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学者用藏语撰写的佛教逻辑着作在我们蒙古族思维发展史上占重要地位。据相关统计,就佛教逻辑问题有20多位蒙古佛家思想家撰写了一百多部着作。其中,最引人注目、最着名的是蒙古佛家哲学家阿旺丹德尔[1]、莫·苏都纳木扎木斯、其林扎布、舍·达木丁等人的着作《因明学》[2]。∵
这些着作中,蒙古佛家和古印度的智者们,探究和解释了陈那的6世纪作品《集量论》[3]和法称的作品《释量论》[4]中逻辑推论及其结构和形式、∵逻辑论辩、论证、反驳等问题。∵
简单分析在蒙古佛家逻辑中如何探究推论的问题。阿旺丹德尔、莫·苏都纳木扎木斯、其林扎布、舍·达木丁等人写的着作《推论明学》中,关于逻辑推论提出了“推出新知识是推论的本质”的一致解释,进一步详细分析各种解释,另一方面逻辑学家们将注意力放在建立逻辑推论的结构,分析、揭示其各种形式问题上。其中,从多角度分析佛家逻辑的“因三相”概念,其实是针对揭示推论的本质。佛家逻辑主要流派在明确概念问题时,从一个知识推出另一个新知识的三条原则中分析关于“因三相”问题。∵
察哈尔格布西洛桑楚臣(罗布桑初鲁都木)解释逻辑推论的不同意义时说,要建立用“同品遍”假设判断的因明。佛家逻辑推论的结构一直传授于蒙古佛家逻辑历史,并受佛家逻辑推论的三个因素或原则的限制。∵
莫·苏都纳木扎木斯、其林扎布、老布桑大喜等人将“三相因”、“对治物”等同于认知来解释同品和异品。前件与后件共相,必须同义叫“同品”,而前件不与后件共相,而相违叫“异品”。例如:“声无常,以所作性故”中在“声是所作”的已知知识的基础上推出新知识“声无常”的新结论叫做“对治物”。如“凡所作皆无常”或“所作性”,必须无常的叫做同品;而如“声无常,以所作性故”,反则“声非所作”,“并非无常”叫做“异品”。∵
莫·苏都纳木扎木斯、其林扎布、舍·达木丁等人将“同品”定义为符合结论的正反面或分离的联系。这是符合推论的逻辑结构和逻辑联系的解释。表示未被结论的正反面分离,具有不相容的联系或相违结论的叫做“异品”。∵这样蒙古佛家们在“因三相”概念下研究了逻辑推论的结构问题。∵
在蒙古逻辑作品中,就各种概念进行辩论并交流意见,即:“三支论式”的“因三相”方面,莫·苏都纳木扎木斯提出,证所作的声常,对治物是肯定那声常,为相违因。因为肯定无常是正因。这是正确的。他认为,“所作性故,声常”是相违因,肯定“凡声皆常”是错误的。他引用了法称《释量论》[5]中的“所作性故,皆人为所发,证其为常是相违推论,同品非有、异品有是个非正因”的理论作为自己观点的理论依据。∵
与其同时代的另一个蒙古佛家逻辑学家其林扎布以很有趣的例子来说明了此问题,他写道:“‘所作性故,声无常’同品定有,所以用它证‘所作性故,声无常’是同品的本质”。其林扎布的各种解释没有更多学者被引用。佛家逻辑里,陈纳以“因三相”为基础,解释正确因和错误因的各种情况,对推论进行了划分。其来源是陈纳的《和都其日哈》和对称那的《集量论》所注释的法称的《释量论》两部着作。蒙古佛家逻辑学家们对这两部着作进行了研究。即,蒙古佛家逻辑学家阿旺丹德尔、莫·苏都纳木扎木斯等人接受、探索九句因,并简略地用表格表示九句因。∵
Ⅰ∵不定因∵
声常,以所作性故∵
Ⅱ∵正因∵
声无常,所作性故∵
Ⅲ∵不定因∵
螺声所发,无常∵
Ⅳ∵相违因∵
声常,一所作性故∵
Ⅴ∵不定因∵
声所闻性,所作故∵
Ⅵ∵相违因∵
螺声常,所发故∵
Ⅶ∵不定因∵
螺声所发,无常∵
Ⅷ∵正因∵
螺声无常,所发故∵
Ⅸ∵不定因∵
声常,非实体故∵
从表格看,九句因共划分为同品有三、同品定无三、同品有非有三等。佛家逻辑的九句因里,前三个为正因、后六个为不正确因。阿旺丹德尔、莫·苏都纳木扎木斯等人用同样的例子来说明这些情况。在以上九句因之一所说的同品异品两俱遍有是指,声常,以所作故,其结论为正因,属同品有;反则属异品有。即,“声常,以所作性故”中,以“虚空”来替换“声”,∵仍然与“常”相符,如果以“佛”来替换,就不相符。在佛家逻辑里叫做异品有或异品遍。Ⅰ因叫不定因,属于不正确因。按佛家逻辑的规则,“声常,以所作性故”中,证声常,并非凡所作皆无常,因为像房屋、瓶等是无常。Ⅱ因是同品有异品非有,如:“声无常,以所作性故”。这里同品有是因为宗支里包含因支“声”,异品非有是指改变其条件此因自然不成立,因为佛家逻辑坚持虽所作并非皆无常。Ⅲ因是同品有异品有非有,例如:“螺声人为所发,无常故”。说此因“同品有”是因为其喻支与宗支相符,“异品有非有”分两种--“螺声人为所发”和“螺声未所发”,其任一种情况下此因均成立。可是后来的佛家学者们认为此因视为不定因。Ⅳ因是“同品非有异品有”。因为其因支与宗支相违,如使用否定是符合正反两种情况。Ⅴ因是否定因,“同品非有异品非有”。因为因支、喻支与宗支均相违。例如:“声所闻性故,亦常”中的同品喻体为“虚空”,异品喻体为“佛”。可见,“声常”是不正确的,“声无常,非所闻故”。所以此因是“同品非有异品非有”。认为,此因中用“虚空”来替换“声”符合“常”,但不符合“所闻性”,而异品中的“佛”与“常”不符合。Ⅵ为相违因,其特点是“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例如:“螺声常,人为所发故”,在同品里举了“佛”、“电”等喻体。Ⅶ因是“同品有非有,异品有”。因为“螺声人为所发,以无常故”,同品中“佛”、“电”,异品中“虚空”来说明。用“佛”、“电”替换此因均符合实际,而用“虚空”来替换时就无法与“无常”符合。∵
《和都其日哈》的最后一因是“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例如:“声实体故,亦常”。在同品中,用了“虚空”、“灰尘”等喻体,异品中用了“业果”、“佛”等喻体。用“虚空”、“灰尘”替换“声”时与“非实体”相符和不相符两种情况均存在,当用“业果”、“佛”替换时,也存在相符和不相符两种情况。∵
关于佛家逻辑因三相方面的其它重要文献还有法称对陈纳《集量论》注释的《释量论》。蒙古佛家逻辑家们在简明阐述法称《释量论》的黄教寺庙宗教—哲学学校的课本因明学里明确研究了逻辑推论的问题。∵
这方面,以阿旺丹德尔、其林扎木斯、舍·达木丁等人为首的蒙古佛家逻辑学家们的着作值得提及。在这些着作中,把因分为正因和不正确因,并将正因进一步划分为果性因、自性因、不可得因,将不正确因分为不定因、相违因、不成因,从内容和形式上研究了正因。∵
蒙古佛家逻辑学家们的《因明学》着作里,将果性因、自性因认为肯定因,并把事物之间的原因和结果、单独和普遍等联系纳入到思维的肯定形式当中揭示了其内容。肯定的反因里包括以上正因的否定因。∵
莫·苏都纳木扎木斯、阿旺丹德尔等人研究以上正因,并提出了奇妙的解释。即,莫·苏都纳木扎木斯提出了“果三项是果因的本质”,如:“此山有火,以有烟故”的本质是“有烟之山则必有火”。∵
他把果性因划分为彼果因、亲因之性相、因差别之果因、因先行之果因、总因之果因等种类,并通过划分进一步说明了果性因。∵
莫·苏都纳木扎木斯分别举例说明了这些因。用“有烟之山则必有火,以有烟故”来说明了亲因之性相。这样用烟和火这两个概念为例阐述了事物之间的原因和结果联系。∵
阿旺丹德尔也在自己的着作中阐述了事物之间的原因和结果联系。阿旺丹德尔、莫·苏都纳木扎木斯等人把否定因作为事物之间的原因和条件来看待。如:“海上无烟,以无火故”中,阿旺丹德尔用否定形势指出了“火是烟之因,烟是火之果,无火烟从何处?”的联系。∵
阿旺丹德尔又附加概念“夜晚之海”来进一步说明。因为夜晚火比烟更为明显,而白天烟先被人所见。白天从很远就能看见少量的烟,但火并非如此,夜晚一小点香火都能被人所见,可烟并不能。各因之妙是用看见冬天海面上缭绕的云雾误为烟进行辩论。如说没有烟,我明明看见烟。证“此处无烟”时说:“夜晚云雾缭绕的海面上没有烟,以无火故,夜晚只有火才有烟,任何地方无火则必无烟”。火与烟之间的相互联系问题,佛家哲学、逻辑着作里并没提到,而阿旺丹德尔提出火与烟之间的相互联系的同时也说明了这些现象发生的空间、环境等,用认知的方法来进行研究。∵
在这里,基于两个现象的必然联系,用一个现象证另一个现象。例子中认为,夜晚云雾缭绕的海面上有无烟,以此出有无火来证。这里,将火的会消散的本质从另一个角度用夜晚火光比烟更为明显的特征来证明此因。这必然反映从正确的前提能够推出新的结论。例如以上的例子中“夜晚云雾缭绕的海面上有无烟”是以“此处无火”为前提的。从此可以看见,阿旺丹德尔在认真观察烟和火之间联系的基础上,将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运用的具体因过程中,也就是说,火是烟之因,海面上无烟,是因为此处无火。即以“火是烟之因”为依据,证明了“海面上无烟”。而且,在这种因果联系的基础上,有加附加概念“夜晚”,做了进一步的阐述。∵
这样,蒙古佛家逻辑学家们通过讨论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简单地阐述了自性因。而对否定因,阿旺丹德尔、莫·苏都纳木扎木斯等人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他们虽然根据佛教传统,将否定因划分为不现见不可得因和可现见不可得因,但实际上划分为缘起否定因和相违肯定因两种,并将不可的否定因划分为缘起原因否定因、缘起同品否定因、缘起自性否定因。不可现见否定因的例子里举了叫“萨沙”的动物。不可现见否定因的划分上与莫·苏都纳木扎木斯一样的还有***逻辑学家甘丹。∵
阐述缘起否定因时阿旺丹德尔写道:“缘起否定因的宗、属性不能两个都没有,而相违正因的属性不能没有”。这里阿旺丹德尔对两种因的内容给予明确的界定,揭示了实际情况里反映的肯定论证的思维形式。∵
缘起否定因里用“黑夜海面上无火,以为现见火故”的例子来说明,把相违的正因用“夜晚的海面上无火,以无严寒故”的例子来证明。从这些例子看,辩证地反映事物之间的联系,即在相违正因中反映了热、寒之间的矛盾关系。∵
这样,阿旺丹德尔分析了各种推论的逻辑结构方面相互区别的特征,这种矛盾要求排除第三种可能,也就是说,或是否定是、或是肯定是,所以或是缘起否定因,或是相违的正因。∵
总之,我们蒙古智者们,对传入蒙古地区的佛家因明学不仅是接受,而是进一步发展、运用和理论化。这样,他们在民族化印度因明学体系的全过程中,结合实际,独立地、具有民族风格的理论研究。∵
参考文献∵
[1]、图·乌力吉∵《蒙古族逻辑思维研究》辽宁民族出版社∵1997∵
[2]、(蒙古国)格·罗布桑其仁∵《法称因明七论》乌兰巴托2000∵
[3]、(蒙古国)格·罗布桑其仁《佛教理论文献》乌兰巴托∵1999
[4]、同[3]∵
[5]、(蒙古国)特·苏德那木达力哈∵《因类研究》乌兰巴托∵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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