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卷第一
释僧睿序
中论有五百偈。龙树菩萨之所造也以中为名者。照其实也。以论为称者。尽其言也。实非名不悟。故寄中以宣之。言非释不尽。故假论以明之。其实既宣。其言既明。于菩萨之行道场之照。朗然悬解矣。夫滞惑生于倒见。三界以之而沦溺。偏悟起于厌智。耿介以之而致乖。故知大觉在乎旷照。小智缠乎隘心。照之不旷。则不足以夷有无一道俗。知之不尽。则未可以涉中途泯二际。道俗之不夷。二际之不泯。菩萨之忧也。是以龙树大士。析之以中道。使惑趣之徒望玄指而一变。括之以即化。令玄悟之宾丧咨询于朝彻。荡荡焉。真可谓坦夷路于冲阶。敝玄门于宇内。扇慧风于陈枚。流甘露于枯悴者矣。夫百梁之构兴。则鄙茅茨之仄陋。睹斯论之宏旷。则知偏悟之鄙倍。幸哉此区之赤县。忽得移灵鹫以作镇。险陂之边情。乃蒙流光之余惠。而今而后。谈道之贤始可与论实矣。云天竺诸国。敢预学者之流。无不玩味斯论以为喉衿。其染翰申释者。甚亦不少。今所出者。是天竺梵志名宾伽罗。秦言青目之所释也。其人虽信解深法。而辞不雅中。其中乖阙烦重者。法师皆裁而裨之。于经通之理尽矣。文或左右未尽善也。百论治外以闲邪。斯文袪内以流滞。大智释论之渊博。十二门观之精诣。寻斯四者。真若日月入怀无不朗然鉴彻矣。予玩之味之不能释手。遂复忘其鄙拙。托悟怀于一序。并目品义题之于首。岂期能释耶。盖是欣自同之怀耳
中论观因缘品第一(十六偈)
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
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
问曰。何故造此论。答曰。有人言万物从大自在天生。有言从韦纽天生。有言从和合生。有言从时生。有言从世性生。有言从变生。有言从自然生。有言从微尘生。有如是等谬故堕于无因邪因断常等邪见。种种说我我所。不知正法。佛欲断如是等诸邪见令知佛法故。先于声闻法中说十二因缘。又为已习行有大心堪受深法者。以大乘法说因缘相。所谓一切法不生不灭不一不异等。毕竟空无所有。如般若波罗蜜中说。佛告须菩提。菩萨坐道场时。观十二因缘。如虚空不可尽。佛灭度后。后五百岁像法中。人根转钝。深着诸法。求十二因缘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决定相。不知佛意但着文字。闻大乘法中说毕竟空。不知何因缘故空。即生疑见。若都毕竟空。云何分别有罪福报应等。如是则无世谛第一义谛。取是空相而起贪着。于毕竟空中生种种过。龙树菩萨为是等故。造此中论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
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
以此二偈赞佛。则已略说第一义。问曰。诸法无量。何故但以此八事破。答曰法虽无量。略说八事则为总破一切法。不生者。诸论师种种说生相。或谓因果一。或谓因果异。或谓因中先有果。或谓因中先无果。或谓自体生。或谓从他生。或谓共生。或谓有生。或谓无生。如是等说生相皆不然。此事后当广说。生相决定不可得故不生。不灭者。若无生何得有灭。以无生无灭故。余六事亦无问曰。不生不灭已总破一切法。何故复说六事。答曰。为成不生不灭义故。有人不受不生不灭。而信不常不断。若深求不常不断。即是不生不灭。何以故。法若实有则不应无。先有今无是即为断。若先有性是则为常。是故说不常不断。即入不生不灭义。有人虽闻四种破诸法。犹以四门成诸法。是亦不然。若一则无缘。若异则无相续。后当种种破。是故复说不一不异。有人虽闻六种破诸法。犹以来出成诸法。来者。言诸法从自在天世性微尘等来。出者。还去至本处。复次万物无生。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劫初谷不生。何以故。离劫初谷。今谷不可得。若离劫初谷有今谷者。则应有生。而实不尔。是故不生。问曰若不生则应灭。答曰不灭。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劫初谷不灭。若灭今不应有谷而实有谷。是故不灭。问曰。若不灭则应常。答曰不常。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常。如谷芽时种则变坏。是故不常。问曰若不常则应断。答曰不断。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断。如从谷有芽。是故不断。若断不应相续。问曰。若尔者万物是一。答曰不一。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一。如谷不作芽芽不作谷。若谷作芽芽作谷者。应是一。而实不尔。是故不一。问曰若不一则应异。答曰不异。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异。若异者。何故分别谷芽谷茎谷叶。不说树芽树茎树叶。是故不异。问曰。若不异应有来。答曰无来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来。如谷子中芽无所从来。若来者。芽应从余处来。如鸟来栖树。而实不尔。是故不来。问曰。若不来应有出。答曰不出。何以故。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万物不出。若有出。应见芽从谷出。如蛇从穴出。而实不尔。是故不出。问曰。汝虽释不生不灭义。我欲闻造论者所说。答曰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不自生者。万物无有从自体生。必待众因。复次若从自体生。则一法有二体。一谓生。二谓生者。若离余因从自体生者。则无因无缘。又生更有生生则无穷。自无故他亦无。何以故。有自故有他。若不从自生。亦不从他生。共生则有二过。自生他生故。若无因而有万物者。是则为常。是事不然。无因则无果。若无因有果者。布施持戒等应堕地狱。十恶五逆应当生天。以无因故。复次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诸法自性不在众缘中。但众缘和合故得名字。自性即是自体。众缘中无自性。自性无故不自生。自性无故他性亦无。何以故。因自性有他性。他性于他亦是自性。若破自性即破他性。是故不应从他性生。若破自性他性即破共义。无因则有大过。有因尚可破。何况无因。于四句中生不可得。是故不生。问曰。阿毗昙人言。诸法从四缘生。云何言不生。何谓四缘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一切所有缘。皆摄在四缘。以是四缘万物得生。因缘名一切有为法。次第缘除过去现在阿罗汉最后心心数法。余过去现在心心数法。缘缘增上缘一切法。答曰
果为从缘生为从非缘生
是缘为有果是缘为无果
若谓有果。是果为从缘生。为从非缘生。若谓有缘。是缘为有果为无果。二俱不然。何以故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
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
诸缘无决定。何以故。若果未生。是时不名为缘。但眼见从缘生果。故名之为缘。缘成由于果。以果后缘先故。若未有果何得名为缘。如瓶以水土和合故有瓶生。见瓶缘知水土等是瓶缘。若瓶未生时。何以不名水土等为非缘。是故果不从缘生。缘尚不生。何况非缘。复次
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
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缘中先非有果非无果。若先有果不名为缘。果先有故。若先无果亦不名为缘。不生余物故。问曰。已总破一切因缘。今欲闻一一破诸缘。答曰
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
若缘能生果。应有三种。若有若无若有无。如先偈中说。缘中若先有果不应言生。以先有故。若先无果不应言生。以先无故。亦应与非缘同故。有无亦不生者。有无名为半有半无。二俱有过。又有与无相违。无与有相违。何得一法有二相。如是三种求果生相不可得故。云何言有因缘。次第缘者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
诸心心数法。于三世中次第生。现在心心数法灭。与未来心作次第缘。未来法未生。与谁作次第缘。若未来法已有即是生。何用次第缘。现在心心数法无有住时。若不住何能为次第缘。若有住则非有为法。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常有灭相故。若灭已则不能与作次第缘。若言灭法犹有则是常。若常则无罪福等。若谓灭时能与作次第缘。灭时半灭半未灭。更无第三法。名为灭时。又佛说。一切有为法念念灭。无一念时住。云何言现在法有欲灭未欲灭。汝谓一念中无是欲灭未欲灭。则破自法。汝阿毗昙说。有灭法有不灭法。有欲灭法有不欲灭法。欲灭法者。现在法将欲灭。未欲灭法者。除现在将欲灭法。余现在法及过去未来无为法。是名不欲灭法。是故无次第缘。缘缘者
如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
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佛说。大乘诸法。若有色无色有形无形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诸法相入于法性。一切皆空无相无缘。譬如众流入海同为一味。实法可信随宜所说不可为实。是故无缘缘。增上缘者
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
说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经说十二因缘。是事有故是事有。此则不然。何以故。诸法从众缘生故自无定性。自无定性故无有有相。有相无故。何得言是事有故是事有。是故无增上缘。佛随凡夫分别有无故说。复次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
因缘中若无云何从缘出
略者。于和合因缘中无果。广者。于一一缘中亦无果。若略广因缘中无果。云何言果从因缘出。复次
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
若因缘中求果不可得。何故不从非缘出。如泥中无瓶。何故不从乳中出。复次
若果从缘生是缘无自性
从无自性生何得从缘生
果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
以果无有故缘非缘亦无
果从众缘生。是缘无自性。若无自性则无法。无法何能生。是故果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者。破缘故说非缘。实无非缘法。是故不从非缘生。若不从二生。是则无果。无果故缘非缘亦无
中论观去来品第二(二十五偈)
问曰。世间眼见三时有作。已去未去去时。以有作故当知有诸法。答曰
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
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
已去无有去已去故。若离去有去业。是事不然。未去亦无去。未有去法故。去时名半去半未去。不离已去未去故。问曰
动处则有去此中有去时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
随有作业处。是中应有去。眼见去时中有作业。已去中作业已灭。未去中未有作业。是故当知去时有去。答曰
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
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
去时有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时不可得。若离去法有去时者。应去时中有去。如器中有果。复次
若言去时去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时去时独去故
若谓已去未去中无去。去时实有去者。是人则有咎。若离去法有去时。则不相因待。何以故。若说去时有去。是则为二。而实不尔。是故不得言离去有去时。复次
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
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
若谓去时有去是则有过。所谓有二去。一者因去有去时。二者去时中有去。问曰。若有二去有何咎。答曰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
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何以故。因去法有去者故。一人有二去二去者。此则不然。是故去时亦无去。问曰。离去者无去法可尔。今三时中定有去者。答曰
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若离于去者。则去法不可得。今云何于无去法中。言三时定有去者。复次
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
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
无有去者。何以故。若有去者则有二种。若去者若不去者。若离是二。无第三去者。问曰。若去者去有何咎。答曰
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
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
若谓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者不可得故。若离去者定有去法。则去者能用去法。而实不尔。复次
若去者有去则有二种去
一谓去者去二谓去法去
若言去者用去法。则有二过。于一去者中而有二去。一以去法成去者。二以去者成去法。去者成已然后用去法。是事不然。是故先三时中。谓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复次
若谓去者去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者说去者有去
若人说去者能用去法。是人则有咎。离去法有去者。何以故。说去者用去法。是为先有去者后有去法。是事不然。是故三时中无有去者。复次若决定有去有去者。应有初发。而于三时中。求发不可得。何以故
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
何以故。三时中无发
未发无去时亦无有已去
是二应有发未去何有发
无去无未去亦复无去时
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若人未发则无去时。亦无已去。若有发当在二处。去时已去中。二俱不然。未去时未有发故。未去中何有发。发无故无去。无去故无去者。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时。问曰。若无去无去者。应有住住者。答曰
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若有住有住者。应去者住。若不去者住。若离此二。应有第三住。是事不然。去者不住。去未息故。与去相违名为住。不去者亦不住。何以故。因去法灭故有住。无去则无住。离去者不去者。更无第三住者。若有第三住者。即在去者不去者中。以是故。不得言去者住。复次
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
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
汝谓去者住。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者不可得。若去者在去相。云何当有住。去住相违故。复次
去未去无住去时亦无住
所有行止法皆同于去义
若谓去者住。是人应在去时已去未去中住。三处皆无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是则不然。如破去法住法。行止亦如是。行者。如从谷子相续至芽茎叶等。止者。谷子灭故芽茎叶灭。相续故名行。断故名止。又如无明缘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无明灭故诸行等灭是名止。问曰。汝虽种种门破去去者住住者。而眼见有去住。答曰。肉眼所见不可信。若实有去去者。为以一法成。为以二法成。二俱有过。何以故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
若去法去者一。是则不然。异亦不然。问曰一异有何过。答曰
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
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
如是二俱有过。何以故。若去法即是去者。是则错乱破于因缘。因去有去者。因去者有去。又去名为法。去者名为人。人常法无常。若一者则二俱应常二俱无常。一中有如是等过。若异者则相违。未有去法应有去者。未有去者应有去法。不相因待。一法灭应一法在。异中有如是等过。复次
去去者是二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若去者去法。有若以一法成。若以异法成。二俱不可得。先已说无第三法成。若谓有成。应说因缘无去无去者。今当更说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故无去者去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时。无有去者。亦无去时已去未去。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起。去法去者则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法因去者成故。复次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异去法。何以故。一去者中。二去法不可得故。复次
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所去处皆无
决定者。名本实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身动。三种名未去已去去时。若决定有去者。离去法应有去者。不应有住。是故说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若去者不决定。不决定名本实无。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无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有去者。若先无去法则无去者。云何言不决定去者用三去。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先离去者。决定有去法。则不因去者有去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决定无去法去者何所用。如是思惟观察。去法去者所去处。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则有可去处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无。是故决定知。三法虚妄。空无所有。但有假名。如幻如化
中论观六情品第三(八偈)
问曰。经中说有六情。所谓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
此中眼为内情色为外尘。眼能见色乃至意为内情。法为外尘。意能知法。答曰无也。何以故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是眼不能见自体。何以故。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见相。亦应自见亦应见他。而实不尔。是故偈中说。若眼不自见何能见余物。问曰。眼虽不能自见。而能见他。如火能烧他不能自烧。答曰
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汝虽作火喻。不能成眼见法。是事去来品中已答。如已去中无去。未去中无去。去时中无去。如已烧未烧烧时俱无有烧。如是已见未见见时俱无见相。复次
见若未见时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是事则不然
眼未对色。则不能见。尔时不名为见。因对色名为见。是故偈中说。未见时无见。云何以见能见。复次二处俱无见法。何以故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见不能见。先已说过故。非见亦不见。无见相故。若无见相。云何能见。见法无故见者亦无。何以故。若离见有见者。无眼者。亦应以余情见。若以见见。则见中有见相。见者无见相。是故偈中说。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复次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若有见见者则不成。若无见见者亦不成。见者无故。云何有见可见。若无见者。谁能用见法分别外色。是故偈中说。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复次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四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见可见法无故。识触受爱四法皆无。以无爱等故。四取等十二因缘分亦无。复次
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
如见可见法空。属众缘故无决定。余耳等五情声等五尘。当知亦同见可见法。义同故不别说
中论观五阴品第四(九偈)
问曰。经说有五阴。是事云何。答曰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色因者。如布因缕。除缕则无布。除布则无缕。布如色缕如因。问曰若离色因有色。有何过。答曰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如离缕有布。布则无因。无因而有法。世间所无有。问曰。佛法外道法世间法中皆有无因法。佛法有三无为。无为常故无因。外道法中虚空时方神微尘涅盘等。世间法虚空时方等。是三法无处不有。故名为常。常故无因。汝何以说无因法世间所无。答曰。此无因法但有言说。思惟分别则皆无。若法从因缘有。不应言无因。若无因缘则如我说。问曰。有二种因。一者作因。二者言说因。是无因法无作因。但有言说因。令人知故。答曰。虽有言说因。是事不然。虚空如六种中破。余事后当破。复次现事尚皆可破。何况微尘等不可见法。是故说无因法世间所无。问曰。若离色有色因。有何过。答曰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若除色果。但有色因者。即是无果因。问曰。若无果有因。有何咎。答曰。无果有因世间所无。何以故。以果故名为因。若无果云何名因。复次若因中无果者。物何以不从非因生。是事如破因缘品中说。是故无有无果因。复次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二处有色因。是则不然。若先因中有色。不名为色因。若先因中无色。亦不名为色因。问曰。若二处俱不然。但有无因色。有何咎。答曰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若因中有果因中无果。此事尚不可得何况无因有色。是故言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分别名凡夫。以无明爱染贪着色。然后以邪见生分别戏论说因中有果无果等。今此中求色不可得。是故智者不应分别。复次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若果与因相似。是事不然。因细果粗故。因果色力等各异。如布似缕则不名布。缕多布一故。不得言因果相似。若因果不相似。是亦不然。如麻缕不成绢。粗缕无出细布。是故不得言因果不相似。二义不然。故无色无色因
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四阴及一切法。亦应如是思惟破。又今造论者。欲赞美空义故。而说偈
若人有问者离空而欲答
是则不成答俱同于彼疑
若人有难问离空说其过
是不成难问俱同于彼疑
若人论议时。各有所执。离于空义而有问答者。皆不成问答。俱亦同疑。如人言瓶是无常。问者言。何以故无常。答言。从无常因生故。此不名答。何以故。因缘中亦疑不知为常为无常。是为同彼所疑。问者若欲说其过。不依于空而说诸法无常。则不名问难。何以故。汝因无常破我常。我亦因常破汝无常。若实无常则无业报。眼耳等诸法念念灭。亦无有分别。有如是等过。皆不成问难。同彼所疑。若依空破常者。则无有过。何以故。此人不取空相故。是故若欲问答。尚应依于空法。何况欲求离苦寂灭相者
中论观六种品第五(八偈)
问曰。六种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则有六种。答曰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若未有虚空相。先有虚空法者。虚空则无相。何以故无色处名虚空相。色是作法无常。若色未生。未生则无灭。尔时无虚空相。因色故有无色处。无色处名虚空相。问曰。若无相有虚空。有何咎。答曰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
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
若于常无常法中。求无相法不可得。如论者言。是有是无云何知各有相。故生住灭是有为相。无生住灭是无为相。虚空若无相。则无虚空。若谓先无相后相来相者。是亦不然。若先无相。则无法可相。何以故
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如有峰有角尾端有毛颈下垂[古*页]。是名牛相。若离是相则无牛。若无牛是诸相无所住。是故说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有相中相亦不住。先有相故。如水相中火相不住。先有自相故。复次若无相中相住者。则为无因。无因名为无法。而有相.相.可相。常相因待故。离有相无相法。更无第三处可相。是故偈中说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复次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
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
相无所住故。则无可相法。可相法无故。相法亦无。何以故。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
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
于因缘中。本末推求。相可相决定不可得。是二不可得故。一切法皆无。一切法皆摄在相可相二法中。或相为可相。或可相为相。如火以烟为相。烟亦复以火为相。问曰。若无有有。应当有无。答曰
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
有无既已无知有无者谁
凡物若自坏。若为他坏。名为无。无不自有。从有而有。是故言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眼见耳闻尚不可得。何况无物。问曰。以无有有故无亦无。应当有知有无者。答曰。若有知者。应在有中应在无中。有无既破。知者亦同破
是故知虚空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余五同虚空
如虚空种种求相不可得。余五种亦如是。问曰。虚空不在初不在后。何以先破。答曰。地水火风众缘和合故易破。识以苦乐因故知无常变异故易破。虚空无如是相。但凡夫悕望为有。是故先破。复次虚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缘有识。是故先破根本。余者自破。问曰。世间人尽见诸法是有是无。汝何以独与世间相违。言无所见。答曰
浅智见诸法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灭见安隐法
若人未得道。不见诸法实相。爱见因缘故种种戏论。见法生时谓之为有。取相言有。见法灭时谓之为断。取相言无。智者见诸法生即灭无见。见诸法灭即灭有见。是故于一切法虽有所见。皆如幻如梦。乃至无漏道见尚灭。何况余见。是故若不见灭见安隐法者。则见有见无
中论观染染者品第六(十偈)
问曰。经说贪欲嗔恚愚痴。是世间根本。贪欲有种种名。初名爱次名着次名染次名淫欲。次名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结使。依止众生众生名染者。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则有贪欲。余二亦如是。有嗔则有嗔者。有痴则有痴者。以此三毒因缘起三业。三业因缘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答曰。经虽说有三毒名字。求实不可得。何以故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若先定有染者。则不更须染。染者先已染故。若先定无染者。亦复不应起染要当先有染者然后起染。若先无染者。则无受染者。染法亦如是。若先离人定有染法。此则无因。云何得起似如无薪火。若先定无染法。则无有染者。是故偈中说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问曰。若染法染者先后相待生。是事不可得者。若一时生有何咎。答曰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若染法染者一时成。则不相待。不因染者有染法。不因染法有染者。是二应常。已无因成故。若常则多过。无有解脱法。复次今当以一异法。破染法染者。何以故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染法染者。若以一法合。若以异法合。若一则无合。何以故。一法云何自合。如指端不能自触。若以异法合。是亦不可。何以故。以异成故。若各成竟不须复合。虽合犹异。复次一异俱不可。何以故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若染染者一。强名为合者。应离余因缘而有染染者。复次若一。亦不应有染染者二名。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法为一。是则大乱。若染染者各异。而言合者。则不须余因缘而有合。若异而合者。虽远亦应合。问曰。一不合可尔。眼见异法共合。答曰
若异而有合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异然后说合相
若染染者。先有决定异相。而后合者是则不合何以故。是二相先已异。而后强说合。复次
若染及染者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云何而言合
若染染者先各成别相。汝今何以强说合相。复次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无成而复说异相
汝已染染者异相不成故。复说合相。合相中有过。染染者不成。汝为成合相故。复说异相。汝自已为定。而所说不定。何以故
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
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
以此中染染者异相不成故。合相亦不成。汝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复次
如是染染者非合不合成
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如染恚痴亦如是。如三毒一切烦恼一切法亦如是。非先非后非合非散。等因缘所成
中论卷第一中论卷第二
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观三相品第七(三十五偈)
问曰。经说有为法有三相生住灭。万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灭法灭。是故有诸法。答曰不尔。何以故。三相无决定故。是三相为是有为能作有为相。为是无为能作有为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若生是有为。应有三相生住灭。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违故。相违者。生相应生法。住相应住法。灭相应灭法。若法生时。不应有住灭相违法。一时则不然。如明闇不俱。以是故生不应是有为法。住灭相亦应如是。问曰。若生非有为。若是无为有何咎。答曰。若生是无为。云何能为有为法作相。何以故。无为法无性故。因灭有为名无为。是故说不生不灭名无为相。更无自相。是故无法。不能为法作相。如兔角龟毛等不能为法作相。是故生非无为。住灭亦如是。复次
三相若聚散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一时有三相
是生住灭相。若一一能为有为法作相。若和合能与有为法作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谓一一者。于一处中或有有相。或有无相。生时无住灭。住时无生灭。灭时无生住。若和合者。共相违法。云何一时俱。若谓三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灭。如是三相复应更有相。若尔则无穷。若更无相。是三相则不名有为法。亦不能为有为法作相。问曰。汝说三相为无穷。是事不然。生住灭虽是有为。而非无穷。何以故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是七法中。本生除自体。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是故三相虽是有为。而非无穷。答曰
若谓是生生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则不名从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从本生生。云何能生本生。复次
若谓是本生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何能生生生
若谓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从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从生生生。云何能生生生。生生法应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生生未有自体。何能生本生。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问曰。是生生生时非先非后。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时能生本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若生生生时能生于本生
生生尚未有何能生本生
若谓生生生时能生本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生生生时。不能生本生。复次
若本生生时能生于生生
本生尚未有何能生生生
若谓是本生生时能生生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本生生时。不能生生生。问曰
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如灯入于闇室照了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生于彼。亦能自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灯中自无闇住处亦无闇
破闇乃名照无闇则无照
灯体自无闇。明所及处亦无闇。明闇相违故。破闇故名照。无闇则无照。何得言灯自照亦照彼。问曰。是灯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但灯生时。能自照亦照彼。答曰
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闇
此灯初生时不能及于闇
灯生时名半生半未生。灯体未成就云何能破闇。又灯不能及闇。如人得贼乃名为破。若谓灯虽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灯若未及闇而能破闇者
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闇
若灯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此处燃灯。应破一切处闇。俱不及故。复次灯不应自照照彼。何以故
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闇亦应自闇亦能闇于彼
若灯与闇相违故。能自照亦照于彼。闇与灯相违故。亦应自蔽蔽彼。若闇与灯相违。不能自蔽蔽彼。灯与闇相违。亦不应自照亦照彼。是故灯喻非也。破生因缘未尽故。今当更说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是生自生时。为生已生。为未生生。若未生生则是无法。无法何能自生。若谓生已生。则为已成。不须复生。如已作不应更作。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无生。汝先说生如灯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灭亦如是。复次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
生时亦不生去来中已答
生名众缘和合有生。已生中无作故无生。未生中无作故无生。生时亦不然。离生法生时不可得。离生时生法亦不可得。云何生时生。是事去来中已答。已生法不可生。何以故。生已复生。如是展转则为无穷。如作已复作。复次若生已更生者。以何生法生。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则自违所说。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谓生。若未生谓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汝先说生已生。是则不定。复次如烧已不应复烧。去已不应复去。如是等因缘故。生已不应生。未生法亦不生。何以故。法若未生。则不应与生缘和合。若不与生缘和合。则无法生。若法未与生缘和合而生者。应无作法而作。无去法而去。无染法而染。无恚法而恚。无痴法而痴。如是则皆破世间法。是故未生法不生。复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间未生法皆应生一切凡夫。未生菩提今应生菩提不坏法。阿罗汉无有烦恼。今应生烦恼。兔等无角今皆应生。但是事不然。是故未生法亦不生。问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缘无作无作者无时无方等故不生。若有缘有作有作者有时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若说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事不尔。答曰。若法有缘有时有方等和合则生者。先有亦不生。先无亦不生。有无亦不生。三种先已破。是故生已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时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生。如先答。复次若离生有生时者。应生时生。但离生无生时。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若言生时生者。则有二生过。一以生故名生时。二以生时中生。二皆不然。无有二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时亦不生。复次生法未发则无生时。生时无故生何所依。是故不得言生时生。如是推求。生已无生。未生无生。生时无生。无生故生不成。生不成故住灭亦不成。生住灭不成故有为法不成。是故偈中说去未去去时中已答。问曰。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时生。但众缘和合故有生。答曰。汝虽有是说。此则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时生是事已不成
云何众缘合尔时而得生
生时生已种种因缘破。汝今何以更说众缘和合故有生。若众缘具足不具足。皆与生同破。复次
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
是故生生时是二俱寂灭
众缘所生法。无自性故寂灭。寂灭名为无。此无彼无相。断言语道灭诸戏论。众缘名。如因缕有布因蒲有席。若缕自有定相。不应从麻出。若布自有定相。不应从缕出。而实从缕有布。从麻有缕。是故缕亦无定性。布亦无定性。如燃可燃因缘和合成。无有自性。可燃无故燃亦无。燃无故可燃亦无。一切法亦如是。是故从众缘生法无自性。无自性故空如野马无实。是故偈中说生与生时二俱寂灭。不应说生时生。汝虽种种因缘欲成生相。皆是戏论非寂灭相。问曰。定有三世别异。未来世法得生。因缘即生。何故言无生。答曰
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更复何用生
若未来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何用更生。有法不应更生。问曰。未来虽有。非如现在相。以现在相故说生。答曰。现在相未来中无。若无云何言未来生法生。若有不名未来。应名现在。现在不应更生。二俱无生故不生。复次汝谓生时生亦能生彼。今当更说
若言生时生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若生生时能生彼。是生谁复能生
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法皆能自生
若生更有生。生则无穷。若是生更无生而自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实不尔。复次
有法不应生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此义先已说
凡所有生。为有法有生。为无法有生。为有无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说。离此三事更无有生。是故无生。复次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若法灭相是法不应生。何以故。二相相违故。一是灭相。知法是灭。一是生相。知法是生。二相相违法。一时则不然。是故灭相法不应生。问曰。若灭相法不应生。不灭相法应生。答曰。一切有为法念念灭故。无不灭法离有为。无有决定无为法。无为法但有名字。是故说不灭法终无有是事。问曰。若法无生应有住。答曰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无生云何住
不住法不住。无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应更住。住时亦不住。离住不住更无住时。是故亦不住。如是一切处求住不可得故。即是无生。若无生云何有住。复次
若诸法灭时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若法灭相。是法无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违故。一是灭相。二是住相。一时一处有住灭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灭相法有住。问曰。若法不灭应有住。答曰。无有不灭法。何以故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一切法生时无常。常随逐无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无住时。复次
住不自相住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
若有住法。为自相住为他相住。二俱不然。若自相住则为是常。一切有为法从众缘生。若住法自住。则不名有为。住若自相住。法亦应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见。住亦如是。若异相住则。住更有住。是则无穷。复次见异法生异相。不得不因异法而有异相。异相不定故。因异相而住者。是事不然。问曰。若无住应有灭。答曰无。何以故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无生何有灭
若法已灭则不灭。以先灭故。未灭亦不灭。离灭相故。灭时亦不灭。离二更无灭时。如是推求。灭法即是无生。无生何有灭。复次
法若有住者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若法定住则无有灭。何以故。由有住相故。若住法灭则有二相。住相灭相。是故不得言住中有灭。如生死不得一时有。若法不住亦无有灭。何以故。离住相故。若离住相则无法。无法云何灭。复次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若法有灭相。是法为自相灭。为异相灭。二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于乳时灭。随有乳时。乳相定住故。非乳时亦不灭。若非乳不得言乳灭。复次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尔时即无灭相。破生故无生。无生云何有灭。若汝意犹未已。今当更说破灭因缘
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
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相
诸法有时推求灭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法中。亦有亦无相。如光影不同处。复次
若法是无者是即无有灭
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
法若无者则无灭相。如第二头第三手无故不可断。复次
法不自相灭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如先说生相。生不自生。亦不从他生。若以自体生。是则不然。一切物皆从众缘生。如指端不能自触。如是生不能自生。从他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应从他生。是生无故无自体。自体无故他亦无。是故从他生亦不然。灭法亦如是。不自相灭不他相灭。复次
生住灭不成故无有有为
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
汝先说有生住灭相故有有为。以有有为故有无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何得有有为。如先说。无有无相法。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无为相名不生不住不灭。止有为相故名无为相。无为自无别相。因是三相有无为相。如火为热相地为坚相水为冷相。无为则不然。问曰。若是生住灭毕竟无者。云何论中得说名字。答曰
如幻亦如梦如乾闼婆城
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
生住灭相无有决定。凡人贪着谓有决定。诸贤圣怜愍欲止其颠倒。还以其所着名字为说。语言虽同其心则异。如是说生住灭相。不应有难。如幻化所作。不应责其所由。不应于中有忧喜想。但应眼见而已。如梦中所见不应求实。如乾闼婆城日出时现而无有实。但假为名字不久则灭。生住灭亦如是。凡夫分别为有。智者推求则不可得
中论观作作者品第八(十二偈)
问曰。现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报。是故应有作者作业。答曰。上来品品中。破一切法皆无有余。如破三相。三相无故无有有为。有为无故无无为。有为无为无故。一切法尽无作作者。若是有为。有为中已破。若是无为。无为中已破。不应复问汝着心深故。而复更问。今当复答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则不应作。若先定无作者定无作业。亦不应作。何以故
决定业无作是业无作者
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
若先决定有作业。不应更有作者。又离作者应有作业。但是事不然。若先决定有作者。不应更有作业。又离作业应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决定作者决定作业。不应有作。不决定作者不决定作业。亦不应有作。何以故。本来无故。有作者有作业。尚不能作。何况无作者无作业。复次
若定有作者亦定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即堕于无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汝谓作者有作。即为无因离作业有作者。离作者有作业。则不从因缘有。问曰。若不从因缘有作者有作业。有何咎。答曰
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
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
若无罪福报亦无有涅盘
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
若堕于无因。一切法则无因无果。能生法名为因。所生法名为果。是二即无。是二无故无作无作者。亦无所用作法。亦无罪福。罪福无故亦无罪福果报及涅盘道。是故不得从无因生。问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业有何咎。答曰。一事无尚不能起作业。何况二事都无。譬如化人以虚空为舍。但有言说而无作者作业。问曰。若无作者无作业。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业应有作。答曰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业。何以故。有无相违故。一处不应有二。有是决定。无是不决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无。复次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若有作者而无业。何能有所作。若无作者而有业。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说。有中若先有业。作者复何所作。若先无业云何可得作。如是则破罪福等因缘果报。是故偈中说。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复次
作者不作定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业其过如先说
定业已破。不定业亦破。定不定业亦破。今欲一时总破。故说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三种业。今三种作者。亦不能作业。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其过如先说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于业。何以故。如先三种过因缘。此中应广说。如是一切处求作者作业。皆不可得。问曰。若言无作无作者。则复堕无因。答曰。是业从众缘生假名为有。无有决定。不如汝所说。何以故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业先无决定。因人起业。因业有作者。作者亦无决定。因有作业名为作者。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从和合生则无自性。无自性故空。空则无所生。但随凡夫忆想分别故。说有作业有作者。第一义中无作业无作者。复次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离。不相离故不决定。无决定故无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阴身。受者是人。如是离人无五阴。离五阴无人。但从众缘生如受受者。余一切法。亦应如是破
中论观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问曰。有人言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诸根。名为眼耳等根。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想思忆念等心心数法。名为苦乐等法。有论师言。先未有眼等法。应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诸根得增长。若无本住。身及眼等诸根。为因何生而得增长。答曰
若离眼等根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说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内法以苦乐等根得知。如经中说。可坏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识是识相。汝说离眼耳苦乐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说有是法。问曰。有论师言。出入息视眴寿命思惟苦乐憎爱动发等是神相。若无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当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答曰。是神若有。应在身内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铠。若在身内。身则不可坏。神常在内故是故言神在身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若在身外覆身如铠者。身应不可见。神细密覆故。亦应不可坏而今实见身坏。是故当知。离苦乐等先无余法。若谓断臂时神缩在内不可断者。断头时亦应缩在内不应死。而实有死。是故知离苦乐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复次若言身大则神大。身小则神小。如灯大则明大灯小则明小者。如是神则随身不应常。若随身者。身无则神无。如灯灭则明灭。若神无常。则与眼耳苦乐等同。是故当知。离眼耳等先无别神。复次如风狂病人。不得自在。不应作而作。若有神是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风狂病不恼神者应离神别有所作。如是种种推求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无本住。若必谓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有本住者。无有是事。何以故
若离眼耳等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乐等法。亦应离本住而有。问曰。二事相离可尔但使有本住。答曰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乐等。人者是本住。汝谓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离眼耳等法何有人。离人何有眼耳等法。复次
一切眼等根实无有本住
眼耳等诸根异相而分别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实无有本住。因眼缘色生眼识。以和合因缘。知有眼耳等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说一切眼等根实无有本住。眼耳等诸根各自能分别。问曰
若眼等诸根无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云何能知尘
若一切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尘。眼耳等诸根无思惟。不应有知。而实知尘。当知离眼耳等诸根。更有能知尘者。答曰。若尔者。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为一知者在诸根中。二俱有过。何以故
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则应有本住
若见者即是闻者。闻者即是受者。则是一神。如是眼等诸根。应先有本住。色声香等无有定知者。或可以眼闻声。如人有六向随意见闻。若闻者见者是一。于眼等根随意见闻。但是事不然
若见闻各异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如是则神多
若见者闻者受者各异。则见时亦应闻。何以故。离见者有闻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应一时行。若尔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时知诸尘。而实不尔。是故见者闻者受者。不应俱用。复次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
若人言离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别有本住。是事已破。今于眼耳等所因四大。是四大中亦无本住。问曰。若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可尔。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应有。答曰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
无有本住者眼等亦应无
若眼耳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谁有此眼耳等。何缘而有。是故眼耳等亦无。复次
眼等无本住今后亦复无
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思惟推求本住。于眼等先无。今后亦无。若三世无。即是无生寂灭不应有难。若无本住。云何有眼等。如是问答。戏论则灭。戏论灭故。诸法则空
中论观燃可燃品第十(十六偈)
问曰应有受受者。如燃可燃。燃是受者。可燃是受。所谓五阴。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燃可燃俱不成故。燃可燃。若以一法成。若以二法成。二俱不成。问曰。且置一异法。若言无燃可燃。今云何以一异相破。如兔角龟毛无故不可破。世间眼见实有事而后可思惟。如有金然后可烧可锻。若无燃可燃。不应以一异法思惟。若汝许有一异法。当知有燃可燃。若许有者则为已有。答曰。随世俗法言说。不应有过。燃可燃若说一若说异。不名为受。若离世俗言说。则无所论。若不说燃可燃。云何能有所破。若无所说则义不可明。如有论者。破破有无。必应言有无。不以称有无故而受有无。是以随世间言说故无咎。若口有言便是受者。汝言破即为自破。燃可燃亦如是。虽有言说亦复不受。是故以一异法。思惟燃可燃。二俱不成。何以故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
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作是业。若燃可燃一。则作作者亦应一。若作作者一。则陶师与瓶一。作者是陶师。作是瓶。陶师非瓶。瓶非陶师。云何为一。是以作作者不一故。燃可燃亦不一。若谓一不可则应异。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燃与可燃异。应离可燃别有燃。分别是可燃是燃。处处离可燃应有燃。而实不尔是故异亦不可。复次
如是常应燃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亦名无作火
若燃可燃异。则燃不待可燃而常燃。若常燃者则自住其体。不待因缘人功则空。人功者。将护火令燃。是功现有。是故知火不异可燃
复次若燃异可燃燃即无作。离可燃火何所然。若尔者火则无作。无作火无有是事。问曰。云何火不从因缘生。人功亦空答曰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
燃可燃若异。则不待可燃有燃。若不待可燃有然。则无相因法。是故不从因缘生。复次若燃异可燃。则应常燃。若常燃者。应离可燃别见有燃。更不须人功。何以故
若汝谓燃时名为可燃者
尔时但有薪何物燃可燃
若谓先有薪烧时名可燃者。是事不尔。若离燃别有可燃者。云何言燃时名可燃。复次
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
若燃异可燃。则燃不应至可燃。何以故。不相待成故。若燃不相待成。则自住其体。何用可燃。是故不至。若不至则不燃可燃何以故。无有不至而能烧故。若不烧则无灭。应常住自相。是事不尔。问曰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如男至于女。如女至于男。答曰
若谓燃可燃二俱相离者
如是燃则能至于彼可燃
若离燃有可燃。若离可燃有燃。各自成者。如是则应燃至可燃。而实不尔。何以故。离燃无可燃。离可燃无燃故。今离男有女。离女有男。是故汝喻非也。喻不成故。燃不至可燃。问曰。燃可燃相待而有。因可燃有燃。因燃有可燃。二法相待成。答曰
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而燃成。亦应因燃可燃成。是中若先定有可燃。则因可燃。而燃成。若先定有燃。则因燃可燃成。今若因可燃而燃成者。则先有可燃而后有燃。不应待燃而有可燃。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后故。若燃不燃可燃。是则可燃不成。又可燃不在余处离于燃故。若可燃不成。燃亦不成。若先燃后有可燃。燃亦有如是过。是故燃可燃。二俱不成。复次
若因可燃燃则燃成复成
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则燃成已复成。何以故。燃自住于燃中。若燃不自住其体。从可燃成者。无有是事。是故有是燃从可燃成。今则燃成复成。有如是过。复有可燃无燃过。何以故。可燃离燃自住其体故。是故燃可燃相因待。无有是事。复次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
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本因待。如是决定则无二事。如因可燃而成燃。还因于燃而成可燃。是则二俱无定。无定故不可得。何以故
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则无。无则云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已成。何用因待。是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说燃可燃相因待成。无有是事。是故
因可燃无燃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不因无可燃
今因待可燃燃不成。不因待可燃燃亦不成。可燃亦如是。因燃不因燃。二俱不成。是过先已说。复次
燃不余处来燃处亦无燃
可燃亦如是余如去来说
燃不于余方来入可燃可燃中亦无燃。析薪求燃不可得故。可燃亦如是。不从余处来入燃中。燃中亦无可燃。如燃已不燃未燃不燃燃时不燃。是义如去来中说。是故
可燃即非然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
可燃中无燃
可燃即非燃。何以故。先已说作作者一过故。离可燃无燃。有常燃等过故。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可燃中无燃。以有异过故。三皆不成。问曰。何故说燃可燃答曰。如因可燃有燃。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阴。受者名人。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何以故
以燃可燃法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一切等诸法
如可燃非燃。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过故。又离受无受者。异不可得故。以异过故。三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说。无生毕竟空。是故
若人说有我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
诸法从本已来无生。毕竟寂灭相。是故品末说是偈。若人说我相。如犊子部众说。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言离色是我。我在第五不可说藏中。如萨婆多部众说。诸法各各相。是善是不善是无记。是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别。异如是等人。不得诸法寂灭相。以佛语作种种戏论
中论观本际品第十一(八偈)
问曰。无本际经说。众生往来生死。本际不可得。是中说有众生有生死。以何因缘故而作是说。答曰
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亦复无有终
圣人有三种。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罗汉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萨佛于三种中最上故言大圣。佛所言说无不是实说。生死无始。何以故。生死初后不可得。是故言无始汝谓若无初后。应有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无有始终中当云何有
是故于此中先后共亦无
因中后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后。若无初无后。云何有中。生死中无初中后。是故说先后共不可得。何以故
若使先有生后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而后有生者
是则为无因不生有老死
生死众生。若先生渐有老。而后有死者。则生无老死。法应生有老死老死有生。又不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不因生有老死。若先老死后生。老死则无因。生在后故。又不生何有老死。若谓生老死先后不可。谓一时成者。是亦有过。何以故
生及于老死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是二俱无因
若生老死一时则不然何以故。生时即有死故。法应生时有死时无。若生时有死。是事不然。若一时生则无有相因。如牛角一时出则不相因。是故
若使初后共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戏论谓有生老死
思惟生老死三皆有过故。即无生毕竟空。汝今何故贪着。戏论生老死。谓有决定相。复次
诸所有因果相及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
非但于生死本际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本际皆亦无
一切法者。所谓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无本际。非但生死无本际。以略开示故。说生死无本际
中论观苦品第十二(十偈)
有人说曰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
有人言。苦恼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无因作。于果皆不然。于果皆不然者。众生以众缘致苦。厌苦欲求灭。不知苦恼实因缘有四种谬。是故说于果皆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若苦自作。则不从众缘生。自名从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阴有后五阴生。是故苦不得自作。问曰。若言此五阴作彼五阴者。则是他作。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若此五阴与彼五阴异。彼五阴与此五阴异者。应从他作。如缕与布异者。应离缕有布。若离缕无布者。则布不异缕。如是彼五阴异此五阴者。则应离此五阴有彼五阴。若离此五阴无彼五阴者。则此五阴不异彼五阴。是故不应言苦从他作。问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答曰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若谓人自作苦者。离五阴苦。何处别有人。而能自作苦。应说是人。而不可说。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谓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与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与此人者。离五阴无有此人受。复次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若谓彼人作苦授与此人者。离五阴苦。何有彼人作苦持与此人。若有者应说其相。复次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种种因缘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于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复次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离苦无彼自性。若离苦有彼自性者。应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问曰。若自作他作不然。应有共作。答曰
若此彼苦成应有共作苦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犹尚有过。何况无因作。无因多过。如破作作者品中说。复次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佛法中虽说五受阴为苦。有外道人。谓苦受为苦。是故说。不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外万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
中论观行品第十三(九偈)
问曰
如佛经所说虚诳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是名为虚诳
佛经中说。虚诳者。即是妄取相。第一实者。所谓涅盘非妄取相。以是经说故。当知有诸行虚诳妄取相。答曰
虚诳妄取者是中何所取
佛说如是事欲以示空义
若妄取相法即是虚诳者。是诸行中为何所取。佛如是说。当知说空义。问曰。云何知一切诸行皆是空。答曰。一切诸行虚妄相故空。诸行生灭不住。无自性故空。诸行名五阴。从行生故。五阴名行。是五阴皆虚妄无有定相。何以故。如婴儿时色非匍匐时色。匍匐时色非行时色。行时色非童子时色。童子时色非壮年时色。壮年时色非老年时色。如色念念不住故。分别决定性不可得。婴儿色为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为异。二俱有过。何以故。若婴儿色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者。如是则是一色皆为婴儿。无有匍匐乃至老年。又如泥团常是泥团终不作瓶。何以故。色常定故。若婴儿色异匍匐色者。则婴儿不作匍匐。匍匐不作婴儿。何以故。二色异故。如是童子少年壮年老年色不应相续。有失亲属法无父无子。若尔者。唯有婴儿应得父。余则匍匐乃至老年不应有分。是故二俱有过。问曰。色虽不定。婴儿色灭已。相续更生乃至老年色。无有如上过。答曰。婴儿色相续生者。为灭已相续生。为不灭相续生。若婴儿色灭。云何有相续。以无因故。如虽有薪可燃。火灭故无有相续。若婴儿色不灭而相续者。则婴儿色不灭。常住本相亦无相续。问曰。我不说灭不灭故相续生。但说不住相似生故言相续生。答曰。若尔者。则有定色而更生。如是应有千万种色。但是事不然。如是亦无相续。如是一切处求色无有定相。但以世俗言说故有。如芭蕉树求实不可得。但有皮叶。如是智者求色相。念念灭更无实色可得。不住色形色相。相似次第生难可分别。如灯炎分别定色不可得。从是定色更有色生不可得。是故色无性故空。但以世俗言说故有。受亦如是。智者种种观察。次第相似故生灭难可别知。如水流相续。但以觉故说三受在身。是故当知。受同色说。想因名相生。若离名相则不生。是故佛说。分别知名字相故名为想。非决定先有。从众缘生无定性。无定性故如影随形。因形有影。无形则无影。影无决定性。若定有者。离形应有影。而实不尔。是故从众缘生。无自性故不可得。想亦如是。但因外名相。以世俗言说故有。识因色声香味触等眼耳鼻舌身等生。以眼等诸根别异故。识有别异。是识为在色为在眼为在中间。无有决定。但生已识尘识此人识彼人。知此人识为即是知彼人识。为异是二难可分别。如眼识耳识亦难可分别。以难分别故。或言一或言异。无有决定分别。但从众缘生故。眼等分别故空无自性。如伎人含一珠出已复示人则生疑。为是本珠为更有异。识亦如是。生已更生。为是本识为是异识。是故当知。识不住故无自性。虚诳如幻。诸行亦如是。诸行者身口意。行有二种净不净。何等为不净。恼众生贪着等名不净。不恼众生实语不贪着等名净。或增或减。净行者。在人中欲天色天无色天受果报已则减。还作故名增。不净行者亦如是。在地狱畜生饿鬼阿修罗中受果报已则减。还作故名增。是故诸行有增有减故不住。如人有病。随宜将适病则除愈。不将适病则还集。诸行亦如是。有增有减故不决定。但以世俗言说故有。因世谛故得见第一义谛。所谓无明缘诸行。从诸行有识着。识着故有名色。从名色有六入。从六入有触。从触有受。从受有爱。从爱有取。从取有有。从有有生。从生有老死忧悲苦恼恩爱别苦怨憎会苦等。如是诸苦皆以行为本。佛以世谛故说。若得第一义谛生真智慧者则无明息。无明息故诸行亦不集。诸行不集故见谛所断身见疑戒取等断。及思惟所断贪恚色染无色染调戏无明亦断。以是断故一一分灭。所谓无明诸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忧悲苦恼恩爱别苦怨憎会苦等皆灭。以是灭故五阴身毕竟灭更无有余。唯但有空。是故佛欲示空义故。说诸行虚诳。复次诸法无性故虚诳。虚诳故空。如偈说
诸法有异故知皆是无性
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
诸法无有性。何以故。诸法虽生不住自性。是故无性。如婴儿定住自性者。终不作匍匐乃至老年。而婴儿次第相续有异相现匍匐乃至老年。是故说见诸法异相故知无性。问曰。若诸法异相无性即有无性法有何咎。答曰。若无性云何有法云何有相。何以故。无有根本故但为破性故说无性。是无性法若有者。不名一切法空。若一切法空。云何有无性法。问曰
诸法若无性云何说婴儿
乃至于老年而有种种异
诸法若无性则无有异相而汝说有异相。是故有诸法性若无诸法性云何有异相。答曰
若诸法有性云何而得异
若诸法无性云何而有异
若诸法决定有性。云何可得异性。名决定有不可变异。如真金不可变。又如暗性不变为明。明性不变为暗。复次
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
如壮不作老老亦不作壮
若法有异者。则应有异相。为即是法异。为异法异。是二不然。若即是法异。则老应作老。而老实不作老。若异法异者。老与壮异壮应作老。而壮实不作老。二俱有过。问曰。若法即异。有何咎。如今眼见年少经日月岁数则老。答曰
若是法即异乳应即是酪
离乳有何法而能作于酪
若是法即异者。乳应即是酪。更不须因缘。是事不然。何以故。乳与酪有种种异故。乳不即是酪。是故法不即异。若谓异法为异者。是亦不然。离乳更有何物为酪。如是思惟。是法不异。异法亦不异。是故不应偏有所执。问曰。破是破异犹有空在。空即是法。答曰
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
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若有不空法。相因故应有空法。而上来种种因缘破不空法。不空法无故则无相待。无相待故何有空法。问曰。汝说不空法无故空法亦无。若尔者。即是说空。但无相待故不应有执。若有对应有相待。若无对则无相待。相待无故则无相。无相故则无执。如是即为说空。答曰
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
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
大圣为破六十二诸见。及无明爱等诸烦恼故说空。若人于空复生见者。是人不可化。譬如有病须服药可治。若药复为病则不可治。如火从薪出以水可灭。若从水生为用何灭。如空是水能灭诸烦恼火。有人罪重贪着心深。智慧钝故。于空生见。或谓有空。或谓无空。因有无还起烦恼。若以空化此人者。则言我久知是空。若离是空则无涅盘道。如经说。离空无相无作门。得解脱者。但有言说
中论观合品第十四(八偈)
说曰。上破根品中。说见所见见者皆不成。此三事无异法故则无合。无合义今当说。问曰。何故眼等三事无合。答曰
见可见见者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终无有合时
见是眼根。可见是色尘。见者是我。是三事各在异处终无合时。异处者。眼在身内色在身外。我者或言在身内。或言遍一切处。是故无合。复次若谓有见法。为合而见不合而见。二俱不然。何以故。若合而见者。随有尘处应有根有我。但是事不然。是故不合。若不合而见者。根我尘各在异处亦应有见。而不见。何以故。如眼根在此不见远处瓶。是故二俱不见。问曰。我意根尘。四事合故有知生。能知瓶衣等万物。是故有见可见见者。答曰。是事根品中已破。今当更说。汝说四事合故知生。是知为见瓶衣等物已生。为未见而生。若见已生者。知则无用。若未见而生者。是则未合。云何有知生。若谓四事一时合而知生。是亦不然。若一时生则无相待。何以故。先有瓶次见后知生。一时则无先后。知无故见可见见者亦无。如是诸法如幻如梦无有定相。何得有合。无合故空。复次
染与于可染染者亦复然
余入余烦恼皆亦复如是
如见可见见者无合故。染可染染者亦应无合。如说见可见见者三法。则说闻可闻闻者余入等。如说染可染染者。则说嗔可嗔嗔者余烦恼等。复次
异法当有合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见等云何合
凡物皆以异故有合。而见等异相不可得。是故无合。复次
非但见等法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皆亦无异相
非但见可见见者等三事异相不可得。一切法皆无异相。问曰。何故无有异相。答曰
异因异有异异离异无异
若法从因出是法不异因
汝所谓异。是异因异法故名为异。离异法不名为异。何以故。若法从众缘生。是法不异因。因坏果亦坏故。如因梁椽等有舍。舍不异梁椽。梁椽等坏舍亦坏故。问曰。若有定异法。有何咎。答曰
若离从异异应余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是故无有异
若离从异有异法者。则应离余异有异法。而实离从异无有异法。是故无余异。如离五指异有拳异者拳异。应于瓶等异物有异。今离五指异。拳异不可得。是故拳异。于瓶等无有异法。问曰。我经说。异相不从众缘生。分别总相故有异相。因异相故有异法。答曰
异中无异相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则无此彼异
汝言分别总相故有异相。因异相故有异法。若尔者。异相从众缘生。如是即说众缘法。是异相离异法不可得故。异相因异法而有。不能独成。今异法中无异相。何以故。先有异法故何用异相。不异法中亦无异相。何以故。若异相在不异法中。不名不异法。若二处俱无。即无异相。异相无故此彼法亦无。复次异法无故亦无合
是法不自合异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时合法亦皆无
是法自体不合。以一故。如一指不自合。异法亦不合。以异故。异事已成不须合故。如是思惟。合法不可得。是故说合者合时合法。皆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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