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末那识

作者:门成

一、∵什么是末那识?

“(末那识是)唯识论中所说八识中的第七识,以第八识为所依,以第八识之见分为所缘而生之识。末那译为意。意有思量之义,此识常缘第八识之见分,思量我为法,故名末那。我法二执之根本也。然则第六识名为意识,有何分别?彼为依此末那即意而生之识,故曰意识。即依主释也。此末那即第七识,故云末那识(即意识)是持业释也。唯识论四曰:‘是识圣教别名末那,恒审思量胜余识故。此名异第六意识,此持业释,如藏识名,识即意故。彼依主释,如眼识等,识异意故。’同述记四末曰:‘末那是意。’∵[1]”“第七识梵文原为末那,作意字解释,在印度末那是指六、七两识,中译为示区别起见,对第七识译音不译义,现在始将诸经论所说译名略述如下,末那识之名有十一种:

(一)、第七识:依序立名。

(二)、末那识:译为意,即思量义。

(三)、染污识:与四烦恼(我贪、痴、见、慢)常俱。

(四)、无明识:根本烦恼无明地。

(五)、业识:依无明心,起惑造业。

(六)、妄想识:迷惑真法。

(七)、智障识:障碍明解。

(八)、妄想识:外心无法,妄取有想。

(九)、执识:执第八为我。

(十)、传送识:通六、八两识。

(十一)、相续识:随境攀识,不相断绝。”[2]

末那又叫做染污识,因它常和贪、爱、痴、见、慢四根本烦恼相随,所以我执自私的染污至深,最不容易断除,误执第八识之见分为我,是恒申思量,唯有第七识全俱,他识所无,故得名意,又因能了别,所以名识,称第七识、末那识等。[3]”

二、第七识存在的依据

经证

如《入楞伽经》中说:“藏识说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诸境相,是说为识。[4]”藏识称为心,思量主体称为意,能认识辨别各种对象性状的,这就是称为识。大乘经论中,有很多地方说到第七识。如《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引《解脱经》中说:“染污意恒时,诸惑俱生灭,若解脱诸惑,非先亦非后。”末那识永远是染污〈烦恼〉意,与诸惑共存亡,只要有“惑”就有第七识的存在。[5]”

理证

(一)、由不共无明来证明末那识的存在。《成唯识论》卷五对“不共无明”解释如下:“真义心当生,常能为障碍,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6]”《成唯识论述记》卷五“真实”意有两种:〈一〉谓境义,见分境故,〈二〉谓义理真如即理故,不共无明对认识事物“真相”之心总起障碍作用,与五大惑〈贪、嗔、痴、慢、疑〉,不共起无明是相应无明。[7]”

不共无明,共有两种:〈一〉是恒行不共无明,这是其他识所不具有的〈只有第七末那识有〉,〈二〉是独行不共无明,这是第七识所不具有的〈只为第六识所具有的〉。无明又分为两种:〈一〉如果说与贪等烦恼共存,称为相应无明,〈二〉不与贪等烦恼共存,称为独行无明。

不共无明是第七末那识存在的根据之一,没有第七识就没有不共无明,所以把不共无明作为第七识主要的依据。《成唯识论》卷五“不共无明,微细恒行,覆蔽真实。若无此识彼应非有。[8]”唯识学派认为关于“不共无明”道理难懂,在众生位永不间断,覆蔽无我理和漏见。[9]”

(二)、由意识的两种缘证明有第七识。六识生起要靠二缘[19],以眼根和颜色等为条件,产生的眼识(即眼识现行),广而言之,以意根和各种事物为条件,产生了意识(即意识现行)。如果没有第七识,那么六识不能生起。如同五识定有眼根等五根作为增上不共俱有所依一样,意识既然属于六识中的一识,理应有同样的所依,第七识如果不存在,那样所依怎么能有。[10]”“《成唯识论》卷五称“眼、色为缘生眼识,广说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若无此识,彼意非有。[11]”

(三)、由思量名意证明第七识。如经中所说“思量称为意”如果没有第七识,那么思量是不存在的。小乘认为,这思量的意就是指过去的心,但当意识现行生起时,那等无间意已经消失了。过去和未来的东西按理而言不存在实体。所以过去心的现时思量作用,也是不能成立的。既然这样,怎么能说它是意呢?若说这只是根据现在的思量作用而假说过去心是意,道理上也不合,没有真正的思量,假说怎么能成立?若说前一瞬间的意识在它现行存在时,曾经有过思量,但那时的意识只能称第六识,怎么能称第七识呢?所以,必另有第七末那识,在不停地进行思维活动,真正可称为意。

(四)、由两种定差别第七识的存在。如果没有第七末那识,对于无想定与灭尽定来说,是污染性的,第七识没有了,那无想定和灭尽定也没有区别,无想定是外道无想天的一个禅定,灭尽定是佛教修的一种定,修灭尽定就要灭除前六识及其心所,如果说这二种定的差别在于加行、界地、所依等等,有差别按理说是错的,那差别的原因,是因第七意而有,若没有第七意,则差别的原因就不存在了。

(五)、由无想有污染证明有第七识。若没有这第七末那识,那无想天的人生应该没有污染,即那些众生长时间中没有六种转识,如果再没有第七识,那么我执也不存在。并非在其他地方那些仍受束缚的众生,能在一期生命中都没有我执,无想天的众生没有我执,[12]应该如同涅盘,但无想天仍有污染我执,那么就有第七末那识。

(六)、有漏心的成立证有第七识。有情众生之心不管是善的,是恶的还是无记的,都是我执,这我执是由阿赖耶所造成的,众生在行善时是有有漏心的,这有漏心的种子在一开始就没有因成为有漏,并非存在有漏种子,这些善心成为有漏心,如果没有第七识,行善时的有漏心就不会存在,由此可见有末那识。

三、第七识的名称

“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

此识依赖第八识而生起,并以第八识为认对象,思量为其本性和现行活动的作用,此识始终与四种烦恼共存,此识属于有覆无记性,随第八识所生地而生起并系缚在该地,只是在罗汉位,灭尽定与出世道中才不会存在。”

佛典中说第七识依托藏识,关于这一点,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第七识以第八识中的种子为依托的对象,并非依托现行的第八识,因第七识无间断,不必借助现行的第八识作为俱有依才能生起。第二种观点认为,第七识以第八识中的种子以及现行的第八识二者为依托对象,因为第七识虽无间断但有从染污向清净的转变,所以称转识,必须借助现行第八识作为俱有依才能生起。一般以第二种观点为正确。

一切心与心所的依托对象共有三种:一是因缘依,这就是一切事物的各自的种子,第七识是依赖第八识中自己的种子而生起。二是增上缘依,这是指内六根,同时第八识是前七识的根本所依,第七识也以现行的第八识为增上缘依。三是等无间缘依,这是指前一瞬间刚消失的同类心识,如第七识的等无间缘依就是前一瞬间的第七识。此等无间缘的含义,包括心和心所;等无间缘依则只是指心,心所不能作等无间缘依。

关于种子依。有一种人认为,是要待种子消失后,现行的果才能生起。因为没有种子后才生起,这是《集论》说的,而现实生活中,种子与现行也不会同时存在。另一种人认为,上述说法是不能证明成立的,因为那是依照种子引生后一瞬间的自类种子而说。种子依所对应的现象是种子引现行果,而不是种子引生自类种子。在前类现象中,种子与现行果二者必定同时存在。

《瑜伽师地论》中说:“无常的事物对于‘他性’来说是因,对于后一瞬间的‘自性’来说也是因,这就是因缘的含义。”这段话中“自性”的说法表明自类种子前为后因。“他性”的说法表明种子与现行果互相为因。佛典中有的地方说种子与果前后出现,这只是随机权宜的说法。因此,八识及各种心所必定各自另有自己的种子作为依托对象。

俱有依,即是增上缘依,关于俱有依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眼识等五识,以同时出现的意识为俱有依,因为五识现行生起时必定有意识同时存在,并没有别外的眼根等作为俱有依。因为眼根等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二十唯识论》的颂中说:“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意思就是说,也尊为成立十二处,所以说五识的种子就是眼根等五根,而五识的相分就是颜色等对象。所以,眼根等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

第二种观点认为,上述说法与正理与佛典都是相违背,如果五根是五识的种子,那十八界的种子就杂乱无章了。

第三种观点认为,第二种观点说法仍未说清楚。既然第八识与其余识类似,具有相同的识的性质,那为什么不承认第八识也有俱有依?第七识与第八识既是永远同时生起,那么就可以互相作为依托。这是净月论师的观点,其中除第七识与第八识互相作为俱有依的说法是正确外,其余说法均属错误。

第四种观点认为,前三种观点都不合理,因为没有明了“依”与“所依”的区别。“依”是一个极为宽泛的概念,可以说适用于一切对象,因为“仗因托缘”就将四种缘包括在内,而按唯识学的观点一切事物都是依四种缘而生起。“所依”则有严格的定义,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决定”,即所依必定与能依同时存在。二是“有境”,指有认取的对象。三是“为主”,即起主要作用而不是依附作用。四是“令心、心所取自所缘”,即使心与心所认取各自的对象。根据这四种含义,所依是指的“内六处”,按本义是五根与七识,但实际上,如论中所说,也包括第六识和第八识。第四种观点是护法论师的观点儿。

开导依也称等无间缘。关于开导依,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五识的各类识相互之间和自类识前后之间都不连续,所以五识必定是由第六识所引生,所以,第六识以前六识为开导依。

第二种观点认为,前五识在众生还未获得自在,或接触对象最初一刹那,或遇到的是没有吸引力的对象时,可以如前所说具有不连续性。其中涉及到五心:一是率尔心,即接触对象时最初一刹那生起的心;二是寻求心,即对对象进认识过程中的心;三决定心,即对对象产生了确定认识的心;四是染净心,即对对象产生喜欢或厌恶的情感因而所具有的或染或净的心;五是等流心,即连续生起的、性质与前相同的认取对象的心,只有第六识完全具备这五心,前五识只具备四种,即没有寻求心。末那识没有率尔心与寻求心。阿赖耶没有染净心与寻求心。阿赖耶的率尔心是指众生刚出生时有率尔心。五识生起时,必定有同时意识生起,能引导后一瞬间的意识使之生起必。

第三种观点认为,所谓的开导依,向具备实际存在、能认取事物、具有自主性、能作为等无间缘∵四个条件。它对于后一瞬间生起的心和心所能起开辟,避让和引导的作用。这开导依只属于心,不属于心所等。所以只有心与心所有开导依。其中八识都是后一识以各自的前一识为开导依,心所的开导依是相应的识,当一识被开导时,其相应心所也随即被开导。这是护法论师的观点。

关于第七识的所缘,有四种观点。其中第一种是难陀论师的,认为第七识能认识第八识及相应的五种遍行心所。第二种是火辨论师的,认为第七识能认识第八识的见分和相分。第三种是安慧论师的,认为第七识能认识第八识及其种子。第四种观点是护法论师的,认为第七识在未转依位只认取第八识的见分,∵转依后也能认取真如及一切事物。

第七识的“自性”和“行相”:“自性”有二义:一“性”即“体”,因此,“自性”就是本性和本体,二“自性”相对于“共性”而言,指特性。此处第七识的“自性”即思量中,二义通用。“行相”就是现行活动的作用。第七识的“自性”与“自相”都是“审思量”,即凡夫状态的第七识始终明确清晰地思量第八识为自我,而成佛后的第七识始终清晰地思量无我的实相。

1.与第七识相应的根本烦恼。有四种,即我痴、我见、我爱、我慢。

2.与第七识相应的其余心所。在这个问题上有二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还与五种遍行心所相应,因为遍行心所能伴随一切心识而生起,这是正确观点。但此观点认为,除遍行心所与四根本烦恼外,再也没有其他心所与第七识相应,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第二种观点认为,与第七识相应的心所,除四根本烦恼与五遍行心所外,还应有随烦恼心所,因为根本烦恼必定有随烦恼相伴随,而且,除上述心所外,还有其他心所也与第七识相应。[14]”但在与第七识相应的随烦恼具体有几上有四种观点,一种认为,昏沉等五种随烦恼普遍地与一切染污心相应,如《集论》中所说的:“昏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在一切染污心与心所中存在,永远与他们相应。”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说是六种随烦恼普遍地与一切染心相应。如《瑜伽师地论》说:“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与一切污染心相应。”

第三种观点认为,有十种随烦恼普遍地与一切污染心相应,如《瑜伽师地论》说:“放逸、掉举、昏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这十种随烦恼与一切污染心共同生起,存在于一切处,因为他们系属于三界。”

第四种观点认为,与第七识相应的心所共有十八种,即有四种根本烦恼和五种遍行心所,八种大随烦恼以及别境心所中的慧心所。

3.与七识相应的受。在这个问题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此受心所只是喜受,第二种认为,此受心所可以是除苦受外其他有四种受。第三种观点认为,此受心所只是舍所,因为第七识始终不变地执着第八为自我,任何有变化的受都与它不相应,所以第七识只是与舍受相应。

这样,与第七识相应的心所,应分两种情况来界定,在凡夫位中,与第七识相应心所,如前所述十八种。成佛后,与第七识相应心所,必定不是恶的,所以烦恼心所以及善恶性质不确定的不定心所,都不可能与转变为完全清净的第七识相应,这样与清净第七识相应的只是五遍行心所,五别境心所及十一善心所,共有二十一种。

此外,还要说说与第七识及其想应心所的伦理性质。伦理性质共有四种:善性、恶性、有覆无记性、无覆无记性。而凡夫位的第七识只能是有覆无记。

第七识的界系。所谓的“系”,即系属、系缚,意思是将众生束缚于生死轮回中,不得自由。“界系”是三界的系属性。众生生于三界九地中的何界何地,取决于第八识。而第七识系属于第八识,所以未那系属阿赖耶,相从相属于阿赖耶,第八识生何界何地,则第七识也生于何界何地。成佛后,由于已跳出三界,不再流转生死,也不再有“界系”问题。

第七识的伏断。污染第七识的种子、现行活动,在灭尽定与出世道中能暂时制伏,其中出世道是指根本无分别与后得智;在阿罗汉时彻底的断除,阿罗汉包括三乘无学位,阿罗汉,辟支佛及如来。

至于有没有清净第七识,在这个问提上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不存在清净第七识,第二种认为有清净第七识。理由如下:清净第六识必定要以清净第七识作俱有依。在灭尽定、无学位中不可能有染污第七识,而若没有清净第七识,那第八识就没有俱有依。平等性智是转变污染第七识为清净第七识后而有的,并以清净第七识为依托,所以,在阿罗汉等状态中没有第七识,只是指没有污染的第七识,但第七识主体并不消失,必定还有清净第七识。

第七识有三种状况:(一)与俱生我执相应的第七识,存在与凡夫、二乘有学及初地到七地的菩萨中。(二)与俱生法执相应的第七识,只存在于上述众生中,也存在于阿罗汉、辟支佛以及八地以上的菩萨。(三)与平等性智相应第七识,只存在如来中。一切断除了我执但还未成佛的圣者,都会生起法执。与此种法执相应的第七识,对于二乘来说是无覆无记性,但对于菩萨来说是有覆无记性。

注释

1、《佛学大词典》丁福保,上海佛学书局印行

2、《大乘百法明门论集禄》,第八十页。志定法师编辑,和裕出版社。中华民国八十六年七月印

3《大乘百法明门论集禄》,第九十一页。同上

4、《大正藏》卷三十册,第三百六十四页。

5、《唯识宗简史简论》,韩廷杰着,上海佛学书局印行,第一百九七页。

6《大正藏》卷三十一册,第二十五页。

7、《唯识宗简史简论》,韩廷杰着,上海佛学书局印行,第一百九十八页。

8、《大正藏》卷三十一,第二十五页。

9、《唯识宗简史简论》,韩廷杰着,上海佛学书局印行,第一百九十九页。

19、《唯识宗简史简论》,韩廷杰着,第199页。上海佛学书局印行。

10、《成唯识论直解》,第三百二十九页。林国良撰,复旦大学出版社。

11、《大正藏》卷三十一册,第二十五页。

12、《成唯识论直解》,第三百三十四页。林国良着,复旦大学出版社。

14、《成唯识论直解》,第三百零一页。林国良着,复旦大学出版社。

参考书目

1、《佛学大词典》丁福保,上海佛学书局印行

2、《大乘百法明门论集禄》,第八十页。志定法师编辑,和裕出版社。中华民国八十六年七月印3、《唯识宗简史简论》,韩廷杰着,上海佛学书局印行,第一百九七页。4、《成唯识论直解》,第三百零一三页。林国良着,复旦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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