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四圣谛
在佛陀的教法中,四圣谛可算是其中的心要了。他在波罗奈附近的鹿野苑(今印度沙纳特地方),向他的老同修----五苦行者作第一次说法时﹝注一﹞,所讲的就是这个。这次说法的原文尚在,其中只是简单地叙述了一下四谛。但是在早期的佛典中,有无数的地方,都是反覆阐明四谛的,解释得很详细,解释的方法也不同。如果利用这种资料和注疏来研究四圣谛,便不难根据原典,对佛教的要义,作一个相当完善而正确的阐释。
四圣谛是:
(一)苦谛。
(二)集谛:苦之生起或苦之根源。
(三)灭谛:苦之止息。
(四)道谛:导致苦之止息的途径。
第一圣谛----苦谛
几乎所有的学者,(在英文著作里)都将第一圣谛译成“苦难圣谛(∵The∵Noble∵Truth∵of∵Suffering)”,并且将它的意义解释为:“根据佛教,生命除了苦难与哀痛之外,别无他物。”这种翻译及释义极难令人满意,而且易致误会。就因为这种狭义、粗疏而草率的翻译,以及肤浅的阐释,才使得许多人发生错觉,以为佛教是悲观的。
先说,佛教是既非悲观的,也非乐观的。如果一定要说它怎么样,毋宁说它是“实观”的。因为它对人生、对世界的观点是如实的。它以客观的眼光看一切事物,既不诳骗你,使你在一个愚人的乐园中,醉生梦死的度过一生;也不以各种虚幻的恐惧与罪恶来恫吓、折磨你。它只是客观而正确地告诉你:你是什么?你周围的世界又是什么?并为你指出走向十足自由、和平、宁静与快乐的途径。
有的医生会过份夸大病情,对它放弃一切希望。有的医生会愚昧地宣称根本无病,不需要治疗,以虚妄的安慰来欺骗病人。你也许可以叫前者为悲观的,后者为乐观的。两者都是同样的危险。可是另有一类医生,却能把症候诊断得很正确;他了解疾病的原因与性质,很清楚地看到这种病可以治愈,而且果敢地采取治疗措施,因而救了病人一命。佛就像这第三类的医师。他是拯救世间疾患的,有智慧而且合乎科学的科学的医师(药师佛)(此药师佛并非大乘经中之东方净土药师佛。----张澄基注)
巴利文“苦”Dukkha(梵文作Duhkha)一字,在一般用法上,诚然有“苦难”、“痛苦”、“忧悲”、“苦恼”等意义,而与∵Sukha一字之具有“快乐”、“舒适”、“安逸”等意义相反。但用在第一圣谛上时,它代表了佛对人生宇宙的看法,包含有更深的哲学意义,它所诠释的范畴也大大地扩充了。不可否认的,第一圣谛的“苦”,显然含有通常的“苦难”意义在内,但是它还包含更深的意念,如“缺陷”、“无常”、“空”、“无实”等。因此,要找一个(英文)字而具有第一圣谛“苦”(Dukkha)的全部概念,是很困难的事。所以,(在英文里)这个字最好不翻,以免轻易将它译为“苦难”或“痛苦”,反到令人生起不合适而错误的意念。
佛说世间有苦难,并不是否认人生有乐趣。相反的,他承认居士和比丘都可以有各种物质和精神的乐趣。在巴利经藏中,五部原典之一的《增支部经》,就有一张列举各种快乐的清单。例如:家庭生活之乐、五欲之乐、厌离之乐、染着之乐、色身之乐、心灵之乐等等。﹝注三﹞可是这一切都包含在“苦”中。甚至由修习高级禅定而得的非常纯净的精神状态,其中了无通常所谓“苦难”的踪影,可称是无染的乐受的各种禅定境界,以及不苦不乐只有纯粹舍支与一心支的禅定境界,像这种非常高超的精神境界,也都包含在“苦”中。在《中部经》(也是巴利文经藏中五部原典之一)里有一部经,佛先赞叹禅定之乐,后接着说这些喜乐是无常、苦、变易不居的。﹝注四﹞请注意这里明明白白地标出一个“苦”字。这“苦”并不是通常所谓的苦难,而是“无常即是苦”。
佛是真实而客观的。他说一个人对人生欲乐的享受,有三件事必须了了分明:(一)欲乐的对象与欲乐的享受。(二)欲乐的恶果、危险、以及其它不如意处。(三)从欲乐得解脱。﹝注五﹞当你看见一个愉快迷人而美丽的人儿时,你喜欢他(她),被他(她)所吸引。你乐于一再见到那人,从那人处得到欢乐与满足。这就是欲乐的享受,是经验上的一项事实。但是这种享受不会长久,就和那人以及他(她)所有的吸引力也不长久一样。情况改变时,你不能再见到那人;失去了这份享受,你就变得忧郁,也可能变得不可理喻而失去心智的平衡。你也许会做出傻事来。这就是(欲乐)恶的、不如意与危险的一面;这也是一项经验上的事实。可是如果你对那人不贪着,完全抱一种超然的态度,那就是自在、解脱。一切生命中的享受,都不离这三件事。
从这一点上,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这不是一个悲观或乐观的问题。要想完全而客观地去了解人生,不可不计及生活中的乐趣、痛苦忧伤,以及从两者得解脱的三个不同方面。只有这样,才可能得到真正的解脱。关于这个问题,佛说:
“比丘们啊!任何梵志出家人,如果不能在享受欲乐的时候,以客观的态度,了了分明这是享受;在欲乐的享受不能如意时,客观地了知这是不如意的;在从欲乐得解脱时,客观地了知这是解脱;他们就不可能确实而完全地了解感官享受的欲求。但是,比丘们啊!任何梵志出家人,如果能客观地了知欲乐的享受为享受、它们的不如意为不如意、从欲乐得解脱为解脱,他们就可能确实而完全地了解感官享受的欲求(之究竟)。他们也就可以以此教导旁人,而受教遵行的人,也就能够完全了解感官享受的欲求(之究竟)。”﹝注六﹞
“苦”的观念可从三方面去审察:
(一)一般苦难的苦(苦苦)。
(二)由变易而生的苦(坏苦)。
(三)由因缘和合(条件具备)而生起的苦(行苦)。﹝注七﹞
人生的各种苦难,如生、老、病、死、冤憎会、爱别离、求不得、忧、悲、哀伤......凡此种种身心苦楚,为世人所公认苦难或痛苦者,都包括在一般苦难的苦(苦苦)中。生活中快乐的感觉和快乐的境遇,是无常的、不永恒的、迟早要改变的。它改变的时候,就产生了痛苦、苦恼、不乐。这种变迁都包括在变易的苦(坏苦)中。
以上所述两种苦并不难了解,也不会有人对此持什么异议。苦谛中这两方面的苦比较为众所熟知,因为它们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共同经验,因而容易明白。
但是第三种由因缘和合生起的苦(行苦),却是第一圣谛中最重要、最具哲理的一面。要了解它,必须先将我们所认为“众生”、“个人”及“我”的观念作一番分析阐释。
根据佛教哲学,所谓“众生”、“个人”及“我”,只是经常在变动着的物质与精神力量或能力的综合。这种组合可以分成五类,或称五蕴。佛说:“简言之,这五类能执着的组合体(五取蕴)就是苦。”﹝注八﹞在别的经中,他更明白地以五取蕴作为苦的界说。他说:“比丘们啊!什么是苦呢?应该说它就是五种能执着的组合体(五取蕴)。”﹝注九﹞于此,必须要明白了知的就是:苦与五蕴并不是两个不同的东西。五蕴本身即是苦。我们对于构成所谓“众生”的五蕴,稍为有点概念之后,对于这一点当有更进一步的了解。现在且说这五蕴是那些东西。
第一是物质的组合之类----色蕴。∵在这色蕴之中,包括有传统的四大种性,就是坚性(地)、湿性(水)、暖性(火)与动性(风),以及四大的衍生物。﹝注十﹞这些衍生物包括我们的五种感觉器官(根),也就是眼、耳、鼻、舌、身,以及在外境中与它们相应的对象(尘),也就是色、声、香、味、触等。尚有某种思想、意念或观念为我们精神活动的对象者(法尘)。﹝注十一﹞因此,色蕴包括了整个物质的领域,在内和在外的都算。
第二是感觉组合之类----受蕴。∵这一蕴包括我们身心器官与外界接触到的所有感觉:愉快的、不愉快的,以及既非愉快又非不愉快----中性----的。这些感觉可分六种:由眼根与色尘相接而生的感觉;耳根与声尘、鼻根与香尘、舌根与味尘、身根与触尘、意根(佛教哲学中的第六识)与法尘(思想与意念)﹝注十二﹞等相接而生的感觉。也就是说,我们身心的一切感受,都包括在此蕴之中。
在这里,对于佛教哲学中“意”之一字的涵义,似有略作解释的必要。“意”并不是与物质相对的精神,这一点务必要弄清楚。佛教不承认有与物质相对立的精神,像别的宗教与哲学体系中所承认者。这一点尤须牢记在心。“意”只不过是一个器官或官能,与眼耳一般。它像别的官能一样,可以予以控制及发展。佛就常常控制及锻炼六种官能的价值。眼的官能与“意”的官能之不同处,在于前者所感觉的是颜色及形态的世界,而后者所感觉的则是各种意象、思想等心灵活动的对象(心所有法)的世界。我们以不同感官,感受世间不同领域的事物。我们不能听见但是可以看得见颜色。我们也不能看见但是可以听见声音。以我们的五官----眼、耳、鼻、舌、身,我们只能经验有色、有声、有香、有味和可以捉摸的世界。但这些仅是世界的一部份而不是全体。意念和思想怎么样呢?它们也是世界的一部份,但是它们不能用眼、耳、鼻、舌、身等官能来察觉,只能用另一种官能----“意根”来体会。意念与思想,并不是与其它五种肉体官能所能经验到的世界无关。事实上,它们是建立于色身经验之上,而依之为移转的。因此,生来盲目的人,不可能有色彩的意念,仅能靠声音或其它感官所经验到的事物作譬,而得到某种程度的色的概念。所以,构成一部份世界的意念和思想,虽在意根内形成,它们却是由色身的经验所产生,而受其限制。因此,意根也被认为是一个感觉的器官或官能,和眼根、耳根一样。
第三是识别组合之类----想蕴。∵与受蕴一样,想蕴也有六种,与在内的六根和在外的六尘相关联。它们也和受蕴一样,是由六根与外境相接而生起的。它的功能就在认识与辨别各种身心活动的对象。﹝注十三﹞
第四是心所组合之类----行蕴。﹝注十四﹞∵这一类包括了所有善的与恶的意志活动。一般所谓的“业”,也属于这一蕴。佛亲自为业所立的界说,应该牢记不忘:“比丘们啊!我叫作业的就是意志(思)。先有了决意,才经由身、口、意发为行动。”﹝注十五﹞思(Volition)就是“心的造作、心志的活动。它的功能,就是指挥心智以从事善、恶、无记等活动”。﹝注十六﹞和受、想二蕴一样,行蕴也有六种,内与六根、外与六尘相联接。﹝注十七﹞可是,受与想不是意志的活动,不能产生业果。只有意志的活动如作意、欲、胜解、信、定、慧、精进、贪、嗔、无明、慢、身见等,才能产生业果。在行蕴中,像这样的心志活动(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二种。
第五是知觉组合之类----识蕴。﹝注十八﹞∵知觉(识)是以六根(眼、耳、鼻、舌、身、意)之一为基本,以及和它相应的六尘(色、声、香、味、触、法)之一为对象而生的反应。例如,眼识即以眼根为基本,而以可见的形态为对象而生起。意识(末那)是以意根为基本,而以心所有法(即意念、思想等)为对象而生起。所以,识也与其它官能有关联。和受、想、行三蕴一样,识也分六种,与内六根和外六尘相攸关。﹝注十九﹞
识并不能辨认事物,这点必须明白了解。它只是一种知觉,对于某一事物的存在的察觉。眼睛接触一种颜色,比方说蓝色的时候,眼识即行生起。但它只是察觉到有一种颜色存在,并不认识它是蓝色。﹝注二十﹞在这阶段,尚没有认识。认出它是蓝色的,是想蕴(前面讨论过的第三蕴)。“眼识”是一个哲学名词。它所表诠的意念,与普通“看”字所表达的一样。看的意思,并不就是认识。(译者按:所谓视而不见也)。其它各识,亦复如是。
在这里必须重覆说明的就是:根据佛教哲学,世间并无永恒不变而与物质对立的精神,可以被视为“自我”、“灵魂”或“个我”者。“识”也不可以视之为与物质对立的精神。这一点必须特别强调,因为有一种错误的观念,以为“识”是一种“自我”或“灵魂”,在一人一生中为持续不变的实质。这种观念,自最早的时候起直到如今,始终为人所固执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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