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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佛的教诫与今日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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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相信,佛学体系极其崇高卓绝,非一般生活在碌碌尘世里的男女所能实践;假使他想做一个真正的佛教徒的话,必须要离世弃俗,住到寺院里或是其他僻静的处所去。

这是一个可悲的错误观念,显然是对佛的教诫缺乏了解所致。达到这种轻率而错误结论的人,都因为只是偶然听到或读到某些佛教的读物,而这些读物的着者本身对佛教的面面观并没有充分了解,因此他所发表的见地也是片面而偏差的。佛的教诫,不仅是为了寺院中的僧众而设,也是为了住在家庭中的普通男女。代表佛教生活方式的八正道,是为了一切的人而设,没有任何分野。

这世间绝大多数的人,不能出家做和尚,或住到山林洞窟中去。不论佛教是多么纯净而高尚,如果广大的群众不能在今日世界的日常生活里受持奉行它,它就将一无用处。可是,如果你能正确的了解佛教的精神(而不囿于它的文字),你自能一面过着普通人的生活,一面遵行其教诫。

也许有若干人会觉得住在边远之处与世隔绝,比较易于接受佛法。但也有些人也许会觉得这种离世的生活,会使得他们整个身心都变得沈郁滞钝,不利于发展他们的精神与理智的生活。

真正的出离,并不就是将此身离开尘世。佛的大弟子舍利弗就说过:一个人可以住在林间修苦行,心中仍然充满了染污不净的思想。另一个人住在乡镇里,也不修苦行,可是他心境澄朗,了无微瑕。两者之中,舍利弗说,在乡镇中过清净生活的人,远胜于住在林间的人,也要比后者为伟大。﹝注一﹞

一般相信遵奉佛教必须离世,是一项错误的观念。这实际上是为不愿实行佛教而作的一项下意识的辩护。在佛教典籍中,有无数的事例,证明过着普通正常家庭生活的人,都能够很成功地实行佛的教诫,证入涅盘。游方者婆嗟种(在无我章里已经介绍过的)有一次直截了当地问佛,过着家庭生活的男女居士,有没有实行佛教而成功地达到很高的精神境界?佛毫不含糊地说,像这种居家的男女成功地遵行佛教而达到很高的精神境界,不止是一个两个,一百个两百个,甚至五百个,而是比五百个还要多出多多。﹝注二﹞

对于某些人,远离尘嚣到一处清净的地方,去过绝世的生活也许合适。可是能与众人共处,实行佛教,为众服务,施以济度,自然更是勇敢而值得赞美。但在某些情形下,也许隐居一时,先将心胸性格陶冶一番,作一番道德、精神与理智方面的初步磨炼,到力量充实之后再出山度人,也未尝不好。可是一个人如果终生独居,只顾到自己的快乐与解脱,不关心余人的疾苦,这就和佛的教诫决不相符了。因为佛教是建立于友爱、慈悲、与为人服务的基础上。

有人也许要问:如果常人可以过在家的生活,而仍能修习佛法,为什么佛要创立和合僧团呢?殊不知僧伽是专为了某些志愿献身的人而设的。这些人不但要发展自己的精神及心智,而且立志要为人类服务。一个有家有室的居士,不能期望他将一生整个地奉献出来为人群服务。和尚因为没有家室之累,也没有其它俗务的羁绊,可以根据佛诫将全部身心贡献于‘增进多数人的福祉,增进多数人的快乐’。在历史过程中,佛教寺院不仅成为宗教中心,也成为学术文化的中心,其起因就是这样的。

佛是何等重视居士的生活以及他家庭与社会关系,从《善生经》(巴利文《长部经》第卅一经)中可以看得出来。

一个名叫善生的男子,一向都遵守他父亲临终时的遗命,礼拜虚空的六方──东、西、南、北、上、下。佛告诉他说,在佛教圣律中的六方,与他的不同。根据佛的圣律,那六方是:东方──父母,南方──师长,西方──妻儿,北方──亲友邻居,下方──奴隶佣工,上方──宗教信徒。

“应当礼拜这六方,”佛说。这里,“礼拜”一词意义重大。因为,人所礼拜的,一定是神圣的、值得尊重敬仰的东西。上述六类家庭和社会份子,在佛教中就是被视为神圣的、值得尊崇礼拜的了。可是怎样礼拜法呢?佛说,只有对他们敦伦尽分,才算是礼拜。这些职分在《佛说善生经》中都有解释。

第一:父母是神圣的。佛说:“父母就叫做梵摩。”“梵摩”这一名词在印度人的心目中,代表的是最高、最神圣的观念,而佛却将双亲也包括在这里面。因此,在现今良好的佛教家庭中,儿童们对于家长每天朝夕都要各礼拜乙次。他们必须根据圣律对双亲尽某些职分,诸如:在双亲年老时负起扶养之责;代表双亲尽他们应尽的本分;保持家庭传统于不坠而且光大门楣;守护双亲辛苦积聚的财富勿令散失;于他们死后遵礼成服,妥为殡殓。轮到了父母,他们对子女也有某种责任:应避免子女堕入恶道,教令从事有益的活动,予以良好之教育,为他们从良好的家庭中择配,并于适当时机以家财付与。

第二:师弟关系。弟子对师长必须恭敬服从,师有所需必须设法供应,并应努力学习。另一方面,老师必须善为训练弟子,使成良好模范;应当谆谆善诱,并为他介绍朋友;卒业之后更应为他谋职,以保障他生活的安定。

第三:夫妇关系。夫妇之爱,也被视为几乎是宗教性而神圣的,这种关系,叫做“神圣的家庭生活(居家梵行)”。

这里面“梵”字的意义又是值得注意的;就是说,这种关系也是应当付予最高敬意的。夫妇应当彼此忠实、互敬互谅,向对方尽其应尽之义务。丈夫应当礼遇其妻,决不可对她不敬。他应当爱她,对她忠实,巩固她的地位,使她安适,并赠以衣饰珠宝,以博取她的欢心。(佛甚至不忘提醒丈夫应以礼物赠与妻子,足见他对凡夫的情感是何等了解、同情而具有人情味。)轮到妻子的时候,她应当照顾家务,接待宾客、亲友和受雇的佣工;对丈夫爱护、忠实、守护他的收入,并在一切活动中保持机智与精勤。

第四:亲邻关系。对于亲友邻居彼此之间均应殷勤款待,宽大慈惠。交谈时应当态度愉快,谈吐优雅。应为彼此之福祉而努力,并应平等相待,不可诤论。遇有所需,应互为周济,危难不相背弃。

第五:主仆关系。主人或雇主对他的雇工或奴仆也有好几种义务:应视其人的能力才干,分配工作及给以适量之工资;应提供医药服务,并应随时酌发奖金。雇工奴仆应勤勿惰,诚实服从,不可欺主。尤其应该忠于所事。

第六:僧俗关系(也就是沙门梵志等出家人与在家居士间的关系)。在家众应当敬爱出家众及供养他们的物质需要。出家人应以慈心教在家众,以智识学问灌输给他们,引导他们远离邪恶走向善道。

由此可见,居士的家庭和社会关系,已包括在圣律之中,而为佛教生活方式结构之一部,佛盖早已有见于此了。

因此,在最古老的巴利文原典之一的《杂部经》中,诸天之王──帝释,就曾宣称他不但尊奉有德的高僧,也尊奉广修善行以正道持家的有德居士。﹝注三﹞如果有人想做佛教徒,也可以毋须举行任何入教仪式(或洗礼)(但要成为僧伽的一员──比丘,则必须接受一段很长时间戒律方面的训练和教育),只要他对佛的教诫能够了解,也深信佛所教的是正道而尽力遵行,他也就可以算是一个佛教徒了。但在佛教国度里,依照历代相传不绝的传统,他尚须皈依佛、法(佛的教诫)、僧(比丘团体)──统称三宝,遵守五戒──居士所应尽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本分,和读诵经偈。这样才能被承认为一个佛教徒。这五戒是:(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遇到宗教节日或法会等,佛教徒们常聚集一处,由一位比丘领着大众,共诵经赞。

做佛教徒,毋须举行任何仪式。佛教是一种生活方式,主要的是要遵守八正道。当然在所有佛教国度里,都有在法会时举行简单而优美的仪式。寺院里也有供奉佛像的佛龛、塔和菩提树,以供教徒瞻拜、献花、点灯、烧香。这种仪式,却不能与神教的祈祷相比。它只是为纪念一位指示迷津的导师所表示的仰幕之忱而已。这些传统的仪式,虽然是不必要的,却也有其价值。它能满足若干心智能力较低的人们宗教情绪方面的需要,而逐渐诱掖他们走上佛法的大道。

以为佛教是只注重崇高的理想,高深的道德与哲学思维,而不顾人民的社会与经济利益的人是错了。佛是很关心人类的快乐。可是他也很知道,如果物质社会环境不佳,想过这样的日子是困难的。

佛教并不认为使物质生活舒适,就是人生的目的。它只是达到一个更崇高的目的的条件。但是这条件却是不可缺少的。要想为了人类的幸福,达成更高的目标,这条件是少不了的。因此佛教承认,即使一个和尚在僻静的地方独自修习禅定止观,要想修习成功,最低限度的物质环境仍是必需的。﹝注四﹞

佛并不将人生与它社会经济背景的关系剥离。他将它视为一个整体,顾到它社会、经济与政治的每一面。他有关伦理、精神与哲学问题的教诫,知道的人不少。可是关于他在社会、经济与政治方面的教诲,就少有人知了。这情形尤以在西方国家为然。但这方面的经典,散见于古佛籍中为数极多。现在试举几个例子如次:

《巴利藏长部经第二十六经》(Cakkavattisihanada∵Sutta)中明明白白地说贫穷是一切非义与罪行之源。诸如偷盗、妄语、暴行、憎恚、残酷等,莫不由此而生。古代的帝王,和现代的***一样,尽力想以惩罚来抑止暴行。同在这《长部经》里的另一经

Kutadanta∵Sutta中已说明这种方法是何等的徒然。它说这种方法绝不能成功。反之,佛倡议要芟除罪恶,必须改善人民的经济状况:应当为农人提供稻谷种子和农具,为商贾提供资金,对雇工给予适当工资。人民都有了能够赚到足够收入的机会,就会感到心满意足,无有恐怖忧虑,结果就国泰民安、罪行绝迹了。﹝注五﹞

因为这缘故,佛就告诉在家众,改进经济的状况是非常的重要。但这并不是说他赞成屯积财富,贪求执着。那是和他的基本教诫大相迳庭的。他也不是对每一种的谋生方式都同意。有几种营生如制造贩卖军火等,他就严词斥责,认为是邪恶的生计。这在前文已经讲过。

有一个叫做长生的人,有一次在拜访佛时说道:“世尊啊!我们只是普通的居士,与妻子儿女一起过着家庭生活。可否请世尊教我们一些佛法,能使我们在今生后世都享有快乐?”

佛即告诉他有四件事可使他现生得到快乐。第一:不论他从事那种职业,必须求精求效,诚恳努力,并熟谙其业务。第二:对于以其本身血汗换来的收益,必须善加守护(此处所指的是要将财物妥为收藏,以免为宵小所觊觎等。这些观念必须与当时的时代背景一起考虑。)第三:须亲近忠实、博学、有德、宽大、有智而能协助他远离邪途、走入正道的善知识。第四:用钱必须合理而与收入成比例,不可靡费,亦不可悭吝。意即不可贪心积聚财富,亦不可奢侈挥霍。换言之,应当量入为出。

接着,佛又解说四种可以导致在家众身后快乐的德行。(一)信:他应当坚信道德精神与理性的各种价值。(二)戒:他应当克制自己,不毁伤、杀害生物,不偷盗、欺诈,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三)施:他应当奉行慈惠,对于财富无所贪着。(四)慧:他应当发展能够导致彻底灭苦、证入涅盘的智慧。﹝注六﹞

有时候,佛甚至于谈到如何用钱、如何储蓄的细则。比方说,他告诉善生童子,应当以他收入的四分之一作为日常费用,把一半投资在事业上,再把四分之一存起来以备急需。﹝注七﹞

有一次佛告诉他的一位最忠诚的在家弟子,也就是为佛在舍卫国兴建有名的只园精舍的大富长者给孤独说:过着普通家庭生活的居士,有四种乐趣。第一:能享受以正当方法获得足够的财富与经济上的安全感。第二:能以此财富慷慨的用于自己、家人及亲友身上,并以之作种种善行。第三:无负债之苦。第四:可度清净无过而不造身口意三恶业的生活。此中可注意的是:四项中倒有三项是经济的。可是,最后佛还是提醒那位富翁,物质与经济方面的乐趣,比起由善良无过失的生活所生起的精神乐趣来,尚不及后者的十六分之一。﹝注八﹞

在以上所举几个例子看来,可见佛认为,经济的福利对人生的乐趣是有其必要的。可是,他不承认仅是物质而没有精神与道德基础的进步是真正的进步。佛教虽然鼓励物质方面的进步,但其重心永远是放在精神与道德的开展方面,以谋求快乐、和平而知足的社会。

佛对于政治、战争与和平,也同样的清楚。佛教提倡宣扬和平非暴,并以之为救世的福音。他不赞成任何形式的暴力与杀生,这是人所共知的事,毋须在这里,多所辞费。佛教里没有任何可以称为“正义之战”的东西。这只是一个制造出来的虚伪名目,再加以宣传,使成为憎恨、残酷、暴虐与大规模屠杀的藉口与理由而已。谁来决定正义与不正义?强大的胜利者就是正义,弱小的失败者就是不义。我们的战争永远是正义的,而你们的战争就永远是不义的了。佛教并不接受这样的论点。

佛不仅教导和平非暴,更曾亲赴战场劝阻战事之发生。释迦族与拘梨耶族因争卢呬尼河水,而准备诉之干戈的时候,佛出面阻止,即为一例。有一次,也是由于他的一言阻止了阿阇世王攻略跋耆国。

佛世和今天一样,也有不以正义治理国家的元首。人民受到压榨、掠夺、虐待与迫害、苛捐杂税、酷刑峻法。佛对这种不人道的措施,深感悲悯。《法句经》觉音疏中记载着说,他因此转而研究开明***的问题。他的见地,必须与当时的社会经济与政治背景一起考虑,才能体会其意义。他使人了解一个***的首脑人物们──君主、部长以及行政官吏们──如果腐败不公,则整个国家亦随之腐化堕落而失去快乐。一个快乐的国家,必须有一个公正的***。这样一个公正廉明的***如何能实现,在《佛本生经》﹝注九﹞里的十王法(国王的十种职责)经Dasa-raja-dhamma∵Sutta中,佛曾作过解释。

当然,古代的“国王”一词,在今天应当用“***”一词来代替。因此,“十王法”可适用于今日的一切***官员,例如国家的元首、部长、政界领袖、立法及行政官吏等。

十王法中的第一法条是豪爽、慷慨、慈善。执政的人,不可贪着财产,应当为了人民的福利而散财。

第二:须有高尚的道德品性。绝不可杀生、欺诈、偷盗、剥削他人、邪淫、妄语及饮酒。也就是说,他最低限度必须能严守居士的五戒。

第三: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准备放弃一切个人的安乐、名声,乃至生命。

第四:诚实正直。执行职务的时候,必须不畏强梁,不徇私情,正心诚意,对人民无惘无欺。

第五:仁慈温厚,性情和煦。

第六:习惯节约,生活简单,不耽奢华,克己端严。

第七:无嗔无恚,亦无怨毒。不怀芥蒂,不念旧恶。

第八:不尚暴力。不但本身不肯伤害他人,并应尽力提倡和平,阻遏战争以及一切运用暴力毁伤生命之举措。

第九:忍耐、自制、宽容、谅解。必须能够忍受困苦艰辛、讥刺横辱,不生嗔怒。

第十:不为反逆梗阻之事。就是说,不做违反人民意愿之事,不梗阻任何有利人民的措施。换言之,治理人民,应与人民和谐相处。﹝注十﹞

一国当政之人,如果具备有上述的德性,不用说,这国家一定是快乐的。但是这并不是一个乌托邦,因为在印度过去的时代中,就曾有过如阿输迦(阿育王)的国王,完全以前开的法条为其立国之本。

今天的世界,经常处于恐怖、猜疑、紧张之中。科学所产生的武器,足以造成不可想像的毁灭。强国们挥舞着这种新式的死亡的工具,互相威胁挑衅,厚颜地互相夸耀各自的能力可以比对方造成更巨大的破坏与痛苦。

他们沿着这条疯狂之路前进,已到了一个地段,只要再向前迈进一步,其结果除了互相消灭并连带将全人类一齐毁掉之外,别无他途。

人类对于自己所造成的情况,深感恐惧。亟想找一条出路,谋求某种解决办法。但是除了佛所指示的以外,再没有别的方法。佛的福音就是非暴、和平、友爱、慈悲、容忍、谅解、求真理、求智慧、尊重一切生命、不自私、不憎恨、不逞强。

佛说:“仇恨永不能化解仇恨,只有仁爱可以化解仇恨,这是永恒的至理。”﹝注十一﹞又说:“应以慈惠战胜嫉忿,以善胜恶,以布施胜自私,以真实胜虚诳。”﹝注十二﹞

只要人类一天渴想征服他的同胞,人间就一天不会有和平快乐。如佛所说:“战胜者滋长仇恨,战败者于哀痛中倒下。胜败俱泯的人才是快乐而和平的。”﹝注十三﹞唯一能带来和平与快乐的征服是自我的征服。“有人能在战阵中征服百万雄师,但是征服他自己的人,虽然只征服了一个人,却是一切战胜者中最伟大的。”﹝注十四﹞

你要说这一切都很美、很高尚、很超绝,但是不切实际。互相憎恨就切实际吗?互相杀伐,像生存在丛林里的野兽一样终朝战战兢兢猜疑恐惧,是不是这样更切实际更安逸?曾有仇恨因仇恨而消解的吗?曾有邪恶被邪恶所战胜吗?可是却至少有若干个别的例子证明仇恨可因爱与慈惠而化解,邪恶为善良所战胜。你要说,也许这是事实,而在个人情形中也是可行的。但要应用到国家与国际事务上去,那是一定行不通的。人常为政治宣传所习用的术语如“国”、“邦”、“国际”等所炫惑,心理迷蒙,盲目受骗。国家是什么?还不是一大群个人的集团?国与邦并不能有行动,有行动的就是个人。个人所想所做的,就是邦国所想所做的,能适用于个人的,就能适用于邦国。个人规模的仇恨,可以用爱与慈惠来化解,国家以及国际规模的仇恨化解,一定也同样地可以实现。就在个人方面,要用慈惠来对付仇恨,也须有极大的勇气以及对道义力量的信念、胆识与坚心。以国际事务而言,所需要的这一切自然更多。假如“不切实际”一语的意义是“不容易”,那倒是对的。这事决不容易,可是仍应勉力一试。你可以说这种尝试是冒险的,但决不会比尝试一场原子战争所冒的险更大。

今日想起来,在过去曾有一位历史上着名的伟大统治者,他有勇气、有信心、有远见,敢于实施这倡导非暴、和平与友爱的教诲,将它们应用于治理一个广袤帝国的内外事务上,实在令人不胜忭慰之至。这位西元前三世纪顷的伟大佛教帝王阿输迦,曾被称为“天人所敬爱者”。

起先他完全步他父亲宾头沙罗王以及祖父旃陀菊多王的后尘,想要完成征服整个印度半岛的伟业。他侵入并征服了迦陵迦国,予以兼并。在这次战役中,杀伤掳获惨遭酷刑的人多达数十万众。但是他后来成了佛教徒,就完全改变作风,被佛的教诫所感化,前后判若两人。在他刻在岩石上的一道有名诰文(现在叫做第十三号诰文,原文至今尚在)中,他提到征伐迦陵迦之战。这位大帝公开表示忏悔,并说想到那次大屠杀,他感到极度的悲痛。他公开宣称,他将永远不再为任何征战而拔剑,而“愿一切众生废除暴力,克己自制,实践沈静温和之教。”这当然是“天人所敬爱者”(也就是阿输迦王)最大的胜利──以德服人的胜利。他不但自己摒弃战争,而且表示他要“我的子子孙孙也不可认为新的征服是值得发动的······他们只许以德服人。”

这是人类历史上惟一的例子。一位胜利的征服者,在他声威显赫、日丽中天的时候尽有余力继续扩充他的强域,却放弃了战争与暴力,转向和平与非暴。

这是给今日世界的一项教训。一个帝国的统治者,公开的背弃战争与暴力,而遵奉和平与非暴的福音。并没有任何历史上的事迹足以证明有任何邻国的国王,因为阿育王修德而乘机以军力来攻击他,或是在他在世之日,他的帝国内部有任何叛逆的情事发生。反之,当时全境都充满和平,甚至他强域之外的国家,似乎也都接受了他仁慈的领导。

高唱以列强的均势或以核子吓阻的威胁来维护和平的人,实在是愚蠢之极。军备的力量,只能产生恐怖,不能产生和平。靠恐怖是不可能有真正而永久的和平的。随恐怖而来的,只有憎恨,不善欲与敌忾。这些心理也许一时可以压抑得住,但随时都可以爆发而成为暴动。只有在友爱、亲善、无怖、无疑、安全无险的气氛中,真正的和平方能抬头。

佛教的目的在创造一个社会。这社会摒斥毁灭性的权力之争,远离胜负之见而为和平与安宁所盘踞。在这里,迫害无辜必受严谴;能够克己自律的人比以军事及经济力量征服成百万众的人更受尊敬;仇恨被仁慈所征服,恶被善所征服;人心清净,不为仇恨、嫉妒、不善、贪欲所感染;慈悲是一切行为的原动力;一切众生,包括最微小的生命在内,都受到公平、体谅与慈爱的待遇。这社会里的生活平安而和谐,物质供应亦能令人满足。它最崇高最圣洁的目标是亲证最终的真理──涅盘。

注∵释:

一: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卅、卅一两页。二: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四九零页以次各页。三: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一集第二三四页。四: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觉音疏第一集第二九零页“佛教僧侣,亦即僧伽之一员

,应不得拥有私产,但准予持有公产。”五: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第一集第一零一页。六: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增支部经》第七八六页以次各页。七:见同版《长部经》第三集第一一五页。八: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增支部经》第二三二、二三三两页。九:见巴利文《本生经》第一集二六零及三九九页、第二集第四零零页,第三集第二七

四及三二零页,第五集第一一九及三七八页。十:印度之外交政策亦有五原则,与该国之伟大佛教帝王阿输迦在西元前三世纪时所拟

以治理其***的佛教原则,完全相符。这五原则称为Panca∵Sila,与佛教梵语之“

五戒”二字也完全相同。十一:见巴利文《法句经》第一章第五节。十二:见同书第十七章第三节。十三:见同书第十五章第五节。十四:见巴利文《法句经》第八章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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