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
一、前言
二、时间的概念
(一)时间的语义
(二)时间于宗教上的意义
三、“观时品”的顺序分析
(一)时间非实有
(二)反论
(三)离物无有时
四、结论
【参考书目】
一、前言
在原始佛教中,佛法的修学是以解脱为主要目的。至于和解脱无关的世间种种差别相,释尊是不详作解说。在当时,时间的概念并不构成任何问题,所以也无需详说。可是,在佛法的流传中,时间的概念逐渐被讨论。这当中的原因大致有二:一、在释尊入灭之后,佛弟子开始对佛陀的一代教法做分别的解说与归纳。如上座部阿毗达磨的主要论门∵──∵自相、共相、摄、相应、因缘。这样的整理虽然有利于接引初机,但郤难免过于机械化。
二、为了说明及合理地定位世间种种的差别相,阿毗达磨论师们势必要有一套严密的理论架构。随着《大毗婆娑论》的集成,阿毗达磨对于时间的概念,从有漏慧的分别观察,完成一套有条理的时间观。此刻,佛法的论究已成为一门极烦琐的哲学(scholasticism)。如此,佛法也就从最初重视解脱的实践,转而进入烦琐理论的推究。
本文的主旨,是藉由《中论》“观时品”的探讨,掌握龙树的辩证逻辑,进一步地认识龙树对时间的看法。首先,在第二章中,从时间的语义及此在宗教上的意义的叙述,来认识古印度时间的由来及其演变。其次,依着「观时品”偈颂的顺序,作分别的考察。本文除了以“青目释”为底本之外,同时也参考K.∵K.∵Inada,D.∵J.∵Kalupahana,J.∵L.∵Garfield的《中论》英译本。就《中论》的注释书而言,则仅以月称《净明句论》及清辨《般若灯论释》为主,印顺《中观论颂讲记》为附,来作为参考。
二、∵时间的概念
(一)时间的语义
时间的概念,早已存在于吠陀时代(vedas∵period)。[1]在吠陀文化中,祭祀是极为受重视的。除了祭拜的物品及主持祭典的宗教师之外,祭祀的时辰也是很重要的。[2]当时,时间纯粹是就世俗的需要而安立,并无所谓实不实有的问题。[3]可是,在印度哲学界,此问题逐渐被强调。印度哲学常用的时间术语是kala。Kala是源自动词√kal而来。此动词有“∵to∵count”(计算)、“∵to∵devour”(吞噬)、“∵to∵impel”(驱策、推动、促使)等义。[4]时间被认为是一切存在之因;主导与成熟万物从生至灭的过程。[5]佛教为了有别于外道,所以常以samaya来表示时间,如《大智度论》卷一(T25.65b5~66a16)记载:[6]
天竺说时名有二种:一、名迦罗(kala)。二、名三摩耶(samaya)。佛何以不言迦罗而言三摩耶?答曰:若言迦罗,俱亦有疑。问曰:轻易说故,应言迦罗。迦罗二字,三摩耶三字,重语难故?答曰:除邪见故说三摩耶,不言迦罗。复次有人言:一切天地好丑皆以时为因。……更有人言:虽天地好丑一切物非时所作,然时是不变因,是实有。……如是等种种,除邪见故,不说迦罗时,说三摩耶。见阴界入生灭,假名为时,无别时。所谓:方、时、离、合、一、异、长、短等名字。出凡人心着谓是实有法。以是故除弃世界名字语言法。……时非实法…是世界中实,非第一实法。……是中不应求:有何实?有何名字等?何者相应;何者不相应?何者是法如是相;何者是法不如是相?以是故,是事不应难。…三摩耶诡名,时亦是假名称。…又佛法中说三摩耶,少说柯逻,少故不应难。
一般外道都认为时间是实有(davya)。可是,从佛法的立场,时间仅是因应世俗而方便安立。所以说:“时非实法…是世界中实,非第一实法相”。说三摩耶,也只不过是为了别于外道,随顺世间言说而施设。因此:“是中不应求:有何实?有何名字等?何者相应;何者不相应”等的差别相。
(二)时间于宗教上的意义
在早期雅利安的文化中,时间是一切存在之因。[7]甚至,支配他们所信奉的神Indra。在宗教上,时间常比喻为“***”或“时轮”(cakra),主要是在表征宇宙万有的存在,都在这“时轮”下生、住、灭。随着《奥义书》(Upanisad)业思想的倡导,宗教的道德价值逐渐被重视。每个人的行为,无论是善或恶,必有其果报。像这样的果报,并不限于今生,而是通于三世(过、现、未)。换言之,任何行为因“时间”而不坏,促使宗教伦理学的发展。
在佛教中,时间(kala)有象征“死”(魔,Mara)的意味。∵例如人一旦出生,死亡只是时间上的问题。这在印欧语系的词汇中,更加充分地表明此义。如巴利文:“∵kalam∵karoti∵”;英译为:“∵death∵is∵a∵matter∵of∵time∵”(死亡只是时间上之事)。又《相应部》“婆耆沙长老相应”记载:[8]
santapadam∵ajjhagama∵muni-paticca∵//∵parinibbuto∵kavkhati∵kalan-ti∵//
The∵seer∵hath∵won∵the∵state∵of∵peace,∵and∵therefore,∵Perfect∵and∵cool∵awaits∵his∵final∵hour.∵
寂静の道足に达せる牟尼は、涅盘に依り烦恼灭びて般涅盘の时を待つ”と。
引文中的kavkhati∵kalaj(待时)即“等待死亡(般涅盘)”。这也是佛法常说的四魔之一:“死魔”。然对于觉悟者而言,死亡已不再是件恐怖的事。由于贪、嗔、痴已究竟断除,生死也就告一段落。[9]换言之,以“时间”象征“死魔”是约贪等烦恼而言。觉者由于此烦恼的永息,所以战胜了“死魔”,也就战胜了时间。因此,自赞言:“我身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自知不受后有”。
在原始佛教的圣典中,释尊说法都是因应世间的存在(事象)而随顺开示。如《杂阿含经》卷二(T2.8b16~c6)记载: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不与世间诤,世间与我诤。所以者何?比丘!若如法语者,不与世间诤。世间智者言有,我亦言有。云何为世间智者言有,我亦言有?比丘!色无常、苦、变易法,世间智者言有,我亦言有。……比丘!有世间世间法,我亦自知自觉,为人分别演说显示。世间盲无目者,不知不见,非我咎也。诸比丘!云何为世间世间法,我自知、我自觉,为人演说分别显示。盲无目者,不知不见?是比丘!色无常、苦、变易法,是名世间世间法。…此是世间世间法,我自知自觉,为人分别演说显示。盲无目者,不知不见。我于彼盲无目不知不见者,其如之何!
引文所说的世间法即世间的事象(存在),是自知自觉,为世间智者所共识的。说无常、说苦,都是约吾人所能经验到的现象界而言,并不是离开事象的形而上说。换言之,此谓吾人经验的认知。由于认知上所产生的谬误,对于释尊的开示就无法信受。同样的,释尊说“过去、现在、未来”,都是随世俗言说而安立,是假名、非实的。可是,到了阿毗达磨的烦琐哲学时代,时间已不再是就世间存在(事象)而言,而是把吾人的经验分析到时间的最小单位(刹那,ksana)来认识。[10]如此,时间逐渐地失去现实的价值,转而为学术的理论。
三、∵“观时品”的顺序分析
(一)时间非实有
第一颂:
pratyutpanno∵’nagataw∵ca∵yady∵atitam∵apeksya∵hi∵/
pratyutpanno∵’nagataw∵ca∵kale∵’tite∵bhavisyatah∵//
若因过去时有未来现在未来及现在应在过去时
第二颂:
pratyutpanno∵’nagataw∵ca∵na∵stas∵tatra∵punar∵yadi∵/
pratyutpanno∵’nagataw∵ca∵syataj∵katham∵apeksya∵taj∵//
若过去时中无未来现在未来现在时云何因过去
第一、∵二颂是评破胜论派的时间观。如《般若灯论释》卷11(T30.109a14~b3):
鞞世师人言:第一义中有时法自体,为了因故,譬如灯。……鞞世师人言:有为法外别说有时,而是常。…鞞世师人言:色体外有时,与色和合缘现在时。…此色之外有别体者名为时,是故别有时。
鞞世师(Vaiwesika)即胜论师,他们认为时间(kala)是真实(reality)的,独立而不可分割,乃是一切非恒存事实(temporal∵phenomena)的因。[11]因此,“时间如灯,黑暗中的一切,由灯可以得见;诸法的动态,也由时间可以现出”。[12]在Vatsyayana的《正理经疏》II.i.43中,以烹煮食物为例子,说明透过相续不断的活动(action),才能到达厨师所预定的烹煮阶段。这样的活动(有为法),都表现在时间的流动过程中。然对于时间相∵──∵前、后;迟、速;过去、现在、未来等的概念,却是相待而成。[13]另外,此派有个独特的计时法,如当言“甲”是在“乙”之前,那表示“甲”所经历的日数较“乙”来得多。日数,则是约太阳环绕地球而言。[14]因此,他们的时间实有,是约活动(有为法)的相续不断的需要,非透过观察、经验的结论而安立。彼时间相,则就活动的作用(生、灭),而观待安立前后相。换言之,此派是约世间言说(lokavyavahara)(前、后;迟、速等)的需要,而预设时间为其因。可是,若一切活动(有为法)都表现在时间的流动过程中,那所谓的“过去、现在、未来”的时间,应是实有。龙树在前二颂中,是就胜论派所主张“三世相依实有”,来论证其中相违的过失。
胜论师为了避免如同时论外道的“时间为万法的本体”,而主张“三世相待”。可是,毕竟还跳不出“实有论”的范畴。[15]龙树对此“三世实有而相待”的论义,辩证其中的矛盾。如“因过去时,有未来现在”,那“未来及现在,应在过去时”。这就如“木”能生“火”,“火”是因“木”而有。那在未生“火”前,“木”中就有“火”了。“木”能生“火”,即“木”是“火”缘。缘不能离果而存在,故“火”已存在于“木”中。要知道,实有论者说“有”就是实有;说“无”就是什么都没得。因此,若说因“过去”而有“未来、现在”,那“未来、现在”即以“过去”为缘。缘不离果,所以“未来、现在”已存在于“过去”。若一切都在“过去”,那就无所谓“未来、现在”二时。若“未来、现在”已存在“过去”中,“过去”则不能成立。换言之,说现、未实有而因过去,表面上似乎相待,然却失掉时间的前后性。反之,若不承认过去时中有现在、未来,便有“现在、未来别体起”之过失。要知道,说“无”即没有实性的自体法。既然没有,又能生个什么呢?所以,“现、未”二时的成立,必是自成、自有的,与“过去”不相干。[16]换言之,失去了相待有的意义。
第三颂:
anapeksya∵punah∵siddhir∵natitaj∵vidyate∵tayoh∵/
pratyutpanno∵’nagataw∵ca∵tasmat∵kalo∵na∵vidyate∵//
不因过去时则无未来时亦无现在时是故无二时
如前所述,只要主张“三世实有”就不应是相待。那如果承认三世各有自相而互不相依,理应无过?[17]可是,所谓时间相即前后相。约相续流转的假有说,从过去到现在;又从现在到未来。彼此皆因相待而成立。要知道,现在是因有过去、未来的两端,才有唯“现在”。如不观待过去,现在、未来都不可得。没有现、未二时,过去也难以成立。因此,“三世各别,互不相依”的主张,不但无法成立三世,反而失坏时间的前后性。
由此可知,只要认定时间或时间相是真实(davya),无论主张彼此相待与否,都陷入自宗相违的漩涡,难以自圆其说。
第四颂:
etenaivavawistau∵dvau∵kramena∵parivartakau∵/
uttamadhamamadhyadin∵ekatvadijw∵ca∵laksayet∵//
以如是义故则知余二时上中下一异是等法皆无
龙树对于胜论师“三世相依而实有”的主张,运用三转时间相来显现其中的矛盾。如上所述,以现、未二时观不观待过去来说明,这属第一转时间相。此颂依同样的辩证法,论证观不观待现在,过、未二时皆不存在(第二转);观不观待未来,过、现二时都不存在(第三转)。[18]三时既然不能成立,那时间非实有理应成然。如此即“一切法无自性”的中观正见。
依照此方法,无论上、中、下或一、异等法,只要认定一一法是实有,最终还是面对如前(三时的考察)的同样命运。[19]
(二)∵∵反论
第五颂:
nasthito∵grhyate∵kalah∵sthitah∵kalo∵na∵vidyate∵/
yo∵grhyetagrhitaw∵ca∵kalah∵prajbapyate∵katham∵//
时住不可得时去亦叵得时若不可得云何说时相
罗什译本“时住不可得,时去亦叵得”,照梵、藏本则作“时不住不可得,时住亦叵得”。[20]印顺导师认为论主所评破的对象,主要是遮破佛教内的有所得人。如说:
佛教内的学者,每执着实有刹那,刹那时是最短的一念。分析时间到最短的一念,以为一切法是刹那生灭的。…诸法的生灭流动,是在从未来到现在,从现在到过去,相续变迁上所表现的。[21]
然而,从清辨与月称的注书中,却是以胜论派为论破对象。如《般若灯论释》卷十一(T30.110a22~27):
鞞世师人言:
[主张]:第一义中有如是时。[22]
[理由]:何以故?有分量故。
[实例]:若无时则无分量,如马无角,不可说有分量。
[应用]:由有时故则有刹那、罗婆、摸呼多、昼、夜、半月、一月,时行年双等分量。若有分量是则有时,譬如稻谷等。[23]
[结论]:有故则有分量,故知有时。
文中所引用的方法论,正是〈正理?胜论派〉的五段论证法。[24]此派认为时间之所以实有,是因有分量。世间任何不存在的事物,都是无分量,例如马无角一样。可是,在世俗中有刹那、秒、分、昼、夜等的区别。因有种种区别,“见果知有因”,虽不见时而知有时。由此可知,他们的主张是就世间言说──过去、现在、未来、昼、夜等的需要,而预设时间为其因。[25]对此,龙树提出质疑:若时间实有,彼是住(静止,stationary)或不住(流动,changing)。要知道,非静止的事物,是无法去认识的,如说:“不取不住时”。[26]有为法的生灭流动,从未来到现在,从现在到过去,表现在相续的变迁上。无论透过任何尝试,都无法去认识它。如《般若灯论释》(T30.110b7~9)云:
[胜论师]曰:行等作有分齐。诸行生、住、灭,摸呼多等法,有分量故名为时。
[论主]:如汝所说,因者其义不成。何以故?无所依故,譬如无体。
胜论师的“有分量故名为时”,说明依于诸行(有为法)而成立“时”(实有)。可是,有为法生灭不住,即无实在性(体),又如何依彼而得“真实”呢?由上引文可知,当我们尝试去认识“现在”,“现在”已成过去。有为法生灭不住,所以无法依此而成立时间实有。因此,“不住时”(nasthito∵kalah)是不能被认识(取)的。
龙树的辩证法,逼使反论者必须承认有个“住时”以便从认识上去成立时间实有。假如承认“住时”(刹那),就会有过、现、未同时之过失。住相是静止不动的,时间是前后变迁的。换言之,在住相的当体就失去时间的特性。如坚持认为时间实有,那就不能承认住相,所以说:“时住不可得”。既然住时(静止)不存在,那时间又从何处去认识呢?若时间无法被认知,那又如何安立(施设,prajbapti)时相?所以说:“时若不可得,云何说时相”。
(三)离物无有时
第六颂:
bhavaj∵pratitya∵kalaw∵cet∵kalo∵bhavad∵rte∵kutah∵/
na∵ca∵kaw∵cana∵bhavo∵’sti∵kutah∵kalo∵bhavisyati∵//
因物故有时离物何有时物尚无所有何况当有时
前半偈颂是说明物与时的因果关系;后半颂则是加以评破。此颂所评破的对象,在各注书中虽无明确的记载,然从内容上,主要还是胜论派。但也可以是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a)。
一、约胜论派而言:
《般若灯论释》(T30.110c7~15)云:
有人意谓:依诸行法施设有时,如说昼日住、摸呼多住。…执有时者言:定有时,有起差别言说因故。不见无法能起言说,因见有已作、今作、当作瓶故,即知有时。
如前所述,胜论派是从“见果故知因”,推衍出时间非存在不可。从种种的差别(日、夜等),虽不见时而知有时。所以说:“有起差别,言说因故”。换言之,胜论师的“时”是因“刹那、昼、日等”(物)而存在。对此,清辨评破为:能起言说因者,是世谛法。汝种种说时,皆不成故。如先说了因者,义亦不成。[27]刹那、昼、日、月等,都是因应世俗的需要而安立;第一义中无有此差别。胜论师也知道所谓时间是就“一切非恒存事实(有为法)而言;无为法并无时间的概念”。[28]若所依的“物”是世俗有为法(假有),那如何依假而有时(实有,davya)?要知道,“假”与“实”是相违,是假就非实;实有则非假。因此,因物(刹那、昼、日等)而有时,岂为合理?所以说:“物尚无所有,何况当有时”。
二、约说一切有部而言:
在部派佛教中,说一切有部可说是极为重要的一派。对于时间的安立,首先是必须了解该派的根本宗义──“法体恒有”。在《大毗婆娑论》卷9(T27.18a18~20)说到:
我有二种:一者法我,二者补特伽罗我。善说法者,唯说实有法我,法性实有,如实见故。
“我”是“自性”义,自性是一切法不可再分析的实体,是“自有”(svabhava)、“自成”,永恒存在的。有部认为世间的一切现象,都是复合的总聚,是非实有的。可是,若分析这复合体而探得内在单一性的本质,那就是一一法的自性(法体,davya),是实有恒住,非因果性的。所以,《大毗婆娑论》卷21(T27.105c12~13)云:
诸法实体,恒无转变,非因果性故。
由上可知,诸法实体可说是“其小无内”,法性恒住,如如不变的。对于时间的见解,有部是依法而立的,并无时间的实体。如《大毗婆娑论》卷七十六(T27.395c28~396a2)云:
三世诸法,因性果性,随其所应,次第安立。体实恒有,无增无减,但依作用说有说无。诸积聚事,依实有物,假施设有“时有时无”。
这里所说的“体”是一一法的自性(法体,davya),∵是非因果性,所以说是“无增无减”。约法体恒有说,未生以前已经有了;灭入过去,还是有的,所以不能说“从无而有,有已还无”。依一一法体或有作用或无作用而言,可以说有说无。所以“诸积聚事”如墙壁等物,是依“实有物”(法体,davya)而假施设时间的有无。法体的作用,就是一切有为法(诸行)的生灭。换言之,三世是依有为法的作用(生、灭)而建立。所以,《大毗婆娑论》卷76(T27.393c8~16)云:
行(有为法)义是世(时间)义。……诸行既无来去等相,如何立有三世差别?答:以作用故立三世别。…有为法未有作用名未来;正有作用名现在;作用已灭名过去。
“诸行既无来去等相”,是就诸行自性(法体davya)而言。[29]有为法(行)是生灭的;生灭的一刹那是现在;未生是未来;已灭名过去。由此而来建立三世差别。总之,从《发智论》至《大毗婆沙论》,对于时间,都是依法而立,并无时间的实体。
“实有物”(法体,davya)即自性、自成(svabhava),龙树在《中论》“观因缘品”中,已广破之。既然所依的“物”(法体)不存在,哪里还有能依的“时”?所以说:“物尚无所有,何说当有时”。龙树认为凡是相待而有的事物,彼此都是缘起的存在,并无实在的自性。虽然无自性,但却有各别的特相。如《中论》“观燃可燃品”(T30.15b14)云: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
由此可知,将世间任何事物视为“实有”(davya),是中观派所不许的。中观学者认为“实有”是与缘起相违;任何缘起法都是相待而存在,彼此有着唇齿相依的严密关系。
四、∵结论
从上面的叙述探讨中,不难理解到时间的发展过程。时论外道所主张的“时间为万物存在之因”,乃属早期未开化时代之人的认知。随着知识的增进,胜论派的“时间为一切非恒常事实之因”,可说是从现象(昼、夜等)到本体(davya)的探究。在佛法的流传中,随着阿毗达磨论书的集成,时间的概念从素朴的常识的实在,发展为形而上的本体的实在。说一切有部的“三世实有,法体恒常”,就是个明显的例子。龙树对于这些主张,都不以为然。这可从“观时品”中,看出他的思想风貌。
在整个“观时品”里,龙树可以说是以“一切法自性空”为量,透过严谨的论理学识,对于固执有个实在之实体主张,展开强有力的论破。无论是时论外道、胜论派或说一切有部的时间观,都渊源于根深柢固的自性见。从论理学的角度,任何落入自性见的漩涡,其主张将无法自圆其说。要知道,是缘起的就非自性有;有自性的即不是缘起。缘起是相依相待;自性是自成、自有。这两者是彻底相反的,说自性有而又说缘起,可说是根本的不通。因此,胜论师的“三世相依而实有”,无论他怎样说,都陷入自宗相违的过失∵──∵失掉时间的前后性;失却相待有的自义。至于有部的时间观,此派主张依实有物而安立三世,所以时间是非实有。换言之,有部的时间是一一法体的属性(quality)。从《中论》“观因缘品”的论述中,有部的“实有物”是不能成立的。既然所依物不实在,能依的时间也就无从说起。
总而言之,龙树认为时间的前后延续相,仅能从相依相待的世俗观去了解。世俗即缘起,所以时间是缘起,于世俗如幻似现为过去、现在、未来。过、现、未三相,都必须彼此观待而成立,绝不许实有时间别体的见解。因此,若不立足于“一切法无自性”的中观见,任何追求时间的究极始终,都完全是错误的。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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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煌洲译《印度哲学史》,第一册,台北市,国立编译馆,民85,初版;译自:S.∵Dasgupta,∵A∵History∵of∵Indian∵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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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黎俱吠陀》所记载有关时间的概念,有ayus(命)、rtu(祭祀的时辰)等语词。详见R.∵Panikkar,∵‘∵Time∵&∵History∵in∵the∵Tradition∵of∵India∵:∵kala∵&∵karma∵’,∵ed.∵H.S.Prasad,∵Time∵in∵Indian∵Philosophy,∵p.36~7.
[2]∵雅利安人以为太阳的升起是由于黎明时的祭拜所产生。若不祭拜,太阳将不会升起。原文:“And∵when∵he∵offers∵in∵the∵morning∵before∵sunrise,∵then∵he∵produces∵that∵(sun-child)∵and,∵having∵become∵a∵light,∵it∵rises∵shining.∵But,∵assuredly,∵it∵would∵not∵rise,∵were∵he∵not∵to∵make∵that∵offering:∵this∵is∵why∵he∵performs∵that∵offering.”---Satapatha-brahmana,∵II,3,1,5,∵Sacred∵Books∵of∵The∵East,∵vol.12,∵Motilal∵Banarsidass∵,∵Delhi,∵1993,∵p.328.
[3]∵“This∵time…has∵no∵reality,∵that∵is∵to∵say∵efficiency,∵except∵in∵the∵moments∵in∵which∵pine∵or∵sacred∵acts∵are∵concerted…In∵this∵succession∵of∵acts∵linking∵moments∵it∵would∵be∵vain∵to∵look∵for∵a∵given∵continuity:∵continuity∵is∵no∵more∵than∵the∵fruit∵of∵the∵constructive∵activity∵which∵recommences∵day∵after∵day.”---R.∵Panikkar,∵‘∵Time∵&∵History∵in∵the∵Tradition∵of∵India:∵kala∵&∵karma∵’,∵ed.∵H.S.Prasad,∵Time∵in∵Indian∵Philosophy,∵p.22.
觉音《法集论注》提到kala其实是就世俗的活动而施设的:“taj∵taj∵upadaya∵pabbatto∵kalo∵voharamattako∵pubjo∵phassadidhammanaj∵samuho∵ti∵vibhavito.”---Atthasalini,∵Pali∵Text∵Society,∵London,∵revised∵ed.,∵1979,∵p.58;英译见The∵Expositor,∵Pali∵Text∵Society,∵London,∵reprinted,∵1976,∵p.78。
[4]∵见汉译对照《梵和大辞典》,东京,讲堂社,新装版,1990,页325;M.∵M.∵Williams,∵Sanskrit-English∵Dictionary,∵Oxford∵University∵Press,∵Oxford,∵1995,∵p.260.
[5]∵H.∵S.∵Prasad,∵‘∵The∵Problem∵of∵Time∵in∵Indian∵Philosophy∵:∵An∵Introduction∵’,∵Time∵in∵Indian∵Philosophy,∵Sri∵Satguru∵Publications,∵Delhi,∵1992,∵p.4.
[6]∵samaya有五种义---详见Atthasalini,∵p.58~61;英译见The∵Expositor,∵p.77~81。
[7]∵时间为万法本体的思想,初见于《阿达婆吠陀》(Atharva-veda)XIX,∵53,如说:“Time∵created∵the∵earth,∵in∵Time∵the∵sun∵burns.∵In∵Time∵are∵all∵beings,∵…in∵Time∵brahma∵(spiritual∵exaltation)∵is∵fixed;∵Time∵is∵the∵lord∵of∵everything,∵he∵was∵the∵father∵of∵Prajapati.∵…Time∵in∵the∵beginning∵(created)∵the∵lord∵of∵creatures∵(Prajapati)∵…”---Sacred∵Books∵of∵The∵East,∵vol.42,∵Motilal∵Banarsidass,∵Delhi,∵1992,∵pp.224~5。
[8]∵Samyutta-Nikaya,∵VIII,∵2,∵vol.∵1,∵P.T.S.,∵London,∵1973,∵p.187∵;∵The∵Book∵of∵The∵Kindred∵Sayings,∵vol.∵1,∵P.T.S.,∵London,∵1979,∵p.237∵;《南传大藏经》第12卷,东京,大藏,1993,页323。
[9]∵见Majjhima-Nikaya,∵vol.∵1,∵P.T.S.,∵London,∵1979,∵p.183~4∵;∵TheMiddle∵Length∵Sayings,∵vol.∵1,∵P.T.S.,∵London,∵1976,∵p.229。
[10]∵《分别论注》提到“过、现、未”有两种解释:?约经典说:“过去色”、“现在色”、“未来色”是就“存在”(bhavena∵paricchinnaj)而言(见《杂阿含经.79》,T2.20a;《俱舍论》卷20?T29.∵104b)。?约阿毗达磨说:时间的前后相是就“刹那”(khanena∵paricchinnaj)而分别。---见sammohavinodani,∵P.T.S.,∵London,∵1980,∵p.7∵;∵The∵
Dispeller∵of∵Delusion,∵vol.∵1,∵P.T.S.,∵London,∵1996,∵p.7。
[11]∵林煌洲译《印度哲学史》,第一册,pp.259~261。
[12]∵印顺《中观论颂讲记》,p.349。
[13]∵Nyayabhasya∵of∵Vatsyayana,∵II.i.43,∵Vizianagram∵Sanskrit∵Series,∵Benares,∵1896.∵参见Radhakrishnan,∵Indian∵Philosophy,∵vol.∵2,∵pp.197~213.
[14]∵此乃印度古老的天文知识。见S.∵Bhaduri,∵‘∵Time∵[in∵Nyaya-Vaiwesika]’,∵Studies∵in∵Nyaya-Vaiwesika∵Metaphysics,∵Poona,∵Bhandarkar∵Oriental∵Research∵Institute,∵1975,∵p.184.
[15]∵?有人[时论外道]言:一切天地好丑皆以时为因。如时经中偈说:“时来众生熟,时至则催促。时能觉悟人,是故时为因。世界如车轮,时变如转轮;人亦如车轮,或上而或下。”---《大智度论》卷1(T25.∵65b10~15)。另外,相似引文见《金七十论》卷下(T54.∵1260c18~19);《外道小乘涅盘论》(T32.∵158a14~15)。
更有人[胜论师]言:虽天地好丑一切物非时所作。然时是不变因,是实有。时法细故,不可见、不可知;以华果等果故,可知有时。往年、今年;久近;迟疾,见此相虽不见时,可知有时。何以故?见果知有因故。以是故有时法;时法不坏故常。---《大智度论》卷1(T25.∵65b16~21)。
[16]∵青目释:若未来现在时,不在过去时中者,云何因过去时成未来现在时。何以故?若三时各异相,不应相因待成,如瓶衣等物,各自别成不相因待。---《中论》卷3(T30.∵25c26~29)。
[17]∵依照藏译《净明句论》,此为时论外道的思想。---本多惠《チャンドラキ-ルティ?中论注和译》,页356,注?。
[18]∵月称作如上的解释,见本多惠《チャンドラキ-ルティ?中论注和译》,页351。
[19]∵关于“上中下等”中的“等”,藏译《净明句论》根据这样的三种范畴,而各别指为善、恶、无记;生、住、灭;前、后、中间;欲界、色界、无色界;有学、无学、非有学非无学。---本多惠《チャンドラキ-ルティ?中论注和译》,页352。
[20]∵罗什所译“青目释”长行与偈颂的顺序相反。长行为时若不住,不应可得;时住亦无。《般若灯论释》(T30.∵110a29)、《净明句论》都是“不住时”在前,“住时”在后。---见《チャンドラキ-ルティ?中论注和译》,页352。
[21]∵印顺《中观论颂讲记》,页356。
[22]∵依《チャンドラキ-ルティ?中论注和译》,页352,并无“第一义”的译文。胜论师的时间实有,是就有为法而言。---见林煌洲译《印度哲学史》,第一册,pp.259~261。
[23]∵?刹那(ksana);?罗婆(lava):two∵ksana;?nimesa:two∵lavas;?kastha:15∵nimesas;?kala:30∵kasthas;摸呼多(muhurta):30∵kalas。---Umesh∵Mishra,∵‘∵kala∵[in∵Nyaya-Vaiwesika]∵’,∵Conception∵of∵Matter,∵Allahabad,∵1936,∵p.175.
[24]其内容见《正理经》I,I,32:(1)∵pratijba∵:∵Proposition—(This∵hill∵is∵fiery);∵(2)∵hetu:∵Reason—(Because∵it∵is∵smoky);∵(3)∵udaharana∵:∵Example—(Whatever∵is∵smoky∵is∵fiery,∵as∵a∵kitchen);∵(4)∵upanaya∵:∵Application—(So∵is∵this∵hill);∵(5)∵nigamanani∵:∵Conclusion—(Therefore∵this∵hill∵is∵fiery).---∵S.∵C.∵Vidyabhusana,∵The∵Nyaya-Sutras∵of∵Gotama,∵Motilal∵Banarsidass,∵Delhi,∵1990,∵p.13.
对于此颂的原文,有如下的几种差异:
一、宗(pratijba);∵因(apadewa);∵喻(nidarwana);∵合(anusamdhana);∵结(pratyamnaya)---武邑尚邦着《因明学-起源と变迁-》,京都市,法藏馆,昭和61,页15。
二、宗(pratijba);∵因(hetu);∵喻(drstanta);∵合(upanaya);∵结(nigamana)---《望月大辞典》(二),页1194下。
三、宗(pratijba);∵因(hetu);∵喻(udaharana);∵合(upanaya);∵结(nigamana)---宇井伯寿《印度哲学研究》,第五册,京都市,岩波书店,昭和40,页322~331。
[25]∵“Nyaya-Vaiwesika,∵for∵classifying∵beings∵including∵time,∵is∵heavily∵dependent∵on∵the∵ordinary∵linguistic∵usage∵(∵e.g.∵lokavyavahara).∵They∵try∵to∵show∵the∵cosmic∵significance∵of∵time,∵but∵while∵doing∵so∵they∵are∵trapped∵in∵lingual-centricity∵and∵subjectivity.∵Their∵approach∵does∵not∵withstand∵even∵empirical∵arguments.∵It∵is∵based∵on∵the∵presupposition∵that∵ordinary∵language∵contains∵a∵metaphysic∵of∵mind-independent∵real.∵”---H.∵S.∵Prasad,∵‘∵The∵Problem∵of∵Time∵in∵Indian∵Philosophy∵:∵An∵Introduction∵’,∵Time∵in∵Indian∵Philosophy,∵Sri∵Satguru∵Publications,∵Delhi,∵1992,∵p.11.
[26]“取”,照梵本为grhyate是√grah的被动式。罗什译为“得”;其他汉译有:持、受、执、了、了知、了别等。就本文内容而言,grhyate是“被认识”或“被了知”的意思。---详见汉译对照《梵和大辞典》,东京,讲堂社,新装版,1990,页441。
[27]∵《般若灯论释》卷11(T30.∵110c17~19)。
[28]∵见本文第三章、第一节。
[29]∵“诸行自性,无有转变。…有因缘故无转变者,谓一切法各住自体。”---《大毗婆沙论》卷39(T27.∵200a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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