巳贰、以喻成立彼者:
如由翳力倒执发,二月雀翎蜂蝇等,
如是无智由痴过,以种种慧观有为。
比如患有翳眼的众生,由眩翳力故颠倒执着本无之毛发、二月、雀翎、蜂、蝇等为现量所见境,诸无智愚夫由无明痴心的过患力,又以种种世智辨慧观察有为诸法,于无自性中执有自性亦犹如此。
辰贰、宣说因亦无自性:
说痴起业无痴灭,唯使无智者了达,
慧日破除诸冥暗,智者达空即解脱。
佛说依于无明愚痴而起诸行业,若无愚痴则业不生,万法即灭,唯使无智者了达此义而增上宣说此教,如日光能遣除冥暗一样,智者通达了缘起性空的究竟本体后即能获得真实解脱。如《般若摄颂》云:"菩萨般若观缘起,了知无生无有尽,如日无云放光明,破无明障证菩提。"
卯贰(破无现基名言中亦不应现之难)分二:辰壹、真实妨难;辰贰、彼者答破。
辰壹、真实妨难:
若谓诸法真实无,则彼应如石女儿,
于名言中亦非有,故彼定应自性有。
如果说色等诸法于真实胜义中均无自性,则其应如石女儿,于名言中亦非有自性,但色等自性于世俗名言中有,亦是根识所见闻觉知,故其于胜义中定应自性实有。
辰贰(彼者答破)分二:巳壹、以喻示难为不定;巳贰、立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巳壹(以喻示难为不定)分二:午壹、略说;午贰、广说。
午壹、略说:
有眩翳者所见境,彼毛发等皆不生,
汝且与彼而辩诤,后责无明眩翳者。
有眩翳者所见毛发等境,实际上于二谛中悉皆不生,与石女儿的不生相同,如是汝应与彼而辩诤:为什么唯见毛发而不见石女儿?再诘责被无明障慧眼之众生:同是自性不生,为什么唯见山河大地,而不见石女儿呢?
午贰(广说)分二:未壹、应成影像等不能显现;未贰、彼故此因(理)不定。
未壹、应成影像等不能显现:
若见梦境寻香城,阳焰幻事影像等,
同石女儿非有性,汝见不见应非理。
若见到梦境、寻香城、阳焰水、幻师所幻男女诸幻事影像等,如同石女儿一样无有自性,汝唯见彼等而不见石女儿则非应理。
未贰、彼故此因不定
此于真实虽不生,然不同于石女儿,
非是世间所见境,故汝所言不决定。
此色等诸法于胜义中虽然不生,但不同于石女儿的非为世间所见之境,故汝宗所言"若胜义无,应如石女儿,于名言亦无所见"的说法不决定成立。
巳贰(立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分二:午壹、明二谛中没有自性生;午贰、明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午壹(明二谛中没有自性生)分二:未壹、真实;未贰、教证。
未壹、真实:
如石女儿自性生,真实世间均非有,
如是诸法自性生,世间真实皆悉无。
仅从大空性反体而言,万法与石女儿平等。比如石女儿的自性生,于胜义世俗中均为非有,如是色等一切诸法的自性生于世间名言真实性义中皆悉无有。
未贰、教证:
故佛宣说一切法,本寂静离自性生,
复是自性般涅盘,以是知生恒非有。
故佛陀于经中宣说了诸法本来寂静、远离自性之生,复是自性清净的本来大涅盘,以是当知:所谓的自性生法决定恒时非有。《宝云经》云:"佛转妙***,宣说一切法,本寂静不生,自生般涅盘。"
午贰、明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
如说瓶等真实无,世间共许亦容有,
应一切法皆如是,故不同于石女儿。
如说瓶等色法于胜义中无有,于世俗中亦容为有,一切法皆应如是安立,故胜义中无,决定不同于石女儿之绝无。
丑贰(是故以理成立唯一缘起生义)分二:寅壹、四边不生故诸法唯缘起生;寅贰、赞缘起理能坏一切劣见。
寅壹、四边不生故诸法唯缘起生:
诸法非是无因生,非由自在等因生,
非自他生非共生,故知唯是依缘生。
诸法并非是无因自然而生,非由大自在天、时、微尘、自性、士夫、那罗延等为因而生,亦非自生、他生、以及自他和合之共生,故知诸法唯是依因缘和合而生。
寅贰、赞缘起理能坏一切劣见:
由说诸法依缘生,非诸分别能观察,
是故以此缘起理,能破一切恶见网。
由说诸法依缘起而生之理,诸世俗法得以成立,此缘起性之深义非为承许自他生等诸邪分别所能观察,以此甚深的缘起之理能破除妄计自他生等一切恶见之网,树立殊胜正见。
丑叁(认定以理观察之果)分二:寅壹、说观察之果;寅贰、明果之因应需观察。寅壹(说观察之果)分二:卯壹、断除分别念之理由;卯贰、除分别念是观察之果。
卯壹、断除分别念之理由:
有性乃生诸分别,已观自性咸非有,
无性彼等即不生,譬如无薪则无火。
认为诸法有自性是引生各种分别念之因,前已观察抉择诸法自性毕竟非有、无自性,如是则彼等边执分别则决定不生,譬如无薪为因,决定不生火之果。
卯贰、除分别念是观察之果:
异生皆被分别缚,能灭分别即解脱,
智者说灭诸分别,即是观察所得果。
异生凡夫皆被无始以来的边执等分别疑网所缚,不知诸法法性。若能寂灭内分别识,即能获得解脱安乐,诸大智者们说:破尽分别境,息灭诸分别识,即是龙树菩萨诸中观正理观察所得之果。
寅贰(明果之因应需观察)分二:卯壹、伺察真实义无误故应观察;卯贰、具有功德故应观察。
卯壹、伺察真实义无误故应观察:
论中观察非好诤,为解脱故显真理,
若有解释真实义,他宗破坏亦无咎。
中观诸论中敷演了诸多观察的理论,非为好诤论或伏他宗而说,是为令众生获得解脱,故尔演说中观的观察理论,显示万法真理。因外道的诸多偏执乃为真理之障,若解释真实义时,他们的所有教理无法真实建立,纵然破坏此等偏执见解,我等亦无好诤之咎。《中观四百论》云:"诸佛虽无心,说法摧他论,而他论自坏,如野火焚薪。"
卯贰、具有功德故应观察:
若于自见起爱着,及嗔他见即分别
是故若能除贪嗔,观察速当得解脱
若因好诤而说观察理论,于自宗见解起爱着之心,嗔斥他宗见解等,即是分别束缚,终不得解脱,若能遣除贪自嗔他的执着,而善以正理观察抉择,必定速当获得解脱。如《六十正理论》云:"智者无诤论,彼即无所宗。自宗尚非有,云何有他宗。"
子贰、(以理抉择人无我)分二:丑壹、求解脱者应先破我;丑贰、宣说彼破之理证。
丑壹、求解脱者应先破我:
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
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师先破我。
以正慧观察,便见贪等烦恼的诸大过患皆从执我、我所有之萨迦耶见而生,如经云:"萨迦耶见为根本,萨迦耶见为因,萨迦耶见为集。"诸有智者由了知我是彼我执之所缘境,以慧观知彼境上无所执之我,从而断执萨迦耶见,寂灭无明烦恼、解脱轮回苦海,故瑜伽师首先破除我执。如《学集论》云:"若善成立补特伽罗空,由根本断故,一切烦恼皆悉不生。"
丑贰(宣说彼破之理证)分二:寅壹、破许实有之我,寅贰、承许假立之我。寅壹(破许实有之我)分三:卯壹、破许我蕴异体;卯贰、破许我蕴一体,卯叁、破许我蕴一异体何者亦不可言说。卯壹(破许我蕴异体)分二:辰壹、叙计,辰贰、彼破。
辰壹、叙计:
外计受者常法我,无德无作非作者,
依彼少分差别义,诸外道类成多派。
外道数论派所妄计的神我为恒常而无有变异,是受者,是常法,无喜、忧、暗三德,遍一切故无作用,非变异的作者。依彼神我的少分差别义,诸外道类形成了很多支派。
辰贰(彼破)分二:巳壹、无有如此之我,巳贰、离蕴无我。巳壹(无有如此之我)分二:午壹、总说能破之理,午贰、以理能破其它常我。
午壹、总说能破之理:
如石女儿不生故,彼所计我皆非有,
此亦非是我执依,不许世俗中有此。
彼诸外道所计之我皆非实有,如石女儿不生,此我亦并非是俱生我执的所依境,非但胜义中无,世俗中亦不许有此恒常实有之我。
午贰、以理能破其它常我:
由于彼彼诸论中,外道所计我差别,
自许不生因尽破,故彼差别皆非有。
由于数论等彼彼诸论典中,外道所计我之一切差别,以彼自许之不生因同于石女儿之喻,以此便能尽破彼等妄计之我的自性实有,由此彼诸差别亦皆非有。
巳贰、离蕴无我:
是故离蕴无异我,离蕴无我可取故,
不许为世我执依,不了亦起我见故,
有生傍生经多劫,彼亦未见常不生,
然犹见彼有我执,故离五蕴全无我。
离开了自相续的五蕴之外无有异体之我,以离五蕴别无单独之我可取。因而不许异蕴之我为世间有情无始以来我执的所依境,以不了知外道所计之我亦不起彼行相的执着。有虽历经几多大劫亦未出离旁生的有情,因极愚痴亦未见外道所许常住不生之我,然犹见彼有我执,故离五蕴外全无异体之我。此亦摄堕地狱、饿鬼之趣。
卯贰(破许我蕴一体)分二:辰壹、叙计;辰贰、彼破。
辰壹、叙计:
由离诸蕴无我故,我见所缘唯是蕴,
有计我见依五蕴,有者唯计依一心。
由于离开诸蕴决定无有异体之我,故我见之所缘唯是五蕴。又有计执自身五蕴为我见之所依,说此我执从五蕴而起。有者唯计在五蕴中唯一的心蕴为我。
辰贰(彼破)分二:巳壹、总破;巳贰、破妄计与蕴有关系之其余我。巳壹(总破)分二:午壹、即蕴我见所缘不应理;午贰、释经说缘蕴之义。午壹(即蕴我见所缘不应理)分二:未壹、总破;未贰、别破敌宗自许相违。
未壹、总破:
若谓五蕴即是我,由蕴多故我应多,
如果说自相续五蕴即是我,因蕴有多体,一补特伽罗之我亦应成多体,又计唯心为我者,则由眼识等众多差别或由刹那生灭有多识,故我亦应成诸多,有众多过失。
未贰(别破敌宗自许相违)分三:申壹、自宗相违;申贰、与教相违;申叁、与理相违。申壹(自宗相违)分二:酉壹、正破;酉贰、结尾。酉壹(正破)分四:戌壹、我执应成非倒之过;戌贰、应成断我之过;戌叁、应成修涅盘法无义之过;戌肆、应成因果不应理之过。
戌壹、我执应成非倒之过:
其我复应成实物,我见缘物应非倒,
如果说我之所缘为实有物,则我亦复应成实有物,故于我见及其所缘之物应成非倒之正见。
戌贰、应成断我之过:
般涅盘时我定断。
若许自相续五蕴为我,阿罗汉入无余涅盘时,前蕴断灭、后蕴不生,我亦决定应断,岂不成了什么都没有的断灭空?
戌叁、应成修涅盘法无义之过:
般涅盘前诸刹那。
又入涅盘前的诸刹那中,五蕴为刹那生灭之法,我亦应一一刹那各别生灭。《中论》云:"若五蕴是我,我应有生灭。"
戌肆(应成因果不应理之过)分二:亥壹、真实;亥贰、破答。亥壹(真实)分二:甲一、应成已作业耗尽之过;甲二、应成未作遇果之过。
甲一、应成已作业耗尽之过:
生灭无作故无果。
五蕴为生灭无常之本性,非为作者,我应亦非为作者,因为我已绝灭,无造者,亦无受者,故诸业空耗,决定无果。
甲二、应成未作遇果之过:
他所造业余受果,
如是应成他所造业、余者感受果报的过失。
亥贰、破答:
实一相续无过者,前已观察说其失,
若认为诸真实异体之法为同一相续,故无过。此极不应理,前文"如依慈氏近密法"中以理论已作观察,并说其过失。
酉贰、结尾:
故蕴与心皆非我,
故五蕴与心识皆非是我
申贰、与教相违:
世有边等无记故,
若计五蕴与心为我,则与圣教相违,因为佛经中曾记载十四种不应授记之法。如世间有边,世间无边等。
申叁(与理相违)分二:酉壹、若蕴是我见之缘则证无我时无诸法之过;酉贰、有蕴不可破我见故不退贪等之过。酉壹(若蕴是我见之缘则证无我时无诸法之过)分二:戌壹、真实;戌贰、破答。
戌壹,真实:
若汝瑜伽见无我,尔时定见无诸法,
若如汝说,五蕴或心是我。则瑜伽师证见无我人时,与我一味的五蕴及其支分心识等诸法皆应证得空性而成为无有。
戌贰、破答:
若谓尔时离常我,则汝心蕴非是我,
如果说证见无我时是离常住神我,见为非有,则汝所说的内心及蕴皆非是我,失坏汝自宗。
酉贰、有蕴不可破我见故不退贪等之过:
汝宗瑜伽见无我,不达色等真实义,
缘色转故生贪等,以未达彼本性故。
如汝宗所许,则瑜伽师现见无我之时,应不通达色等真实义,唯见无有外道所计之常我,由缘色等有实执转故,仍能引生贪等烦恼,以未通达色等蕴聚之本性故
午贰(释经说缘蕴之义)分二:未壹、教义为不许蕴是我;未贰、说假立之我。未壹(教义为不许蕴是我)分二:申壹、教义许为蕴是我之宗;申贰、彼破。
申壹、教义许为蕴是我之宗:
若谓佛说蕴是我,故计诸蕴为我者。
若认为佛经中说五蕴是我,故许诸蕴为我者,乃未解佛经密意。
申贰(彼破)分二:酉壹、教义为否定之方而言;酉贰、若是肯定之方而言于敌宗无义。酉壹(教义为否定之方而言)分二:戌壹、略说;戌贰、广说。
戌壹、略说:
彼唯破除离蕴我,余经说色非我故。
为遮破计离蕴之我为我见所缘,亦观待世俗谛而破外道,及为无倒显示世俗谛,佛陀乃作如是宣说。否则即与其余经中所说色等诸法非我相违。
戌贰、广说:
由余经说色非我,受想诸行皆非我,
说识亦非是我故,经说非许蕴为我。
由余经说色蕴非我,以此则其受蕴、想蕴及行蕴皆非是我,亦应说识蕴非为我,故经教的密意并非承许诸蕴为我。
酉贰(若是肯定之方而言于敌宗无义)分二:戌壹、若蕴是我则聚非是各别;戌贰、如是承许与自宗相违。
戌壹、若蕴是我则聚非是各别:
经说诸蕴是我时,是诸蕴聚非蕴体。
佛于经中说五蕴是我时,是指诸蕴的总聚为我,并非指一一蕴体悉皆为我。
戌贰(如是承许与自宗相违)分二:亥壹、如何相违之理;亥贰、破答。
亥壹、如何相违之理:
非依非调非证者,由彼无故亦非聚。
若如汝宗所许,彼蕴聚非是依怙、非可调伏、非是证者,由彼唯是蕴聚,无有实物故,亦非是我。而经中说我为依怙、可调伏、为证者,如是则有理证相违之过失。佛经云:"我自为依怙,亦自为怨家,如作善作恶,我自为证者。由善调伏我,智者得生天。"
亥贰(破答)分二:甲一、与教义无系相违;甲二、与理相违。甲一(与教义无系相违)分二:乙一、以喻义唯聚非我而破;乙二、彼破答。乙一(以喻义唯聚非我而破)分二:丙一、若聚是我则喻车支聚应成车;丙二、如是我亦观待诸蕴之假立故聚者非是我。
丙一、若聚是我则车支聚应成车:
尔时支聚应名车,以车与我相等故。
若许蕴聚为我,将车的支分积聚一处亦应称名为车,以佛经中宣说车与我的总别之相为相等的缘故。
丙二、如是我亦观待诸蕴之假立故聚者非是我:
经说依止诸蕴立,故唯蕴聚非是我。
佛经中说依止自相续五蕴才能成立假立我,故各蕴的体性及蕴聚均非是我。
乙二、彼破答:
若谓是形色乃有,汝应唯说色是我,
心等诸聚应非我,彼等非有形状故。
若汝认为需以形色成立为我者,则应唯说色蕴是我,此外心等诸蕴之聚应非是我,因为彼等非有颜色形状故。
甲二(与理相违)分二:乙一、真实;乙二、答破。
乙一、真实:
取者取一不应理,业与作者亦应一。
由能取者是作者我,所取事名作业,即五蕴。若计我与蕴聚一体极不应理,否则作者与作业,亦应成一体。
乙二、答破:
若谓有业无作者,不然离作者无业。
若谓此中唯有所取蕴聚之所作业,全无能取蕴聚的作者。此则不然,因弃离了作者,决定无有作业之故。
未贰(说假立之我)分三:申壹、经说依蕴之假多;申贰、如是俱生我执也不缘,诸法等共同或各别或集聚;申叁、明未破俱生我执之所缘境而许证无我之宗应成无关系。
申壹、经说依蕴之假我:
佛说依于地水火,风识空等六种界,
及依眼等六触处,假名安立以为我。
佛于《父子相会经》中说:"依于地水火风识空等六种界性,以及依眼耳鼻舌等六触处,仅是假名安立,分别心以为是我而已,此外不得少许堪忍的自体。"
申贰、如是俱生我执也不缘,诸法等共同或各别或集聚:
说依心心所立我,故非彼等即是我,
彼等积聚亦非我,故彼非是我执境。
说依于心与心所假立为我,非但彼等任何一界不是我,彼等积聚亦非是我。是故彼等诸法皆非是我执心之所缘境。
申叁(明未破俱生我执之所缘境而许证无我之宗应成无关系)分二:酉壹、真实义;酉贰、比喻。
酉壹、真实义:
证无我时断常我,不许此是我执依,
故云了知无我义,永断我执最希有。
汝计现证人无我时唯断遍计常我,而不许此常我是俱生我执的所缘境,故云:唯了知无此常我,便能永断无始以来的俱生我执,可谓最希有罕见。
酉贰、比喻:
见自室壁有蛇居∵云此无象除其怖
倘此亦能除蛇畏∵噫嘻诚为他所笑
有愚夫见自室壁有蛇居住,甚可怖畏,余人告曰:此中无有大象。若因知室中无象,非但能除惧象之怖,亦能消除惧蛇之畏,噫嘻!此诚为他等智者所笑之处。
巳贰(破妄计与蕴有关系之其余我)分二:午壹、破前未说之三者;午贰、共同结尾。午壹(破前未说之三者)分二:未壹、破能依所依;未贰、破许我上具蕴。
未壹、破能依所依:
于诸蕴中无有我,我中亦非有诸蕴,
若有异性乃有此,无异故此唯分别。
诸蕴中无有自性能依之我,我中亦非有自性能依之诸蕴。因若蕴与我为有自体之异性,乃可有此自性之能依所依二种分别,但实际没有自相之异性,故此唯是分别心妄加安立而已。
未贰、破许我上具蕴:
我非有色由我无,是故全无具有义,
异如有牛一有色,我色俱无一异性。
自性我上非有色蕴,由我之自体本来无有,并我蕴自性一异悉已破讫。是故我与诸蕴全无具有自性义,此二亦非相依而成,以我本无,则我上依住之色蕴亦不可能有,如无树之处,说树上有鸟窝之事亦不可能成立。如果认为我上具有色蕴,则我蕴必为异性。所谓异性者,如同天授有牦牛,人牛非一故。若谓此喻不合,我与色应为一性,如一补特伽罗与自身,是同体具有之色,人色无别故。其实以理观察时,自相的我与色俱无一性异性,前以理论屡已破讫故。
午贰(共同结尾)分二:未壹、明总结二十萨迦耶见;未贰、明彼等依于根本之萨迦耶见且是遍计。
未壹、明总结二十萨迦耶见:
我非是色色非我,色中无我我无色,
当知四相通诸蕴,是为二十种我见。
色蕴非属我,色蕴与我亦非为一体,我非依于色蕴,色蕴亦非依于我。如是四相,通于五蕴,故有二十种我见。
未贰、明彼等依于根本之萨迦耶见且是遍计:
由证无我金刚杵,摧我见山同坏者,
谓依萨迦耶见山,所有如是众高峰。
通过修行证悟人无我空性,就象以金刚杵般的无漏智慧摧毁了我执之大山,同时亦能摧坏依根本萨迦耶见山引生的二十种恶见,所有恶见之众高山峰均被击为碎屑。
卯叁(破许我蕴一异体何者亦不可言说)分二:辰壹、叙计;辰贰、彼破。
辰壹、叙计:
有计不可说一异,常无常等实有我,
复是六识之所识,亦是我执所缘事。
有者认为我与诸蕴虽不可说为一体、异体、有常、无常等,但实有自性之我是必然存在的,此我复是六识之所识法,亦是我执之所缘事。
辰贰(彼破)分三:巳壹、若成立有事应成有说之过;巳贰、若无可言说应成无事之过;巳叁、远离二者故不成有事而破。
巳壹、若成立有事应成有说之过:
不许心色不可说,实物皆非不可说,
若谓我是实有物,如心应非不可说。
不许心、色是一性、异性,俱不可说,则诸实物皆非不可说,若谓我是实有之物,应如心识非是一性、异性俱不可说。
巳贰、若无可言说应成无事之过:
如汝谓瓶非实物,则与色等不可说,
我与诸蕴既叵说,故不应计自性有。
如汝谓瓶非独立之实有物,则计彼体与色等支分不可说是一性异性,如是我与诸蕴既不可说为一性异性之假有,故不应计补特伽罗为自性实有。
巳叁、远离二者故不成有事而破:
汝识不许与自异,而许异于色等法,
实法唯见彼二相,离实法故我非有。
若许我为实有,则内识不许与自体相异,补特伽罗亦决定不异自体。但汝却许内识异于色等诸法,那么亦应承许补特伽罗与诸蕴相异。谓实法者,唯应见彼一异二相。但离此二实法之故,则我决定非有自性。
寅贰(承许假立之我)分二:卯壹、虽七边无我唯依缘立如车;卯贰、说其余有事也如是假立。卯壹(虽七边无我唯依缘立如车)分二:辰壹、明真实假立;辰贰、如是了知之利益;辰壹(明真实假立)分二,巳壹、无我之义;巳贰、无我之喻车。
巳壹、无我之义:
故我执依非实法,不离五蕴不即蕴,
非诸蕴依非有蕴,此依诸蕴得成立。
是故我执所依非为自性实有之法,所谓的我并非离开五蕴别有异体,亦不即五蕴为一体,既非诸蕴之所依,亦非以诸蕴为我之所依,我亦非自性能有诸蕴。此我唯依诸蕴之众缘聚合而假名安立,非为自相实有。
巳贰(无我之喻车)分二:午壹、总破;午贰、别破。
午壹、总破:
如车不许异支分,亦非不异非有支,
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积聚复非形。
以车喻为例的七相理论:不承许有异于支分的单独之车存在;亦非全不相异,车支一性;非自性有彼支分;自性不依支分;非支分依于车;非唯支分积聚是车;复非支体形状是车。我与五蕴亦是如此。
午贰(别破)分二:未壹、破计积聚为车;未贰、破许唯形为车。
未壹、破计积聚为车:
若谓积聚即是车,散支堆积车应有,
由离有支则无支,唯形为车亦非理。
若谓车的各各支分非为车,而支分的积聚即是车,那么拆散车的众多支分而无序堆积,应成有车的运行作用。若说支分的堆积虽不是车,但可说是车的支分,其实离开车的有支则车的支分决定无有,无车的各各组成部分亦不会成立车的自体,因而认为众多支分的聚合为车不应道理,同样唯车支的某种形状为车亦非应理。
未贰(破许唯形为车)分二:申壹、破许支形为车;申贰、破计积聚形为车。申壹(破许支形为车)分二:酉壹、破许唯前形为车;酉贰、破计余形为车。
酉壹、破许唯前形为车:
汝形各支先已有,造成车时仍如旧,
如散支中无有车,车于现在亦非有。
未形成车之前已有轮等各支异相,后于成车时应仍如旧,如果认为未成车前的轮轴等零散分支中无有车,那么以此支分组成之车于现在亦决定非有。
酉贰、破计余形为车:
若谓现在车成时,轮等别有异形者,
此应可取然非有,是故唯形非是车。
如果说现在车成时的轮、轴、箱等支分的方圆长等异形与未成车前别有不同,此诸差别应为眼识所见,但这种差别却没有,因为积聚起来的支分与散置的支分并无任何差异形相而得,故唯计余形是车,非为应理。
申贰(破计积聚形为车)分二:酉壹、真破;酉贰、以理说明空性因中生果之应理。
酉壹、真破:
由汝积聚无所有,彼形应非依支聚,
故以无所有为依,此中云何能有形。
以理观察,汝计的众支积聚无有实体,彼之形状应非依支聚假立,而汝宗自许假有诸法以实体为所依,而许支聚为假有法。在观察车时,既然以无所有、无有实体者为所依,那怎么可能有假立的车形作为所立法呢?
酉贰(以理说明空性因中生果之应理)分二:戌壹、总说;戌贰、分析广说支分。
戌壹、总说:
如汝许此假立义,如是依于不实因,
能生自性不实果,当知一切生皆尔。
如汝所许,依此假有积聚安立为形状之义,如是依于无明与种子不实之因,能生诸行与苗芽自性不实之果,当知一切不实因果法之生悉皆如是。
戌贰、分析广说支分:
有谓色等如是性,便起瓶觉亦非理,
由无生故无色等,故彼不应即是形。
有小乘弟子认为,色香味触等四微尘聚合后,住有宝瓶之相,于此上便起瓶觉之心,此亦非理。上述车喻之理抉择了一切有法本来无生,此色等诸法亦非自性实有,既然计瓶等以实法为因不应理,故瓶等的差别法亦不应即色法的形相之别。
辰贰(如是了知之利益)分二:巳壹、随比喻之车而说,巳贰、随意义之我而说。巳壹(随比喻之车而说)分二:午壹、名言不坏极为应理之利益,午贰、易证胜义之利益。午壹(名言不坏,极为应理之利益)分二:未壹、七边不观察而成立,未贰、虽无自性然成假立名言。
未壹、七边不观察而成立:
虽以七相推求彼,真实世间皆非有,
若不观察就世间,依自支分可安立。
虽以七相理论推求彼车之假立义时,真实胜义或世间名言中所谓的车悉皆非有。若不以理观察车之假立义,唯就世间名言,则依轮轴等支分可以假立名车。
未贰、虽无自性然成假立名言:
可为众生说彼车,名为有支及有分,
亦名作者与受者,莫坏世间许世俗。
在世间名言不观察基础上,可为众生说彼车之有,观待车的轮轴等亦可名为有支以及有分,又即彼车观待有取轮之作用,亦名为作者,及以观待所受色等之事相,亦名为受者,切莫失坏世间共许车等名言。
午贰、(易证胜义之利益)分二:未壹、真实;未贰、除疑难。
未壹、真实:
七相都无复何有,此有行者无所得,
彼亦速入真实义,故如是许彼成立。
在观察时,七相中的任随一相皆无所有,故车无有自性,言车有自性者唯无明障蔽慧眼者之所妄计。若能由人我空性之理而生定解,必将速疾悟入真实胜义之道,故应承许不加观察唯由世人共许彼假有成立之义。
未贰、除疑难:
若时其车且非有,有支无故支亦无,
如车烧尽支亦毁,慧烧有支更无支。
(有支)车的自性尚且非有,支分的自性亦定非有,比如一辆车被烧尽之时,其车的众多支分同样毁尽无余。若用智慧之火焚尽我执的有支,则更无蕴等支分的我所存在,如云:"我性且非有,何况有我所。"
巳贰(随意义之我而说)分二:午壹、虽无自性极为应理名言;午贰、能现前胜义之相。
午壹、虽无自性极为应理名言:
如是世间所共许,依止蕴界及六处,
亦许我为能取者,所取为业此作者。
世间共许承认,依止五蕴六界及六处等亦假名承许我为能取者,因依彼等安立我故。亦可安立所取五蕴为作业,我为作者。
午贰(能现前胜义之相)分二:未壹、证见远离断常之道;未贰、明得解脱之果。
未壹、证见远离断常之道:
非有性故此非坚,亦非不坚非生灭,
此亦非有常等性,一性异性均非有。
此依诸蕴假立之我非有自性,故不可说坚、不坚、亦坚、亦不坚、非坚、非不坚,如是生灭、常、无常、一性、异性各各四句,均皆非有。如《中论》云:"寂灭相中无,常无常等四。"
未贰(明得解脱之果)分三:申壹、唯一假立故能除俱生我执;申贰、除我执故亦无我所;申叁、无有彼二解脱之应理。
申壹、唯一假立故能除俱生我执:
众生恒缘起我执,于彼所上起我所,
当知此我由愚痴,不观世许而成立。
凡夫众生以无始习气恒缘我事,起实我执,于彼所属之法上起我所执,当知此我唯具无明愚痴的众生方有,在不观察的前提下并随世人共许而安立。
申贰、除我执故亦无我所:
由无作者则无业,故离我时无我所。
由无作者,则决定无有作业,由离俱生我执时,决定无有俱生我所之法。
申叁、无有彼二解脱之应理:
若见我我所皆空,诸瑜伽师得解脱。
若能以智慧现见我、我所之法皆为空性,破除能所二取边执,诸瑜伽师必定获得解脱。如《中论》云:"若内外诸法,我我所皆灭,诸取亦当灭,取灭故生灭。"
卯贰(说其余有事也如是假立)分二:辰壹、推理瓶等之分与有分等;辰贰、推理因果。
辰壹、推理瓶等之分与有分等:
瓶衣帐军林鬘树,舍宅小车旅舍等,
应知皆如众生说,由佛不与世诤故。
功德支贪相薪等,有德支贪所相火,
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
象瓶盂、衣服、军队、森林、珠鬘、树木、舍宅、小车、旅舍等事,应知皆如众生所说而成立,由佛亦不与世间更起异诤故,如《宝积经》云:"世间与我诤。我不与世诤。"功德与有德,支与有支,贪与有贪,能相与所相,能烧与所烧之薪火,此五种观待法若以观察车的七相理论来推求各各的假立义时,则俱无所得,若不观察,唯由世间共许之观待法,皆容为有。
辰贰(推理因果)分二:巳壹、真实;巳贰、自宗不同。巳壹(真实)分四:午壹、若有堪忍自性因果则问何者即先;午贰、问因果是否接触而破;午叁、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午肆、彼难与自宗不同。
午壹、若有堪忍自性因果则问何者即先:
因能生果乃为因,若不生果则非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当说何先谁从谁。
因能生果,故名为因,若不能生果,则定非为因,因为不会有无因而生之果,果法若有观待于自己同类之因方得有生,如是则自性因果二法,何者居先、或此二者谁从谁生?
午贰、问因果是否接触而破: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应无异,
不合因非因无别,离二亦无余可计。
如果说因与果和合而生果,因果二者应成一味无有差异,同时亦无法分辨此法为因、彼法为果了。若因与果不和合而生果,则互无关系,因与非因皆无能生与不能生的差别,应成"一切恒从一切生"的过失。若计因果有自性,其间除合不合之外,无第三种情况出现,故自性实有之因决定不能生果。
午叁、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
因不生果则无果,离果则因应无因。
若自性实有之因不生果,则决定无果。既然因是无生空性,果应亦复如是。若远离了果法,所谓的因亦应成非因。
午肆、彼难与自宗不同:
此二如幻我无失,世间诸法亦得有。
中观宗认为因果二法如梦幻般现有,非自性实有,故无有过失,世间诸法均观待缘起力而生,亦得有如梦如幻之现相。
巳贰(自宗不同)分二:午壹、出妨难;午贰、彼答。午壹(出妨难)分三:未壹、汝自宗应成接触等相同之难;未贰、上述太过非正理之难;未叁、无宗无理而力破之难。
未壹、汝自宗应成接触等相同之难:
能破所破合不合,此过于汝宁非有。
小乘有部宗诘难曰:若以因果合不合之同等理论观察时,中观宗所说的能破所破,应同犯如是过失。
未贰、上述太过非正理之难:
汝语唯坏汝自宗,故汝不能破所破。
汝中观宗所宣能破理论,非但不能破斥我有宗派,反而唯能毁坏汝自宗,故汝不能真实破斥所破之他宗。
未叁、无宗无理而力破之难:
自语同犯似能破,无理而谤一切法,
故汝非是善士许,汝是无宗破法人。
汝中观宗自说能破理论,实际上同样犯了对他宗所发的太过,故只是相似能破,非为真实正理。汝无理而谤一切法性,非是得到诸大善士的赞许,甚至可说是唯破他宗不立自宗的破坏佛法的罪人。
午贰(彼答)分二:未壹、接触等之答;未贰、明余答上已述讫。未壹(接触等之答)分二:申壹、略说自宗无过;申贰、彼者以理广说。
申壹、略说自宗无过:
前说能破与所破,为合不合诸过失,
谁定有宗乃有过,我无此宗故无失。
中观师答:前说能破与所破为合而破、或不合而破等诸多过失,是针对坚定执有自性之宗而安立。而我无此有自性之宗,决定无有合不合二种过失。如《回诤论》云:"若我有少宗,则我有彼过,由我全无宗,故我唯无失。"
申贰、(彼者以理广说)分三:酉壹、说比喻;酉贰、立真义;酉叁、如何辩论亦破不了无自性宗而结尾。酉壹(说比喻)分二:戌壹、总说影像之喻;戌贰、别说虽无真实影像而依彼能净面垢之喻。
戌壹、总说影像之喻:
如日轮有蚀等别,于影像上亦能见,
日影合否皆非理,然是名言依缘生。
比如日轮遇到日蚀时,被侵蚀的缺陷差别,依水中的影像亦能现见。虚空中的日轮与水中的日影,以相合与否的理论观察皆非应理,但在名言不加观察的基础上,乃依缘起力所生,亦为眼识现量所见。
戌贰、别说虽无真实影像而依彼能净面垢之喻:
如为修饰面容故,影虽不实而有用,
如是此因虽非实,能净慧面亦达宗。
如为修饰面容时,显现在镜中的影像虽然不实有,但亦有一定的助力作用。此中所说的大缘起因、离一多因等胜义理论虽非实有自性,但依此能清净慧面之垢,亦能通达无生大空性之宗。
酉贰、立真义:
若能了因是实有,及所了宗有自性,
则可配此合等理,非尔故汝唐劬劳。
若计能破之理论为实有,及所破法亦有自性,则可配此能破之理推求能立所立是合还是不合,而向中观宗问难,然中观宗非如是承许,故汝唐设劬劳,将不净宗之过失推于净宗,毫无所益。如《中观四百论》云:"有非有俱非。诸宗皆寂灭,于中欲兴难,毕竟不能申。"
酉叁、如何辩论亦破不了无自性宗而结尾:
易达诸法无自性,难使他知有自性,
汝复以恶分别网,何为于此恼世间。
中观宗以自他共许之幻化诸喻,令众生轻易了达诸法无自性,而汝宗所许则难使他人了知诸法皆有自性,以无自他共许实有之喻故。汝宗非但不于众生开示破除恶见疑网的方便--空性正理,反而复以恶分别执使其网上加网般地宣说诸法实有自性,令诸众生再再增上邪恶分别无法得以解脱,何为于此恼害世间众生耶?
未贰、明余答上已述讫:
了知上说余破已,重破外答合等难,
云何而是破法人,由此当知余能破。
前在安立缘起法时,亦当了知破实事宗所余之能破理论,此处答有部宗所谓能破所破合不合之问难时,为其所发太过,已是重破了。中观亦承许缘起因果,所破为于无自性法中执为实有;并非是唯破他宗所见真实之法、自无所立的破法之人。上文已尽破彼执,余有如是执者,此理亦能破也。
癸贰、(空性之分类)分二:子壹、略说;子贰、广说。
子壹、略说:
无我为度生,由人法分二,
佛复依所化,分别说多种,
如是广宣说,十六空性已,
复略说为四,亦许是大乘。
佛陀为度化众生而善说无我空性,由人法而分摄为两种空性,佛陀又复依随所化众生的根器差别,将二无我又分别宣说为多种空性,如是广宣说者,于般若经中有十六空性,复摄略说为四种空性,亦许为大乘的甚深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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