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三‧四六此识行相,极不明了;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微细、一类、相续而转;是故唯与舍受相应。

【疏翼】

第四段文解第三颂第四句中,「唯舍受」言。即解初能变十义门中,第七「五受分别门」。

【述记‧卷十七】

自下、解颂「唯舍受」言。此第四段,即是第七「五受分别」。此有二文︰初、三复次等,释唯舍俱,后、简不与余所相应之所以也。初中第一、三复次释,后、解外难。三复次中,一一有多所以。

且初释中,复有五义︰一、「极不明了」:是舍受相,若苦乐受,必明了故。此中忧喜,入苦乐中,依三受门,不言忧喜。二、「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取中容境,是舍受相。若是余受,取顺违境故。三、由「微细」:若是余受,行相必粗。四、由「一类」:若是余受,必是易脱。此行相定,故成「一类」。五、「相续而转」:若是余受,必有间断,此恒相续,故唯舍受。

若许明了,行相可知,便应不能摄益相续[1]。若能分别违顺境相,非真异熟。真异熟者,取境定故[2]。若粗动者,应如余心,非异熟主。显行相难知,异余识也。若许易脱,即善恶趣皆悉不能互摄彼种。许是善识,能持恶种,与理相违。《摄论》第三亦有此解[3]:若有间断,便非彼生,亦不受熏;已舍寿故,性非坚故,如余心等。由此,五义必具有故,便能受熏、持种相续。

又解︰此识「极不明了」,简无慧、念。慧、念行相,极明了故。「不能分别违顺境相」,显「唯舍受」,非苦、乐俱,及简不与善染等并。「微细」之缘,简定及非异熟,非异熟法,相粗动故。定深取所缘,此任运细,不深取故。「一类」之义,简胜解数,先不定境,今印定时有胜解故。「相续而转」,显无有欲,今有希望,方有欲起,此相续故,无有欲也。

由此,五义第二正显唯舍所由,所余四缘因简别境等,故唯与舍俱。

虽有二解,前解为胜。显舍受俱,不应于中简其别境等。

【疏翼】

此即第一三复次中,显「唯舍受」第一复次。

【论文】

三‧四七又此相应受,唯是异熟。随先业引转,不待现缘,任善、恶业势力转故,唯是舍受。

【疏翼】

第一三复次显「唯舍受」中,第二复次。于中有二︰一、显唯舍所以,二、显不与苦乐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七】

此、第二复次,显是异熟总业所招,故唯舍并。

【论文】

三‧四八苦、乐二受,是异熟生,非真异熟。待众缘故,非此相应。

【疏翼】

第二复次中,第二显不与苦乐俱。

【述记‧卷十七】

显此不与苦、乐二受相应所由。

如八证[4]中,最初执受五因之内,任[5]运生解[6]。如五十一、《对法》第二,说异熟生等,并如前释。由六识中异熟生受,待缘方起,故今简之。

【疏翼】

以上第一三复次解唯舍受俱中,第二复次讫。

【论文】

三‧四九又由此识常、无转变,有情恒执为自内我。若与苦、乐二受相应,便有转变,宁执为我?故此但与舍受相应。

【疏翼】

第一三复次解唯舍受俱中,第三复次。

【述记‧卷十七】

「常」者,相续义;「无转」者,一类义。「我」是一、常,故此似我,显第七识恒缘执我;显我不缘苦、乐二受──非一类故──故唯舍俱;生善恶趣,余受转故。第三复次也。

由前三义,故唯舍俱。勘诸经论,唯初复次,五义之中第四义解[7]。

上来依理解颂文讫[8]。

【疏翼】

以上第一三复次释「唯舍受」中,第一三复次释讫。

【论文】

三‧五○若尔,如何此识亦是恶业异熟?

【疏翼】

第一三复次释「唯舍受」中,第二解外妨难。于中有八︰一、外难,二、返质答,三、显所由及喻,四、外复难,五、总答,六、别答,七、简善染心所,八、简余无记心所。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七】

自下、依义释外妨难。萨婆多等为此难也。

彼部难云︰舍受寂静,善业调顺,可能招之。如何逼迫业亦招寂静果?

此依彼宗,故以为难。

【论文】

三‧五一既许善业能招舍受,此亦应然。

【疏翼】

第二解外妨难中,第二返质答。

【述记‧卷十七】

即返质答。

既许善业能招舍受,此不善业,类亦应然,能招舍受。

【论文】

三‧五二舍受不违苦、乐品故,如无记法,善、恶俱招。

【疏翼】

第二解外妨难中,第三显所由及喻。

【述记‧卷十七】

此、显所由及同法喻。

舍受行相不违苦、乐二种品故。此质解也。

舍受不违苦,恶业不得招;舍受不违乐,善业应不感!苦、乐自相违,善、恶之业不招于苦、乐;舍受不违二,何妨善、恶并能招?

如无记法,二业俱感,不违二故。不以寂静解舍,亦通恶业感。中容之行,名为舍故,通不善招。

问︰返诘虽然,理犹未晓;如何寂静果,逼迫因所招?

答曰︰无记既寂静,何为恶业果?舍虽寂静,不违二故,得为恶果,不同禅定之[9]寂静[10],此无所能为,故通恶业感。余七转识,设起苦、乐,此识皆俱,以舍不违苦、乐品故。若或苦、乐俱,于人天中应不受苦果,以相违故;三恶趣中,应不受乐果,亦相违故。此中苦、乐皆是别报,故舍不违。若随所生,受便转变,即易脱故,过失如前[11]。

--------------------------------------------------------------------------------

[1]∵道邑《义蕴》云︰

若解明了,如六识等,便应不能摄持种子,亦不滋益诸根大等令相续故。

[2]∵智周《演秘》云︰

问︰为不缘彼违顺之境,名不分别?为缘于彼不起分别,名不分别?答︰违顺有多,若怨爱等违顺之境,此即不缘。若境损益如温、寒、执、打、拍、摩按、逼迫、适悦、名违顺者,虽缘于彼,而不分别违顺之相,名不分别。

若尔,如何名取境定?答︰因循而缘,常不分别,名取境定。若尔,何名取中容境?答︰虽境违顺,能缘之心一类而缘,不分违顺。以境从心名中容境。

如本论本卷末云︰

唯异熟心先业所引,非善染等,一类、能遍、相续执受有色根身。

[3]∵如《摄论》卷一、两《释》卷第三云:

何因缘故,善不善法能感异熟,其异熟果无覆无记?由异熟果无覆无记,与善、不善互不相违。善与不善互相违故,若异熟果善、不善性,杂染、还灭应不得成,是故异熟识唯无覆无记。

[4]∵见《瑜伽》卷五十一、《对法》卷二。

[5]∵「任」字,金陵本作「在」。

[6]∵如《瑜伽》卷五十一云︰

谓阿赖耶识,先世所造业行为因。眼等转识,于现在世众缘为因。如说根及境界,作意力故,诸转识生,乃至广说,是名初因。

[7]∵《瑜伽》卷五十一云︰

又六识身各别依转︰于彼彼依,彼彼识转。即彼所依,应有执受,余无执受,不应道理。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是第四因。

[8]∵即解「唯舍受」讫。

[9]∵「定之」二字,《义蕴》牒文无,金陵本作「禅之」。

[10]∵道邑《义蕴》云︰

问︰禅定有何能?答︰有定共戒,能止于恶,故非恶果。又由禅定能发神通、智慧,故多能也。

[11]∵道邑《义蕴》云︰

应善趣中,不持恶种;恶趣之中,不持善趣;故是过失。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