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思维逻辑之我见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传统文化研究所∵王旭
摘要:印度正理派的理论是佛教因明学理论的根本来源,因此对于正理论的研究是研究佛教因明的一个切入点。无论正理派的逻辑学还是因明逻辑,其与西方逻辑学是大相径庭各两套理论体系,但当下对于因明逻辑的研究显然不对西方逻辑那样透彻。
本文主旨在于探索正理派的思维方式或者说是正理派思维的逻辑结构,主要内容是围绕其所主张的十六句义展开:十六句义包括量、所量、疑、目的、见边、宗义、论式、思择、决断、论议、诡论议、坏义、似因、曲解、倒难、堕负。其中,量包括现量、比量、譬喻量、圣言量,所量包括我、身、根、境、觉意、作业、烦恼、彼有、果、苦、解脱,二者直接构成了主客观认识系统,是研究思维逻辑所需主要面对的范畴。本文就量与所量各范畴之间的关系做一些浅显的分析。最后根据所的结论,总结出正理派认识论的基本特征。
关键词:思维逻辑∵直观∵反省
因明是世界三大逻辑体系之一。能够被称为逻辑体系且在世界哲学大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其独特的思维逻辑结构是功不可没的,是能够独立于中国的墨辩和西方逻辑学的关键。
本文所讨论的因明思维逻辑是指因明学所提供的思维方式与结构的特点与合理性。故本文主要集中于对量论方面内容的讨论,即关于正理派十六句义内容的讨论。
一、正理派十六句义内容简介
正理派十六句义包括量、所量、疑、动机、见边、宗义、论式、思择、决断、论议、诡论议、坏义、似因、曲解、倒难、堕负十六支。
1、量
量是对知识起源的讨论,包括现量、比量、比喻量和声量四支。
现量是感官与认识对象直接接触而产生的直观认识,尚未概念化。
比量是以现量所获得的直观为基础,通过直观推理对事物获得的认知。比量包括有前比量(以原因推知结果)、有余比量(以结果推知原因)和平等比量(以已知事物推知与其相类似的事物)。
比喻量是指通过已知事物与相应的推理过程去认知与已知事物相类的未知事物。
声量从权威处获取的知识。一般是指可信赖的人的口传。
2、所量
所量是正理派总结出的对世界上的一切认知对象的分类,共计十二种:
我:意识主体,也是认识与反省的主体;
身:意识与感官的载体;
根:产生各种感觉的感官;
境:客观与表象的总合;
觉:全部的认知能力;
意:思维主体,具有唯一性;
作业:身、口、意三者的活动称为作业,即客观实践、语言、思维活动;
烦恼:引发作业的原因,包括贪、嗔、痴;
彼有:业力导致的因果轮回现象,包括人,也包括各种现象;
果:由作业与烦恼引起的境,即所产生各种关系、变化的总合;
苦:即以障碍为特征,这种障碍主要体现为对人欲求的障碍;
解脱:从苦中绝对地解脱出来。
3、疑
即在各种认知过程中产生的疑问;
4、动机
引起作业的主要目的就称为动机;
5、见边
凡圣见解一致的事、理就称为见边,即所谓的公理;
6、宗义
在公认的事理基础上所决定的自己在辩论过程中所主张的题目;
7、论式
即陈述并证明自己所主张题目的模式,由宗、因、喻、合、结五支组成。“宗”是所主张的观点;“因”是支持所主张题目的理由;“喻”根据理由提出的相关或相类似的事例;“合”为根据“因”将“喻”套用于所主张观点的境中以证明自己的主张;“结”为结论。这“五支论式”表现出印度的一种典型的思维模式。
8、思择
在论式的模式下,以“因”为论据思考自己的主张正确与否;
9、决断
对问题结论下得最后判断;
10、论议
在遵循一定宗义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论式进行的辩论;
11、诡论议
即所谓的诡辩,包括曲解、倒难、堕负三种;
12、坏义
仅为破坏对方主张而进行的诡辩,而不构成相对的反论;
13、似因
即“因”的谬误,包括不定因、相违因、问题相似、所立相似、过时因五种;
14、曲解
利用概念上的歧义破坏对方的观点。曲解有三种:(1)对概念内涵的偷换;(2)对词语概念外延的肆意扩大;(3)对一词多义的滥用。
15、倒难
片面理解“因”与“喻”之间关系而忽略二者之间必然联系所建立的反对意见。倒难共有24种,由于篇幅所限,不做冗述。
16、堕负
即对辩论中判定失败的条件的规定。堕负有12种。
二、对十六句义所体现思维逻辑的分析
十六句义所体现的思维逻辑内容主要反映在感性与理性思维在思维过程中的分布上。
1、量
量包括现量、比量、比喻量和声量。现量直接通过感官获得对外界的认识,但尚未概念化,只是感官的直接认识。比量以现量为基础,通过直观推理获得知识。
在需要提及的一点就是:现量尚未概念化,而比量是以现量为基础的直观推理,通过比量获得的认识也是直观的。但这些仅是指直观认知的思维过程,一般依靠概念的理性思维过程是与这一过程不相冲突的两部分。应该说,因明所认为的思维过程本质是直观的,理性与概念只是一种外壳或者是一种方便的工具,使记忆和人与人的交流规范化,它能够使感性的思维核心更有效地工作。
比喻量和比量中的平等比量看似相当,其实有很大区别。平等比量是以现象推知现象的过程,而比喻量是凭借已有观念推知现象的过程。那么再与后面的圣言量联系起来(圣言量即是声量,是直接的概念性的知识),可以这么看:如果说比量以现量为基础,那么比喻量就是以圣言量为基础。
量并不是完全感性和形象思维的代表,它仅仅是代表了思维的直观性本质,即是说语言和一切概念性的符号是无法达到思维的最核心部分的。
2、所量
所量指的是认识对象,是知识的内容。所量十二支的分类是以主观意识作为为中心和出发点的分类方式,其将主观与客观平等地作为本质相当的认识对象。这实则是完全以主观的角度去审视一切与主观意识相对的东西。
在所量的十二支中,“我”只有现量上的认识,即是说只能以纯粹的直观的方式认识,而无法推理,不能被思维。“身”、“根”、“境”、“觉”、“意”、“作业”、“烦恼”、“彼有”、“果”、“苦”、“解脱”则是可以通过四量中的若干量获得。因为“我”是不能以任何非直观方式进行认知,就是说人的一切思维意识的起点必然是自我反省。确立“我”的反省意识之后,才有认知外物的可能。
3、见边、宗义、论式、思择、决断
这些范畴都是有关辩论方面的内容,但从认识的角度上讲,通过它们进行认知的话就要以概念建立思维的构架。这时的思维过程已经不是获取新知识,而是反省以获取知识的正确性。借助概念的帮助,思维变得系统化、形式化。
在对人的认知能力完全肯定的情况下,以既定的系统化形式化的思维模式作为检验知识的手段是必然的。获取新知识时,要以直观认识为核心,在理性外壳的包裹下进行认知,并最终使直观认识概念化。辩论则是在语言的基础上对知识做出的反省活动,是完全符号化的思维过程。反省区别于认知新事物的思维之处在于直观的作用发挥的时机不同,以量中的现量认知事物,直观直接对要认识的客观对象发挥认知作用,而对语言符号,直观是包在记忆合理性的外衣中潜在性地发挥作用。即是说一个个符号的本质内涵仍然是需要直观进行认知的,毕竟意识思维的核心是直观。
4、诡论议、坏义、似因、曲解、倒难、堕负
诡论议(包括曲解、倒难、堕负)、坏义、似因等是针对语言符号的进行的思维,是在辩论中对对方的言辞的错节或故意歪曲。辩论不仅是对外境知识正确与否的反省,也包括对思维本身的方式正确与否的反省,总之内容是直接来源于主观的。要在辩论中了解对方言词的内容与表达方式的逻辑而进行的思维活动就属于反省。
对于概念符号的思维的直观是很难被意识到的,而本身作为获取知识的工具,对其的反省是形式化的。但处于意识的核心的思维是直观的,是无法言说的。对辩论形式的破坏只是在形式上的有效操作,也就是说对于思维的反省只能是形式的。认知的核心是直观,反省是以直观为基础的形式化的思维,那么对思维形式的思维意味着什么?那意味着对直观认知能力在思维模式中隐秘性和难以把握的察觉。
综上,因明基本理论对思维的总结的基本要点就是认为直观是一切思维的核心,虽然它无法被表达出来;反省是思维核心外的一道包层,它对知识和思维本身的作用就是对直观的形式化,也可以叫做量化。这还是需要深思的。
参考文献:
【1】∵高杨∵荆三隆.《印度哲学与佛学》.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2001年11月版
【2】∵张忠义.《因明蠡测》.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版
【3】∵方立天.《佛教哲学》.吉林:长春出版社,2006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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