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末
论。所信至教者。问何者言教得至教名。
答通于凡·圣言无差别。可信者语皆至教量。契至理故。会实事故。如八语品·四圣言等。故显扬论第十一云。至教者谓一切智人所设言教。或从彼闻法随法行。此复三种。一圣言所摄。二对治杂染。三不违法相。圣言所摄者。谓如来·及诸弟子所说经教。不违正法不违正义。对治杂染者。谓依此法善修习时。能求调伏贪·嗔·痴等。不违法相者。翻违法相。当知是名不违法相。违法相者。谓于无相增于有相。于杂染法立为清净等。名违法相。问外道言教三义并无。云何名彼为至教耶。答随彼宗言论云所信简违宗矣。
疏。总破前师等者。问设总破者岂亦不有一分相扶。各许净见不缘我故。又互不许染缘我故。答故疏说云但缘我见皆不缘我。此简净见及互不许。悉皆尽矣。论略指法。疏具明也。有云。若言我见应不缘我。即有过失。染见不缘我故者。详曰。不然。违论·及疏。疏·论叙难皆言染见。彼许缘我。问若尔自宗能·所缘义皆应不成。故外难云。汝宗眼识应不缘色。有所缘故。如缘声等识。难所缘量准可知也。答彼量便有自教·世间相违等过。世间共许眼缘于色。我即不尔。问正智缘如非世共许。他以为难何事不齐。难准前作。答本意但争我体有无。汝妄执我常能作受。故为前量。然真如理非能作受。体是实有。故正智缘。广如掌珍论。问他若将彼第七·八识为难如何。答我能所缘皆假言说。复不离识。汝我及见实能所缘。我复离识。故不为例。应审思之。
疏无有一我是相分者。彼二论中明十六种大外道论。所缘皆是自心相分。若有一我体是相分。我体可得名为所缘见缘于我。既无其我体是相分。故知我体不是所缘。见亦不缘我为其境。
疏。自下第四解分别俱生者。有义此文示其正义。于理为胜。详曰。俱生分别岂外道许。彼宗既无今标明彼分别·俱生。何乖自义言示自义名为胜耶·故疏无失。
疏。言我执至皆名执者。若言我见不通心王·及余心所。执言宽故。该见同时心·心所等皆名为执。或言我执亦唯是见。如下但说见名为执。今取前释。
疏。以许染净杂所生者。下第十论云。三性因缘许杂引生。问第七相分杂引云何。答有二释。一云。第七现相随于见·质通于二性。性相熏种。种随现相亦名二性。后相依此二性种生名杂引生。二云。此第七相或质同种。或见同种。种称杂引也。性杂可知。前解为胜。许第七相别有种故。
疏。不称本质至名为有执者。五识不亲缘自外质名为不称。有云。初禅眼识见欲火灾相分与质不相似故。别种生故。详曰。当地五识所缘质·相岂同种耶。复云何称。若言异地不称义显故举不者。亦为不可。便疑同地种同相称。
论。缘识所变五取蕴者。问此五取蕴何识所变。答有义除第六识余七识变。第六所变自亲相分下文别说起自心相执为我故。
问若是本质如何但说缘识所变。答理实亦因余能变之识。说所变言依相·见故。实理亲缘唯所变相。若依本质亦缘能变。此随相显说所变言。实亦不应言识所变。不尔前执应说变言。前既但言缘第八识。此亦但应缘五取蕴。问何名取蕴。答对法第一云。以取合故名为取蕴。释。合是和义·顺义。不相离相资义。由蕴与取更相和顺。递不相离更令生长。故名取蕴。余具枢要。
疏。其实亦有者。有本质也。
疏。非无本质是俱生者。非有俱生执不缘本质。起。释俱生执要有本质之所以也。
疏。初简修道不相应惑者。独头贪等名不相应。世道能伏。
疏。若顿悟者亦通见断等者。有义俱生我见行相微细。如何超果说见道断。若言助伴先有漏伏。理亦不然。相应贪等我见行同。如何说伴前有漏伏。若伏相应我见应尔。行相同故。对法等说超初·二果。随转理门。非大乘义。详曰。障·果相违碍即断之。欲界烦恼既碍不还。见道断之而有何失。若言惑细。岂胜无漏见道之智。若不胜者胜断不胜何不许耶。又言伴者流类相助。非要相应。要相应者云何五地说断害伴。故疏不说相应之贪名伴已伏。又云相应行相同者。亦为不可。诸论皆言心王·心所同一所缘不同行相。若言对法随转理者。何处大乘不许超果。不许超果断欲我见。此论明言而无生上退断下失。岂不相违。亦不可以末那惑例。末那烦恼不能润生障不还故。又复论主已自简讫。
疏。界第九者。当界当界第九品也。
疏。有难断不名细等者。详曰。疏有三句。以理言之有第四句。即三心中第二心也。望初非细。望第三心非是难断。
疏。此就所断以作二解者。解难断义。即言品类是第一解。次言难易是第二解。
疏。以行相翻说者。我执正违生空之智。所以今言生空除灭。问若言俱生修道断者。与楞伽经岂不相违。按四卷经第二说云。大惠身见有二种。谓俱生·及妄想。须陀洹人二种身见断故疑法不生。十卷第四文意大同。答有义俱生据伏。分别约断。断之与伏俱名断故。或翻译者不悟大乘。随自所解小乘相说。萨婆多等皆见断故。
论。且数论者。依天亲菩萨传。叙此师事。如灯具引。又相传云。劫初之时有一外道。旧百论等名伽毗罗。此人修道得五通仙。造略数论已知世无常。身不久住。恐他于后破所造论。遂欲留身久住与他论难。往自在天所请延寿法。自在天云。汝可往林食余甘子。即可久住。其余甘子。未熟之时其色乃青。若已熟者其色黄白。此即仙药。此药初食酸苦少味。食已若饮冷水口中甘味。犹如食蜜。因以名焉。仙获此药乃恐无常。更往天所复请延年。天云断为一物最得长寿。天遂变仙为一方石。可一丈余。在频陀山余甘子林。陈那菩萨造因明论。成以宗因喻破其数论。彼仙门徒莫能通者。将陈那难辞书之于石。石寻书答。陈那知已与仙门属共往石所。书难在石同对记之。明旦来看。寻书解讫。如是复书。日日往看。至二·三日方始能解。陈那复书七日方解。如是复书更不能释。其石流汗大吼。振碎迸在空中。于是天神掌捧陈那。住在空中说颂赞叹。时众既睹。于是陈那所造诸论盛行于世。
疏。二变易而非本一说十六谛者。问下明五大而有两说。两说皆许五大成根。但别·总异。既能生他合唯俱句。云何此说唯变易耶。答而言五大别成根者。且约展转少相成说。据实成根体唯唯量。由斯十六名唯变易。审思。
疏。一自性者。问自性体即刺阇等三。云何三种合名一谛。答体实有三。作业等即同。故合为一。有义三德类同合之为一。详曰不可。勇·尘·闇等种种差别。何名类同。
疏。今云黄赤黑等者。由此三种是黄等故。所以能成一切诸色。余之名等皆悉准此行相释之。
疏。又从冥往至我受用故者。问何不受用能成冥性耶。答所成之法虽不离本。要本转变方堪用之。故言受用所成之法。如所成器虽体即金。要成其器方可受用。故言用器不说用金。此亦应尔。
疏。从自性先生大者。问自性生大。余二十二许展转生。云何论言二十三法总自性成。答二十三体皆自性成。据相相起但言生大。余传传生亦无失矣。
疏。我执者。执知其我所须事业。亦如律云执事人也。
疏。初名转异等者。我执初从大起之际名为转异。亦如世间苏油等瓶日炙津生。我从大生义同于此。名为绢织。或转异者说彼大也。以言初故。大从自性转异有故。
疏。我慢生五大者。问按涅盘经三十九云。从慢生十六法。谓五大·五知根·五作业根·心平等根。一何乖返。答有义经译误也。彼经下云。是十六法从五法生。所谓五尘。若慢已生十六法者。云何复云是五法生。故知译谬。详曰惑复彼宗计。有八十部差。经之上下各举一说。斯亦何过。
疏故十一法变易非本顺此后解者。乍观两解虽总别殊。然皆言大而能造根。十一非本合顺二解。实理前释且约展转有助成义。实成根体是五唯量。故顺后释。
疏。大遗根等者遗者弃。即是吐弃大·小便路。
疏。不同瓶等者。问瓶他许实。复多法成。今此因中岂无不定。答亦入所立故无不定。
疏。若言三德至无同异者。一一别人以三德成。而非是假。军等但以多人等成。故名为假。不说军等以二德成。若三德为因军等同喻阙无能立。若将别人以为其喻。别人非假。阙无所立。故名无喻。
疏。若据三假等者。问此论下云是聚集假。岂不相违。答此依未灭约时言之名相续假。彼据积集多法以成。故不违也。
疏。真如离言者。真如体非多事成。故不同彼。
疏。以得色时亦得大等者。彼说五根·心平等根是现量体。彼以大等成于色等。故得色时亦得大等。我执等法现量得者。皆准此知。
疏。彼执是常者。以非生灭名为常也。不同神我·自性等常。
疏。之现量所得者。眼等五根体是现量。大等但是现量所缘。今置之言显是依主。不言之。为言境体即是现量。
论。三体既遍等者。问外人难云。汝宗第八亦同此过。以能变识体无别故。汝若不违我何有失。答由六识等熏习力故。山无山别。故第八识非一切处皆变为山。故不同汝。
疏。相实有三等者。三德未变大等法时。各有一相名之为三。变大等时方合为一。
疏。由违自宗故为一杂者。此中体·相相例而徵合成两难。以俱违宗故但言一。
疏。前第一翻至似同此难者。次前论云。又三是别。是第一翻。言似此者。即此次下第三翻文。非此第二。以第二文而未难彼失本三相及本体故生起下文。故第二末而言此也。
疏。由彼复计至各有三相者。此准疏文但有五量。返覆作者合有八量。勒为四对。第二对中疏文具二。余之三对疏但一量示方隅尔。一总法即别破。疏大等总法至为难亦尔。二总相即体破。疏又微三事至如总相。文中具有覆逆二量。三总相非一破。疏三事总相至如本三事。四别相三破。疏三事别相至如大等。返例可知。有云。三对有六量者理不尽也。
疏。儒童子五顶者。有云。儒童有五弟子名为五顶。有义然即说儒童名五顶。然疏中说其儒童子称为五顶。亦未可依。
儒童即是童子异名。婆罗门父非童子故。
详曰。然初师义虽无所据理犹可通。第二师义斥疏全非。世之立名有种种异。稚年貌美号为儒童。老从旧称斯有何过。若言儒童即令唯小。俗字观音应即是圣。此既不尔彼云何然。
疏。若有色味香触名地者。问十句论后诸门中云。地由十四德说名有德。如下疏列。如何今云地有四德。答若显地体唯由四德。若论其他与德为依名有德者。有十四德。余之十德非显地故。故不言之亦不相违。余水·火等皆准此释。
疏。能诠缘之因名时等者。由俱等时体是实有故。与诠缘心名句等而为因也。余皆仿此。
疏。若觉乐至名我者。由我能令九德和合而能起智。故举所和及所起智以显我体。
有云。和合即和合句。由我与彼和合为因。和合即能和合九德。详曰。不然。十句论云。我谓是觉·乐·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等。和合因缘。起智为相。若我亦是和合句因。彼论即应和合之下而置等字。既不如是。故知我者非和合因。又彼论释意云谓觉·乐等九德不和合因缘起智名意。亦应意与不和合法而为其因。九德方能起于智耶。若许尔者彼宗何处有不和合。若不尔者我何故然。又十句论上下。不言我与和合句作因缘也。
疏。唯眼所取一依名色者。简异余德名唯眼所取。色依一实名为一依。故彼论云。声·触·色·味·香各一根所取。色·味·香等皆依一实。然眼取时。要多微合方为其境。今谈其色。体依一实非一依色即眼能取。故彼论云。色·香·味等若依极微及二微果。名非现量。若一依色即眼能取。何非现境眼等所得皆现量故。或据其体是眼所取一依名色。不是许眼取一微色。
疏。量有五种者。微·短何殊。长·大何别。俱依二微·三微果故。答体虽无别形待为异。有云。微·大二量据卧而言。长·短两种约立以说。详曰。何故立中不许微·大。卧中不得有短·长耶。论复不说。教理并无。固难依也。
疏。所生之离等者。如树草等。遭风等缘枝叶摧残。与空离际生得一离。离是所生。故名离生。所生之离者此释词也。复由离体能令法离。合义翻此。
疏。此有二种者。相顺名同违名不同。有云。因果同时名为见同。如火与烟是同时故。因果异时名见不同。如见禾死已有霜故。虽有同时约多分说。详曰。难知。若同时见名同时者。见烟之时既不见火。何得名同。若亦见火此即现知。何得言比。若言烟·火据体同时名同时者。禾损与霜岂异时耶。若云见烟必有大体。禾损不尔不相例者。此亦不尔。如见禾盛名为见因。岂能生因此时有体有不遍失。复违彼论。论云见不同故比者。谓见因果相属一义和合相违。于彼毕竟不现见境所有智生。论既自云由相违等方有智生。明不同者是非顺义。同义翻此。
疏。数习名念因者。但数修习名之为习。不同佛法熏习名习。
疏。攒掷等者。由作因力而为因故。攒矛掷石石等方去。不尔不发。
疏。正智喜因者。与智俱时喜受名因。或离染缘。而是正智喜跃之因。二释任取。
疏。常于实转者。略为二释。一云体性是常唯实上有名常实转。二云恒常唯在实句上转名为常也。
疏。是遮德等心心所等者。由此异故遮缘德等心·心所法不缘之。表缘实等心·心所法而能缘也。或异为因令缘九实心·心所等各有差别。故彼论云。遮彼觉因。表此觉因。名异句义。问德等亦有自类差别及异实义。何不依立。答德皆是实家之德。实为依故。故言以德而显实也。有·及同异亦实性故。故但依本而立其异。
疏。俱分体至一切根所取者。此有总别。俱分者实德·业三。三不同故名为总异。九实名实名为总同。德·业亦尔。且一地实有众多地。总名一地名为别同。一一义差名为别异。德·业准此。此同异性在于色上即眼根取。余根亦尔。名诸根德。问空·时·方·我·意既唯是一。如何得有别俱分耶。答有三释。一云但总相言有别俱分。非全一一实皆有别。二云我·意·时等对于多人·及诸方·时亦得有别。空望别别能合之者说亦有多义。三云约与德依多少亦异名别俱分。
问按彼论文。俱言俱分无总别言。疏准何开。答虽不明言理实定有。故彼论云。俱分云何谓实性。一切实和合于一一实实诠缘因。德·业亦尔。释即总俱分。彼云。及彼一义和合地性·色性。取性。释如次即是实·德·业三别俱分义。由此疏开善得彼旨。
疏。和合等唯一物者。问有能而令实等造果。造果不一。有能故多。和合而能和合实等。实等一一而有多种。和合应多。答实等各别。或共造果。造果非一故。故有能多。和合但令总实·德·业相属不离。故体唯一。
疏。空时方我意五是一物者。问意如二微云何一物。答一人身中只有一种名之为一。纵如二微不言微成。故亦名一。
疏。意等是常者。问如二微大何名常耶。
答非他所作即名为常。虽如二微不言他作。故是常也。
疏。觉乐等无常者。问如色·味等随所依实通常无常此觉乐等何不亦尔。彼说觉等而依我故。答若非所作可名为常。若是所作纵所依常亦是无常。觉等十四皆所作故。故彼论说。此十四德皆待因生。待因生者即是所作。故是无常。如彼具明。恐繁不录。
疏。离性无常者。问离合相对。离唯无常。合何不尔。又说合性亦待因故。答业等合时有所依实而是常故。故得通常。离即不尔。故不相例。又虽待因体非所作。故得为常。余皆准此。
疏。彼此唯是无常者。问此·彼既约近·远二觉待数·时·方。时方二全·数之一分体既是常。彼此何故而无常耶。答夫待他生即是所作。所作彼·此体是无常。不同一等亲依常故而得名常。此疏待故。
疏。色味香触若地所有唯是无常者。即彼论也。因于粗地为同类因。故皆无常。
疏。因门中等者。彼论诸门辨德之中。约因明德名为因门。
疏。火合为因者。按彼论云。火合为因者。谓地所有诸极微色·香·味·触者。释一一地上所有色·香·味·触。由诸极微与火合故为因生起。故论复云。色·香·味·触地所有。极微·和合者与火合。既云极微·和合者与火合。明知火与地等极微合生香等。有云。前念之香而与火合为因。能生后念之香。
又云。色等·火合为因生香。又云两火极微而生子微。详曰。总不应理。皆违彼论。
疏。同类为因等者。按彼论云。色·味·香·触同类为因者。谓二微果等和合。释二微果等和合之色。从彼极微色等而生。极微色等是微果色同类因故。故论复云。极微色等能造同类。二微等色同类果故。
疏。从前同类为因生者。疏家释彼同类因义。问今此火合同类因文如何证彼香唯无常。答二微果等彼许无常。香既在于二微果上从同类生。故知无常。彼说地上所有香等即皆无常。今引火合显香地有。明知无常。问既唯无常。何故彼论唯无常中。但有十三不说香耶。答觉等十三不约所依以辨无常。同类合明有十三德。香·味等四由约所依辨常·无常。与觉等别不言十四。
疏。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无常者。准此液性不依地·火父母极微。可依水微。由此彼许液通常也。地等坚硬。父母之微无流液也。火如何无。非坚硬故。答彼许眼见坚赤炭等亦名为火。纵焰火等亦不同水性。劲·弱异。
疏。随所依实若常无常者。此色等十随其所应依水·火·风父母极微即名常住。依子微等是无常也。色·味·香·触若依于地。彼宗自说唯是无常。问色等依地父母微不。若不依者有何所以。若许依者。色等能依何唯无常。答彼论无释。以理言之。义同液性不依于地父母极微。火等极微色义得有。能依通常。
疏。如地至一向是常者。实句中地与德觉等竟无相应。名常不会。
疏。自许德等者。且如地上所有诸德名自许德。此德与自所依之实有会时故。非常不会故名无常。
疏。如常无常所作非所作亦尔者。有义但是常者即非所作。若是无常即有二种。有法无常皆是所作。无说无常即非所作。无说无体不可作故。但非恒无名无常也。疏言无说所作非作。此义将非。详曰。彼论不说所作非作。然据理者有义可依。疏意通结前之所明常无常。随应得说所作非作。不是偏结无说一句。既称为无所作何有。而是非耶。由彼论中作非作例同于前常无常义。故疏等复而言之也。
疏。子微已上是现量等者。有义今解子微亦非现得者。详曰。疏既说云子微已上。明知不说子微为现。下破顺世明多果合以为其境。不证子微是现境也。具如义灯。
疏。空时方等至非现量得者。有义空为声依。声唯现境。何故说空非现境耶。故可说空亦为现境。详曰。不然。虽耳依空。空岂所闻令耳得耶。不同地等。他许色等依地有故。故眼得地。又论解现量云。于至实色等·根等和合有了相生是名现量。空非根合故非现得。又云。现量云何。谓了相于至色·味乃至地·水火实所有智。若空亦是现量得者。何故不言而至空耶。违教违理故难依也。
疏。文不说重等者。疏主应捡不正本也。
今亲捡彼论。云色·香·味·触现非现境。若附极微及二微果。名非现境。谓若依附天非一实。是名理量境。声一切是现境。数量·别·合·离·彼·此·液·润·重势用。如色·味·香亦尔。故知重性通现·非现。
疏。虽有六句一向是常等者。此重说彼十句之中常·无常等。欲显常中能生果者。故重举之。
疏。五句全至虽常不生果者。问我是作者。何不生果。答但能造因不作果故。所受之果他所作故。
疏。德句准有能者。实等生果要须有能。所以有能名常生果。液等十德生果所须。故同有能。名常生果。
疏然实有中等者。十句之中九句实有名多实有。此多实中五是现量。现量所以得名为多。不尔不得名多现量。五是现量。五非现量。现·非现等现何名多。详曰。通明十句亦得名多。多者非一。故五名多。不须相形方名多也。
问十句·六句相摄云何。答实·德·业等六句可知。异·有无能而有多释。有义三种同异句摄。三种皆是差别义故。有义异句既唯实转。即实句收。有能·无能实·德·业三得果之时。望各自果·及非自果定所须因。还依实等三句所摄。六句依有不收无说。详曰。后说为胜。有依凭故。或不相摄。理亦无过。若依实等即实等摄。德亦依实应亦实收。此既不收彼云何摄。又彼论中无相摄处。
疏。六句皆实者。有义通假。谓军·林等。若依前解军·林等假非六取收。故后说胜。详曰。彼军·林等离人·树等无别军·林。摄假随实名实何失。又不摄假即非胜者。不摄无说亦应非胜。故疏所明理无爽矣。
疏。不可以无用难等者。谓自真如实不离识。恐彼妄谓是离识有。而为不定。为遮此故不言无作。若尔常住不生果。因亦于如转。彼何不遮耶。答据实无作不生果等。皆是正因。真如自许不离识故不成不定。然立因法不可双陈。故论且举常住为难。
疏。量云此等实常不生果者。问宗·因既同。岂不有法成于有法因无依耶。答疏但指法。不能繁词。理实应牒常不生果一一法名以为宗也。思之可解。
疏。或余句无常虽不生果等者。即德句中合离等德而无常者不生果也。问今他比量。他许离识实有自体。何非不定。答疏主所造因明疏中。立自他因甄简剖析如其楚·越。而辨此论往往挥杂甘蒿犹参。今以愚度智聊有二意。一试诸学者而悟不耶。即俱舍论有斯意矣。二余因明师于一因过不分九例。今随他语。复欲发生学者觉惠故示纰谬。若言疏主实闇斯理。因明疏内何巨照然。故应不出前之二意。故因应云许是常住不生果故。简诸不定悉皆无也。
疏。今言常住至在异喻者。即因异唯。准觉乐等宗同因异。理门九句当第八句同品分转亦为正因。
疏。又不言常等者。即宗·因中皆除常字。宗除觉等不尔相扶。详曰。纵除常言。觉等亦但是宗同品。彼许觉等而能生果。非因同喻。故彼论云。一体·别体彼觉为因。此体·彼体以远近觉而为因也既言为因。
明能生果。
疏。同喻亦非定是有性者。据意喻说言非定有。觉等喻上无碍之因而得转故。
疏。初中有二以德例实等者。详曰。若准疏科。地·水·火三一段之文无所摄也。故今言者初中有二。一俱触应同破。二同见无异破。初中复二。文易可知。
疏。其地等至皆有触故者。由身得触。地等有触身得地等。
疏。色德至风中无色者。色不依风。由此身根不得于色。若尔身得地等何不得色。色依地故。答根·境相对身得风等。由地有触故亦得之。非得地等一切之德。非自境故。
疏。彼以假实地等俱名地者。佛法谈彼。非是他宗立有假地。即眼所见名假地也。地坚为性。实身根得。有言眼所见水名为假地。详曰。不应然。眼所见水但是假水。他亦许水是眼见故。若眼所见水名假地者。更何等水是眼所见。若言他眼不许见水。违彼此论。
疏。文言虽总等者。结申正义。文言总也。不以论云无实地等。即难于他色即是地。自五境分。色不即地。若难他者有违宗失。
疏。亦非地等是此中意者论言亦非眼见实地等者。意说地等非眼所见实句所摄。
是此意者。即是彼此相例之意。
疏。业至三色等性者。大有·俱分是色性也。
疏。取声之时至名定耳根者。近身之空而起取声之作用故。问耳根常不。答耳即是空。故耳亦常。或是无常。如本微常所生子微是无常故。然前解胜。彼论说耳即是空。故。与微义别。
疏。虚空至数为喻者。数字恐错。应为不字。空·择灭等虽不离心不得将为喻。何所以者。空·择灭等是佛法法。今就他宗以为比量。不可将自择灭等法而以为喻。故疏言就他宗比量。释所以也。若不尔者。前来何处有择灭喻而云数也。
疏。虽有他随一过等者。佛法名他。外道他故。余准可知。
疏。余八句一一别除为八比量者。有义九句之中。随除何句以为宗·因。言非实等。非显多量。所以者何。且如初宗言德等者。除无说句并皆等不。若不等不尽。因便不定若言等者。余皆所等。即一宗·因已能成立所等八句非离识有。更余为宗犯相扶失。前已成故由此初量总成八句。后别立一总成二量。详曰。疏意说云。九句之中随除于一即得为量。非唯局在非实·有二。余句皆有可除为量之义。恐迷方者依文封执非实·非有二得为量余乃不得故言八量。或约句数而有别别二合等义。不要令作。又复不言二合等量而无过也。为令学者得生异智故作此言。
论。彼所执有等者。问以非无因而难他者。即佛法中诸有体法亦不得成。他量难云。汝声。应离色外无别自性。许非无故。犹如色等。答宗中自教·世间·现量·自语相违。汝岂不许声离色有。下许异实因亦有此难。破亦同之。问外又难云。汝七·八识。应离六识无别自·体。许是识性非无故。如眼等识。若离六识。应非识性。许异六识故。如毕竟无等。量三支具。七·八应无。
答前因有决定相违过。相违量云。自七·八识。应离六识有别自体。许为他识俱有根故。如眼等根。后量宗有一分他所别过。佛法不许第八与六一向相离。因亦一分他随一过。八为六依非定异故。又俗有别真无别故。既为似立三支宁具。故我七·八识义得成。应更审思。
疏。遮决定相违者。外作量云。所说有性。离实等三有别自体。除无说外余六句中随一摄故。如异等句。有云。有性。异实等三定应别有。实等所不摄故。如同异性。详曰。言别有者别有其体。若尔因有不定之过。为如同异实等不摄有是别有体。为如无说实等不摄有是无别体。故应依前。
疏。此难恒齐等者。此论主言。汝虽前解我今后责。有无恒齐。汝今何方能遣我难。
或有无齐。论主何方能遣外难。前解为本。
有义若胜论救有法有有难令无无。亦应汝色等非无待因故有。龟毛非有待因故无。既许有法从因而有。无不待无。我亦有法由有故有。无法不假无法方无。解云我法有因果。因果俱生灭。汝有为因起。应非是一·常。详曰释旨甚好。词当疏阙。可谓白圭而犹玷矣。何所以者。无为之理为离系果·及能作因。岂即生灭。若据有为文无简故。他实·德·业虽有因起。他亦自许有无常者。岂不相扶。若偏难常。亦何不简。故今应云。我有为法有因果。因果俱生灭。汝实等法有因起。实等并应非一·常。
疏。莫此亦非同异性者。此同异性非但不是彼实等性。亦复自体非同异性。是故言亦。
详曰。或亦前有。前有已破非实等性。同异同彼。故论言亦。
疏。此中无自言相违等过者。有义此言汝执。虽能显示非自所许。然法·有法二言相违。不可说无违自语失。故宗应云汝同异性应非实·德·业性。详曰。若不言简法违有法可自语违。有法言汝明非自许。今以法违。何自语过。若以言简亦成过者。即因明论天主叙彼有法自相相违之量应非真破。亦有自语相违过故。彼既不违此何即过。故然改宗云汝同异性非无此理。若牒论全文而为有法故当依疏。
疏。然今宗至应别简者。若不简别直依论作。即有法成有法等失。德·业并在有法之中。复将为喻。故有此过。
疏。此中所言至当句为宗者。即论中云勿此亦非实·德·业。是非取上言实·德·业三。彼但总非。非量破故。言故别者。释别当句为宗之义。意乃显论中无总量理。
疏。等取德喻等者。有义亦等总宗之喻。总宗之喻非实·德·业故。别等取和合句义。详曰。论中既无难总之宗。等等总喻。喻何所设。
疏。应非实地者。非实地言通二义。一者非是真实之地。二者非是实句中地。
疏。然文唯有以性同实例者。详曰。观论之意。令实·德·业同同异性不别立性。此乃以实而同性例。又疏标云。难令离实等无同异性。今判论中以性同实。应笔误也。
疏。无别有大非实性者。九句之上共有一性名为大也。问何为此难。答彼依相似立同异性。九皆非实。非实相似。故难令立大非实性。
疏。若不尔至犯相扶过者。此有二意。一云若不直责尔者。他许德上有非实性。此乃相符。二云若不总难九句之上而共立一大非实性。即有相符。他许诸德立非实故。若九句上大悲实性。他即不许故无相符。前解为本。
疏。前之五句现量所得者。有义今解。实·德通现·非现。若唯现境。何故十句说通非现。又下论云。极微聚集足成根境。亦破本计。故知实等通非现境。此即三全二句小分现量所得。详曰。疏言五句是现量境据总聚言。不言实等一一别法皆是现量。何以知者。答疏叙胜论诸门义中广自分别现·非现境。岂可前后自相鱼肉。若言疏主谈本六句言五现量。疏之上下何不说言五唯现量。既不言唯。故知疏意据此句中有现量境名五现也。
疏。非是缘不离至现量所得者。此但遮实非是缘彼离识外境智之所得。而不表是缘不离识现量智得。以彼实句本无体故。又识内境非皆现量智之所得。
疏。恐监持业释等者。若不言缘。为言离识实有自体即是现量。论若许尔者。即自他宗皆说心等非离识故。故违宗过。
疏。其觉乐等亦八法中者。有法名法。
疏。即有一分相符之失等者。有义有说缘言简相符过。此即非理。应问彼言。有法之中简觉等不。若其以简何故相符。若不简者。设置缘言岂能遮简。由此即应为简相符。于有法中先除觉等。详曰。此难意云。论说缘言在于法中。如何以法遮有法过。由斯即应于有法中言除觉等。便无相符。今以理观。简亦何失。连类言之可当悟矣。
且如佛法对声论师立声无常。无常宗法。便简声上所有常义。若不简者他许声常岂不相符。相符不有故知能简。今者实等有法之中含能所缘。法中言缘。意遣有法能缘觉等。与立声宗而有何别。独不见许。故一缘言兼简相符。想应无失。请审详之。
疏。若论说言至说唯字者。准此文意似牒外难。外难意云。彼既许有唯缘实心。论中应置唯缘二字。言唯缘者简去觉等。无相符失。缘显能缘。无违宗过。
疏。通缘二者至现量得故者。既许一心双缘二境。二境互从。是离不离实有自体现量所得。何所以者。不可一心分之为二。是以二境。更互相从名离不离现量所得。由是唯言简此不得。
疏。其总缘者亦所简故者。其总缘中若是离识实有自体现实得者。亦入所破。故论缘言简诸过尽。
论。大自在天者。按提婆菩萨释外道小乘涅盘论云。摩醯首罗论师作如是说。果是那罗延所作。梵天是因。摩醯首罗一体三分。所谓梵天·那罗延·摩醯首罗。地是依处。地主是摩醯首罗。于三界中所有一切命·非命物。皆是摩醯首罗天生。摩醯首罗身者。虚空是头。大地是身。水是尿。山是粪。一切众生是腹中虫。风是气。火是暖。罪福是业。是八种是摩醯首罗身。自在天是生灭因。一切从自在天生·从自在天灭名为涅盘。故自在天常。一切物涅盘因。又传释云。彼宗自在有三身别。谓法·报。化。彼说报身居色天上不来下生。状似世尊受用身也。其变化身随形六道教化众生。然说多住雪山北面。或在南海未剌耶山顶。法身即此论所叙是。
疏。遍故至能生诸法者。遍故何不于一切处能生诸法。常故何不于一切时能生诸法。而别分也。
论。余执梵王等者。按提婆论中叙此诸计。言大梵者。围陀论师说。从那罗延天齐中生大莲花。从于莲花生梵天祖翁。彼梵天作一切命·无命物。从梵天口中生婆罗门。两臂中生刹利。两髀中生毗舍。从两脚生首陀。一切大地是修福德戒声。生一切花草以为供养。化作山野禽兽人中猪羊等类。于戒场杀害供养梵天。得生彼处名涅盘。言时者。谓时论师。作如是说。时熟一切物熟。时散一切物散。是故我论中说。如被弓箭射时不到不死。时到则小草触即死。一切物时生。时熟时灭。时不可过。是故时常生一切物。言方者。谓方论师。作如是说。最初生诸方。从诸方生世间人。从人生天地。天地灭没还入彼处名为涅盘。是故方常。言本际者。谓本生。安荼论师说。本无日·月·星辰·虚空·及地。唯有火·水。时大安荼生如鸡子。周匝金色。时熟破为二段。一段在上作天。一段在下作地。彼二中间生梵。名一切众生祖翁。作一切有命·无命物。如是等物散没彼处名涅盘。言自然者。谓无因论师。作如是说。无因无缘生一切物。无染净因缘。如我论中说。如棘荆针无人作。孔雀等类种种画色皆无人作。自然而有。不从因生名为涅盘。自然是常。生一切物。言虚空者。谓口力论师。作如是说。虚空是万物因。最初生虚空。虚空生风。风生火。火生烟。烟生水。水即冻浚坚作地。地生种种药草。药草生五谷。五谷生命。是故我论中说。命是食。后时还没虚空名涅盘。虚空是常名涅盘因。
疏。其我至前后别者。此释违也。违云今明法执。何故论我。答意可知。
疏。下破之中至为不定者。由许声性常不能诠。下破之中彼不得将声性为喻而与论主而作不定。故云无喻。有云。由此不得与大乘作法自相相违者。详曰。不然。设许能诠只有不定失。法自相相违过者同无异有。今能诠因二喻皆有。故是不定。余能诠声无常为同。声性为异。思之可悉。论。有外道执极微常者。此师所计我法色·心皆四大造。故广百论第二云。顺世外道作如是言。诸法及我大种为性。四大种外无别有物。即四大种和合为我·及身·心等。问内外男女既有差别。能成大种亦差别不。
答虽大种性内外无异。然有安立形相差别。有义顺世极微有其三类。一极精虚。二者清净。三非虚·净。所生之果亦有其三。一心·心所。二眼等根。三色·声等。如其次第三因所生。详曰。虽有此言不知何据。准广百论此叙难依。彼论说云内外大种性无差别。云何得三种不同。问顺世何意计微为常。答恐后却成无种子故。故俱舍论第十二云。一类外道执极微常。彼谓空劫余极微在。何缘彼执犹有余极微。勿后粗事生无种子故。由斯此师计微常也。
论。若无方分等者。问彼本计微造一切法。心·心所等亦合有碍。今以为喻岂得成耶。答如义灯释。今助一释。望能造大实无差别。然所造心无碍。能缘心不成粗。造色有碍。集成粗色宗计尔也。不可依于狂夫而无礼乐之轨。故破二师以心·心所为喻亦得。
疏。德句中量德等者。实亦得有长·短量合。不异微·大二量体故。故不言也。有义即是微量及短量德子微有故。详曰。果色之言唯因子微可如所断。孙微已去亦名果色。云何不取长大量耶。
论。若谓果色遍在自因等者。有义此依宗叙。前文说云不越因量非是本宗。详曰。今观论势前为本计亦复何爽。故前论云。又所生果不越因量。此牒而破。若非本计论牒于谁。故前本计。此为转叙亦应无失。
疏。以三微果等因非极微故者。言三微者第三子微。果即第七。第七之因即名为微不名为极。所以总言如所在因。故不别言如所在极微。极微之言不通微故。极微子微皆得名为所在因也。
疏。此中二量如次前者。不成粗色及非根取二种之量。即前论云。又所生果至便违自执。两段文中而已作讫。故此不叙。
疏。此是宗义者。大乘宗。大乘不许沙体受水。铜体受药。
疏。就宗难者。就外道宗。彼许果色入因微中。亦许水入沙微中故。故得取沙而为喻也。问大乘同处不相离色互相涉入。岂非因果体相受入。答无实极微。是假识变。故得涉入。不同彼宗。
疏。量云至如药变铜者。就他为量。他许药微入铜微故。故得为喻。
疏。一应无次行等者。此一颂文而量有五。一彼论云。若无隔别眼所行境执为一物。应无渐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量云。无障隔处此下一足时。所未至处时亦应已至。汝执一故。犹如于此。二彼论云。又应俱时于此。于彼无至未至。一物一时理不应有得·未得故。量云。汝宗世间无隔断物。无有一法有至·未至。执是一故。如手握珠。三彼论云。又一方处应不得有多象·马等有间隙事。若处有一亦即有余。云何此·彼可辨差别。量云。于此无障隔一方处所有多象·马。一象住地应余马等亦住此地。执是一故。如此象住地。四彼论云。或二如何可于一处有至·未至中间见空。量云。无隔一处象·马二居。应不得有中间空处。执是一故。如手握珠。五彼论云。又亦应无小水虫等难见细物。彼与粗物同一处量应等故。量云。小水虫等依无流水能依。应等所依之量。执所依一故。由如无流一颇胝迦一所依色。
疏。不言同异至是彼性故者。显有·同异既是诸法性。故论言等。若论明言有·及同异。不知此二是诸法性。
疏。又等同异显类别故者。除有·同异所余之法非显类别。复非法性故不等之。问数论本宗不立六句。今有·同异何言彼计。答彼虽不别立六句义。法体不无即名为有。法有同异名同异性。不同胜论。
有说三德名为有性。二十三谛名同异性。
详曰。准此论破。有性不唯在于三德。故论结云便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间诸法差别。故知有性通二十五。二十五差异即为同异。
疏。又我等至差别相者。若论其体。二十三谛即自性故体无其差。若据相言二十三别。今约其相亦是所破。故等等之。初即约体故二别也。
疏。此中色等至不定过者。等数量等十一种德及地·水·火。皆眼境故。若不等之有不定过。不定过云。其所说色为如声等非色性故非是眼境。为如数等非色性故是眼境耶。
疏。如共故非一等者。此交加说。若顺言者共故非异即别非一。详曰。或但如疏亦不交加。言共非一者。有·同异性与所有法而非是一。如似共相与所相法而非是一。假·实·能·所种种异故。言别非异者。有·同异性异其所有。别别法外而无有体。体即彼故。故名不异。似佛法中所有共相故言如共。有说。以无别故故称为一。义差别故复言亦异。如内宗中水波等喻。大意同疏。
疏。双无之言无所表故者。但言无儿即知石女。何须复说无女之言。
疏。又此言表即同第二者。第四计中有四句破。表同第一不双非难。遮同第二无所执难。问且如大乘一切色上有质碍性。此名有性。色法即有非色法无名同异性。此之二性与色等法。亦得名为亦一亦异非一非异还同外道。如何破他。答大乘宗义假名施设。非识外实。迷悟有别。由是悟故四句皆是。若也迷者四句皆非。故不同彼。问今以四句破彼外宗。大乘正义何句所摄。
答有义大乘正法非四句收。不可言故。无定性故。详曰。若同外计一句亦非。若依假诠通有四句而有何失。更互相望得成四句。如前应悉。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末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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