不与若、乐二受相应?
答:因为这不是属于身受的关系。
(最后再说)寻、伺(二者,能与)忧、喜、舍、乐(四受)相应。
有人问:为什么?
第一师回答说:(因为在)初静虑中,(有)意(地)乐俱(起的)故。
有人问:五识没有寻、伺,怎么会与乐受相应?
第一师回答说:当知这里所说相应的乐受,是约初禅中有意地乐说,不是与五识相应的乐,与五识根本没有关系的,所以五识没有寻、伺。
此师的意思是说:欲界五识中有苦、乐受固然是不错的,但寻、伺唯属意地所有,怕以说寻、伺在欲界不得与苦、乐受相应,但色界初禅中有意地乐俱,说寻、伺与初禅意地乐相应,没有什么不可的。
有义(第二家说,他们认为)此(悔、眠、寻、伺)四(不定法),亦(得与)苦受俱(起的)。
第一师问:为什么?
第二师回答说:(因为在)纯苦趣中,(有)意(地)苦俱(起的)故,(所以此四法亦得与苦受俱起)。
假定加一若受相应,那悔就有忧、舍、苦三受相应俱起,睡眠就有喜、忧、舍、苦四受俱起,寻、伺就有五受俱起。
此明别境相应门:
四(不定心所),皆容与(欲、胜解、念、定、慧)五别境俱(相应)。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四不定心所与五别境的能缘)行相(及其)所缘(的境界,是互)不相违(的)故,(所以能与五别境相应)。
有人问:前说恶作是障于止的,睡眠是障于观的,明明显示悔、眠与定、慧不得俱起,为什么现在又说它们的行相无违?
答:前说障于止观,是据等引及殊解慧说的,现说可与俱起,是约等持及闻思劣慧说的,前后所说并没有什么冲突矛盾的地方。
有人又问:寻、伺是依于慧而有的,怎么会与慧俱起?
答:假定是依于思的一分,那就可与慧俱起,假定是依于慧的一分,那就可与思俱起。
有人问:睡眠怎么会与五别境俱?
答:如人在白天对于什么有所好乐等,到了晚上睡梦时亦会有这样的好乐等,所谓“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就是这个道理。
此明信等相应门:
(四不定心所中的)悔、眠(二者),但与十(个)善(心所)容(可)俱(起,而不得与轻安俱起)。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此(悔、眠二法)唯(是)在欲(界有,而欲界又是)无轻安(的)故,(所以不容与轻安相应)。
寻、伺(两个不定心所),容(可)与十一善(心所)俱(起)。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在)初静虑中,(有)轻安俱(起)故,(所以增加一轻安)。
原因是修静虑的行者,只要得根本定,必然是有轻安现前的。
此明烦恼相应门:
(四不定心所中的)悔,(在十烦恼中),但容与无明相应,(不容与与贪等九法俱起)。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此(悔的)行相(来得特别)粗(显,而)贪等(九法的行相又特别微)细故,(所以粗细当然就不得俱起)。
(至于)睡眠、寻、伺(三不定法,容与)十(个根本)烦恼(皆得)俱(起)。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此彼(的行相),展转(互)不相违(的)故。
此三不定法所以得与十烦恼俱起,因“十烦恼中,俱通昧略、粗细相故;三心所中亦有俱生、分别义故“。
此明随烦恼相应门:
(四不定心所中的)悔,(能)与(二)中(随烦恼及八)大随惑,(皆)容俱(起)。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悔通不善诸染心的关系。
(可是悔并)非(与)忿等十(个随烦恼俱起)。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忿等十个小随烦恼,它们是)各(自)为主(的)故,(恶作追悔时不随于他忿等,所以不与忿等小随烦恼相应)。
(至于)睡眠、寻、伺(三不定心所,能与)二十(随烦恼皆)容俱(起)。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睡)眠、(寻、伺)等位中,皆(能生)起彼(忿等诸随烦恼的)故,(同时这些烦恼皆有昧略浅深推度作用的。由昧略故与睡眠俱起,由浅深推度故与寻、伺俱起)。
此明三性相摄门:
此(不定)四(法),皆通善、(不善、无记)等三性。
有人问:一般说来,悔只对于先所作的善业恶业有所追悔,说它通于善业恶业当然不成问题,怎么说它亦通无记?
答:(因为瑜伽论五十五、五十八及对法论等说,恶作对)于无记业,亦(可以生起)追悔故。
如在人所造的无记业上,虽不一定生起无记的追悔,但也不一定不生起无记的追悔,如果生起无记的追悔,必然是依于无记业。
关于四不定法的如何通三性,有两家不同的解释:
有义(第一家说,他们认为最)初(悔、眠)二(法的通于善性),唯(是通于)生得善,(并不能通于加行善)。
【生得善】
指与生俱起的自然之善。与“加行善”对称。即非由功力而任运成就之有漏善心。
大毗婆沙论卷一四四谓善有加行得、离染得、生得等三善。大乘义章卷三(大四四·五一七上):“生得善心,谓从过去修习所成,信、进、念等相应善心。”
【加行善】
指方便善或修得善。乃由加行方便所得之善心。为“生得善”之对称。即经由加功用行始了达闻、思、修之觉慧善心,而非天生即有之善心。俱舍论卷七(大二九·三九上):“三界善心,各分二种,谓加行得、生得别故。”又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六(大四五·三五四中、三五六中):“若于三藏,要用功力,所生明胜觉慧善心,名加行善;能顺出世,由功力起,性极明了,读解文义,加行而起,名为闻慧。(中略)此三种慧皆非生得,非闇昧故,并加行得、加行善故。
有人问:为什么?
第一师回答说:(因为悔、眠的)行相,(是极为)粗鄙(以)及昧略(的)故,(而加行善体是极微细殊胜的,所以两者不能相摄)。
《杂集论》:“何等生得善?谓即彼诸善法,由先串习故,感得如是报,由此自性,即于是处,不由思惟,任运乐住。何等加行善?谓依止亲近善丈夫故,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修习净善”。
(最)后(寻、伺)二(者,不但通于生得善),亦通(于)加行善(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
第一师回答道:(因为)闻所成(法、思所在法、修所成法)等(的各阶位中,皆)有寻、伺(的)故。
【三慧】
﹝出成实论﹞
[一、闻慧],闻慧者,由于听闻而生智慧也。谓从经论中闻,或从善知识处闻,以因闻故,能生无漏圣慧也。
[二、思慧],思慧者,由于思惟而生智慧也。谓若能思惟经论中及善知识处所闻法义,皆能生于无漏圣慧也。
[三、修慧],修慧者,由于修习而生智慧也。谓既已闻法,思惟义趣,即当随顺修习,因此修习,能生无漏圣慧也。
有义(第二家说,他们认为最)初(的悔、眠)二(法,不但通于生得善),亦(能于)加行善。
第一师问道:为什么?
第二师回答说:(因为在)闻、思位中,(是亦)有悔、眠(的)故。
如于闻思的时候,知道自己所作的恶是不对的,因而对之有所追悔,这不是悔通加行善是什么?
如人在睡眠的时候,亦会思择闻思所有的义理,这不是眠通加行善行什么?
第一师又问:闻是五识中的耳识听闻,于睡眠时是没有五识活动的,怎么会得有闻?
第二师回答说:不错!于睡眠时是不发生耳识作用的,现在说闻思位有睡眠,道邑《义蕴》说:“因先所闻,睡眠位中有慧生故亦名闻慧,故瑜伽说闻谓比时量,睡眠时既无说者实不闻教,但第六意识思惟听教似耳识闻,故亦名闻”。
(至于睡眠、寻、伺)后三(不定心所,在无覆、无覆无记中),皆通染、净无记。
所谓染无记————————指有覆无记。
所谓净无记————————指无覆无记。
有人问:为什么有覆无记说明染无记?
答:有覆无记所以说为染无记,是约我见俱时的无记心说。
有人又问:为什么无覆无记说明净无记?
答:无覆无记所以说为净无记,是约威仪路等四无记说。
(一)、异熟生心,又作异熟无记、报生心,指业力所感的异熟生之心,亦即对十二处任运而缘之心。
(二)威仪路心,又作威仪无记、威仪心,谓行住坐卧、取舍屈伸等诸威仪动作,皆为此心所缘。
(三)工巧处心,又作工巧无记、工巧心,谓依身语之工巧所造作之图画、歌咏等,皆为此心所缘。
(四)能变化心,又作能变无记、变化心,谓能于定中变化宫殿等之心。
有人问:后三不定法怎样通于染净无记?
答:如睡眠、寻、伺三者与欲界身、边二见俱的时候,是即显示它们通于染无记。因为在睡眠位中,得以生起任运身、边二见,而身、边二见是属有覆无记性,所以得与睡眠俱有。
寻、伺亦是通于任运分别的,我见俱时是有寻、伺的,所以得与有覆无记性俱。
有人又问:如果有我见即有寻、伺,第七识是有我见的,理亦末那识亦有寻、伺俱?
答:话不能这样讲!要知诸经论中,只说第六识有寻、伺,从来没有说到第七识有寻、伺。
有人再次难说:如果有我见即有寻、伺,反过来说,有寻、伺亦即有我见,既然认为五识是有寻、伺的,理应五识亦有我见。
答:不能这样说!要知说五识有寻、伺,不是五识真的有寻、伺,而是约它由第六识引说有。寻、伺尚且不是真有,怎么可说五识有我见?
(至于最初的)恶作,(在有覆、无覆无记中,唯通于净无记,并)非(通于)染(无记)。
第一师问道:为什么?
第二师回答说:(因为恶作的行)解(相)粗猛故,(染的无覆无记行相微细,粗细的行相既然有差别,怎么可以并起呢)?
再说,假定恶作通染的话,那就必然是不善性,不得说为无覆无记。假定恶作是善的,是就成为善性,同样不通有覆无记。
(讲到无记,通常有异熟、威仪、工巧、变化的四种无覆无记,在此)四(种无覆)无记中,悔(一法),唯(通)中(间的威仪、工巧)二(种无记,不通异熟、变化二种无记)。
有人问:为什么不通异熟无记?
答:(因为悔的)行相粗猛,(所以不通异熟无记)。
有人又问:为什么不通变化无记?
答:(因为悔并)非(是)定果故,(所以不通变化无记)。
眠(一法,在此四无记当中),除(去)第四(变化无记,唯通异熟、威仪、工巧三种无记)。
有人问:为什么要除去变化无记?
答:(因为睡眠并)非(是)定(果所)引生(的,所以要除去变化无记)。
有人又问:为什么会通异熟无记?
答:(因为)异熟生(第六识)心,亦得(有睡)眠故,(所以通异熟无记)。
所谓异熟无记,是指异熟生说,不是指真异熟。真异熟唯有第八异熟识可称,其他皆不得说为真异熟的。
寻、伺(二法,在此四无记当中,要)除(去最)初(的异熟无记,唯通威仪、工巧、变化三种无记)。
有人问:为什么要除去异熟无记?
答:(因为)彼(异熟心的)解(行相)(力是极为)微劣(的),不能寻(求、伺)察名、(句、文)等(所诠的意)义故,(所以不通异熟无记)。
有人问:为什么这有善净无记?
答:由于十一善心所中,与任何一个善心所相应皆得名善,亦就是大论所说七分别中的不染污分别,如论自释不染污分别就是善净无记。
所说的净,意思显示寻、伺通于生得善、加行善、闻、思、修慧及无漏后得智。
所说净无记,是无覆无记寻、伺,亦就是四无记中的最后三种无记。
此明界系现缘门:
(四不定中的)恶作(和)睡眠,(在三界中),唯(是属于)欲界(所)有,(不通色与无色界)。寻、伺(二法,在三界中,唯)在欲(界以)及(色界的)初静虑,(不通上地)。
有人问:为什么恶作与睡眠,在三界中,唯属欲界所有,不通上界?
答:(因为其)余(的色、无色二)界、(八)地(所有的)法,皆(是)妙(胜的)故,(所以悔、眠不通上界)。
有人问:为什么寻、伺二法,在三界中,唯在欲界以及色界的初静虑,不通上地?
答:(因为其)余(的色、无色二)界,(七)地(所有的)法,皆)是(寂)静(的,所以寻、伺不通以上七地)。
妙————————是对悔、眠说的,悔、眠唯在身体上有极疲倦等的现象而有,但上二界中是同有这种现象的,所以没有悔、眠。
静————————是对寻、伺说的,寻、伺是有分别跃动现象的,二静虑以上没有分别跃动现象的,所以没有寻、伺。
悔、眠(二法,唯是欲界所有的,一旦)生(到)上(地的有情,那就)必(定)不(会)现起。
有人问:为什么会这样?
答:因为悔、眠二者是极粗的恶法,到了上地就无所作用,还要生起它做什么?不论什么法的生起,是要有所作用的,所以上地不起下地的悔、眠。
至于有邪见的人对所修定有所懊悔,不是到了上地才生悔的,而是就在欲界本有身,由于不是到达上地才生悔的。
至于无闻比丘在中有位,亦会生起悔的,但这是生下地的悔,而且是极少有的,现说生到色界不得起下地悔,是就多分的不起而说。再说中有位上起悔只是中有位,真正到了色界的生有位,决不起下地悔。
【无闻比丘】
一向修禅而无正闻慧之比丘,所谓暗禅师是。如善星比丘,得第四禅定谓证涅盘,及其后退失四禅,拨无涅盘之法,谤阿罗汉尚有后身,堕于无间地狱,是曰无闻比丘。楞严经九曰:“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好轻清魔,入其心腑,自谓满足更不求进。此等多作无闻比丘,疑谤后生,堕阿鼻地狱。
【善星】
《大般涅盘经》卷三十三谓“善星比丘是佛菩萨时子”,与罗侯罗同为释尊之子。又说他与佛的胞弟难陀,堂弟阿难、提婆达多,及罗侯罗等释迦族子弟同时出家,为佛的侍者,然不顺从,常怀邪恶之心。后来还俗,常毁谤释尊与佛教,赞叹外教的犬戒行者为真阿罗汉,投身苦行派。因此,《大般涅盘经》以善星为一阐提(断善根者),谓彼主张无佛、无法、无涅盘之恶邪见,生堕阿鼻地狱云云
有人问:为什么不说下地能起上地悔?
答:因这不是上地所有的法,怎么会在下地生起上地的悔、眠?
寻、伺(二法,生在)上(地)、下(地的有情),亦(容许他们互相生)起下(地寻、伺)、上(地寻、伺)。
上下亦起下上——————是说生到上界的有情,亦能起下界的寻、伺,生在下界的有情,亦能起上界的寻、伺。
如身在欲界而入色界的初禅定,生起上界初禅定的寻、伺,名为下起上。
第二静虑以上乃至第四静虑的有情,生起初静虑以及欲界的邪见,邪见俱时有欲界的寻、伺,名为上起下。
还有上生到无色界的有情,生起欲、色二界的润生心,亦名上起下。
如从无色界没下生到欲界来受生时,其无色界临终时的心,生起下界欲界润生烦恼俱时,同时亦即生起欲界的寻、伺。
下(地)、上(地的)寻伺,(亦)能缘(于)上(地)、下(地的境界)。
下上寻、伺能缘上下————————是说下界的寻、伺能缘上界的境界;上界的寻、伺亦能缘下界的境界。
关于四不定的能不能缘上地,有两家的说法不同:
有义(第一家说,他们认为)悔(与)眠(二法,只能缘欲界地,)不能缘上(二界地)。
有人问:为什么?
第一师回答说:(因为恶作的)行相(来得)粗近,(睡眠的行相)极(为)昧略故,(无有梦中可以缘上界的,所以此二者不能缘于上二界地)。
有义(第二家说,他们认为不但寻、伺可以缘上),此(悔、眠)二(法),亦(可以)缘(于)上(地之)境。
第一师问道:你们怎么知道悔能缘上界地?
第二师回答说:(如)有邪见(的人)者,(追)悔(自己所)修(的上界之)定故。
就是世间有些初学修定的行者,本来很想好好如法修的,及至听说无闻比丘得第四禅定,其后仍然堕到地狱里去,自己这时虽还没有得定,但一想到得定会堕地狱,于是懊悔自己的修定,这不是下地悔缘上地定是什么?
不特下地悔能缘上地定,生到上地亦能起下地悔,如生上地的少闻比丘,在色界的中有位中,突然生起邪见而起下欲界悔,懊悔自己为什么要修上地定?是为生上地起下地欲界中悔,下地欲界中悔而缘上地定。
至前论文虽说悔、眠生上必不起下,那是约多分说,现说上地得起下地悔,是据其大义说,前后并不冲突!
第一师问;你们怎能么知道睡眠亦缘上界地?
第二师回答说:(如睡)梦(中)能(够)普(遍的)缘(于)所更(曾经过的)事故,(不论是欲界所曾经过的事,还是色界所曾经过的事,无不普遍的缘,所以睡眠能缘上地境)。
所更事——————————不但是指欲界所有的事,亦通上地法及禅定等的。意说从上此死而下生欲界的有情,在睡眠中能够普缘所曾经过的事。
此明学等相摄门:
悔(一法,在三学中,并)非(是)无学,(唯通有学与非学非无学)。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到了无学果位,已经远)离欲(界的一切杂染法,既然无有欲界的杂染法,当然也就)舍(弃了悔)故,(因为悔是欲界之法,那里还会生悔?所以悔不通无学)。
有人问:诸律曾说无学无记犯戒生悔,这不是恶作是什么?
答:当知这不是恶作,是厌假说悔名。真正不还圣者,于无记事等,决不会追悔,因为他们已断欲界烦恼及恶不善法,确知自己的生死已有边际,从此决定可以得到出离,还有什么可追悔的?
【有学】
又称学人。即指为断尽一切烦恼,而修学无漏之戒、定、慧,及择灭之理者。亦即佛弟子虽能知见佛法,然尚有烦恼未断,必须有待修行学习戒、定、慧等法,以断尽烦恼,证得漏尽,以其尚有法可修学,故称有学。在小乘之四向四果中,前四向三果之圣者为有学,惟证得阿罗汉果之圣者,以其无法可修学,故称为无学。
【无学】
有学之对称。又称无学位、无学果、无学道、无学地。指断尽一切烦恼,已得阿罗汉果者。若已知佛之教法,但未断惑,尚有所学者,称为“有学”。反之,已究佛之教法,无惑可断,亦无可学者,则称为“无学”。声闻四向四果中,唯阿罗汉果为无学,余四向三果为有学。
【无学位】
无学者,言学道圆满,更无修学也。无学位者,谓断至第七十二品解脱道时,证五分法身(见后文),名罗汉果。
此位断分别俱生烦恼并尽。
一、分别起烦恼依邪思惟,缘起诸邪见之烦恼。
二、俱生起烦恼依无时以来,恒与身俱之烦恼。
子缚已断,果缚犹存,名有余涅盘。
一、子缚子种子也。对见思烦恼之苦果,曰子。以烦恼系缚,曰子缚。
二、果缚生死之苦果,缚我不得解脱,曰果缚。
若灰身灭智,名无余涅盘。
睡眠、寻、伺(三法),皆通(有学、无学、非学非无学的)三种。
(所谓有学者,就是有学人寻)求解脱(的)者,(所有一切)有为善法,皆名(为有)学故。
(所谓无学者,就是无学人修)学(达到)究竟(位)者,(所有一切)有为善法,皆(是)无学故。
《对法论》第四卷说:“谓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学义。从积集资粮位已得究竟者,名求解脱者。当知求证解脱分位,名积集资历粮位”。
《瑜伽论》六十六卷说:“云何学法?谓或预流、或一来、或不还有学补特伽罗,若出世有为法,若世间善法,是名学法。何以故?依止此法于时时中,精进修学增上戒学,增上心学,增上慧学故。云何无学法?谓阿罗汉诸漏已尽,若出世有为法,若世间善法,是名无学法”。
此明三断相摄门:
悔、眠(二法,在三断中),唯通见(道及)修(道)所断,(不通非所断)。
【三断】
断,乃断缚离系而得证之义。三断指:
(一)见所断:即于见道之位所断之法。又作见道所断之法、见断。
(二)修所断:即于修道之位所断之法。又作修道所断之法、修断。
(三)非所断:即非见道、修道之位所断之法。又作非所断之法、非断。
【三断】
﹝出阿毗达磨品类足论﹞
[一、见所断],谓声闻初果之人,断惑见理,名为见道。因断三界八十八使见惑,故名见所断。(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八十八使者,一身见、二边见、三见取、四戒取、五邪见、六贪、七嗔、八痴、九慢、十疑。此十使历三界四谛下,增减不同,成八十八。谓欲界苦谛十使具足;集、灭二谛各七使,除身见、边见、戒取;道谛下八使,除身见、边见。四谛合为三十二。上色界、无色界,每四谛下各除嗔使,余皆如欲界,故上二界合为五十六。并前欲界三十二,共成八十八使也。)
[二、修所断],谓声闻第二果、第三果修真断惑,名为修道。因断三界十随眠惑,故名修所断。(十随眠者,即是思惑。谓长时随逐潜伏,覆蔽真性,故名随眠。欲界有四,谓贪、嗔、痴、慢。色界、无色界各三,谓贪、痴、慢。共为十也。)
[三、非所断],谓声闻第四果,三界烦恼皆已断竟,得无漏果,无惑可断,故名非所断。
有人问:为什么是通见道所断?
答:(因为悔、眠二法),亦(是属于)邪见等(的)势力(所引)起(的)故。
邪见起————————是依见道四谛下的邪见势力而起。亦就是前面说的邪见势力生后念悔,所以悔通见道四谛下断。
等——————————是等于缘自、他见而起于悔,所以悔通见道四谛下断。
至于眠是与一切烦恼俱起的,或随他烦恼后所引生的,或缘自他见等而起的,所以眠通见道所断。
有人问:为什么不通非所断?
答:(因为悔、眠二法,并)非(是)无漏道,亲(直接)所引生(的)故,亦(并)非如忧(根那样的)深求解脱故,(所以不通非所断)。
如睡眠虽说是无漏道所引,但不是无漏道亲所引生的,所以不如苦根的不断;恶作虽亦可以说是求解脱的,但不怎样热烈的深刻的去求,所以不如忧根的来断。
有人问:苦根本来不是无漏税法,但无学身中有苦根,而且是不断的,理应悔、眠说是如此,为什么现在说不通非所断?
答:当知圣人身上所有的苦根,不是由有漏五识而有的,而是由无漏五识而有的,或“由无漏后得智位引;或引后时五识等生”。如初地以上的大菩萨,其身在这欲界,见诸众生在地狱中有种种苦,即从无漏后得智引起大悲生到地狱里去救诸众生,地狱中的猛火烧菩萨身,使菩萨心生厌离,当知这就是菩萨五识中有苦的生起,但这是由无漏亲所引生的,所以无学成就名不断,可是悔、眠不是由无漏道亲所引生的,所以不得名为不断。
有人问:忧根虽然不是无学法,但在二十二根中,亦被说为不断的,为什么悔、眠不是如此?
答:当知二十二根中所说的忧根,其得相修于所求,忧愁自己为什么不能早得解脱,像这样的忧是为求解脱而忧,为求解脱而忧的忧根,是通于三无漏根的,如未知根有信等五及意、喜、乐、忧、舍,已知根亦是如此。正因忧求解脱是无漏根,所以得通不断。可是恶作不如忧根那样的深求解脱,所以不通不断。
上来虽说睡眠不通非所断,但在某种情形下亦容睡眠通非所断:
(假)若(到了无学果位),已(经)断(除了一切有漏诸法)故,(那就)名(为)非所断。(所以)则无学(果位上的睡)眠,(亦是属于)非所断(所)摄。(如是非所断的睡眠,自不是一般凡夫的不善睡眠,而是无学身中的善及无记的睡眠)。
寻、伺(二法),虽(然并)非(是无分别的)真无漏道,(然)而(寻、伺二法在加行位时,有股特别的力量),能(够)引(生)彼(无漏,又)从彼(无漏)引生(寻、伺二法)故,(如是展转彼此相生,所以)通(于)见、修、非所断(的三断所)摄。
约寻、伺能引生无漏道说,所以说寻、伺通于见所断及修所断。
约从无漏道引生寻、伺说,所以说寻、伺通于非所断。
不过以寻、伺对照名、相、分别、正智、如如的五法来说,有两家不同的说法:
【五法】
﹝出楞伽经﹞
[一、名],名即假名也。谓一切圣凡,情与无情,若根若尘,各有自相,逐体称呼,是为名也。(根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尘者,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也。)
[二、相],相即色相也。谓三界一切品类,洪纤妍丑,情与无情,及根尘诸法,各有形状,是为相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
[三、妄想],妄想者,分别虚妄之念也。谓由前名、相二法,起分别心;认假名为自己,执幻相为本身,则有心、心数法,种种攀缘,是为妄想也。(心即心王,心数法即受想行等法也。)
[四、正智],正智者,如来明了正见之智也。谓了前诸法如幻如化,非断非常,超过一切凡夫小乘偏邪异见,是为正智也。
[五、如如],如如者,不变不异,真如之理也。谓由前正智,观察名相,皆悉如幻,非有非无,名相本空,即真如理。理因智明,智因理发;以智如理,以理如智;是为如如也。
【五法】
五种迷悟之法的自体︰又称五事,即名、相、分别(妄想)、正智、如如(真如)。其次第或作相、名、分别、如如、正智。
(1)名︰即假名,指事物之名称。
(2)相︰即色相,指事物的相状。
(3)分别︰即妄想,指对事物之名、相所起的差别心。
(4)正智︰指离妄想分别的正见之智。
(5)如如︰即真如,指正智所契合的真理,即不变不异一切存在的本体。
有义(第一家说,他们认为)寻、伺(二法,如果是属于)非所断(的)者,(那它在)于(名、相、分别、正智、如如)五法中,唯(独属于)分别(所)摄,(不通其余的四法)。
有人问:为什么?
第一师回答说:(因为)瑜伽(论第五卷中)说:彼(寻、伺)是分别(的)故。
有义(第二家说,他们认为)此(寻、伺)二(法,不但是分别所摄),亦(是)正智(所)摄。
第一师回道:为什么?
第二师回答说:(因为显扬论第二卷)说:正思惟(就)是无漏故,(而)彼(正思惟)能(够)令心(有所)寻求、(伺察)等故。
第二师又说:又(对法论第十卷和十地经论第一卷等)说:彼(正思惟)是言说(说的动)因故,(圣人不发语言便罢,如想要说话,必先有正思惟,没有正思惟为动力,语言是无法宣说的)。
正思惟是大菩萨的语言因,等于前面说的“寻、伺是语行”。我们一般有说话,要以寻、伺为语言的动力,没有寻、伺这个语言的动力,我们是无法开口说话的。
第二师又说:(在还)未(到达)究竟(佛果)位(的二乘、十地菩萨,他们对)于(能治众生死大病的法)药,(对于所要对治的生死大病的)病(源)等,(都还)未能(普)遍(的了)知,(他们在)后得智中,(要)为他(人及众生)说法(的时候),必(须)假(借)寻、伺(以为说法的动因,然后方能治病、说法,并)非如佛地(那样的不假寻、伺的)无功用(而)说,故(所以)此(伺)二种,亦通(于)无漏,(既然通于无漏,当然亦属于正智所摄)。
不但七地以前的菩萨如此,就是已得无功用行的八地以上的菩萨,由于所证果的没有究竟圆满,必有某种的任运功用,不能无功用的说法,所以不得像佛那样的自然。
原因所谓功用有两种:
一是属于自利的。
二是属于利他的。
七地以前的菩萨,对于这两种功用,都是不可缺少的,到了八地以上的菩萨,虽说是无功用的,但这只是就自利方面,说为无功用的任运自然的入地,但在利他方面,对诸众生说法,还不能无功用,可是最高无上的佛陀,不但自利做到无功用行,就是说法说利他亦不假功用。
第二师又说:(瑜伽论第五卷中)虽(然)说,寻、伺(二法),必(然)是(有)分别(的,然)而(并)不定说,(在五法中),唯(独)属(于)第三(分别所摄)。
第一师问道:为什么?
第二师回答说:(因为在)后得正智中,亦(是)有分别(的)故,(所以寻、伺二法,不但是分别所摄,亦是属于正智所摄)。
《述记》说:“分别有二种:一、有漏心名分别,即五法中分别;二、缘事名分别,即后得智亦名分别。或立三分别,二种如前,第三更加遍计心名分别”。
这是结例余门:
(上来虽已十二门分别四不定的各个方面,但还有其)余门(分别,如缘有无漏、有无事等),准(于)上(来的各门分别),如理(比类)应(该)知(道,在此不再一一的给以分别)。
庚三、问答显理
有人问:(上来所说)如是六位诸心所法,为(是)离(开八识)心(王的自)体有(它的)别自性,(还)为(是)即(就)是心(王)分(出的六)位差别?
对这问题,部派佛教中,向有心所肯定论和心所否定论的两大派:
有部—————肯定心所为实有别自体。
经部—————否定心所别有自体。
大乘唯识———不偏那一派的说法,综合两者,以成立自己独有之说。
有的是据有部认为心所是在心外实有的。
因而在诸心所法中:
有的是据经部认为心所不过是心的分位差别。
正因如此,所以这儿开始特别提出两大论题:
论主反诘说:设尔何失。————假设作此两种说法,请问又有什么过失呢?
外人回答说:(假设作此两种说法,假立的亦有,实有的亦有,那我不客气的说),二(者)俱有过(失)。
有人问:为什么二者俱有过失?
答:(现在分别说):
一、(假)若(说心所)离(开了)心体,(仍然)有(它)别自性(的话,那)如何(为什么)(在)圣教(中)说,唯有识,(不说离识别有心所)。——————意思是说是犯了圣教相违过,因为圣教说万法唯识,并没有说唯是心所。
圣教——————俱舍论、摄大乘论、十地经论、楞伽经。
又(摄大乘论第四颂)如何(为什么唯)说心远(行、心)独行。(不说心所远行、心所独行)?
所谓心远行————————是说心能游历于一切境界。
所谓心独行————————是说心的独自行动无别心所。
假若有别体的心所,为什么不说心所远行、心所独行?
(又无垢称经为什么说)染、净(皆)由心。(不说染净由心所)?
无垢称经】
(经名)说无垢称经之略名。玄奘译维摩经之经题也。
心染故众生染,心净故众生净。经中没有说“染净由心所”,可知心所是无实自体的,如有心所的实有自体,为什么不说染净由心所?
(无垢称为什么又说)士夫(是由地、水、火、风、空、识)六界(构成的,从来不曾见经中说,士夫是由心所构成的)。
士夫——————指有情的生命体。
【六界】
即万有生成之基本元素地、水、火、风、空、识等六大。此六大各有分齐,故称为界。
如《瑜伽论》五十六卷说:“虽复经言如是六界说名士夫,然密意说故无过失。问:此中有何密意?答:唯欲显说色动心所三法明胜所依,当知是名此经密意”。
所谓三法最用所依——————意说六界中的四大为色所依,空为动的往来所依,识为诸心所所依。在此六界中,明显的同有说到心所,是以心所没有它的别体。
庄严论(中曾)说(一颂,试问)复(又)云何(怎么会)通?如彼(庄严论)颂言:
许心似二现如是似贪等
或似于信等无别染善法
(颂中的意思是说,我们)许(承认由一念)心(变)似,(或变似贪等的染法,或变似信等的净法,名为似)二现,如是(染心生)似贪等(现),或(者善心生),似于信等(现,所以知道一切染、净皆由心所现,并)无(心外)染、善(的各)别(心所)法。————换句话说:唯有心王无贪信等心所。
隋译《庄严论》第五卷说:“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贪光及信光,二光无二法”。
长行解释说:“求唯识人应知能取所取此之二种唯是心光,如是贪等烦恼光及信等善法光,如是二光,亦无染净二法。可以故?不离心光别有贪等染净法故”。
二、(假)若(说心所)即(就)是心(王的)分位差别,(那)如何(为什么在)圣教(中)说(心所法与)心相应?————同样犯有圣教相违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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