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好佛教院校的实践与思考
在全国有近80所宗教院校,除首都北京外,沪宁线一带是全国宗教院教最集中的地区之一,仅苏州市就开办了三大宗教5所宗教院校。它们分别是:中国佛教学院灵岩山分院(1980年12月)、佘山修道院江苏分院(1989年)、戒幢佛学研究所(1997年试办)、寒山书院(2003年)、苏州市道教培训中心(2003年相当于初级道学院),其中开办最早的中国佛学院灵岩山分院总结出的“学修一体化,办学丛林化”的办学模式已在全国佛教院校得到广泛的借鉴和采用,该院为海内外输送出500多名素质较高的僧才。笔者多年参与佛教院校的办学和部分教学工作,基于曾从事普通教育的经历,感于已故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老曾于1991年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育工作座谈会上发出的“第一是人才,第二是人才、第三还是人才”的呼吁,悟于中国佛教协会第六次全国代表会议提出的加强佛教五个方面建设中的人才建设的重大课题,对于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办好不断设立的佛教院校,为构建和谐社会多出僧才、快出僧才、出好僧才提出自己的拙见,以期抛砖引玉。一、明确规范佛教院校的办学宗旨、制定好必修科(课)的教学大纲,逐步推进标准化教学办学宗旨是办学的灵魂。办学宗旨必须充分体现培养目的。在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里,僧才的标准大体是:坚持爱国爱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有较高的佛学造诣、有一定的外语口头和书面翻译能力、道风纯正、重个人修持、能遵纪守法、能担荷弘法利生如来家业等,这些主要内容应该在办学宗旨中有所反映。编写各科教学大纲是办学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教学大纲必须是一科一纲,在佛教院校确开设的必修课中必须由专业人员编写教学大纲,其内容是开设的课程在规定的教学课时中,学僧的水平必须达到什么程度的具体描述,这既是对学僧在学习期间的客观要求,也是对任课教师(法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的教学标准要求。各科教学大纲草案经院务会议修改,调整通过后,由任课教师(法师)具体组织落实,待该科(课程)教与学结束经考核后,可作为任课教师(法师)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二、制定和不断完善同办学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佛教院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保证按照一般规律,院校的基本规章制度针对不同群体有三类。一类是针对办学管理层的。主要是院校工作制度,院务会议制度、教务会议制度、教研室(组)工作制度等。另一类是针对任课教师的,其基本规章制度是教学工作制度、请假制度、考勤制度、调课制度、考试和阅卷制度、班主任(监学)工作制度等。再一类是针对学僧的。主要是学僧守则(寺院常住共约的部分内容)、请销假制度、奖罚制度、课堂制度等。以上这些基本规章制度每年须经院务会议重新审查、修改和调整,以公示的形式发布,从而形成人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三、结合各佛教院校的实际,明确学僧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作为学僧能否顺利毕业的重要依据由于佛教院校一般设在某一寺院内,大多数住持都兼任院长,由于汉传佛教宗派有别,其必修科和选修科各有所侧重和不同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本文所开出的主要是一般情况下必修科目,其基础课主要是:时事政治(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语文(高中及高中以上和古汉语)、外语(主要是英、日)、历史(中国、世界)、书法(含绘画)等。其佛学科目主要是:佛教史(中国、印度)、佛学概论、佛学仪轨、沙弥律仪、菩提道次第论、遗教三经等。学僧受戒后,主要开设四分律,佛教戒律学等。每门科目要确定合理的分值(及格即得分、不及格者不得分)。选修科一般采用公开出版的教材,如六祖坛经、印光大师文抄、中国禅学通史、中国佛教与唯识学,选修科的分值可低一些。对必修科和选修科的分值由和各佛教院校教务处初定,院务会议审定确定,记入总学分中。四、合理评审论文,对论文的通过与否不要作为学僧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学僧的毕业论文是检验学僧在学习期间综合性或专题性研究的一种成果的体现。现在普遍有一种倾向性看法,毕业论文是否能通过看作是是否能毕业的主要依据,此乃谬也。我们应该重视平时对各学科点点滴滴的学习,消化和融会贯通,学分应该打在各学科目上,毕业论文仅供参考而已。因为毕业论文中有老师(导师)的指导,各类资料的铺底,有时属于自己的东西并不多,因此只可作参考,不可作依据。我们的目的是教会学僧如何掌握写论文的方法和技巧,就象教学游泳一样,并不要求个个能游过长江,越过琼州海峡。为了鼓励同学、佛教院校可以将每届毕业论文汇集成册,以资师僧纪念,或权作每届学僧学习成果的回顾而已。五、严明学僧纪律,关心学僧生活,加强体育锻炼,确保学僧在德、智、体全面发展道风纯正与否关系到中国佛教生存和发展的大问题,特别在社会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些不良风气毫无例外地侵袭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如何真正做到“庙象庙、僧象僧”,切实解决特别是年轻僧人的僧貌、僧仪、僧格、僧纪问题必须从出家不久的佛教院校学僧抓起,这是培养合格僧人的基本保证。学习是一种繁重的脑力劳动,佛教院校办在丛林中,除必须遵守“僧装、独身、素食”六字方针外,我们要充分保证学僧长知识、长身体时期的营养需要。对当前的寺院膳食问题,有条件的可请专业的营养师指导调配食物结构(包括常住僧人)要严格饮食卫生,减少和杜绝目前佛教寺院肝脏等疾病为常见病、多发病的情况发生。鉴于大多数佛教院校所在有寺院既无运动场地,∵又无体育器材的实际情况,各地佛学院一方面可请附近学校的体育老师来校教眼保健操,另一方面可同附近学校联系,每周去他校借用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材补上体育课,亦可以请晨练的太极拳老师来校教学僧打太极拳,弥补佛学院不设体育课之不足。为了培养学僧有严明纪律,佛学院可考虑将每期将新僧送至军营数日,进行军训活动,这对树立僧人威仪极有好处。六、引进现代教育各种视听电化教学手段、提升教学质量有条件的佛学院要设置语言教室,提高外语教学水平;设置电化教室或投影仪,提高学僧操作电脑能力和课堂教学水平;每月举办一次小型讲演会,提高学僧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每月出一期教育园地,提高学僧的思维和写作能力;每学期组织一次访贫问苦扶助活动,使学僧们多接触社会和实践慈善利生活动,自觉地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佛学院要组织每届学僧毕业前外出参学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践活动,使学僧们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和学习寺院管理经验,为今后从事弘法利生事业提供有益的帮助。七、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程序,开展体格检查,把好入口关培养爱国爱教、信仰纯正,德才兼备的年轻一代僧人,关系到我国佛教事业将来的面貌和走势,其意义不言而喻。但把好入学关是前提条件。在招生的诸条件中,年龄规定为18-25岁为宜,不宜放宽;无恋爱关系和婚姻关系很重要,因为出家人是独身;文化程度暂定在初中毕业以上,不应只是初中,过几年国家将普及12年义务教育,届时佛学院招生学僧的文化程度应规定为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为宜。为了考察报考学僧的表现情况,报名截止日应为招生考试的前3个月,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当地派出所提供的婚姻证明、派出寺院或当地佛教协会的介绍推荐信、学历证明,必要时要出具当地宗教部门的证明材料;学僧在来到佛教院校所在的佛教寺院后,应分配在寺院各寮口工作,并安排专人进行考察,对考察期间表现不好,坚决予以迁单。招生考试的科目应为时事政治(含历史、地理、法律内容)、语文、外语、佛学知识),考卷要密封装订,择优录取。初录应为录取数120%,对初录者应安排去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按照中等学校新生的健康标准录取。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各有关佛学院除组成招考班子外,还要有宗教干部参加的监察组织,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和公开进行,杜绝招生中的不正之风。高质量地办好一所佛学院是一项系统工作工程,有关宗教部门、宗教团体要加强领导和指导。一是要保证办学方向不偏离;二是要加强经济投入,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三是要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一一落实;四是要健全佛学院的组织机构,严格履行职责;五是要建立教研机构,不断改进教与学;六是要加强同其他佛学院的交流,取长补短;七是要稳定师资队伍,给予合理的报酬;八是要充分利用社会学校科研机构师资资源,广采博长,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出合格的僧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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