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因明研究的最高成就——窥基《因明大疏》评介
郑伟宏
窥基(632-682)的《因明入正理论疏》被后世尊称为《因明大疏》、《大疏》。《大疏》是集唐疏大成之作。它代表了唐代因明研究的最高成就,在慈恩宗内被奉为圭臬。
一、一部高深的学术专着
窥基的《大疏》既然代表了唐代因明的最高成就,研习者理所当然地要把它当作治因明的入门书。可是往往一上手,便毫无例外地感到荆棘丛生,寸步难行。
因明向来号称难治,有原因种种:有原本习用之词不易掌握,又有印度各宗背景之难;既有唐疏奥衍之旨,更增今人理解之误。
《大疏》虽说是汉传因明的必读书,但把它当入门书,却不合适。《大疏》对《入论》作逐字逐句的讲解,是讲经式的。它有力求通俗讲解的意图,但又不是一本通俗的因明著作。本疏高屋建瓴,承前启后,纵论古今,横评当代,指误纠偏,时发新见。这就使得疏中大量名词、概念的出现缺乏顺序性,往往令初习者望而却步,难于终卷。加上义理深涩,即使是因明研究的专家要读通全书也绝非易事。
要是我们换一种角度看问题,不把它当作一本通俗的入门书来看,大量概念的出现缺乏顺序性也就算不上缺陷,如览天书的感觉也许会改变。以今日之眼光衡量,它是一本高深的学术专着。既然如此,当然要求研习者先储备有因明的基础知识。
因此,对今日初习因明者来说,最好先读一读吕澂先生的《因明入正理论讲解》,或者陈大齐的《因明入正理论悟他门浅释》。想登堂入室者,耐心读一读陈大齐的《因明大疏蠡测》,会扫除很多拦路虎,获事半功倍之效。
以我治因明二十余年之浅薄经验,虽然数度阅读《大疏》,敢说疏中大处基本明了,但是我发现数不清的拦路虎偏偏就出在一些“小处”上,以致屡读屡辍。因此要学熊十力的心气沉定,还要注意“小处不可随便”。
说《大疏》是一本高深的学术专着,是因为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1、独得因明薪传
《大疏》之撰写虽然始于奘师圆寂之后,但是,奘师口义见于笔墨者肯定要远胜于古疏。奘师对印度因明的发展之功主要体现在系统整理三种比量理论上,三种比量理论也只在《大疏》中焕发光彩。窥基对汉传因明做出古疏无与伦比的贡献,与他独得薪传有关。
2、借鉴古疏,超越古疏
《大疏》学习和继承了古疏,又批评、发展了古疏,因而高于古疏。关于八义同异、简别、宗因喻间有体无体之关系、三十三过与自他共等现存古疏均未涉及,而为《大疏》独家阐发。
3、提纲挈领,阐发幽微
《大疏》的写作特点正如疏中所说,“示纪纲之旨,陈幽隐之宗”[2]。窥基在短短的序言部分,论述了因明的源流,世亲的成就和不足,陈那革新因明,商羯罗主的贡献和玄奘的继承与弘扬等众多内容,文字简约,立论精当。基疏内容几乎涉及除十四过类外所有的理论问题,其阐发之富赡,为诸疏之冠。对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如同品、异品,因同品、因异品、三十三过与自他共等,基疏作了深入细致的开掘,确实称得上“陈幽隐之宗”。
4、《理门》奥旨,详加抉择
《入论》是《理门论》的入门阶梯。基疏指出,《理门》“不说所别能别极成及差别性,此论(小论)独言”[3];还特别引述了《理门》的重要论述:“此中宗法,唯取立论及敌论者决定同许,于同品中有、非有等亦复如是。”紧接着指出:“故知因、喻必须极成,但此论略。”[4]《理门》的这一段话,是《理门》关于共比量理论的总纲。《理门论》讨论立破之则限于共比量,而不涉及自、他比量及其简别理论。小论把大论中隐而不显的观点明确用语言显示出来,又把大论中显而不隐的道理隐而略去。总之,《大疏》将二论加以对照,这对理解陈那因明体系显得十分重要。
二、一把打开印度陈那因明体系大门的钥匙
我认为唐疏是打开印度陈那因明体系大门的钥匙,而《大疏》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把。
1、用共比量理论解读陈那因明体系
窥基根据《理门论》关于共比量理论的总纲,解读陈那因明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这就有助于我们正确还原陈那因明体系的本来面目,并有助于准确解读其逻辑结构。苏联科学院院士舍尔巴茨基的《佛教逻辑》和印度威提布萨的《印度逻辑史》完全不了解《理门论》关于共比量理论的总纲。这是二书对陈那因明体系产生误解的主要原因。有此对照,更能理解以《大疏》为代表的汉传因明忠实弘扬印度陈那因明体系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2、同、异品除宗有法
同品、异品即宗同品、宗异品,是陈那因明体系中两个初始概念,是建立因三相规则的基础。正确理解这两个概念对把握陈那新因明体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异品除宗有法是唐疏四大家的共识。《大疏》没有直接论述同品除宗有法,但是玄应法师《理门论疏》提到有四家唐疏都说同品除宗有法,第四家是窥基,窥基在《略纂》中明言“除宗以外法及有法二不相离名为同品”[5]。《大疏》明言异品除宗有法:“处谓处所,即除宗外余一切法,体通有无。”[6]
3、同、异喻也要除宗有法
同喻依除宗有法是同品除宗有法的必然结果。对《入论》“同法者,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一句,基疏作了准确的解释:“处谓处所,即是一切除宗以外有无法处。……《理门论》云,‘说因宗所随’,是名同喻。除宗以外,有无聚中有此共许不共许法,即是同故。”[7]
基疏两次说到同喻要除宗有法。可见,我在拙着《佛家逻辑通论》中说陈那三支作法中同、异喻体的逻辑形式实际上是除外命题,并非凭空臆想。依基疏此释,衡以逻辑,同喻体非毫无例外的全称命题,而是除外命题。基疏此说,维护了陈那新因明体系的完整性和严密性。今人多谓三支作法为演绎法,其谬也甚。
4、广泛使用因同品与因异品概念
因同品概念在文轨疏中已经使用,基疏广衍其说,借因的同、异品概念方便而又准确地解释同、异喻体结构和二喻与因的关系以及新因明三支作法的优点。对唐疏中出现的这两个概念,现代因明家评价不一。吕澂、熊十力认为因同品和因异品概念为印度原典所无,而由窥基新创,必须清除。陈大齐则认为因同、异品概念源出《入论》。即使新创,只要意义确定,守其界说而不与同法、异法混淆,足资阐述之方便。
慧沼在《义纂要》中就曾指出大、小二论中有数处关于因同、异品的论述,可见,因同、异品概念并非窥基新创。
5、同、异喻体与因后二相
同、异喻体与因后二相的关系是陈那在《理门论》中重点阐发的理论问题,涉及到陈那新因明与古因明的根本分歧,也关系到陈那因明对古因明的重大发展。基疏多次强调“二喻即因”的观点。窥基又解释了一因、二喻与因三相的对应关系以及因外别说二喻的原因。因支显示第一相,二喻显示第二、第三相。陈那在《理门论》中对古师的问难作了答辩,阐述了因外别说二喻的理由。基疏对古师的问难作了解释,也对陈那的答辩作了申说。
对于第二相同品定有性中的同品,基疏有明确解释,此同品为宗同品。
6、全分、一分
在二十世纪初,日本文学博士大西祝的《论理学》译成汉语,从那时起,全分相当于全称,一分相当于特称的错误说法在汉地流传了半个多世纪。
《大疏》中全分有两种意义:一是就一名说其所指事物之全体,二是就多名总说其为全分。前者与逻辑全称约略相当,但因明全分重实质,逻辑全称只重形式。后者与逻辑全称相去甚远。《大疏》中一分也有两种意义:一是指多名之分,二是指一名之分。一分不同于逻辑之特称。《大疏》指出“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里的一分是指有的同品有因。可见这一用法与逻辑特称约略相当。
总之,细读《大疏》可知,因明全分、一分不等同于逻辑全称、特称。
7、表诠与遮诠
表诠与遮诠究竟表示命题的肯定与否定,还是与概念的正与负有关?近代日本文学博士大西祝的《论理学》断言它们表示命题的性质,分别对应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这一误解一直延续到今天。
《大疏》说:“立宗法略有二种。一者但遮非表,如言‘我无’,但欲遮我,不别立无。喻亦遮而不取表。二者亦遮亦表,如说‘我常’。非但遮无常,亦表有常体。喻即有遮表。”[8]
基疏之文意为,宗法分为两种。宗法指宗之法,即能别法,所立法,宗支的谓项。谓项概念分为两种。一是但遮非表,即只遮不诠,如“我无”宗里的“无”。“我”指永恒不变的实体。佛教不承认“我”的存在。“无”即是不存在的东西,它遮了“有”,本身没什么可阐明。若把“无”作否定词“不是”解,“我无”宗便不成话。
二是“亦遮亦表”,或亦遮亦诠,如“我常”宗里的“常”。“常”既遮了“无常”,亦表有常体。窥基还指出宗法和喻的遮表情况必须相一致。可见,遮和亦遮亦诠,都是指的谓项。“我无”和“我常”宗都省略了联结词“是”,实际上它们都是肯定命题。
可见,表诠与遮诠,“遮、诠”与遮,都是就正概念与负概念而言,并非讨论命题的肯定与否定。
8、辨真似能立、能破四义同异
基疏对真能立、似能立、真能破和似能破四义之间的同异关系,根据三种比量理论作了详细的判定,为唐疏之首创。
三、一部记录玄奘辉煌因明成就的史册
对共、自、他三种比量理论和玄奘唯识比量的阐发,在窥基的《大疏》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中既可以读出奘师对印度陈那因明三种比量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之功,也可读出奘师通过精心组织的唯识比量对大乘唯识思想的成功捍卫。
1、系统阐发玄奘所传的三种比量理论
玄奘在印学满将还之际,对三种比量及简别方法已经运用自如,以致在全印度无遮大会上所立“唯识比量”,以无一人敢征诘而告终。玄奘没有留下因明论着。三种比量及其简别的理论在古疏中虽然有了初步的零星的论述,但是只有《大疏》作较为系统的阐发。
三种比量理论在《大疏》中占有很大的篇幅,比较全面,可说初成体系,在唐疏中独具光彩,是所有古疏不可同日而语的。窥基得到奘师耳提面命式的传授,这就是主要内容。
因明作为佛家认识论的逻辑,同时又作为各宗各派共同遵守的论辩逻辑,在悟他门中,依立敌双方对所使用概念或判断是否共许,其论式可以分成三种比量:共比量、自比量和他比量。
(1)共比量的宗依与因、喻必须极成
在大、小二论中,不但没有自比量和他比量的说法,而且连共比量这个概念在二论中也未出现。《理门论》中有共比量的总纲,也是我们今人的说法。在因明论、疏之中,没有关于三种比量的现成定义。按照因明疏记中的解释,所谓共比量是这样的一种比量,立敌双方对所使用的概念(宗依、因法、喻依)和判断(因支和喻体)共许极成的三支论式。
在今人的因明著作中,有的笼统地说共比量是以立敌两方共许的事项来组织论式的论法。有的因明著作和逻辑学辞典则只提到概念必须立敌共许极成,而忽略了判断的共许极成,这是不全面的。
(2)自、他比量及其简别
使用自、他比量除非在上下文或在具体辩论的场合有所说明,都必须对不共许的概念或判断加上简别词,以表示为自比量或他比量,从而避免被视为共比量而有种种过失发生。
关于自、他比量的简别,《大疏》说:“凡因明法,所能立中,若有简别,便无过失。若自比量,以许言简,显自许之无他随一等过。若他比量,汝执等言简,无违宗等失。”[9]
自比量的简别词是“自许”,在实例中,也有用“我”、“我立此意”、“如我所言”等。他比量的简别词是“汝执”,在实例中也有用“汝”、“执”、“所言”等。
(3)三种比量的胜义简别
关于简别,还应包括胜义问题。《大疏》在讲完自、他比量的简别之后,紧接着说:“若共比量等,以胜义言简,无违世间、自教等失。”[10]
要特别注意的是,《大疏》说的是“共比量等”,这一“等”字,就把自、他比量也都算进去了。所谓“胜义”,是指高深的道理。用高深的道理来谈问题,就不会有“世间相违”和“自教相违”等过失。“胜义”有时又用“真故”、“真性”等来表示。《大疏》明确规定“胜义”是用来简别“世间相违”、“自教相违”的过失的。
(4)三种比量的立破功能
《大疏》说:“求因明者,为破邪论,安正立道。”[11]∵共比量兼具立正破邪二义,悟他功能最胜。《理门》和《入论》说真似能立、真似能破,以共比量为准。因明立破最重共比量。这是因为共比量宗依、因、喻皆共许极成,是标准的能立。共比量之能立同时又兼具能破。因明关于能破有两种方式:一是显过破,二是立量破。显过破是指不组织论式的能破,直接指出敌论宗、因、喻诸种过失。立量破是组织论式的能破。共比量的立量破其实就是共比量的能立。它们一而二、二而一。胜论派对声生论,立“声无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等喻”,就既破敌之“声常”宗,又论证了自宗“声无常”。
自比量只限于立正,他比量只限于破邪。《大疏》有一整段论述:“有是能立而非能破,如真能立建立自宗;有释无此,能立自宗,即能破敌,必对彼故。有是能破而非能立,如显过破;有释无此,但破他宗,自便立故。有是能立亦是能破,如真立破他所不成;有释无此,立谓能申自,破谓就他宗。”[12]
今人不乏误解。有的认为“疏于自他立破,两存异说,未予判决。”[13]有的说《大疏》在这里是“把几种不同的意见胪列了出来,……因明家的意见如此相背”[14]。
其实,《大疏》在这段话里把立破的各种关系辨析得非常明确,决不是胪列异说而无所适从。日僧善珠对《大疏》的这段话作了准确的诠释:“此八义中,体或同异,应以前对后。问答判简,研核是非,方知宽狭。”[15]∵意思是《大疏》讲了八种情况(本文只引了有关自他比量的前三种)。每一种情况都作问答料简,即分号后面的话是对分号前面话的料简,也就是限定。每个分号前后的两句话并不相背。
为什么自比量只限于立自,他比量只限于破他呢?在自比量三支中,或概念或判断必定有依自的成分,既然敌方所不许,就只能立自,起不到破他的作用。
在他比量三支中,宗、因、喻中必有依他的成分,自既不成,应非能立。他比量只能破他,不能立己正义,这应是很显然的。
在三种比量中,共比量破他功能最强,他比量次之,自比量无此功能;立自功能亦以共比量最强,而自比量次之,他比量则无此功能。《大疏》还规定了三种比量之间的应对准则。
2、解答∵“唯识比量”∵为什么令“时人无敢对扬者”?
玄奘在无遮大会上提出如下唯识比量:“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宗。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犹如眼识,喻。”[16]慧立、彦悰的《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说:“若其间有一字无理能难破者,请斩首相谢。……竟十八日无人发论。”[17]
这是说“唯识比量”组织得非常严密,到了一字不能改动的程度。基疏在叙述无遮大会的概况和“唯识比量”之后,设问:“何故不犯世间相违?世间共说色离识故。”世间的共识是色离识存在,为什么“唯识比量”的宗不犯世间相违过呢?如前所述,“凡因明法,所、能立中,若有简别,便无过失”。∵“若共比量等,以‘胜义’言简,无违世间、自教等失,随其所应,各有标简。此比量中,有所简别,故无诸过。”[18]∵在这段话中,窥基确定共比量等若以胜义简别,便可以避免世间相违、自教相违等过。
关于“唯识比量”的简别,窥基说:“有法言真,明依胜义,不依世俗,故无违于非学世间。又显依大乘殊胜义立,非依小乘,亦无违于阿含等教色离识有,亦无违于小乘学者世间之失。”[19]∵先说宗的简别。在“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中,“真故”和“极成”是简别语。
“真故”是管整个宗体的,即管“极成色不离于眼识”。按照常识,色是离于眼识而独立存在的。如果不加“真故”二字,就要犯世间相违过,同时也会犯自教相违过,因为小乘学者和《阿含经》都有境离识有的唯物主义倾向。“真”表示胜义,“故”解作由于。胜义是指高深的道理。加了“真故”二字,就表明是在用大乘的特殊的高深道理来建立宗支。佛教把社会分成学者世间和非学世间两部分。佛教内部各派组成学者世间,佛教以外的外道和普通人组成非学世间。
立敌双方无论立的是共比量还是自比量,都要防止犯世间相违和自教相违过。以“真故”标胜义,并不意味着所立之量就是共量。窥基在说明自、他比量的简别方法后,又说“若共比量等,以胜义言简,无违世间、自教等失。随其所应,各有标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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