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正理门论》讲记之十

刚晓法师

又比量中唯见此理:若所比处此相审定,于余同类念此定有,于彼无处念此遍无,是故由此生决定解。

这是说的因三相。“比量”这里就是因明论式。“此理”是下边儿说的,是因三相。“若所比处此相审定”是说的遍是宗法性。

注意,从前边儿似喻那儿开始,神泰法师的《述记》就没有了,所以,以后的说法,都没有神泰法师的观点儿了。说“若所比处此相审定”是遍是宗法性的,是窥基法师在《大疏》中的说法。“所比”是宗有法。“此相”是因相,“审定”,按《瑞源记》的说法,说有的本子上说是“定遍”,但在玄奘法师、义净法师的本子上都是“审定”,郑伟宏先生拿《新疏》作证据,不过《新疏》是1845年才出版的,是日本的宝云和尚着的,这本书太晚,要是有更早的证据就好了。《瑞源记》1928年中国才有,是商务印书馆出的。“于余同类念此定有”,这是说同品定有性。其中的“余”字儿是个扣儿,这个“余”就是其余、以外,也就是说明了同品是要排除宗有法的,有人说佛教的因明没有明确提出排斥宗有法,就是不对的。“于彼无处念此遍无”,这是说异品遍无性,“彼”指所立法,“彼无处”是异品,“此”是因法。“是故由此生决定解”,说由这三相就可以使你产生决定的解悟。注意,陈那论师说,只要具备此三相就可以保证从因证成宗,我现在却可以举出一个符合因三相但宗却不对的例子,比如说――

宗:水银是固体

因:金属故

在这个式子中,水银是金属,符合遍是宗法性,除水银外,有固体是金属,符合同品定有性,除水银外,凡不是固体的都不是金属,符合异品遍无性。这个式子符合因三相,但谁能说它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当喻体这个普遍真理以宗有法为唯一例外时,符合因三相也不行。这是陈那系新因明的局限,咱们也得知道一下。

故本颂言

如自决定已?悕他决定生

说宗法相应?所立余远离

“本颂”就是根本颂,说这个颂子是对因明三支的根本总结,所以叫本颂。“如自决定已”,这是为自比量。“悕他决定生”,这是为他比量。“说宗法、相应、所立,余远离”,“宗法”是因,“相应”是喻,“所立”是宗,“余远离”是除了宗、因、喻三支外再没有其他的了。这是新因明与古因明的根本不同之处。对此三支接着陈那论师还有解说。

为于所比显宗法性,故说因言。为显于此不相离性,故说喻言。为显所比,故说宗言。于所比中,除此更无其余支分,由是遮遣余审察等及与合、结。

这就是对上边儿的颂子的解说,是对颂子后两句的解说。说明三支是一个论式的必要成分。

“为于所比显宗法性,故说因言”,为了显示因是宗有法的属性,所以说要有因支。“所比”就是“所立”,这里指“宗有法”。

“为显于此不相离性,故说喻言”,为了显示宗、因之不相离性所以要有喻支。“不相离性”就是宗法在外延上包含因法。

“为显所比,故说宗言”,为了显示所要论证的对象,所以得有宗支。“所比”有好几个意思,既指宗有法又指法,也就是说,既指宗前陈又指宗后陈,还指有法与法所共同组成的宗体,这里指“宗体”。

“于所比中除此更无其余支分”,为了论证宗义,除宗、因、喻三支外根本不需要其他的了。这个“所比”是指整个论式。“此”是三支,“余支分”是指古因明五支作法中合支、结支以及外道的审察支。“由是遮遣余审察等及与合、结。”在古印度辩论的风气很盛,虽然辩论风气很盛,但辩论的规则并不统一,有的学派在辩论前要先对论点审察确定,以防止你耍滑头。我来举个例子,我与甲辩论,我要先审察,我就说,“汝立声为常耶”?就是:你说声是常吧?甲说,是的,我说声是常。接着我就可以来立论式,“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如瓶”。这在最先先说的“汝立声为常耶”就是审察,目的是把对方的论点加以固定,使他不能够转移命题。这是因为人们在说话时,经常会不由自主地跑题,有时候跑题还跑得自然而然。在辩论中间为防止跑题,所以就先加上“汝立声为常耶”,这在论式中叫审察支。现在陈那论师说审察只是论辩的准备工作而已,要是把准备工作也算论式的一支的话,是不是也得说“由汝父母生汝身故,方能立义,或由证义及床坐等方得立论,岂并立支耶?”就是说你是不是也得把父母已经生下我了立为一支,不然的话,没有我这个人怎么论辩?是不是也得把座位已经摆好了、公证人请到了等都列为一支?可见把准备工作作为一支是多余的。这是陈那论师在《集量论》中说的。还有合、结,这是古正理论和古因明五支作法的其中两支,陈那论师说也是可有可无的,就取掉。

这里“由是遮遣余审察等”的“等”字是啥意思呢?窥基法师说,古因明师有八能立的说法、四能立的说法以及三能立的说法,八能立在《瑜伽师地论》中说是立宗、辨因、引喻、同类、异类、现量、比量、正教量。古因明师的四能立是宗、因、同喻、异喻。世亲说了三能立,是宗、因、喻,不过世亲的三能立与陈那论师的三支不同,不同之处是世亲的三能立不是建立在九句因上,理论基础没有陈那论师的基础稳固。那么这个“等”字儿就指这些,说要把这些统统排除。

若尔,喻言应非异分,显因义故。

陈那论师把因明规则给改了,古因明师就不服气,说,你陈那说喻支是助因成宗的,在窥基法师的《大疏》中说“二喻即因”,你陈那既然说喻支只是对因支的帮助,受因三相的统摄,那么你为什么还要把喻单独列出来?当然,在古因明五支作法中,喻只是事例,没有一个普遍命题作喻体,这样的喻也确实是独立于因支之外的。因明经陈那论师一改,喻主要是显示因三相的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的,所以说喻是因的有机组成部分了。这样一来,古因明师才给陈那论师争论开了,所以有此一问。“异分”就是单独列出来称为一支。“因义”就是因三相。

事虽实尔,然此因言唯为显了是宗法性,非为显了同品、异品有性、无性,故须别说同异喻言。

陈那论师说,在语言表述上,因支只能显示遍是宗法性,而难以显示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所以还是得有喻支。也就是说,喻支只是语言表述的需要。由于因不仅要表达自己是宗前陈的共许法,而且还要指出因法存在的地方宗法必然存在,宗法不存在的地方因法就一定不存在,这内容是不是太多了点儿,让因支担这么重的担子是不是令人有些不忍心?确实有些不忍心,于是,设立喻支来协助一下。这样呢,因支只负责表述第一相,把表述第二相、第三相的任务交给了喻。这就是虽然喻是因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在语言表述上必须立出喻支的原因。也就是说,喻只是语言表述的需要,其实它起的是助因的作用。

若唯因言所诠表义说名为因,斯有何失?

古因明师说,把因所表述的内容本身当作因,而不把喻当作因的一部分,也是可以的,就是说,我把所作性当作因,把瓶、空当作同喻、异喻,而不把瓶、空当作是因的附庸,又怎么了~~有啥不好?

复有何德。

这是陈那论师的话。陈那论师在这儿打太极拳,古因明师说,因是因、喻是喻有啥不好,你非把喻也说成因,陈那论师就说,那有啥好?

别说喻分,是名为德。

古因明师沉不住气了,说,把因和喻分开就是好!看来古因明师的脾气不好,在陈那论师的挑逗下有点儿气急败坏了,他需要冷静才行。

应如世间所说方便,与其因义都不相应。

陈那论师这时候打蛇随棍上,说,你把因、喻分开是与外道一样了,“世间”指胜论派等,胜论派就主张因是因喻是喻。“方便”,权宜。“不相应”,体现不出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就是说,本来因要具备三相的,你现在因只具备遍是宗法性,没了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大家想一下,只让因具备第一相,让喻具备后两相行不行?这就是说,把因明的体系推倒重来行不行?只想一下就行了,不要求回答的。

若尔何失?

古因明师被陈那论师扣了个大帽子,吓得蔫了,赶紧低声下气地说:请问我错在哪里?这古因明师也实在不够冷静。

此说但应类所立义,无有功能,非能立义。由彼但说“所作性故”所类同法,不说能立所成立义。又因、喻别,此有所立同法、异法,终不能显因与所立不相离性,是故但有类所立义,然无功能。

“此说但应类所立义,无有功能,非能立义”,“此说”指古因明的因是因、喻是喻。“类”,类同、类比。“所立”是所立法,比如“声无常,所作性故,如瓶”,这个喻“瓶”,就是说瓶的无常义来类比声的无常,“无有功能”,缺乏普遍涵盖功能,没有证宗的能力,“非能立义”,这不符合我所说的能立。这一句就是说你古因明师拿瓶作喻,只是类比,缺乏涵盖功能,没有证宗能力,不符合能立的条件。

“由彼但说‘所作性故’所类同法,不说能立所成立义”,“彼”古因明师。你古因明师只因为瓶有所作性,就说它与声类同,没有说诸所作者皆无常,就不能显示能立的因与所立法之间的普遍关系。

“又因、喻别,此有所立同法、异法,终不能显因与所立不相离性”,“别”就是说因是因、喻是喻。“所立”就是宗法。“此有所立同法、异法”就是说,同喻、异喻只同异于宗法。“终不能显因与所立不相离性”,“终”是终究。终究不能显示出因与宗的不相离性。这句话就是说,古因明师把因、喻分开,尽管瓶、空各有类同的所立法和不无类同的所立法,但终究是没有显示出因与宗的不相离性,所以有毛病。

“是故但有类所立义,然无功能”,所以说,它只有类似的所立法而没有证宗的功能。

何故无能?

古因明师请陈那论师再进一步给解释。古因明师也是不耻下问,是我们应该学习的榜样。

以同喻中不必宗法、宗义相类,此复余譬所成立故,应成无穷。又不必定有诸品类,非异品中不显无性有所简别能为譬喻。

陈那论师说,“以同喻中不必宗法、宗义相类”,这个“宗法”是因“所作性”,“宗义”就是声的无常,“类”分类,放在一起。这是复述古因明师的观点儿,以瓶为同喻,不把宗法和宗义放在一起,放在一起就是联系起来,也就是不说“所作者皆无常”。

“此复余譬所成立故,应成无穷。”你说“声无常,所作性故,如瓶”,我就会问,为啥瓶有无常性?你就得再举说“如灯”,我再问,灯为什么有无常性?你就得再说一个例子,这样就得无穷地问下去、举下去。“余譬”就是其他的比喻。而新因明就不一样了,新因明说“声无常,所作性故,诸所作者皆无常,如瓶”,注意,我们平时是把喻体给省略了没说而已。新因明说了“诸所作者皆无常”,就把宗法与宗义连起来了。

“又不必定有诸品类”,这是说我设立比喻只取可用的而已,比如我拿瓶作同喻,我只取瓶的所作性和无常性。实际上瓶还有很多属性,瓶的可见性,声就不具备可见性。这一句话就是说,举喻并不必在一切属性上都相类,这是避免有人拿二者的其他方面来作文章。古因明没有这个限制,就有人这么类比过,说瓶是烧出来的,所以声也是烧出来的,这就很荒谬。陈那论师说这一句是从另一个角度说古因明师的推论是不可靠的。陈那论师的新因明加上“诸所作者皆无常”就把二者的类比限制在了所作、无常二义上,排除了可见、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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