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观因果品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二: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本品抉择因果的空性。以本品的理论或者《十二门论》中观察有果无果的理论来观察,任何实有的因果都不可能得到。中观宗并不否认名言中如幻如梦的因果,但名言中如幻如梦的因果只能在众生的分别念面前存在,当能取所取彻底灭尽的时候因果就不存在了。

有些人经常讲“万法皆空,因果不空。”如果是为了劝诫人们信受因果,暂时这样讲也可以。但真正观察时,既然在胜义中万法都空,那为什么单单因果不空呢?难道因果成了堪忍之法?佛经中处处说万法皆空,所以因果也应该是空性。说因果是空性并会不诽谤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世俗名言。比如,梦中有人用刀砍我的手,刀子是因,我当时的疼痛是果,这种因果完全可以建立。梦毕竟不是实有的,虽不实有但又可以显现因果,这就说明本体空性不会妨害世俗显现。

中观宗不同于持断见者,他们不分胜义和世俗,一味否认前世后世等业因果;而中观宗却承认世俗中如幻如梦的因果,只是承许在胜义中因果与阳焰无别,毫无自性。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观因果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四: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二、观察果之本体而破;三、观察因之本体而破;四、彼等摄义。

壬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分四:一、观察因有无果而破;二、观察能力而破;三、观察时间而破;四、观察作用而破。

癸一、(观察因有无果而破)分四:一、因缘和合有果不合理;二、因缘和合无果不合理;三、因缘和合中有果不可得;四、因缘和合中无果则因与非因相同。

子一、(因缘和合有果不合理):

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

如果在众缘和合中已有果法,而后方有果法产生,既然和合中已有果法,又何须因缘和合而生呢?

因缘和合生果是一种普遍的认识。有人认为因缘和合之所以能生果,是因为在因缘和合中果已经存在。比如,正是因为种子、阳光、水分、农民的勤作等因缘和合中先有苗芽,苗芽才能产生。这主要是数论外道的观点,他们认为果法在因位中先以不明显的方式存在,之后才产生果法。

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显句论》说:盘子里本来具足了酸奶,就不必再具足了。同样,如果因缘和合中本来就有果,那就不必生果;如果有了果还要生,那就有无穷生、无义生等过失。

另外,如果果法在因位中已经有了,那它与因是无二无别还是他体?如果是他体,以可见不可得因就能遮破,因为在因法中根本见不到他体的果法。如果是一体,那么除了因法以外就不应该再另有果法,但实际上因法与果法毕竟是不同的。并且,如果因即是果,那吃食物就成了吃不净粪,穿衣服也成了穿棉花种子,如《智慧品》云:“因时若有果,食成啖不净;复应以布值,购穿棉花种。&rdquo

子二、(因缘和合无果不合理):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

如果在众缘和合中没有果,那如何从众缘和合中生果呢?

胜论外道及某些内道宗派认为:在种子、地、水等因缘和合中并没有苗芽,和合以后才产生果法。

这种观点也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如果在众缘和合中无果,那和合以后也不可能生果。《显句论》说:既然沙中本来没有油,那具足多少这样的因缘也不会生油。《澄清宝珠论》云:“纵然以亿万因缘聚合,本来无有之法,不能使彼转变成为有者,如聚何种因缘,亦不能使兔角变有者。无者不观待任何法也。”比如,一百个人每个人都没有钱,那他们聚合后也不会有钱。所以,种子上没有芽,水里面也没有芽,阳光里也没有芽……既然在分开的各个因缘中都没有芽,那它们的和合中也不会有芽。

子三、(因缘和合中有果不可得):

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而实不可得。

如果众缘和合中有果,那么和合中应该有果可得,而实际却不可得。

对方认为众缘和合中有果。破曰:如果和合中有果,那果法就应该可得,但果法不可得之故,所以因缘中没有果法。比如,如果在种子、地、水、阳光、农民的勤作等因缘中存在苗芽,就应该可以得到,但实际上却得不到苗芽,所以因缘中不存在苗芽。

如果对方进一步狡辩:芽等果法并不是没有,只是有不可得的原因作障碍才不现。

但这些不可得的因素根本不存在。《显句论》中明确宣说了八种不可得的原因:一、远而不可得。如鸟飞得很高,因为太远而不可得。以前在美国时,***如意宝一家三人乘坐一架私人飞机飞入高空,我们在地面上都看不到了。二、近而不可得。如敷在眼上的眼药以及组成眼根的色法,因为太近而不可得。三、细而不可得。如微尘因为特别细而不可得。四、错乱而不可得。根识被眼翳染污以后,不能见到外境的真相而显现毛发;或者在捏着眼睛时不见真月而见到二月。五、坏根而不可得。眼根坏了以后全然不见外面的色法。六、阻隔而不可得。被墙壁隔开以后,眼根不能见到墙外的东西。七、不现身不可得。鬼神等不以色法的形象出现,凡夫人就看不到。八、心专注不可得。当一心一意专注在某个事物上时,其他事物虽然显现,但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如果存在这八种原因中的一种,致使不能得到芽等果法,那我们也不否认因缘中有果。但哪一个原因存在呢?远而不可得吗?种子就放在眼前;近而不可得吗?不远不近……这八种不可得的原因都远离了,但却得不到果法,这就说明因缘中根本没有果法。

总之,以可见不可得的理论可以轻易遮破因缘和合中有果的说法。

子四、(因缘和合中无果则因与非因相同):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

如果众缘和合中无果,那么众因缘则与非因缘相同。

如果在因缘的聚合中不存在果,那么因缘就成为非因。为什么呢?因为因和非因是观待有无果法安立的,比如油菜籽里有油,所以它是油的因;沙子中没有油,所以它是油的非因。因此,既然因缘也像非因一样不存在果法,那因缘就成为非因了。

当然,有部、经部、唯识三宗都不承认“因缘和合中无果则因与非因相同”,他们认为因与非因之间有很大差别,一些中观论典将这些差别归纳为三点并一一破斥:

首先,他们认为因能生果是一种自然规律。比如,当水、土、阳光等因缘具足时青稞的种子就可以产生苗芽,而具足再多因缘沙子中也不会产生一滴油,所以因不等同于非因。但这种说法不合理,自然规律毕竟只是分别念假立,在胜义中并不成立。

其次,他们认为因能生果是现量所见。比如,农民春种秋收完全是现量所见。这也不合理,因为根识现量只是世俗,在胜义中现量所见完全不成立。

最后,他们认为因有生果的能力,而非因不具有生果的能力。但因和能力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是一体,那么独立的种子就应当能生果,因为种子本身就具有生果的能力;如果是他体,那么生果就不用种子了,因为能力才是果的生因。因此,对方的观点不合理。

对方所谓的自然规律、现量所见、生果的能力等能立都与所立一样不能成立。

这样遮破之后,或许有人会问:那是不是中观宗不承认因缘和合生果?不是。中观宗在这里是从胜义的角度破斥因缘生果的,并不遮破世俗中的因缘生果,因为世俗中的生只是如幻假立的无自性生,并不是真正的生。这种生以名言量可以成立,如果破斥了这种生,那世俗中造善业、恶业后因缘聚合时感受快乐、痛苦等因果规律也就被一概否定了。

癸二、(观察能力而破)分二:一、因给果能力不合理;二、因不给果能力不合理。

子一、(因给果能力不合理):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

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

若因法提供给果法能力以生果,在作因之后灭尽,此因即有二体:一是提供能力之因,一是灭尽之因。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与”的意思是给予或提供。这里提到了对方对因法的两个观点:一个是与果能力,一个是刹那灭。他们认为因法能够提供能力让果法产生;而因在提供了生果的能力后就灭尽了。这是成实论师的观点,世间人也可能会有类似的认识,比如父母留了一些财产给子女便死去了。

乍看之下,可能会觉得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一方面因要为果法提供能力,这才能叫因;一方面因又要灭尽,因为它本身是有为法。比如一粒种子,如果它不提供能力,苗芽凭什么生起?正因为它提供了能力,苗芽才能生起;并且,当苗芽生起时种子一定要灭尽,是有为法故。

“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如果是这样,因就有两个本体,如《显句论》所说:一个是给果法提供能力的本体;一个则是灭尽的本体。但这显然不合理。

对于“二体”,在贡日江村∵的《中观略义》中是以常断的方式发太过的。他在《中观略义》中说:若因法给果法能力后灭尽,则有常断的过失。果法存在时若因已灭尽,因就无法给果提供能力,因要给果法提供能力必须在果位时存在,但存在就成了常有;而因法本身是有为法,刹那即灭,灭则成了断。同一个因法既是常又是断,如是则有一个法具有两个相违的本体的过失。

子二、(因不给果能力不合理):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

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

如果因法不给果法能力,只是在作因之后自行灭尽,因灭了果法才产生,此果法就成了无因。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对方认为,因法对果法不提供能力,只是在作了因以后就灭尽了,比如青稞种子并不提供能力给苗芽,只是在作因后即灭尽。“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因灭”是指作了因以后灭尽。如果在前因灭尽以后才生起果法,那么在果位时既没有生果的能力又没有因的本体,这样一来果法就成了无因。

所谓的因果,一定是因在前果在后,而且是因灭尽以后才生果,这似乎没有什么过失。但详细观察时却有无因生果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在果位的时候,因法跟石女的儿子和龟毛兔角没有任何差别,一点也不存在,那果法只能是无因生了。《中观庄严论释》中说了很多无因生的过失:由于丝毫不观待其他因的缘故,应成恒时有或者恒常无…&helli

因法给果法提供能力则有“因有二体”之过,不提供能力则有无因生的过失,而除此以外又没有第三种生果方式,由此可知因果在胜义中没有丝毫本体。这就像芭蕉树越剖析越会显露它的不实一样,以胜义的理论观察因果时,越观察越暴露出因果的无实。

癸三、(观察时间而破)分二:一、因果同时不合理;二、因缘和合前有果不合理。

子一、(因果同时不合理):

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则为一时俱。

如果在众缘和合时有果法产生,那么所生之果与能生之因则成了一时俱有。

对方认为,因缘聚合以后产生果法不合理,但在因缘聚合的同时却可以生果,比如在地、水、种子等因缘和合的同时芽便产生了。《显句论》以比喻宣说了对方的观点:就如灯和灯的光是同时、太阳和太阳的光是同时、火和火的热是同时一样,因果也是同时的。

没有详细观察时可能会觉得这种观点很合理。比如灯一亮不就有光了吗?随着阳光、水、土和农民的勤作等因缘的具足,苗芽不是一直在成长吗?但真正观察,因果同时是不合理的。一般来,∵讲,在因缘聚合以后才有果,因为它要依靠因缘产生;而如果因果二者是同时,那么因法就没有必要了,就像儿子生了以后还需要父母再生,庄稼成熟了以后还需要农民耕耘一样。

并且,同时的两个法不会有任何关系。在因明当中,因和果是彼生相属,它们一个在前一个在后,形成彼彼所生的关系。如果两者同时存在,则成了毫不相干的他体法,它们之间要安立因果关系显然不合理。

子二、(因缘和合前有果不合理):

若先有果生,而后众缘合。

此即离因缘,名为无因果。

如果先有果法产生,而后才有众缘和合,那这个果法就离开因缘了,这样的果法即名无因之果。

数论外道认为:在因缘具足之前果法就已经存在了,只是随着因缘将原先就已存在的果法重新引出而已。就如暗室里本来就有瓶子,但谁也看不见,后来用灯一照就看见了;或者山里本来具足宝藏,只有在因缘成熟以后才能开发出来。

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果法的本体早已产生,而它的因缘后来才具足,这就说明果法的产生是离开因缘的,这种果就叫无因之果。但没有因的果在世界上并不存在。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说:如果没有因的果可以存在,那么石女的儿子和龟毛兔角也应该存在。因此,先有果之后才有众缘和合是不能成立的。

我们经常说“石女的儿子”,刚来学院的道友也许会认为“石女”就是指石头做的女人像,但“石女”不是这个意思,“石女”是指先天不能生育的女人。中观师常讲的虚空中的鲜花、石女儿、龟毛、兔角都是不存在或空性的比喻。一般来讲这些法都是不存在的,但以众生的业力或佛菩萨的加持也会有特殊的情况,但特殊情况不能代表一般情况。龙猛菩萨也说过:在佛教中,特殊情况与一般情况要分开。

在七八十年代青海有一位叫莫给桑屯的人经常在广播里讲藏文文法,有一次他说:“经论里总是说没有龟毛兔角,但兔角其实是有的。札什伦布寺的门上就挂着一只兔角。”《中观庄严论释》中说马角不存在,但个别马也有角,以前在我家乡就有一匹长了角的马。一般人的头上不会长角,但朗达玛∵的头上就长了一只牛角,据说他总是用绸缎把角裹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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