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儒家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富有极其深厚的生态伦理底蕴。深入挖掘和梳理其生态伦理思想,对于进一步提高人类热爱自然、尊重生命的道德自觉意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人们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性,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生态意识和理论支撑,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鑒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在儒家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中,蕴含的生态伦理思想十分丰富,富有极其深厚的生态伦理底蕴。
(一)“天人合一”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认为人与自然共为一体,应当和谐共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是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哲学基础。然而,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是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关于“天人合一”,中国古代哲学家的表述有所不同,也有不同学科意义上的理解。从生态伦理学意义上理解:“天人合一”思想的本质是“主客合一”,肯定人与自然界的统一,认为人是天地自然的产物,人是大自然和谐整体的一部分,强调“以天地万物为一体”。
儒家继承了殷周以来的“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思想,主张天人相感相通、天人合一观念。孔子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思想,但整体意义上的生态伦理观念十分鲜明,以至于儒家的许多思想都可以在其中找到源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孔子肯定了天之可则,即肯定了人与自然的可则,人与自然可以统一。孟子提出人要由“尽心”、“知性”而“知天”,以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汉代董仲舒提出了“天人感应”理论。
儒家“天人合一”的哲学发展到宋代更趋成熟。宋代张载说,“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正蒙·诚明》),他认为天道的“诚”就是天德,“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正蒙·乾称》),即儒者需要通过“明”来达到对“诚”之天德的把握,以实现天人合一。
(二)“顺应天常”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根本要求,认为人应当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周易·大传》有言:“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道,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兇。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对为政者提出了顺应自然、使其行为合乎自然本性的道德要求。
儒家深刻地洞悉到万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本质联系,有其自身秩序和自身规律。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论语·阳货》),认识到了四季更替、万物生长的客观规律性。荀子指出:“天有行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兇。”(《荀子·天论》)不仅肯定了自然万物运行规律的客观性,而且强调人们只有认识规律,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避“兇”趋“吉”,由“乱”致“治”。
儒家主张“制天命而用之”,就是要求人们掌握和利用自然规律,按照四时变化和生物生长规律组织生产和生活。孟子明确提出了取物以时、“不违农时”的思想,提出要尊重自然外物的生长规律,爱惜、保护、帮助促进其生长和发展。荀子主张“山林泽梁,以时禁发”,做到“谨其时禁”,就是要根据自然规律,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使百姓“有余食”、“有余用”、“有余材”。
(三)“仁民爱物”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主题,认为人要爱惜生命,重视对动植物的保护。孔子主张以“仁”待人,也以“仁”待物,要求把“仁”、“爱人”、“义”、“礼”这些人际道德原则扩展到自然界万事万物之中去,以此来协调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孔子认为人对万物应持一种同情的善待态度,否则就是不人道,所谓“启蛰不杀则顺人道,方长不折则恕仁也”(《孔子家语·弟子行》)。这意味着对自然的态度与对人的态度不可分离,惜生与爱人悯人同为儒家思想题中应有之义。他指出:“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祭义》)孔子已经把人们对待生物的态度当作儒家道德规范之一——孝道来看待。孔子把对待动物的态度看作是道德问题,初步实现了由家庭伦理、社会伦理向生态伦理的拓展。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仁爱万物”的思想,提出了“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宝贵思想,第一次明确提出并初步回答了生态道德与人际道德的关系问题。孟子要求世人对人、对物,都应该持有一份“不忍之心”。仁政之德不仅在于施恩于黎民百姓,使他们安居乐业、和谐自得,而且还应该拥有更为博大宽广的、泛爱万物的胸怀,“恩,足以及禽兽”(《孟子·梁惠王上》),使万物在共同的世界里和悦共生、协调相处。
董仲舒则直接把爱护鸟兽昆虫等当作仁的基本内容。他说:“质于爱民,以下至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以谓仁?”(《春秋繁露·仁义法》)张载认为人类应该兼爱万物。他说:“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我之得私也。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正蒙·诚明》)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张载提出了“民胞物与”的著名命题:“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西铭》)他们都主张人类要仁爱自然万物,对自然实行“人道主义”。
(四)儒家“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準则,要求对大自然索取有度,对资源节约使用。儒家主张慎用资源,强调“取之有度”;要求人们珍惜资源,“用之有节”。崇尚勤俭节约,反对暴殄天物,历来是中国重要的传统道德规范,在儒家传统生态伦理思想上则体现为一种对物质享受的节制和对自然资源的珍惜与爱护。
《礼记·王制》载,古代天子狩猎时“不合围”,诸侯狩猎时“不掩群”,即不把一群动物都杀死。据说商汤就曾“网开三面”,即便在捕猎时,也不能“一网打尽”,不能斩尽杀绝,要给野兽留下一条生路。孔子反对竭泽而渔、覆巢毁卵的行为,认为对生物的获取要有度,“钓而不网,弋不射宿”。只有爱护、珍惜大自然,使各种生物各得其所,生物界才会出现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水泉深则鱼鳖归之,树木盛则飞鸟归之,庶草茂则禽兽归之”(《吕氏春秋·功名》)。这都是要求人类对自然资源在爱护和珍惜的前提下有度的使用,才能保持其持续存在和永续利用。正如朱熹所说:“物,谓禽兽草木。爱,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孟子集注》卷十三)。
孔子提倡:“节用而爱人”。儒家在人的生活态度上并不反对求富,但是认为应该遵从一种“合于义”的节俭的生活方式。孔子强调,“奢则不逊,俭则固。与其不逊也,宁固”(《论语·述而》)。孔子很重视礼,但他并不看重礼的外在形式,他不主张使用高贵华美的礼器,穿戴许多制作复杂而且过于讲究的服饰,他说“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荀子也认为,节俭顺应天地的自然规律而且可以抵制自然所带来的灾害,他说:“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荀子·天论》)。
儒家寡欲节用的道德要求,对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铺张浪费,保护生态环境、约束世人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现实启迪意义
在人类为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所困扰的今天,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精华,对于人们从伦理学的角度,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间的关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强化生态文明意识。现代生态伦理学认为,自然界是一个活的有机整体,人类只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于外的最高等级,地球上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命都是自然大家庭的成员,人类应当与自然和谐相处。自然界中每一物种的存在都有其自身的合理性,既是自身的存在,也是其它物种存在的前提。生物之间只有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相互补偿和相互协调,才能共生互利,才能共同生存和发展。这就要求人类充分尊重其它物种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实行尊重大自然的原则,应该设法跟自然和谐相处,而不是单纯地让自然只满足人类的需要,更不是征服和破坏自然;应该尊重其他生命形式的价值和延续性,维护大自然的稳定性、完整性和多样性,从开发利用自然转变到保护、保存自然,在人和自然之间建立起协调关系和伙伴关系,从而使人与自然保持良性循环,最终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坚持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儒家认为,大自然有其自身的秩序和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类应当顺应天常,与天地合其道,与四时合其序,按照客观规律行事。历史证明,儒家顺应天常的思想是正确无疑的,违背自然规律必然遭到自然的惩罚。人类试图征服自然的每一次尝试,都以自然的报复而宣告结束。恩格斯曾经尖锐地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5:383。)所以,人类必须考虑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长期后果,自觉调整自己与自然的关系,不再寻求对自然的控制和征服,而是努力与自然和谐相处;要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为依据来考量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的需求,在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的基础上,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利用自然、发展经济、从事建设的时候,都要尊重自然规律,在顺应自然的基础上对自然界进行适度变革,促进人与自然相互协调、共同进化发展。
(三)倡导节用生态资源。取用有节、物尽其用,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主流和内核,也仍然是现代社会解决资源短缺、合理利用资源、有效保护资源的一项合理而有效的对策和途径。地球上的自然资源无论是可再生的还是不可再生的,都是有限的,而且地球对环境污染的吸收能力以及对资源枯竭的承受能力也是有限的。人类要想在未来的世纪里与大自然和睦共处,共生共荣,就必须积极主动地对大自然投以伦理关爱,珍惜资源,节约资源,取予有度,消费有节,并且要尽可能调动人类所特有的伦理智慧,利用科技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开发可再生资源和非耗竭型资源,发展环保产业,维持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统一。这是维持人类社会持久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保证人类与自然互利共生,协调发展的正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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