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又说:无法说它名境固然是可以的,但不得说为所缘缘,所缘缘唯局限于有法不得通于无法的。遍计所执的我法,既然没有它的实体性,当然就不是所缘缘,既然不是所缘缘,当然就不是所遍计。

论主说:这样重重分折起来,证知唯依他起是所遍计。

有人问:遍计所执既是属于境摄,为什么《瑜伽论》七十四卷又是说遍计所执非凡圣智境?

答:遍计所执的体相,根本是无有的,既不可说为凡智所行境;亦不可说为圣智所行境,所以说为非凡圣智境,只得说遍计所执性,是能遍计心之境。

庚二、释第五句

此下以遍计执对依他起,说明它们相互的关系

有人问:(如上所说,所遍计的自性,既然是依他起,那么),遍计所执其(它)(的体)相云何(究竟又是怎样的呢?而遍计所执)与依他起,复(又)有何(什么差)别?

对于这问题的解答,有二家说法不同:

有义(安慧论师说),三界(一切有情所有的)心及心所,由(于)无始来(为)虚妄(之所)熏习,虽(然说)各(各自)体(是)一(自证分,然)而(却)似(有依他的见、相)二(分而)生,(所)谓(这里所说的)见、相(二)分,即(就是诸经论中所说的)能(取与)所取,(以见分为能取,以相分为所取)。如是(见、相)二分,(在有)情(的执着方面,虽然说似乎是)有,(但在道)理(上来说,实在是)无(有的)。

此(之情有理无的能所取)相,(在中边论等)说为(是)遍计所执。

如《中边论》卷上说:“虚妄分别有者,谓有所取能取分别;于此二都无者,谓即于此虚妄分别,永无所取能取二性”。

安慧论师又说:(能依的见相二分,虽则是遍计执无,但此见、相)二(分)所依(的识等)体,实(际上是假)托(众)缘(和合而)生(的,所以)此(见相二分所依的自体)性,(并)非(是)无(有的,所以就)名(为)依他起。

有人问:为什么此见相二分所依的自证分名为依他起?

安慧论师回答说:(因为此自证分是从)虚妄分别(种子)缘所生(的)故。

有人又问:云何知然。————你们安慧论师又是怎样知道见相二分非有,自证分非无?

安慧论师回答说:(这不是我个人的意思,而是在)诸圣教(中皆)说虚妄分别是依他起,(似能、所)二取(的见、相二分)名为遍计所执。

《旧中边颂》说;“虚妄总类者,三界心心所”。

长行解释说:“虚妄者,若约界立,谓欲、色、无色界;若约生立,谓心及心心法是总类相”。

有义(护法论师说,不论是有漏、无漏,不论是染是净,不论是世间或出世间,所有)一切心及心所,(所依体也好,相、见二分也好,只要是)由熏习力(之)所变(现的见相)二分,(只要是)从(因)缘(和合而)生(的)故,(所以)亦(是)依他起(性)。

护法论师说:(假若运用)遍计(心),依斯(缘生的见、相二分),妄执(着决)定(是真)实(的,或者执为是)有、(或者执为是)无,(或者执为是)一、(或者执为是)异,(或者执为有无一异)俱、或者执为有无一异)不俱等,(如是像)此(见、相)二(分),方(得)名(为)遍计所执。

非因缘生的见相二分是遍计执,反显从因缘生的非是遍计执。

护法论师又说:(这不是我护法一个人作这样的说,而是在)诸圣教(中都作这样)说(的,现在特举《摄大论》第四卷所说)唯量(识无境)、唯(有见相)二(分,如是见相二所有的)种种(行相),皆名依他起故。

唯量——————是梁译《摄论》说的,奘译《摄论》说为唯识故。

唯二者—————指见、相二分。

种种——————指种种行相。

《摄论讲记》说:“一、由唯识,无由义故:一切法唯是虚妄分别的乱识,没有似义显现的所取义,所取义是没有实体的。这是唯识的根本义;下面的两相,不过为说明现象,给予唯识的一种解说罢了。二、由二性,有相有见二识别故;二性就是相识和见识;虽然唯是一识,但在乱识现起的时候,就有一分所取的相,一分能取的见的二性差别现前,这相见皆是识,所以叫相识见识。一般人以为相是外境,见是内心,实际上两者都是识。三、由种种,种种行相而生起故:种种就是多种多样。在能所交涉的心境上,有种种的行相现起,所以虽唯是一识,而成为千差万别的不同现象”。

【眼识缘唯实唯量境】

谓眼见色时,即有识生,能缘青黄赤白实有之色,名为性境。此识对境名为现量,以其但能见色,未起分别,是故所缘之境狭也。(性境者,谓现前所有实见之境也。现量者,谓见现前之色,而能量度也。)

【耳识缘唯实唯量境】

谓耳闻声时,即有识生,能闻言语等实有之声,名为性境。此识对境名为现量,以其但能闻声,未起分别,是故所缘之境狭也。

【鼻识缘唯实唯量境】

谓鼻嗅香时,即有识生,能嗅好恶实有之香,名为性境。此识对境名为现量,以其但能嗅香,未起分别,是故所缘之境狭也。

【舌识缘唯实唯量境】

谓舌尝味时,即有识生,能尝碱酸苦淡实有之味,名为性境。此识对境名为现量,以其但能尝味,未起分别,是故所缘之境狭也。

【身识缘唯实唯量境】

谓身觉触时,即有识生,能缘细滑粗强,实有之触,名为性境。此识所缘名为现量,以其但能觉触,未起分别,是故所缘之境狭也。

【第八识缘根身器界唯实唯量】

根身者,即眼等诸根也。器界者,以世界如器也。谓此根本之识,染净同源,一切根身器界,依之而生。而此根界是八识相分皆为所缘,是实有现前之量,是故所缘之境最广也。(根本识,即第八藏识也。)

又(五法中除了如如,其余的)相、(名、分别、正智)等四法,(瑜伽、显扬等论皆说为依他起。还有摄论所说的)十一识等,(诸)论皆说为依他起(所)摄故。

【五法】

楞伽经与唯识论等,把一切有为无为,有漏无漏诸法,归纳为五法,即

一、相:即森罗万象的事物,其形相各各不同。

二、名:即依彼种种相,假设种种名,以作表诠。

三、分别:即于万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识别之,于是有所谓大小、高低、美丑、是非等出现。

四、正智:指无漏心心所,离虚妄分别,观名相互为其客,离常离断,如理而知。

五、如如:由正智所证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体性。

此中前二是所变境,第三是能变心自缘其所变境,三者皆属有漏法,第四是就法相正观法性,属于无漏法,第五是心境一如,湛然寂灭。

【十一识】

谓由阿赖耶识之变异而生起十一种识之差别。即:

(一)身识:指眼等五根。

(二)身者识:即染污识。

(三)受者识:又作能受识,指意根,即第八、七、六后三识。

(四)应受识:又作彼所受识或尘识,指色等六尘。

(五)正受识:又作彼能受识或用识,即眼识等能缘之六识界。

(六)世识:生死相续不断绝之识。

(七)数识:一乃至无数算计量度之识。

(八)处识:又作器识,即四大五尘等之器世间。

(九)言说识:即依于见闻觉知之一切言说。

(十)自他差别识:又作自他异识,即自身他身依止之差别,有地狱、人、天等六趣之异。

(十一)善恶两道生死识:即一切生死不离善恶两道。

护法论师又说:(如上所说的四法、十一识,瑜伽、摄论等既然都说它是依他起摄,我们不得不承认),不尔————(假若不是这样,那就不免有如下所说的五种过失)!

一、(假若认为一切不是依他起而是遍计所执的话,那么,佛等)无漏后得智品(所变的见、相)二分,(亦)应(当)名(为)遍计所执。

护法论师说:有漏非染的见、相二分不是遍计所执,因为是非染心所变现的二分,如无漏心所变现的二分,不得名为遍计,其道理是一样的。

护法论师又难安慧论师说:(佛的无漏后得智品二分说它是遍计执,你们容许不容许?假若容)许(无漏二分亦是属于遍计所执的话,那)应(当)圣(者的后得)智,(就)不(是)缘彼(依他起相、见二分而)生。(假若说是依他相分而生遍计执,那能)缘彼(依他所起的)智品,(就)应(当)非(是无漏)道谛。

有人问:为什么?

护法论师回答说:因为有相分,如有漏心一样。

护法论师又说:(假若)不(容)许(无漏二分亦是遍计所执),应(当)知(道)有漏(的见、相二分,亦同无漏心一样的不是遍计所执,所以说)亦尔。

有人问:为什么这样说?

护法论师回答说:由于是有二分的,如无漏心一样。

二、又(假)若(有漏的见、相)二分,(真的都)是遍计所执(的话,那就)应(当犹)如(龟毛)、兔角等(一样,并)非(是)所缘缘。

有人问:为什么?

护法论师回答说:(因为)遍计所执,(其)体(根本是)非有(的)故。

换句话说:遍计执是无法,而所缘缘是有法,无法怎么可为所缘缘?

三、又应(当如你们所执的见、相)二分,(决定)不(可能)熏成(见、相二分的)种(子)。

有人问:为什么?

护法论师回答说:因为如石女儿,是无自体法。

护法论师又说:(既然没有种子熏成,到了)后(来)识(再度)等生(起的时候,就)应(当)无(有无、相)二分。(可是事实上,后来识生时,并不是没有见、相二分,证知二分不是遍计所执,你们把它说为遍计执,当然是错的)!

四、又诸(有漏)习气,是(识)相分(所)摄,(相分既然是没有了,那)岂(不是其体)非(是)有法能作(有为法的)因缘?(可是事实上,假法等于是无所有的,根本不可说为因缘。因为你们说相分体是非有的)。

五、(假)若(从)缘所生,(不离于识的)内(在)相见(二)分,(是遍计执而)非依他起,(那你们所说见、相)二(分)所依(的)依(他起识的自)体,(依)例亦应(当同见、相二分一样的不是依他起)然。

有人问:为什么?

护法论师回答说:(因为相、见、自证都是分别缘所生的,彼此之间并)无(什么)异因故,(亦就是同是因缘种子生的)。

现在可以得一结论:凡是因缘种子所生的,必然是依他起,如自证分是因缘种子生的,自证分是依他起,相、见二分是因缘种子生的,当如自证分是依他起。同样是因缘种子生,那里可以分为遍计与依他起的不同?是以说相、见二分为遍计执,毕竟是不对的!

由斯(于如上所说的种种)理趣,(所以)众缘所生(的)心心所(法的自)体(以)及相、见(二)分,(不论异生、二乘,还是)有漏、无漏,皆(是属于)依他起。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一切都是)依他众缘而得(生)起(的)故。

所谓依他众缘——————就是如前所说的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的四缘。

凡是属于缘生的诸法,皆是依他起性。就是诸不相应法,虽说是无别体的,但因有它们的作用,而且是于缘生的色心上分位假立的,所以亦被摄于此依他起中。

庚三、释第六句

(三十)颂(中所)言(的)“分别缘所生”者,(一切色心诸法,不论有漏无漏,虽都可以说为依他起,但是颂文中所说分别缘所生的分别,就是虚妄分别,名为有漏杂染法),应(当)知(道,这是暂)且说染分依他(起性)。

染分依他起————————摄有漏的缘生心、心所、色、不相应行的九十四法。

有人问:为什么这是暂且说染分依他起性?

论主回答说:(因为)净分依他(起性),亦(就是)圆成(实性)故,(所以现在略而不论,只说染分的依他起性)。

《述记》说:“因缘所生杂染诸法名为分别,依他因缘之所生故;或染依他为分别缘之所生故,唯杂染故”。

可见说到分别,必然是指有漏杂染而言,染分依他起,唯属于分别。

或(者说,分别就是缘虑的异名,所以)诸(有)染净(有漏无漏的)心心所法,皆名分别。

有人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说:(因为染净心心所法,皆)能缘虑(一切境的)故。(而且如色法等,虽不是心心所,但也不离心心所,亦是分别中所摄,所以有漏无漏的心色诸法,都是分别)。

是则一切染、净依他(诸法),皆是此(颂)中(所说的)依他起(性所)摄。

颂中所说“分别”,可以通上通上:假定是属于上一句,那就是所生的法;假定是属于下一句,那就是能生的缘,“缘所生”三字,乃是众缘所生起的略说。

庚四、释七八句

此明圆成实性

(圆成实性的说明,是依我法)二空所显(的真如而得名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真如具有)圆满、成就、诸法实性(的德能,所以)名(为)圆成实。

(所谓圆满者,是)显(示)此(真如的体是周)遍(的意思)。

(所谓成就者,是显示此真如的体是离生灭而)常(住的意思)。

(所谓真实者,是显示此真如的)体(并)非(是)虚谬(的)。

如是真如所具的三大德能各有所简别:

一、(无处不遍的圆满义,是)简(别诸法的)自相。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自相唯局限于其法体,真如却是周遍一切诸法而无所不在的。

二、(常住离生灭的成就义,是简别苦及无常等的)共相。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诸法的共相,是无常变化不是常住的,真如却是常住没有生灭变化的。

三、(体非虚谬的真实义,是简别小乘所说的)虚空(及外道所计执的)我等。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他们所计执的,不论是虚空,还是我等,都是虚妄错谬的,不是诸法的实性,真如却是不虚谬而为诸法的真实体性。

由这三义诠说真如法性的义理,所以说为圆满成就真实。

外人问:就是净分依他,其体不是常住,怎么可说亦是圆成实性所摄?

答:无漏有为(的净分依他,同样是具有这三义的):

一、(因它是)离(诸颠)倒(的,其体不是染污的,所以说为实义)。

二、(因诸无漏法,其体是无漏的,有股力量能够)究竟(断诸惑染,不同有漏法的加行善不能断惑,所以说为成义)。

三、(因它的殊)胜(功)用(亦能)周遍,(无境而不缘的,所以说为圆义)。

(由于所具的这三个意义与真如是一样的,所以净分依他),亦得此(圆成实)名。

然论圆成实性,向以常无常六与有漏无漏六的二门,对之加以说明,这是我们所不可不知的。

有学无常门——————就是常住与无常,换句话说,以无为与有为而分依圆的二性,以不变常住为圆成实,以生灭无常为依他起。如上所说的无为真如,亦即是前一种的解释,是就常无常的圆成实说。

有漏无漏门——————是以有漏与无漏而分依圆的二性,总以三界一切有漏为依他起,以无为及无漏有为为圆成实。

如上所说的无漏有为,亦即是后一种的解释,是约有漏无漏门的圆成实说。

虽同样的说圆成实,但其名义不一样的。

有漏依他

有为常无常门

无漏圆成

诸法依他

漏无漏门

无为圆成

虽说有此二门的说法不同,但真正为圆成实的当体,是有常无常门的无为真如,不在漏无漏门的无漏有为,因这既不是所证的,又不是诸法的法性,虽把它说为圆成实,但不在义说的所谈之外。

然(而)今(三十)颂中(所)说,(是)初(真如名圆成实,并)非(是显示)后(说的净分依他起,名为圆成实)。

外人问:依他起与圆成实二性,虽然说皆是由于悟心的正见,便两者究竟有着什么的关系?

答:讲到两者的关系,真正可说是不即不离的。

(所谓)此(圆成实性),即(就是在)于彼依他起上,(不论是在那样的场合,都是永恒的)常(久的)远离前(面所说的)遍计所执。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此圆成实,是由我法)二空所显(示的)真如为(其体)性。

如是圆成依于依他,两者间完全是没有别离的。当然,在分彼此的一点上,两者自然亦不是即一的,真正可说是不即不离。

(颂文中所)说(的)“于彼”(之)言,(正是)显(示)圆成实与依他起,(是)不即不离(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依之于彼,所以不可说是隔离为二。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彼此不同,所以又不可合之为一。

有人问:为什么是不即的?

答:假若是相即的话,真如应如依他是有灭的,依他应如真如是不生的,可是事实上,真如是不灭的,依他是有生的,怎么可以说即?

有人问:为什么是不离的?

答:要知真如就是于彼依他上有的,并不是离开依他另有真如,二者的关系密切如此,怎么可以说离?

(至于颂文中所说的)“常远离”(之)言,(是)显(示虚)妄(的遍计)所执(的)能所取性(为遍计执,而这遍计执,不是暂时的没有,而从道)理(上来讲,是永)恒非有(的,所以名常,此体非有,所以名为远离)。

有人问:既然过远离言无计所执,更致前言有什么用?

答:(当知颂文中所说的)“前言”,义(意思是)显(示空只空于所执,亦就是空去前所说的遍计执,并)不(是)空(于)依他(起)。

有人问:常远离前遍计所执,既已空去遍计所执,更说性者又有什么用?

答:(当知颂文中所说的)“性”(言,意思是)显(示圆成实是二空真如,我法)二空(本身并)非(是)圆成实,(要由二空的观智遮遣遍计的妄执时,证得那所证见的所显示的真如法性,方得说为圆成实)。

所以常远离前性的性字,是指二空真如。

虽说是二空真如,但真如之体不得说空,如是二空真如,是由空观的智力将妄执遣除时之所显现的,好似清风(观智)拂散云雾(二执)时,月体(依他)的光辉(圆成),真正得到皎结。如果直说真如之体是空,那是大乘空宗的说法,与唯识所说大大不同。

有人问:为什么二空不得说为圆成实?

答:(在知唯识所说的)真如(是)离有离无性(的)故。(真如性无遍计,所以离有,本身就是法性,所以离无。如说二空就是圆成实,那只呆说真如离有,不得说真如离无,因为空相还存在的)。

上来所明的三性,如更要略的来说:依他起是依因缘而生起的诸法,其体并不是常住的,它的存在只是假有,亦可说为似有。

就中,种子所生的,是有实体实用的实法,如果是分位假立,唯是实用的假法。依他起的诸法实体,名为圆成实性,其存在,当然是真有、真法。如将依他诸法误认为实我实法,那就是遍计所执性,其存在,不用说,是妄有,是无法。

依圆二性是由悟心之所观察到的,毕竟是正当的法,遍计是由迷心之所观察到的,毕竟是误谬的法。因此,遍计在妄情上,虽被认为实有,但是在道理上,确实是没有的,所以把它说为情有理无的法。至于依圆二性,在道理上真正是有,但据妄情是没有的,所以把它说为理有情无的法。三性,是对万有显示三样不同的观察,从这观察中就可知万有是怎么回画。

遍计所执性————————妄有——————无法——————误观

似假法

三性依他起自性———假有正观

有实

圆成实性————真有—————真法

庚五、释后四句

此一颂中,前三句明三性的不一不异,后一句明依他圆成证到的前后之境。

此明三性的不一不异:

由前(“圆成实于彼”一句颂所说的道)理故,(所以我们知道):此圆成实(性)与彼依他起(性,实在是)非异、非不异(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依他起圆成实的关系,是现象与实性(体性)的关系,要知象是体家之象,体是象家之体,二者是相待而有的,所以不可说它是异,也不可说它是不异。

论主又说:(假若有人认为二者是差)异(的,那)应(当)真如非(是)彼(依他起现象的)实性。(可是事实不然,所以不可说异)。

论主又说:(假若有人认为二者是)不异(的,那么)此(依他起的体)性,(就)应(当)是无常(的。为什么?因为彼此是相同的,可是事实不然,所以也不可说不异)。

由此故知,此依他起与彼圆成实是非一非异的。

(假若)彼(依他起与)此(圆成实,既然是不异而一体的,那就)俱应(是)净非净境,则(根)本(与)后(得二)智(的功)用,(亦)应(当)无(有差)别。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依他起是后得智所缘的境,而圆成实是根本智所缘的境。

如圆成实,唯是根本智的境界,依他起是后得智的境界,亦能非净,假定二者不异,那就不唯依他起通净非净,就是圆成实亦应通净非净境。果真如此,那根本智与后得智的照用,就应无有差别。

依唯识说,不但依圆二性是非一非异的,就是三性对望亦说非一非异。

所谓三性,不是全然别离的三法,在诸法的一一上面皆有三性,所以特说它们之间的非一非异。

外人问:云何(为什么说依他起与圆成实)二性(是)非异非一?

非一——————不能说它们是一。

非异——————不能说它们是异。

论主回答说:如彼(色等诸法与)无常、无我等性(一样,是非一非异的)。

这是解释颂文“如无常等性”所举的譬喻,以显示依他起与圆成实的非一非异。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无常、无我等性,是色等诸法的共相,离了色等诸法,便无无常、无我等性,以此例依他与圆成亦是这样,所以说依他与圆成实是非一非异的。

论主又说:(假若有人认为)无常等性与(诸)行等(生灭)法(是差)异(的,那)应(当)彼(色等诸行)法(就并)非(是)无常、(无我)等(的。可是事实,谁都知道,无常等就是色等的无常,不是离开色等法外,另有什么无常,所以不可说有别异)。

论主又说:(假若无常等性与诸行等生灭法真的完全)不异(的话,是则)此(无常等性就)应(当)非(是)彼(色等诸行的)共相。(可是事实,谁亦知道,色等诸行是自相,而无常等是共相,所以不能说完全是同一的)。

由(于)斯(这样的譬)喻,显(示)此圆成实与彼依他(起,实在是)非一非异(的。既不可以说它们是一,亦不可以说它们是异)。

有人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说:(因为依他诸)法与(圆成)法性,(在道)理(上),必(然)应(当是这样的)然。

有人又问:为什么?

论主又回答说:(因为圆成的)胜义(与依他的)世俗,(是)相待(而)有(的)故。

论主说:当知俗是待真而有,假若没有真,试问观待什么而说为俗?同样真是待俗而有的,假若没有俗,试问观待什么而说为真?依于这样殊胜的理趣,所以说彼二性非一非异。

此明最后一颂的第四句——————以明依他圆成所证位子的前后。

论主说:(行者必须先以无漏圣慧证见了圆成实,然后始能了达如幻的依他起,并)非(是说)不(曾)证见此圆成实而(就)能(够)见(到)彼依他起性(的)。

有人问:为什么要先证到圆成实,然后方能了达依他起?

论主回答说:(因为虚妄所执之力,覆彼依他起,非得要通达所执的无有,证到圆成实的真实,是没有办法可以了知的。所以行者在地前等位,还)未(能通)达遍计所执(的体)性(是)空(的时候,无论如何是)不(能)如实(的了)知依他(起是)有(的)故。

论主又说:要证见圆成了达依他,必须先要除去遍计所执,假若不以无分别智先达所执性空真如妙理,那后得智终必不能如实了知依他为有。设若在修行的过程中,生起二空的观智,扫除能障的妄执,依他如幻的道理方得显现。

论主又说:(能有力量除去妄执的观智,唯独证得圆成实的根本智,所以要以)无分别智(先)证真如(理)已,(然后从)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的)如幻事等。

虽(然说一切异生从)无始(以)来(的)心心所法,已(经)能(够)缘(取)自(己的)相(分及)见分等,(然)而(由于有能障的)我、法(二)执恒(时)俱行(不息的关系)故,(将依他如幻的道理覆障起来,所以)不(能)如实(的了)知众缘所引(生的)自心心所(法的)虚妄变现,(以为它是客观外在的实有自体,所以不能了达依他起如幻)。

为了显示依他起的非真实有,现在特举八喻来说明:

〈摄论讲记〉说:“为什么要用幻等八喻来说明依他起自性呢?有人于依他起自性的虚妄分别法,生起各种不同的疑惑,为了要除他虚妄法中的疑惑,所以说幻等八喻。实际上,八喻不一定要这样各别的除遣疑惑,是可以互相通用的。现在偏据某一点解说这八喻的差别”。

一、犹如幻事:——如幻术所变的象马牛羊,虽不是真实的象马,但象马的幻相,能成为我们认识的对象。依他起性也是这样,虽没有像乱识所见的实有的色等境义,但显现可得,能成为能遍计心心所法遍计所行的境界。

二、阳焰:————如春天的阳光,照耀那上腾的水汽,它虽不是水,但能生起渴鹿的水想。色等依他起也这样,虽不是实色,但它现起的倒相,能使心心所生起。

三、梦境:————如梦中所梦见的种种境界,虽都并无其事,但在梦中却真会生起怖畏或欣喜的心性,劳倦舒适的生理感觉。依他起也是这样,虽所现的没有真实,可是有可爱和不可爱的受用差别现前。

四、镜像:————如镜中的影像,是没有实质的,因外有本质的关系,镜中自然现起影像来。依他起的爱非爱果也是这样,虽没有爱非爱的实义,但依净不净的善恶业因,自有可爱不可爱的果报现起。

五、光影:————如人在灯光下,作种种手势,墙壁上就有种种的影像现起,这光下所现出的光影,自然是不实在的。依他起的种种识也是这样,虽没有真实的种种识,但有种种诸识转起。这与阳烟喻的心心法转不同,前者是说没有实境,可以有心法的生起,此中是说没有实心却可以生起种种差别识。

六、谷响:————如我们在山谷中呼唤什么就有什么回响。这回声,本没有人在说,但听起来好像实有其事。依他起的言说也是这样,虽没有实在的见闻常知的言说,但可现起种种言说的语业。

七、水月:————水中本没有实在的月,然因水的澄清明净,能映出相似的月影来。依他起的定中境界,像变水为地,变地为水等,也是这样,虽不是真实的,但由三摩地的力量,就随种种的胜解不同,现起似乎真实的定境。

八、变化:————如善于变化的幻师,以树叶稻草等,变为象马车乘,他明知这象马车乘是假的,但还是要变,因为变的东西,也还有用处。菩萨的受生也这样,明知诸法无产实,但仍变现种种身相,利乐有情。

(如上所说的八种譬喻,看来好像一切有)所成(的,实在都是)非有(的,不过因为显现可得),似(乎是)有(的一样)。依(于)如是(意)义,故(所以厚严经中)有(首)颂言:

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

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并)非(是)不(没有)见(到)真如,而能了(达有为)诸行,皆(是)如幻事等(那样的,如是幻事)虽(然好像是)有,而(实在)非(是)真(实的)。

己二、结明三性

上来分别解说三颂的意义

现在总结三颂中所说的三性

此(三颂之)中,(主要)意(思是)说:(遍计、依他、圆成的)三种自性,皆(是)不远(于)离心心所法(的,假若离了心心所法,根本就没有三性可得)。

有人问:你们怎么知道三性皆是不离心心所法的?

论主回答说:(所)谓心心所(的自证分以)及(自证分)所变现(的相见二分,无不是)众缘(和合而)生(的)故,(既然是缘生法,就)如幻事等(一样),非有(而又)似(乎是)有,(以此)诳惑(世间的)愚夫,(愚夫被它之所诳惑,不了达它的假有似现,而以为它是实有,由此亦可知道)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论主又说:(被诳惑的)愚夫,(在)于此(依他起上,既不了达它的如幻假有,于是就在上面)横执我法,(或者执着为)有,(或者执着为)无,(或者执着是)一,(或者执着是)异,(或者执着是)俱,(或者执着是)不俱等。

等——————是等于或执是实是不实,是常是无常的一切执着。

论主说:(如是一切所有的妄执,犹)如空花等(一样,若)性(若)相,都(是)无(所有的,(如是)一切皆名遍计所执。

论主又说:(假若在)依他起上,(了解到)彼(心心所)所妄执(的)我法俱(是)空(的,根本没有它的实质可得,如是)此(我法二)空所显(示的)识(以及心所一切相分)等真性,(就)名(为)圆成实(性)。

所谓缘生无性,无性即空,空即圆成。

(由)是(之)故,此(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三(性,皆是)不离(于)心、(心所)等(的)。

己三、分属诸门庚一、十二门辨

此下是诸门分别,共分十二门,以明三性与诸法相摄:

一、六无为与三性的相摄:

有人问:(唯识学上说有六种无为,就是)虚空、择灭、非择灭、等(是等于不动、想受灭、真如的三种,如是六种无为,属于三性的)何性(所)摄耶?

答:(此六种无为,在三性中,是)三(性)皆容(所)摄。

有人问:怎么知道三性皆摄六种无为?

答:(如曾听说过虚空等的无为之名,在脑海中替存着,并不时的分别有虚空等相,由于经常这样数数串习的力量,于是就在)心等(生起的时候),变(现)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没有变易,假说为常)。

论主又说:(正因虚空等六,是)随心(分别缘所)生(的)故,(所以属于)依他起(所)摄。(可是)愚(痴凡)夫,(不知它是心识之所变似,而)于(其)中妄执(以为)实有,(当知)此即(就是属于)遍计所执性(所)摄。(假)若于真如(上),假施设有虚空等义,(当知这就是属于)圆成实(所)摄。

论主又说:(如约有漏无漏心解释:假若是)有漏心等(之所变现的虚空等无为,那就决)定属(属于染)依他(起;假若是)无漏心等(之所变现的虚空等无为,那就)容(可为依他、圆成)二性(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如果是清净)众缘(和合所)生(的)故,(那就所)摄属(于清净)依他(起)。

答:(如果是)无(有错误)颠倒(的)故,(那就属于)圆成实(所)摄。

二、七真如与三性相摄:

有人问:如是(像上所说的)三性,与(下面所说的)七(种)真如(又是)云何(怎样)相摄?

答:(在没有解答这问题前,先指出七真如的名体):

【七真如】

约能诠而立真如有七种之别。又作七种如如、七如。即:

(一)流转真如:又作生真如、生如如、轮转如如、生起真实,若随相而言,生死流转非以自在等为因,即由分别、依他之因缘而起,此乃真实不虚。

(二)实相真如:又作相真如、相如如、空相如,指于一切法上之人法二无我所显之实相。

(三)唯识真如:又作了别真如、识真如、识如如·唯识如,若随相而言,指无漏唯识之观智。

(四)安立真如:又作依止真如、依止如、安立真实,即苦圣谛,若随相而言,乃我、我所之所执处,指器世间、众生世间。

(五)邪行真如:又作邪行如、邪行如如、邪行真实,即集圣谛,若随相而言,为苦因之渴爱。

(六)清净真如:又作清净如、清净如如、清净真实,即灭圣谛,乃烦恼、所知二障永灭之毕竟清净。

(七)正行真如:又作正行如、正行如如、正行真实,即道圣谛,谓苦灭之道,如八正道等。

七真如者:

一、流转真如:(是指所)谓(一切)有为法(生灭不停的)流转实性。

《解深密经语体》说:“从生在生死中流转,从它的时间上去考察,只见它奔放不已,要想寻求它的最初从何而来,最后指向何处,其先后性是不可得的。这无先后的生死流,就是此有彼有、此生彼生的缘起钩锁,所以说一切行无先后性”。

二、实相真如:(是指所)谓(人法)二无我,所显(示的)实性。

《解深密经语体》说:“讲到相,本有我的种种相、法的种种相两类。法的种种相,谓蕴、处、界有事相等,我的种种相,谓补特伽罗言说相等。无论我相、法相,从他的本身上讲,都没有它的实体性的。以补特伽罗的无实体性说,名为补特伽罗无我性;以诸法的无实体性说,名为法无我性。所以说一切法补特伽罗无我性及法无我性”。

三、唯识真如:(是指所)谓(心染众生染、心净众生净的)染净(诸)法(的)唯识实性。

《解深密经语体》说:“了别真如,〈成唯识论〉说:“识谓了别”。从认识说:认识外境的内识,名能了别,内识所识的外境,名所了别。然所了别的外境,不离能了别的内识,若离内识,即无外境。如是,不特心心所法的自体是识,就是色等诸法,也是识所变的识相。所以说一切行唯识是识性”。

四、安立真如:(是指所)谓(于染污法体所思惟的)苦(谛之)实性。

《解深密经语体》说;“安立,是施设的异名。约施设的意义说,四圣谛本都可以名为安立的,现在所以唯苦独得安立名者,因它是四圣谛中最初的一谛,所以别得总称。圣谛,意说唯有大圣佛陀,彻证诸法法性,从清净法界等流安立此苦,苦真是苦,没有错误,非诸诤论安足处所,所以说我所说诸苦圣谛”。

五、邪行真如:(是指所)谓(于染污法因所思惟的)集(谛之)实性。

《解深密经语体》说;“集谛,通常是指烦恼及烦恼增上所生的诸业说,因由此烦恼、业,才集起生死苦报的。邪行,似唯指十不善道的罪业说,实际是包括烦恼的,以一切邪行的产生,无不由烦恼的冲动而来。所以说我所说诸集圣谛”。

六、清净真如:(是指所)谓(于清净法体所思惟的)灭(谛之)实性。

《解深密经语体》说:“灭,是圣者远离一切系缚烦恼而得无累自在的寂灭涅盘,在这寂灭涅盘界中,没有苦通的逼迫,没有烦恼的缠扰,没有生灭的动乱,没有一异的对立,一切是清净、自在、妙善的,所以说我所说诸灭圣谛”。

七、正行真如:(是指所)谓(于清净行所思惟的)道(谛之)实性。

《解深密经语体》说:“道,是圣者所修的正行,由修正行,一面解决生死的动力因,一面完成涅盘的动力因。如是正行,修到圆满,即得了生死证涅盘了。所以说我所说诸圣道谛”。

如是所说七种真如,是约能诠义所说的,并不是真如体真的有七种差别。

论主又说:(假若废除诠言专就体说,实际唯一真如实性,这是我们所不可不知的。若约实性来说),此七(真如)实性,(在三性中,属于)圆成实(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道:(因为它是)根本(及)后得二智(所缘的)境故。

如分开来说:实相、唯识、清净的三真如,是根本智所缘的境。

余流转、安立、邪行、正行的四真如,是后得智所缘的境。

实相真如

唯识真如

七清净真如根本知

真流转真如二智

如安立真如后得智

邪行真如

正行真如

论主又说:(以实性说,固然都是属于圆成实所摄,假若)随相(所)摄(的话)者,(那就应该是这样说的):流转、苦(安立)、集(邪行)三(种真如,在三性中,属于)前(遍计、依他)二性(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是如此的?

答:(此流转、安立、邪行三种真如,如果是)妄(所)执(的,那就属于遍计所执所摄;如果是诠)杂染(的)故,(那就属于依他起所摄)。

(其)余(的实相、唯识、清净、正行)四(种真如),皆是(属于)圆成实(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这唯是圣境圣智之所显的。

流转

安立遍计所执

七邪行

真实相依他起性三自性

如唯识

清净圆成实性

正行

三、明三性与六法的相摄:

有人问:(遍计、依他、圆成)三性(与色、受、想、行、识五蕴有为及无为)六法(的)相摄(又是)云何(怎样的呢)?

论主回答说:彼(色、受、想、行、识五蕴及无为)六法中,(一一)皆具(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三性。(所谓六法,就是有为的)色、受、想、行、识(五蕴)及(不生不灭的)无为。

有人问:为什么说此有为无为的六法皆具三性?

论主回答说:(因为它们)皆有妄执,(皆是)缘生,(皆具实性之)理(的)故。

如于色等五蕴之中,妄执有其实我实法,是即属于遍计所执;色等五蕴都是众缘生的,所以是属依他起摄;色等五蕴自性本空,所以是属圆成实摄。

《中边论》说:“且色蕴中有三义者:一、所执义色,谓色之遍计所执性;二、分别义色,谓色依他起之性,此中分别以为色故;三、法性义色,谓色之圆成实性。如色蕴中有此三义,受等四蕴,受等四蕴、界等九法,各有三义,随应当知。如是蕴等由三义别,无不摄入彼三性中”。

四、明五事与三性的相摄:

【五法】﹝出楞伽经﹞

[一、名],名即假名也。谓一切圣凡,情与无情,若根若尘,各有自相,逐体称呼,是为名也。(根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尘者,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也。)

[二、相],相即色相也。谓三界一切品类,洪纤妍丑,情与无情,及根尘诸法,各有形状,是为相也。(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

[三、妄想],妄想者,分别虚妄之念也。谓由前名、相二法,起分别心;认假名为自己,执幻相为本身,则有心、心数法,种种攀缘,是为妄想也。(心即心王,心数法即受想行等法也。)

[四、正智],正智者,如来明了正见之智也。谓了前诸法如幻如化,非断非常,超过一切凡夫小乘偏邪异见,是为正智也。

[五、如如],如如者,不变不异,真如之理也。谓由前正智,观察名相,皆悉如幻,非有非无,名相本空,即真如理。理因智明,智因理发;以智如理,以理如智;是为如如也。

有人问:(遍计、依他、圆成)三性(与名、相、分别、正智、真如)五事(的)相摄(又是)云何(怎样的呢)?

论主回答说:(在)诸圣教(中)说(到它们的)相摄(确有种种的不同,是)不(一)定(的)。

诸圣教——————指瑜《瑜伽论》、《三无性论》、《佛性论》、《中边论》、《楞伽经》、《显扬论》、世亲《摄论释》。

第一家说:(所)谓或(者)有处(说:就是有的论中,如《瑜伽论》七十四卷、《显扬论》第六及十六卷中,皆)说依他起(能)摄彼(楞伽经中所说的)相、名、分别、正智(的前四事,而)圆成实性(唯)摄彼(楞伽经中所说的)真如(一事,而)遍计所执,不摄五事(的任何一事)。

有处——————指瑜《瑜伽论》、《三无性论》、《佛性论》、《中边论》、《楞伽经》、《显扬论》、世亲《摄论释》。

如〈瑜伽论〉七十四卷说:“问:三种自性相等五法,初自性五法中几所摄?答:都非所摄。问:第二自性几所摄?答:四所摄。问:第三自性几所摄?答:一所摄”。

有人问:彼(瑜伽等论为什么要作这样的说呢)?

第一家回答说:(是从诸论中对于五事有不同的解释而来的,诸论中)说,有漏(的)心心所法(所变现的,假若是)变似所诠(为所说之义,就)说名为相;(假若是变)似能诠(显)现(的种种言说,就)施设为名;(而)能变(的)心、(心所法)等(本身,就建)立为分别;(有漏心等不离戏论,所以有这能诠所诠的差别,出世间的)无漏心等,(因为是)离(一切)戏论(颠倒的)故,(所以)但总名(为)正智,不(再)说(有)能(诠名)所诠(义的差别。相、名、分别、正智的)四,(虽有有漏无漏的不同,但都)从(因)缘(和合而)生(的,所以)皆(是)依他(起所)摄。

有人问:正智为什么不说有能所?

第一家回答说:因为智是依无漏而起的,不同于有漏,所以没有能诠名及所诠义的差别。

〈瑜伽论〉七十四卷说:“问:若依他起亦正智所摄,何故前说依他起自性缘遍计所执自性执应可了知?答:彼意唯说依他起自性杂染分非清净分,若清净分当知彼无执应可了知”。

此中所说缘彼无执,是缘二空性。由于如此,有漏染分依他,但缘遍计执性,无漏净分依他,则缘二空真如,所以无漏依他通圆成摄。

第二家说:或(者)复(又)有处(说:如辨中边论第二卷中)说,依他起(性,只)摄相(与)分别(二事);遍计所执,唯(独)摄彼(楞伽经中所说的)名(一事);正智、真如(二事,皆属于)圆成实(所)摄。

《辨中边论》说:“名遍计所执,相、分别依他,真如及正智,圆成实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这样说?

第二家回答说:(因为)彼(中边论)说,有漏心(以)及心所(的)相分,(说)名(为)相。

有人问:为什么?

第二家回答说:因为有漏心及心所的相分,即使是有能诠名的,但也是属于相中所摄,由于它是见分相的缘故。

(至于其)余(见分及自证分,因为是能缘性,所以说)名(为)分别。

第二家总结说:不论是相或分别,都是因缘所生的,所以皆属于依他起性所摄。

(而)遍计所执,都无(它的实在自)体故,为(了)显(示它的)非有,(所以)假说为名。

第二家说:正因遍计执是无体的,所以于五法中,但为名之所摄,意思是显示所执只在其名,都无实体。

(最后正智、真如)二(事,因为是)无(有颠)倒(的)故,(所以属于)圆成实(所)摄。

第三家说:或(者又)有处说:(如楞伽经第七卷五法品说),依他起性,唯(独)摄(五事中的)分别,(不摄其余的四事);遍计所执,(能)摄彼(楞伽经中所说的)相、名(二事;无漏的)正智、真如(二事,属于)圆成实(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要这样相摄?

第三家回答说:(因为)彼(楞伽经中)说,有漏(的)心及心所(的)相见分等,总名(为)分别。

有人又问:为什么?

第三家又回答说:(因为这些都是以)虚妄分别为自性(的)故

(而)遍计所执(的)能诠所诠(差别,就)随(顺于有)情(的妄执,假)立(能诠)为名,(所诠为)相,(是为)二事。

第三家又说:如是依名而计于义,依义而计于名,讲到它们的自体,实在都是无有的,就是若名若相亦是非有,不过假立所执而为相、名而已。

第四家说:(或者)复(又)有处说:(如世亲摄论释第五卷所说,五事中的)名,属(于)依他起性(所摄);义(相及分别),属(于)遍计所执(所摄)。

有人问:彼(世亲摄论释为什么要作这样说呢)?

第四家回答说:(因为彼世亲摄论释)说,有漏(的)心心所法(的)相见分等,(等是等于自证分及证自证分),由(于能诠)名(的)势力,(随那能诠名,缘之生起执着,始)成(为)所遍计,故(所以)说(依他起)为名(所摄)。

遍计所执随(于这个能诠)名,(于中)横计(其义,以为能诠名所表诠的就是那个义,名义是相互一致的,实际名称与义体,根本是不相称的)。

有人问:为什么?

第四家回答说:(因为义)体实(在是)非有(的,不过是于非有中)假立(为)义,(于非义中假立义)名。(真正说来,唯有所执之义,无随依他之名。所以义属于遍计所执)。

(如上所引)诸圣教中所说五事,(在)文(字方面看),虽(然则是)有(差)异(的,然)而(在)义(理方面,并)无(什么)违(背),然(可是)(大家所说都是很合于理的,不过比较起来,最)初(瑜伽论)所说,不相杂乱,(犹为尽善。这)如瑜伽论(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卷中),广(为详)说,(我们)应(当)知(道)。

五、五相与三性的相摄:

有人问:又(在诸)圣教中(这没有指明那部经典或论典),(曾经)说有(所诠、能诠、相属、执着、不执着的)五相。(如)此(五相)与三性(的)相摄(又是)云何(怎样的呢)?

论主回答说:(其中)所诠、能诠(的二相),各(各)具(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三性。

论主说:(所)谓(若有虚)妄所计(执实有所诠诸法,能诠诸名,那就)属(于最)初(的遍计所执)性(所)摄。(前五事中)相、名、分别(三者,其中相、名的少分是能诠相,其余的少分及全部的分别是所诠相),随其(三事各各)所应,(不论是)能诠(名,还是)所诠(相,都是)属(于中间的)依他起(性所摄。至于前说五事中的)真如、正智(二事,真如的全部及正智的少分是所诠相,正智的另一少是能诠相),随其(二事各)所(相)应,(不论是)所诠,(还是)能诠,(皆是)属(于最后的)圆成实(性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是如此的?

论主回答说:(虽然根本智所缘唯是真如,无能诠个,然而)后得(智为他说法,亦能)变似能诠相(的)故。(由这种种的分别,所以知道所诠相及能诠相,并属于三性)。

(第三能诠所诠的)二相“属相”,唯(独是最)初(的遍计所执)性(所)摄,(不通后二性)。

有人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说:(因为所)妄执(的)义(相与)名,(决)定(是)相属(的)故。(亦就是“依名计义,依义计名”的)。

(在)彼(圣教所说的五相中,第四)执着相,唯(独是依中间的)依他起(性所摄,不通初后二性)。

有人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说:(因为能执着的法,必然是以)虚妄分别为(其)自性(的)故。(所唯独是依中间的依他起性所摄,不通初后二性)。

(第五)不执着相,唯(独属于最后的)圆成实(性所摄,不通于前二性)。

有人问:为什么?

论主回答说:(因为这是以)无漏(二)智(及俱行品,相见分)等(及无为法),为(它)自性(的)故。

六、四真实与三性的相摄:

有人问:又圣教中说,(如显扬论第六卷说,有世间所成真实、道理所成真实、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的)四真实,与此(这里所说的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三性(的)相摄(又是)云何(怎样的呢)?

有人问:什么叫做世间所成真实?

答:就是在世间人的常识上,共同认为这个就是这个而不是那个,那个就是那个而不是这个,如一茶杯在此,世人见之无不说为茶杯者,大家都是这样讲,不是出于个人的测度或推想,是为世间所成真实。

有人问;什么叫做道理所成真实?

答:这所认识的一切,不唯依于世俗的习惯,而是以论理的轨则为标准所建立的,如科哲学者研究事物而获得合理的判断,是为道理所成真实。

有人问:什么叫做烦恼障净智能所行真实?

答:这所认识的一切,不谨以推理为然,且以三学断去烦恼障,分证真如的实相,为清净智慧之所行的,所以名为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

有人问:什么叫做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

答:这就是依于前面,再进一步的,断去使心不明事理的极微细所知障,以见万法本如的真实相,是为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

(第一)世间(所成,第二)道理所成(二种)真实,(在三性中,属于)依他起(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是相、名、分别)三事(之所)摄(的)故。

(第三烦恼障净智所行,第四所知障净智所行)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在三性中,属于)圆成实(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是正智、真如)二事(所)摄(的)故。

(可是在)辩中边论(所)说,(与显扬论不同):初(世间所成)真实,唯(独属于最)初(遍计所执)性(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这是被世俗人)共(同)所(虚妄)执(着的我或法)故。

第二(道理所成)真实,(遍)通属(于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三性(所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道)理(之法),通(于)执(及)无执(的,执有能执所执的差别,所执属于遍计所执性所摄,能执属于染依他起所摄;无执通于)杂染(以及)清净故,(杂染是依他起所摄,清净为圆成实所摄。最)后(的第三烦恼障净智所行,第四所知障净智所行)二(种)真实,唯(独)属(于)第三(圆成实所摄)。

七、四谛与三性的相摄:

有人问:(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三性(与苦、集、灭、道)四谛(的)相摄(又是)云何(怎样的呢)?

答:(苦、集、灭、道)四(谛之)中,(每)一(谛每)一(谛)皆具(有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三性。

如分别的说是这样的:

(而)且(如)苦谛(之)中,(有)无常、(苦、空、无我)等(的)四(行相,而这一一行相),各(各具)有(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三性。

(先说)无常三者:

一、无性无常:(因为其体)性常(常是)无(有的)故,(所以是初遍计所执性)。

二、起尽无常:(就是观缘起法)有生(有)灭故,(因诸缘起法实是生灭无常的,所以是第二依他起自性)。

三、垢净无常:(就是所谓观垢时无净,观净时无垢,若垢若净,是没有一定的,随其)位(的有所)转变(作如此说)故,(所以是第三圆成实自性)。

论主说:当知真如是没有垢净可言的,说为有垢真如,是在生死位中讲,说为无垢真如,是在断生死时讲。约这分位的不同假名无常,实则不是无常而是常的,所以说为圆成实。

(次说)苦有三者:

一、所取苦:(就是所谓观所取的五蕴是苦,因为这是)我法二(能)执(之)所依取(的)故,(所以是初遍计所执)。

二、事相苦:(就是所谓观缘起的事相是苦,因为这是以苦苦、坏苦、行苦的)三苦(为事)相(的)故,(所以是次依他起性)。

三、和合苦:(就是所谓观和合是苦,因为真实法是与一切有漏有为诸)苦相合(的)故,(所以是后圆成实性)。

(再次说)空有三者:

一、无性空:(诸法的自)性(本来是)非有(的)故,(而愚夫妄计为有,所以是初遍计所执性)。

二、异性空:(就是所谓观缘起有为是有体法),与(虚)妄所执(的)自性(是差)异(的)故,(所以是次依他起性)。

三、自性空:(这是以人法)二空所显(真如)为自性(的)故,(所以是后圆成实性)。

(最后说到)无我三者:

一、无相无我:(就是所谓观遍计所执的)我相(本来是)无(有的)故,(认为有我唯是妄执,所以是初遍计所执性)。

二、异相无我:(就是所谓观缘起诸法)与(虚)妄所执(的)我相(是差)异(的)故,(所以是依他起)。

三、自相无我:(所谓观圆成实性,是以)无我所显为自相(的)故,(所以是后圆成实性)。

集谛三者:

一、习气集:(就是所)谓遍计所执自性执(的)习气,(就是所执我法、一异、俱不俱等,名遍计所执自性执,而那我法之见,名之为执。我法等虽然没有实在的自体,但能遍心执五蕴等为我法时,逐渐逐渐熏成执种。名为)执彼习气,(所执虽然没有,而依能遍计心),假立彼(习气集之)名,(为遍计所执性)。

二、等起集:(就是所)谓业(与)烦恼,(因为是平等而起的,如由烦恼而起业,由业而烦恼增长,此二互为因缘而有,同感苦报名为等起,而感业苦三为缘起的钩锁,所以是次依他起性)。

三、未离系集:(就是所)谓(尚)未离(烦恼,所知二)障(的)真如,(亦就是真如集的性,所以是后圆成实性)。

灭谛三者:

一、自性灭:(灭是)自性不生(的意思)故,(所谓遍计所执自性,从来是不生的,所以是初遍计所执)。

二、二取灭:(二取就是能取所取,所)谓(由)择灭(所得智,能令能所)二取不生故,(从所无得灭依他假名灭谛,所以是次依他起性)。

三、本性灭:(本性就是真如,所)谓真如(之体)故,(本来是寂灭的,从没人生灭的动乱相,所以是后圆成实)。

道谛三者:

一、遍知道:(就是所谓)能(够)知(道)遍计所执(性决定是无有的)故,(从所知为名,所以是初遍计所执性)。

二、永断道:(就是所)能(够永远)断(除染分)依他起故,(从所断为名,所以是次依他起性)。

三、作证道:(就是所)能(够)证(得)圆成实(性)故,(从所证为名,所以是后圆成实性)。

然(而切实说来,最初的)遍知道,(不但能遍知遍计执),亦(能)通(于)后(依他、圆成)二(性)。

意思是说:因遍知而断集,因遍行而证真。

《瑜伽论》七十四卷说:“问:三种自性几应遍知?答:一切”。

证知三性皆应遍知。

(如上四谛所说,苦谛下有四种三,余三谛下各有三,总合有七种三,如是)七三(与彼)三性(相摄,每三各配三性),如(其)次(第相)配(解)释,(已经随文说出,现在不再重述)。

(然而现)今于此(当)中所配(的)三性,或(者说它是)假,或(者说它是)实,如理(所思)应(当)知(道)。

八、三解脱门与三性的相摄:

有人问:(空、无愿、无相的)三解脱门所行(的)境界与此(遍行、依他、圆成)三性(的)相摄(又是)云何(怎样的呢)?

答:(从道)理(上来讲),实(在是三解脱门,一一)皆(能)通(三性)。

如缘依他起时,了达无遍计执,即是圆成实性。圆成实性是因空所显的,当然就是空境;俱不于此生起愿求,当然就是无愿境;空缘此三是无相的,当然就是无相境。这明显的是说三性俱为解脱门所行境。

(如)随(诸事)相(来说,三性与三解脱门),各一(相摄):空(解脱门,为遍计执所摄);无愿(解脱六,为依他起所摄;无)相(解脱门,为圆成实所摄)。如(其)次(第)应(当)知(道)。

缘此(三性)复(又)生(起)三无生忍:

一、本性无生忍:————由遍计所执自性之所建立,因遍计所执的本体是无生的,所以说为无生忍。

二、自然无生忍:——————由依他起自性之所建立,因依他起是缘生而非自然生的,所以说自然无生忍。

三、惑苦无生忍:————由圆成实自性之所建立,因证得圆成产性时,彼惑苦不会再生起的,所以说惑苦无生忍。

《瑜伽论》七十四卷说:“问:如经中说无生法忍,彼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故。谓由遍计所执自性故,说本来无生忍;由依他起自性故,说自然无生忍;由圆成实自性故,说烦恼苦垢无生忍。此三种忍在不退转地”。

有人问:为什么如是建立?

答:如(其)次(第,当知)此三(自性),是彼(三忍所缘之)境故,(所以作是建立三无生忍)。

九、三性与二谛的相摄:

有人问:(如)此(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三(性)云何(怎样)摄彼(世俗、胜义)二谛?

答:应(当)知(道),世俗(谛)具(有)此(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三种(自性。而)胜义(谛),唯(独)是圆成实性(所摄)。

世俗(谛)有三(者):

一、假世俗:——————就是世间世俗,如军、林、瓶、车等,实在没有体性可言,唯有其名假名世俗而已,在四种世俗谛中,属于第一假名无实谛。

二、行世俗:————这是指的有为依他,唯是有漏迁流名行,如蕴、处、界等诸有为行,正体是世俗,在四种世俗谛中,属于第二随事差别谛。

三、显了世俗:—————这是断了染分依他及遣除遍计所显的真如,在四种世俗谛中,属于第三方便安立谛及第四假名非安立谛,前者如苦、集等,后者就是二空真谛,怕以名为显了世俗。

如(其三种世俗的)次(第),应(当)知(道),即(如)此(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三性(次第所摄)。

第一世俗,心外境无,依情立名,遍计为体,所以属于遍计所执性摄;第二世俗,心所变事,依他为体,所以属于依他起自性摄;第三世俗,心所变理,施设差别,所以属于圆成产自性摄。

【四种世俗谛】

(一)世间世俗谛:即安立宅舍、瓶等,及我、有情等心外之法;此等诸法皆无实体,能隐覆真理,而凡夫迷执,以之为实有。

(二)道理世俗谛:即安立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此等诸法皆为心所变之事相。

(三)证得世俗谛:安立预流果等及彼所依处等;此等诸法皆为心所变之理,由染净因果之差别而施设,以令修者趣入而得证。

(四)胜义世俗谛:即安立二空真如等之胜义谛;此等诸法亦为心所变之理,然以超越一切有为法而为圣智之所知,故谓之为胜义;又以依于言诠而立二空之名,故谓之为世俗。

胜义(谛亦)有三(者):

一、义胜义:(就是所)谓真如(而言,因为妙体离言的真如,是)胜之(智所观的境)义故,(为胜家所有的义,名为义胜义。在四种胜义中是属第四胜义胜义)。

二、得胜义:(就是所)谓涅盘,(因为涅盘于诸义中,是最极殊胜的,过此更无所欲求的义),胜(的本身)即(就是)义故,(名为得胜义。在四种胜义中,是属第四证得胜义)。

三、行胜义:(就是所)谓圣道,(因于胜位所有的圣道无漏智,是以)胜(法而)为(所缘)义(的)故,(名为行胜义。在四种胜义谛中,是属第二道理用义)。

(三胜义的前二胜义,是约理说),无变(无易,是为无为圆成;后一胜义,是约智说,无颠)无倒,(是为离倒圆成,所以)随其所应故,(一切)皆摄在圆成实性(当中)。

十、凡圣智境门:

有人问:如是(像上所说遍计等的)三性,(在凡夫、圣者的二智中,为)何(那)(一种)智所行?

答:遍计所执(自性,既不可说为凡智所行,亦不可说为圣智所行,所以说)都非智所行。

有人问:为什么这是非智所行?

答:以(因为遍计所执)无(有它的)自体,(并)非(是属于)所缘缘故,(要知,凡为所缘缘,必有其自体)。

有人问:假若遍计不是所缘缘,最高佛陀的智慧亦应不缘彼,而且不论说缘不缘皆有过失!这话怎讲?假若佛智不缘遍计,不缘当然不会知道它的无有,怎么可说此应遍知?假若是缘怎样成所缘缘?岂不是两说都不成?

答:就亲所缘缘说,佛智绝对是不缘遍计执,因为这不是有体法,怎么可为所缘?不过就佛别变似无之相,并不是实在的境体,但可说是应知彼无,不可说是缘彼无无。缘那似无之相,如缘他心一样,都是不缘本质的。别变无相而缘,此相要虽自心变是有,但是如据本质而言,名为缘无智。如缘他人心时,虽不亲得他人定心,然而变心影像相分,缘此相分但自心变,实际应合自心,但是从本言,说为他心智。

简单的说:我法的自体确是没有的,如实了知它的无有,名为知遍计,但决不可说缘遍计。

《瑜伽论》七十四卷说:“问:遍计所执自性何等智所行?为凡智耶?为圣智耶?答:都非智所行,以无相故”。

论主说:愚夫(在遍计上)执(以为)有,圣者(在遍计上通)达(为)无,(就是不见心所取上的实我实法,实我实法都是无所有的,如此)亦得说为凡圣(之)智(所行的)境(界)。

有人问:依他起性,(为是凡智所行?还是圣智所行)?

答:(当知这是为)二智(之)所行(的)。

《瑜伽论》七十四卷:“问:依他起自性何等智所行?答:是二智所行,然非出世圣智所行”。

论主说:根据此而言,可知依他虽为二智所行,但在所谓圣智方面,只可说是世间无漏圣智之境,非出世间的无漏圣智所行,因为依他是有为法。

有人问:圆成实性,(为是凡智所行?还是圣智所行)?

答:(当知这)唯(是)圣智(所行的)境(界,凡智是不能亲缘的)。

《瑜伽论》七十四卷说:“问:圆成实自性何等所行?答:唯圣智所行”。

十一、三性是假是实门:

有人问:(在)此(遍计等的)三性中,(那)几(性是)假(有的?那)几(性是)实(有的)?

答:(第一)遍计所执(性,是)妄(情所)安立(的)故,(所以)可(以)说(它)为假;(但若从法体方面来讲,是)无体相(的)故,(那里可以说为假实,所以是)非假非实。(要说假实一定要在有体法上讲,无体法如龟毛兔角一样,怎么呆以说为假实)?

(第二)依他起(自)性,(是)有实有假(的)。

有人问:怎样说依他起是假有的?

答:当知假有共有三种:

一、聚集(假):————如瓶、盆、房舍、有情等,都是由很多法一时所集成的,没有一样是单独有的,能集成的虽说是实有的,所集成的不能不说是假,因为离了能集成的各法是不可得的。

二、相续(假):————这是在时间方面讲的,如过、现、未来的三世,虽有所谓三世的因果相续性,但那都是在多法时上而假立的。

《义演》说:“今约一个有情从始至终,虽经历五趣多身皆是一人,据一个有情而说。如佛言:昔过去鹿王今我身是。明知但约一人相续身说,身虽有多,法是一故,即据一假有情身说名相续假,或可一人展转相望至今佛身,身者,是假者有情,相续者,显时长也。说假有相今乃成佛,名相线续假。过去既尔,未来亦然。如法华经说:佛与舍利子授记,未来世过无量劫当得作佛号日华光。又云:彼即是汝身,宜应自欣庆。声闻身与佛身虽异,莫不人是一人,从今身受,说未来佛,方名相续假,未来身即是今时舍利弗也”。

三、分位(假):————(这是指的不相应行,因为它们都是依于色、心等法上,分位假施设的,皆是假)性故,(离了色心等法,没有不相应行的实自体可得)。

(由于具此三假,所以)说为假有。

有人问:怎么说依他起是实有的?

答:(当知这就是指的)心、心所、色(等。为什么?因为这些都是)从(众)缘(所)生(的)故,(所以)说为实有。

有人问:众缘所生的诸法,其体本来是虚幻的,说它是聚集假还可以,怎么可以说为实有?

答:(要知假实是相互对待的,有实法才可说有假法,假)若无(有)实法,假法亦(就是)无(有),假(法实是)依(于)实因而施设(的)故。

《显扬论》十六卷说:“不应宣说诸法唯是假有,何以故?假法必有所依因故,非无实法假法成立,若异此者无实物故假亦应无,即应破坏假实二法,二法坏故应无杂染,杂染既可得,当知必有依他起”。

(第三)圆成实(自)性,(在假实二者之中),唯(独)是实有(的)。

有人问:为什么?

答:(因为这是胜义所摄),不(须)依(于其)他(的众)缘而施设(的)故。

十二、异不异门:

有人问:此(遍计等的)三(性),为(是有)异?为(是)不异耶?

答:应(当)说(这是非异非不异的,所以说)俱非。

有人问:为什么说是非异?

答:(因为是)无(有)别体故:

论主说:所谓于依他法上,不了它的如幻非有,才在为遍计所执,并不是离了依他,另有什么遍计执;若于依他法上,离前遍计所执,不再有所妄计,当下是圆成实,并不是离了依他,另有什么圆成实:可见三者非异。

有人问:为什么说是非不异?

答:(因为遍计是)妄执(性,依他是)缘起(性,圆成是)真义(性,三者有此差)别故,(所以不可说非不异)。

关于三性相望的非异非不异,在前说明依圆相望非异非不异时,已经附带说过,这里不再烦说。

庚二、总结指繁

这是总结三性诸门相摄:

如是(像上所说)三性(的)义类,(依瑜伽等说,是深广)无边(的),恐(怕诸学者)厌(于)繁文,(不能广为论说,所以仅作以上十二六辨,作为)略示纲要(而已)。

成唯识论卷第八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