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三

蕅益沙门智旭述

(辛)三释相应门三。初问答总明。二别释体用。三结成相应。(壬)今初。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阿赖耶识。无始时来。乃至未转。于一切(圣凡升沉定散等)位。恒与此五心所相应。以(此五种)。是遍行心所(所)摄。(一切心所皆可得)故。

此识下设问。常与下。举颂以答。阿赖下。总明也。未转。谓金刚道前。余如下释。

(壬)二别释体用五。初释触。二释作意。三释受。四释想。五释思。(癸)今初。

触。谓(于根境识)三和(时)。分别(其)变异。令心心所触(对于)境(以)为(体)性。受想思等所依(以)为业(用)。

分别。即领似之义。是触作用。变异。是三和功能。谓根境识三和之时。令诸心所。次第转生。名为变异。此触心所。能领似之也。此先正释。下更转释。

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三和而)生。令彼(三得)和合。故说(此触心所)。为彼三和合位。(根可为依。境可为取。识依下根而取于境。此三)皆有顺生(一切)心所(之)功能(作用。所以)说名变异。(今)触(心所)。似彼(顺生一切心所变异功能而)起。故名(之为)分别。(然三和中。独有)根变异力。引触(心所)起时。胜彼识(之与)境。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异。

此转释三和。分别变异也。根变异下。释疑。谓有疑云。触既分别三和变异。何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异。释云。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胜识境故。按宗镜。解根四义独胜。一由主故。二由近生心心所故。三由遍故。不惟生心所。亦能生心。四由常相续故。识虽为主。近生心所。不自生心。故不遍。有间断。故不续。境非主故。亦非近故。虽遍能生心及心所。亦∵不相续。以识生则境生。识灭则境灭故。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

此转释令心心所。触境为性也。谓八个心王。各有相应心所。此触心所。能各使和合而触境也。

(此触心所)。既(有)似(三和)顺起心所(之)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由斯故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瑜伽但说与受想思。为所依者。思于行蕴为主胜故。举此(以)摄(其)余(四十七心所也)。集论等(但)说为受依者。以触生受。近而胜故。谓触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邻近。(又)引发(受起。比余)胜故。

此转释受。相。思等所依为业也。等之一字。即总摄行蕴诸余心所。不但指一思心所。瑜伽但说受。想。思者。乃是以主摄伴。集论但说受者。乃是以近摄远。又皆以胜摄劣耳。言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生者。识因根境二和合生。触因根境识三和合生。受。想。思等。皆因根境识触四和合生也。触所取可意相。与受所取顺益相。极相邻近。故引发触胜。触所取不可意相。与受所取违损相。触所取非可意非不可意相。与受所取非顺益非违损相。亦复如是。

然触自性。是实非假。(以是)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又)是(四)食(之所)摄故。(又)能为(十二支中)缘故。(应)如受等。(有实自)性。非即三和。

此结判也。或计三和生触。触即三和。无别自体。故今以三因。成立有体之宗。而喻之以受等。一。是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六六法者。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也。二。是四食摄故。四食。谓段食。触食。思食。识食也。三。是能缘故。谓六入缘触。触缘受也。初释触竟。

(癸)二释作意。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作意。能)警觉应起(之)心种(令起。亦能)引(已起之心)令趣(于)境。故名作意。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说引心。有说(此作意者)。令(正缘此境之)心。回趣异境。或(说此作意者。乃)于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二说)俱非理。(若令心回趣异境)。应非遍行。(若于一境持心令住)。不异定故。

初正释体用。有说下。出异解。彼俱下。破斥。皆可知。

(癸)三释受。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此正释体用也。于顺境。则希合。于违境。则希离。于非顺非违境。虽不希合。亦不希离。希。即是欲。欲名为爱。

有作是说。受有二种。一境界受。谓领所缘(顺等三境)。二自性受。谓领俱(生之)触(而为所缘。此中)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余相故。

此出异解也。言共余相者。谓通于王。所。共缘相故。

此说非理。受定不缘俱生触故。若(谓此受)似触(而)生。名领触者。(则一切)似因之果。应皆(有领因之义。应皆名为)受性。又(触)既(是)受因。(则受领此因)。应名因受。(触非受之自性)。何名自性。

此下。皆破斥也。今先正破。受定不缘俱生触者。触生于受。受不缘触。如父生子。子不纳父也。余可知。

若谓如王。食诸国邑。受能领触。所生受体。(故)名自性受(者)。理亦不然。违自所执。(领俱生触。为自性故。又受)不(应)自证(受)故。若(谓受虽领触)。不舍(受之)自性。名自性受(者。则)应一切法皆是受自性。(以一切法皆不舍自性故)。故彼所说。但诱婴儿。

次破转计也。彼转计云。触如国邑。受如王。触能生受。譬如由有国邑。方名为王。受能领触。譬如王能食诸国邑。而又避上应名因受之过。故云受能领∵触所生受体。犹言王能领国所生王体也。然既云领触所生受体。则非领俱生触。与前所执相违。又触所生即是受体。如何又以受而领之。若更转计不舍自性名自性受。则一切法。皆悉不舍自性。皆可名为受乎。故彼下。结斥。

然境界受。非共余相。(受)领顺等(三)相(之)定属己者。名(之为)境界受。不共余(心心所之行相)故。

由彼妄计境界受。为共余相。故别立自性受。今先破自性受竟。方申明境界受。非共余相也。受以领纳境界为相。识以了别境界为相。想以于境取像为相。欲以希望境界为相。乃至慧以简择所观境界为相。故皆不共。三释受竟。

(癸)四释想。

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先)要安立境(之)分齐(高下美恶等)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癸)五释思。

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取正因境相。令心造善品。取邪因境相。令心造不善品。取非正非邪境相。令心造无记品。皆思心所∵之力也。二别释体用竟。

(壬)三结成相应。

此五既是遍行所摄。故与藏识。决定相应。其遍行相。后当广释。此触等五。与异熟识。行相虽异。而(所起)时(同。所)依(根)同。所缘(境等。自体)事等。故名相应。

后当广释。指第五卷言也。行相异者。识以了别为行相。触以触对为行相。作意以警心为行相。受以领纳为行相。想以取像为行相。思以造作为行相也。宗镜录云。由四等故。说名相应。谓一事等。二处等。三时等。四所依等。等者。相似之义。体各惟一。故名事等。境相相似。故所缘等。三释相应门竟。

(辛)四释受俱门二。初正明相应舍受。二简非余所相应。(壬)今初。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微细。一类。相续而转。是故唯。与舍受相应。又此(识)相应(之)受。唯是(真)异熟。(以但)随先引业(而)转。不待现缘。(唯)任善恶业(之)势力转故。(所以)唯是舍受。(若夫)苦乐二受。是异熟生。(属前六识)。非真异熟。(要)待现缘(方转)。故非(与)此(第八识)相应。又由此识。常无转变。有情恒执为自内我。若与苦乐二受相应。便有转变。宁执为我。故此但与舍受相应。(问曰)。若∵尔。如何此识。亦(可)是恶业(所招)异熟(果耶。答曰。既许善业能招舍受。(则)此(恶业)亦(复)应然。(以)舍受不违苦乐品故。(喻)如无记(之)法。(亦能)善恶俱招。

若苦乐受。则必明了。今第八识行相极不明了。此一义也。若是余受。则必取于违顺境相。今第八识不能分别违顺境相。此二义也。若苦乐受。行相必粗。今第八识行相微细。此三义也。若是余受。必有易脱。今第八识唯是一类无覆无记。此四义也。若是余受。心有间断。今第八识相续而转。此五义也。具此五义。故唯得与舍受相应。余皆可知。

(壬)二简非余所相应。

(问曰)。如何此识。非别境等心所相应。(答曰)。互相违故。谓欲。希望所乐事转。此识任业。无所希望。胜解。印持决定事转。此识瞢昧。无所印持。念。唯明记曾习事转。此识昧劣。不能明记。定。能令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刹那别缘。慧。唯简择得等事转。此识微昧。不能简择。故此不与别境相应。此识唯是异熟性故。(十一)善(心所。及根随)染污等(心所)。亦不相应。恶作等四。(虽有通于)无记性者。(然以)有间断故。定非(与)异熟(识相应)。

先详简非别境。次略简非善染不定。并如文可知。∵四释受俱门竟。

(辛)五释三性门。

(问曰)。法有四种。谓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阿赖耶识。何法摄耶。(答曰)。此识唯是无覆无记。(以是)异熟性故。异熟若是善染污者。流转还灭。应不得成。又此识是善染依故。若(自体是)善染者。(则便)互相违故。应不(能)与(善染)二(法)。俱作所依。又此识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极香臭。应不受熏。(若使)无熏习故。(则)染净因果。俱不成立。故此唯是无覆无记。覆。谓染法。障圣道故。又能蔽心。令不净故。此识非染。故名无覆。记。谓善恶。有爱非爱(之)果。及殊胜自体(之因)。可记别故。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一是异熟性故。二是善染依故。三是所熏性故。所以唯是无覆无记。余皆可知。

(辛)六释心所例王门二。初正释。二斥异。(壬)今初。

触等亦如是者。谓如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记性摄。触。作意。受。想。思亦尔。诸相应法。必同性故。又触等五。如阿赖耶。亦是异熟。所缘行相。俱不可知。缘(种子。根身。器界)三种(性)境。五法相应。无覆无记。故说触等。亦如是言。

五法相应。谓一心王。及余四心所也。余可知。

(壬)二斥异。

有义。触等如阿赖耶。亦是异熟。及一切种。广说乃至无覆无记。(以颂中)亦如是(之为)言。无简别故。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触等依识。不自在故。如贪信等。(依于心王)。不能受熏。如何同识。能持种子。又若触等。亦能受熏。应一有情。有六种(子之)体。若尔。果起。从何种生。理不应言从六种起。未见多种生一芽故。若说果生。唯从一种。则余五种。便为无用。亦不可说。次第生果。(以)熏习(既在)同时。(则)势力(亦心)等故。又不可说六果顿生。勿一有情一刹那顷。六(个)眼识等。俱时生故。

有义下。先叙计。彼说下。次破斥也。触等五心所法。断断不得名一切种。以一切种。必由受熏而得名故。故立量云。触等五心所是有法。不能受熏宗。因云。依识不自在故。喻如贪信等。又若下。破其转计触等亦得受熏。设许受熏。则一心王。五心所。各各受诸法熏。应成六个诸法种子。而果生时。或从六起。或从一起。或次第起。或复顿起。皆违理矣。

(救曰)。谁言触等。亦能受熏持诸种子。(诘曰)。不尔。如何触等如识。名一切种。(彼妄解曰)。谓触等五。(各)有似种(子之)相(分)。名一切种。(以)触等与识所缘。(必相)等故。(以)无色(界天之)触等(五心所。必)有所缘(似种子之相分)故。(以触等五心所。各各)亲所缘缘。定应有∵故(但)此(触等五心所上)似种(子之)相(分)。不为因缘生现识等。(喻)如触等上(所现)似眼根等。非(眼等)识所依。亦如(所变)似火无能烧用。(破曰)。彼救非理。触等所缘。似种等相。(须待)后执受处(句中)。方应与识而相例(同)故。由此(颂中)前说一切种(之为)言。定目受熏能持种义。(不指所缘有漏种子)。不尔。(则)今颂有重言(之)失。

此破转计相分为一切种而妄救也。相分有漏种子。是第五所缘门摄。故触等可以例王。今一切种。乃第三因相门。岂触等所可例同。若即指一切种为所缘。则执受处中。复有所缘种子。不几为重言乎。

又彼所说。亦如是言。无简别故。咸相例者。定不成证。勿触等五。亦(如识之)能了别。触等亦(如识之)与触等相应。由此故知。亦如是者。(乃)随所应(而)说。非谓一切。

触等不以了别为行相。触不与触相应。乃至思不与思相应。一刹那中。无二触故。乃至无二思故。六释心所例王门竟。

(辛)七释因果法喻门二。初明正义。二斥异说。(壬)初中二。初正释颂文。二通妨显理。(癸)今初。

(问曰)。阿赖耶识。为断为常。(答曰)。非断非常。以恒转故。恒。谓∵此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常无间断。(以)是(三)界。(六)趣。(四)生。施设(之根)本故。(体)性坚(住)持(诸)种(子)。令不失故。转。谓此识无始时来。念念生灭。前后变异。因灭果生。非常一故。可为(前七)转识(所)熏。(令)成种故。恒。言遮断。转。表非常。犹如暴流。因果法尔。如暴流水。非断非常。相续长时。有所漂溺。此识亦尔。从无始来。生灭相续。非常非断。漂溺有情。令不出离。又如暴流。虽风等击。起诸波浪。而流不断。此识亦尔。虽遇众缘。起眼识等。而恒相续。又如暴流。漂水上下。鱼草等物。随流不舍。此识亦尔。与内习气。外触等法。恒相随转。如是法喻。意显此识。无始因果。非断常义。谓此识性。无始时来。刹那刹那。果生因灭。果生。故非断。因灭。故非常。非断非常。是缘起理。故说此识。恒转如流。

因果。简我执。生灭。简常执。生灭故非常。因果故非一。譬如暴流。前后相续。流流之中。望前名果。望后名因。故非断常。可喻此识。又有三义相似。一者能漂溺故。二者转识间断。此不断故。如波涛有起灭。而流不断。三者习气及心所法。恒随转故。识所执受之内习气。喻如水内之鱼。识所相应之触等五法。喻如水面之草也。余可知。

(癸)二通妨显理。有两番问答。

(难曰)。过去未来。既非实有。非常可尔。非断如何。断岂得成缘起正理。(答曰)。过去未来。若是实有。可许非断。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缘起正理。(虽然)。岂(但)斥他(之)过。己(所立)义便(得)成(就)。若不摧(破)邪(宗)。难以显(明)正(理)。前因灭位。后果即生。如称两头。低昂时等。如是因果。相续如流。何假去来(实有)。方成非断。

称之两头。以喻因果。称之低昂。以喻生灭。低昂时等。以喻生灭同一刹那。无有前后也。

(又难)。因现有位。后果(尚自)未生。(则)因是谁(之)因。果现有时。前因(既)已灭(谢。则)果是谁(之)果。既无因果。谁离断常。(答曰)。若(谓)有因(之)时。(即)已有后果(者)。果既本(来是)有。何(须更)待前因。因义既无。果义宁有。无因无果。岂离断常。(今大乘)因果(之)义。(所由)成(立。正唯)依(现在有)法作用(显示。所以远离断常。成缘起理)。故(汝之)所诘难。非(有)预(于)我(大乘正)宗。(若使果)体既(是)本有。(则果)用亦(复)应然。(以)所待因缘。亦本有故。(则体用皆本来有。何须更待前因。既无因义。亦无果义)。由斯汝(所执)义。因果定无。应信大乘缘起正理。谓此正理。(即诸法自相)。深妙离言。(假智及诠。所不能到。今之)因果等言。皆(依增益相似。而)假施设。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对说∵现果。假。谓(于)现(在)识(上)。似彼(当果会因之)相(而)现。如是因果。(总不离现前一刹那法)。理趣显然。远离(断常)二边。契会中道。诸有智者。应顺修学。

只是现前一刹那法。望前即名为果。望后即名为因。约现在果。谈过去因。则尘点劫前。犹若今日。乃于现识。变似过去因相。而非实缘过去事也。以过去己灭。无可缘故。约现在因。记未来果。则无量劫后。犹如指掌。乃于现识。变似未来果相。而非实缘未来事也。以未来未生。无可缘故。故曰。十世古今。始终不离于当念。又宗镜云。过去未来无体。刹那熏习。唯属现在。现在正起。妄念之时。妄念违真。名为初识。非是过去有识创起。名为初识也。故名横该一切处。竖通无量时。皆是即今现在一心。更无别理。初明正义竟。

(壬)二斥异说二。初正斥。二结劝。(癸)初中二。初斥余部。二斥经部。(子)初又二。初叙计。二破斥。(丑)今初。

有余部说。虽无去来。而有因果。恒相续义。谓现在法。极迅速者。犹有初后生灭二时。生时酬因。(即名果相)。灭时引果。(即名因相)。时虽有二。而体是一。前因正灭。后果正生。∵体相虽殊。而俱是有。如是因果。非假施设。然离断常。又无前(来因是谁因。果是谁果之)难。谁有智者。舍此信余。

(丑)二破斥。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何容一念。而有二时。生灭相违。宁同现在。灭若现在。生应未来。有故名生。既是现在。无故名灭。宁非过去。灭若非无。生应非有。生既现有。灭应现无。又二相违。如何体一。非苦乐等。见有是事。生灭若一。时应无(初后之)二。生灭若(是)异(时)。宁说(其)体(是)同。故(所执)生灭时。俱现在有。(而)同依一体(者)。理必不成。

何容下。先破一念二时。又二下。次破生灭体一也。非苦乐等。见有是事者。生灭二法。喻如苦乐二受。决定相违。安有体是一者。量云。生与灭是有法。体定非一宗。因云。相违故。喻如苦与乐。初破余部竟。

(子)二破经部。

经部师等。(所计)因果相续。理亦不成。彼不许有阿赖耶识。能持种故。

前六转识。展转相望。虽亦得有因果之义。而多间断。不能相续。若无本识。受熏持种。则何理能成因果相续之缘起哉。初正斥竟。

(癸)二结劝。

由此应信大乘所说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七释因果法喻门竟。

(辛)八释伏断位次门二。初正释舍赖耶义。二通明第八异名。(壬)初中二。初正明能舍之位。二简示所舍唯名。(癸)初又二。初明正义。二斥异解。(子)初又二。初正释。二通妨。(丑)今初。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乃至何位。当究竟舍。阿罗汉位。方究竟舍。谓诸圣者。断烦恼障。究竟尽时。(皆悉)名阿罗汉。尔时此识。烦恼粗重。永远离故。说之为舍。此中所说阿罗汉者。通摄三乘无学果位。皆已永害烦恼贼故。(是杀贼义)。应受世间妙供养故。(是应供义)。永不复受分段生故。(是无生义)。云何知然。决择分说。诸阿罗汉。独觉如来。皆不成就阿赖耶故。集论复说。若诸菩萨。得菩提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如来故。

粗重。即种子之别名。阿罗汉是小乘无学果位。独觉是中乘无学果位。如来是大乘无学果位。次引集论。显如来亦名为阿罗汉。以断烦恼障故。成阿罗汉。以断所知障故。成如来也。

(丑)二通妨又二。初问。二答。(寅)今初。

若尔。菩萨(于入地后。现行烦恼。虽复渐伏)。烦恼种子未永断尽。非阿罗汉。应皆成就阿赖耶识。何故即彼决择分说。(一切)不退菩萨。亦不成就阿赖耶识。

若据前义。则菩萨至成佛时。方得名阿罗汉。方舍此识。今云不退菩萨。亦不成就。故问之也。盖菩萨初地已上。即名为不退故。

(寅)二答又二。初约二乘回心名不退。二约八地已上名不退。(卯)今初。

彼说二乘无学果位。回心趣向大菩提者。(纵未登地)。必不退起烦恼障故。趣菩提故。即复转名不退菩萨。彼不成就阿赖耶识。(虽名菩萨)。即摄在此阿罗汉中。故彼论文。不违此义。

不起烦恼。故名不退。趣大菩提。故名菩萨。彼论乃指此人。为不退菩萨。不指直修大乘登初地者。故不相违。

(卯)二约八地已上名不退。

又不动地以上菩萨。一切烦恼永不行故。法驶流中。任运转故。能(于)诸行(之)中起诸行故。刹那刹那。转增进故。此位方名(真正)不退菩萨。然此菩萨。虽未断尽异熟识中烦恼种子。而缘此识(之)我见爱等(四种烦恼)。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斯永舍阿赖耶名。故说不成阿赖耶识。(故)此(颂中)亦说彼(不动地以上)名阿罗汉。

此明直修大乘者。须至八地以上。方得烦恼永伏。亦可名阿罗汉也。所知法执。漂溺有情。受不思议变易生死。名法驶流。已得自在。名任运转。心心流入萨婆若海。故刹那刹那转增进也。初明正义竟。

(子)二斥异解二。初正破。二破救。(丑)初中二。初叙计。二破斥。(寅)今初。

有义。初地以上菩萨。已证(我法)二空所显(真如)理故。已得(根本后得)二种殊胜智故。已断分别(烦恼所知)二重障故。能一行中起诸行故。虽为利益(众生)。起诸(现行)烦恼。而彼不作烦恼过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萨。然此菩萨。虽未断尽俱生烦恼。而缘此识(之)所有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斯亦舍阿赖耶名。故说不成阿赖耶识。此(颂之中)亦说彼(初地以上)。名阿罗汉。故集论中作如是说。十地菩萨。虽未永断一切烦恼。然此烦恼犹如咒药所伏诸毒。不起一切烦恼过失。一切地中。如阿罗汉已断烦恼。故亦说彼名阿罗汉。

(寅)二破斥。

彼说非理。(以)七地已前。犹有俱生我见爱等。执藏此∵识。为自内我。如何已舍阿赖耶名。若彼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说名为舍。则预流等诸有学位。亦应已舍阿赖耶名。许便违害诸论所说。

(丑)二破救又二。初叙救。二破斥。(寅)今初。

地上菩萨所起烦恼。皆由正知。不为过失。非预流等。得有斯事。宁可以彼(预流果等)。例此(地上)菩萨。

(寅)二破斥。

彼六识中。所起烦恼。虽由正知。不为过失。而第七识。有漏心位。任运现行。执藏此识。宁不与彼流等同。由此故知。彼说非理。

初正明能舍之位竟。

(癸)二简示所舍唯名。

然阿罗汉。断此识中烦恼粗重。究竟尽故。不复执藏阿赖耶识。为自内我。由斯永失阿赖耶名。说之为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勿阿罗汉无识持种。尔时便入无余涅盘。

阿罗汉断尽烦恼。名证有余涅盘。由其异熟识体仍在。能持旧有漏种。令有根身。寿命不断。直俟余残果报既尽。方入无余涅盘。设无此识持种。则身命便应尽灭。而入无余涅盘矣。云何现有证阿罗∵汉。仍住世间者耶。初正释舍赖耶义竟。

(壬)二通明第八异名二。初正释诸名。二结归二位。(癸)今初。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皆悉成就。而随义别。立种种名。谓或名心。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集故。或名阿陀那。执持种子及诸色根令不坏故。或名所知依。能与染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故。或名种子识。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种子故。此等诸名。通一切位。或名阿赖耶。摄藏一切杂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故。此名唯在异生有学。非(可谓)无学位(及)不退菩萨。(亦)有杂染法执藏义故。或名异熟识。能引生死善不善业异熟果故。此名唯在异生二乘诸菩萨位。非(可谓)如来地。犹有异熟无记法故。或名无垢识。最极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来地有。(若在)菩萨二乘及异生位。持有漏种。可受熏习。未得善净第八识故。如契经说。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

契经。如来功德庄严经也。无垢识。标名也。净无漏界。示义也。解脱一切障。明离障解脱至究竟也。圆镜智相应。明相应之慧心所。名为大圆镜智也。

阿赖耶名。过失重故。最初舍故。(故)此(颂)中偏(先)说(之。若)异熟识体。菩萨将得菩提时舍。声闻缘觉。入无余依涅盘时(亦)舍。(至于)无垢识体。无有舍时。利乐有情。无尽时故。心等(四名)。通(一切位)故。随(染净)义。(如)应说(之)。

众生分中名染心。佛果位中名净心。众生分中。执持有漏种子及有漏色根。佛果位中。执持无漏种子及无漏色根。众生分中。名染所知依。佛果位中。名净所知依。众生分中。名世间种子识。佛果位中。名出世种子识。故云随义应说也。然此中谓二乘入无余依涅盘舍者。仍带通教方便说之。若据大乘实义。出三界外有净土。声闻缘觉出生其中。受法性身。则仍未舍异熟识体。故法华云。是人虽生灭度之想。入于涅盘。而于彼土求佛智慧。得闻是经。唯以佛乘而得灭度。更无余乘。

(癸)二结归二位。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有漏位。无记性摄。唯与触等五法相应。但缘前(文所)说执受处境。二无漏位。唯善性摄。与二十一心所相应。谓遍行别境各五。善十一。(以遍行五心所)。与一切心。恒相应故。(所以亦与无漏第八相应)。常乐证知所观境故。(得与善欲相应)。于所观境。恒印持故。(与善胜解相应)。于曾受∵境。恒明记故。(得与善念相应)。世尊无有不定心故。(得与善定相应)。于一切法。常决择故。(得与善慧相应)。极净信等。常相应故。(与十一善心所相应)。无染污故。(不与根随烦恼相应)。无散动故。(不与四不定相应)。此亦唯与舍受相应。任运恒时平等转故。以一切法而为所缘境。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亦惟舍受。谓无漏位中。同于有漏之唯舍受也。以一切法为所缘境。谓不同有漏之唯缘三类性境也。初正释颂文竟。

(庚)二证有本识三。初征答总标。二别显教理。三总结劝信。(辛)今初。

(问曰)。云何应知此第八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答曰)。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辛)二别显教理二。初引圣教。二显正理。(壬)初中二。初引大乘。二引余部。宗镜云。引七本经。即大三小四也。(癸)初又二。初正引经证有第八。二显大乘是圣言量。(子)今初正引三经四颂。

谓有大乘阿毗达磨契经中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盘证得。

阿毗达磨此云无比法。此即所引第一颂也。下文共作三番释义。

此第八识。自性微细。故以作用而显示之。颂中初半显第八识为因缘用。后半显与流转还灭作依持用。

此第一番释义。先分科也。

界。是因义。即种子识。(此种子识)。无始时来。展转相续。(能持一切漏无漏色心等诸法种子)。亲生诸法。故名为因。依。是缘义。即执持识。(此执持识)。无始时来。与一切(现行漏无漏)法(平)等(而)为依止。故名为缘。谓(种子识)。能执持(一切)诸种子故。(执持识)与现行法。为所依故。(由种子故)即变为彼(现行。由执持故)及为彼(现行所)依。变为彼者。谓(由种子)变为器(界)及有根身。为彼依者。谓与转识作所依止。以(执持识)能执受五色根故。(令)眼等五识依之而转。又与末那为依止故。第六意识依之而转。(以)末那(及)意识(皆)转识(所)摄故。如眼等识。(必须)依俱有根。第八理应是识性故。亦以第七为俱有依。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此释初半颂义也。

由此有者。(谓)由有此(第八)识(也)。有诸趣者。(谓)有善恶(等六)趣(也)。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流转法。令诸有情流转生死。虽或业生。皆是流转。而趣是果。胜故偏说。(又)或诸趣(之)言。通(指)能(趣)所趣。(以)诸趣(之)资具。亦得趣名。诸惑业生。皆依此识。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此释后半颂之第三句也。一切顺流转法。即惑业生等有漏种子。惑。谓见思二惑。业。谓善恶不动三业。生。谓胎卵湿化四生。所趣。即六道果报。能趣。即惑业。亦名诸趣资具。

及涅盘证得者。由有此识。故有涅盘证得。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还灭法。令修行者证得涅盘。此中但说能证得道。(以)涅盘不依此识有故。或此但说所证涅盘。是修行者正所求故。或此双说涅盘与道。俱是还灭品类摄故。谓(颂中)涅盘(之)言。显所证灭。(颂)后证得(之)言。显能得道。由能断(之)道。断(破)所断(之)惑。(至于)究竟尽位。证得涅盘。能所断证。皆依此识。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此释后半颂之第四句也。一切顺还灭法。即本有新熏二种无漏种子。还者。归趣之义。即能证之道。灭者。寂止之义。即所证涅盘。又能还能灭。皆是道谛。所还所灭。皆是灭谛涅盘也。第一番释颂义竟。

又此颂中初句。显示此(第八)识自性无始恒有。后三(句)显与杂染清净二法总别为所依止。杂染法者。谓苦集谛。即所(趣)能趣(之)生及惑业。清净法者。谓灭道谛。即所(证)能证(之)涅盘及道。彼二皆依此识而有。依转∵识等。理不成故。

此第二番释颂义也。第二一切法等依句。是总显染净依止。第三由此有诸趣句。是别显染依止。第四及涅盘证得句。是别显净依止。所趣之生。是苦谛。能趣之惑业。是集谛。所证之涅盘。是灭谛。能证之道。是道谛。转识不能受熏持种。故非染净二法所依。

或复初句。显此(第八)识体无始相续。后三(句)。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谓依他起。遍计所执。圆成实性。如次应知。

此第三番释颂义也。一切法等依句。显依他性不离此识。由此有诸趣句。显遍计所执性。不离此识。及涅盘证得句。显圆成实性。不离此识。

今此颂中。诸所说义。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总结上来三番释义。皆须约第八识也。第一颂竟。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故名阿赖耶。胜者。我开示。

此即所引第二颂也。下文解释。

由此本识。具诸种子。故能摄藏。诸杂染法。依斯建立。阿赖耶名。非如(数论)胜性。转为大等。(今)种子与果。体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灭故。

此先释种子识。摄藏诸法。不同数论。冥初自性义也。冥性。亦名胜性。彼计因果虽殊。而体是一。今明种子与果。体非一故。一不同也。彼计果虽生灭。而因是常。令明能依所依俱生灭故。二不同也。

与杂染法。互相摄藏。亦为有情执藏为我。故说此识名阿赖耶。

此正释第三故名阿赖耶句义也。第八摄藏杂染种子以起现行。即能藏义。杂染现行熏成第八识中种子。即所藏义。有情执藏为自内我。即执藏义。具此三义。故名藏识。

已入见道。诸菩萨众。得真现观。名为胜者。彼能证解阿赖耶识。故我世尊正为开示。或(复通)诸(地前)菩萨。皆名胜者。虽见道前。未能证解阿赖耶识。而能信解(唯识道理)。求彼转依(之果)。故亦为说。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此释第四胜者我开示句。兼结成也。第二颂竟。

解深密经。亦作是说。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

此即所引第三颂也。下文解释。

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五净)色根。(与根)依处。亦能∵执取结(缚受)生(诸趣)相续。故说此识。名阿陀那。无性有情。不能穷底。故说甚深。趣寂种性。不能通达。故名甚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缘击便生。转识波浪。(而此种子识性。念念生灭)。恒无间断犹如暴流。凡。即无性。愚。即趣寂。恐彼于此(甚深细理。不能证解。更)起分别。(妄)执(为我)。堕诸恶趣。障生圣道。故我世尊。不为开演。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无性有情。谓一阐提。为此第八识之所漂荡。令不出离。故云不能穷底。趣寂种性。谓定性二乘。为此第八识之所沦溺。而不觉知。故云不能通达。以其亲生现行。故名真实种子。阐提不起妄执。犹得暂游人天。若起分别。必堕恶趣。二乘不起妄执。犹得证出世果。若起分别。必障圣道。故佛不为此等凡愚说第八识也。第三颂竟。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如海遇风缘。起种种波浪。现前作用转。无有间断时。藏识海亦然。境等风所击。恒起诸识浪。现前作用转。

此即所引第四颂也。前四句。单约喻说。后四句。法喻合明。并可知。下文结示。

眼等诸识。无如大海恒相续转起诸识浪(之义)。故知别有第八识性。

已上正引三经四颂竟。已下结略指广。

此等无量大乘经中。皆别说有此第八识。

初正引经证有第八竟。

(子)二显大乘是圣言量。

诸大乘经。皆顺无我。违数取趣。弃背流转。趣向还灭。赞佛法僧。毁诸外道。表蕴等法。遮胜性等。(故一切)乐大乘者。(皆)许(此等大乘诸经。实)能显示无颠倒理。(以是)契中摄故。(喻)如增壹(阿含)等。(同为)至教量摄。

此因小乘不信有第八识。遂乃诽拨上所引证三经四颂。妄谓非佛所说至教。故今立量以显是至教也。量云。诸大乘经是有法。能显示无颠倒理。至教量所摄宗。因云。皆顺无我违数取趣。乃至遮胜性等契经摄故。喻如增益阿含等。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证大乘经。真是佛说。一先不记故。若(使诸)大乘经。(或是)佛灭度后。有余(恶人)为坏正法故(假造)说。何故世尊。(于经律中)。非(亦)如(彼)当起诸可怖事。(而)先预记别(之)。二本俱行故。(自佛灭后)。大小乘教本来俱行。宁知大乘独非佛说。三非余境故。大乘所说广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彼(外道)经论中。曾所未说。设为彼(外道)说(此大乘法)。亦不信受。故大乘经。非(是)非佛(所)说。四应极∵成故。若谓大乘。是(或过去或他方)余佛(所)说。非真(释迦)佛语。则(佛佛道同。正显)大乘教是佛所说。其理极成。五有无有故。若(汝许)有大乘(法者)。即应信此诸大乘教是佛所说。离此(诸经之外)。大乘(妙法更)不可得故。若(汝谓)无大乘(法。则)声闻乘教亦应非有。以离大乘。决定无有得成佛义。谁出于世说声闻乘。故声闻乘(法。汝即许)是佛(之)所说。(而独)非(毁)大乘教(典。不肯信受)。不应正理。六能对治故。依大乘经。勤修行者。皆能引得无分别智。能正对治一切烦恼。故应信此是佛所说。七义异文故。大乘所说。意趣甚深。不可随文。而取其义。便生诽谤。谓非佛语。是故大乘。真是佛说。如庄严论。颂此义言。先不记俱行。非余所行境。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故。

初引大乘竟。

(癸)二引余部。凡有四经。

余部经中。亦密意说阿赖耶识。有别自性。

密意说者。恐彼愚法声闻。妄起分别。执之为我。故未敢显了开示也。

谓大众部阿笈摩中。密意说此(第八识)。名根本识。是眼等识所依止故。譬如树根。是茎等本。非眼等识。有如是义。

此即所引第一经也。阿笈摩。此云契经。

上座部经。(及彼)分别论者。俱密意说此(第八识)。名有分识。有。谓三有。分。是因义。唯此(第八识。是)恒(是)遍。(得)为三有(之)因。

此即所引第二经也。

化地部(中。亦密)说此(第八识)。名(为)穷生死蕴。离第八识。无别蕴法。(能)穷生死(边)际。(而恒)无间断时。谓无色界。(则)诸色间断。无想天等。(则)余心等灭。(若夫)不相应行。(则)离色心等无别自体。(前文破法执中)。已极成故。唯此(第八)识。(可)名穷生死蕴。

此即所引第三经也。蕴。谓五蕴。于五蕴中。色受想行。及前六识。俱不能穷生死边际。或有间断故。或无别体故。

说一切有部增一经中。亦密意说此(第八识)。名阿赖耶。谓爱阿赖耶。乐阿赖耶。欣阿赖耶。喜阿赖耶。谓阿赖耶识。是贪总别三世境故。立此四名。有情执为真自内我。那至(此执)未断(之时)。恒生爱着。故阿赖耶识。是真爱着处。不应执余五取蕴等(为真爱着处也)。谓生一向苦受处者。于余取蕴不生爱着。彼恒厌逆余五取蕴念我何时当舍此命。此众同分苦身心。令我自在在受快乐∵故。五欲亦非真爱着处。谓离欲者。于五妙欲虽不贪着。而爱我故。乐受亦非真爱着处。谓离第三静虑染者。虽厌乐受。而爱我故。身见亦非真爱着处。谓非无学(而)信无我(理)者。虽于身见。不生贪着。而于内我犹生爱故。转识等亦非真爱着处。谓非无学(而)求灭心者。虽厌转识等。而爱我故。色身亦非真爱着处。离色染者。虽厌色身。而爱我故。不相应行。离色心等无别自体。是故亦非真爱着处。(可见一切)异生(及诸)有学起我爱时。虽于余蕴有爱非爱。而于此(第八)识。我爱定生。故唯此(第八识)。是真爱着处。由是(知)彼(增一经中所)说阿赖耶名。定唯显此(第八)阿赖耶识。

此即所引第四经也。爱字。总约三世。乐字。别约现在。欣字。别约过去。喜字。别约未来。故云是贪总别三世境也。一向苦受处。谓无间狱。及一分畜生饿鬼。余取蕴。谓除第八识外所有五蕴诸法。离欲者。谓初禅以上。离第三静虑染者。谓第四禅以上。身见。谓依身执我之见。求灭心者。谓修第九灭尽定人。离色染者。谓空无边定以上。余可知。初引圣教竟。

(壬)二显正理三。初结前生后。二引经显理。三结略指广。(癸)今初。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癸)二引经显理十。初持种心。二异熟心。三界趣生体。四有执受。五寿暖识。六生死时。七缘起依。八识食体。九灭定有识。十染净心。(子)初中三。初引经证识。二斥异解。三总结成。(丑)今初。

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聚生)起。故名为心。若无此(第八)识。(则)彼(经所说)持种心不应有故。谓诸转识。在灭定等(五无心位)。有间断故。(即在有心位。而)根境作意(等缘)。善等(三性)类别。(亦复)易脱起故。(犹)如电光等。(其性)不坚住故。(既不坚住。所以)非可熏习。(既有间断。所以)不能持种。(故诸转识)。非染净种所集起心。(唯)此(第八)识(者)。一类(无记)。恒无间断。如苣蕂藤等。坚住可熏。(乃正)契当彼经所说(持种)心义。若不许有持种心。非但违经。亦违正理。谓诸所起染净品法。(虽是能熏。若)无(第八识为)所熏故。(便)不(得)熏成种(子)。则应所起(染净等法。皆无后果)。唐捐其功。(又)染净起时。既无因种。应同外道。执自然生。色(法及)不相应(行)。非心性故。如声光等。(性不坚住)。理非染净内法所熏。岂能持种。又彼(色行二法。唯识所变)。离职无实自性。宁可执为内种依止。转识相应诸心所法。如(彼转)识(之有)间断。易脱起故。(且既名为心所。则依心王)。不自在故。非心性∵故。(故决)不能持种。亦不受熏。故(第八)持种(之)心。理应别有。

此持种心。是约因相而言之也。文皆易知。

(丑)二斥异解五。初破识类受熏持种。二破六识俱转受熏持种。三破色心自类为种。四破过未实有。五破执遣相空。(寅)初中二。初叙执。二斥破。(卯)今初。

有说六识。无始来时。依根境等。前后分位。(故有三性种种差别。然)事虽转变。而(其)类无别。(即此六识之类)。是所熏习。能持种子。由斯染净因果皆成。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卯)二斥破。

彼言无义。所以者何。(若)执(识)类是实。则同(胜论)外道。(若)许(识)类是假。便无胜用。应不能持内法实种。

此先约假实破也。如眼识与眼识为类。耳识与耳识为类等。若执是实。则同胜论执同异句为实矣。若许是假。岂能受熏持种哉。

又(汝所)执识类。(为复)何性所摄。若(识类)是善(是)恶。应不受熏。许有记故。犹如择灭(无为)。若(识类)是无记。(性。则正起)善恶心时。(必)无(有)无记(之)心。此类应断。(如何受熏)。非(可谓)事(有)善恶。(而)类可(惟)无记。(以)别类必同别事性故。

此次约三性破也。类若善恶是有法。应不受熏受宗。∵因云。许有记故。喻如择灭。类若无记是有法。应有间断不受熏宗。因云。善恶心时。无无记故。如苦乐受时。无舍受。又事既善恶。不应说类惟无记。此遮其转计也。

又无心位(中既无六识则)此(识)类。定(亦是)无。既有间断。性非坚住。如何可执(为能)持种(能)受熏(耶)。又阿罗汉或异生心。(设使其六)识类同(是无记性)故。(罗汉)应为诸染(法熏。异生应为)无漏法熏。许便有失。

此更约六识类有间断破。又约凡圣受熏破也。

又眼等根。或所余法。与眼等识。(其)根(之类)。法(之类。与识之)类。(皆悉)同(是无记)。应(各)互(得)相熏。然汝不许(根类法类受熏)。故不应执识类受薰。

此更约根类法类。例破也。若谓识类受熏。则根类法类。何独不许受熏。若既不许根类法类受熏。则识类何得独受熏哉。

又六识身。若事若类。前后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以)能熏所熏。必(要)俱(在一)时故。

此更约前后不能熏习破也。盖若但一念。不名为类。又无同时并起二念之理。必须前后相望。方名为类。且如当念眼识。或望前念眼识。或望后念眼∵识。故名为类。若望当念耳鼻识等。则不名类。其余五识。一一皆然。是则识类既在前后二时。则非一处。喻如自他相隔。如何可互熏哉。初破识类受熏持种竟。

(寅)二破六识俱转受熏持种。

执唯六识俱时转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有说六识。俱时而转。前五是能熏。第六是所熏。由同时故。熏习义成。能持种子。今破云。由前理趣者。谓第六识有间断故。通三性故。

(寅)三破色心自类为种二。初叙执。二斥破。(卯)今初。

有执色心自类无间。前为后种。恩果义立。故先所说。(集起名心。为染净种子第八识)。为证不成。

谓前刹那色。能为种子。引生无间后刹那色。前色名因。后色名果。心等亦然。故不须第八持种识也。

(卯)二斥破。

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谓彼自类(一前一后)。既无熏习。如何可执前为后种。又(彼自类有)间断者。应不更生。二乘(证)无学(时。既断色心种子)。应无(有余)后蕴。(以彼但执)死位色心为后(世)种。∵(不许有持种之本识)故。亦不应执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转识(及)色(法)等。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先约无熏习不能成种破。可知。次约有间断破。言有间断。应不更生者。彼既妄执色心。前为后种。则如生无色天者。于多劫中。前色已断。不应还生色界。又如生无想天者。于多劫中。前心已断。不应还生想心。又二乘证无学时。了知五蕴无我。则色心种子已断。设无第八异熟识体。持彼旧时色心残种。则应便无果后余残五蕴。何故现见证阿罗汉而未入无余涅盘者。尚有果缚未尽亡耶。亦不应下。恐彼转计无色还生下界。则以心为色种。无想还生想心。则以色为心种。故云转识色等。非所熏习。前已说故。既非所熏。岂能为种也哉。三破色心自类为种竟。

(寅)四破过未实有二。初叙执。二斥破。(卯)今初。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何劳执有能持种(之第八)识。然经说心为种子者。(能)起染净(现)法。(心之)势用强故。

谓过去为因。现在为果。现在为因。未来为果。故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也。然经下。通妨。谓既三世诸法∵各自为种。何故经中独说心为种子耶。答曰。心势用强。故偏说之。

(卯)二斥破。

彼说非理。过去未来。非常非现。如空华等。非实有故。又无作用。不可执为因缘性故。若无能持染净种(之第八)识。(则)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过去未来是有法。非实有宗。因云。非常非现故。喻如空华等。又过去是有法。不可执为因缘性宗。因云。无作用故。喻如空华等。余可知。四破过未实有竟。

(寅)五破执遣相空。

有执大乘遣相空理为究竟者。(不能如理正解。但)依(于相)似比量。拨无此(第八)识。及(拨无)一切法。彼特违害前所引经。(遂于起)智断(惑)证(灭)修(道。及)染净因果(一切诸法)。皆执非实。(则便)成大邪见。(即彼)外道毁谤染净因果。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若一切法(果然)皆非实有。(则诸)菩萨不应为舍(不实之)生死。精勤修习(不实之)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为除幻敌。(而)求石女而。用为军旅(耶)。

外道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者。谓染因未必招恶果。净因未必感善果耳。今此一类大乘。既执智断。∵证修染净因果悉皆非实。则与外道邪见何异。良由依文解义。不达如来语脉。其祸至此。可不惧哉。幻敌。喻不实生死。石女儿军旅。喻不实菩提资粮也。问曰。般若云。诸法皆如幻如化。乃至涅盘亦如幻如化。得不堕邪见耶。答曰。毫厘有差。天地悬隔。般若深明一切法空。悉皆无性。由无性故。得成缘起。于缘起中。智断证修染净因果纤毫不滥。虽复不滥。一一无性。故非实我实法也。今既拨无俗谛。又岂得成真谛哉。且此论前文有云。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实有。为遣妄执心心所外实有境故。说唯有识。若执唯识。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事法执。又后文云。如前所说。识差别相。依理世俗。非真胜义。真胜义中。心言绝故。则与般若有何差别。当知执为实有。成增益谤。执为非实。成损减谤。谤虽是同。善恶仍异。起有见者。不拨因果。犹在人天。但不能出二种生死。起空见者。拨无因果。堕大险难。决定永沉三恶道苦。故曰。得则龙女顿成佛。失则善星生陷坠。鼠即鸟空。名为谤真般若。故似比量。名为毒智也。然宗镜云。清辨为成有。故破于有。护法成空。故破于空。菩萨造论如用药。∵本为除病。而众生执药成病。菩萨亦奈之何。故此空有二门。不执。则分而愈合。合则双美。苟执。则会而愈离。离则两伤。学者。不可不慎思而明辨也。二斥异解竟。

(丑)三总结成。

故应信有能持种心。依之建立染净因果。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初持种心竟。

(子)二异熟心。是约果相而言之也。

又契经说。有异熟心。(是)善恶业(所)感(之果)。若无此(第八)识。彼(经所谓)异熟心。不应有故。谓眼等识。有间断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电光等。非异熟心。

此先立二量以显转识非异熟心也。一云。眼等识是有法。非异熟心宗。因云。有间断故。喻如电光等。二云。眼等识是有法。非异熟心宗。因云。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喻如电光等。盖一分无记眼等识。是满业所感之果。名异熟生。若起善恶之眼等识。即非业果故也。

异熟不应断已更续。彼命根等。无斯事故。

此重释有间断故之因。所以不得为异熟也。谓若∵计转识为异熟者。既是异熟。则不应断已更续。彼寿与暖。从来无断已更续之事故。命根。即寿。等。即等取于暖。盖暖是识之相分。命根依识假立。同是异熟所摄。异熟寿暖。尚不可断已更续。异熟心体。岂可断已更续耶。转识定非彼经所说异熟心也明矣。

眼等六识(之中。虽有一分无记报法。是善恶满)业(之)所感者。(然而)犹如声等。非恒续故。(但)是(从)异熟生。非真异熟。

此重释非一切时是业果故之因。所以不名真异熟也。谓有问曰。善恶六识。非异熟心可矣。业所感之无记六识。何不得为异熟心耶。今立量云。业所感无记六识是有法。非真异熟宗。因云。非恒续故。喻如声等。言是异熟生者。依真异熟。总报藏识。得有满业所感别报。皆名为异熟无记也。

定应许有真异熟心。(是)酬(彼)牵引业(因之果)。遍而无断。(能)变为(根)身器(界)。作有情依。(以)身器离(此真异熟)心。理非有故。不相应法。无实体故。诸转识等。非恒有故。若无此(第八真异熟)心。谁变身器。复依何法。恒立有情。

此承上二量。极成转识非异熟心。而申明真异熟心。必指第八识也。不相应法。本无实体。故不应说∵命根为异熟心。余可知。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不在定。则)有别思虑。(在定中。则)无思虑时。理有众多身受生起。此(等心受生起)。若(是)无者。不应后时(因无思虑。则)身有怡适。或复(因别思虑。则身有)劳损。若不恒有真异熟心(执受此身。则)彼(后时之)位。如何有此(或怡适。或劳损之)身受。(故知除非是佛则已。若)非佛(之九界)。起余善心等位。必应(与彼善恶同时)现起真异熟心。(问曰。佛何独无异熟心耶。答曰)。如许起彼(异熟)时。(即)非(是)佛。(但是九界)有情故。由是(九界有情)。恒有真异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此又约先时心行差别。能令后时身受不同。以验真异熟心之功能也。且如有人入定。无别思虑。则其身怡适。然正入定时。已忘其身。并不知身之怡适。若无真异熟心。与彼定心同时现起。执受此身。则于出定之后。定法已谢。身不应仍有怡适。由有真异熟心与定同转。受定所熏。故使出定之后。身仍怡适耳。又如有人不定。多别思虑。则其身劳损。然正思虑时。亦忘其身。∵并不知身之劳损。若无真异熟心。与彼思虑同时现起。执受此身。则于思虑歇后。既不思虑。身不应仍有劳损。由有真异熟心。与彼思虑同转。受彼思虑所熏。故使思无歇后。身∵尚劳损耳。余皆可知。二异熟心竟。

(子)三界趣生体。谓三界五趣四生之体也。前明因果相酬。此言趣生之体。以有因果。必有体故。

又契经说。有情流转五趣四生。若无此(第八)识。彼(五)趣(四)生(之)体。不应有故。谓要(须)实有。恒遍。无杂。彼(具四义之)法。(方)可立(为)正实(五)趣(四)生(之体)。

五趣。谓天。人。狱。鬼。畜。不言阿修罗者。或是四趣所摄。或摄入鬼神趣中。四生。谓胎。卵。湿。化。诸天化生。人具四生。多分从胎。地狱唯化。鬼畜各具四生也。实有者。不是假立。简不相应行。恒者。无间而转。简异熟生无记。遍者。遍于三界。简色及前五识。无杂者。惟无记性。简善恶六识。

非异熟法。趣生杂乱。住此起余趣生法故。

此先简善恶六识。非趣生体也。正在人趣。或起天趣善法。或起三种恶法。在余趣中。亦复如是。若立为趣生体。岂不杂乱。

诸异熟色。及五识中(一分)业所感者。(虽不杂乱)。不遍趣生。(以)无色界中。全无彼(二种)故。诸生得善及意识中(一分)业所感者。虽遍趣生。起无杂乱。而不恒有。不相应行。无实自体。(已上)皆不可立(为)正实趣生(之体)。

此简余无记法。及不相应行。非趣生体也。诸异熟色。谓五根及香味触三尘。并色尘中一分。五识业所感者。是异熟生无记。鼻舌二识。唯局欲界。眼耳身识。局至初禅。异熟色法。局在欲色二界。故皆不遍。生得善。即报得善。意识业所感者。亦异熟生无记。余可知。

唯(第八真)异熟心。及彼(相应五个)心所。实恒遍无杂。是正实趣生。此(真异熟)心若无。(则)生无色界(中。既无色及五识。惟第六识。或时)起善等位。(已无执藏)。应非趣生(所摄)。设许趣生摄诸有漏。(故无色界是趣生者。然诸那含圣人)。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应非趣生(所摄)。便违正理。(以那含。虽在无色。理应仍是天趣化生摄故。心欲)勿有前(起善等。应非趣生之)过。及(勿)有此(那含应非趣生之)失。故唯(应立真)异熟法。是正实趣生(之体)。由是(惟有)如来(乃)非(五)趣(四)生(所)摄。(以)佛(更)无异熟无记法故。亦非(三)界(所)摄。(以)非有(三)漏故。世尊已舍苦集谛故。诸戏论种已永断故。正实趣生。既唯异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离第八识。理不得成。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此正明趣生之体。唯是第八识也。苦谛。是三界果。集谛。是三界因。戏论种者。种即因义。因即界义。余可知。三界趣生体竟。

(子)四有执受。谓趣生无杂。由有执受。执受即体家之用也。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是有执受。若无此(第八)识。彼(经所说)能执受(者)。不应有故。谓五色根。及彼依处。(过去已灭。未来未生)。唯现在世。是有执受。彼定由有能执受(之)心(以执受之。然)唯(此第八真)异熟心。(是)先业所引。(不由现缘)。非善染等。一类(无记)。能遍(依止诸根)。相续执受有色根身。眼等转识。无如是义。

此正明异熟识能执受根身也。文并易知。

此言意显眼等转识。皆无一类能遍相续执受自内有色根身。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勿诸佛色身无执受故。然能执受有漏色身。唯异熟心。故作是说。

此释伏难也。难曰。若唯异熟识能执受根身。则佛无异熟识。色身便无执受耶。故今释曰。此唯异熟能执受之言。但显眼等转识不能执受耳。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也。以无垢净识。亦能执受无漏色身故。然有漏色身。则唯异熟能执受矣。

谓诸转识。现缘起故。如声风等。彼善染等。非业引故。如非择灭。异熟生者。非(真)异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续故。如电光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

此中凡立三量。一云。诸转识是有法。不能执受有∵漏色身宗。因云。现缘起故。喻如声风等。二云。彼善染等是有法。不能执受有漏色身宗。因云。非业引故。喻如非择灭。三云。异熟生者是有法。不能执受有漏色身宗。因云。非真异熟故。又非遍依故。又不相续故。喻如电光等。

诸心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亦摄心所)。

此明转识既不能执受。则彼相应心所。亦决不能执受也。

非诸色根。不相应行。可能执受。有色根身。无所缘故。如虚空等。

量云。色根及不相应行是有法。不能执受有色根身宗。因云。无所缘故。喻如虚空等。

故应别有能执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上既立量。遮余心心所法。色不相应。不能执受。今结成唯第八识能执受也。四有执受竟。

(子)五寿暖识。此识既持根身。亦持寿暖也。

又契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持。得相续住。若无此(第八)识。(则彼经所说)能持寿暖令久住(之)识。不应有故。谓诸转识。有间有转。如声风等。无恒持用。不可立为持寿暖识。唯异熟识。无间无转。犹如寿暖。有恒持用。故可立∵为持寿暖识。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而寿与暖。一类相续。(若使)唯识不然。岂符正理。

此正明能持寿暖必第八识。非余转识也。

(难曰)。虽说三法更互依持。而许唯暖。不遍三界。何不许识。独有间转。

此以暖可不遍。例明识可间转。意谓持寿暖者。不须第八识也。言暖不遍三界者。无色界无暖故。

(答曰)。此于前理非为过难。谓若是处。具有三法无间转者。可恒相持。不尔。便无恒相持用。前(正)以此理显三法中。所说识(之为)言。(定)非诠(于)转识。(今即)举暖不遍。岂坏前理。(以舍暖时。寿识不舍。若舍寿识。必兼舍暖)。故前所说。其理极成。又三法中。寿暖二种。既唯有漏。故知彼(持寿暖之)识。如寿与暖。定非无漏。(若不以异熟为持寿暖之识。而但指六识者。则阿那含)生无识界。起无漏心。尔时何识能持彼寿。(不应无漏识。持有漏寿也)。由此故知有异熟识。一类恒遍。能持寿暖。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释前所难。如文可知。五寿暖识竟。

(子)六生死时心。既明现持根身寿暖之能。次明去后来先之主。文分为四。初引经证释。二斥异解。三通余部。四别明将死时心。(丑)今初。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于)受生(及)命终(时)。必住散(心有)心。∵非无心(亦非)定(心)。若无此(第八)识。(则彼经说)生死时(之散)心不应有故。非无心(亦非)定(心)。若无此(第八)识。(则彼经说)生死时(之散)心不应有故。谓生死时。身心惛昧。如睡无梦。极闷绝时。明了转识。必不现起。又此(生死)位中。六种转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无心位。必不现行。六种转识。行相所缘。有必可知。(倘许生死时有六识。便)如余时。(非生死时)故。(唯此)真异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是引业(所招之)果。(从生至死)。一期相续。恒无转变。(即此)是散有心。(非无心定)。名(为)生死(时)心。不违正理。

第一量云。生死时是有法。明了转识必不现起宗。因云。身心惛昧故。喻如睡无梦。极闷绝时。第二量云。生死位中六转识是有法。必不现行宗。因云。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喻如无心位。第三量云。六种转识是有法。非生死时心宗。因云。行相所缘必可知故。喻如余时。唯有真异熟心。微细不可了知。而是散有。乃可名为生死时心也。

(丑)二斥异解又二。初叙执。二斥破。(寅)今初。

有说(前之)五识。此(受生)位(固是)定无。(即彼)意识取境。(乃)或因(于)五识。或因他(人言)教。或(以)定(力)为因。(然后生起。今受)生位。(如此)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连此)意识亦无。(直名为无心位。非是住散有心)。

此不以第八识中种子为意识因。而别以五识等∵三为因也。受生位并无意识。原同正说。而妄谓意识之无。由于诸因之不可得。则无色天既无诸因。岂意识永不生乎。

(寅)二斥破。

若尔。(则诸)有情生无色界。后时(与无色定相应之)意识。应永不生。(以)定心必由散意识(为加行。方得)引(起。汝谓散意。必由五识或由他教。方得引起。今)五识他教。彼(无色)界(中)必无。(则)引定(之)散心。无由起故。(既无散心。亦无定心。既无或定为因。何有六识)。

凡生天者。不论欲色无色。初生之一刹那。决无意识。既生之后。必先起散意识。一知所生处。二知所来处。三知受生因。然后随其所生。或受诸乐。或入诸定。乃至生于无想天者。亦必半劫之后。方得想全不行。故云。定心必由散意识引也。余可知。

若谓彼(无色界之)定。由串习力。后时率尔能现在前。(则)彼初生时。宁不现起。(而必待后时耶)。又欲(界)色界初受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而胡以亦不即现前耶)。若由惛昧(所以)初(生)未(即)现前。此即前(文所说身心惛昧转识不现之)因。(即此惛昧便是散有之心。至于由惯习力。后时能现。乃从本识中之种子而现)。何劳别说(三因)。

三因。即彼所计。一五识。二他教。三定也。二斥异解竟。

(丑)三通余部。

有余部执生死等位。别有一类微细意识。行相所缘。俱不可了。应知即是此第八识。极成意识。不如是(之一类微细不可了)故。

(丑)四别明将死时心。

又将死时。由善恶业。下上身分冷触渐起。若无此(第八)识。彼(冷触渐起之)事不成。(以前七)转识。不能执受身故。(谓)眼等五识。各别依(于眼等五根)故。(又)或(时缘阙)。不(现)行故。第六意识。不(依)住(于色)身故。(所缘之)境不定故。遍寄身中(诸根。随逐诸尘。无有暂舍)。恒相续故。不应冷触。由彼(第六意识)渐生。唯异熟心。由心业力。恒遍相续。执受身分。舍执受处。冷触便生。(以)寿暖识三。不相离故。冷触起处。(便同外器一般)。即是非情(所摄)。虽(亦此识所)变。亦(仍)缘(之为境)。而不执受。(以与器界相同)。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由善业力。识神飞举。生诸人天。故冷触渐从下起。由恶业力。识神沉坠。生诸恶道。故冷触渐从上起。余可知。六生死时心竟。

(子)七缘起依。既约生时死时。更约中有入胎时相也。

又契经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如是二法。展转相依。∵譬如芦束。俱时而转。若无此(第八)识。(则)彼(经所说缘名色之)识自体。不应有故。谓彼经中自作是释。名。谓非色(之受想行识)四蕴。色。谓羯罗蓝等。此二与识。相依而住。(识为一。名色共为一)。如二芦束。更互为缘。恒时俱转。不相舍离。眼等转识。摄在名中。此(第八)识若无。说谁为识。亦不可说名中(之)识蕴。谓(但是)五识身。(而以缘名色之)识。谓(是)第六。(以)羯罗蓝时。无五识故。又诸转识。有间转故。无力恒时执持名色。宁说恒与名色为缘。故彼(经中)识(之为)言。(正唯)显第八识。

羯罗蓝。此云杂秽。亦云薄酪。即初受生位。揽父母精血以为体也。等者。等余四位。二七日名额部昙。此云胞。三七日名闭尸。此云软肉。四七日名犍南。此云坚肉。五七日名钵罗奢位。此云肢节。齐此乃名色位摄。第六七后。渐成六根。即六入位摄矣。余可知。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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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四

蕅益沙门智旭述

(子)八识食体。前约生灭分位。今约住位言之也。文分为二。初引经通明四食。二别显识食唯真异熟。(丑)今初。

又契经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无此(第八)识。彼(经所说)识食(之)体。不应有故。谓契经说。食有四种。一者段食。变坏为相。谓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坏时。能为(长养诸根资益身命之)食事。由此色处非段食摄。以变坏时。色无用故。

段者。形也。分也。亦作搏。谓有形分可搏取也。变坏为相者。食于腹中变坏。方成资养事相。以初入口时。未见损益。故不名为食事也。欲界系者。色。无色界。俱不用段食也。

二者触食。(令心)触境为相。谓有漏触才取境时。摄受喜(乐)等(境。令诸根怡适)。能为食事。此触(心所)。虽(遍)与诸识相应。(唯)属(前)六识者。食义偏胜。(以所)触(者是)粗显境。摄受喜乐。及顺益(身之)舍(受)。资养胜故。

触。即遍行五心所之一也。有漏者触。简非无漏识相应触也。今人观戏闻乐等事。虽忘食而不倦。即是以触为食。

三(第六)意(识中)思(心所)食。(此思以)希望为相。谓有漏思。与(别境中)欲(心所)俱转。希可爱境。(资益身命)。能为食事。此思(心所)。虽(亦遍)与诸识相应。(唯有)属(第六)意识者。食养偏胜。(以)意识于境希望胜故。

思。亦遍行五心所之一也。有漏思。亦简非无漏识相应思也。如昔有人避难。儿幼不能随行。悬灰袋于梁间。语彼儿言。汝若饥者。梁间袋中有食。小儿视梁念食。多日不死。后一人至。儿令取下。既见是灰。儿命即绝。此即思食之相。又望梅止渴。亦是思食。

四者识食。(以能)执持(诸根令不散坏)为相。谓有漏识。由段触思势力增长。(执持身命)。能为食事。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八识。食义偏胜。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有漏识。亦简非无漏净识。盖无垢第八。虽亦执持无漏色身。亦得名为出世无漏之食。而此且约一切众生。皆依食住。则执有漏身者。必是有漏第八识也。一类。谓无记性。相续。谓无间转。

由是集论说此四食。三蕴。五处。十一界摄。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坏断。故名为食。段食唯于欲界有用。触(食及)意思食。(是遍行心所所摄)。虽遍三界。而依(相应之六)识转。(故)随识(而为)有无。

三蕴者。于五蕴中。段食是色蕴摄。触食思食是行蕴摄。识食是识蕴摄也。五处者。于十二处中。段食是香味触三处摄。触食思食是法处摄。识食是意处摄也。十一界者。于十八界中。段食是香味触三界摄。触食。思食是法界摄。识食是意界及六识界摄也。随识有无者。如初禅无鼻舌二识。则无鼻识舌识相应之触思二食。但有眼识耳识身识意识相应之触思二食。二禅已上。无前五识。则无前五∵识相应之触思二食。但有意识相应之触思二食。若从胜说。但名思食。无想天中。无第六识。则无第六相应之触思二食。虽有第七第八相应之触思二种心所。而食义不胜。但有识食也。初引经通明四食竟。

(丑)二别显识食唯真异熟。

眼等转识。有间有转。非遍恒时能持身命。谓无心定。熟眠。闷绝。无想天中。有间断故。设(于)有心位(中)。随所依(根。随所)缘(境。而于三)性(三)界(九)地等。(一切时中)有转易故。于持身命非遍非恒。诸有执无第八识者。(将)依何等(为识)食。(而)经(乃)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非(可谓)无心位(中。现虽无识。而以)过去未来识等为食。彼(过未识)非现(非)常。如空华等。无体用故。设(谓识于过未自)有体用。(然既)非现在摄。如虚空等。非食性故。亦不可说人定心等。(能)与无心位(之)有情为食。(以)住无心(之)时。彼(加行之心及心所既)已灭故。过去非食。以极成故。又不可说无想定等不相应行即为彼食。(以)段等四食所不摄故。(且)不相应法。(离色心等)。非实有故。

此正简示转识无持身命之义。不可立为识食体也。若以转识为食。则无心位中。便应无食。若以过∵未之识为食。则过未既非现常。无体无用。犹如空华。云何可作食耶。量云。过未识有法。非识食宗。因云。彼非现常无体用故。喻如空华。恐有救曰。识于过去未来。各各皆有体用。云何无体用耶。今破之曰。识于过未虽有体用。而过去体用。自属过去。非现在摄。未来体用。亦属未来。非现在摄。譬如现前了无一物。名为虚空。虚空岂可为食耶。量云。过未识之体用是有法。非食性宗。因云。非现在摄故。喻如虚空。言入定心等者。谓定前加行之心及心所也。余可知。

有执灭定等。犹有第六识。于彼有情。能为食事。

此叙转计也。等者。等余四无心位。

彼执非理。后当广破。又彼(若谓第六识能为食事。则)应说生上二界(而起)无漏(第六)心时。以何为食。(以)无漏识等。破坏有故。于彼身命。不可为食。亦不可执无漏(第六)识中有有漏种。能为彼食。(以)无漏识等犹如涅盘。(决定)不能执持有漏种故。复不可说上界有情身命相持。即互为食。(以)四食(中)。不摄彼身命故。(且)又无色(界中)无身。(则)命无能持故。(若以无色界中众同分而持命者)。众同分等(但是假立)。无实体故。(安能持命)。由此定知异诸转识。(别)有(真)异熟识。一类恒遍。执∵持身命。令不坏断。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此破转计也。后当广破。指下第九灭定有识章中。无漏心。谓生空观智相应之心。余可知。

唯依取蕴建立有情。佛无有漏(五蕴)。非有情摄。(不依食住。或时)说(佛)为有情(中无上。亦)依食(而)住者。当知皆依(权巧)示现而说。

此释伏难也。难曰。既一切众生皆依食住。佛转第八识为大圆镜智。以何为食。故今释曰。唯依取蕴建立有情。佛非有情。何须依食而住。又难曰。佛若非有情摄。何故复有经云。有情无上者佛是。又佛在世时。亦受段食。此云何通。故今释曰。皆依权巧示现而说也。

既异熟识。是胜食性。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此结成也。八识食体竟。

(子)九灭定有识。前约流转门显。今约还灭门显也。文分为二。初破无第八识。二破有第六识。(丑)今初。

又契经说。住灭定者。身语心行。无不皆灭。而寿不灭。亦不离暖。根无变坏。识不离身。若无此(第八)识。(则经所云。)住∵灭定者。不离身(之)识。不应有故。谓眼等识。行相粗动。于所缘境。起必劳虑。(本为)厌患彼(转识)故。暂求止息。渐次伏除至都尽位。依此位立。住灭定者(之人)。故此定中。彼(诸转)识皆灭。若不许有微细一类。恒遍执持寿等识在。依何而说识不离身。若谓后时彼(六转)识还起。如隔日疟。名不离身。是则不应说心行灭。(以六)识与想等起灭(必)同。(亦应说心行不离身)故。(又复)寿暖诸根。应亦如(六)识(之灭已还起)。便成大过。故应许(有第八)识。(犹)如寿暖等。实不离身。又此位中。若全无识。应如瓦砾。非有情数。岂得说为住灭定(之圣)者。又异熟识此位若无。谁能执持诸根寿暖。无执持故。皆应坏灭。犹如死尸。便无寿等。既尔。后识必不还生。说不离身。彼何所属。(以)诸异熟识。舍此身已。离托余身。无(有)重生(者)故。又(纵许后识还生。然)若此位无持种识。(则)后识无种。如何得生。过去未来(及)不相应法。(皆)非实有体。(前文)已极成故。诸色等法。离识皆无。受熏持种。(前文)亦已遮故。然灭定等无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实有(第八)识。(以其)具根寿暖。有情摄故。由斯理趣。住灭定者决定有(第八)识。实不离身。(非约后时转识还起。名不离身也)。

灭定等无心位是有法。定实有第八识宗。因云。具根寿暖有情摄故。喻如有心位。

(丑)二破有第六识。

若谓此(灭定)位。有第六识。名不离身。亦不应理。此(灭尽)定亦名无心定故。若(转计云)。无(前)五识名无心者。(则)应一切定皆名无心。(以)诸定皆无五识身故。(且)意识(本)摄在六转识中。如五识身。灭定非有。或此位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寿暖等。非第六识。若此位有行相所缘可知识者。应如余(有心)位。非此(灭定)位摄。本为止息行相所缘可了知识(而)入此(灭尽)定故。

此正破灭定有第六识之执也。立量云。意识是有法。灭定位中非有宗。因云。摄在六转识中故。喻如前五识。次或立量云。此灭定识是有法。非第六识宗。因云。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喻如寿暖等。次反申量云。若此位有行相所缘。可知识是有法。非灭定位摄宗。因云。本为止息行相所缘。可了知识而入灭尽定故。喻如余有心位。

又若此位有第六识。彼(第六识相应之)心所法。为有为无。

此下更约心所有无破也。今双征。下先破有心所。

若有心所。经不应言住此定者。心行皆灭。又不应名灭受想定。(救曰)。此定加行。但厌受想。故此定中。唯受想灭。受想二法。资助心强。诸心所中。独名心行。说心行∵灭。何所相违。(破曰。若如所说。则)无想定中。应唯想灭。(以加行中)但厌想故。然汝不许(但是想灭)。既唯受相资助心强。此二灭时。心亦应灭。(如何犹有第六识耶)。

救意谓但灭受想。不灭心王及余心所。破意先以无想例责。次明受想既是资助心强。则受想既灭。心无资助。安得不随灭耶。

(救曰)。如(出入息之)身行灭。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受想之心)行灭。(破曰)。若尔。(则)语行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汝亦)非所许。然(加)行(之)于法(体)。有遍非遍。遍行灭时。法定随灭。非遍行灭。法或犹在。非遍行者。谓出入息。见息灭时。身犹在故。寻伺于语。是遍行摄。彼若灭时。语定无故。(今)受想于心。亦遍行摄。许如思等。(皆是)大地法故。(是故)受想灭时。(彼六识)心定(亦)随(之俱)灭。如何可说彼(受想)灭。(而六识)心(犹)在。又(既)许思等是大地法。(则)灭受想时。彼(思等)亦应(随)灭。既尔。(则)心等(诸余心所)。此(灭定)位亦无。非(可谓)遍行(心所已)灭。(而)余(心所反)可在故。如何可言有余心所。(若)既许思等此(灭定)位非无。(则)受想(亦复)应然。(以同是)大地法故。又此定中若有思等。亦应有触。(以凡)余心所法。无不皆依触力生故。若许有触。亦应有受。触缘受故。既许有受。想亦应生。不相离故。

救意谓出入息灭而身不灭。例如受想灭而心不灭。破意谓寻伺灭。则语必灭。例知受想灭。则心必灭。以受想同寻伺之遍行。不同出入息之非遍行故也。言大地法者。受。想。思。触。欲。慧。念。与作意。胜解。三摩地。遍于一切心。名十大地法。此余乘之所共许。故得例而破之。余可知。

(救曰)。如受缘爱。非一切受皆能起爱。故触缘受。非一切触皆能起受。由斯所难。其理不成。(破曰)。彼救不然。有差别故。谓佛自简。唯无明触所生诸受。为缘生爱。曾无有处简触生受。故若有触。必有受生。受与想俱。其理决定。或应如余位。受想亦不灭。执此(灭定)位中有思等故。许便违害心行灭言。亦不得成灭受想定。

救意谓受既不必尽皆生爱。例知触亦不必尽皆生受。破意谓受不生爱。佛自简示。触不生受。佛曾不简。既有差别。岂得为例。或应下更立量破云。彼所执此位是有法。受想亦不灭宗。因云。有思等故。喻如余有心位。已上破有心所竟。

若无心所。(则六)识(决)亦应无。不见余(眼识等)心。离(相应)心所(而得独存)故。余(五识相应之)遍行(心所若)灭。(则心)法(决)随灭故。(若谓有心王而无受等。则)受等应非大地法(摄。以不能遍一切心)故。(又)此识应非∵(有心所)相应法故。(若)许(此识无相应法)。则(既无触心所。根境与识。三不和合。便)应无所依(根。亦无所)缘(境)等。(便应)如色等法。亦非(可名为)心故。

此破转计灭定位中。但有第六识心王。无心所也。

又契经说。意法为缘。生于意识。三和合触。与触俱起。有受相思。(今)若(许)此(灭尽)定中有(第六)意识者。三和合故。必应有触。触既定与受想思俱。如何有识而无心所。若谓余时三和有力。成(于)触(对)。生触(心所)。能起受等。由此(灭尽)定前厌患心所。故在定位。(根境识之)三事无能。不成(触对。不复)生触(心所)。亦无受等。若尔。应名灭心所定。如何但说灭受想耶。若谓厌时虽厌受想。此二灭故。心所皆灭。依前所厌以立定名。既尔。(则)此(灭尽定)中(第六识)心亦(决)应灭。(以第六心。必与)所厌(之受想)俱故。如余心所。不尔。如何(此定亦复)名无心定。

此亦更破有心王而无心所之执也。意。即是根。法。即是尘。二缘生识。三和生触。有触。则必有受想思。如何但有心王而无心所。若谓下。转救。若尔下。转破。次若谓下。又转救。次既尔下。又转破。既受想二灭。则余心所皆灭。而谓心王独存。可乎。

又此(灭尽)定位。(设许有)意识(者。为)是何(性)。不应是染。或无记性。(以)诸善定中。无此(染与无记)事故。余染无记(之第六识)心。必∵有心所(与之相应)故。(本为厌有漏善而修灭定)。不应厌善(而反)起染等故。(本为厌患劳虑而住寂定)。非求寂静翻起散故。若谓(此灭定中意识)是善。(则必有)相应善故。应(与)无贪等善根相应。

此更约三性破也。若执定中有第六识。为是何性。若云是染。则尚厌有漏善。岂得反起于染。若云无记。则本求胜寂静。岂得反起于散。若云是善。必有诸善心所相应。何得名为灭受想定。以无受想等遍行心所。不能引生诸善心所。设有诸善心所。亦必有遍行别境诸心所故。

此(灭定中第六识)心不应是自性善。或胜义善。违自宗故。(以第六识)非(信及无贪)善根等(之自性)。及(非)涅盘(之胜义)故。

此亦破转计也。恐彼救曰。灭尽定中之第六识。非相应善。但是自性善。或是胜义善耳。然无贪等善根。名自性善。涅盘名胜义善。今若谓第六识即无贪等。或即涅盘。非但大乘不许。虽汝自宗。亦所不许。岂不相违。

若谓此(灭定中第六识)心。是等(流引)起(之)善。(以是)加行善根所引发故。理亦不然。违自宗故。如余(位之)善(第六)心。非等起故。(以)善(第六)心无间(必灭。后便随缘)起三性心。如何善(第六)心。(可云)由前等起。故(大凡第六识)心(若)是善(者。必)由相应(心所之)力。既尔。∵必与(无贪等)善根相应。宁(可)说此(灭定中第六善)心。独无心所。故(若此定既)无心所。(则第六识)心。亦(必)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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