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仕途生涯多艰做官清正有为
宋高宗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朱熹22岁,官授左边功郎,被派往泉州同安县为主簿。他在任职期间,主要是认真为封建国家催收赋税,按照儒家礼教整饬民风。他纠正了当地贫民因“贫不能聘”而行的“引伴为妻”的陋习。他还积极搜集藏书,在同安建立了“经史阁”和“学宫”,招收生徒进行讲学,并以《周礼》、《仪礼》和唐、宋礼制为蓝本,绘制了礼仪、器用、衣眼等图,教授学生习用。此外,也协助当局镇压过一次饑民暴动。
朱熹为官正直,能体察民情。公元1167年秋天,福建崇安发生大水灾,朝廷派他前往视察灾情,他曾遍访于崇安各山谷之间。在视察中,朱熹发现“肉食者漠然无意于民,直难与图事”(《文集》卷10)。他说:“若此学不明,天下事决无可为之理”(同上)。由于灾情严重,粮食无收,地方官不认真救济,到次年青黄不接之时,就在崇安发生了饑民暴动。这时,朱熹与知县诸葛廷瑞共同发起,要求地方豪富,用藏粟赈救饑民,他又请求朝廷以“六百斛赈济”,这才平息了饑民的暴动。由此,朱熹便想出了建立“社仓”的办法,并建议朝廷广为推行,作为解决农民在青黄不接之时的口粮问题的机构。他规定“社仓”的任务,是在青黄不接之时贷谷给农民,一般取息20%,这就可以不向豪民高利贷粮,若发生小饑,息利可以减半,若发生大饑、则可免除利息。当然设立社仓的最大好处可以防止农民暴动。为此,朱熹于公元1171年在其家乡首创“五夫社仓”,作为试点,并上疏朝廷,建议按其办法在全国范围推行。由于此法对官僚地主和高利贷者不利,因而未能广为推行,只有极少地方,如福建建阳和浙江金华等地实行了这个措施。
朱熹在做官期间,由于能够体察民情,对于民间疾苦有所了解,他的任务虽然是维护封建剥削制度,但又竭力反对那种“竭泽而渔”的政策。公元1178年,他知南康军(治所在今江西星子县),就在上任的那年,南康发生灾荒,朱熹发布了《劝谕救荒文》,劝导富裕之家要同情和救济他们的佃客,“务令民食”,应将余粮以公平的价格和足够的斤两开卖给农民,不使有“流移饑饿之患”。同时要求农民“各依本分,凡事循理”,不要离乡流亡。若有不轨,“定当追捉”。他又竭诚上奏,恳求朝廷免征星子县的税钱,并要求上级拨支钱粮修复该地长江沿岸堤防,用以工救饑的办法缓解口粮问题。自此以后,朱熹得出经验,认为要安抚百姓,使他们不犯上作乱,就必须恤民。公元1180年,他又上《封事》,请朝廷“恤民”,“省赋”。
公元1181年8月,浙东发生饑荒,朱熹受命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到浙东后,他不带随从人员,单车微服,去四方察访民情,“所至人不及知,郡县官吏惮其风采”(《宋史》本传)。经过察访,朱熹亲眼看到许多农民因受残酷剥削和灾荒而挣扎于死亡线上的凄惨现象,同时得知一些地方官的贪赃枉法行为。为此,他大胆奏劾了绍兴府一个官员偷盗赈救饑民官米4160石的犯罪事实,又弹劾了衢州守臣李峰隐瞒灾情和谎报政绩的事实。更值得一提的是,当朱熹发现当朝宰相王淮的亲戚,吏部尚书郑丙和和侍御史张大经的密友台州太守唐仲友“违法扰民,贪污淫虐,蓄养亡命,偷盗钱粮,伪造官会”等诸种罪行之时,能够不顾自身安危,连续六次上疏弹劾,终于逼迫王淮撤去了唐仲友的官职。与此同时,他又雷厉风行地下令惩办了一些贪官污吏,还惩罚了一些暴虐乡民的恶棍土豪。在浙东任上,朱熹也上疏要求孝宗“尽出内库之钱,以供大礼之费为收粢之本”,诏谕户部减免欠税,撤去那些不负责任的官吏,“遴选贤能,责以荒政。”(《宋史》本传》)以期达到“下结民心,消其乘时作乱之意”的目的。
公元1189年,朱熹出知福建漳州。到任以后,便“奏除属县无名之赋七百万,减轻总制钱四百万”(同上),在漳州任期内,他又提出了“行经界”的主张,要求核实田亩,绘图造册,为什么要行经界?这是因为一些贫苦农民的田产早被官僚地主兼并,造成了“产去税存”的不合理现象。田产被人夺走,税额仍在失去土地的农民头上,使“贫者无业而有税”,“富者有业而无税,则公家有隐瞒失陷,税计不足之患”(《文集》卷21,(经界申请司状》)。这种情况,不仅贫苦农民深受其害,而且给国家造成坐失常赋,出现“岁计不足”的财政困难。故朱熹认为,若能“正板籍”,核实业户田亩,实行“随亩均产”,则既可减少佃民的痛苦,又可增加***的收入。然而,由于这种办法有损于豪民利益,因而遭到了大官僚地主的反对,未能实行。
上述事迹,说明朱熹在各地作官期间,表现了他的卓识远见,能够不畏强暴,以一定的魄力去反对邪恶势力,也提出了一些补救时弊的正确主张,同时还做了一些救民于水火的好事。这虽然是为了从根本利益上巩固赵家王朝的统治,但比起那些昏庸腐败的官员来说,却显示了朱熹的正直和远见卓识。但也应指出,朱熹作为一个笃行道学的封建卫道者和统治阶级的上层分子,其根本立场,还是与农民相对立的,因为他最恨人民“犯上作乱”,所以每当“饑民”或“流民”聚众闹争时,他就毫不犹豫地进行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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