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经典的产生离不开诠释,在大多数情况下,体现了原典与诠释之辩证的依存关系。就中国哲学经典来看,原典与诠释原典的著作的区分是相对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诠释原典的著作,转而成为原典。如《十三经》中《周易》、《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礼记》、《尔雅》等就属于诠释著作。甚至《春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诠释著作,因为《春秋》原本只是鲁国十二朝(公)242年历史之编年式记载,孔子对其进行修订,将君臣之义、华夷之辨等儒家大道理,用“春秋笔法”∵不露痕迹地表达出来,使之成为思想史意义上的经典。孔子的修订体现了他特定的诠释意图和诠释视角。

儒家经典的形成离不开诠释,具体分析古代哲人诠释经典的体式,对于正确、深入地认识儒家经典的意蕴极为重要。中国古代哲人诠释经典的体式多种多样,如张舜徽先生在其《中国古代史籍校读法》中归纳为十种:传、说、故、训、记、注、解、笺、章句、集解。此外还提到了“疏”和“正义”。有学者根据大小毛公《诗故训传》,将诂(故)训传判为一种复合的诠释体式,以为它是对诂、训、传三种体式的兼顾并用。

这十几种体式,从发生学看,显然有渊源关系。那么,究竟哪种体式是儒家最初的经典诠释体式?

《汉书·景十三王传》中的记载为我们解开这个问题提供了线索。该记载称河间献王刘德好藏书籍,其“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这说明:在先秦除了称为“经”的著作,已经形成了传、说、记体式的诠释著作。《汉书·艺文志》所列书目及其排列次序,不仅证明了这一记载是可靠的,而且表明传、说、记为三个相对独立的诠释体式,先有“传”体然后依次出现“说”、“记”二体。《汉书·艺文志》在列目时,遵循以下排列原则:在经传说记四类书籍均列目的情况下,按照经、传、说、记次序排列,如《书》类书籍,先列《尚书古文经》、《经》,紧随其后列《传》四十一篇,然后再列《欧阳说义》二篇,之后列《五行传记》;在无“传”体书籍的情况下,先列“经”再列“记”最后列“说”,如《礼》类著作,先列《礼古经》,接着列《记》百三十一篇,然后再列《中庸说》二篇和《明堂阴阳说》五篇;在无“说”的情况下,先列“经”再列“传”最后列“记”,如《春秋》类著作,先列《春秋古经》十二篇、《经》十一卷,接着依次列左氏等人的八种《传》,然后再列《公羊杂记》、《公羊颜氏记》。这样的列目次序,似乎要告诉后人,“传”是释“经”之作,而“说”和“记”则是对释“经”的“传”的再述说和补记。

需要说明的是,《六艺略》中唯有《诗》类著作的书目不是按照经、传、说、记次序排列的。《诗》类著作共列十四种,依次为《诗经》、《鲁故》、《鲁说》、《齐后氏故》、《齐孙氏故》、《齐后氏传》、《齐孙氏传》、《齐杂记》、《韩故》、《韩内传》、《韩外传》、《韩说》、《毛诗》、《毛诗故训传》。从这一列目次序来看,鲁诗系统无“传”体著作,而齐诗、韩诗系统都将“故”体著作列在“传”体著作前。根据颜师古注《鲁故》:“故者,通其指义也,它皆类此。今流俗《毛诗》改故训传为诂字,失真耳。”《诗》之有“故”,好比《书》之有《传》、《易经》之有《易传》,“故”体实际上就是传通经书指义的“传”体。齐诗、韩诗系统之所以“故”体“传”体均有,很可能是因为释《诗》之“故”体较之释《春秋》的“传”体要晚,在保持“传”体主要特征的同时,对“传”体有所补充和完善,后人据此遂将它作为另一种诠释体式,同“传”体并列,殊不知“故”体来源于“传”体,即便并列,也应列在“传”体之后。

按照经、传、说、记的次序来断,“传”体就是儒家最早用以解释经典的诠释体式。“传”是传述,但非泛泛言之,乃特指对“经”的传述。《汉书·艺文志》列有传《鲁论语》的《传》,颜师古注之云:“解释《论语》意者。”即“传”对“经”的传述侧重在解释“经”的大意。这种解释的主要特征,正如前人所断,“传者,体宗《春秋传》”,这在《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内有充分的体现。但“春秋三传”产生有先后,从《左传》早于《公羊传》、《公羊传》早于《谷梁传》来讲,《公羊》、《谷梁》二传取法于《左传》无疑。因此,通过对“春秋三传”的分析比较,就能具体把握“传”的诠释特征,即记载本事、传达师说、阐发义理。按照徐复观的见解,作为“传”体的经典诠释,“春秋三传”诠释特征虽大体一致,亦有明显的不同之处。《左传》以四种方式传经:补《春秋》以传之,以书法解释之,以简洁的断语传之,以“君子曰”字样传之;而《公羊》、《谷梁》二传只是以后三种方式传经,而不取增补《春秋》的方式。这表明《公羊》、《谷梁》二传在取法《左传》诠释方式的同时,有意识地将补《春秋》方式同其他三种传经方式区别开来,以便排斥“以史传经”方式,将“传”体诠释限制于传达师说、阐发义理。这一改变,虽是为了将《左传》首创的四种诠释方式变为相互依存与排斥的两类诠释方式,却使后人认识了“传”体统括其他诠释体式的意义。后儒严守“我注六经”与“六经注我”的区别,被习惯地解释为分别继承了《左传》与公、谷二传的诠释传统,但实际上都是对《左传》诠释传统的继承,因为公、谷二传的诠释方式原本就是取法于《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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