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受戒的类别——在家戒
第一节概说
许多讨论受戒类别的着述,因持多重标准一分类,辄令人有迷乱之感。例如,以“七众”为标准,便有七种类别(优婆塞、优婆夷、沙弥、沙弥尼、戒叉摩尼、比丘、比丘尼)之分。以是否“出家”为标准,便有“出家戒”与“在家戒”之分。以“大小乘”为标准,便有“声闻戒律”与“菩萨戒律”之分。也可否“超越级别”为标准,便有“立顿戒”与“渐次戒”之分。以可否通用:“在家与出家二众”标准,便有“通戒”与“别戒”之分。……凡此,不尽列举。
其实,受戒之类别,若不论仪式,只谈戒条的内容,并非如此的复杂。就以“七众”之戒而论,主要的几条戒是差不多的,精神更是一致的,其分别大抵在比较不重要的戒条数目的多寡而已。基于这种体认,所以本章尽量持单一标准——“在家”与否,以为各节的分类依据。至于“菩萨戒”一节,虽名称与其他各凶不同,但此种戒也涵摄了是否通用“出家”及“在家”二众的问题在内,所以仍不背离同一标准。
此外,还有一种分类方法,即以戒律本身的内容性质为分别依据者,如分为“性戒”与“遮戒”、“性重戒”与“息世讥嫌戒”、“止持戒”与“作持戒”等是。惟此等问题系其他章节应研究者(见第十章第三节)非本章所谓的“受戒”,故原则上不涉及。
照一般通说,“在家戒”有四种:
(1)三归
(2)五戒
(3)八戒(八关戒斋)
(4)菩萨戒
“出家戒”有五种:
(1)沙弥、沙弥尼戒
(2)式叉摩尼戒
(3)比丘戒
(4)比丘尼戒
(5)菩萨戒
兹略述此二类九种戒的整体概念如下:
1.九种戒有层级关系。例如五戒(杀、盗、淫、妄、酒)之中,前四种即是一切戒的“性重戒”。故五戒实为一切戒的基础。如“八戒”,不过是在“五戒”基础上加了较为简单的三戒及一斋(过午不食)。如“沙弥戒”及“沙弥尼戒”,即十戒,不过在“八戒”中,拆开一条为二戒,另加一戒“不捉持生命像金银宝物”,这样便成为“十戒”。而“比丘戒”及“比丘尼戒”称为“具足戒”,即涵摄全部戒之意。即使“菩萨戒”中的“十重戒”,也是以“五戒”为基本的。
2.在家戒,以“五戒”为重心。出家或,以“比丘戒”为重心。其他种类之戒,不过是这重心的“预备”或延伸。
3.“三归”是否算“戒”,虽有不同的看法,但无论如何,它是进入佛教之门户。如以“佛教徒”为定义,则三归是最基本的条件,所以也可看作“戒”。
4.“菩萨戒”一般可通用于出家众及在家众。如为出家的比丘尼、比丘尼,其原来的“具足戒”已涵括菩萨戒(如十重四十八轻戒)无遗。但仍可重复受戒。其意义应不在戒条内容是否重复问题,而在志、行是否以菩萨为取向目标问题。
5.二类九种戒,其戒条的条数多寡与内容如何,还不是最得要的问题。重要的是,它也是“身分”的取得与确认标准。具体而言,未受过“三归”根本不算“佛教信徒”,未受“五戒”中任何一戒难谓真正的“优婆塞”;未受“具足戒”,当然不是“比丘”或“比丘尼”了。进而从实质言之,如不是能坚守“菩萨戒”,根本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菩萨行”;如不能严净毗尼(坚守四波罗夷、十一僧残等较重之戒)就不算真正的比丘。
6.受戒,不仅是戒条内容如何问题,同样重要的,是“受戒仪式”问题。佛教作为一种宗教,当然离不开仪式的。惟各类受戒的仪式颇繁复,且历代为此专设的典籍亦多能完整保存下来(1),为免冗赘,本章各节尽量不予阐述仪戒的细节。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