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观作作者品
本品观察作者与作业。在世间作任何一件事都有作者与作业。比如砍柴,砍木柴者即是作者,所砍的木柴即是作业;又如作罐子,作罐子的陶师即是作者,所作的罐子即是作业;再如工人作工,工人即是作者,他们所修的房子、公路即是作业;学佛做善事也是如此,比如我为了积累资粮而供养僧众衣服,那么我就是作者,所供养的衣服就是作业。
在世俗中作者与作业是成立的,中观宗不会遮破这样的显现,这在《中观庄严论释》中有详细宣说。但本论旨在抉择实相,在胜义实相中作者与作业并不成立。《般若经》云:“作者不可得,其作业亦不可得。&rdquo
要学习本品,首先了知本品宣说的内容很重要。就像前面几品那样其科判已经统摄了主要内容,本品也是如此,故应首先了解科判。
庚三、(观作作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作与作者;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作与作者)分二:一、破同品作作者;二、破违品作作者。
癸一、(破同品作作者)分二:一、破各自同品;二、破共同同品。
“同品作作者”指作业与作者种类相同,共有三种:一、决定性作者作决定性作业;二、非决定性作者作非决定性作业;三、二具的作者作二具的作业。其中前二种属各自同品,第三种属共同同品。
子一、(破各自同品)分二:一、立宗;二、宣说理由。
丑一、(立宗):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决定成立的作者,不能作决定成立的作业;决定不成立的作者,不能作未成立的业。
对方认为:有为法以因缘和合而有,其主要因——作者和作业自性成立的缘故,有为法的果应该存在。因为现量可见众生造作有漏善法福德业而感受安乐果报,所以造业的作者与所作之业一定存在。
对此我们可以一一分析:若有真实的作者与作业,那作者有几种情况?作业有几种情况?然后再将二者的各种情况互相对应,以此观察到底于何种情况下作者与作业可以成立。首先,作者分为三种:一、决定作者;二、不决定作者;三、二者兼具的作者。其次,作业也分三种:一、决定作业;二、不决定作业;三、二者兼具的作业。
此处破各自同品的作作者,首先立两个立宗:一、决定成立的作者不作决定成立的作业。二、决定不成立的作者不能作决定不成立的作业。
首先,决定成立的作者不作决定成立的作业。比如我是一个写书者,因为写书的行为或所写的书存在,所以我成了决定的作者。决定的作者能不能再写书呢?不能。因为行为已成立了作者,如果作者还要再作业则需要第二个行为;有两个行为则会有两个作者的过失。或者,即使有第二次行为,它也不会是该作者的作业,应成不存在作者之作业。因此,决定作者不能作决定业。
二、决定不成立的作者不能做不成立的作业。不成立的作者与不成立的作业二者皆如虚空中的鲜花一样不成立,不成立则不能作。
以上是立宗,下面进行广述。
丑二、(宣说理由)分二:一、以肯定的方式而破;二、以否定的方式而破。
寅一、(以肯定的方式而破):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
决定成立的作者无有作业及行为,若一定要成立作业,它就成了无作者之作业;决定成立的作业无有作者及行为,若一定要成立作者,它就成了无作业之作者。
“以肯定的方式而破”即从作者与作业皆成立的角度进行破斥。对上一颂的立宗“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本颂进行论证。
本颂词前两句从决定作者的角度宣讲,即决定的作者没有作的行为及作业。比如,如果我是一个写书者,则必定要以写的行为与所写的书(作业)来成立,既然如此,当写书者成立以后,就不会有第二个写的行为与所写的书了。假使要成立决定的作者作了决定的作业,那么此时的作业即是第二个作业。由于第二个作业绝非该作者的作业,而此时又无第二个作者,该作业就成了没有作者的作业。然而无作者的作业又如何成立呢?因此,决定的作者不可能作决定的作业。
颂词后二句从决定作业的角度宣讲,即决定的作业没有作的行为及作者。决定的作业以作者与作的行为而成立,成立了作业则不会有作者来作,因为,假使一定要有决定的作者作此作业,则会出现第二个作者。由于第二个作者绝非该作业的作者,而此时实际上又并不存在第二个作业,因此,第二个作者就成了没有作业的作者。然而无作业的作者又如何成立呢?因此,决定的作业不可能由决定作者来作。
一般人都有“这是作者,这是所作的业”等的概念,在名言中也的确存在这种如幻如梦的显现。但是,若将这些显现执为实有,则肯定是错误的。因为以了义中观宗的见解来抉择,作者与作业都不成立。
我们抉择空性,应首先抉择一切显现唯心所造,然后再抉择心也不成立,这是以次第的方式抉择实相的方法。全知麦彭***的教言中说过:名言中所现的外境并不成立,因为外境无非心的幻现,与心无二无别,绝无离心之外的他体法,这是唯识宗的根本理论。或许有人认为柱子等外境是离开心而独立存在的,但真实的情况是心以外柱子的本体并不成立。为什么呢?因为一切显现在明知之识的本体中产生,如果不是心,柱子则无法在我们面前显现。就像做梦时,因为有了明知的心,梦中的柱子等对境才得以显现。这个教言比较深,也非常重要,希望大家能从中领悟无境唯识的道理。将名言中的显现抉择为心识以后,再将心抉择为空性,然后再继续观察,所谓的空性也不成立,不空也不成立,空不空的二具也不成立,非空非不空的双非也不成立,这样便抉择到了离一切戏论的见解。如果是应成派的直接所化,则应以顿悟的方式来抉择,不必抉择唯心,也不必抉择单空,应直截了当地抉择一切万法皆离一切戏论。但对于初学者来讲,按次第学修是极为必要的。
寅二、(以否定的方式而破)分四:一、以无因而破;二、无因所导致之过失;三、以无罪福而破;四、无罪福报所导致之过失。
卯一、(以无因而破):
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
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
如果不决定的作者可以作不决定的作业,那么作业就会堕于无因,作者也成了无因。
本颂解释前文的第二个立宗:“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如果说不决定的作业能为不定的作者来作,那么此作业由于不具有作者,即不依作者而有的缘故,堕入无因;如果说不决定的作者能作不定的作业,那么此作者由于不依作业而有的缘故,也成了无因。我们知道,作者与作业互为能观待、所观待,二者都要以对方为因才能成立。因此,如果存在非作业与非作者,那么由于二者都不依对方而成立的缘故,此种作业与作者都成了无因生。
如果承认无因生就会有很多过失,因为一切万法都是因缘所生。大智大觉的佛陀在彻见一切万法的真相后亲口宣说:“诸法从缘起,如来说是因。”而且在整个世界上,谁也不可能现量见到或比量推知有无因生的法。可见因缘生是一切万法的必然规律。
卯二、(无因所导致之过失):
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
如果堕于无因生,则成了无因无果,如果无因无果则无有作业、作者及作业时所用之作法(资具等)了。
一般来讲因果有两种:一、能生所生的因果,如种子与苗芽之间的关系;二、互相观待的因果,如左手与右手、这边和那边等等。作者与作业即属于观待的因果:一者有另一者也有,一者不存在则另一者也不存在。如果作者与作业都是无因就失坏了这种观待的因果,失坏了观待的因果也就失坏了能生所生的因果。为什么呢?因为种芽之间并未脱离观待,种子只有观待芽才叫种子,芽也只有观待种子才叫芽。
如果堕入这种无因生的邪见就会失坏因果正见。不承认因果又有什么过失呢?我们知道,不承认因果就不会承认前后世,不承认前后世则一切恶业都可能造下。《涅盘经》云:“不见后世,无恶不作。”全知麦彭***在《中观庄严论释》中也说:承许无因生,不承认因果,不承认前后世,这是所有见解中最低劣的见解。
另外,如果不承认因果,则不会有作业、作者以及所用作法。比如陶师是作者,瓶罐等是作业,泥土与轮盘等是所用作法,这些都是在因果上建立的。但由于不承认因果,这一切在名言中都无法成立了。再比如工人修路,工人是作者,所修的道路是作业,再加上所用的工具、泥土、水泥等法,这些都是因果法。如果不承许因果,它们也无法建立。修行人应该行持善法,而如果不承许因果,那么布施中的三轮,即布施者、所布施之物、布施的对境也无法成立;而持戒、忍辱乃至说法、放生等善举也同样被一概否认。因此,以无因无果的邪见必定招致一切无作的过失。
以上两颂在向对方发太过时,是根据对方前面的承许而推导出后面的过失:如果非作者可以作非作业,则堕入无因;若无因,则无因无果;以无因无果,推出作业与作者及所用作法皆不成立。不仅这两颂,下面的两颂也是如此:以作业等三法不成立,推出善恶业及其果报不存在;以无有果报,又推出涅盘与解脱道也不成立。这样一来,便出现了世出世间的很多过失。这种推理方式是各大注疏共同采用的论证方法。以后面所推出的过失彰显前面对方观点的错谬,这是非常殊胜、合理的推理方法。
卯三、(以无罪福而破):
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
如果没有作业等三法,则不会有罪业与福业。没有罪业与福业的缘故,由罪福所生的苦乐果报也不存在。
本颂承接上文继续推导:如果名言中没有作者、所用作法与作业,那么罪业与福业以及它们的果报也就不存在了。从罪业的角度讲,没有作者、所用作法与作业,那世间的十不善业及造罪者也就不存在;没有罪业,一切恶趣等的苦果也不会存在。从善业的角度讲,没有作者、所用作法与作业,那十种善业、四禅八定等世间福德与出世间的善业资粮,以及修福者都不能成立,由此引发的人天乃至出世间安乐也不会存在。
如果对方是顺世外道,那么中观宗的推理不但不能引起他们的反思,反会得到其“赞同”:“对对对!没有福德,也没有罪业,什么都没有!”但是,此处的对方毕竟是内道小乘论师,他们认为诸法实有,不会承认罪福业与苦乐果报不存在。如果对方知道是自宗实有的承许引发了这种过失,肯定会引起他们的深思。对于业因果,内道小乘、大乘都是承许的。如《百业经》云:“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因缘聚合时,其果定成熟。”众生所造的一切业,纵经百劫也不会失坏,当因缘聚合时,果报还须自受。《涅盘经》云:“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意思是说,善恶报应就像影子随着身体一样,跟随着自己不会空耗。《华严经》亦云:“一切诸报皆从业起。”即一切苦乐报应皆从恶业与善业中发起。因此我想,如果能够了知正是其自宗的观点失坏了因果,有智者一定会回头的。
卯四、(无罪福报所导致之过失):
若无罪福报,亦无大涅盘。
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
如果没有罪福业的果报,也就没有大涅盘果;而且,一切所作也都成了空耗而无有果报。
福罪即是善恶的意思。如果说善恶业的果报不存在,那么大涅盘果也同样不应存在。在藏文中,大涅盘有解脱和涅盘两个意思,解脱是指声缘阿罗汉从轮回中获得的暂时解脱;涅盘是指佛陀获得的无上圆满菩提果,即真正的大般涅盘。颂词只提到大涅盘,因为大小乘共许大涅盘是修道的果。虽然其他善恶果报也应否定,但如果否定了大涅盘,内道的修行及取舍也就全部否定了,而且一切有所造作之业都将成为空耗,没有任何果报。这是否合理呢?显然不合理。因为世间一切善恶因果根本不会空耗,也不会有丝毫错乱。因此,如果说没有善恶业的果报,那一切世出世间的因果道理全都被毁坏了,而你们又自称是佛陀的随学者,这样承许恐怕不合理吧。
不仅以世出世间的因果正见来衡量时对方的观点不合理,于世间共称的名言中不许罪福业的果报也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没有果报,那么世间的一切劳作皆失去意义。比如,农民春天种了庄稼,秋天却没有收获;牧民放牧牛羊,却得不到乳汁等给养生活;工人虽然天天打工劳作,却赚不到一分钱……这样谁还会付出劳作呢?他们愿意付出劳作是因为他们相信:我现在辛苦地干活,将来一定会有收获。如果没有果,那他们的所作所为难道不成了空耗?谁会这样承认呢?
或许有人怀疑:中观宗抉择胜义中作作者不存在,为何以对方的承许会导致失坏世俗的业因果来遮破呢?对此果仁巴大师说:以上四颂,中观宗是将胜义与世俗理结合运用而遮破对方。怎样结合呢?我们知道,对方承许作作者、业因果等存在,而在中观宗看来这些法只在后得位的名言中存在,当中观宗抉择究竟实相时便向对方指出:如果这样的作作者存在,便有无因、无果乃至无有大涅盘等过失。由此便推出对方的承许与世俗因果正见相违,中观宗正是以这一点遮破了对方的胜义承许。因此,中观宗完全是站在公平的立场上驳斥对方的。
如果对方反问:你们承许万法空性,为何不失坏善恶业及果报呢?中观宗则回答:我们承许空性与建立因果都无过失。因为在后得位中观待众生的分别心,我们也随顺成立因果,并不予以遮破;而在抉择究竟胜义时,我们完全不分名言与胜义,遮破一切承许。这一点非常关键,如果不能通达则对中观理证很难信服。
子二、(破共同同品):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定不定二具的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具的作业,因为有无二者相违,不可能在同一处共存。
前文对各自同品作了遮破,本颂则破共同同品。所谓共同同品,即作者与作业都是定不定二具的体相。作者是定作者与不定作者的结合,是二具的作者;作业也是定作业与不定作业的结合,是二具的作业。
有人认为,小乘饮光部承许这种不可思议的二具作者作不可思议的二具作业。那二具作者能否作二具作业呢?不能作。因为作者与作业的体性都不成立。比如我是看书者,此时非看书者在我身上决定不存在;我所看的书是所作业,而非作业也决定不存在。因此,不管是作者还是作业,定与不定即有和无的体性绝不会在一处并存,因为作者与非作者、作业与非作业完全相违。相违的法就如阳光与黑暗、水和火一样不可能在同一处并存。既然二具作者与二具作业都不存在,那自然不能作。
癸二、(破违品作作者)分二: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此处是破违品。作者与作业种类不相同即称为违品。违品的情况有六种:一、作者存在,作业不定;二、作者存在,作业定不定;三、作者不存在,作业决定;四、作者不存在,作业定不定;五、作者定不定,作业决定;六、作者定不定,作业不定。
子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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