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三、傍通舍受壬一、问答偏执

此明第七识所相应的受:

有人问:此(第七)染污意,(在五受当中,是与)何受相应?

有义(第一师说),此(第七末那识所)俱(相应)(的受,在五受当中),唯(独)有喜受,(没有其余的受相应。为什么?因为此第七识)恒(常)内执(第八识的见分为)我,(对我)生(起无限的)喜爱故,(从来不觉得我这东西是可厌的,所以唯有喜受相应)。

有义(第二师说,第一师所说是)不然(对的)!(为什么不对?要知第七识始终跟随着第八识而执为我的,在没有断除我执之前,没有流转到三界一刻一刹那离开过阿赖耶识,阿赖耶识往返于三界九地,末那意亦必流转到三界九地)。(假定认为末那唯有喜受相应,那就)应(该允)许喜受,(不但可以到达色界二禅为止,亦当随第七识)乃至(到达非想非非想处的)有顶(天。如承认喜受可以到有顶天,那就)违(背经论)圣(教所)言(的)故,(喜受唯到色界二禅的定生喜乐地,因为到第三禅以上根本就没有喜的)。

假若你们定要执着喜受与乐受通于有顶,那就应该承认忧受与苦受亦通三界所有。

为什么要这样说?

当知上地本来是没有喜与乐的,你们硬要执着第七识有喜与乐俱;上地本来亦是没有忧与苦的,六识于彼亦应有忧与苦俱。假定你们承认上地有忧与苦,我就承认有顶亦有喜与乐。可是事实不然,所以你们不得作如此执。

第一家问道:照你们的说法,我的主张是不对的,然则末那意是与几受相应的,要请你们说说看!

第二家答说:(我们认为)应(当)说此(末那)意,(是与忧、喜、乐、舍的)四受相应。(所)谓(若)生(到三)恶趣(里去的有情,那他们的第七识就与)忧受相应。(为什么?因为他们是)缘不善业所引(生的)果故。(假若是)生(在)人(中)、欲(界六)天、(色界)初(静虑及)二静虑,(那他们的第七识就与)喜受相应。(为什么?因为初静虑叫做离生喜乐地,第二静虑叫做定生喜乐地,都是有喜受存在,由于他们是)缘有喜地善业(所引生的)果故,(所以有喜受相应。假若是生到)第三静虑(天时,那他们的第七识就与)乐受相应。(为什么?因为他们是)缘有乐地善业(所引生的)果故。(若生到)第四静虑乃至(生到无色界)有顶(天时,那他们的第七识就与)舍受相应。(为什么?因为四禅天以上的诸天,他们是)缘唯(独)舍地善业(所引生的)果故。(所以像如是说,此末那意与四受相应)。

壬二、正义破前

有义(第三家说,不但第一家所说的不合理,就是)彼(第二家所)说,亦(同样是)不应(于道)理(的。为什么?因为)此(第七末那识从)无始(时以)来,(总是那样)任运一类,(恒)缘(第八识),内执(第八识的见为)我,恒(常)无(有)转易,与(有所)变异(的忧、喜、苦、乐的四)受,(根本)不(会)相应(的)故,(怎么可以说有四受相应呢)?

又此(第七)末那(识),与前(第八)藏识。(其)义(如)有(别)异(不同的)者,(所以在颂文中,必定)皆(作)别说之。(如第七识是依于他的,所缘亦是第八识,所以颂中特地别说“依彼转缘彼”,显示与第八识的所依所缘有不同。假)若(第七识真的与苦、乐、忧、喜)四受俱(相应),(显然与第八识唯舍受相应,有着不同的意义,在道理上)亦应(当)别说,(颂文中)既(然)不(曾)别说,(证知末那决)定与彼(藏识是相)同,(藏识相应唯有舍受),故(知)此(末那)相应(的受,亦)唯(独)有舍受,(绝对不容有余受相应的)。

(此第七识在)未转依位,与前(护法论师)所说(的一样,唯有十八个)心所相应,(不得说为十五、十九或二十四心所相应;假若是在)已转依位,(那就)唯(与)二十一(个)心所俱起。(这二十一个心所,就是所)谓遍行(与)别境各五,(再加)善(心所)十一。(转依以后所相应的心所既然与第八识是相同的),如第八识(在)已转依位,唯(与)舍受俱(相应),(是则第七识亦应与彼已经转依的第八识同是只有舍受相应。为什么?因为它是)任运(而)转故,(并且证得十种平等性,永)恒于(十种)所缘(境)平等(而)转故。

庚六、释有覆

有人问:末那(识所相应的)心所,(究竟是)何性所摄?

答:有覆无记所摄,(并)非(其)余(的性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此末那所相应的心所,是属于有覆无记所摄?非其余的性所摄?

答:此(末那)意(所)相应(的见、慢、痴、爱)四(个)烦恼等,(一向以来皆)是染(污)法故,(一、是能够)障碍(出世间无漏)圣道(的生起,二、是能够)隐蔽自心(令不清净,由于这两个原因,所以)说名有覆。

有人问:既是染污法,为什么不是不善呢?

答:(虽是有覆染污,但它们的行相微细,既)非(是)善,(亦非是)不善,故(所以)名(为)无记。

有人问:此识所相应的四根烦恼,按其性质来说,是属于不善性的,应该说为恶性,为什么不说为恶性而说为有覆?

答:如上(色、无色)二界(所系的)诸烦恼等,(本来亦是不善性的,但因二界的)定力(之所)摄藏,(受二界的定力影响,使它的活动力变得非常的微薄,成为有覆无记性,所以)是(有覆)无记(性所)摄。此(末那识所)俱(相应)(的四根本烦恼)染(染)法,(虽则是不善性的,但因)所依(识的行相微)细故,(能依的烦恼亦随逐它所依识的行相微细)任运(一类而)转(的)故,(所以与末那识所相应的这些烦恼)亦(是属于有覆)无记(性所)摄。

(末那,在未转识成智的未转依位,是属有覆无记,如上所说可知,但假)若(到了转识成智后的)已转依(位,那就)唯是(属于)善性,(不得再说为有覆无记)。

庚七、释界地

有人问:(第七)末那(意及其相应的)心所,(在三界九地中,究竟属于)何(那一)地(所)系耶?

答:(第七末那意及其相应的心所是)随(着)彼(第八识)所生(在那一地,就属于)彼(那一)地所系。(所)谓(如第八识受)生(在)欲界(地,其)现行末那(识及所)相应(的)心所,(自然亦)即(就)(是属于)欲界(所)系;(如第八识受生于色界离生喜乐地,第七现行识以及所相应的心所,自然亦就随着离生喜乐地所系;如是像这样的类推上去),乃至(第八识受生于无色界的)有顶(地,第七识也一样的属于非想非非想处地所系,所以说)应知亦然。

第七识随第八识所生界地而为该界地所系,当知与第七识所相应的诸惑,自然也就随第七识所生界地而为该界地所系。

有人问;第七识为什么定要随于第八识的界系而界系?

答:(因为第七识自无始来就那么的)任运(而自然的)恒缘自地(第八)藏识,执(着第八识的见分)为(自)内我,(并)非(第七识别缘)他地(藏识执为自内我)故。(所以第七识系属于第八识,为第八识所生地的烦恼所系缚)。

有人又问:第七识缘于彼地为我而为彼地所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答:(假)若(藏识仍然在于欲界地,又生)起(上界)彼地(的)异熟藏识(出)现在前(的时候)者,(这个就)名(为)生(于)彼(上界)地,(这时候的)染污末耶(亦就)缘(于)彼(上界地的异熟藏识,妄)执(为自内)我,(当知此染污意),即(就是)系属(于)彼(上界地的异熟藏识,就)名(为)彼(上界地)所系,(所以颂说“随所生所系”)。

或(者还可这样说:第八识生到什么所生的界地,第七识也就随着第八识生到什么所生的界地,属于那个界地所摄,可是由于末那意具有根随烦恼,于是就)为彼(所生界)地(的)诸烦恼等之所系缚,(所以)名(为)彼(界地烦恼)所系。--------像这样的说所系,是即第七识为烦恼之所系。

(如是说所系,是约第七识尚未转识成智的未转依位以前说的,假)若(是已经识成智到达)已转依(位,因为已成无漏,所以)即(就)非(不是)(属于任何一地)所系。----就是不为三界所系,烦恼亦不能再系缚第七末那识。

庚八、释舍位辛一、问答正释

上来已说界系分别

现在续讲伏断位次

有人问:此(具有)染污(的末那)意,(从)无始(以来一直都是这样的)相续(不断,要到)何(什么)位(才能把它)永(远的)断(除)?或(者)暂(时的)断(除)耶?

答:阿罗汉、灭(尽)定、出世道(的这三个位次,就可)无有。

(当知颂文当中所说的)阿罗汉者:(不是如通常所单指的声闻阿罗汉果,而是)总显(声闻、独觉、菩萨)三乘(的)无学果位。(为什么?因为三乘的根机,虽有大小利钝的差别,但他们所断的烦恼是相同的,所以总名无学。在)此(三乘无学果)位,(第七)染(污)意,(无论是)种(子以)及(是)现行,俱(已)永(远的)断灭,故(所以)说(为)无有。

(至于三乘有)学位,(不论是在)灭(尽)定(还是在)出世道中,(虽说同样的在研真断惑,但因无漏观智的力量不怎么雄厚,还不能如阿罗汉那样的永断不生,只)俱暂(时的)伏灭,故所以)说(为)无有。

有人问:无学位中此识永断,说它无有,自然没有话说,有学位中只暂伏灭,怎么亦可说为无有?

答:(所)谓(此)染污(末那)意,(从)无始时(以)来,(就是那样)微细一类(的)任运而转,(妄执第八识的见分为我,在世间的)诸有漏道,(由于力量不足,是)不能(够对它加以)伏灭(的)。

有人又问:世间道既然不能伏灭,究竟要到什么时候才能伏灭?

答:(唯有到)三乘(无学)圣道(的现起,才)有伏灭(的意)义。(为什么?因为从初见道位前,发)真无我(的胜)解,(修习胜生空观,到初地初心便)违(背于)我执故,(转得根本智,自然使之伏灭不起。得根本智已),后得无漏(观心)现在前(的)时(候,由于此后得智),是彼(根本智的)等流,(所以)亦违(背于)此(染污末那)意。

但仍然有所差别:

第六识如入生空观时,因为只能除去我执,所以只有一分人我执不行。

第六识若入法空观时,因为人法二执全无,所以我法二执会不现行。

(如是认识到)真(正)无我解(以)及后(来)所得(的后得智,由于)俱(是)无漏(的原)故,(所以)名出世道。

有人问;三乘圣道有伏惑义已经知道,灭尽定中烦恼不得又是怎样?

答:(要知此)灭(尽)定,既(然)是(无漏)圣道(观的)等流,(其性又是最)极寂静(的)故,(所以)此(染污意)亦(是)非有。

(如上所说的圣道及灭尽定),由(于还)未(能)永(远的)断(除)此(染污意的)种子故,(一旦)从灭尽定(及无漏)圣道(生)起(时)已,此(染污意)复(又)(会发生)现行(活动),乃至(一直到染污意的种子还)未(没有)(完全除)灭(以前,都是那样一味恒执于我,所以此二位只能为暂时的伏灭)。

现在正式解释无学名为真灭的意义:

然(而)此染(污末那)意(以及所)相应(的)烦恼,(在三断中:因为它)是(任运)俱生(的)故,(不是分别而起的,所以)非(是)见(道)所断;(因为)是染污(性的)故,(所以也)非(是)非所断。-----不是不断的法,当然不是无漏,总归是要断的,这自是在于修道所断。

俱生惑:

与生俱起之诸惑。如俱生之我执、俱生之法执、俱生之烦恼障、俱生之所知障等。据大乘百法明门论列举六种与生俱起之惑,称为六种俱生惑,即:(一)贪惑,谓于五尘之顺情境上求取无厌,昏迷不了。(二)嗔惑,谓于五尘之逆情境上忿怒暴起,昏迷不了。(三)痴惑,谓于一切事理之法无所分别,颠倒妄执而起诸邪见,昏迷不了。(四)慢惑,谓我执较重者,自恃其能,遂起轻慢心,凌傲于人,昏迷不了。(五)疑惑,谓无正信之心,于正法中犹豫无决,昏迷不了。(六)觉惑,谓无正知正见,而于五尘之境常起恶觉,染爱生着,昏迷不了。

有人问:为什么此染污末那意及其相应的烦恼要在修道所断?

答:(因为染污意及其相应烦恼(它们的行相是)极微(微)细(的)故,所有(染污)种子与有顶地(九品惑中)下下(品的)烦恼一时顿断。(为什么?因为此染污意及其相应的烦恼,虽说它们的行相皆是极微微细的,但它们的)势力(是相)等(的)故,(所以不论在大乘行者,或者是小乘行者,观察断惑,皆要到)金刚喻定(正式)现在前(的)时(候,才能)顿断此(染污意的诸烦恼)种(子),成(为)阿罗汉。(一旦证得阿罗汉,就名为无学位),故(所以唯有到了)无学(果)位,(烦恼才得)永不复起。

下下烦恼--------佛教把烦恼分为九类,此称九品烦恼,亦称九品惑。贪、嗔、慢、无明四种修惑,就粗、细而分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三界总有九地,每地都有这九品,所以共八十一品。下下烦恼即下下品烦恼。

有顶地下下烦恼----------谓第六识中,俱生之极微细贪、痴、慢也,约三界九地,各分九品,此当第八十一,由其最极微细,故与第七识之烦恼势力齐等,非金刚喻定,不能断彼种子,然第六识中,俱生烦恼,既分八十一品,则是品品渐断,此第七识相应烦恼,唯是微细一类,不分三界九地,故云顿断也。

金刚喻定:

指如金刚一般坚利之定。又作金刚三昧、金刚灭定、金刚心、顶三昧。定,其体坚固,其用锐利,可摧毁一切烦恼,故以能破碎诸物之金刚比喻之。此乃三乘学人之末后心,亦即小乘声闻或大乘菩萨于修行即将完成之阶段,欲断除最后烦恼所起之定;生起此定可断除极微细之烦恼而各得其极果,于声闻之最高悟境可达阿罗汉果,于菩萨则得佛果。

一般称断烦恼之阶位为无间道,而由此证得真理之阶位称为解脱道,遂以起金刚喻定相当于无间道,由此得阿罗汉果或佛果亦相当于解脱道,故能起金刚喻定之无间道,亦称为金刚无间道。

上以是约定性的三乘无学说:

(至于不定性的)二乘无学,(他们先证得阿罗汉果,自觉这还未得到究竟,于是进而)回(转小乘)趣(向)大乘,(当他们趣向大乘时,当然照样要发菩提心),从(最)初(菩提)发心(开始,一直)至(还)未成佛(的这个时期),虽(然)实(际上亦)是(发大心的)菩萨,(但)亦(仍旧)名(为)阿罗汉。(为什么?因为他们所应断的烦恼,所应了的生死,所应得的智慧,所应受的供养,是诸)应义(皆是相)等(的)故,(所以)不别(另外)(的再)说之。

辛二、别释有无

(在)此(三位无末那的论争)中,(主要有两家的说法不同:一、是安慧的体无家;二、是护法的义无家):

有义(是指安慧体无家的说义)(安慧论师认为,染污)末那(识),唯(独)有烦恼障俱(相应),(没有所知障相应。为什么?因为在诸)圣教(中)皆言(阿罗汉、灭尽定、出世道)三位无(有末那)故。

又(显扬论第一卷)说:(我痴、我见、我慢、我爱)四惑(烦恼)(永)恒相应故。------说四惑相应,亦是显示末那只有我执没有法执,同时更是不示只有染位末那没有净位末那,因为四惑是烦恼障的生执,不是所知障的法执。

又(在无性摄论释卷一)说:(末那)为(诸)识杂染(所)依故,(不说末那为诸清净所依,这更可以作为无漏无末那的证明)。

因此,现在说的三位无末那,是无末那的识体无疑。

说无末那体,不但安慧如此,胜军论师、护月论师,以及他们的门徒,都是这样主张的。

如护月说:“末那唯有人执,二乘无漏观唯第八识,第七一向无”。

有义(是指护法义无家的说义)(护法论师认为),彼(安慧的体无之)说,(不但与圣)教(相违,也与正)理相违。(为什么?因为)出世(清净)末那,(佛在)经(中曾)说(是)有(的)故,(并非是无)。------这是违经失

所以三位无末那,不是没有末那体,是说没有染污的末那,怎么可说无有末那体。

在护法的立场,认为染污末那,不但有我执相应,同时有法执相应。假定没有迷于法体的法执,怎么会起迷于法用的生执?因此,安慧的体无之说,确是不免有违教违理的过失!

前已说了违经的过失

现在再说违理的过失

(要知),无染(污的)意识,(应)如有染(污)时(的意识一样,决)定有(它的)俱生不共(所)依故。-------如染时的第六意识,是以第七识为俱生不共所依,到净时的第六意识,当亦以第七识为俱生不共所依。假定没有清净末那,无染污时的意识,试问以什么为依?清净第六意识既以清净末那为依,怎么可说没有出世末那?

无染意识--------是指无漏的第六意识。

上面已经了违教违理的过失

现在继续再说违于论说的过失

(如瑜伽)论(第五十一卷)说:(第八)藏识决定恒(常)与一识俱转,(这一俱转的识,不是别的什么识,就是)所谓(第七)末那。(假设是第六)意识(生)起时,(那)则(有)二(识与赖耶)俱转,(这两个识,就是)所谓(第六)意识(以)及与(第七)末那(识。假)若(在前)五识中,(不论)随起(那)一(个)识,(是)则(有)三(个识与赖耶)俱转。(如五识中的眼识俱起,所谓三识,就是指的眼识、意识、末那。如是)乃至(若前五识),或(者一)时顿起五识,(是)则(就有)七(个识与赖耶)俱转。----就是前五识、意识、末那。

(假)若(如你们安慧论师所说,在三位中无末那识体,那)住灭(尽)定(中的行者,它们前六识既然不发生活动,果真亦)无第七识(的存在),尔时---(就是那个时候,第八)藏识,(那就)应(当)无(有)识(和他)俱(转,若真是如此,那)便非(经论所说藏识)恒(时决)定(与)一识俱转。(这么一来,有违论说,怎么可以?还有,就是)住(在出世)圣道(的)时(候,假)若(亦是)无(有)第七(末那识)。尔时----(那个时候,第八)藏识,(亦)应(当只有)一识(与赖耶)俱(转。既然如此),如何(经论上)可言(假)若(生)起意识,尔时------(在那个时候,第八)藏识(决)定(有)二(识与它)俱转?-------既说藏识决定恒与一识俱转,又说意识起时决定有二识与藏识俱转,足以证明住灭定时或住圣道时,不能说没有第七清净末那。

护法论师再次说:(若说三位无末那,不但违背瑜伽论所说,亦违背显扬论所说,如)显扬论(第一卷)说:(第七)末那(识)恒(常)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四烦恼相应。(有人见到论中但说四惑相应,没有说到净位末那,就以为没有末那。殊不知论中虽说恒与四烦恼相应),或(者)翻(转)彼(末那)相应(的烦恼来说,就是翻转以自)恃(高)举为行(的相应烦恼),或(者为)平等(性)行(的平等性智)。

恃举为行--------显示染末那的相应。

平等为行--------是示净末那的相应。

(由此)故知,此(末那)意,(是)通(于)染(位及)不染(的净位,不只是属于染的)。

通于染位--------是四烦恼相应。

通于净位--------是平等性智相应。

此以七八二识不相例,显示主张无末那的过失:

(假)若由(你们根据瑜伽)论(六十三卷)说:阿罗汉位无(有)染(污末那)意故,(于是)便(说)无(有)第七(末那识体,那就)应(当也)由(瑜伽)论说阿罗汉位(已)舍(了我爱执藏的阿)赖耶故,(亦)便(应说)无(有清净)第八(识体。可是事实不然,阿罗汉仍有第八识体,只是舍名,阿罗汉无末那亦是如此,只有无有染污末那,但末那识的体仍在)。

彼(第八识)既不(唯在染位中有)尔,(亦通于净位中有,那么)此(末那识)云何(怎么可以说唯在染位有)然,(不通净位呢)?

此明四智不相齐的过失:

又(如庄严论、摄大乘论等)诸论(所)言:(转有漏的五识得成所作智;转有漏第六识得妙观察智);转(染污)第七识得平等(性)智;(转有漏第八识得大圆镜智。大圆镜智等三智,既然都有它们所依的净识,那么)彼(平等性智,亦应)如(其)余(的三)智(一样,决)定有(它)所依(的)相应净识。(假若在无漏位上),此(第七净)识(体若是)无(有的话)者,彼(平等性)智(亦)应(当是)无(有。为什么?因为智是能依,净识是所依,并)非(是)离(开了)所依(的识,而)有能依(的智)故。(假若平等性智,真的没有所依,那就与其它的三智不相齐等,便成为大过失!在此,你们当然亦)不可(以)说彼(平等性智,是)依(于前)六转识。(为什么?因为四智的每一智,各依自己所应依的净识,不可说是依于其它净识的,而且你们)许(承认)佛(果位上,有)恒行(不断的平等性智,犹)如(大圆)镜智(一样恒行不断的)故。(要知,前六识,不但在有漏位上是有间断的,就是转识成智,亦还间断而不恒行的,怎么可以说去依有间断的六转识)?

此明第八识无所依的过失:

又(如三乘)无学(果)位(上的第八识,同样是要有第七净识的,假)若无(有)第七(清净末那)识,彼第八(无垢)识,(那就)应(该)无(有它的)俱有依。然(而事实上,无学位上的第八识),必(定)有此(现行俱有)依。(为什么?因为它)如(其)余(的)识性(一样)故。-------如余七识各有它的现行俱有依,第八识自亦应有现行俱有依。

此明二执不均的过失:

又如(还)未证(得)补特伽罗无我(的凡夫有学)者,彼(凡夫等所有的第七识)我执,(一定还是)恒(时相续现)行,(活动不已的,原因就是有第七识为它所依。同样的理由,那些)亦应(还)未证(得)法(空)无我(理的二乘)者,(他们的)法我执,(仍然还是)恒(时相续现)行、活动不已的),此(末那)识,(假)若(在三位是)无(有的话,请问)彼(恒时相续现行的法执,究竟是)依(于)何(什么)识(而发生活动?所以如认三位中有清净末那,就免不了有我法两执不均的过失!如要避免这种过失,就得承认于三位中有清净末那。假若你们说依第八识有法执,那是不对的。为什么?因为法执并)非(是)依第八(识的,由于)彼(第八识)无(有推度抉择的)慧(心所,既然无有慧心所,那是决不可能生起法执的,怎么可以说法执是依第八识呢)?

由(于如)此(种种分析,你们)应(当相)信二乘(圣者所有的无漏)圣道,(三果圣者所得的)灭(尽)定,(四果圣者的)无学(位,人我执虽然是没有了,但)此(清净末那)识,(还是)恒(时相续现)行,(从来没有停止过活动。为什么?因为)彼(三位还)未证得法无我(的道理)故,(所以法我执不能没有它的所依止的识)?

此明五六非同例的过失:

又(如在瑜伽五十一,摄论第一等的)诸论中,(曾)以五(识为)同法,证(明)有第七(意根)为第六(识的俱有所)依。

宗:第六意识必有俱生不共增上别依

因: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喻:如五同法

有人问:有漏位上是如此,无漏位上又是怎样呢?

答:(当无漏)圣道(生)起时(以)及(到)无学位(时,假)若无(有)第七(清净末那)为第六(识的所)依,(那么,瑜伽及摄论)所立(的比量,不论是)宗、(还是)因,便俱有(大过)失!

在这宗上,便有“便自宗一分过失”,以自许三位无所依故,假设说除却三位的意识,其它的意识必有这依;那么,又有“比量相违”的过失,为什么这一份意识没有依而其它一分是有依呢?所以三位无末那,二论宗上有二守:

一、一分违宗过

二、有比量过

除三位有俱生不共增上别依(有依)

第六意识宗

三位无俱生不共增上别依(无依)

六识摄故-----------------------------------因

如五识-------------------------------------喻

宗:余一分意识亦应无依

因:六识摄故

喻:如汝所许三位意识

(若第六识真的没有所依,前五识与第六识同名转识),或(者)应(当)五识亦有无(所)依(的时候。为什么?因为同是识性,不能一依、一不依),五(识既然)恒(常)有(它的所)依,(第)六(识)亦应(当恒常有它的所依)尔。

要有所依六识缘有,要无所依六识缘无,不可有的有所依,有的没有所依。所以诸论典中,以五同法证第七识为第六识依,就是这个道理。

(如上一一证知),是故(所以)(决)定有无染污(的末那)意,于上(阿罗汉、灭尽定、出世道)三位(中),恒(恒时的生)起现前(发生活动。至于诸圣教中,特别是对法论中),言彼(三位)无有(末那的这话)者,(要知,是)依染(污末那)意说,(并不是说清净末那也没有)。如说(声闻、独觉、七地以上菩萨、最高佛果的)四位无(有执藏的)阿赖耶,(也只是没有执藏赖耶的名,并)非(是)无(有异熟识和佛果位上的无垢识体的)第八(识。说四位无阿赖耶是如此,当知)此(三位无有末那)亦应(当是如此的)尔,(并不是没有清净的第七识体,所以你们必须承认无漏位上亦有清净的第七识)。

庚己二、别释差别庚一、总标列名

此(末那)意(的行相)差别,(大)略有三种:

一、(是)补特伽罗我见相应(的末那)。

二、(是)法我见相应(的末那)。

三、(是)平等性智相应(的清净末那)。

原来第七末那识有两位差别,就是有漏与无漏,无漏无别只是一种,有漏位中有染不染,所以总合成为三位差别。

如是三种相应应末那,在凡圣方面来讲,谁个具有谁不具有?下面一一别为解说:

庚二、别释三位辛一、生我见相应位

(最)初(生我见相应的末那,此生我见相应的末那,是)通(于五趣)一切异生相续,(一切)二乘有学(以及)七地以前(的)一类菩萨。(为什么?因为他们都是)有漏心位(的人,在此三位中)彼(末那识)缘(于第八)阿赖耶识(的见分时,都能够生)起(他们的)补特伽罗我见,(所以此三位都归纳到生我见相应位当中)------为什么?因为在这些有漏心位中,阿赖耶的名还未舍,误认它是常一的我,所以生起人我见。

辛二、法我见相应位

(其)次(是法我见相应的末那,此法我见相应的末那,不但)通(于)一切异生,(二乘有学、七地以前的一类菩萨,而且还通于无学的)声闻、独觉相续(以及)一切菩萨。(为什么?因为当他们)法空(观的平等)智果(还)不(没有)现前(的时候,都是属于此)位。

有人问;凡夫等有人我见在,法我见,自然不成问题?二乘圣者等为什么也属法我见相应位所摄呢?

答:(二乘圣者等,虽说通达了我空,但)彼(法执心仍然)缘(于)异熟识,(由于异熟还没有空,所以照样会生)起法我见,(当然就会属于此法我见位所摄)。

辛三、平等智相应位

(最)后(是平等性智相应的末那,此平等性智相应的末那,是)通(于)一切如来相续,(至于)菩萨,(不论是在)见道(位以)及(是在)修道(位)中,(只要)法空智果现在前(时,都是属于此)位。

有人问;此平等性智是以什么为所缘境?

答:彼(佛果位时的平等智,是)缘无垢异熟识(以及缘一切有为、真如)等(为境的,生)起平等性智。(假定是在菩萨地,不论是在见道位,还是在修道位。都是缘异熟识及真如而起平等性智)。

如是像上所说的三位:前二位是有漏,第三位有无漏。有漏位中:第一是染污位,第二是不染污位,因法执是不染污二乘的。

染污-----------------------生我见相应位

有漏

第七识不染污---------------------法我见相应位

无漏-----------------------------平等智相应位

庚三、重明三位辛一、重明人执位

此中,先明我法二执的宽狭。

从整个执着看,法执宽于生执的,生执是狭于法执的

此是重明人执位

有人问;怎么知道?

答:(因当)补特伽罗(人)我见(生)起位,彼法我见亦必(然会)现前。(为什么?因为)我执必(定是)依法执而(生)起(的。比)如(一个人在)夜(晚行路的时候,远远的看到一株木椿,不知它是木椿,因而先)迷(于)杌等,(然后)方谓(说)(有个)人等(站在那儿)故,(不禁对之生起恐怖,是知先对该杌有所迷惑,然后方有人的观念生起)。-------当知此中的迷杌,就如我们所有的法执,误认为人,就是我们所有的人执。

有人问道:我法二见既不相同,其用亦是有差别的,两者岂不相互违背?

答:我法二见(在)用(方面),虽(然)有(所差)别,(然)而(其体却是同一的,所以彼此之间并)不相违。(为什么?因为我法二见),同(样是)依(于)一慧(为体,由慧而后起见生执,譬)如眼识等(的前五识,其)体虽(然)是一(个,然)而有了别青、(黄、赤、白,分辨有执受、无执受大种音声)等(的许)多(功)用,(功用虽有种种差别,而于识体并)不相违故,(决不因为用多体亦变多起来,彼眼等识既是如此,当知)此(我、法二见)亦应(当是如此的)然。

辛二、重明法执位

此是重明法执位

(至于定性)二乘有学(生起无漏)圣道,(或者是住)灭(尽)定(中,当此二位)现在前(的)时(候,虽然我执已伏,但法执仍然生起;(还有有学)顿悟菩萨于修道位(中),有学渐悟(菩萨)生空智果现在前时,皆唯(生)起法执,我执(虽然)已(经)伏(治)故,(所以法执仍然存在,要到金刚心时方能断除,所以唯有法执)。

有人问;为什么此中除去顿悟菩萨与渐悟菩萨见道法空智及不谈?

答:原因这个时候法执亦不起,所以除去不谈,而实亦无可谈。

(至于定性)二乘无学(阿罗汉果以)及此(无学回向大乘的)渐悟(菩萨,当)法空智果(还)不(没有)现(在)前(的)时(候),亦唯(独只有生)起法执,(我执是不起的,因为他们的)我执已断故。-------不过在见道及修道中,如果法空智及果现在前,此时,不但我执不起,法执亦定不行,因为法空智果,违于法执,令其无法生起活动的。

(七地以前的有学菩萨,不论是顿悟的还是渐悟的,我法二执还可容许间或生起,但是到了)八地以上(的)一切菩萨,所有(的)我执,(绝对)皆永(远)不行(不再发生作用)。(为什么?因为他们的我执),或(者说)已(经)永(远)断(除),或(者说已经)永(远治)伏故,(但法执就不同了,假若)法空智果(仍然)不现(在)前时,(就)犹(然会生)起法执。(为什么?因为生空观与法执是)不相违(背的)故。

所谓不相违背-----------就是细障不会障碍粗观的生起。这里所说的粗观是人空观,这里所说的细障是所知障。

(为证此说,特引经证),如契经说八地以上(的菩萨),一切烦恼不复(再起)现行,唯(独)有所依(的)所知障(还仍然存)在。------所知障是所依,烦恼障是能依,能依的烦恼虽然滑了,蛤所依的所知障还仍然存在。

经说,是指的那部经,虽未明白指也,但解深密经地波罗密品说到三波罗密时,曾有这样的话。

有人问:八地已上菩萨,所有的法执(所知障)是现行呢?还是种子呢?

答:此(还存在的)所知障,是(指)现(行,并)非(是指)种(子)。不尔----(假定是指种子的话,到了八地以上的菩萨,不但所知障的种子存在,就是)烦恼(障的种子)亦应(当存)在故。

为什么?

要知八地以上的菩萨,虽不执赖耶为我,犹有异熟微细我执在,并没有断除一切我执。

同时要知道的,就是此中所说的法执现种,专指第七识所有者而言,非约第六识所有者而言,因为第六识所有的法执,在地地中逐渐断除,不可说有所知障在的。

同样是法执,但有染与不染的差别,再在略为分别:

(与)法执俱(起的第七末那)意,(虽说大小乘同样具有,但小乘学者的根器狭劣,其志只在断除烦恼,证入我空而已,所以法执望)于二乘等(人来说),虽(然)名(为)不染,(但对)于诸(大)菩萨(来说),亦(可以)名为染。(为什么?因为此法执,正是)障(碍)彼(菩萨的)智(慧)故,由此(在菩萨乘)亦名有覆无记。(但对)于二乘等(来)说名(为)无覆(无记。为什么?因为此法执)不障(碍)彼(二乘人的)智(慧)故。(由于二乘人只在断烦恼,证入我空而已,但菩萨在于断二障,证二空,所以此法执,对二乘人名不染,对菩萨名染)。

有人问:此末那识既然是随异熟所生所系,并且依彼缘彼,是不是亦属于异熟果摄?

答:(此末那识不是属于异熟果所摄,应当说此末那识)是(属于)异熟生(所)摄。(为什么?因为它是)从异熟识恒时(而)生(的)故,(所以只可以)名(为)异熟生,(并)非(是)异熟果。(由于它不是从善恶业因所生)。

有人又问:为什么六七二识皆名异熟生?

答:(要知)此(异熟生这个)名(称,旁)通(甚广)故,(可以通于一切的,而异熟果这个名称,唯局限于第八识,其它不得作这样称呼的)。如(四缘中的)增上缘(一样,所摄的范围非常广,凡为其)余(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的三缘所)不摄(的)者,皆入此(增上缘所)摄。

己三、证有识自体庚一、问答总标

此证有识体

问:(我们要)云何(怎么样)应(当)知(道)此第七识,(是)离眼等(六)识(以外)有别自体?

答:(这不是我们独自的思意,而是有)圣教(及)正理(作)为定量(依据)故,(证明在六识以外,确有第七识的别体)。

庚二、引证教理辛一、引圣教壬一、楞伽经证

但因末那识的自体,为小乘人所不承认,为了证明确有末那,特地再举二教六理,于前六识以外,说明有第七识的别体。

(所)谓(如)薄伽梵(世尊),(在)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有自体之)义。-------如是心意识三,虽都认为是内在的精神作用,但是它们的用法和意义,在大小乘的学派之间,确是有着多少的不同。

关于小乘对这三者的说法,如《八识规颂讲记》说:“作为识体的识,与心及意完全同义,所以诸部派的阿毗达磨,都视心意同一的,因论典中对心意识的定义说明,所用的语句完全是同一型的。依此定义,不但心意识,就是意处、意根、六识、识蕴,亦同一的。如有部法蕴足论及品类足论皆说“心意识是名心”。有部视心意识为一,于此可得明确证明。再如舍利弗阿毗昙论,明意处的定义说:“云何意入?心、意、识、六识身、七识界,是名意入”,由此亦可了知是将心意识同视的。他们虽将心意识同视,但那只是内容的同一,形式上的差异还是有的。所以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二指出心意识种种不同的异说。

到了大乘法相唯识学派,将心意识作同一的看法,虽不是没有,但作不同看法的倾向,确较有部论师来得强烈。

集起(的意义)名(为)心;思量(的意义)名(为)意;了别(的意义)名识,(这就)是(此)三(者的差)别(意)义。

如是(集起、思量、了别)三义(的差别),虽(说可以)通(于)八识,(然)而(各)随(其偏)胜(的意义而)显(示,则各得它们的别名:如)第八(识)名(为)心。(为什么?因为它为一切现行之所熏习,积)集(一切)诸法(的)种(子,而又能生)起(一切)诸法(的现行)故,(因而心的意义来得特别偏胜)。

第七(识)名(为)意,(因它)缘(于第八)藏识等,恒审思量为我等故,(因而意的意义来得特别偏胜)。

论中所说的“等”---------显示因中有漏末那,固然唯缘我境,但是到了无漏位时,第七清净末那,不但可以缘于第八,且亦可以缘于真如。

(至于其)余(的眼等)六(者)名(为)识,(因它们对)于六(种差)别境(界,经常的作)粗动间断(的)了别(而)转故,(因而识意义来得特别偏胜)。

所谓粗--------显示易于了解的意思

所谓动--------显示经常转易的意思

所谓间--------显示不恒相续的意思

由于八识各有它们不同的偏胜,所以各别得到它们所应得的名称。

(佛在入楞伽经中亦作此说),如入楞伽(经第九卷)伽他中说:藏识说名(为)心,思量性(称)名(为)意,能(能)了(别)诸(外)境相,是说名为识-------如是同样显示心意识的三者,各依偏胜的别义,各得差别的立名。

不但入楞伽经中,在这首偈颂里,说心是第八识,说意是第七识,说识是前六识,经中其余的地方,说到的还有很多。

又(还有诸)大乘经处处(都)别说有第七识,故(所以)此(第七识是离前六识以外)别有(其自体的)。诸大乘经(皆)是(佛陀亲口宣说的)至教量,(身为佛子的我们,对此如来的至教,绝对不可以不信,对如来的至教如果不信,试问你还信个什么?佛说的至教量,是为我们的理论作证明,在)前(初能变里),已(经)广(为诠)说,故(所以在这里)不(再用教理)重(新)成(立)。

上来所引的是大乘至教,为小乘所不承认的,恐小乘不接受这样的至教,所以特再引共许的至教,就是所引的解脱经。不但为大乘人所信受,小乘人亦信受。

(如)解脱经中,亦别说有此第七(末那)识。-------此中所说的解脱经,是从解说解脱义而得名的。

如彼(解脱经中有)颂言:

染污(的末那)意,恒(常)时(与一切的)诸惑(烦恼)俱生(俱)灭,(假)若(一旦)解脱(了一切)诸惑(烦恼),非曾非当有(不谨现在没有,过去、未来都是没有的)。

彼(解脱)经(的长行中),自(己解)释此颂(的意)义言:有(一个第七)染污(末那)意,从无始(以)来(一直到现在,总是)与四烦恼,恒(常时的)俱生(俱)灭。(如是四烦恼,就是所)谓我见、我爱、及我慢、我痴。

(要知,此染污意相应的四个烦恼,到了无间道的)对治道生(起时,就可将此末那意相应的四烦恼彻底给予断除,当此)断烦恼已,此(染污)意(进入解脱道,就可)从彼(无间道烦恼断已),便得(到)解脱,(更不为烦恼之所系缚)。尔时-----(就是得解脱时),此(染污)意(所)相应(的四根本)烦恼,(当被无漏道灭除,并)非(是)唯(独)现(在)无(有),亦(是)无(有)过(去及)未(来。为什么?因为)过去(及)未来,(皆是)无(有)自性(的)故,(既然没有自性可得,怎么可以说有过去及未来烦恼,所以说亦无有过去及未来的烦恼)?

论中所以作这样说,是为破一切有部,因为他们认为无漏道生起时,烦恼虽说已经断除,但过去世仍有体在,因为他们是三世实有论者,不但现在是实有的,过去未来亦是实有。

如是(像上所引入楞伽经、解脱经)等(至)教,(不但该两部经说有第七识,其它)诸部(大乘经中),皆(曾说到)有(第七识,要是引来证明,那可说是很多),恐(怕诸好略的学者)厌(患)广文,故(所以这里)不(再)繁述,(以免好略者退心)。

辛二、引正理壬一、结前标科

(上来)已引圣教,(证明有第七识,现在)当显正理,(以证明有第七识)。

圣教说明对佛弟子固然发生说服的力量,但对教外的人则不发生说服的力量,所以必须再以正理日显示,使得世间一般学者亦不得不信服。下面提也六大理由来证成,假使一定要否认它,那就有六大过失!

壬二、正释引经癸一、不共无明子一、正释不共

证有第七末那,共有六大正理:

一、不共无明证:

(所)谓(佛在缘起)契经(中曾经)说(有四种无明:一者:随眠转异无明;二者:缠缚转异无明;三者:相应转异无明;四者:不共转异无明)。

【缘起经:又名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

(经名)二卷,唐玄奘译。明以十一种殊胜之事故,于十二缘起之。初说无明支。一所缘殊胜,二行相殊胜,三因缘殊胜,四等起殊胜,五转异殊胜,六邪行殊胜,七相状殊胜,八作业殊胜,九障碍殊胜,十随缚殊胜,十一对治殊胜也。

【四种无明】

无明,即愚痴,乃于事理不了达之精神情态。法相宗将无明分为随眠无明、缠无明、相应无明、不共无明等四种。(一)随眠无明,旧译作顺眠(使)。谓无明烦恼长时随逐有情,而眠伏于第八阿赖耶识中。(二)缠无明,旧译作起处(缚、上心),新译具称缠缚。谓无明缠缚有情心性,而使其不能出离生死界。(三)相应无明,谓相应于根本烦恼贪嗔痴等而俱起之无明。因与不共无明相对,又称共无明。(四)不共无明,旧译作独不共。又作独头无明。谓此种无明乃独行而起,不同于识与境相应而起之相应无明。[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卷下、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八、成唯识论卷五、法华玄赞卷七、成唯识论述记卷五末、成唯识论了义灯卷六末、杂集论述记卷三、宗镜录卷七十四]

(经中说的)不共无明,(其行相)微细,(并与末那识相应,永)恒(不断的产生现)行,(盖)覆(无我理,障)蔽(无漏智的)真实(义。如是不共无明,不但大乘行者所依信,就是小乘行者亦依信的。假)若无(有)此(末那)识(的话,那)彼(不共无明)应(当)非有。(为什么?因为你们不承认有第七识,可是事实不然)?

【不共无明】

“相应无明”之对称。又作独头无明。即与其他贪等之本惑不相应而起之无明。在俱舍宗,与贪等十随眠不相应而起之无明,称为不共无明。唯识宗更分不共无明为二:(一)恒行不共无明,指与第七末那识相应之无明。此无明乃一切凡夫无始以来相续不断者,与我见、我爱、我慢三大惑相应,能障碍真义智。(二)独行不共无明,指与第六意识相应,然与贪等本惑不相应而独行之无明。独行不共无明复依与忿恨等随烦恼,而有俱起、不俱起之别,其与随烦恼不俱起者,称为主独行不共无明;反之,与随烦恼俱起者,称为非主独行不共无明。

论主说,我们以为,要承认有不共无明,就不得不承认有末那,若不承认末那那是有,理应不共无明亦不应当是有,你们小乘行者,一方面说有不共无明,一方面否定第七末那,实在是不合道理的!

上已引出经文

现在续释经义

(所)谓(如有漏位上的)诸异生(类,不论是在什么时候,对)于(善、恶、无记的)一切分(上),恒(常不断的生)起迷理(的)不共无明,(以此不共无明),覆(盖无我的)真实义(以及)障(碍)圣(人的无漏)慧眼。-------不共无明既在三性分上经常的生起活动,可见我们不但做坏事,是由这无明的指挥,就是我们在做善事时,这无明也在那里起着影响作用,从来没有停息过它的活动,所以说为恒行。

(关于不共无明的通三性),如(摄大乘论有一首)伽他说:

真义心当生常能为障碍

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

真义---------就是真理。

心-----------是是悟解真理的无分别智。

无分别智对于诸法的真理,应当生起悟解,但有一种法,常常能够作为此生起的障碍,使它不能够生起,这真义心(无漏真智)生起的障碍者,恒行在三性的一切分当中,这究竟是什么?不是别的什么?就是恒行的不共无明。

此颂是特别解释不共无明的,也可见得无明的重要。佛教把无明当作杂染的根本,假使没有无明,一切杂染皆不得成方,所以有不共无明。

是故(所以)(佛在)契经(中)说:(流转五趣的诸)异生类,(他们所以)恒(常)处(在漫)长(的生死暗)夜(里,原因就是被这不共)无明所盲(蔽无漏的智慧,好像沉迷于洒的人,为洒之所)惛醉,缠(缚于自己的一念)心,(使自己)曾无(一念)醒觉,(长期的入昏迷的状态中。假)若(在凡夫)异生(类,在生死长夜的有漏)位(中,只要)有(一念这么短)暂不(生)起此无明时,(那就可以说为醒觉,但是这样讲法,那)便违(背)经(当中所说的意)义。(为什么?因为)俱(是属于)异生位(的有情,说他们所有的)迷理(的不共)无明,有(的生起现)行(活动,有的)不(生起现)行(活动,那是)不应(道)理(的)故。--------为什么?因为这个迷理不共无明,在无分别智没有现前的时候,在异生位的有情,总是在无明的迷梦中,不能觉知无我道理,念念执着第八识为我,无有一刹那间断过,怎么可以说没有无明呢?所以异生位的有情,绝对没有暂时的没有此不共无明。

论主再次说:(你们小乘不信有此染污末那,而不共无明是属心所,不能没有它的相应心王,试问依于何识说有不共无明?假若)此(不共无明,是)依(于)六识(的,那恒行之义),皆不得成(立。为什么?因为)应(当承认)此(无明是有)间断(的,由于所依的第六意识有间断,能依的不共无明,自亦应随所依识有所间断。反过来说):彼(六识亦应当不断的)恒(起)染(法,由于此能依的恒行不共无明是染污的,所依的六识不得不随染污的无明而长时的染污。这么一来,所谓六识通三性,岂不是不能成立?事实六识是通三性的,所以不能说无明依六识)。

(以此种种道理,证明别有恒行的第七识),故(所以)(你们如果)许(承认)有(这个)末那(识,不共无明与染污末那相应,那)便无(有如)此(所说的过)失!

子二、问答广辨

上已破小乘不立第七识的非有

现在再来解释无明不共的意义

原因小乘学派,有的认为无明只是无明,没有其余贪等烦恼的俱有,方可说为不共。正因小乘有主不共无明不与其它烦恼相应的,所以现在提出问题问道:

有人问:(第七)染(污)意,恒与(我见、我爱、我慢、我痴)四惑相应,此(染污意所)俱(相应)(的)无明何(为什么)名(为)不共?

小乘学者看来,无明既有我见、我爱、我慢三根本烦恼与之相应,就应说为相应无明,不应说为不共无明,所以提出来问:

下面对这问题,有三家不同的看法:

有义(第一家说),此(无明所)俱(有的)我见、(我)慢、(我)爱,(烦恼虽是烦恼,但是属于随烦恼所摄,而并)非(是属于)根本烦恼。(所以不共无明之所以得名不共,约它不与根本烦恼共有说的,并不是说不与随烦恼共有,现在与我见等俱有,只是与随烦恼共,不是与根本烦恼共,如是说)名(无明)不共,(试问有)何(什么过)失?

有义(第二家说),彼(第一家所)说,(于)理(于)教(皆)相违(背。为什么?因为在)纯随烦恼(当)中,(不论是在二十随烦恼中,或是其他的诸随烦恼中,都)不(曾)说(到)此(我爱、我见、我慢的)三(烦恼)故,(怎么可以说并不是根本烦恼呢)?

第二家又说:如果你们一定要把它们说成随烦恼,那倒要请你们指出此三是在那一类的随烦恼中所摄?因为我们怎样的推求,是都找不到如此三种随烦恼的。

第二家再次说:(要知),此(我见、我慢、我爱的)三(者,或者如瑜伽论说在)六(根本烦恼当中所摄,或者如对法论说在)十(根本)烦恼(当中所)摄故,绝对不可说为随烦恼,无疑是你们的错!况且在各论典当中),处处皆说,染污末那与四烦恼恒(常)相应故,(从来不见有说染污末那常与随烦恼相应)。

第一家难说:你们的这个说法如果是对的,那对法论第七卷为什么说诸烦恼皆名为随烦恼?这明明的是说贪等为随烦恼,怎么可说不见有说?

如《对法论》说“随烦恼者,谓所有诸烦恼皆是随烦恼。有随烦恼非烦恼,谓除烦恼所余染污,行蕴所摄一切心所。此复云何?谓除贪等六烦恼所余染污,行蕴所摄忿等诸心所。又贪嗔痴名随烦恼,心所由此随烦恼,随恼于心,令不离染,令不解脱,令不断障,故名随烦恼“。

第二家答说:当知这实在应该叫做根本烦恼,不过亦可说为随烦恼摄而已,严格说来是不得名为随烦恼的,因在纯粹的随烦恼中,的确是没有这三个随烦恼的,你们要把它看成是随烦恼,这是你们的事,但在教理上是通不过的,所以我们不能接受这是随烦恼说。

第一家又说:无明明明是与我见等三相应的,我见等三既然不是随烦恼,无明为什么叫做不共?

第二家说:(我的意思)应(当)说(在我见、我爱、我慢、我痴的)四(个根本烦恼)中,(痴暗的)无明是(为其中之)主,虽(然说与我见、我爱、我慢)三(者同时)俱起,(但)亦(不妨)名(为)不共,(至于此三者,虽亦与染污俱起,但因不足担当为主,所以不得称为不共)。

第一家问:怎么知道独有无明可以为主而称不共?

第二家回答说:(因为)从无始(时)际(以来一直到现地,它在我们众生的生命内),恒(常时的执着自)内(我,让众生经常处于无知的)惛迷(状态中,对于我空真如之理,从来)曾不(有所)省察,(因而不能体证我空真如。可见愚)痴(的力量,来得特别的)增上故,(因而它能为主,指挥众生在生死中流转)!

第一家说:此(无明所)俱(相应)(的我)见、(我慢、我爱)等,(既然没有为主的意义,那就)应(当)名(为)相应(不得名为不共)?

第二家回答说:话不可以这样说,这得看从那方面来讲:若从生死流转方面讲,贪爱是可以为主的,所谓爱为生死之本,就是此意;若从障初圣道不受圣教方面讲,见、慢亦是可以为主的,所谓“见则偏执一理,安肯受教?慢既恃己,岂复他求“?可见三者不是不可以为主的。

(假)若(此三者在)为主(的)时(候),应(当亦得)名(为)不共,(亦)如无明(为主时名为不共一样)故,(现在你们)许(承认)(它们名为不共,在我看来)亦无(有什么过)失!

有人问道:所谓不共贪等,在诸论典之中,从来不曾见过,不知你们根据什么道理来说的?

答:当知不共贪等,可有两种解说;

一说末那所相应的贪等,不与其余的慢等俱有,所以名为不共。慢的行相是向上高举的,贪的行相是向下没落的,彼此行相不能相应,所以说为不共。

一说六识中的独行贪等,名为不共贪。

像这样的说法,没有什么不可。

有义(第三家说),此(染污末那所相应的愚)痴(无明,所以得)名(为)不共者,(犹)如(佛所具有的十八)不共佛法(一样,唯是诸佛如来所有,不特凡夫异生没有,就是二乘菩萨亦绝对无有的,因为这是不共三乘所有的,所以称为不共佛法。当知此愚痴无明也是如此),唯(独)此(染污末那)识(所独)有故,(并不是其余的识所能有的。因为不共于其余的识,所以说为不共无明)。

【十八不共法】

十八种不共通之法。即不共通于声闻、缘觉,唯佛与菩萨特有之十八种功德法。

(一)佛之十八不共法。全称十八不共佛法。(一)出自大品般若经卷五广乘品:(1)诸佛身无失,佛自无量劫来,持戒清净,以此功德满足之故,一切烦恼皆尽,故于身无失。(2)口无失,佛具无量之智慧辩才,所说之法随众机宜而使皆得证悟之谓。(3)念无失,佛修诸甚深禅定,心不散乱,心于诸法无所着,得第一义之安稳。以上三法指身、口、意三业皆无过失。(4)无异想,佛于一切众生平等普度,心无简择。(5)无不定心,佛之行住坐卧常不离甚深之胜定,摄心住善法中,于诸法实相中不退失。(6)无不知己舍心,于苦等之受,佛念念之中觉知其生住灭等相,而住于寂静平等。(7)欲无减,佛具众善,常欲度诸众生,心无厌足。(8)精进无减,佛之身心精进满足,为度众生恒行种种方便,无有休息。(9)念无减,三世诸佛之法、一切智慧,相应满足,无有退转。(10)慧无减,指佛具一切智慧,又三世之智慧无碍故,于慧无缺减。(11)解脱无减,佛远离一切执着,具有为、无为二种解脱,一切烦恼之习悉尽无余,即于解脱无缺减。(12)解脱知见无减,佛知见诸解脱相,了了无闇障。(13)一切身业随智慧行。(14)一切口业随智慧行。(15)一切意业随智慧行。以上三项,乃佛造作身、口、意三业时,先观察得失,后随智慧而行,故无过失,皆能利益众生。(16)智慧知见过去世无阂无障。(17)智慧知见未来世无阂无障。(18)智慧知见现在世无阂无障。上三者谓佛之智慧照知过去、未来、现在三世所有一切之事,皆通达无碍。

(二)即指十力、四无所畏、三念住、大悲等十八种法。此十八种乃诸佛初成道时,于尽智位所修得之法,为余之圣者所无。即唯佛独得十力,除诸惑习气;得四无所畏,说法无怖畏;得三念住,不生欢戚心;得大悲,缘一切有情,得明三苦之行相。十力为:处非处智力、业异熟智力、静虑解脱等持等至智力、根上下智力、种种胜解智力、种种界智力、偏趣行智力、宿住随念智力、死生智力、漏尽智力。四无所畏为:正等觉无畏、漏永尽无畏、说障法无畏、说出道无畏。三念住为:于恭敬听闻者住平等心、于不恭敬听闻者住平等心、于恭敬听闻与不恭敬听闻者住平等心。

(三)有余师所说佛之十八不共法。大智度论卷二十六举:一切智、功德无量、大悲、智慧中自在、定中自在、变化自在、记别无量、记别不虚、言无失、智慧无减、常施舍行、常观众生、不失念、无烦恼习、无有能如法出其失、无能见顶、足下柔软、得神通波罗蜜故,转众生心令欢喜得度。大抵此不共法皆以智慧为义。另外十住毗婆沙论卷十之四十不共法品说佛四十不共法,卷十一说四十四不共法,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九出佛一百四十不共法。[文殊师利问经卷下、大毗婆沙论卷十七]

(二)菩萨之十八不共法。出自宝雨经卷四。即:(一)行施不随他教。(二)持戒不随他教。(三)修忍不随他教。(四)精进不随他教。(五)静虑不随他教。(六)般若不随他教。(七)行于摄事,能摄一切有情。(八)能解回向。(九)方便善巧为主,自在令一切有情有所修行,复能示现于最上乘而得出离。(十)不退大乘。(十一)善能示现于生死涅盘,而得安乐,言音善巧能随世俗。(十二)智为前导,虽现前起种种受生,而无所作,离诸过失。(十三)具足十善身语意业。(十四)为摄诸有情,恒不舍离,常能忍受一切苦蕴。(十五)能为示现一切世间之所爱乐。(十六)虽于众多苦恼愚夫及声闻中住,而不忘失一切智心,如宝坚固清净庄严。(十七)若受一切法王位时,以缯及水系灌其顶。(十八)能不舍离诸佛正法示现悕求。十六]

第二家难说:若尔-----(假定照你们这个说法,唯此识有它识无就可叫做不共,那么与其)余(诸)识相应(的)烦恼,(在)此(末那)识中(同样是)无(有的,岂不是也)应(该)名(为)不共?(试问可不可以)?

第三家回答说:(不可以这样说,要知道,这里所说的不共,是)依殊胜(之)义(而)立不共名(的,并)非(是约此有彼无,或此无彼有的)互(相)所无,皆(得)名(为)不共。

所谓依殊胜义立不共名:

(就是所)谓(此)第七(末那)识(所)相应(的)无明,(从)无始(以来一直到现在,总是那样)恒行(不断),障(碍无我的)真(理之)义(以及无漏的圣)智,如是(像这样的殊)胜(功)用,(为其)余(诸)识所(相应的烦恼所)无,唯(独只有)此(末那)识(所相应的无明所)有,故(所以)(特地把它立)名(为)不共。------末那相应的无明,还有一特胜,就是它能遍于三性一切位,这才立名为不共的,可是其余识相应的无明,没有这个遍三性的功用,怎么可以名为不共。

第二家又问:既尔-------(既然是这样,那与)此(末那识相应)俱(有的我见、我慢、我爱)三(个根本烦恼,依于第七识同样有障碍无漏圣智的功用,也是遍通三性而发生活动,理)亦应(当)名(为)不共,为什么独有无明得名不共)?

第三家回答说:(要知所谓第七识所相应的)无明,是(障碍无漏圣智之)主,(所以)独得此(不共之)名。(我见等没有为主义,所以不得立不共名)。或许(其)余(的我见、我慢、我爱)三(者)亦名(为)不共,(那就是贪爱沉着,我慢高举,我见执我而为主时)。

第二家又问道:我见等三者,既然在某个时候亦可为主,为什么唯说无明不共?

第三家回答说:(当知这是)对(其)余(识所相应的愚)痴(而言)故,(前面说过,其余识相应的无明不得名为不共,所以)且说(末那识相应的)无明(为不共,并不是说其余的我见等三者,不得名为不共)。

不共无明的得名,前已详细的解释

现在再业显示不共无明的差别。

(此)不共无明(的差别,大略的说来)总(共)有二种:

一、恒行不共:(这唯是与第七识所相应而有的,与其)余(的诸)识所无(有,亦就是不与有间断的第六识共的)。

第二家又问:为什么说此不共无明非余识有?

第三家回答说:因为唯有这无明是长夜体,如《八识规矩颂》说“有情日夜镇昏迷”。但像这们长夜昏迷的无明,唯末那识所独有的,余识皆无长夜昏迷之义。进一步说,末那所相应的无明,不但不与余识共,且亦不与我见、我爱、我慢三者共,纵然它们是同共俱起的。共起而又不共,就是我见、我爱、我慢三没有长夜的意义,所有的是执取、染着、高举为义,长夜昏迷的意义与那不同,所以不共。

二、独行不共:(这唯是与第六识所俱有的,而为)此(第七末那)识(所决定)非有(的。第六识所俱有的无明,只有独起义,没有恒行义,所以得名独行不共)。

但此独起的无明,仍然可以分为二种:

一种只是不与根本烦恼俱有,但并不是不与小、中、大的随烦恼俱,虽则如此,仍名不共。

一种是不但与根本烦恼俱,亦不与小随烦恼俱,但与中、大的随烦恼仍是俱有的。虽则如此,亦名不共。

所以不要听到不共,就以为不与任何烦恼俱,这是值得我们所应特别注意的!

(为了证明这点),故(所以第三家引)瑜伽(论五十八卷)说:(又此)无明(总)有二:(假)若(是)贪等(所)俱(有的)者,(那就)名(为)相应无明;(假若并)非(是)贪等(所)俱(有的)者,(那就)名(为)独行无明。

(如是独行无明,可再分为两种):

一、是主独行(无明:不但是迷理而起的,亦唯是分别起的,不与忿等小随十惑相应,所以说名为主)。

第二家说:为什么此为主独行无明不与忿等小随烦恼相应?

答:因为忿等十个小随烦恼的本身,各自为主的自类不俱。此主独行无明,既不与各自为主的忿等相应,当它独自发生活动的时候,自家能为自家作主,所以说为主独行。

(如是主独行无明,由于是分别起的,所以)唯(是)见(道)所断。

第二家问:怎么知道这是分别起而唯是见道所断?

第三家回答说:因在缘起初胜法门经中曾说这个唯是分别起的。

如(缘起初胜法门)契经(中)说:诸(有未证无学的)圣(者,如证初、二、三果的)有学,(由于他们把粗显的)不共无明,已(经)永(远)断(除)故,(所以)不(会再)造新(的)业,(得知这个主独行唯是分别起的)。

二、(是)非主独行(无明:这是与忿等随烦恼所相应的)。

第二家问:为什么把忿等相应的无明叫做非主独行无明?

第三家回答说:因为此无明与十随烦恼的任何一个相应,自己是就不得为主,所以说为非主独行。

第二家又问;无明既不得为主,彼所相应的忿等,得不得名为主?

第三家回答说:忿等的十随烦恼,各各极为猛烈,不论什么时候发生活动,一一皆能为主,但这所谓为主,是就它们本身而言,不是望于无明说的。

(如是非主独行的无明,不但通于见所断,而且)亦(通)修所断。(为什么?因为)忿等(十个小随烦恼)皆(是)通(于)见修所断(的)故,(所以非主独行无明,亦就随于忿等通见所断)。

主独行与非主独行无明,说来中然是有怕差别的,但总不得为恒行不共无明所摄,因为恒行不共无明,是遍于善、不善、无记三性心而起活动的。但独行不共无明,虽有它的相当活动力,然并不能遍于三性心以显示它的功用,与理发师行不共无明有所距离,所以非彼所摄。

此是总结

(如上所说的)恒行不共(无明,唯是大乘所独有的,而为小乘)余部所无,(亦就是小乘不承认的;至于前面所说的)独行不共(无明,而是大小乘)此彼俱有(的,不能说是大小第六那家独有的)。

相应无明-------------------------------------与贪等根本烦恼相应

非主独行----与忿等相应第六识

无明独行不共与贪等根本烦恼不相应相应

不共无明主独行------与忿等不相应

恒行不共--------------------------------------第七识相应

癸二、六二缘证

二、六二缘证:

又(诸)契经,(不但大乘经中是这样说,就是你们小乘阿含经中亦这样)说:眼(根与)色(境)为缘,生于眼识,(耳根与声境为缘生于耳识,如是)广说乃至意(根与)法(境)为缘,生于意识。(当知所谓意法为缘的意,我们认为就是意识生起所依的第七末那意,假)若无(有)此(第七末那)识,彼(第六)意(识就不得生起而成为)非有。(为什么?因为意识生起没有所依的根,怎么可以生起?所以非得承认有第七识不可)。

此是举喻例同五法说:

(所)谓如(前)五识(的生起活动),必(定要)有眼等(五根,为)增上不共俱有所依,(然后才能发生认识作用;第六)意识既(然)是(属于)六识中(所)摄,(在道)理(上,亦)应(当)许(承认)(它)有如是(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此(第七末那)识(假)若(是)无(有的话,那)彼(第六识的增上不共俱有所)依宁(怎么会)有(呢)?

唯识所以必要成立第七识为第六识的俱有依,那是为破有部以无间灭意为第六识依而来。

有部认为:六识身无间灭已,成为无间灭意,就可为后识生起的所依,约它能为后识生起的所依,所以说名意界。意界虽然就是六识的灭入过去,没有它的别体,但它是由转位而得名的,与六识自然有所不同。如在现在位名为六识,转入过去位就名意界。能生于他的说名为意,从他所生的说名为识。他们认为这样解释,意识所依就不成问题。

可是唯识学家不能同意,回为真正成为不共所依根的,必要能依的识与所依的根同时俱有才行,他们既说识在现在,意入过去,两者不能同时俱有,怎么可为不共所依根。

有部救说;意识有它的所依,这是谁也不能不承认的,但不是你们所说的第七末那意,也不是灭入过去的无间灭意,而是吾人胸中的那块肉团心,以此为依意识得起,怎么可说没有意识的所依?以何必另外要个什么第七识?

论主破说:(你们又错了!要知胸中的那块肉团心是色法),不可说色为彼(意识的)所依(根,因为)意(识所依的根是心法,并)非(是)色(法)故,(没有意识不依心法而依色法的道理。假若你们坚认意识以色为依,那此)意识(就应当同于五识一样),应(当)无(有)随念(及)计度二(种)分别故,(唯有自性分别。可是事实不然,意识是有三分别的,由此故知,意识不是以色为依的)。-------如五识是依于色根的,五识只有自性分别,没有其余的两种分别,意识既亦依于色根,当如五识只有自性分别,没有其余的两种分别。可是假定真的如此,那就违背经说意识有三分别的圣教。

经部救说:有部的说法确是有问题,但我们认为五识是没有俱有依的,而是根先识后,依前念的五根生起后念的五识,当知意识亦如五识没有它的俱有依,同样是依前念的无间灭意生起后念的意识。我想我们这个说法,是没有什么过失的!

论主破说:(你们以为没有过失,殊不知说五识没有俱有依,就是最大的过失!所以)亦不可(以)说五识无有俱有所依。(为什么不可这样说?因为)彼(五识)与五根(实在是)俱时而转(的,并不是前后异时的)。如芽(依种起,种芽是俱时的;如)影(随形生)故,(形影也是俱时的)。-------芽与种,形与影,既然是同时的,五识与五根,当知亦是如此。前五识既决定有它的俱有依,第六意识当亦有它的俱有依。假定没有第七末那为俱有依根,试问第六意识从何而生?

又(五)识与(五)根既(然)必(定)同(缘一)境,(那就应当)如心心所决定俱时(而有)。

这话怎讲?

心心所法同缘一境,心所与所依心间,有着因果的关系,既然认为它们是同时的,五识五根同取一境,五识与所依根间,有着因果的关系,说它们同时俱有,没有什么不可的!

宗:五根与五识决定俱时

因:许同境故

喻:如心心所

由(于上面所说如)此(的)理趣,(为大小乘所)极成(共同承认)(的)意识,(应)如眼等(五)识(一样),必(定)有(它)不共(它识的俱有所依,以)显(示意识)自(己所有的)名处。(这俱有依,是次第灭意的)等无间(缘所)不摄,(亦不得说为亲生种子的因缘依,而是)增上(缘)生(的俱有)所依。为什么?因为它是)极成六识随一(所)摄(的)故。

极成----------是共同承认的意思

显自各处---------是说五识依于五根,各各有名有处。如眼识依于眼根,就显示其各于眼根处,得名为眼识,乃至身识依于身根,就显其名于身根处,得名为身识,是则第六识依于意根,自亦显其名于意根处,得名为意识。

等无间不摄----------------是简别次第灭意,以成俱有依的意义。

宗:极成意识必有不共显自名处俱生增上所依

因: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喻:如极成眼等识

癸三、思量名意证

三、思量名意证:

又(如佛在)契经(中)说:思量名意,(当知此意就是第七末那识,假)若无(有)此(第七末那)识,彼(思量名意的这话就)应(当)非有,(经中既有如是说,我们就不得不信有此第七识)。

有部学者说:思量名意这话,佛并没有说错,但不是像们们那样的讲法。我们认为佛说的思量名意,是指灭入过去的心识,亦就是所谓无间灭意,以此引生后念意识,特地说为思量名意,为什么定要别执第七为思量意?

论主破说:(你们这样讲法,是不对的。为什么?所)谓(假)若(第六)意识(正)现在前(的)时(候),等无间意已(经)灭(谢过去成为)非有,(现在根本没有所谓思量的作用,试问过去心识,怎么可名为意)?

有部又救说:你们不理解我们的立论,所以致有过去意不能生识的看法,当知我们不但认为现在是有,就是过去未来亦是有实体的,是则虽已灭入过去,不妨仍为第六意识生起所依。

论主破说:(你们说过去未来是有,只是你们认为如此而已,事实)过去未来,(在道)理(上来讲,实在是)非有(的)故,(过去未来既然体是非有),彼思量(的作)用(当然亦决)定不得成(立,因要有体才会有用,没有体怎么会有用)?既尔-----(既然是这样的体用皆无),如何(怎么)(经)说(思量)名为意?

如是破斥,不但破过未有体的有部,就是主张过未无体的经部,亦同样的被破,因为体无用亦无的。

经部学者说;我们虽主张过未皆无实体,但是不妨假说有用,以此假用名思量意,试问又有什么不可?

论主破说:(当然还是不可!假)若(所)谓(无体而)假说(为用,在道)理(上来说),亦(是说)不(通的)然。(为什么?要知假名为意,由正(真)思量而来,依照你们说法,现在既然)无(有实)正(真)思量,(试问)假依何(什么)(而)立?(要知假法的安立,必要有与相似的法方可,没有相似的法怎可假立)?

经部又救说:意虽属于过去,但当它在现在位时,曾经有过思量的,后来虽已入于过去,不妨仍名名思量为意,所以没有你们所说的过失?

论主破说:(假)若谓(说)(属于过去的意,在)现在(的阶段上),曾(经)有(过)思量(的,所以灭入过去,自仍可以名思量。如此说法,在道理是,仍然是说不过去的!为什么?因为)尔时----(就是第六识居现在时,虽说是有思量的,但这时候的思量,经常都)名(为)识(的,根本不可说之为意,所以)宁(怎么)(可以)说为意?------意之所以为意,是由过去得名,现在只可名识,识以了别为义,当然不得说名为意。

(如上种种分别,是)故(应当要)知(道:在第六识以外,决定)别有(一个)第七末那(识,经常在那儿)恒审思量,(它的真)正名(字名)为意。(至于诸识)已(经)灭(了的前念,是)依此(末那意而生的,并且以此为方便),假立(等无间)意(的这个)名(称,实际不得名为正(真)意的)。

癸四、二定差别证

四、二定差别证:

又(如佛在)契经(中)说:无想(定和)灭(尽)定(的二定差别,但这差别在于有无第七识),染(污末那)意(假)若(是)无(有的话),彼(二定)应(当)无(有差)别。(为什么要这样讲?所)谓彼(无想、灭尽)二定俱(是)灭(了前)六识(以)及彼(六识所相应的)心所,(此二定所灭的心王之)体(以及所灭的心所法之)数(彼此是)无(有差)异(的。假)若无(有)染(污末那)意,(在)于(此)二定(当)中,一(个是)有(染污的),一(个是)无(染污的),彼(无想、灭尽)二(定有)何(什么)(差)别?-------一个是有第七染污意,一个是无第七染污意。假若承认有第七识,二定的差别就可以显示出来。

小乘学者说:二定当然是有差别的,但差别不在染意的有无,而在加行等的不同,为什么定要有第七识?

论主破说:(假)若谓(说)(在)加行、界地、(所)依等有差别(原话)者,(在道)理(上)亦(是讲)不(通的)然,彼(加行等)差别(之)因,(都是)由此(末那识而)有(的)故。

加行差别-----------修无想定以出离想为加行,修灭尽定以静住为加行。

界地差别-----------无想定是依色界的第四禅天而修,灭尽定是依无色界的有顶天而修。

所依---------------是指生命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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