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佛教教育中的独立人格培养
林国良
《觉群季刊》
一
独立人格的培养,应是佛教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因为这既是佛教教义中的应有之义,也是现代社会对人格的要求。
从佛教的教义看,大乘佛教主张众生本性平等,众生与佛平等,这就意味着所有的人都具有平等的人格。同时,大小乘教义的共同追求都是要实现个人的解脱,而解脱本质上是每一个个体生命的解脱,并非集团性的解脱。因为按佛教的因果理论,各人因果各人了,不可能一人证道,他人也因此而获得彻底解脱。这样,每个人面对的都是自己的生命,追求的都是自己的解脱,这就要求每个追求解脱的人要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最后,大乘佛教的教义要求自利利他,自觉觉他,这一普度众生的事业要注意适应社会,适应时代,而现代社会倡导的也正是独立人格。
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所需要的都是独立人格。如在现代的民主政治中,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参与权,在选举等表现公众意志的场合,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投票权,每一票都有同等的分量,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能独立思考、自觉选择,也就意味着每个公民都应以独立人格进行政治参与。同样,在现代市场经济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法律赋予了每个人平等的地位,每个人的成败主要取决于他自己的判断和活动,这也要求每个市场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参与者要有独立的人格。相反,依靠不正常的人际关系办事,就是社会的不正之风,是转型期的腐败之表现,是建立一种正常的社会秩序需克治的现象。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希望弘法利生的佛教徒,如果他没有独立的人格,而是处处表现出依附性的人格,依附权势,依附豪富,他又怎能赢得人们的尊敬,从而信仰他的法门?(当然,从佛教的平等观出发,作为要救度的众生,佛教也决不排斥权贵和豪富,但这与依附权贵和豪富不是一回事。)这样的佛教徒又怎能在当代中国社会的转型期中,作为一支健康力量,帮助社会建立起一种合理有序的机制呢?
二
对佛教能否培养独立人格,笔者曾听到教外人士的一些疑问。如有人认为,佛教中的“三皈依”和净土信仰,只能培养佛教徒的依附性人格。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澄清。
佛教的“三皈依”,即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其本意是将佛、法、僧作为精神导师。佛在世时,佛是信徒的导师。佛圆寂后,佛教徒以“法”,即佛的教导为师。同时,佛教的传统和精神,需要有人来维护和弘扬,这任务主要落到了佛教僧团的肩上。此外,对一般佛教徒来说,“法”固然可以为师,但他们往往更希望能得到切实具体的帮助,这样,护持正法的僧人也就成了一般在家信徒的导师。因此,佛、法、僧,作为精神导师,本无导致弟子人身依附的必然性,就像现代学校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一样,完全可以保持双方的平等关系和各自的独立人格。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可能出现一些不正常的情况。如果某位僧人修为和境界不高,将名闻利养看得过重,而弟子也不知真正的佛法,这样也确有可能形成弟子对师傅的人身依附关系。但这不是佛教“三皈依”的应有之义,更不是“三皈依”必然导致的结果。
净土信仰又是容易导致误解的教义,其本质是人们希望寻求帮助。而帮助者与被帮助者之间,并不必然形成人身依附关系。世间也有许多人在困难时希望得到帮助,但人们在得到帮助后,固然会产生感激的心理,却不需要卖身为奴,或做出其他会导致人身依附关系的举动。净土信仰的本意也是如此,人们在感激佛菩萨之余,并不必然要与佛菩萨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因为佛教是不信仰救世主的,净土也不等于解脱。进入净土者,要获得最终的解脱,还要继续修行,因为解脱之事并非他人可以代劳,最终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获得。此外,净土信仰者在感激佛菩萨之余,一般都会发如下“四弘誓愿”:“烦恼无边誓愿断,众生无边誓愿度,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这就是说,净土信仰者对佛菩萨的感激,并没有使他们希望成为佛菩萨的奴仆,而是希望自己在将来成就后也能像现在的佛菩萨那样去普度众生。所以,净土信仰与人身依附也不相干。
三
佛教教育中的独立人格培养,究竟包含什么内容?“人格”一词,按《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指“个体特有的特质模式及行为倾向的统一体”。但其中的“特质模式”首先需作出界定,因为这一概念很像被佛教理论所否定的“自我”概念。佛教的“无我论”否定一切形式的自我具有真实的不变的本体。这也就是说,某物的“特有本质”虽然本性是空,现象上却还是存在,正因如此,我们可以将某物区别于他物。下面,我们就在这一“缘起性空论”的基础上,来讨论独立人格的内涵问题。
独立人格所具有的“特质模式及行为倾向”,有表现于外的层面和内在基础的层面。其表现于外的层面,比较明确,那就是通过独立思考、独立判断,作出自主的反映。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独立人格区别于依附性人格。独立人格的内在基础,却可以有不同的类型。如果我们放眼于东西方知识精英的人格比较上,那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传统知识精英所提倡的人格,实际上是一种“圣贤人格”,相对而言,西方现代知识分子所践履的或许可称为是“凡人人格”。
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儒家“内圣外王”的理想∵,正是在追求和塑造“圣贤人格”,其特征是“以天下为己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这样的“圣贤人格”,强调的是无私无我,提倡的是自我牺牲。而佛教提倡的佛菩萨的精神境界也是如此,释迦牟尼佛的“舍身饲虎”、“割肉贸鸽”等本生故事,正是这一“圣贤人格”的写照。但在中国传统的知识分子大力提倡为他人、为集体而自我牺牲时,近代以来的西方知识分子正在作另一方向上的努力,即为了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努力限制***的权力,其根本的着眼点不是要为共同体而牺牲个人利益,恰恰相反是要维护每个人的个人利益,使其不受共同体的侵犯。
“文艺复兴”以来,世俗化运动将西方社会从以神为中心转向了以人为中心。同时兴起的自由主义理论,尊奉的是个人主义价值观,这种个人主义价值观就此成了西方文明的精神基础。但这种个人主义或许应该称为理性个人主义,其特征是尊重法律,享受由法律限制并由法律保障的个人自由,这是其“理性”的标志,不同于极端个人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是极端自私、完全自利的,本质上不想受任何制约,为了个人利益甚至不惜损人利己。因此,极端个人主义只会破坏共同体的存在,而不能维护共同体的存在。但人类是群体性生存的生物,共同体是必要的,理性个人主义的上述特征,使其能维护共同体的存在;进而,在对每一个个人尊重的基础上,产生社会公德,并在每个人自觉选择的基础上,产生对共同体的感情,如爱国主义精神。(限于篇幅和主题,这些内容不能在此文中展开。)因此,理性个人主义能够成为现代文明的基础,极端个人主义则完全没有这种可能。
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即使在抨击贪官污吏乃至昏君暴君以维护社会公正时,由于没有政治和法律制度的保障,所以仍需要有强烈的自我牺牲的勇气和精神。而现代西方知识分子在作社会批判时,由于有政治和法律制度的保障,所以不涉及自我牺牲问题。因此,自我牺牲精神,无论是在维护社会公正上,还是在纯粹的利他主义行为中,都是中国传统的“圣贤人格”的突出标志。
在当代中国,维护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成了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中,佛教教育要进行的人格培养,究竟是什么人格,“圣贤人格”抑或“凡人人格”?
从佛教的终极目标来看,解脱或成佛,都需要彻底地破除自我,有任何一丁点自我不能破除,就不可能最终成就。故而凡是真正认同佛教终极目标的,肯定需要培养自己的“圣贤人格”。但另一方面,在现代社会里,道德领域里的价值观是多元化的价值体系,多种价值观共存,每个人都有选择的自由,任何一种强制推行某种价值观的作法,在现代人看来,都是专制主义的表现,不能为现代人所接受。因此,在世俗社会里,要接受“圣贤人格”还是接受“凡人人格”,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不能强求。这样,佛教在世俗社会中弘法,就不能强求其在家信徒、尤其是初期信徒或知识分子信徒,一定要培养“圣贤人格”,而应宽容地留出更大空间,接受上述“凡人人格”。这也符合佛教最低层次的教义,因为佛教的基本戒律,如“不杀生”、“不偷盗”等,规范的行为也就是不侵犯损害他人利益,还没有提到必须自我牺牲。如上所述,这也是理性个人主义的基本规范。
这样,佛教的独立人格教育,包含了不同层面的内容。在基本的行为倾向上,独立思考、自主选择是其主要内容。而在内在基础上,佛教的人格教育既包含低层次的“凡人人格”,也包含高层次的“圣贤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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