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四‧三一又契经说:住灭定者,身、语、心行无不皆灭,而寿不灭,亦不离暖,根无变坏,识不离身。
【疏翼】
第二引经申其理证或依经附理十证中,第九灭定识证。于中有三︰一、引经,二、遮余非,三、归本识,四、例无想等亦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自下第九、灭定契经。
入此定者,灭身行──入、出息──第四定上,气即绝行,况此位故;语行──寻、伺;心行──受、想,无不皆灭。
「行」者,因义[1]。此中亦有以十大地,俱为心行,随心有无故。然随胜者,唯说受、想以为心行。
「而寿不灭」,即萨婆多师命根,命根体即寿。大乘前说种子是寿,即命[2]根故。经量部师既无命根,以何为寿?色、心不断,于上假立。
∵「亦不离暖,根无变坏」,随部所计即彼法持。
∵「识不离身」,正是所诤。然欲出经同法为例,兼诵余文,非正所竞[3]。
【论文】
四‧三二若无此识,住灭定者,不离身识,不应有故。
【疏翼】
第九灭定识证中,第二遮余非。于中有二︰一、总非,二、正破。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此、总非已。次下、第二正解之中,有二︰初、破灭定识不离身[4],二、例无想亦尔[5]。
【论文】
四‧三三谓眼等识,行相粗动,于所缘境,起必劳虑。厌患彼故,暂求止息,渐次伏除,至都尽位,依此位立,住灭定者。故此定中,彼识皆灭。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二正破。于中分四,第一总破诸部小乘在灭定中,说无本识出己正义中,又分二︰一、破无本识,二、正结。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初[6]中有四︰第一、总破诸部小乘在灭定中说无本识,出己正义,第二、破萨婆多,第三、破经部本计,第四、破经部末计。
眼等诸识有二行相︰一者、「粗」,二者、「动」。
「粗」,则相貌易知;「动」,乃数加转易,或复间断,或变其性,有处无有,多缘散乱,故名为「动」。
既尔,起者必有「劳虑」,凡夫愚而莫知,圣者慧而生厌。此就彼宗眼等诸识「起必劳虑」。「劳」,谓疲倦;「虑」,谓粗动[7]。
「暂求止息,渐次伏除」,从粗至细,缘无相想「至都尽位」。一期分位无心──或但一日,或复七日,大乘一劫余──「依此位,立住灭定者。
《成业论》问︰若有第八,云何名无心?答︰有二心等[8]。应如彼论。既厌六、七,而入定中,故此定中,转识皆灭。
【论文】
四‧三四若不许有微细、一类、恒、遍,执持寿等识在,依何而说识不离身?
【疏翼】
第一总破诸部小乘在灭定中,说无本识出己正义中,第二正结。
【述记‧卷二十三】
下、正结。
云:若不许有体「微细」者,翻前「粗」也;下翻前「动」──常、无记、「一类」、性不变易;复是「恒」而无断,体「遍」三界,无处不有。
「执持寿等」,「等」取根等。无此识在,依何「识」故,说「不离身」?「寿」即命根,能持寿者,持种识也。寿不灭者,命非无也。《摄论》云:非为治此,灭定生故。唯为对治诸转识故。
此述正义,合遮诸部。
【疏翼】
以上第二正破中,第一总破诸部小乘在灭定中,说无本识出己正义讫。
【论文】
四‧三五若谓后时,彼识还起,如隔日疟,名不离身。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破萨婆多。于中分二。
【述记‧卷二十三】
萨婆多人先来救义。
次下第二、破一切有。初、叙宗,后、申难。此初也。
谓彼救言︰出定后时,彼「识」还起,名「不离身」。如隔日疟,虽非现有,说疟不离身故。识应类然。
【论文】
四‧三六是则不应说心行灭,识与想等,起灭同故。
【疏翼】
第二萨婆多中,第二申难。依《枢要》卷中,于中有五︰一、如想起灭难,二、寿不离身难,三、应非有情难,四、根、寿、暖无持难,五、经言无属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初难云︰是则不应说心行灭。心行定中无,出定方始有,即说定中「心行灭」,转识定中无,出定方始有,何为说不离?应说定中识体非有,何乃说识不离于身?「识与想等,生灭同故」,以汝想等名大地故,比量可知。
【论文】
四‧三七寿、暖诸根,应亦如识,便成大过。
【疏翼】
第二申难中,第二寿不离身难。于中分二︰一、成过,二、结正。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第二、难「寿、暖」二法,及与「诸根」,「应亦如识」。所以者何?说彼定中不离寿,而实定中寿不无,亦说定中不离识,而实定中识是有。「暖」及「诸根」为难,亦尔。
量云︰识在灭定实应不离。如来说言灭定有故。如暖、寿等。汝寿、暖等,灭定位无。佛说有故。如汝许识[9]。
【论文】
四‧三八故应许识如寿、暖等,实不离身。
【疏翼】
第二难寿等如识中,第二结正。
【述记‧卷二十三】
下、结正也。
由如是等,故应许识如寿、暖等不离于身,在定中有。彼不许暖等出定方有故。
【疏翼】
以上第二申难中,第二寿不离身难讫。
【论文】
四‧三九又此位中,若全无识,应如瓦砾,非有情数,岂得说为住灭定者?
【疏翼】
第二申难中,第三应非有情难。
【述记‧卷二十三】
第三、汝住灭定者应非有情数。许「全无识」故。「如瓦砾」等。又亦不名住灭定者。许「全无识」故。「如瓦砾」等。
此中、总有二个比量。
【论文】
四‧四○又异熟识,此位若无,谁能执持诸根、寿、暖?无执持故,皆应坏灭,犹如死尸,便无寿等。
【疏翼】
第二申难中,第四根、寿、暖无持难。
【述记‧卷二十三】
第四、在此位中「谁能执持诸根、寿、暖」?
前言三法互相持故。应言︰此位寿、暖等法,皆应坏灭。无执持识故。犹如死尸。又,此位中应无寿等。无能执持识故。如死尸等。
【论文】
四‧四一既尔,后识必不还生。说不离身,彼何所属?
【疏翼】
第二申难中,第五经言无属难。于中有二︰一、征彼何属,二、结有舍托无重生。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第五、既尔定中无异熟识,如死尸等,后出定识,必不还生。经中说「识不离身」言,何所属着?何所因也?
【论文】
四‧四二诸异熟识,舍此身已,离托余身,无重生故。
【疏翼】
第五经言无属难中,第二结有舍托无重生。
【述记‧卷二十三】
若有阿赖耶,是真异熟故,一切时有。汝无本识,于此位中异熟识断,异熟识断已,「离余生无重生故」。即《摄论》同[10]。
量云[11]︰出灭定已应是重生。许真异熟识断已重生故。如余重生身。又,异熟心断已应不续。异熟摄故。如异熟色。
六识异熟虽断可生,自许说彼非真异熟。虽是他许真异熟法,然非此宗共所许故,无不定过。
【疏翼】
以上第二正破中,第二破萨婆多讫。
【论文】
四‧四三又,若此位无持种识,后识无种,如何得生?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三破经部本计。
【述记‧卷二十三】
自下第三、正破经部本计。于中有二︰初申四难[12],后、总结之。
第一难:此言能持种子识者,以经部师许有种故,说识能持。无本识故,「后识无种」,应不得生。
【论文】
四‧四四过去、未来不相应法,非实有体,已极成故。
【疏翼】
第一申四难中,第二无体非因难。
【述记‧卷二十三】
第二难:去、来二世,「及不相应,非实有体」。两宗并无,已极成故。
设萨婆多亦今有种,后果生故。无去、来世,法体生故。今对彼言「不相应」等,已极成立。前已破故。
【论文】
四‧四五诸色等法,离识皆无,受熏持种,亦已遮故。
【疏翼】
第一申四难中,第三余非受熏等。
【述记‧卷二十三】
次、经部云:此位,有色即能持种,不假余识及去、来等。
第三难:色不离识如第一卷;持种、受熏如第二[13]、三卷破[14]。
色不离识,意说何等?
此位有色,明有本识,非本识无,而许有色。本识可受熏,而非色持种。
【论文】
四‧四六然灭定等,无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实有识,具根、寿、暖,有情摄故。
【疏翼】
第一申四难中,第四以量成有识。
【述记‧卷二十三】
既双破二宗,下俱结正义。
第四、比量难也。
所说五位无心位中,定实有识具根、寿、暖,有情摄故,如有心位。「具根、寿、暖」言,引经具证也。
【疏翼】
以上第三破经部本计中,第一申四难讫。
【论文】
四‧四七由斯理趣,住灭定者,决定有识,实不离身。
【疏翼】
第三破经部本计中,第二总结之。
【述记‧卷二十三】
总结文也。
上来、已破经部本计。
【疏翼】
以上第二正破中,第三破经部本计讫。
【论文】
四‧四八若谓此位,有第六识,名不离身,亦不应理,此定亦名无心定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四破经部末计。
【述记‧卷二十四】
下、破经部末宗转计。
上座部师亦许定中有细意识,生死等位[15]已遮破讫。
「极成意识不如是故[16]」。下破有二︰初、总破有心,二、别征有心所。初破有心中,文分为三︰初、难违名,次、难违理,后、结意趣。此初也。
此牒计非︰「此不应理,此定亦名无心定故。」故知不得有第六识。此并对勘二家《摄论》[17]及《成业论》[18],义更无违。
而彼救言︰如名「无心定」,汝本识不无,今名「无心定」,何妨意识有?
解云︰我名「无心定」,无粗动识名为「无心」,即是六识俱无之义;汝名「无心定」,说何以为无?
【论文】
四‧四九若无五识,名无心者,应一切定,皆名无心,诸定皆无五识身故。
【疏翼】
第一总破有心中,第二难违理。于中有四比量难︰一、一切定无心难,二、第六应无难,三、应非实第六难,四、灭定应非实灭定难。此即初难。
【述记‧卷二十四】
下、违理中,有四比量,此第一也。
彼若答言:无五识故名为无心,非无第六。
今牒之云︰若如是者,应立量云︰汝应一切定皆名「无心」。诸定皆说无前五识身故。如汝许灭定[19]。若不言定中无五识身故,即不定过,以无心闷绝等,亦无五识,彼此共许非无心定。
今应助难︰灭定无五识,说名无心定,此位亦无五识相应受想等法,名心行灭[20]!然有心所、无心所家,皆须名无第六受、想,以有「心行灭」言等故[21]。
【论文】
四‧五○意识摄在六转识中,如五识身,灭定非有。
【疏翼】
第二违理难中,第二第六应无难。
【述记‧卷二十四】
第二比量:此位第六意识应无。六转识摄故。如五识身。
【论文】
四‧五一或此位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寿、暖等,非第六识。
【疏翼】
第二违理难中,第三应非实第六难。
【述记‧卷二十四】
次、第三量。
彼亦自说自位之识行相、所缘微细难知,故以为因。
或汝所言,此位第六识应非是实第六识摄。「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寿、暖等」。
【论文】
四‧五二若此位有行相,所缘可知识者,应如余位,非此位摄。
【疏翼】
第二违理难中,第四灭定应非实灭定难。
【述记‧卷二十四】
此、第四量。
设彼救言:此位第六识行相所缘俱可了知,因随一者,今破量云︰汝灭定位应非是实灭尽定位。许有行相所缘可知识故。如余位等。更应返难︰汝宗除此,余时亦应名灭定位。有行相、所缘可知识在故。如汝许灭定。
【疏翼】
以上第一破有心中,第二违理难讫。
【论文】
四‧五三本为止息行相、所缘可了知识,入此定故。
【疏翼】
第一破有心中,第三结意趣。
【述记‧卷二十四】
此、总结成。
为止六识入此定故。
此即第一、总破有心。
【疏翼】
以上第四破经部末计中,第一总破有心讫。
【论文】
四‧五四又,若此位有第六识,彼心所法为有?为无?
【疏翼】
第四破经部末计中,第二别征有心所。
【述记‧卷二十四】
下、别破有心所。文复有二︰初、总征,下、别破。此总征也。
不问余识相应心所,故论言「彼」。
【论文】
四‧五五若有心所,经不应言:住此定者,心行皆灭。
【疏翼】
第二别征心所中,第二别破。于中有二︰一、破有心所,二、破无心所。初中有七︰一、正破二失,二、经部救,三、论主难,四、经部再救,五、论主破救,六、经部转救,七、论主再破。第一破二失中,有二︰一、违经失,二、体违名失。此即违经失。
【述记‧卷二十四】
自下、别破,于中有二︰初、破有心所,二、破无心所。二义俱是经部转计。有心所中,有七问答。初破中、第一违经失。
许大地法皆灭尽故。经部本立三大地及三心行,谓思、受、想,皆名「心行」。受、想胜故,彼偏得名。
【论文】
四‧五六又不应名「灭受想定」。
【疏翼】
第一正破二失中,第二体违名失。
【述记‧卷二十四】
自下、体违名失。
既有心所,何名灭受、想?
经部救言︰言有心所,非谓受、想,有余思等故。
又难:何故唯受、想灭,思等不灭?
上来难讫。
【疏翼】
以上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一正破二失讫。
【论文】
四‧五七此定加行,但厌受、想,故此定中,唯受、想灭。
【疏翼】
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二经部救。于中又二︰一、加行唯厌二,二、二法资心强。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四】
次下第二、经部救云︰此定加行,但厌受、想。受、想能于静虑、无色,修行胜故[22]。于此定中,唯受想灭,非余思等[23]。
【论文】
四‧五八受、想二法,资助心强,诸心所中,独名心行。说心行灭,何所相违?
【疏翼】
第二经部救中,第二「二法资心强」。
【述记‧卷二十四】
有伏难彼云︰
何故唯受、想二名为心行,乃复灭之,思等不名,而复不灭?
谓修静虑无色等时,受、想用强,独名「心行」,增劳虑故,非余思等。说「心行灭」,何所相违?
【疏翼】
以上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二经部救讫。
【论文】
四‧五九无想定中,应唯想灭,但厌想故,然汝不许。
【疏翼】
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三论主难。于中亦有二︰一、无想应唯灭想难,二、资强心亦随灭难。此即初难。
【述记‧卷二十四】
自下第三、论主难云︰
灭尽定前,厌于受、想劳虑强故,唯受、想灭,思等不灭;无想定中唯厌于想,想劳虑故,应唯想灭;然汝不许,余亦灭故。
【论文】
四‧六○既唯受、想,资助心强,此二灭时,心亦应灭。
【疏翼】
第三论主难中,第二资强心亦随灭难。
【述记‧卷二十四】
受、想所倚既亡,能倚心应随灭!所倚强故,令心应灭,资助之法强已灭故。
【疏翼】
以上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三论主难讫。
【论文】
四‧六一如身行灭,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行灭?
【疏翼】
第一破有心所中,第四经部再救。
【述记‧卷二十四】
此、经部救。
入第四定以上,入出息无,其身尚在;虽受想灭,何妨心有?
【论文】
四‧六二若尔,语行──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非所许。
【疏翼】
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五论主破救。
依《枢要》卷中,于中有八︰一、以语同心行,二、审定遍行非遍行法以起后难,三、难思如受、想亦应同灭,四、难信等亦无,五、受、想例思应有,六、例触应有,七、受例应然,八、想例同此。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四】
自下第五、论主非言︰
应「寻、伺灭」,「语应不灭」!寻、伺语行灭,语随寻、伺无;受、想心行无,心应随行灭!以彼身行灭,身犹现在故,遂令心行灭,亦令心尚在;亦应彼身行灭故,语行应如身。然非所许。
大乘︰佛等无寻、伺,虽复有语,寻、伺亦非遍行。今难彼宗,就他而论,故以为例,名「非所许」。
【论文】
四‧六三然行于法,有遍、非遍。遍行灭时,法定随灭;非遍行灭,法或犹在。
【疏翼】
第五论主破救中,第二审定遍行非遍行法以起后难。依《枢要》卷中,于中又三︰一、总标,二、显随有无,三、结正。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四】
彼复救言:
我以身行同心行,汝以语行同心行;二难既等,谁是?谁非?
此、论主释。
此、即总出一切行于法︰谓行随法有无,名「遍行」,遍行法灭时,法定随灭故;不随有无,名「非遍行」,非遍行法灭时,法或犹在故。
【论文】
四‧六四非遍行者,谓入出息,见息灭时,身犹在故。
【疏翼】
第二审定遍行非遍行法以起后难中,第二显随有无。于中又二︰一、显非遍行,二、显遍行。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四】
今应且出共许,何者为非遍行?
入第四禅以上,入出息灭,其息灭时身犹在故,名「非遍行」。第四禅中,余法所持令身不坏。下地之息于身有力,身虚疏故,说息名「行」[24]。除此,无有,唯有此条[25]。
【论文】
四‧六五寻、伺于语,是遍行摄,彼若灭时,语定无故。
【疏翼】
第二显随有无中,第二显遍行。又分为二︰一、寻、伺引语,二、受、想引心。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四】
寻、伺引语,名为「遍行」,故二禅以上,寻、伺无故,语定随无。大乘不然,此随他语。
【论文】
四‧六六受、想于心,亦遍行摄,许如思等大地法故。
【疏翼】
第二显遍行中,第二受想引心。
【述记‧卷二十四】
如寻、伺故,比量所诤[26]。
「许如思等大地法故」。根本经部说有三法遍行,大乘、萨婆多各说有二︰谓即受、想,故别立蕴,作用强故,彼说三大地法故。
今言「思等」,「等」取何法?
谓有二计[27]︰一、唯计有三法:如前触即三和,无别体故。二、计有四法:即触数故。下言「三和成触」,即是前计。「三和生触」[28],即第二计,计别有体。故今言「等」,意摄二家。
又设有余,非别有法,此论别体。若依分位,于思之上亦名定等,理亦无违。一念之思,所望别故[29]。然未见文。准《俱舍》云︰谓通三性,有寻、伺等三地,名为大地[30]。即更有余法。
今量云︰受、想定是遍行。许是大地法故。如思等法。
【疏翼】
以上第二审定遍行非遍行法以起后难中,第二显随有无讫。
【论文】
四‧六七受、想灭时,心定随灭,如何可说彼灭心在?
【疏翼】
第二审定遍行非遍行法以起后难中,第三结正。
【述记‧卷二十四】
汝之此位,受、想灭时,心应随灭。许大地法灭故。如思等灭。无心睡眠等位,心随思灭故。既尔,受、想灭,心定随灭,如何可说彼受、想灭,而心犹在?「彼」者,彼受、想也。
【疏翼】
以上第五论主破救中,第二审定遍行非遍行法以起后难讫。
【论文】
四‧六八又许思等是大地法,灭受、想时,彼亦应灭。
【疏翼】
第五论主破救中,第三难思如受想亦应同灭。
【述记‧卷二十四】
此、返难云︰此位思等应灭。许大地法故。如受、想。
【论文】
四‧六九既尔,信等此位亦无,非遍行灭,余可在故,如何可言有余心所?
【疏翼】
第五论主破救中,第四难信等亦无。
【述记‧卷二十四】
经部以思分位名为信等,此位非无。思等既灭,信等善法亦无。非是遍行诸法灭已,余非遍行法可在故。既思、信等,此位俱无,如何可言除受及想,有余心所?
【论文】
四‧七○既许思等,此位非无,受、想应然,大地法故。
【疏翼】
第五论主破救中,第五受想例思应有。
【述记‧卷二十四】
此无心位,受、想应有。许大地故。如思等法。此则例以大地法齐,如思说有。
【论文】
四‧七一又此定中,若有思等,亦应有触,余心所法,无不皆依触力生故。
【疏翼】
第五论主破救中,第六例触应有。
【述记‧卷二十四】
上来、但总破,故言「思等」。
「等」,取有触。此位「有思」,亦应「有触」,余心所法皆依触力生故。
量云︰此位应有触,有思等故,如余有心。余有心位,以触为本,无有本无,而末有故;以末例本,亦令本有。
【论文】
四‧七二若许有触,亦应有受,触缘受故。
【疏翼】
第五论主破救中,第七受例应然。
【述记‧卷二十四】
此位之中,亦应有受,触缘受故,如余位触。
【论文】
四‧七三既许有受,想亦应生,不相离故。
【疏翼】
第五论主破救中,第八想例同此。
【述记‧卷二十四】
此应有想,有受故,如余散心等位。既尔,则应一切心所无不皆有,何得独言无有受、想?
【疏翼】
以上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五论主破救讫。
【论文】
四‧七四如受缘爱,非一切受皆能起爱;故触缘受,非一切触皆能生受。由斯,所难其理不成。
【疏翼】
第一破有心所中,第六经部转救。
【述记‧卷二十四】
自下第六、经部救言︰
如言受缘爱,非一切受皆能起爱。无漏善受不起爱故。故触缘受,应如于爱,非一切触皆能起受。此位有触,无受生故。由斯理齐,故前所难,理不成立。
【论文】
四‧七五彼救不然,有差别故。
【疏翼】
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七论主再破。
依《枢要》卷中,于中分五︰一、总非救,二、引经破例,三、结成义,四、例有受想,五、许便二失﹝《枢要》原文作「违教失」﹞。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四】
次下第七、论主破之。
此论主非,二例异故。
【论文】
四‧七六谓佛自简:唯无明触所生诸受为缘生爱,曾无有处简触生受。
【疏翼】
第七论主再破中,第二引经破例。
【述记‧卷二十四】
所以者何?
佛简别言︰唯是无明所增之触所生诸受,有漏染受为缘生爱,以相顺故,非一切受皆能生爱。曾无有教简触生受,此散心位,触能生受;此灭定位,触不生受,何得为例?
【论文】
四‧七七故若有触,必有受生,受与想俱,其理决定。
【疏翼】
第七论主再破中,第三结成义。
【述记‧卷二十四】
此位「有触,必有受生」,定相随故。受、想必俱,「其理决定」。
【论文】
四‧七八或应如余位,受、想亦不灭,执此位中有思等故。
【疏翼】
第七论主再破中,第四例有受想。
【述记‧卷二十四】
此位,受、想亦应许有。许有思等故。如所余位。
此难则以有思理齐,如余位说受想有故,与前少别[31]。
【论文】
四‧七九许,便违害心行灭言,亦不得成灭受想定。
【疏翼】
第七论主再破中,第五许便二失﹝《枢要》只作「违教失」﹞。
【述记‧卷二十四】
许有受想,亦复何辜?
初违教失。「心行灭」言,「行」即受、想故;「亦不得成灭受想定」──名体相违故。
就别破中,上破有心所讫。
【论文】
四‧八○若无心所,识亦应无,不见余心离心所故。
【疏翼】
第二别破中,第二破无心所。于中有二。第一破有令无难中,有五︰一、论主正破,二、经部救,三、论主返难,四、经部转救,五、论主再难。初论主正破中,依《枢要》卷中有七︰一、心同所无难,二、法随遍行灭难,三、受非大地难,四、识非相应难,五、应无依缘难,六、如经有触难,七、受等必俱难。此即心同所无难。
【述记‧卷二十四】
次、破无心所。
《俱舍》云︰***世友[32]《问论》中说[33]:此即经部异师,二法为种。灭定无心,色为种子,心后依生[34]。经部本计灭定无心,次复转计灭定有心,次有心所,今更转计彼无心所,即末转计。
此中意言︰灭定有心而无心所,为避前难,所以计生。
于中有二︰初、破有令无难,后、纵有别生征。初中有五问答。初问中文长[35],此诤大地,非信、贪等,以彼无时,心尚有故。
量云︰灭定之位无第六心。以无大地心所法故。如闷绝等位[36]。
【论文】
四‧八一余遍行灭,法随灭故。
【疏翼】
第一论主正破中,第二法随遍行灭难。
【述记‧卷二十四】
彼若救言︰此受等如信等,信等虽无,仍有心故,如起染时。
即复难言[37]。
前难中云:受、想二法,如寻、伺,是遍行法故,故彼灭定位,心定应灭!
【论文】
四‧八二受等,应非大地法故。
【疏翼】
第一论主正破中,第三受非大地难。
【述记‧卷二十四】
彼若复言:此非遍行,故可灭也,以心有时此所无故,如贪等者,此受想等,应非大地法!
【论文】
四‧八三此识,应非相应法故。
【疏翼】
第一论主正破中,第四识非相应难。
【述记‧卷二十四】
彼若救言:虽名大地,据余位得名,非约灭定,此相应法,余时亦有心所相应,此位之心既无心所,故如色等,「应非相应」!
【论文】
四‧八四许,则应无所依、缘等,如色等法,亦非心故。
【疏翼】
第一论主正破中,第五应无依缘难。
【述记‧卷二十四】
彼若复言:此位之心非相应法,如无表色,非有质碍,谓此位心「应无所依、缘」,非相应法故,如色等法;又,此应非心,非相应法故,如声、香等。
此中「所依」,谓即根等、等无间意;「所缘」,谓境等;「等」言,「等」取此非能缘,以非心故,无相应法故。
此心若有,缘何等境?既无心所,如何领纳?如何取像等?故应有心所。如《成业论》[38]。
上乃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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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邑《义蕴》云︰
风者,动也。三禅以下有变异受,可有动义。彼唯舍受,安静不动,故无风也。
[2]∵「命」字,金陵本误作「食」。
[3]∵道邑《义蕴》云︰
今引经文意,与小乘正诤「识不离身」,不诤身、语、心行、寿、暖、根等。为破小乘,取为同喻,故兼举之。
[4]∵即大文第二等。
[5]∵即大文第四。
[6]∵即破无本识中。
[7]∵《枢要》卷中云︰
从三乘通义。据实,八地以往菩萨无有漏心,何必劳虑?
道邑《义蕴》云︰
小乘人入灭定,为厌转识劳虑。大乘不然,佛入灭定,不厌彼故。
问︰小乘岂不许佛入灭定耶?答︰彼小乘计灭定有漏。佛身虽有灭定,必不入也,除佛以下,皆为止息粗动识也。
[8]∵《成业论》原答文云︰
应如一类经为量者﹝即上座部分出者﹞所许细心,彼位犹有﹝该论前文说「如***世友所造《问论》中言『若执灭定全无有心,可有此过。我说灭定犹有细心,故无此失』」﹞。谓异熟果识具一切种子,从初结生乃至终没,展转相续曾无间断,彼彼生处,由异熟因品类差别相续流转,乃至涅盘,方毕竟灭。即由此识无间灭故,于无心位亦说有心。余六识身,于此诸位皆不转故,说为无心。由灭定等加行入心增上力故,令六识种暂时损伏不得现起,故名无心,非无一切。
心有二种︰一、集起心:无量种子集起处故。二、种种心:所缘行相差别转故。灭定等位第二心缺,故名无心。如一足床缺余足故,亦名无足。彼诸识种被损伏位,异熟果识刹那刹那转变差别,能损伏力渐劣渐微,乃至都尽。如水热、箭﹝藏文作「箭」,汉译传钞误为「煎」﹞,引烧、发力,渐劣渐微至都尽位。识种尔时得生果便,初从识种意识还生,后位随缘,余识渐起。
[9]∵《枢要》卷中云︰
萨婆多言︰灭受想前偏厌心行,说言无,识体非心行,灭定故言有。若尔,难言︰识体非心行,灭定实无而言有,寿等非心行,定内实无而言有!论云︰寿、暖、诸根,应亦如识,便成大过。
[10]∵《摄论》卷一云︰
又非出定,此识复生,由异熟识既间断已,离结相续无重生故。
[11]∵「云」字,《续藏》、明历、金陵本作「方」。
[12]∵《枢要》卷中云︰
一、无因果不生,二、无体非因义,三、余非受熏等,四、以量成有识。
[13]∵本论卷二说:
所熏、能熏各具四义。
[14]∵如本论第三卷云︰
有执色心自类无间,前为后种,因果义立,故先所说,为证不成。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谓彼自类既无熏习,如何可执前为后种?
[15]∵即前第六证。
[16]∵如本论卷三云︰
有余部执,生死等位别有一类微细意识,行相、所缘俱不可了。应知即是此第八识,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17]∵即《摄论》世亲、无性二家释卷三。《摄论‧世亲释》云︰
世尊说「识不离身」者,除异熟识,余不得成,以灭定生对治转识,故观此定为极寂静。
《摄论‧无性释》云︰
「识」者,不离阿赖耶识。何以故?灭定不能对治此故,非为治此,而入灭定。所缘、行相难了知故,非为对治不明了识而入灭定;不寂静性难了知故,是故灭定不能对治阿赖耶识。若无对治,此则不灭,为治转识,故此定生,所缘、行相不寂静性,易了知故,是故此定唯灭转识,于中不灭阿赖耶识。
[18]∵如《成业论》云︰
彼彼生处,由异熟因品类差别相续流转,乃至涅盘方毕竟灭。即由此识无间断故,于无心位,亦说有心。余六识身,于此诸位皆不转故,说为无心。由灭定等加行入心增上力故,令六识种暂时损伏不得现起,故名无心,非无一切。
心有二种︰一、集起心:无量种子集起处故。二、种种心:所缘、行相差别转故。灭定等位,第二心缺,故名无心。如一足床,缺余足故,亦名无足。
虽前已引。今不惮重。
[19]∵道邑《义蕴》云︰
问︰下论自许定中闻声,何故今言无五识耶?下第五中许闻声者,大乘正义,今说定中无五识,随小乘说。彼说出定始闻声故。
[20]∵智周《演秘》云︰
此难意云︰定云「无心」及「心行灭」。「无心」即据五名无心;「心行灭」言,亦应但约五识相应受想等说!
[21]∵智周《演秘》云︰
重成难意。以彼二家「心行灭」言,皆据第六,不依五识,故知灭识不依五言。
[22]∵《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云︰
有说︰想、受是诸瑜伽师极所厌患。由受力故,令诸有情色界劳弊;由想力故,令诸有情,无色劳弊;是故世尊说想、受灭。有说︰想、受二界中胜──受于色界中胜,想于无色界中胜。
[23]∵道邑《义蕴》云︰
受障静虑,想障无色,此二增劳,各偏胜故
[24]∵道邑《义蕴》云︰
大乘以定力及第八故,小乘萨婆多者由得彼定,引得坚密四大,闭身隙故,不要入出息也。此下界身得彼定者,亦无出入息,非要生故。
[25]∵如理《义演》云︰
意云出入息名为行者,唯据下地于身有力,说名为行,故云唯有此条。
[26]∵如理《义演》云︰
比量诤受、想二法,亦是遍行。
[27]∵此谓经部有二计。
[28]∵次下文云︰
三和有力成触、生触。
本论卷五云︰
理谓识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触,必由触有。
此大乘说。
[29]∵如理《义演》云︰
谓经部本计立三心所︰谓受、想、思。此据实法说。其于思上亦得立定者,以此思能专注一境边,亦得名境。
问︰既说为思,因何有定?答︰一念之思,所望别故。若据当体,但名思。今依分位假立,亦通余法。
[30]∵《俱舍论》卷十原文为:
若尔,何名大地法义?谓有三地︰一、有寻有伺地,二、无寻唯伺地,三、无寻无伺地。复有三地︰一、善地,二、不善地,三、无记地。复有三地︰一、学地,二、无学地,三、非学非无学地。若法于前诸地皆有,名大地法。
又卷四云︰
地,谓行处。若此是彼所行处,即说此为彼法地。大法地故,名为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谓法恒于一切心有。
[31]∵道邑《义蕴》云︰
谓前论云「既许思等此位非无,受、想应然,大地法故」者,彼以大地法同例有受想,今以有思理齐,令有受想故,「与前少别」。
[32]∵「世友」,梵文「vasumitra」,译名「伐苏密多罗」。
[33]∵《俱舍》卷五云:
若执灭定全无有心可有此﹝无心生有心﹞过,我说灭定犹有细心,故无此失。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说此世友非是《婆沙》会中「世友」,乃经部
异师。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云︰
谓譬喻者分别论师执灭尽定细心不灭。彼说无有有情而无色者,亦无有定而无心者,若定无心,命根应断,便名为死,非谓在定。
《顺正理论》卷十三云︰
譬喻论者作如是言︰灭尽定中,唯灭受想,以定无有无心有情。灭定、命终,有差别故,经说入灭定,识不离身故。又言寿、暖、识互不相离故。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解此文云︰
此鸠摩罗多﹝梵文为「kumaralata」,译名「童受」﹞门徒释。彼宗别执唯一心王,随用差别,立种种名,无别心所。但心缘境,第一刹那初了,名识;第二刹那取像,名想;第三刹那领纳,名受;第四以去,造作名思;诸余心所,皆思差别。
[34]∵《俱舍论》卷四云︰
有余师言︰如生无色,色久时断,如何于后色复得生?彼生,定应由心,非色。如是出定,心亦应然,由有根身,非由心起。故彼先代诸轨范师咸言二法互为种子。二法者,谓心、有根身。
此下即举世友「问论」──灭定犹有细心。
[35]∵有七子段。
[36]∵智周《演秘》云︰
前数数破无细意识已,闷绝等喻亦何有失?又以﹝原作「破」﹞无余,喻有不定,理如所明。若以眼等识不行位而为喻者,理亦不定。独意识转,亦是眼等不行位故。今取尸喻成诸无心位第六识,虽余无心,非是所诤,为止不定,为宗无失。
[37]∵即以「余遍行灭法随灭故」复难。
[38]∵《成业论》云︰
今此位中,许有何识?有说此有第六意识。岂经不说意法为缘生于意识?三和合触,与触俱起有受、想、思。
云何此位得有意识而无三和?或有三和而无有触?或复有触而无受、想?由是,说名灭受想定?有作是释︰如何世尊说受缘爱,而一切受非皆爱缘;触,亦应尔,非一切触皆受等缘。世尊余经自简此义︰谓无明触所生诸受为缘生爱,曾无有处,简触生受。无简别故,非为善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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