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论的必然性之断想

胡晓光

佛教在俗谛上讲因果决定论。《瑜伽师地论》有言,“已作不失,未作不得”。关于因果的问题,是十分复杂的,可以说现代科学、哲学都对因果问题没有彻底地解释清楚,就是连什么是因果都很难规定。一般人研究因果现相,把因果当成客观事物的普遍性与必然性。由于外在物形物性的不同,而所表现出的因果关连也就各异。因果的必然性与普遍性的信念,是持理性主义观念的人所主张的。他们扬弃物形物性的区别性,而从纯形式上论究因果关系。那么这个形式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呢?通过研究因果关联的纯形式,就是主观理性的思维形式。因此因果问题,实质就是主观性,是逻辑问题,而并不是客观事物本身的科学。时间与空间是主观直观形式,并不是物如自性。由于时空的形式使然,因果的表现就有两类,一是时间上的相续因果,二是空间上的相对因果。没有运动,因果就表现不出来。没有时空就没有运动。数学是关于数与形的科学,实质就是对事物存.在的因果性研究。由于我人把事物或所思之事物当成一个真实性的存在,因而关于真实性之理的探究也就是一个合理行为。理性主义者的信念是,既然事物是存在的,因而其理性也是存在的,这个理性一定是普遍的与必然的。基于这个观念,理性主义哲学家们玄思苦想去构造逻辑自治的因果论。把因果论当成最上科学,结果通不过自己的主体思维逻辑,二律背反困惑着所有企图建立自治的逻辑因果必然论者。由于逻辑思维对科学技术的进步有推动作用,因而近代唯科学主义思想十分盛行。一些进步的佛学家也受到影响,也把佛学中的命题,当必然性的科学命题来阐释,如三法印,因果律等等,其实这是一个大错误。他们忘记了佛法的本质是什么。佛法是内在心性超越论者,它以超情离见为修道,一切言教命题都是指导方法而已,是方法论,不是科学认识论的因果必然性论者。佛法主张的本体实然是一个离言离思的妙境,是概念性的真如。因果问题是概念界的事,不是真如界的事。那么为什么佛法也讲因果论?那是对治法而已,那是辩证艺术。不可用逻辑思维推度理解,否则二律背反就出现。佛法是道德超越论,是讲人性的升华。可以说佛法就是否定世间的逻辑思维方法,同时也是对世间因果论的否定。把它们都纳人遍计所执自性之中,世间因果论者都是有我有执论者,它们的因果必然性是建立不起来的,是机械因果论。然而佛法讲中道,所以在道德界中,因果律的必然性才能建立起来。中道就是无我无执的直觉妙观思维,由而呈现出的法的本然是圆融无碍的统一性。对于人而言,从方法论出发,当然要建立一个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否则实践的价值本体就无从落实。在这里我们要区别一下,价值学与科学的因果论,两者不是一回事。在价值学中,因果论是艺术,是有效的,是主体人必然恪守的理则。在科学中,因果论是客观规律。但是因果由于知性思维的二律背反之故,因果的必然性是建立不起来的,所以不是普遍有效的理则。佛法是讲价值学的,不是讲科学。价值学是人学,而科学是物学,人学与物学不是一个范畴。必然性只有在主观精神中讲是可能的,离开主观精神,必然性是不存在。科学哲学都没有离开我执,都是遍计所执自性,它们求外在超越,企图发现因果必然性(外在)从而主司宇宙,那是妄想执着,只有反内求证,才是必然性之理的存在,才能主司唯心宇宙。

原载《狮城潮音》1997年第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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